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集中与市场经济发展

并购、集中与市场经济发展

何为民[1]2002年在《并购、集中与市场经济发展》文中研究表明兼并收购引起产业和资本的集中,集中导致垄断,垄断产生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行为的改变。从高度分散的自由竞争市场结构向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是本文的核心思想。 从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到马歇尔的“两难”困惑,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集中的本质揭示到张伯伦、罗宾逊夫人的垄断竞争理论,经济学理论发展的轨迹反映了并购集中的发展现实。典型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并购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典型地证明了这个规律。非典型市场经济国家赶超发展的过程同样也离不开并购集中的市场结构调整。只有完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才能有成熟的市场经济,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 中国的经济转轨是建设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在走市场经济国家曾经走过的并购集中道路。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条件和二十一世纪的世界环境决定了中国的并购集中与其他国家在许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力图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的不同角度阐明并购集中与市场结构调整的发展规律,并应用此规律分析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业组织发展道路。

高玉婷[2]2016年在《中央国有企业重组的国际竞争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然成为“世界引擎”。从全球范围来看,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大企业集团的运行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经济行为,实际上已成为是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和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更加深远。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以及作为“精锐部队”的中央企业,是助推中国经济实现快速赶超的强大引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拉动国内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维护本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经济利益,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一条必由之路。2013年11月,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深化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15年9月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定中央企业结构性调整与重组方案,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这为未来的国企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并购重组作为提高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其成效到底如何,怎样发挥其在提升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值得深入研究。中央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研究中央企业重组及其国际竞争力提升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对国内外关于国际竞争力和企业重组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国际竞争力与企业重组的相关理论,并对中央企业重组与央企国际竞争力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通过进一步分析中央企业的性质和地位,说明了增强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性,而重组是提升央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进而建立了“一个标杆、两个层次,四个维度”的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构建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钻石模型,提出了提升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六大路径,即“做大——扩大企业规模”路径、“做强——提高盈利能力和运营效率”路径、“做优——提升成长能力和创新能力”路径、“世界一流——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管理”路径以及“机遇——改善外部竞争环境”路径和“政府——深化国企改革”路径。其次,通过分析中央企业的发展现状,包括对中央企业规模、发展速度、经济地位、运营效益和行业布局等多维度研究的基础上对从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沿革和重组模式等方面的总体形势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说明央企重组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总体而言,中央企业并购重组与整合取得了显着成效,主要体现在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得到优化,规模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着增强,运营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央企“大而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行业布局有待改善,国际化经营还处于较低水平。接下来,对我国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进行研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世界500强企业作为标杆进行分层次、多维度地深入比较,分析了目前我国央企在国际中的地位以及与世界500强的优势和差距。尽管中央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成效斐然,但与国际一流企业仍存在较明显的差距。虽然我国已明确提出了提质增效的发展目标,企业也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但离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目标还有较长的路要走。随后,本文基于中央企业在2006年至2014年间的财务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我国的中央企业进行实证分析。并通过南北车重组、中粮和华润叁个案例解析,在此基础上探析重组对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最后,借鉴国外大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经验,从影响我国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作为落脚点,从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叶旭廷[3]2016年在《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业安全是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核心与关键,特别是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国际间经济联系的增强,产业安全的受关注度日益提高。任何一个国家为保证自身经济发展的自主性与经济主权的完整性,其实现的基础就是产业安全。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企业并购重组业已成为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领域进行整合,乃至国民经济进行微观调整的重要手段,企业并购重组的方式、内容、动机、关联性日趋多样,对产业经济与产业安全的影响日趋加深。基于这样复杂的经济环境与企业并购重组的多元性需求,系统地研究了在产业安全视角下国内企业并购重组的实践价值与深刻的理论研究意义。本文是以产业安全为基本研究视角与基础,以国内企业并购重组这一现象为主线进行的结合研究。赋予了产业安全问题以新的内涵,指出研究产业安全问题不仅由外延式研究,单纯由外资对投资国的经济性行为,还包含内涵式研究,投资国内部经济行为的作用同样也对产业安全产生影响。文章还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分别从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五个方面论述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其安全程度的影响,并运用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指出在内涵式产业安全条件下,社会福利最大化应是产业安全追求的最高形式。基于上述研究视角与逻辑主线,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一)梳理了产业安全理论的产生、延伸、发展理论,综述了产业经济的各子系统理论与产业经济研究的五个基本方面并与国民经济安全理论相契合,为接下来进行的机理研究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二)以相对理论完备的产业经济理论范式为基础研究框架,分别从产业经济的五个分支方面安全论这几个视角研究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机理。根据影响机理研究内容,引入产业安全评价与预警方法,构建了加入“企业并购重组”因素的产业安全指标体系,以点带面进行拓展分析。通过对产业安全态势的定量性分析,旨在以数量化研究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构建一套既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又有发展的前瞻性与科学性的评价体系,从而有利于准确、完备、科学地评价在国内企业并购重组下的产业安全状态并进行科学地预警研究。(叁)以河北省钢铁行业为例,分析研究了河北钢铁集团并购重组过程对河北省及全国钢铁行业的产业安全影响。并且针对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影响提出的政策建议,旨在科学地为解决文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思路。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一)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影响程度整体加深。从产业组织、结构、布局、政策、发展五个层面进行分析,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目前还处于外延式扩张阶段,对生产力内涵式提升不足。个别行业甚至形成垄断,导致对产业安全整体影响影响加深,产业安全维度下降。(二)企业并购重组对社会整体福利效应尚未带来整体提升。当前,我国企业对消费者剩余关注度普遍不够,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大都没有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效应的上升。个别产业由于并购时机选择失误,导致并购成本过高,甚至没有实现生产者剩余的提高,利润出现了巨额下滑,社会总福利更是比并购前大幅减少(叁)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导向偏弱。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动机与行为中,市场化行为选择偏弱,并购重组大都具有浓重的行政推动色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四)产业安全防范预警意识尚未得到建立。我国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普遍追求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升,对产业安全的防范预警意识不强,甚至为了本企业的利益牺牲国家产业安全权益。各级政府在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也往往关注规模增长,GDP与财政收入的增收,对本地区乃至国家整体产业安全状况普遍关注不足,产业安全防范预警意识缺少。本文创新点在于,创新性地提出“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这一选题,在当今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本文结合产业经济理论的思想,运用合项思维理论创新法,分别从产业组织安全理论、产业布局安全理论、产业政策安全理论与产业结构安全理论、产业发展安全理论角度,五位一体创新地论述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提出了另一种全新的解读和维护产业安全的思路,具有创新的理论价值。

