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传播学论文,研究对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传播学也是如此。每一个初次听说或接触到传播学的人也必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传播学是一门什么学问?意它的研究对象和要考察的基本问题是什么?不能明确回答这些问题,便味着这门学科还不够成熟。传播学研究,可以说目前正处在这样一种状态。
众所周知,传播学是20世纪出现的一门新兴社会科学,传播学成为大学的正规课程也只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传播学又是一门边缘学科,它与新闻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政治学、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诸多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传播学的对象问题既不像许多成熟的学科那样已有公认的定论,它的研究领域也并不十分明确。相反,带着不同学术背景、抱有不同课题关心的学者从各自的角度探索传播问题,形成了传播学的分科领域——如大众传播学、文化传播学、广告传播学等等十分繁荣,而作为各分科之基础的传播学基本理论研究却显得非常薄弱的局面。即便是相对“繁荣”的各分科领域,也没有摆脱“杂学”状态,看起来林林总总,无所不包,却很难找到一条系统的思路。
然而,传播学毕竟已经从诸多科学中脱胎出来,成了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随着传播技术革命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这门学科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教委根据科技发展和社会实践的需要,将传播学正式确定为国家二级学科,为传播学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传播学基本理论体系的建设尤其作为一个迫切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而这一切,都必须从科学地界定传播学的对象和基本问题入手。本文就是在这个方面所作的一次初步尝试。
一、从传播的定义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
探讨传播学的对象之际,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传播”这个基本概念,因为正如不少学者指出的:传播学,顾名思义是研究传播的学问。尽管我们不能停止在“顾名思义”的层次上,但探讨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却不能不从考察传播概念做起。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找到了科学地界定传播学对象的一把钥匙。
如何把握传播概念
许多理论用语都是由日常用语演变而来的,传播一词也是如此。我们知道,传播学中所使用的“传播”一词,是英语communication 的对译词。据考证,这个词起源于拉丁语的communicatio和communis,14世纪最初在英语中写作comynycacion,15世纪以后逐渐演变成现代词形。其含义不下十几种,包括通信、会话、交流、交往、交通、参与等等。在19世纪末,这个词已经成了日常用语。通过这些日常用语,我们基本上可以了解传播一词,主要指的是人类传递或交流信息、观点、感情或与此有关的交往活动。
但是,日常用语或普通词典中的说明只不过是对各种传播活动或现象的罗列,尚没有对传播的本质属性作出概括。这个问题只有在传播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时才能得到解决。
传播一词最早何时作为理论语言开始使用尚待进一步的考证,不过根据现有文献我们可以判断,至晚在本世纪初,一些学者已经自觉地将传播作为学术考察的对象。例如美国社会学家库利在1909年出版的《社会组织》中设了“传播”一章专门加以论述,并为传播下了这样一个广为人知的定义:
传播指的是人与人关系赖以成立和发展的机制——包括一切精神象征及其在空间中得到传递、在时间上得到保存的手段。它包括表情、态度和动作、声调、语言、文章、印刷品、铁路、电报、电话以及人类征服空间和时间的其他任何最新成果。(注:Cooley,C.H.,(1990),Soci-al orgnizations:A Study of the Larger Mind.)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作为社会互动理论倡始人的库利突出强调了传播的社会关系性,把传播看作是人与人关系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库利把“铁路”也视为重要的传播手段。在他看来,铁路交通是人和物的流通,这种流通也必然伴随着人与人的交往或以物为中介的精神交流和社会互动关系。
大约与此同时,另一位美国学者皮尔士也在《头脑的法则》(1911年)中设了一个题为“传播”的短章。其中有这样一段论述:
直接传播某种观念的唯一手段是像(icon)。即使传播最简单的观念也必须使用像。因此,一切观点都必须包含像或像的集合,或者说是由表明意义的符号构成的。(注:Peirce,C.S.,(1911),The Low of Th-e Mind,in Collected Papers.)
