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倾销、反补贴运作维护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效果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竞争力论文,效果论文,实证研究论文,反补贴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64[2009]01-080820-0705
一、引言
关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代表性的要属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麦克尔·波特提出的一个全面的、系统的产业竞争力分析框架[1]。波特将竞争优势的各个方面归为要素状况、需求状况、相关和支撑产业以及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四类。其后,不少学者(Fagerberg,1995[2];Kim and Marion,1997; Xapapadeas and Zeeuw,1999; Rugman,1993[3]; Moon,1998[4])对其进行了实证检验性研究并针对发展中国家拓展了“钻石模型”的框架。国内关于产业竞争力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代表性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承担的招标课题“我国工业品国际争力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概念、分析方法和框架,并重点分析了中国工业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工业品质量的国际竞争力、工业品品牌的竞争力,还就中国主要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实证研究。此后大量学者(张金昌,2002[5];金碚,2001[6];王晰,2007[7])从我国各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状、评价理论与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目前国外直接研究反倾销、反补贴与产业国际竞争力关系的文献还较少,很多文献都是关于反倾销经济效应的分析。如Prusa(2001)[8]等的实证研究都表明,反倾销调查对指控对象国产品在进口国的市场渗透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即存在贸易抑制效应(Harassment Effect);Staiger和Wolak(1994)[9]的研究基于美国1980~1986年的进口量和价格变化数据,考察了其间所有反倾销案例的起诉时间点以及调查的结果,测量了起诉、裁决对国内生产的影响,并将除关税外的三种影响因素区分为“调查效应”(Investigation Effect)、“搁置效应”(Suspension Effect)和“撤诉效应”(Withdrawal Effect)。而国内只有寥寥数篇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与产业竞争力关系的文献,如孙瑞华(2006)[10]分析了“合规性”贸易壁垒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效应等。
以上分析可见,目前国内外将反倾销、反补贴的经济分析纳入产业竞争力的分析框架,多层次分析反倾销、反补贴行为对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文献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和实证研究还很不完善。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从深层次看反倾销、反补贴的应用对实施对象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很大影响,从而将改变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考虑到钢铁行业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价值及在国际反倾销、反补贴领域长期的热点地位,以及欧盟钢铁进出口在世界钢铁市场的份额,本文将欧盟钢铁行业作为研究对象对此问题进行探究。
二、欧盟钢铁行业反倾销、反补贴与产业国际竞争力实证分析
钢铁行业对于世界各国来说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生产部门,然而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国际钢铁贸易又是反倾销矛盾迭起的领域。近十几年来,世界钢铁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由1990年的1058亿美元增加到了2006年的374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4.9%,目前占世界商品总贸易额的3.2%。然而,由于世界钢铁生产和贸易格局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钢铁市场的供求矛盾突出、各国钢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以及国际反倾销总体形势的恶化,钢铁产品反倾销依然处于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数据,从1995年到2007年,钢铁行业的反倾销指控数量总和为873起,占世界反倾销指控总数的27.2%;实施数量总和为614起,占世界实施总和的30.0%,实施与指控的比重为70.3%。就近年来钢铁行业国际反倾销中的主要发起国和实施国的统计来看,美国(213起和140起)、欧盟(120起和88起)、加拿大(95起和63起)居于世界前三甲。
1.模型及数据说明
本文将使用单位根检验和普通最小二乘法来验证欧盟钢铁产业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与其国际竞争力是否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及其影响程度。一般而言,考察一国某产业的对外反倾销、反补贴的强度要考虑到该国产业的进口规模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反倾销、反补贴的发起案件数量是一个非负离散的随机变量,它不满足经典计量回归的前提假定,在此情况下,使用经典计量回归会出现一些估算上的问题,模型系数的一致性、参数检验的有效性都会受到影响。经过多组序列指标的模拟和测试,最终在解释变量的选择上,本文选用钢铁行业进口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指数SATI来反映欧盟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强度。
