隐性兴趣与体育兴趣模式演变的分析框架(二)--当代中国体育兴趣模式演变简析_委托代理论文

隐性利益与体育利益格局演化分析框架(下)——当代中国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简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益论文,格局论文,隐性论文,简要论文,中国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1)01-0012-07

1 引言

在促进人们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上,体育能否有所作为以及其利益格局如何演化?20世纪末,国外才开始重视相关的研究,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摒弃了长期坚持的业余性、非商业化原则,接受了用市场化方式来运作奥运会和其他国际单项运动会;二是研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演化关系,它着眼于非营利体育组织、政府与相关商业机构之间的边界关系,如特威尔等(2000)的研究;三是侧重于从职业体育联赛来探讨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如Stephen Dobson,Joth Goddard(2001)的研究。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改革中所涉及的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给体育的社会结构带来重要的影响,也需要体育实现同步的改革,“体育利益的分化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兴趣”(程林林,2007)。[1]卢元镇(1995)认为“体育社会目标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固有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分化,体育的政治作用正在开始消退。”[2]王凯珍、任海(2004)则认为“在单位体制下,单位既是个人体育利益取向的原点,又是单位通过体育实现整合和调控的途径之一。”[3]针对计划体制下的利益格局特点,李艳翎等(2005)提出“中国的竞技体育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在其利益格局中更多的是强调政治资源在利益群体中的分配与配置。”[4]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竞技体育利益格局具有“利益主体多元性和过渡性等特征;利益层次逐渐向横向利益关系的方向发展……但纵向利益关系仍然明显”(许永刚,2006)。[5]转型时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竞技体育利益之间必然是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差异性,存在着地方与中央博弈的可能性”(刘青、程林林等,2006)。[6]从产权角度看,舒成利等(2006)认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恶性博弈行为以及利益相关者管理的乏力是导致中国足球整体行业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7]

1952年的第15届奥运会导致了体育政治功能的大发现,成为当时我国对外宣传与交流的主要信息传递工具之一。上世纪70年代初,“乒乓外交”成为改善中美两国外交关系的著名案例。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体育领域长期具有高度集中的“举国体制”特征,政治利益占据主导地位,单一管理体制和政策环境促使利益格局由多数利益群体朝着少数利益群体演化。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全球范围的体育利益主要是沿着两个层面同时体现:一是体育继续被作为政治整合的工具,以奥运会等大型国际赛事为平台,以“金牌”及奖牌总数作为体育公共产品的载体,实现体育的政治利益;二是“洛杉矶奥运会”开创了体育与商业融为一体的范例,挖掘出了体育的经济功能,开始形成以提供体育私人产品形式为主的现代体育服务产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逐步推进,中国体育领域的利益格局已经面貌一新,朝着容纳更多利益群体,举国体制与市场体制、多重利益诉求并存的利益格局不断演化。2008年,我国成功地举办第29届北京奥运会,位居金牌榜第一,赢得了巨大的荣誉,成为世界体育大国的成员之一。但是,“大”而不“强”是我国体育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解决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利益格局失衡,是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胡锦涛同志在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大会上提出“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新目标,国务院办公厅随后于2010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简称《意见》),[8]都将影响我国体育利益格局未来的走向,需要缜密研究和实践探索。

为此,本文将基于所构建的体育利益格局演化分析框架,以及当代中国体育60年发展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等经验事实来进行探讨。

2

当代中国体育领域利益格局的基本描述

中国体育领域利益格局演化是伴随着体育制度和政策的演变而进行的。体育制度演变主要由计划管理和双轨体制2个时期和3个阶段构成,即:体育计划体制形成阶段(1949-1957年)、“举国体制”的形成与完善阶段(1958-1993年)、双轨体制并存阶段(1994年至今)。在1995年,集中出台了一批重要的、影响深远的法规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和《体育产业发展纲要》,导致中国体育利益结构的重新分配和调整,与之对应的体育利益群体的多元化也由此而生。

当代中国体育领域利益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体育政治功能的发现促成“举国体制”的形成、发展与完善;(2)经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体育产业化推进,体育市场体制与举国体制并存格局形成;(3)体育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4)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体育利益群体多元化格局形成;(5)体育利益的空间态势发生了变化。