郝洁[4]2006年在《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并购在世界各国进入发展的活跃期。作为全球跨国并购的积极参与者,中国的跨国并购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之中。本文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对跨国并购这一经济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试图为我国跨国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立法建议。文章重点分析跨国并购法律性质及内在法律关系,同时借鉴经济学理论对跨国并购的立法取向进行阐述,并主要从外资法、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部门法的角度,以及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跨国并购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经济活动,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对跨国并购从经济领域和法学角度进行准确界定是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一章是跨国并购的概述。本文从企业并购的基本概念入手论述跨国并购的含义,从经济角度讲跨国并购涉及了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从法律角度看受到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律性质是本章研究的重点,跨国并购是复杂的国际投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本章阐述了跨国并购的主体、客体、法律范畴上的标的以及内在的法律关系等问题。当今跨国并购方式纷繁复杂,本文以六个标准论述不同的分类,并特别论述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方式——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跨国并购在上世纪末的90年代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因其是从国内并购发展变化而来,并与国内并购有密切联系,本章从企业并购的源头开始介绍跨国并购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并特别论述了两种特殊的跨国并购,一是跨国公司以其自己原来就拥有的在目标国的子公司来并购目标国的目标企业,二是跨国公司在目标国设立子公司以并购目标国的目标企业,文章认为以上两种情况应归入跨国并购的范畴。本章的后一部分是对我国外资并购问题的介绍与分析,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外资并购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外资并购的概况以及主要特点,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的立法现状与不足之处。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各国对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均由严厉逐步向宽松转变。本文第二章首先对跨国并购的立法取向展开阐述,分析了结构理论和芝加哥学派理论对美国跨国并购立法取向演变的影响,说明了各国对跨国并购立法模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经济影响的认识。从各国对跨国并购法律规制的一般框架看,可以划分为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部分。本章就从这两个线索出发,分别论

