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法国规制学派的影响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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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化经济学的几个代表性学派中,法国调节学派深受马克思经济学的影响,有学者甚至认为,法国调节学派的观点总体上可以界定为后马克思主义。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欧美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流派之一。而法国调节学派的代表人物杰瑟普(Jessop,Bob)也指出,调节学派的基础就是马克思经济学。杰瑟普认为,调节理论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模式与其波动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与正统经济学相对立而与马克思相一致,其目的不在于提供一种普遍的、跨历史的经济运行或经济行为的记录,也不在于通过把持续的再生产视为一种理性经济行为本质的表现来证明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而是为了抽象出与资本主义历史特征相关的观念和模式。那么,马克思经济学究竟在哪些地方影响了法国调节学派?两者又有何不同?这是本文试图解答的问题。

一、法国调节学派的兴起与发展

法国调节学派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渊源首先在于,它本身就是马克思阶段理论发展的产物。继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第一次大萧条,催生了希法庭(Rudolf Hilferding)、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以及列宁(Lenin)的HBL(即希法庭、布哈林、列宁)阶段理论之后,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又一次引发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阶段理论的第二次发展,而调节学派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其目的在于解释资本主义危机的根源和走出危机的原因。按照杰瑟普的划分,这一时期产生的调节学派包括七个①,但以法国学派尤其是巴黎学派最具代表性。法国调节学派其实包括了三个,即格勒诺布尔学派(Grenoblois)、巴黎学派(Parisian)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学派(PCF-CME)。②除此之外,调节学派还包括阿姆斯特丹学派(Amsterdam school)、西德调节主义(West German regulationist)、北欧模式学派(Nordic models group)和美国的社会积累结构学派。③在三个法国学派中,又以巴黎学派最具影响力,这主要是因为它比较系统,也最早提出了一系列调节的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并成功地解释了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的兴衰,诸如调节模式、积累模式、增长模式和发展模式等概念也因此被称为巴黎学派关键性概念(the key Parisian concepts)。国内对法国调节学派的几篇综述性文章所涉及的,也主要是巴黎学派的几位经济学家,如米歇尔·阿格利耶塔(Michel Aglietta)、阿兰·利配茨(Alain Lipietz)等。虽然调节理论众多,但总体上所有的调节学派都沿袭了一种与主流经济学均衡—静态—无历史—逻辑演绎不同的动态—结构—历史—累积因果阐述的分析方法。它们以资本积累过程与绩效为核心,以各种制度体系运行的相互关系为分析思路,广泛采取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尤其是利润率下降趋势的分析,并结合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从各种制度结构及其功能上就资本积累的过程、动力、障碍因素及绩效进行了分析。在分析工具上,法国的三个学派都非常重视运用马克思关于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认为这是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时最重要的理论工具,在调节和积累的关系上,所使用的概念和分析工具也十分相似。在所有法国调节学派看来,尽管马克思建立了一个资本主义运行规律的理论,但他并未着力研究这一规律在实现过程的偶然性问题,如何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规律的分析拓展到现实世界之中,从而更好地对应那些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的偶然性问题,是调节学派共有的目标。

法国调节学派之所以深受马克思经济学影响,与法国当时的社会文化基础有直接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法国,马克思主义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许多著名知识分子都倾向于马克思主义,如萨特、西蒙·波伏娃等。法国调节学派的几位奠基性人物,除了鲍耶(Boyer,R.)之外,阿格利耶塔和利配茨等人当时都是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亲历了法国战后的“光辉三十年”,同时,法国1968年的学生运动、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兴起,也对他们的理论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经济部门工作的过程中,阿格利耶塔等人感到,作为政府经济政策制定的依据,凯恩斯主义有一定局限性,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着重研究短期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对经济现象背后的规律性依据涉及较少。而新古典经济学不考虑任何时间和地点的特定性因素,提供的是一种非历史的经济规律,它不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演变过程,自然就对“光辉三十年”的起落缺乏解释力。虽然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学派当时在法国极有影响力,但在阿格利耶塔等人看来,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学派的重点在于对辩证法的强调和诠释,在经济理论方面,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在一定程度上抛弃了马克思理论的一些要点,“阿尔都塞们将生产方式视为一整套复杂的结构,但行为主体的只是一个纯粹被动的因素,但结构并不是准自发的(quasi-automatically),也不是与有效社会能动性无关(effective social agency)的。”④因而,法国调节主义者只是非常有限地接受了结构主义的一些观点。