3 当代中国体育利益格局演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3.1 群众体育“大而不强”的演化进程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提倡国民体育”。194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上,冯文彬(时任团中央书记)向大会做了《新民主主义的国民体育》的报告,指出“为了迎接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高潮,我们必须开展推动一个广泛的体育运动,以便使人民的身体健康、国防建设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得到更有力的支持和进展。”[9]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为群众体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但实践证明,在体育计划体制阶段向“举国体制”转变的进程中,我国的群众体育走的是由“大”变“小”的演化轨迹;在双轨体制并存时期,群众体育又重回“小”变“大”的演化进程。在我国体育利益格局中,群众体育的发展规模和效果并没有达到政策所期望的目标。

在举国体制完善的进程中,以群众体育为代表的社会利益让位于政治利益,出现了在资源分配、政策保障、利益保障等领域向竞技体育倾斜的局面,是其体育情景的第一次变化。上世纪90年代,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导致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的支出迅速增加,使得广大民众重新认识到体育锻炼所带来的好处,促使民众更加关注自身的利益诉求,并通过群体隐性利益变异的向上解释性开始影响社会层级隐性利益,利益诉求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政府允许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体育健身场所的修建与完善,体育情景开始发生第二次变化。由于体育情景的两次变化,导致其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演化出现了“来回折腾”,主要体现在政治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群众体育的社会层级隐性利益中“谁”更占据“份量”。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多变促成了相关的利益群体隐性利益的变异,更对其代理人的组成性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56年底,涉足群众体育的政府部门和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数量达到了11个,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的群众体育态势。1957-1993年期间,群众体育逐步让位于竞技体育,代理人的缺位导致群众体育的利益群体缺乏凝聚力和影响力。1995年,各级政府又开始重视全民健身工作,代行代理人的作用,“相关体育健身场地逐渐得以落实”。[10]

3.2 体育产业“不大不强”的演化缺陷与“委托代理”问题

3.2.1 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演化陷阱”

我国体育产业化的推进主要缘于两个基本事实背景:一是体育的外部环境改变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二是体育经济功能的大发现。但事实证明,由于双轨制体制的并存导致利益多元化冲突的矛盾难以协调,相关利益机制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在体育利益格局中,体育产业处于“不大不强”的尴尬境地。

体育所承载的政治任务非常重,导致了体育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冲突的发生。在实践中,经济利益必须服从政治利益的需要,在必要的时候,经济利益要让位于政治利益。为此,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演化就在二者之间摇摆,构成了所谓的“演化陷阱”。由于双轨体制并存和改革的不彻底,其中的体育协会仍然承担了实现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双重责任,同时又是职业联赛的代理人。这种双重身份的代理人的隐性利益必然与其他利益群体的隐性利益(侧重于经济成份)会发生利益冲突,加之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演化陷阱”的影响,削弱了其他利益群体的“话语权”(代理人的缺位),导致他们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从职业联赛的运行效果来看,“假球”、“黑哨”、“赌球”、“罢赛”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的健康发展。

3.2.2 演化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始于2009年的“足球反赌风暴”引发了中国足球协会高层的“地震”,部分主要“官员”、俱乐部、裁判和球员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现象从表面上观察是中国足球问题积重难返,归根到底主要还是利益格局演化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集中爆发。导致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代理人受到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双重诱惑和交叉影响,道德责任感的缺失,搭便车群体所能提供的激励条件有限,难以形成有选择性激励的动力机制,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就难以避免。一旦出现严格监管和规制缺失的状态,代理人与搭便车群体之间的利益约束也会出现问题,导致隐性利益的变异并产生相应的负向作用。“足协是中国职业足球的缔造者,也是中国职业足球产业最大的受益者,更是改革进程的最大阻碍。”(舒成利等,2006)[11]

3.3 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演化错位

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体育强国的非营利体育组织对本国体育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如美国、德国等群众体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非营利体育组织。同样,在竞技体育方面,非营利体育组织也大显身手,一些著名的国际体育协会都是非营利体育组织,在竞技体育的公平性与可持续发展上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位职能的分解,政府大幅度放权以及公众体育需求的日渐强烈,客观上要求非营利体育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在利益格局的演化过程中,基本上扮演着“看客”的角色,形成了“演化错位”的现象。