在被解释变量的选择上,经过多组相关指标的测试,本文选用欧盟15国钢铁出口额占世界钢铁总出口额的比重即欧盟钢铁的国际市场份额MS来反映欧盟钢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考虑到一国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很多,反倾销之外的因素会对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影响,为了消除随机误差项的序列相关性,本文在解释变量中加入随机干扰项的自回归项AR(p),经过逐次引入AR(1),AR(2)……,最终选择加入AR(1)。因此,建立如下模型:
MS=C(0)+C(1)SATI+C(2)AR(1)+u, u为随机误差项
欧盟钢铁行业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数据来自欧盟委员会网站(http://ec.europa.eu)反倾销、反补贴历年的年度报告,欧盟钢铁行业的进出口、世界钢铁出口数据来自世界贸易组织网站数据库(www.wto.org)。由于到目前为止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数据库只能提供1990~2006年的进出口数据,因此本模型的样本区间为1990~2006年。本文使用的统计软件为eviews5.0。经过计算,SATI和MS的数据见表1:
2.经济计量检验和回归
(1)ADF单位根检验
本文采用ADF检验方法,对SATI和MS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首先确定有无趋势项、常数项以及滞后期数。一般的顺序是:先选含趋势项和常数项的检验,如果趋势项t统计量不显著,再选只含常数项的,如果常数项t统计量不显著,就选无常数项和趋势项的。滞后期的确定是根据AIC(Akaike Information Criterion)准则和SC(Schwarz Criterion)准则。结果如表2。序列SATI和MS都在10%的显著水平通过检验,为平稳序列,其中MS进一步能通过5%和1%的显著水平检验。因此,两者可以进行计量回归。
(2)模型的回归分析
根据表1的数据,我们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本文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模型的可决系数为0.854,调整的可决系数为0.831,F统计量为37.919,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截距项、AR(1)前系数的t值都非常显著,说明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之外存在一些因素对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有显著影响,而SATI前的系数t值比较显著,说明从长期来看,钢铁行业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但系数本身较小。具体来看,欧盟钢铁产业进口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指数每提高1%,欧盟钢铁的国际市场份额将提高0.007%,欧盟在反倾销之外的促进因素每提高1%,欧盟钢铁的国际市场份额将提高0.75%左右。
三、钢铁产业反倾销、反补贴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效果国际比较
根据前面部分的计量分析,本文可以得出结论,欧盟钢铁产业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其产业国际竞争力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影响程度不是很大。为了更加清楚地分析欧盟钢铁产业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在实践中的效果,本文选择中国、俄罗斯的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作为比较对象,进一步研究欧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效果。之所以选择中国、俄罗斯作为比较的对象,是因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资料,中国、俄罗斯的钢铁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十多年里,长期成为世界钢铁产业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主要受害者,位列第一和第二。
1.国际市场份额
通常用国际市场占有率来比较若干个国家或者地区某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小。中国、欧盟、俄罗斯钢铁行业国际市场份额变化(俄罗斯1994年之前数据缺失)见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欧盟15国的钢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远远高于中国和俄罗斯,平均在40%以上,但其市场份额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57.0%下降到2006年的43.3%,这说明,尽管欧盟在这期间使用了大量反倾销和反补贴贸易保护,但由于其对欧盟钢铁产业的促进作用有限,无法改变欧盟钢铁业国际竞争力长期的下降趋势。而中国尽管在近十几年是世界钢铁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大受害者,但是这些措施也没有对中国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变动趋势造成根本性影响,我国钢铁出口的国际市场份额(CHINAMS)在近十几年基本呈现上升趋势,从1992年的1.3%上升到了2006年的8.7%。俄罗斯在近十几年中遭遇世界钢铁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数量仅次于中国,但这些措施似乎也没有对其钢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造成太大影响,其国际市场份额基本表现稳定,1994年为4.7%,2006年为5.6%,其余年份基本都在这两个数字之间波动。
2.贸易竞争指数
用公式表示,TC=(Xi-Mi)/(Xi+Mi)。其中Xi为产品i的出口总额,Mi为产品i的进口总额。贸易竞争指数表明一个国家的i产品是净进口国还是净出口国,以及净进口或净出口的相对规模。贸易指数为正,表明该国i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对于世界市场来说,该国是i类产品的净供应国,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力;贸易竞争指数为负则表明该国i类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于国际水平,出口竞争较弱。如果指数为零,则说明该国i类产品的生产效率与国际相当,其进出口纯属与国际间进行品种交换。由于数据获取的原因,这里我们仅将中国和欧盟做一对比。