总体而言,法国调节学派初期的主要思想来源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胡桑(Michel Husson,亦译作于松)认为,阿格利耶塔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工作主要是“在抛弃了斯大林教条的同时对马克思主义进行重构。”⑤在法国调节学派看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动力的学说虽然强调了社会关系和积累过程的历史特殊性,但使用的概念过于抽象,价值与价格、剩余价值与利润之间的概念分离使其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受到局限,再生产理论也比较抽象,对于经济主体究竟是如何行动从而适应再生产要求的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为此,法国调节学派认为,应该从马克思理论中那些高度抽象的概念,比如生产方式中,分离出若干中间概念,来解释经济主体的相互作用及其规律。在生产方式的概念基础上,法国调节学派提出了积累制度、调节模式、工资关系等概念;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上,法国调节学派提出了内涵型积累(intensive accumulation)和外延型积累(extensive accumulation)等概念。这些工作,被调节学派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种发展和应用,大英百科全书中对调节学派做出的注释是:一种松散的学派联合、起源于法国的政治经济学,它主要是为了克服马克思主义的还原主义(reductionism)的局限而发展起来的,尤其强调资本积累模式这一概念。⑥

二、法国调节学派对马克思经济学概念的借用与改造

调节学派直接继承了马克思经济学中的核心理论与范畴,如资本积累、利润率下降等,虽然他们创造了一些新的概念,但其基础仍是马克思经济学。例如,胡桑指出,所谓内涵型积累,基础就是相对剩余价值;外延型积累的基础,则直接来自绝对剩余价值的概念。当然,这种范畴的创新并非是为了“新瓶装旧酒”,而是为了具体地分析现实的资本主义,杰瑟普明确指出,调节主义者关注的是资本主义的中级(具体、复杂)方面,这就涉及对更加具体的资本主义的论述。“就像马克思如果不把资本主义内在结构的性质视为一种生产方式就不能详尽地解释他的抽象‘运动规律’(如价值规律,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一样,调节主义者不得不通过对资本主义中间层面的分析性范畴进行推断,来确定更具体时期和/或各种资本主义形式。”⑦在调节学派看来,需要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进行更直观、简明、结合现实的论述,而诸如调节模式、制度形式和积累体系的范畴,就是为了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转化为更为具体的、更能针对特定时期特定形式的分析。

实际上,法国调节学派所创造的若干概念,都是对马克思原初概念的细分。通过将“调节模式”和“积累体系”这两个概念进行分离,法国调节学派对马克思再生产的概念进行了解构。在马克思那里,再生产一方面是物质资料再生产,同时也是生产关系再生产;而法国调节学派不再强调这是同一过程的二重性,而是用两个单独的概念来解决问题。积累体系一词涵盖的是以供求实现为内容的物质和资本的再生产;而调节模式及制度形式,则是为了维系这种物资再生产而必需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在马克思那里,这本是同一过程的二重属性,但在调节学派那里,则转变成为两个共生演化的子系统。对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环节,调节学派以工业生产范式这一概念进行分析;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则以制度形式为分析对象,同时,制度形式不仅包含了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固有的范畴,而且还被拓展到国际经济体制、社会保障和竞争政策等一切与协调市场体系中分散主体行为的政策与制度。而工业生产范式和制度形式协同的绩效,最终体现在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稳定性上。