屈海涛[5]2015年在《政府控制下企业并购及其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了解决大规模投资导致的产能过剩、企业竞争力不强等结构性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达沃斯论坛上发表的致辞中叁次强调中国的“结构性改革”,而结构性改革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并购重组,通过并购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这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经济转型期内我国将会出现新一轮的并购浪潮。国有企业作为并购的主体,将承担着国家结构性改革战略的安排;因此,研究政府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关于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学者们先后提出了“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两种理论。“扶持之手”假定政府能给企业带来诸如: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利益,目的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支持企业发展;“掠夺之手”假定政府利用控制权,通过企业实现其社会和经济目标。虽然这两种理论相互冲突,但是学者们更倾向于研究政府对企业的“掠夺之手”,实际上政府对企业同时存在着“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本文遵循了“政府控制(根源)-企业高管(途径)-并购效应(结果)”的研究思路。将政府控制、企业并购、企业高管及并购效应有机结合起来,剖析政府控制对企业并购的影响。本文选择2008-2011年间发生并购的1122家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讨论了政府控制权及控制层级对并购规模和频率的影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政府控制权及其层级对企业并购效应的影响。鉴于国有企业高管由政府任命,于是将高管引入研究模型,研究企业高管、政府控制和并购效应叁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政府能显着影响企业并购活动,政府控制权与企业并购频率呈现非线性的“U”关系,且这种关系在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中更为显着;政府控制权越大企业并购规模就越大;但这种关系只在中央政府控制的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同时还发现,政府控制权与并购效应之间却存在非线性的倒“U”关系,且这种关系在地方政府控制企业中更为显着。国有企业高管权力不利于并购效应的提高,因为高管没有把自身能力放到企业并购效应的提高上,而是放到了提高其薪酬以及控制权收益上。论文最后建议,我国国有企业政府控制权比例较高,应适当降低其比例,这利于企业并购效应的提高;因此,政府应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同时,密切关注国有企业高管权力及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动机,健全企业内外监督激励机制,引导高管把精力投放到企业并购后经营上。