与库利相比,皮尔士并没有为传播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很显然,皮尔士认为传播即观念或意义(精神内容)的传递过程,而观念或意义只有通过“像”或者符号才能得到传达。作为符号学的创始人,皮尔士更强调符号作为精神内容的载体在传播中所起的特殊作用。
库利和皮尔士对传播的描述开创了界定传播概念的两个传统,一个是社会学的传统,一个是符号学或语义学的传统。后来,这两个传统逐渐发生了融合,例如伦柏格将传播定义为“通过符号或象征手段而进行的社会互动”,(注:Lundberg,C.,(1939),Foundation of Sociology,Macmillan,N.Y.)纽考姆认为传播即“通过社会互动而共享意义”。(注:Newcomb,T.,(1950),SoCial Psychology,Dryden,N.Y.)
这些定义,使我们对传播的实质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所谓传播,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人们通过传播保持着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关系。然而,上述定义仍然使我们有些迷惑:这种社会互动,究竟是意义引起的还是符号引起的?因为如上所述,有些定义强调的是符号,而另一些定义强调的则是意义。这个问题,只有等到信息科学出现才能得到解决。
信息科学对传播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信息的概念。信息科学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行为的介质既不单单是意义,也不单单是符号,而是作为意义和符号、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之统一体的信息,因为意义离开符号便不能得到表达,而符号离开意义只不过是一些莫名其妙的物质,两者都不能单独引起社会互动行为。
有了信息的概念,传播概念的阐述就更为简洁和确切了。事实上,从20世纪40年代信息科学诞生以后,许多传播学家在界定传播概念之际都突出强调传播的信息属性。例如著名传播学家施拉姆在《传播是怎样运行的》一文中写到:“当我们从事传播的时候,也就是在试图与其他人共享信息——某个观点或某个态度……传播至少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注:Schramm,W.,(1954),How Communication works,in the Process and Effects of Mass Communication,Univ.Illinois Press,Urbana.)阿耶尔则更明确地指出:传播“在广义上指的是信息的传递,它不仅包括接触新闻,而且包括表达感情、期待、命令、愿望或其他任何什么。”(注:Ayer,A.J.,(1955)"Whatis Communicati-on",in Studies in Communication,Martin Secker & Warburg,Lodon.)
应该指出,信息科学对传播学的贡献并不仅仅止于提供了一个信息概念。更重要的是它扩大了传播学的视野,因为从信息科学的观点来看,传播并不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而是自然界和社会的普遍现象,它作为一种客观的机制在维持物质的运动和系统的运行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个观点,使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背景中考察人类社会的传播现象。
传播与信息
从信息科学立场出发,传播无非是信息的传递或信息的场所变更,或者是信息在一定系统内外的运行状态。那么,究竟是什么信息?传播学中的信息概念指的又是什么?
信息科学认为,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它在物质运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表述它所属的物质系统,在同其他任何物质系统全面相互作用(或联系)的过程中,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和历史。”(注:王雨田编《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十章。)这是最广义的信息概念。在这个概念下,一切“表述”(或反映)事物的内部或外部互动状态或关系的东西,都是信息。自然界的刮风下雨、闪电雷鸣,生物界的扬花授粉、鸡叫蛙鸣,人类社会的语言交流、书信往来,都属于信息传播的范畴。根据信息系统和作用机制的不同,有的学者把信息分为两大类:非人类信息和人类信息;也有的学者将其分成三类,即物理信息、生物信息和社会信息。这里的社会信息,指的是除人的生物和生理信息以外的、与人类社会活动有关的一切信息。
很显然,物理信息和生物信息并不是传播学考察的对象。尽管传播学也不断汲取物理信息和生物信息科学的研究成果,但它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所关注的始终都是人类的社会信息及其传播活动。社会信息与自然界的其他信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作为信息的一种类型,社会信息也是以质、能波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就是说,精神内容的载体,无论是语言、文字、图片、影像,还是声调、表情、动作等(广义上的符号),都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讯号,这些讯号以可视、可听、可感的形式作用于人的感觉系统,经神经系统传递到大脑得到处理并引起反馈。因此我们说,社会信息也具有物质属性(至少就精神内容与载体的不可分离性而言),这是社会信息与其他信息的共同点。
然而,社会信息及其传播又有其他信息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质,这就是它伴随着人的精神活动。我们知道,自然信息的传播通常表现为一定的物理或生物条件的作用和反作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必然会引起相应的反应。而社会信息则不同。第一、它并不单纯地表现为人的生理层次上的作用和反作用,而是伴随着人的复杂的精神和心理活动,伴随着人的态度、感情、价值和意识形态;第二、即便是作为社会信息的物质载体——符号系统本身,也是人的与物质劳动密切相关的精神劳动的创造物。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社会信息看作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符号和意义的统一。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与其他自然信息不同的特殊规律。
