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中的母题定义_文学论文

文学研究中的母题定义_文学论文

文学研究中母题概念的界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念论文,文学论文,中母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文学研究中母题这一概念使用的范围很广。民俗学,民间文学,比较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文学理论,等等,都使用这一概念,都给出过自己的定义。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各种“母题”概念进行深入的剖析以期得到一个比较合适的定义。

就母题概念的使用来讲,主题学研究中的“母题”用得最为混杂,致使母题与主题、原型、意象、象征等概念纠缠在一起,使母题失去自己特定的含义。

李达三《比较文学研究之新方向》一书所附《比较文学常用词汇》中,将“母题”、阐释为:“指的是一个主题、人物、故事情节或字句样式,其一再出现于某文学作品里,成为利于统一整个作品的有意义线索,也可能是一个意象或‘原型’,由于其一再出现,使整个作品有一脉络,而加强美学吸引力;也可能成为作品里代表某种含义的符号”。(李达三《比较文学研究之新方向》第391页, 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增订版)这是将母题与意象、原型等相混相等同。明确地宣称在主题学这一大的范围内谈母题研究的学者更多。陈鹏翔说:“国内学者在二十年代甚或更早以前所做的主题学研究,并未采用‘主题学’这么一个名词。这个名词当然可以算是一个新词,是最近三五年才由马幼垣、李达三和我等启用。如果要给它下个定义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说:主题学研究是比较文学的一个部门,它集中在对个别主题、母题,尤其是神话(广义)人物主题做追溯探源的工作,并对不同时代作家(包括无名氏作者)如何利用同一个主题或母题来抒发积愫以及反映时代,做深入的探讨。”此处交待主题学如何被引进,然后又从其对母题的阐释中可以了解,其母题概念的既有来自汤普森的地方,又吸收了荣格的“原型”理论,一方面试图辨清母题与主题,母题与意象、原型甚至套语等关系,另一方面这一切都缠在一起,甚至可以说“母题是主题”、“母题是原型”、“母题是象征”、“母题是意象”,使这种主题学研究或者说母题研究成了一个大杂烩。乐黛云主编《中西比较文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是大陆比较早的也是比较权威的一部比较文学教材,在第七章《主题学》也采用类似的观点。

在具体的文学研究中,有学者将母题定义为常见的题材(刘学金《母题辨析》,《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第17卷第1期),但更多的是将母题视为主题的同一语。有的说:“小说创作的文化性母题是时代的文化主题的艺术体现。每一民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文化主题。”(吴予敏《论新时期小说的母题及其文化价值观念》,《小说评论》,1988年第5期)有的称:“母题乃是文学的永恒主题。”(谭桂林《论长篇小说研究中的母题分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30卷第6期)这将母题研究纳入主题研究是不可取的,必定会带来这两个概念的混淆。

“母题”主要是源于民间文学、民俗学研究,它是从国外引进的。汤普森的《民间文学母题索引》一书,广泛搜罗口头流传的神话、传说、故事和叙事诗歌,从中提取母题两万余个(共有23500个编号,但有空缺留待补充), 按二十三个部类编排。他对母题以及母题和类型之关系作过权威性的解释:“一个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在传统中的成分。要如此它就必须具有某种不寻常的和动人的力量。”(汤普森《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中文版第499页)汤普森的关于“母题”的定义,我认为它有矛盾的地方。故事中的角色和“涉及情节的某种背景——魔术器物,不寻常的习俗,奇特的信仰”可以说是故事构成中的最小的成分,但“单一的事件”它本身包括了比较多的故事成分又怎么能说是故事中最小的成分,何况又说“它囊括了绝大多数母题”。这样一来,绝大多数的母题不是故事中最小的成分,也就是说大多数母题就不是母题。显然这个定义是有问题的。实际上,“故事中角色”和“涉及情节的某种背景”也与某一特定故事紧紧相连,它也代表着一个故事。这样一来,是不是应该直接就说母题就是指结合得非常紧密的小故事更为妥当呢?

