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与主体性的关系及其意义_客观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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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的主体间性来自于实践的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它通常指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指主体之间的共同联系。主体间性是社会性的重要表现,要考察知识的社会性,不能不引入主体间性。长期以来,人们在认识论研究中侧重于主客体关系的考察,忽视了主体间关系的作用,尤其是对主体间交往的作用重视不够,这是对认识和知识的社会性研究不够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

康德注意到了主体间性问题对认识的重要性。他曾明确地将认识主体间的一致性同知识的客观性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康德区分了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知觉判断如屋子暖、糖甜、黄连苦等等,都只是主观有效性的判断。“这些判断仅仅表示同一主体(我自己)的、并且仅仅是在我此时的知觉情态中的两个感觉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对客体无效。”(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80页。 )经验判断则是具有客观有效性的判断,经验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告诉我的东西,也必须在任何时候告诉我和任何别人。”(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80页。)在康德那里, 客观有效性和对任何人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这两个概念是可以互换的。在他看来,知觉判断转变为经验判断、主观有效性转变为客观有效性,其根据在于先天的纯粹理智概念。“当这些表象的连结被理智概念规定成普遍有效时,它就通过这个关系而被规定成为对象,而且判断就是客观的了。”(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79页。)在这里,先天理智概念的主体间性是十分重要的, 先天理智概念普遍存在于人心中,因此它本身就内含着普遍性、公共性,这种主体间的普遍性或共同性对于客观性知识的形成起着强有力的保证作用。在康德看来,知识与对象的一致性和主体间在认识上的一致性这二者具有内在的相关性。客观有效性的知识不仅是与对象符合一致的,而且是不同的主体共同认可的。“当一个判断符合一个对象时,关于这同一对象的一切判断也一定彼此互相符合。……它们都同这个对象符合一致,因而它们彼此也一定符合一致。”(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79页。)

康德的认识论用先天理智概念来说明知识的形成,这就揭示了认识工具对于认识的重大作用。应当说,主体的认识能力是与认识工具直接相关的,一个人有多大的认识能力,这直接取决于他头脑中掌握了多少认识工具,对认识工具掌握到什么程度。认识工具内含的主体间性确实对知识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可是康德由于其先验唯心主义的局限,把知性概念看成是天赋的,没有揭示社会实践对于认识工具的决定作用,没有看到认识工具的主体间性实际上来源于实践的社会性。因此,人的认识能力是从哪里来的这一问题,仍然被他搁在一边。

当代西方哲学家们在强调主体间性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种错误倾向,这就是用主体间关系来消解主客观关系的倾向。例如罗蒂就要求人们放弃对主客观一致性的要求,把客观性归结为协同性,即归结为人们在兴趣、目标、准则等方面的一致性。在他看来,对知识客观性的要求应当理解为“得到尽可能充分的主体间的协恰一致,尽可能地扩大‘我们’的范围。”(注:罗蒂:《协同性还是客观性》,《国外社会科学》,1985年第10期。)罗蒂在这里实际上强调了主体间性问题与客观性问题的密切联系,这一点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他用主体间性来吞并客观性的做法却表现了他的唯心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立场。

康德以后的西方哲学家们在用主体间性说明知识的形成、知识成果的检验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他们所理解的主体间性主要是指认识主体之间的联系,而且认识主体在他们那里往往是抽象的,因此他们对主体间性问题的考察带有抽象性,总的说来还是封闭在主观领域。实践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或是完全在他们的视野之外,或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正确的说明。因此,我们应当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来考察主体间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指出:“那些发展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0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认识的主体间性来自实践的主体间性。实践是主客体关系和主体间关系的统一。实践主客体关系决定实践主体间关系,实践主体间关系又制约着实践主客体关系。认识是一种精神生产活动,它同样是认识主客体关系和认识主体间关系的统一。脱离了认识的主体间关系,认识活动也无法进行。认识活动中的这种双重关系的统一归根到底是由实践活动的双重关系的统一决定的。脱离了实践的主体间性,就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的主体间性。