从贸易竞争指数来看,欧盟15国的TC在1990年以后的十几年指数都为正值,并且呈现下降的趋势,从1990年的0.086下降到了2006年的0.033,这种趋势与前面的国际市场份额的分析一致,即尽管欧盟运用大量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保护钢铁产业,然而并没有改变欧盟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长期下降趋势。而这一时期中国作为世界钢铁反倾销、反补贴最大的受害国,尽管中国的贸易竞争指数(CHINATC)出现了较大的波动,然而总体上看,这也没有改变我国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逐步提高的长期趋势,我国贸易竞争指数从1990年的-0.38逐步提高到了2006年的0.20,2006年的指数甚至首次高于欧盟的水平。
四、对于实证研究结果的理论解释
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政策工具,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贸易政策工具的应用价值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至今,不仅是发达国家,而且连发展中国家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将之作为一种常规的保护手段。反补贴这种政策工具尽管在运用方面没有反倾销广泛,但是也能达到相似的保护效果,这一点也得到了广泛的承认。然而,任何一种贸易政策工具,其在经济实践中的运用都是有利有弊的,反倾销、反补贴也是如此。而如果一国对这种贸易保护工具运用不当或者不能有效克服其负面效果,极有可能导致保护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以致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长期提高无法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1.产业层面反倾销、反补贴的负面经济效应分析
根据反倾销保护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针对初级或者中间(上游)产品的反倾销保护,以及针对最终(下游)产品的保护。在垂直市场结构条件下,对中间投入品进口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会通过投入产出关系直接或间接增加下游产业的成本,对这些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下游企业将会在面对成本上升压力的情形下,遭受来自国外较廉价的进口最终产品的竞争。进一步,下游企业竞争力的下降将导致其产量下降以及由此导致下游产业收入的降低,而这反过来又会减少下游产业对上游产品的引致需求(Derived Demand)量。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进口国对上游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效果,限制了上游产业从保护中获得的收益。美国企业家协会出版的《高科技保护主义:反倾销制度的非理性》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若反倾销能够减少15%的钢铁进口,则可以挽救6000个钢铁上游行业就业机会。但是,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因反倾销税要多付出270亿美元的成本,而且钢铁下游企业还将丧失1.8万个就业机会,可见钢铁行业负的外部性之大。
另一方面的负面经济效应是,一国的反倾销行动的确会引发其他国家的报复性行为,钢铁行业尤为突出。例如美国1992年对加拿大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1993年加拿大也对美国钢铁产品立案调查。在1995~2000年世界范围内的反倾销案件中,有12个国家同时针对相同的产业(钢铁以及钢铁产品)实施了最多的反倾销措施,这主要的解释就是报复效应。Prusa和Skeath(2001)也发现,针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约有90%显示了报复动机。特别是欧盟的钢铁产业,在国际钢铁贸易格局中长期市场份额独大(在40~50%之间),其钢铁产业对外反倾销行为自然也成了众矢之的,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使得其保护效应大大削弱。
2.进口贸易转移效应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不同于其他贸易措施的最大特点在于,反倾销的申诉、调查以及最后征收的反倾销、反补贴税,都是针对具体的进口来源地。它是WTO多边贸易体制非歧视性原则的一种例外。由于仅针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并按照裁定的倾销幅度来决定反倾销税的高低,因此,反倾销具体措施的执行仅是针对部分出口企业,即使这部分出口企业,也分别面对不同强度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这种差别待遇直接导致了贸易转移效应的产生。这首先是由于,只针对部分出口企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其他非对象企业的关税就相对下降,这样就必然产生贸易转移;其次,反倾销措施会导致进口价格和国内价格的上升,这又会刺激那些潜在的出口商的出口。
Prusa(1997)[11]收集了1980至1988年间美国全部具有终裁结果的反倾销案件中涉案产品的贸易数据,他的研究表明,针对所有类型的涉案产品,存在非常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在被考察的所有反倾销案例中,Prusa发现,在案件结束后的第1年,来源于未被指控倾销国家的进口量大约上升20%;在案件结束后的第5年,这一数值上升到40%以上。如果案件最后以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结案,那么贸易转移效应就更显著,即使征收低额反倾销税或者案件被驳回,仍存在很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因此Prusa指出,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国内申诉企业通过反倾销保护所获得的收益。然而,Vandenbussche等(1999)[12]对欧盟反倾销中涉及的全部进口产品的贸易转移效应检验中发现,同美国相比,欧盟的贸易转移效应非常有限,特别是欧盟钢铁行业,由于其产业集中度较高、竞争度较低,反倾销税率相对较低,所引发的贸易转移效应较弱。因此,就这一方面而言,欧盟反倾销对产业的保护效果要强于美国。