德国哲学家克劳斯指出:“纯粹从物理学角度而言,信息就是按一定方式排列的信号序列,但仅此一点尚不足以构成一个定义。毋宁说,信息必须有一定的意义。……由此可见,信息是由物理载体和意义构成的统一整体。”(注:G.克劳斯著《从哲学看控制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8-69页。)这段话可以说概括了社会信息的本质。
前面我们提到,传播学与信息科学是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信息科学对传播学的巨大贡献,一是把信息概念引进了传播学领域,提高了传播学理论表述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二是信息科学拓宽了传播学的视野,使它能够把人类社会的传播活动放在更大的系统和环境中加以考察,这有助于探索人类社会传播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传播的定义和特点
经过以上分析,将社会学视点和信息科学视点加以结合,我们可以为传播学中的传播概念下一个基本定义了。这就是: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这样一个定义,有助于我们更科学地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传播的客观规律。综合许多传播学者的见解,我们认为把握这个定义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这些方面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传播的基本特点。
第一、社会传播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将单个人或少数人所独有的信息化为两个人或更多人所共有的过程。这里的共享概念意味着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交流、交换和扩散的性质。
第二、社会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施拉姆说:“传播一词和社区(community)一词有共同的词根,这并非偶然。没有传播,就不会有社区;没有社区,也不会有传播。”(注:威尔伯·施拉姆著《传播学概论》,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所谓社区也就是由地缘关系和社会关系构成的共同体。传播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纵向的,也可能是横向的。它又是社会关系的体现,传受双方表述的内容和采用的姿态、措辞等等,无不反映着各自的社会角色和地位。社会关系是人类传播的一个本质属性,通过传播,人们保持既有的社会关系并建立新的社会关系。
第三、从传播的社会关系性而言,它又是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这就是说,信息的传递总是在传播者和传播对象之间进行的。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行为的发起人——传播者通常处于主动地位,但传播对象也不是单纯的被动角色,他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来影响传播者。双向性有强弱之分,但任何一种传播——无论其参与者是个人、群体还是组织,都必然是一种通过信息的接受和反馈而展开的社会互动行为。
第四、传播成立的重要前提之一,是传受双方必须要有共通的意义空间。信息的传播要经过符号的中介,这意味着传播也是一个符号化和符号解读的过程。符号化即人们在进行传播之际,将自己要表达的意思(意义)转换成语言、音声、文字或其他形式的符号,而符号解读指的是信息接收者对传来的符号加以阐释、理解其意义的活动。反馈也包括在符号解读基础上的再次符号化活动。共通的意义空间,意味着传受双方必须对符号意义拥有共通的理解,否则传播过程本身就不能成立,或传而不通,或招来误解。在广义上,共通的意义空间还包括人们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
第五、传播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系统。行为、过程、系统是人们解释传播时的三个常用概念,它们从不同角度概括了传播的另一些重要属性。当我们将传播理解为“行为”的时候,我们把社会传播看作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在此基础上考察人的传播行为与其他社会行为的关系;当把传播解释为“过程”的时候,着眼于传播的动态和运动机制,考察从信源到信宿的一系列环节和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当我们把传播视为“系统”的时候,我们是在更加综合的层面上考虑问题,这就是把社会传播看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的集合体”,不但考察某种具体的传播过程,而且考察各种传播过程的相互作用及其所引起的总体发展变化。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我们将在下面作进一步阐述。
二、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
一门相对独立的科学,必须要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边缘学科由于与多种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有必要明确规定自己的对象。规定一门学科的对象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必须概括学科的实质,体现学科的基本理论框架,显示与相邻学科的联系与区别,简明扼要地为学习这门学问的人提供一个观察和思考问题的出发点。
传播学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学界主要有三种表述。第一种表述是:“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信息传播活动的学科。”(注:张隆栋编《大众传播学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这是一种非常通俗的表述,但过于朦胧和宽泛。人类的信息传播活动是错综复杂、包罗万象的,研究传播应该从何处着手?显然,上面的表述并没有为考察传播现象提供一个具体的切入点。