总体而言,法国调节学派的工作始终围绕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进行。每一个稳定的积累体系,都一定需要生产力(技术范式)与生产关系(调节模式、制度形式)之间保持系统稳定性。福特主义鼎盛时期下的规模生产、机械化与消费文化、集体谈判的劳资关系,后福特主义时期和金融积累体系下的信息技术、弹性专精与分散化的生产与消费,都体现出调节学派的分析是从生产方式的矛盾性这一主线出发的。不同的是,在这种生产方式是否存在一个最终走向,或者在某一阶段内是否会趋同的问题上,调节学派与马克思的观点不同,而这被认为是法国调节学派在资本主义多样性分析上的突出贡献。霍奇逊就认为,与新自由经济学只强调了一种类型的资本主义,和马克思只强调了资本主义的一种发展路径不同的是,法国调节学派提供了一种多样性的分析。但笔者认为,在这一点上,诸如霍奇逊等许多西方经济学家都过分夸大了马克思和调节理论者的差异性而忽视了他们的互补性。事实上,在历史特定性问题上,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是时间段的界定。与新古典经济学完全无视历史时间的重要性不同,调节学派、马克思经济学都认识到了历史特定性的重要意义,但如何界定时间段,却会产生在理论阐述上的差异。在时间跨度问题上,马克思所侧重的是更为长期的社会历史制度走向,而调节学派侧重的则是在既定的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空间差异的转换(各国不同模式)和时间过程的推移而产生的生产方式在某些特征上的差异性。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变化,从来都是从量的渐变的积累到质的结构性变化。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形成初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及对全球化进程的分析,无疑就是历史演进和时空特定性的,但在量的积累过程中,并不彻底改变核心的生产关系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可以有多样性的特征,但资本雇佣劳动以及资本在竞争中逐利这些关键性的“质”要素并不发生变化。相比之下,法国调节学派关于从泰勒制到后福特以及金融积累体系的分析,则显然是聚集在更小的一个时间段中的。但他们也强调,资本雇佣劳动和资本在竞争中逐利这些关键性的“质”的要素同样也不发生变化,“在阿格利耶塔那里,这种阶级斗争不但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垮台,而且恰恰是还会通过调节方式的更替或质变而使资本雇佣关系更为普遍化,就像雇佣劳动关系在后福特制时期要比在福特制时期更为普遍化一样。”⑧但法国调节学派认为,尽管资本雇佣劳动关系这一“质”要素不变化,但劳资关系的形成方式、竞争体系和竞争政策等方面却可以有所变化。这种变化,正是一种制度形式的调节,而这种调节的目的,仍是保持社会资本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批判实在论——调节学派与马克思经济学沟通的方法论桥梁

法国调节学派认为,批判实在论是他们和马克思共享的方法论基础。杰瑟普指出,“批判实在论者反复强调马克思理论的批判实在论特征,但却疏忽了调节学派的批判实在论特征。实际上,调节主义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特征都来自马克思的思想遗产,这些遗产包括《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尤其是《资本论》。”⑨

1.分层本体论

批判经验实在论认为,世界由三层不同的现实所组成:最根本的是“经验层”,包括经验和印象;其二是“实际层”,包括事件和事态;第三是“真实层”,包括结构、力、机理、趋势,三层现实之间存在异相或不同步的关系。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调节学派,都对此有所认识。马克思认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都成为多余的了。⑩而在调节学派那里,“调节理论显然是以现实机制、实际事件和经验观察结果之间的差别为基础的……因此它才具体地探讨了一些不断变化的形式和机制——经济的以及非经济的——资本关系扩大再生产正是通过这些机制才得到至少暂时性的保障,尽管资本关系内部存在着固有的结构性矛盾与明显的冲突。”(11)由于现实是经验层、实际层和真实层的复合体,它们之间的运动关系和最终表现总是特定的,每一种社会现实,都具有时空特定性,这也是法国调节学派的鲜明特点之一,但杰瑟普明确将调节学派这种时空特定性的特征来源给予了马克思,他写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并不存在普遍生产或一般生产,只有特殊生产和总体生产,这也意味着并不存在全面调节或一般调节。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我们可以推断出一种‘特定调节’,调节对象是‘一种确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此三者之间的确定关系’。”(12)

在批判实在论中,趋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真实层的最终表现,总是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调节学派认为,资本主义的趋势和反趋势都有双重倾向性,是趋势,而不是永恒的律则性存在于经验层和实际层之下。杰瑟普指出,即使是已经确立的、稳定的调节模式,也拥有双重倾向性。“如果我们以为社会现象是松散的,从来不会成为整体,那么任何存在于特定社会现象内部关系中的自然规律都有自身的倾向性。”(13)而这种对趋势与趋势双重性的强调同样来自马克思的思想,杰瑟普指出,早期巴黎调节主义者就是从马克思关于趋势和反趋势的观点中受到启发,因为马克思对趋势和反趋势所构成的“行为法则”已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这些‘法则’像有倾向性的因果机制一样发生作用,而结果依赖于特定的先决条件和处于趋势和反趋势之间的偶然间的相互作用。”(14)斯蒂夫·弗里特伍德也指出,“马克思是依据趋势来构想规律的,这种把趋势当作规律来看待的构想已经前所未有地渗透到了马克思的经济学里。”(15)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有大量关于趋势与反趋势的论述,“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16)而且,对“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与“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反趋势两者之间的矛盾性关系,马克思也有深刻的揭示:“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17)