3.投资跨越效应
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为了突破东道国旨在限制对其商品的进口而设置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所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这种为了突破贸易壁垒的投资,替代了出口企业对东道国原有的出口。进口国的反倾销保护对出口国而言,就是一种贸易壁垒,它的存在也激励了出口企业通过在进口国投资设厂,或者在未遭受反倾销指控的第三国投资设厂,然后再行出口等方式来跨越反倾销保护,由此产生了反倾销保护的投资跨越效应。Vandenbussche等(1999)的研究表明,反倾销能激励国外企业进行突破贸易壁垒型的直接投资,以规避反倾销税。其结果会导致进口国国内竞争的加剧,从而可能使进口国生产商面临更加糟糕的境况。
就欧盟钢铁行业而言,其反倾销税率相对较低限制了贸易转移的潜在收益;另一方面,欧盟反倾销决策过程涉及到欧盟内部20多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各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思路差异导致欧盟内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其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更高,使得未受指控的出口国厂商也不敢贸然行事,因此面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出口企业更倾向于利用直接投资在欧盟生产的方式来加以规避,导致欧盟钢铁行业反倾销引发的投资跨越效应较强,大大削弱了欧盟反倾销的保护效果,激化了欧盟内部的市场竞争。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1.反倾销、反补贴行为对于产业国际竞争力有正的经济效应但也有其局限性
目前,反倾销已经成为了世界上许多国家标准的贸易政策工具,运用的主体也从发达国家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频繁运用似乎已经超越了针对倾销和补贴的目标。反倾销扩散的根源在于它确实给实施国的产业带来了保护作用和正的经济效应,它的作用机制的特殊性源于繁琐而具不确定性的行政保护实施程序,它的保护作用不仅仅是通过诸如征收反倾销税或达成价格承诺、自动出口限制等具体措施来实现,各国反倾销法的存在以及反倾销申诉、调查的开展也同样发挥了威慑和干扰出口厂商的作用,如改变其微观决策、增加其时间和金钱成本以及承担的风险,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然而反倾销、反补贴行为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也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一是其主要直接的效果还是通过影响价格的方式来对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作用,这种效果具有短期性特征,加上欧盟反倾销产业损害和因果关系裁定方法本身就容易将保护给予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因而无法从长期上根本改变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状况。二是反倾销、反补贴行为会产生很多负的外部效应:针对上游产业反倾销行为尽管提升了上游产业国际竞争力,然而由于无形中会抬高本国下游产业生产成本,从而降低了下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反倾销、反补贴行为使得产业利益得到了保障,但同时容易被别国模仿和报复(根据R.Feinberg在2006年的研究,钢铁行业被报复性指控的概率比其他行业高得多[13]),以及存在投资跨越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从而恶化国际贸易环境和抵消对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促进作用。
2.要恰当地运用反倾销、反补贴行为并结合其他手段来根本上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本文得出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有着正向的效果,然而影响系数较小的结论。其反映的实质在于反倾销、反补贴这种工具在短期内确实对于缓解产业竞争压力、扭转贸易逆差能快速见效,但是在长期内,由于相关信息不完全和操作困难,一国在控制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负的外部效应和风险方面存在极大的困难,使得措施的实践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尽管欧盟未来可以在强化反规避措施、通过法律和政策进一步保障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有效地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政策的国际协调等方面还可以做不少工作来进行完善,但这不是根本的解决途径。
长期上根本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办法是要将反倾销、反补贴这种短期政策工具与长期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等促进性措施相结合,本文模型解释变量AR(1)前的显著性系数已经暗示了其他影响因素的存在。在竞争潜力的提高上,政府可以在促进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的研发、人力资本投资、产业重要信息供应(如新技术、国际竞争趋势、未来需求报告)等方面发挥作用;政府也可以执行严格的产品、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及收入分配改革来提升国内市场需求,通过政府采购、提供成本和信用的方式开发本国需求;政府可以在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产业价值链相互拉伸等方面来促进相关和支撑产业的发展;政府也可以通过反垄断等手段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以上措施与反倾销政策工具相结合,可以促进产业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的形成,从而提升产业的竞争实力,最终在国际市场上取得良好竞争业绩(国际市场份额、盈利能力提升,或者出口换汇成本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