田满文[6]2009年在《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评价与制度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并购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热门话题。从微观上看,并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做优做强;从宏观上看,并购更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从2001年开始,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中国开始了真正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并购时代。尤其进入全流通时代以后,我国并购市场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新特征。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指出,随着中国外汇储备屡创新高,流动性过剩和跨国资本流动加速引起的并购规模空前巨大,外资并购风起云涌,无论是交易金额,还是发生数量,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中国企业也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西方发达国家并购中国企业为主的割据,也开始转为双向互动式的并购浪潮。中国企业的并购范围不断扩大: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从实业到资本,从能源资源到高新技术,从传统行业到金融行业等等,中国并购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市场化、国际化的新时代。那么,并购浪潮的背后其并购效率究竟如何?有没有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的并购市场制度环境是并购效率得以改善的根本保证,在转轨时期,并购市场的制度建设进程究竟如何?市场化并购的制度环境是否形成?为提高并购效率,下一步深化改革中,现有的并购制度又如何优化?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并购的效率评价及制度优化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主题。本文系统地研究了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深入完整地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的宏(中、微)观效率,并对影响并购效率的因素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了并购制度及政府干预对并购效率的影响,并结合并购市场化趋势提出了并购制度优化方案。首先运用规范分析构建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然后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法研究了中外并购历程及制度演进历程;其次运用实证方法与均衡分析原理研究了并购的宏(中、微)观效率,进一步分析了全流通时代的并购效率改进状况,运用规范分析研究影响并购效率的制度因素;最后基于效率判断,在比较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并购制度变迁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并购实际状况,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提出转轨时期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化的改革路径及并购制度优化策略。虽然从微观效率来看,并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做优做强;从宏观上看,并购更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但非常遗憾的是,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目前上市公司并购的微观效率短期改善较大但长期甚微,宏(中)观效率发挥有限,并购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产业结构优化功能并没有很好的实现,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与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因和外因,但其根本原因在于并购的市场化进程缓慢,政府干预过多,并购市场制度建设滞后于并购实践的发展。现有的并购制度并不能有效促进并购效率的提高与并购的市场化进程,因此,为推动市场化并购,提高并购效率,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并购制度,包括并购法律制度、申报制度、融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制度、有限政府制度及产权制度等。本文系统地提出了并购主要制度的优化策略,同时进一步提出了一些辅助性制度创新方案,包括建立健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合格投资人制度及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等。这样从制度环境和并购主体约束等方面来创造阳光并购的制度环境,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做出了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以利于并购效率的提高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相对于已有的研究,本文有以下几点创新:(1)在研究方法上创新之处(a)本文对并购效率进行了深层次的系统实证研究。将并购效率划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效率,在微观效率上,首次区分为并购交易效率和并购整合效率以及协同效应叁方面并进行了实证研究。在交易效率方面,全面系统的实证研究了资产型并购、股权型并购与债务重组型并购;同属管辖并购与非同属管辖并购;关联并购与非关联并购;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区域的并购效率,同时实证分析了影响并购微观效率的因素;在整合效率上,从实证角度分析了影响并购整合效率的因素,重点讨论了政府干预、代理成本对并购整合绩效的影响。在宏(中)观效率上,实证研究了资源配置效率与产业结构优化效率。因此本文对并购效率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实证分析,充分揭示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改进状况以及效率损失状况。(b)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讨论了并购制度与并购效率的关系问题,分析了目前并购制度缺失对并购效率的影响,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并购市场转轨进程,提出了并购市场化的改革路径及一系列并购制度优化对策。(2)在观点上创新之处(a)实证分析发现:不同的行业及经济区域存在不同的并购效率。从并购趋势来看,行业内并购速度加快,并购行业比较集中;跨行业并购有利于资源整合,并购向效率高的行业转移。个别热门行业的并购效率要高于其它行业。并购集中于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房地产、社会服务、能源电力、商业类等行业,其并购频率相对较高。说明这些行业的高节奏和资本运作的作用突出,资源容易整合,比较容易产生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因而其并购效率相对要高,成为目前并购市场的热点领域。不同经济区域的上市公司并购效率存在明显区域差别,并购的上市公司地域分布比较集中,大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b)实证分析发现:并购整合效率受诸多因素影响,并购后不同阶段的整合效率受制于不同的关键因素影响,不同阶段的整合具有不同的整合重点和难点,整合必须分清主次、循序渐进;并购活动中的代理成本显着降低了并购整合效率,但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的表现形式因代理成本差异而有所不同;政府干预始终是影响并购整合效率的重要因素,政府出于政策性负担或政治目标通过并购活动来支持或掠夺其控制的企业。在转轨时期,并购活动还没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受政府干预较强的国有及社会控股上市公司,其并购整合效率比民企要低,政府干预不利于企业并购整合效率的提高。(C)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并购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行为与动机存在多重性,大量并购效率很低,并购所导致的资源再配置效率在中国仍然不高;在产业结构优化效率方面,整体上并购产业效应改善甚微,中国目前并购所产生的产业效应仍然有限,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进行结构分析发现,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显着的行业差异,上市公司倾向于从产业效应较低的行业转向效应较高的行业,从而通过并购手段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富有吸引力和成长性的高科技产业成为混合并购重点选择产业,而纺织服装、冶金、重工制造、传统商业、建筑建材等产业因其缺乏吸引力和成长性而逐渐衰退并逐步向新兴产业部门转移。产业创新型并购比非产业创新型并购具有较高的产业效应。(d)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并购申报制度的对策:适当提高申报标准,实施差别对待策略;保留现行的强制事前申报制度,增设自愿申报及事后备案制度;尽快制定反垄断审查的操作程序和并购规则,增强《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