第二,应将主体间交往活动看成实践决定认识的中介。无论是物质交往活动还是认识交往活动,都是现实的人的活动。只有从现实的人的活动出发,才能克服在主体间性问题上的唯心主义的抽象的理解;另一方面,只有把交往活动引入认识论,才能更全面地说明实践决定认识这一原理。我们以往在说明这一原理时,往往用实践直接说明认识,同时又往往把实践归结为生产活动,这样就忽视了交往活动这一重要中介,因此在说明上还不够具体化。

第三,要看到主体间性的不同表现形式。主体间性不仅表现在主体间交往活动中,而且还表现在语言中,表现在其他认识工具和认识成果中。因此,说明主体间性对知识的作用,就不但要考察交往活动的主体间性的作用,而且要考察其他形式的主体间性,尤其是认识工具的主体间性的作用。

二、主体间性在知识承载、传递和完善中的重要作用

进入现代以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主体间性问题的重要性,认识论中发生的语言学转向也突出了这一问题。在认识成果的检验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者在其探讨过程中不得不求助于主体间性。按照经验证实原则,知识必须依据经验,任何命题只有能被经验证实或证伪的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就没有意义。经验证实原则按奎因的说法,实际上是一种还原论,它坚持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必须能还原为直接经验的陈述。可是,个人的直接经验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具有主观性和私人性,每个人只能感受自己的感觉,各人无法判定他们对同一事物的感觉内容是否相同,更何况感觉经验中有可能包含错觉和幻觉。这就迫使逻辑实证主义者不得不求助于语言的主体间性,用经验的语言表达的证实代替经验的内容的证实,即用共同的观察记录陈述作为判别命题真伪的基础。我们且不论经验证实原则的评价问题,单就逻辑经验主义者从直接经验的检验转向语言陈述的检验这一点来说,它实际上是表明:主体间性对于知识的检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引入主体间性,就无法解决知识正确性的检验问题。

语言之所以能作为认识工具,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的主体间性。维特根斯坦认为,私人语言是不存在的,所谓私人语言是指“没有一个他人能理解,但‘我看起来理解’的那些发音”。(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958年英文版,第269节。)私人语言之所以不存在, 归根到底是因为个人的内心生活没有私人性,个人的内心生活虽然存在,但都是用我们的公共语言来表达的,不是私有的对象。因此,不仅现有的语言不可能作为私人语言,而且将来也不可能发明一种私人语言。维特根斯坦对于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的说明,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印证了语言的主体间性对于认识的重要性。

在当代社会,主体间性问题更加显示出其重要性,主体间交往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哈贝马斯十分注重对交往问题的探讨。他把行动分成四种:目的性行动、规范调整的行动、剧场化的行动、交往行动。认为交往行动是比其他行动更具合理性的行动。交往行动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它以符号性活动为媒介协调行动者,取得一致性的整合。交往要达到的理解,并不仅仅是主观领域的事,理解意味着对实际存在的事物取得共识,意味着主体间的相互协调,在语言交往中,不仅发生着对某种事物的陈述,而且发生着说者与听者的互动。因此语言不但具有认识上的意义,而且具有实践上的意义。

具体说来,主体间性对知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有以下作用:

第一,承载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具有主体间性的语言和其他认识工具等可以成为知识成果的载体。具有真理性、客观性内容的知识成果往往具有主体间性的表现形式。不过,主体间性对于知识正确性、客观性的承载并不是必然的。因为主体间性既可以承载正确性的知识成果,也可以承载错误的认识结果。

第二,传递作用。认识过程既是创造过程,同时也是将已有的知识成果传递到更新的知识成果中去的过程。认识过程中需要应用各种思维规则、公理、科学方法等等,它们本身就具有真理性、客观性,这些真理性、客观性正是通过主体间性才得以传递到新的知识成果中去的。