国内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界也试图对“母题”定义作一些修正。台湾文化大学的金华荣1984年在《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索引》的序言中提出将“情节单元”当作英文或法文中“motif”一字在民间文学里的对应词, 又说:“指的是故事中一个小到不能再分而又叙事完整的一个单元。这里所谓“情节”,就是扼要而完整地叙述了这不常见的人、物或事。……在民间文学里,每一则可以称作故事的叙事,至少有一个情节单元,也可以有一个以上的情节单元。(金荣华《“情节单元”释义——兼论俄国李福清教授之“母题”》,《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我认为以“情节单元”作“母题”(motif)的对译词并不合适。首先,“情节单元”仅仅能对应的是汤普森“母题”定义中第三项“一个单一事件”,所谓“指的是故事中一个小到不能再分而又叙事完整的一个单元”。这一不能再分的叙事完整的一个单元正是单一事件的概括。其次,汤普森的定义中有两种情况是“情节单元”不能涵盖的,一是故事中涉及到的角色,二是故事中所涉及到的背景,“人”或者“物”不是故事中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叙事完整的单元。对“母题”定义进行修正的还有刘魁立先生,他在《世界各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述评》云:

所谓母题,是与情节相对而言的。情节是由若干母题的有机组合而构成的;或者说一系列相对固定的母题的排列组合确定了一个作品的情节内容。变换母题的排列组合,可能构成新的作品,甚至可能改变作品的体裁性质。母题是民间故事、神话、叙事诗等叙事体裁的民间文学作品内容的最小单位。

对于民间文学作品进行深层的研究,不能不对故事的母题进行分析。对比较研究而言,母题比情节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鉴于科学研究的这种实际需要,汤普森于1932—1936年花费了巨大的劳动,完成了六卷《民间文学母题索引》。这部书曾经多次翻印和再版,成为了对文学作品进行艺术分析的一本常备工具书。(《民间文学论坛》1982年创刊号)

刘魁立先生这种对母题的解释很难说是一种新的定义,但他确实是在解释母题是怎么一回事。一方面肯定了汤普森母题研究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基本沿用汤普森的母题概念时有两点内容是汤普森定义所没有的。一是强调了母题是与情节相对的,但又说母题组成情节,母题比情节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似乎母题比情节要小一点。二是指出母题是叙事体裁民间文学作品内容的最小单位。在“最小单位”前加上“民间文学作品内容”这样一个限制语,表达是更清楚了,但未必妥当,这种“最小单位”到底指什么,显然不是指“情节”,是指人物还是指主题,仍然是不明确的。

在具体的民俗学、神话学研究中,人们也在探索新的定义。陈建宪将比较神话学中的“母题”概念表述为:“母题是构成神话作品的基本元素。这些元素在传统中独立存在,不断复制。它们的数量是有限的,但通过不同排列组合,可以转换出无数作品,并能组合入其他文学体裁和文化形态之中,母题表现了人类共同体(氏族、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集体意识,并常常成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标识”。这个定义是源于汤普森定义的,但又增加了一些内容。这增加部分其一就是将母题与原型划上了等号:“母题表现了人类共同体(氏族、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集体意识,并常常成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标识”。其二将母题与其他文学体裁和文化形态联系起来,增加了母题的范围。这种扩大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的,但缺乏实际的研究作基础显得是有点空泛。其三,将汤普森的“最小成分”改成“基本元素”,意义不大且不具体。(陈建宪《论比较神话学的“母题”概念》,《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9卷第1期)。

“母题”在更广范围的文学研究上使用,无论是比较文学或是国别文学研究,关键之处它是叙事研究,它有一些结构方面的特征,因而在进行界定的时候是必须谨记的。在这一点上孙文宪是有所注意的,他从文学批评来探讨母题分析,指出:“民俗学家用母题来指称一种反复出现的、与叙事类型化特征相关的因素,是为了揭示和描述民间叙事作品存在着各种类型化现象而形成的一个术语,……这说明民俗学的母题研究是对情节结构或叙事构成的微观研究,人们试图通过分析母题研究与叙事类型化相关问题,辨识和把握民间叙事文本在流传演变上的规律”,并且说“尽管在不同的理论中,母题的具体内涵有差异,但是有一个基本特点却为一切母题现象所共有,也是研究者辨识和把握母题的根据所在,那就是,母题必以类型化的结构或程式化的言说形态,反复出现于不同的文本之中;具有某种不变的,可以被人识别的结构形式或语言形式,是母题的重要特征。俄国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叙事学在民间文学母题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揭示了这种形式结构特征,从而深化了母题研究。”(孙文宪《作为结构形式的母题分析——语言批评方法论之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40卷第6期)这种定义,显然有了很大的改进,将母题与原型、意象、题材等都可以清楚地区分开来,但它过于形式化,对内容的关注太少。

既然各种“母题”概念都存在不足,那如何给“母题”定义呢?我认为可以吸取以上各种定义之长,尤其是根据汤普森给“母题”下的定义和他实际上的研究,也就是通过弥补他的定义中的矛盾就可以得出一个比较合适的“母题”的定义:“母题”是叙事作品中结合得非常紧密的最小事件,持续存在传统中,能引起人们的多种联想,它是一个完整的故事,本身能独立存在,也能与其他故事结合在一起,生出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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