刘良灿[7]2006年在《农业企业的结构、行为和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业的发展,如果仅靠传统的小农户和手工作坊式的企业,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发展,必须进行组织创新,培育现代农业企业。农业企业不仅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有力推动者,而且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力带动者。它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为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研究农业企业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然而,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方面,对农业企业的专门研究较少。在为数不多的农业企业研究成果中,主要集中在农业企业的管理、发展环境等方面。实际上,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去研究农业企业是很重要的。但到目前为止,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去全面、系统研究农业企业的论着还没有出现。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从农业企业的产业分类入手,运用现代产业组织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着重研究农业企业的行业结构、市场行为和经济绩效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中发现相关的影响因素,找出农业企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这一研究,期望能理清农业企业的产业组织现状、问题和出路,为进一步探索产业组织理论在农业企业领域的应用打下基础。这是本文选题和研究的主要意义。二、分析框架和主要内容本文共6章。其基本框架见下图。从图中可看出各章之间的逻辑关系。第1、2章是理论基础,其核心思想贯穿于全文;第3、4、5章是本文的重点,实证分析了农业企业的结构、行为和绩效;第6章是本文的归宿,针对农业企业产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成志策[8]2015年在《政府干预、金字塔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堪称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重要标志,自此之后,资本市场过去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权分置的局面一去不返,包括国有股在内的所有股份都可以自由流通,这也带动了一些现象在资本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就是其中之一。很多学者关注到:一方面,国家鼓励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资产整体上市并促进上市公司的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大股东能从资产注入当中获得一定的股权增值收益,因而无论是在政府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还是在私人控股的民营上市公司,都出现了如火如荼的资产注入热潮。近年来,很多研究都对大股东资产注入的动因、经济后果等进行了探讨。有研究认为资产注入对上市公司能够产生协同效应和产业链整合效应,并减少关联交易,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一种“支持”,但更多研究发现从长远来看,资产注入其实还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价值、向自身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但是,本文注意到,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在资产注入中是一支“主力大军”,而且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常是地方国资委或地方国有企业集团等,这些大股东实质上是地方政府的“幕前代言人”,地方政府能够通过它们更加便利地干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中包括资产注入在内的各项经济活动。此外,在我国这样一个转轨经济体,政府对经济和企业的干预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虽然在市场尚不能完全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时,政府干预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替代和补充机制,能够产生一定的“支持之手”作用,但在现实中,政府对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越位”、过度所造成的经济失衡、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经营目标不能很好实现、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等各种问题同样引人深思,它们是政府干预“掠夺之手”一面的具体反映。现有研究鲜有从政府干预层面出发,基于地方政府是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一特征,来研究政府干预在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活动中更多表现为“支持之手”还是“掠夺之手”。因此,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是政府干预究竟提高还是降低了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后的公司绩效,身为实际控制人的地方政府在资产注入中是否有“掏空”动机和对公司绩效的“掠夺”。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有利于丰富关于政府干预和资产注入问题的研究,为进一步厘清我国当前的政企关系提供一定参考。另外,本文还注意到,我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普遍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为国有大股东所控制,并且金字塔股权结构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推进而建立和发展的,国家在中央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引入金字塔结构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借助金字塔持股模式的特点来优化政企关系、逐步实现政府所有者职能和社会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而且,国内外一些研究也证实,金字塔股权结构除了具有实现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有效配置集团内部资源、缓解内部企业融资约束等优势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防御政府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的干预。现有研究尚未专门探讨金字塔股权结构对地方政府干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行为所起的防御作用,从金字塔内部多层级、多链条特征来探讨金字塔股权结构防御作用的研究也不多。因此,本文研究的第二个问题是若政府干预在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中的“掠夺之手”存在,金字塔股权结构是否能够显着缓解这种“掠夺”效应,金字塔股权结构的层级和链条数对金字塔结构抑制政府干预功能的发挥又会有何种内在的影响。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有利于充实关于金字塔股权结构防御作用的研究,为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经验证据。基于上述思路,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结合政府干预地方国有企业的制度背景,对政府干预的动机、手段、类型、结果等进行分析;然后研究政府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进行干预的动机、手段和后果;接下来从金字塔股权结构的特征、作用出发,结合其在我国地方国有集团建立、发展的制度背景,分析金字塔股权结构是如何抑制政府干预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绩效的“掠夺”的;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并以2006—2011年间我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事件作为具体研究对象,对政府干预与资产注入绩效的关系以及政府干预、金字塔股权结构与资产注入绩效间的关系展开实证检验;最后以实证分析结果为基础,归纳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由于我国的经济转型特征,相对于发达的市场经济体而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处于一个制度、体系等都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阶段,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还不能得到最为充分的发挥,因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依然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和市场失灵时的替代机制。然而,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由于政府和企业的目标函数存在不一致,政府及官员牺牲企业经营目标以优先满足自身政治目标、社会治理目标等的现象较为普遍;他们迫切需要通过一些途径和手段来干预企业,以便在短期内快速实现自身目标、转移负担,并在政绩观驱动下的晋升竞争中胜出。一方面,从政府干预企业的实现路径来看,资产的并购重组是能够较快满足政府及官员有关诉求的主要方式之一;另一方面,从上市公司所有权性质来看,在各个地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多由地方国资委或大型国有集团控制,而这些部门或集团代表地方政府充当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者,真正的控制主体就是地方政府,因而相对于私人控制的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受政府干预的影响更为深入和频繁。