第二种表述是对是施拉姆一段话的引用:“我们研究传播时,我们也研究人——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与他们所属的集团、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他们怎样相互影响、受影响;告知他人和被告知;教别人和受别人教;娱乐别人和受到娱乐。要了解人类传播,我们必须了解人是怎样相互建立联系的。”(注:威尔伯·施拉姆著《传播学概论》,第4页。)的确,施拉姆的这段话指出了传播学关注的许多问题,也指出了传播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性质。但是,且不说这种表述过于冗长,至少我们从中看不出传播学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有什么区别。
第三种表述是:“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传播过程’。”(注:林之达著《传播学基础理论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页。)这个表述非常简洁具体。但是,传播过程指的是什么?对过程的研究是否可以涵盖传播学的整个领域?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明,传播过程是传播活动由“准备”到“实施”再到“作用于受众心理”的逻辑程序。很显然,这是指的是各个单一的、具体的传播过程。然而我们必须指出,对具体传播过程的研究是传播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并不是它的全部。传播学不仅要考察各个具体的传播过程,而且还要考察过程与过程的相互联系,考察传播活动得以进行的社会环境,以及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因此,把狭义的传播过程作为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是包容不了传播学的现有理论体系的,或者说,这种理解会给我们带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结果。
那么,怎样才能确切地概括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呢?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指出:“把极其复杂的研究对象称系统,即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系统本身又是他们从属的更大的系统的组成部分。”(注:钱学森等著《组织管理的技术——系统工程》,《文汇报》1978年9月27日)钱学森的这段话给了我们重要的启发,这就是: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不是别的,正是社会信息系统本身,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
社会传播的系统性
系统科学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处于一定的系统之中。所谓系统,“指的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部分结构在一起并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注:王雨田编《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第401页。)从这个定义而言,人类社会的传播,也具有普遍的系统性。
传播学通常把社会传播共分为五种基本形态,即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这五种不同的形态实际上也是五种不同的传播系统。传播系统,也称为信息系统。
人内传播是个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体内部进行处理的活动。人内传播具有典型的系统性,这主要表现在人体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它既有接收装置(感官系统),又有传递装置(神经系统);既有处理装置(记忆、思维系统)、又有输出装置(语言、动作、表情等)。人内传播正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组成部分所构成,执行个人信息处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如果我们把人内传播看作是个体信息系统,那么人际传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便是由两个个体系统的相互连结所形成的新的信息系统。在这个系统里,人们通过信息的授受,保持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关系。群体传播(这里主要指自然发生的社会群体,如家庭、亲友、社交圈、阶层、世代等等),则是更大的系统,这里不仅存在着许多个体系统的活动,这些个体系统的有机结合还产生了新的输出物——群体规范和群体价值。群体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帮助个人实现社会化,不仅如此,在社会化过程基本完成之后,它依然对个人的社会态度和社会行为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与自然发生的群体相比,组织是一个结构秩序更为严密的社会集合体。组织的特点是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其结构和分工都是为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而设置的,因此组织本身就是一个执行特定功能的系统。以现代组织的典型形态企业为例,企业的基本目标是从事生产,而生产是一种综合的活动,是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机结合。企业活动需要进行管理,管理正是企业信息系统的功能,(注:王雨田编《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第327页。)对内它协调企业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对外则不断从市场和社会环境中收集信息和得到反馈,由此来调节企业的生产行为,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企业传播的系统性是显而易见的。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报刊、广播、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播事业高度发达的社会。