2.转换本体论

批判实在论的本体论不仅是分层级的,而且是转换的,转化本体论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个体能动性与制度结构关系之间的问题。按照巴斯卡的理解,在能动性和结构中,动因不会在开始就创造或生产出结构,它们更多的是再创造再生产或者转化一系列先在的结构,社会得以继续存在仅仅是因为动因再生产或者转换着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结构。巴斯卡对此的著名论述是:“人们不能创造社会,因为社会总是先于人们而存在,它是人类活动的必要条件,社会不能不依赖于人类活动而存在,这是实在论的错误,但社会也不是人们生活的产品,这是唯意志论的错误。”(18)

法国调节学派也坚持了批判实在论的这种观点。杰瑟普写道:“调节主义者把资本关系再生产当作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由社会主体的行为来确保,但他们不能创造这种关系,而只是改变或把它再生产出来。因此,在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的主要问题是调节对象是否先于调节存在。调节主义者的回答是‘既是又不是’,因为调节对象既先于调节存在,又在调节中建构。”(19)在这里,所谓调节对象既先于调节存在,又在调节中建构,其含义就是:制度结构先于能动性的调节主体而存在,它因调节主体的能动性活动而被建构和变迁。纵观法国调节学派的分析主题和方法,就是围绕着生产关系(结构)如何在能动性作用下的复制、渐变和再维系而展开的,各种制度形式所完成的调节功能,就在于能否保持一种积累体系的稳定性。

在这种能动性与结构的认识上,无论是批判实在论还是调节学派,都得益于马克思的启发。霍奇逊指出,“在认识结构的这种时间优先性上,巴斯卡和阿切尔都从马克思那里得到启发。1852年,马克思写道:‘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当任何个体出生并进入社会结构时,社会结构已先于他们而存在。”(20)马克思是这样理解社会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马克思的这两个规定是从人们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加以概括的,人在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生产,现时的生产活动又为未来人的生产活动提供了进一步的条件,这也就是马克思表明的人们在继承下来的条件下自己创造历史的含义。在研究社会再生产问题时,马克思始终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问题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上加以研究,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自我扬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的展开中,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并不是原版复制,对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方面和环节必须废弃掉,而代之以新的内容和形式。这些理念,在法国调节学派的理论中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

总体而言,法国调节学派在诸多观点和方法论层面上都深受马克思经济学影响,在运用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解释当代资本主义危机与复苏现象的过程中,法国调节学派一方面彰显了马克思经济学的解释力和生命力,另一方面也从“更小的时段”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虽然法国调节学派的阵营后来有所分化,但马克思经济学中许多关键理念,尤其是经济关系中的不公正的主题依然得到了继承。而马克思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也一再得到强调和应用,在对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发的金融风暴这一现象的分析过程中,法国调节学派使用的核心理论仍然是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调节理论问题》杂志上的文章以及法国调节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如阿格利耶塔等人的观点都清晰地表露出了这一点。

注释:

①Jessop,Bob,"Regulation theories in retrospect and prospect",Economy and Society,vol.19,1990,p.155.

②PCF-CME为法文法国共产党Partido Comunista Francés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Capitalisme monopoliste d'tat的缩写,前者主要指该学派的代表人物保尔·波卡拉,而后者则体现该学派的学术特征。

③杰瑟普将美国激进主义(American radicals,)视为美国社会结构积累学派的典型代表,但也有学者指出,调节学派和资本积累的社会结构学派两者在研究对象、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上是相同的,但是具体的理论分析和研究方法还是稍有不同。详见程恩富、朱奎:《欧美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发展脉络》,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④Jessop,Bob,"Regulation theories in retrospect and prospect",Economy and Society,vol.19,1990,p.170.

⑤Michel Husson,"A One-Way Ticket from Marx to the Saint-Simon",http://www2.cddc.vt.edu/digitalfordism/fordism_materials/Husson.htm.

⑥http://www.encyclopedia.com/doc/1O88-regulationtheory.html

⑦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⑧唐正东:《经济学语境中的后马克思主义思潮》,载《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⑨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4页。

⑩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23页。

(11)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4页。

(12)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8页。

(13)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5页。

(14)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4页。

(15)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页。

(1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11-213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22页。

(18)转引自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5页。

(19)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3-144页。

(20)Geoffrey M.Hodgson,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gency,Structure and Darwinism in American Institutionalism,London:Routledge Press 2004,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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