资产注入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企业热衷于采用的一种并购重组模式,作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有动机也有条件将一些未上市的劣质资产注入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这样能在短期内进一步扩大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规模,甩掉盈利性差、流动性差的国有资产“包袱”。对于地方政府及官员而言,这是政绩的体现,但对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这些资产不仅不能带来边际利润,还可能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大,不能产生较好的资源整合效应,反而对未来的绩效产生“拖后腿”的不利后果,政府干预下的“拉郎配”式资产注入更可能在以后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绩效产生“掠夺”效应。而民营上市公司虽然也面临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但地方政府毕竟不是其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再加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政府通常不会强制要求民营上市公司接纳这些政府控制的资产;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向上市公司注入自己控制的资产时,也会比国有大股东更全面考虑资产注入后的公司绩效是否能有所提高、是否有助于促进股东财富的增长。因此,本文认为,从产权性质上看,相对于民营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后的公司绩效更差。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实证检验,证明了这一结论。(2)受区位条件、历史变迁和国家政策等的影响,我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水平乃至政府治理成熟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而言,从东部沿海地区向西部内陆地区,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呈现由高向低递减的趋势。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尽管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相对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其市场经济、资金和人才的吸纳及利用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管和惩处力度等已发展到一个较为成熟、完善的层次和水平,市场竞争更趋于良性化,各种信息能在市场上得到及时、有效的呈现和反馈,公司治理机制等也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与市场化程度呈现出近似于“此消彼长”的关系的则是政府干预程度,地区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意味着市场在经济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愈加显着,相应地,政府干预这一市场替代机制的作用范围和程度会有所缩减、弱化;反之,市场化程度越低的地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发展、企业活动等的干预程度就越高。由此,对我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干预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进行相应量化后,政府干预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后公司绩效的影响情况能得到更深刻的考察。当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面临的政府干预程度越高时,政府拥有越多的便利来对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活动施加行政压力、转移政府目标和政策性负担,通过强制推动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来“掏空”上市公司和向自身输送利益的动机、效应也越强。而当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地区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越能得到强化,良好的法律监管机制和执行效率也能够对利益侵害、权力寻租等行为起到较大的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产注入中的政府干预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所产生的“掠夺之手”。因此,本文认为,从政府干预水平和市场化进程上看,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低时,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后的公司绩效越差。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樊纲等(2011)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的有关指标,按照上市公司所在省份对其所面临的政府干预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加以度量,并对相关数据作实证检验,从而证明了理论分析的结论。(3)我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金字塔股权结构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推进而形成和发展的,国家在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引入金字塔股权结构的初衷就是为了在保证国有产权不动摇的前提下,渐进性推动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强化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并推动政府职能的进一步明晰。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立和壮大,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在政府和集团的推动下成为上市公司,而顺应新形势下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需要而设立的中央和地方国资委,不仅解决了所有者缺位问题,还最终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叁级国有公司金字塔持股模式。金字塔股权结构在政府和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之间插入了多个中间层公司,提高了政府干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成本,抑制了政府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干预,并在市场不健全、法律保护程度较弱时成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防御政府干预、减轻政府干预“掠夺之手”的重要替代机制。因此,本文认为,由于金字塔股权结构具有抑制政府干预的功能,相对于没有金字塔股权结构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在有金字塔结构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政府干预对资产注入后的公司绩效的“掠夺”程度得到显着缓解。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对理论假设作实证检验,并证明了这一结论。(4)金字塔股权结构的显着内部特征之一是其具有多控制层级和控制链条,这样的控制特征是导致政府干预上市公司难度增大的主要原因。当金字塔结构的纵向层级增多时,某些层级的代理人同时也是委托人,更多严重的多层代理问题随之产生,控制链上各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更严重,这将会导致信息传递缓慢、滞后,产生较高的信息传递成本,由此导致代理成本增加,而这些增加的代理成本和信息传递成本有相当一部分必须由政府承担,政府在权衡干预的成本和收益之后会选择进一步“放权”,从而减少对位于金字塔底部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干预;当金字塔结构的横向代理链增多时,中间层容纳的公司数量得到更大范围的扩充,政府的干预行为会受到越多链上的公司和自然人的干扰,加剧政府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进一步增加了政府为实施干预和侵占行为所需承担的代理成本、监督成本等,因而也能有效抑制政府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各种干预。由此,当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时,金字塔内部的层级越多,链条数越多,其内部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和由此导致的冲突、干扰等就越多,身为终极控制人的政府干预上市公司资产注入行为所产生的代理成本、信息传递成本、监督成本等也越高。当这些成本高于政府期望通过对上市公司资产注入的干预而取得的各种收益时,政府及官员的理性行为是相应减少对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活动的干预,从而使得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中的政府“掏空”程度降低,公司资产注入后的绩效得到一定改善。因此,本文认为,金字塔股权结构的层级越多、链条数越多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金字塔股权结构对资产注入中政府干预的抑制作用越明显,并且抑制政府干预对资产注入后公司绩效的“掠夺”、改善公司绩效的程度要强于金字塔层级、链条数较少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根据金字塔层级和链条数的中位数,对样本公司金字塔层级、链条数的多少进行划分,利用相应数据作实证分析,证明了上述结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有:(1)将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后公司绩效变差的原因归咎于政府的干预,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了政府干预企业的现象;(2)以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这一事件为切入点,进一步验证了金字塔股权结构具有防御政府干预的功能;(3)在具体的研究变量和指标设计方面,进一步从纵向层级和横向代理链两个维度特征研究了金字塔结构的层级和链条数在防御政府干预中的作用,并进行了实证检验,深化了金字塔股权结构防御作用的研究。