大众传播是伴随着近现代印刷、电子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信息系统,说其特殊,是因为它具有其他社会信息系统所不具有的特点,这主要体现在:1)大众传播是专业传播机构从事的有组织的传播活动;2)传播对象是广泛而分散的、不定量多数的一般社会成员;3)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大量生产、复制和传播信息;4)传播内容是公开的,有别于私下或内部传播活动;5)大众传播也有反馈机制(如读者来信或视听众热线电话等),但这种反馈是迟延的,受众对传播过程缺乏即时的干预能力。大众传播信息系统的这些特点,使它拥有广泛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在现代社会,大众传播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目标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上各利益集团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又是社会文化和娱乐的提供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播既是社会互动系统,也是极其重要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系统。
综上所述,任何传播活动都是在一定的信息系统中进行的,传播的系统性是遍在的。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并迅速发展的跨国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络、90年代的多媒体信息高速公路设想等等,预示着新的全球信息系统的形成和全球传播时代的到来。关于新的全球信息系统的特点,我们以后还要进一步论述。
社会信息系统的特点
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社会学家将之称为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功能,在于它保证社会内部结构的整合性,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交换(互动)来实现自我调节,以适应环境变化,维持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一般社会系统理论的著名学者布克里指出,社会的环境适应过程需要五种要素:第一、要有向社会系统内不断引进“复杂性”(多样性)的源泉;第二、要有既保持系统内的“紧张”状态又不断满足社会成员需求的机制;第三、要有将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适当连结的双向传播网络;第四、要有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的变化而进行自主决策的系统;第五、要有保存并普及意义、象征和价值体系的有效机制。(注:Buckley.W.,(1967),Sociology and Modern Systems Theory,Prentice-Hall,Englewood Cliffs:New Jersey.)
不难看出,这五种要素或曰五个条件,离开了社会信息系统都是不能得到满足的。因此我们说,社会信息系统是社会的一个基本系统。
那么,社会信息系统具有什么特点呢?作为一种系统,社会信息系统既有其他一般系统所具有的共性,又有一般系统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其特点是:
第一、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开放性系统。我们知道,社会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保持社会内部的联系与协调,收集、整理和传达系统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的信息,由此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因此,它必须对内形成有效的传播渠道,对外伸出普遍的触角。开放性是社会信息系统执行其功能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社会信息系统是由各种子系统相互连结、相互交织而构成的整体。子系统如果根据信息类型加以分类,可分为经济信息系统、政治信息系统、文化信息系统等等,如果根据传播形态分类,则有个人信息系统,人际信息系统、群体信息系统、组织信息系统、大众信息系统等等。每个子系统既具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与其他子系统互为环境,又与其他子系统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其总体运动形成了社会信息系统的大运行。传播学奠基人之一拉札斯菲尔德发现大众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人际传播的影响,是人类的社会信息系统的交织性的一个例证。
第三、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具有双重偶然性(double contingency)的系统。双重偶然性是德国社会传播学家鲁曼提出的概念,指的是“传播的双方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通过传播所作出的选择受到拒绝的可能性”。(注:Niklas Luhmann(1975),Macht,Ferdin andEnke Ver-lag.本处参阅日文版《权力》,长冈克行译,劲草书房1986年版。)双重偶然性是人类社会信息系统所特有的属性,这与它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有关。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自然界系统中,系统各部分、系统与系统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都是依据既定的条件性进行的,满足了既定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条件,便会引起预期的反应。而人类社会则不同,人类的活动不仅受到生物运动规律的制约,而且受到精神和心理的运动规律的制约,这样影响社会信息系统运动及其结果的变量就更多、更复杂。例如,假设A、B两个人(或群体)构成传播的双方,他们之间存在着(a,c)、(a,b)、(b,c)、(b,d)四种选择的可能性,如果A选择(a,c)、B选择(b,d),那么A与B之间就会潜在着对立与矛盾。双重偶然性的存在说明,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多变量的系统,这些变量如果处理不当,便会引起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discommunication)。