双轨体制的并存,也导致了非营利体育组织发展的体育情景出现变化。体育协会在实体化进程中都面临了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其根源是在改革过程中社会层级与群体层级的隐性利益出现了错位,是制度安排与市场反应的利益失衡问题。体育志愿者组织和体育慈善组织等其它非营利体育组织也由于受到政策限制,在体育利益格局的演化中显得“人微言轻”。其原因是:一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对其发展的限制,没有形成参与博弈的群体规模;二是受到社会利益必须服从于政治利益的影响,其隐性利益也在外力的影响下,与大环境的社会层级隐性利益“被迫”地融为一体;三是缺乏代理人为其利益诉求进行代言,仅存为数不多的全国性非营利体育组织也演化成为“第二政府部门”。

3 当代中国体育利益格局的演化分析

3.1 体育利益群体演化与利益诉求变化

3.1.1 体育改革导致体育社团组织分化改组

由于市场体制与举国体制并存,出现了体育利益关系分化和重组的过程,当现实利益格局与潜在利益格局的偏差超出一定容忍度时,就会提出重构基本利益关系的要求,即进行利益格局的演化,这也是体育利益群体的利益重新界定和重新耦合的过程。体育改革的实施,在导致中国体育体制发生改变的同时,除体育行政机构改革、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外,还体现在体育社团的分化与改组——实体化。中国体育社团主要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构成。在1957-1993年期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家体委成为三位一体的全国性体育系统,前二者在随后的体育利益格局演化过程中逐渐转化为“配角”,而国家体委则从“三分天下”的利益格局演化中成为“主角”。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改革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中华我国体育总会下属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二是强化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自身的组织机构建设。由于项目的属性和改革深度不一,这些实施了改革的单项运动协会基本上可以分为3类:一是事业性协会,它兼具国家体育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两种性质的协会;二是社团性体育协会,它是由国家体育管理部门授权和指导下,根据协会章程,依法独立开展和管理单项体育运动;三是空巢性协会,它仍挂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能处室,协会无专职人员,也未实行独立核算。无论是全国性体育协会还是地方性体育协会在实体化进程中都面临了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涉及到运动项目本身的市场前景、体育管理部门放权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是制度安排与市场反应相结合的利益失衡问题。市场机制的引入、体育社团的分化与改组、体育行政机构改革、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等举措,成为这一时期中国体育情景变化的主要内容。

3.1.2 体育利益群体的演化与双重利益诉求

双轨体制的并存,一方面促进中国体育利益群体多元化的发展,各体育利益群体的代理人同样地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对体育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产生明显影响,在利益格局中具有影响的核心体育利益群体开始形成,利益诉求也对应变化。从演化论的视角来看,利益群体及其代理人的变化、隐性利益的变异仍将是分析体育利益群体演化的核心问题。

3.1.3 体育利益群体性质的分化

在改革过程中,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将非行政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转移到了“项目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和“单项体育协会”(准实体化),这是体育资源配置权力的分权过程。对体育经济利益的追逐,吸引了更多的企业投资者,新闻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也因为经济利益关系参与其中,显示出体育资源的配置不再唯一地依赖于计划,还依赖于市场。体育利益群体的性质也因此产生分化,一部分体育利益群体以追求体育的政治利益为主,另一部分则以追求体育的经济利益为主,还有的体育利益群体既追求政治利益又谋求经济利益,可分为体育政治利益群体、体育经济利益群体和体育复合型利益群体。

3.1.4 体育利益群体的演化要素

由于体育利益群体性质的分化,这些差异也反映在体育利益群体的演化要素方面。体育政治利益群体及其演化要素,见表1。

3.1.5 体育利益群体类型的变化

代理人和利益诉求的变化决定了体育利益群体类型的变化,见图1。

3.1.6 体育利益群体代理人发生的变化

在改革进程中,代理人的背景因利益诉求的不同也有所区别,见图2。

3.1.7 核心体育利益群体和新兴体育利益群体的层级利益变异、选择与演化

代理人的变化必然会导致体育利益群体演化现象的发生,而体育情景的变化会对体育利益群体的显性利益具有重要的影响,并且通过显性利益对隐性利益所产生的指导作用间接地产生影响。中国体育的社会层级利益变异的选择机制由原来的直接选择机制演化为直接选择机制和间接选择机制并举的复合型选择机制。采用直接选择机制并作为体育政治利益群体利益变异的选择标准——体育的政治功能,通过显性利益(国家荣誉)的向下指导性对各体育利益群体层级的隐性利益的变异产生影响;采用间接选择机制并作为体育经济利益群体利益变异的选择标准——体育的经济功能,通过显性利益(经济效益)的向下指导性对各体育利益群体层级的隐性利益的变异产生影响。在改革进程中,体育工作者利益群体和新闻工作者利益群体既属于体育政治利益群体又属于体育经济利益群体。这种复合型体育利益群体及其演化相对于中国其他体育利益群体而言,具有核心性、特殊性和中国特色。具有双重利益诉求的体育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利益群体成为了核心利益群体。