杨振宇[9]2012年在《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导向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公用事业是具有公益性的行业,它提供社会成员生产和生活必需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有着某种准公共品性质,社会每一个成员只要付出合理价格就有资格享受,但却又不能通过通常的市场渠道来进行令人满意的分配。负责分配这些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其市场权力首先来源于自然垄断的效率机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上述组织往往是通过法律制度由政府授予许可证从事准许范围内的经营,其运行性质和特征并不取决于所使用的资本的性质——公有的、私有的、或是混合所有制的。众所周知,公用事业还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公用行业涉及供电、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关系公共服务,影响公众福利,关乎社会利益,肩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使命。而与此相对应的我国公用事业的一个基本现状是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这与当前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是不相适应的,具体表征为生产经营高度行政化,政企权利边界不清,缺乏制度化的激励约束,条块分割属地垄断,管辖壁垒阻隔,要素流动受限,地区发展差异程度高,资源利用和配置不均衡,普遍服务水平层次参差,产业总体运行绩效有待优化。因而,一个现实的迫切要求是以引入市场机制为目标的公用事业运行体制深层次变革,它既源于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又反过来为之服务。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已经把继续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时期任务,落实到以国企和垄断性行业改革为重点的战略上来。国家明确提出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的宏大目标,具体确定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发展的实施举措。这正是本命题立论的政策背景。公用事业市场导向改革问题,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大课题,它承载深化国企和公用行业改革、推动非公经济向垄断领域拓展等多重功能。问题关键在于,在已经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条件下,基于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或者说市场的核心要义是竞争机制,那么对应我国公用事业体制缺陷的症结在哪里?要怎么改?或者从更深的层次追问,它的运行机制是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向不相适应,即其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具体矛盾何在?正确回归市场法则的切入点又该如何选择?治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关键要解决什么问题?市场导向改革的根本目标与出路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实践探索不断前行,更要理论回应与启示现实。事实上,我国经济从计划向市场转型以来,竞争性领域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步伐迅猛,无论是商品或要素环节至今其市场化程度已经比较高了。竞争领域产品与要素市场日渐发育成熟,无疑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节奏和趋势相适应的,实践表明,这一过程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于是,能否将市场的积极效应扩散延伸到垄断领域,自然成为深化改革开放的时代发展的急切诉求。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利用市场调节这一经济的巨大推动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所用的历史潮流不可逆转,从而充分调动市场机制的优势,发挥市场力量的长处,将市场自主、分散决策和再通过市场协调分散决策的内生禀赋,将竞争机制的正向效应,渗透、辐射、嫁接到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显然,这一过程需要一系列转换技术手段与孵化程序等中间转化环节,简单的模式移植或许会带来水土不服,反而增加改革的试错行程和纠错成本。公用事业市场导向改革的一个理论的难题是,公用事业自然垄断的性质怎样与竞争机制有效兼容,即垄断如何实现有效的竞争。探索垄断行业竞争治理模式的命题,具体到我国的公用事业,其市场导向改革还涉及如何找到一种互促互补的协同推进力量,能够有效调和与自然垄断共生的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合意边界等五对矛盾关系。本命题研究旨在借助西方经济学市场理论关于垄断、竞争、规制以及产业组织等分析范式,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点,还原上述相互对立冲突的表象下内在概念与范畴辩证统一的真实逻辑,并且在理论工具的推演与实证的检验下,因应一时一地的具体条件,探索出均衡发展的合意的公用事业市场导向改革路径,增进垄断的有效竞争概念范畴的理性认知,初步构建垄断的竞争治理理论逻辑体系的基本分析框架。本文通过公用事业市场化经验的国际比较,在还原政策环境、制度差异等现实约束的前提下,揭示了公用事业市场导向改革实质是基于垄断的绩效潜能注入有效竞争机制,从而建构了一个自然垄断的合意市场边界,并最终以效率与福利的改进作检验和评价。概而言之,本文对于推动公用事业改革创新思路形成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核心在于:阐释私有化、泛市场化并非公用事业市场导向改革的合理内涵和正确出路,比较公用事业要素市场化同产品(服务)市场化两种不同的市场化实现方式,论证提出产权多元化、民营化、FDI发展模式、跨区域运作、特许经营权竞争等要素市场化是公用事业市场导向改革的有效路径。