第四、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系统。我国社会学家李强指出:“社会系统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机体。社会的主体——人,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注:李强,“社会系统及其良性运行的主要原则”,见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编》第三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作为社会系统之组成部分的社会信息系统也具有相同的性质。日本学者太田敏澄认为,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是以人为主体的“不断生产、传达、加工和储存信息的活动……而人的认知、记忆、学习、传播、推理都是具有可塑性的”。(注:太田敏澄,“社会信息系统学的确立”,见《社会信息系统学序说》第一章,富士通书籍1996年版。)有了这种可塑性和创造性,人类就能不断发现和克服社会信息系统的障碍因素和传播隔阂,使之不断走向完善。
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社会发展
社会发展是建立在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之上的。政治系统的障碍会给社会带来政治动荡,经济系统的失调会引起经济危机,文化系统的紊乱会造成社会成员的思想、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混乱、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些都是妨碍社会发展的因素。社会信息系统与上述系统重合、交织在一起,它的运行除了受到其他系统的影响和制约之外,其本身的状况如何也对其他系统乃至整个社会发生重大的影响。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存在着众多可变因素的系统,参与系统活动的个体或群体是伴随着丰富的精神和心理活动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社会信息系统比一般物理或生物信息系统更复杂,更具有不确定性,也更容易产生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传播障碍包括结构与功能障碍,如传播制度是否合理、传播渠道是否畅通、信息系统的各部分的功能是否正常等等;传播隔阂则包括个人之间的隔阂,个人与群体的隔阂,成员与组织的隔阂,群体与群体、组织与组织、世代与世代、文化与文化之间的隔阂等等。由于社会信息系统的参与者——无论是个人、群体还是组织都是具有特定利益、价值、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的主体,这里的传播隔阂,既包括无意的误解,也包括有意的曲解。
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的存在会造成社会成员的认知、判断、决策和行动的混乱,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必会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严重的,甚至会造成社会混乱和国家解体。在这个方面,前苏联应该是一个令人深思的例子。
然而,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的存在是社会信息系统的一个必然现象。换言之,社会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一样,永远处于平衡与不平衡、矛盾的存在与克服的辩证运动过程当中。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类应该如何科学地认识和把握这些矛盾,不断找到解决矛盾的有效方法,把人类社会的发展推向更高的阶段。
传播学把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也就给自己确定了这样的任务:它必须通过对该系统及其各部分的结构、功能、过程以及互动关系的考察,探索发现和克服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的科学方法,找到社会信息系统良性循环的机制,由此来推动社会的健全发展。这也是传播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传播学的对象和基本问题,决定了它作为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的性质。
作为社会科学,传播学关注的焦点始终是人以及人在社会信息系统中的主体活动。传播学也探讨信息技术,但它并不从事纯粹的技术开发,技术开发属于信息工程学的领域;传播学所关注的是信息技术发展的社会影响问题,例如新媒体、新技术的出现和普及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推动作用及其与人的观念、价值、生活方式变化之间的关系等等。
作为应用科学,传播学应该为发现和解决社会传播实践中的问题提供较为合理的方法。在这个方面,传播学的价值就在于它引导人们从信息系统的角度考虑问题,例如:
当人际关系中出现传播隔阂之际,传播学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这种隔阂产生的根源在于自己还是在于对方,是传播内容本身有问题还是传播渠道不畅或传播方法不妥?
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之际,传播学则把我们的视线引向企业信息系统: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健全?市场把握是否存在误区?是对消费者需求了解不够,还是公关和广告投入不足、定位不准确?
当社会价值、道德观念、行为准则发生普遍混乱和失衡之际,传播学在将社会环境的其他因素考虑在内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大众信息系统的问题:我们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是否存在着失误和偏差?舆论导向上是否出现了问题?传播媒介在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共识方面应该如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为在这个方面,大众传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如此等等。从微观到宏观,传播学研究对社会实践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