体育工作者利益群体层级利益变异、选择与演化,见图3。

图3 体育工作者利益集团的层级演化

新闻工作者体育利益群体层级利益变异、选择与演化,见图4。

图4 新闻工作者体育利益群体的层级演化企业投资者利益群体层级利益变异、选择与演化,见图5。

图5 企业投资者体育利益群体的层级演化消费者体育利益群体层级利益变异、选择与演化,见图6。

图6 消费者体育利益群体的层级演化

3.2 体育利益群体演化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3.2.1 体育利益群体演化中“委托代理”问题的现状

作为核心利益群体,体育工作者利益群体存在着双重的利益诉求,政治和经济利益“委托代理”问题同时存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地反映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在宏观层面上,具体表现为:(1)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的利益矛盾,代理人倾向于竞技体育,而搭便车群体则看重全民健身所带来的政治与经济利益,特别是看重经济利益的长远性;(2)竞技体育中的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的矛盾,代理人倾向于奥运项目,而搭便车群体则看重所有竞技体育项目;(3)体育项目规划与布局过程中的中央与地方、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等矛盾,代理人会出现官僚主义、内幕交易等行为,而搭便车群体则看重过程本身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性对自身利益的影响;(4)年度体育竞赛计划和年度资金(国家财政拨款)使用及安排的方式上的矛盾,代理人倾向于由少数人来确定的计划方式,而搭便车群体则看重招标等市场方式;(5)退役运动员的安置矛盾,这是举国体制条件下较为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也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难题,作为搭便车群体的组成部分之一的退役运动员,其最终利益的保障既依赖于代理人,又可能会毁于代理人的官僚主义的行为。

在微观层面上,以开展职业化的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项目,特别是以足球职业联赛为典型代表,具体表现为:(1)在职业联赛中,两种体制的冲突,影响联赛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代理人身份的双重性往往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搭便车群体往往采取较为激烈的方式来表达不满;(2)由于代理人缺位或不作为,职业联赛的快速发展,导致后备人才供给危机,球员转会费用居高不下、滥发奖金和高收入等不合理现象屡屡出现,引发了体育界内部和社会争议;(3)由于在整体上没有协调及妥善处理好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缺乏与现代企业制度匹配的职业联赛运行机制,导致改革缺乏完善的制度安排,改革的均衡性和推进的协同性出现差异,新的运行机制的功能错位等的问题出现,都与“委托代理”问题相关;(4)由于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现象存在,搭便车群体则在利益刚性驱动下,引发的利益冲突导致了“主教练下课”、“裁判黑哨”、“球员打假球”、“球场骚乱”和“撤资”等事件时有发生。

3.2.2 体育利益群体演化中“委托代理”问题分析

导致体育利益群体“委托代理”问题的原因很多,代理人受到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双重诱惑和交叉影响,会形成新的“委托代理”问题,这是因为:(1)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影响的差异性。当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产生冲突时,中国的体育利益群体的代理人往往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来保证政治利益的实现。近几年,在处理职业联赛赛程与重大体育赛事比赛时间的冲突时,单项体育协会(足协、篮协和排协等)往往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缩短职业联赛的赛程安排,以保证重大体育赛事的比赛。(2)代理人在处理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时有着不同的道德责任感。代理人在处理与搭便车群体的利益关系时,由于中国体育情景的特殊性,政治利益迫使代理人需要以理智的方式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整体利益承担起全部的道德责任;经济利益的作用则相反,代理人难以以理智的方式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无法对整体利益承担起全部的道德责任。(3)搭便车群体所能提供的激励条件有限。虽然代理人离不开搭便车群体为其生存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但是整体利益与代理人小团体利益的差异性,使得搭便车群体利用整体利益来约束代理人行为的有效性降低。(4)“有选择性的激励”动力机制的影响。虽然体育利益群体的整体利益是一种相容性的,这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是相互包容的,是一种正和博弈,但是如果在主体内部难以形成所谓的“有选择性的激励”动力机制的话,将难以促进全体成员利益分配的良性循环。代理人与搭便车群体之间就难以达成某种默契或者契约,“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