吕竺笙[10]2005年在《企业并购中的利益博弈与协调》文中指出并购是兼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的简称,自19世纪末开始在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兴起并购以来,迄今为止全球已发生了5次并购浪潮,每次并购浪潮都表现出与当时经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并购方式。对并购的理论研究也比较丰富,如有管理协同理论、规模经济理论、资产组合理论、投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自1998年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以来,并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亟待理论上的创新来解释这些新特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并购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企业并购对于中国经济而言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的选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除导论之外,全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首先回顾了中外企业并购的发展历程,以及理论界关于企业并购的研究综述:第二章从经济利益理论入手来解释企业并购这一经济行为,认为不同的并购理论从不同的侧面解释了企业并购产生的原因,而从本质上来看,并购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达成均衡的结果;第叁章分析了企业做出并购决策过程中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包括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博弈分析,以及纵向与横向情况下的一次博弈分析与重复博弈分析;第四章就并购决策过程中投资者与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展开了分析,指出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结合状况会影响到企业的并购决策;第五章分析了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在并购过程中的利益博弈;第六章就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利益博弈问题展开了分析;第七章分析了并购中政府干预的利益动机。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突破了经济学对于并购问题的一般性分析与描述,从经济利益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并购问题,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其次,论文在从经济利益角度分析企业并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为了实现并购并提高并购的效率,关键还在于要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也是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第叁,本文就协调企业并购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这些对策包括经济的对策、法律的对策等;最后,文章运用了较多的博弈论方法对并购过程中的利益关系进行分析。 由于对并购利益关系研究的尝试以及作者研究能力和占有资料方面的局限,文章仍有较多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来改进、充实。

参考文献:

[1]. 并购、集中与市场经济发展[D]. 何为民. 厦门大学. 2002

[2]. 中央国有企业重组的国际竞争力研究[D]. 高玉婷. 辽宁大学. 2016

[3]. 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D]. 叶旭廷. 北京交通大学. 2016

[4]. 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D]. 郝洁.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5]. 政府控制下企业并购及其效应研究[D]. 屈海涛. 天津大学. 2015

[6].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评价与制度优化研究[D]. 田满文. 东北大学. 2009

[7]. 农业企业的结构、行为和绩效研究[D]. 刘良灿.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8]. 政府干预、金字塔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D]. 成志策. 江西财经大学. 2015

[9]. 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导向改革研究[D]. 杨振宇. 武汉大学. 2012

[10]. 企业并购中的利益博弈与协调[D]. 吕竺笙. 复旦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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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集中与市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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