第三,检验作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实践活动本身就有主体间性。人们在检验知识成果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各种比较、对照的工作,需要语言,这些都离不开主体间性。此外,人们在运用实践标准的时候,总是包含着对逻辑方法的应用。而逻辑方法是人们认识成果的结晶,具有很强的主体间性。

第四,完善作用。这突出表现在主体间认识交往中。各种形式的认识交往活动,不但能够传递知识成果,扩大认识范围,而且能够消除主观偏见,克服认识中的种种谬误,完善人们的主体认识结构,从各个方面有力地推动着知识的发展和完善。

主体间性这一范畴较多出现在西方哲学文献中,但对主体间性问题的研究并不是西方哲学的专利。西方哲学对主体间性问题的研究往往局限于精神领域,具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倾向,陷入了抽象的考察。我们一方面要借鉴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合理性的成果,另一方面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从现实的人的活动出发,用现实的主体间交往关系充实我们的认识论研究,以便更好地说明认识和知识的社会性本质。

三、探讨知识与主体间性的关系对于我们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意义

我们正置身于知识社会化和社会知识化的时代,知识经济正向我们走来。在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主体间关系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知识的生产、知识的使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等都将发生重要变化。探讨知识与主体间关系的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上述特点的变化。

首先,它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知识生产的新特点。

知识经济社会是知识迅速扩张的社会,知识的大量生产必然造成与工业经济时代不同的新特点:其一,知识生产领域将日益扩大。随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日益融为一体,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将不再在狭义上使用知识这一概念,知识生产也不再局限于自然科学知识的生产。其二,知识生产者在数量上将日益增加,知识生产越来越成为一种广泛的事业。其三,知识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将日益增强。经济领域的一体化必然伴随着知识领域的一体化。在这种一体化的进程中,不同知识生产者必然要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上述新特点又将带来新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知识生产者应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范的问题。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曾提出科学家的四条行为规范:第一条是普遍性规范,第二条是公有性规范,第三条是无私性规范,第四条是合理的怀疑性规范。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些规范是否继续适用?它们是否也适用自然科学家以外的知识生产者?所有这些,都涉及到知识生产主体的关系问题。探讨知识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有助于正确把握这些问题。

其次,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知识使用和信息传播的新方式。

知识经济时代不仅是知识大量生产的时代,而且是知识大量使用的时代。知识的经济化、产业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知识的使用将成为社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环节。知识经济社会又是信息化的社会,信息高速公路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由此将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问题将日益凸显,怎样处理知识生产者之间、知识使用者之间以及知识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又如,有人认为信息高速公路和知识公有将使全人类进入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新型社会,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财富将取代物质财富的地位而成为社会的主要财富,而信息高速公路和智力资源共享将为公有化开辟道路。所有这些也都涉及到知识生产主体之间,知识消费主体之间,以及知识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之间的关系。探讨知识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地面对上述问题。

再次,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主体间交往方式的变化。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日益临近,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人们大都借助日常语言,采取面对面的交往方式。而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面对面的交往方式将越来越让位于其他交往方式。例如,人们可以在家购物,在家看病,在家上学,在家查资料和在家看报等等,从表面上看是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际上只是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它标志着主体间关系的演变。因此,探讨主体间交往方式变化的原因、结果及其与知识的关系,便成为研究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最后,它有助于我们把握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

在二战后,随着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部门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等组织形式的出现,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就已开始。当代科学技术革命更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范围的一体化趋势,因为任何国家在当代都不可能在所有科技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只有利用国际分工协作,才能使自己在经济上受益。知识的发展推动了经济一体化进程,经济一体化又反过来促进了知识发展。在这种一体化进程中,主体间交往关系不断增强,同时又伴随着知识的增长。因此要把握和顺应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有必要考察知识与主体间性的关系。

总之,知识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深入地探讨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在理论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和认识论,而且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上把握和顺应社会发展方向,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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