3.3 监管和规制对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作用与影响

3.3.1 严格监管和规制下的正向作用

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实现世界体育大国梦想。由于体育改革和体育社会化所推动的体制变革,导致了体育情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进而对体育利益群体演化及其代理人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影响。这是一种由体育情景变化通过向下的指导性的作用导致体育利益群体隐性利益变异的发生,形成了体育利益格局新的演化现象的产生。体育利益格局演化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表现为:继续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

如果说在第23届奥运会上的取得的优异成绩,标志着中国竞技体育已开始全面登上世界体育舞台的话,那么,在体育改革时期中国竞技体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奥运项目为导向,开始步入世界体育大国的行业。

关注全民健身,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在关注体育为国家带来巨大荣誉的同时,医疗体制的改革导致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的支出迅速增加,使得广大民众重新认识到体育锻炼所带来的好处,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健康。与此同时,社会舆论关注民生体质、健康及其利益诉求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体育利益格局方面,与群众体育相关的利益群体,面临利益空间不断缩小的局面,促使他们更加关注自身的利益诉求,并通过隐性利益变异的向上解释性开始影响社会层级利益变异,加之相关的代理人在严格监管和规制下的积极努力工作和道德约束所引发的行为,利益诉求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体育政策也因此产生了新的变化。1995年,《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是体育政策的重要转折。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7-70岁人群中体育人口占该年龄段总人数的37.1%,比2000年提高了3.2%,达到发展中国家靠前的水平。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体育场地850080个,比1995年增长38%。体育利益格局演化对中国群众体育发展的影响表现为:政府开始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全民健身计划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2009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表明政府高层更加关注全民健身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成都市于2010年着手规划实施《运动成都》,重庆市2009年开始实施《健康重庆》等都表明了各地方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优化体育资源配置,体育产业开始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虽然计划手段在体育资源配置上能够起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功效,但也存在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为了克服计划手段的先天缺陷,在体育资源配置上需要辅以市场调节。体育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导致体育利益群体的演化,正是适应优化配置体育资源的要求。尽管经济利益均衡的格局还没有实现,但是在严格监管和规则代理人的情况下,体育利益格局的演化仍然对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自1994年以来,中国体育产业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为国民经济增长,对拉动内需、增加就业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以现代体育服务业为主体,体育用品制造业和销售业等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结构。初步建立了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技术培训和体育中介为主的4大类体育市场体系,体育产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10年3月,《意见》的出台,明确了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转型中的重要地位。

3.3.2 严格监管和规则缺失下的负向作用

由于双轨制、双重利益诉求的影响,以及委托代理问题的客观存在,一旦出现严格监管和规制缺失的状态,代理人与搭便车群体之间的利益约束就会出现问题,导致体育利益群体演化的发生并产生相应的负向作用,对体育利益格局演化产生影响。这些负向作用主要体现在相关的职业联赛中,特别是足球等职业联赛运转过程中所暴露的部分问题,包括部分官员腐败、职业俱乐部与协会的利益之争、“黑哨”问题、球场暴力、假球现象以及球市低迷等。

4 结语

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制度变迁引发的体育情景的改变是重要的外在因素;体育利益格局演化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实质,是利益群体中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强化对代理人行为规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体育利益格局演化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面宽的复杂系统。体育在为我们带来荣誉和自豪感的同时,也显示了巨大的经济潜力,是构建和谐社会、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为了实现体育强国的梦想,贯彻落实《意见》,我们所面临的任务是如何通过深化改革、调整政策、完善利益机制、规制代理人行为,引导体育利益格局向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正确方向演化。为此建议:适时调整我国体育发展战略;继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要从社会层面更加关注不同的体育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体育利益的沟通机制,形成搭便车群体代理人—利益(集团)群体—政府决策层完整的利益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体育利益的协调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包括对弱势群体体育利益的补偿机制;关注利益群体的体育利益诉求,引导和建立多层次的非营利体育组织,让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规制现有的代理人行为,彻底转变体育协会的“半官方”身份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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