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扩散的战略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核扩散论文,逻辑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是什么引起了核扩散?安全威胁在驱使国家拥有核武器的过程中起了何种作用?直观地看,安全是驱使国家拥有核武的最重要的因素。然而现行的安全论尽管可为某些受到严重安全威胁的国家开发了核武器提供解释,却不能解释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开发核武器。而迄今为止也仅有9个国家拥有了核武器,这个数字远远低于早期用安全来论证核扩散而给出的悲观预测。显然,“安全是核扩散唯一必要和充分的原因”的观点不是从核年代的历史当中产生的。现行安全论的这种局限性已经受到来自几个方面的批评。起初,出现了一门新兴的不从安全考虑而是将核武器的政治需求来源作为研究重点的学派。更近时间,“供给派”扩散观认为国家方面对于核武器的需求(如安全或其他理由)根本不重要,相反它认为拥有核武器的几率取决于是否能得到来自国际方面的核援助。 这种对于核拥有——以及核容忍——原因的共识的缺乏对于美国的防扩散政策带来严重影响的认识。若没有一个适当的扩散理论,美国的决策者确定最有可能阻止其他国家拥有或获得核武器的政策的能力就会受到限制。预防性反扩散军事行动的威吓——或反之,互不侵犯承诺——对于阻止美国的对手获得核武何时有效?额外的安全承诺——或反之,遭美国遗弃的威胁——对阻止美国盟友的核武野心何时更有可能? 本文提出一个基于安全的扩散理论,它可以解释核武有限的扩散问题。通过对现行的安全论论点的提炼,并将其整合为一种战略互动的研究方法,我们指出一个基于安全的扩散观与历史记录是相符的,并且对于最重大的拥有还是放弃核武的决定的解释要优于现行的理论方法。我们同时还对安全环境如何影响阻止扩散的不同政策工具的比较效果提出了解释。 核武器的扩散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此过程中几个国家的利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我们对于核扩散研究文献的贡献在于,我们将安全论点放在潜在核扩散国,它的对手以及如果有的话,它的盟友之间发生的战略互动背景之下。这样,我们就为现行文献提供了一种必要的矫正办法;现有文献要么侧重试图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的动机(需求派的解释,包括安全论证),要么以阻止它发展核武器的其他国家的动机为中心(供给派的解释)。为了理解安全问题在核扩散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们对需求与供给两面的情形都考察一番,看看它们的纯效果如何。 核扩散的可能,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一个确定是要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它的对手之间的战略互动所决定的。这种互动是由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在拥有核武之前阻止他方对其核项目发动预防性攻击的能力所带来的。这种能力,反过来,又取决于核扩散国的相对实力以及它是否从强大盟友的保护中获益。潜在核扩散国的相对实力越高,它在任何它认为从扩散中得到的安全利益配得上为核项目所支付的成本的时候加入核扩散的可能性就越大,且不会受到阻止。在相对实力不足以阻止预防性攻击的情况下,强大盟友所提供的安全保证也会给某个国家提供获得核武器装备的机会。但是,并非所有拥有强大盟友的国家都加入核扩散。假如一个被保护人预计它的盟友依然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安全保证人,它就不会产生获得核武的想法。反之,假如它预计追求核武器将导致未等它获得核武便被盟友遗弃,它有可能会遭到一次预防性攻击,从而没有机会获得核武。因此,一个弱国仅当在其拥有一个既不愿意作为可信赖的未来保护保证人,也没有能力发出立刻抛弃盟友的重大威胁的时候,才有可能去获得核武器。 我们的理论中强调了5个至今尚未被充分认识的核扩散模式。第一,未受到高级别安全威胁的国家未拥有核武器。其次,未从致力于对最终的防御性攻击进行报复的强大盟友的保护中获得好处的弱国——如当代伊朗——未拥有核武。第三,安全目标被包括在强大盟友自身目标中的国家未成功开发核武器。在拥有一个强大盟友的国家中,只有那些安全目标没有被盟友完全覆盖在内的国家才拥有了核武器。第四,遭美国抛弃的威胁只对遏制与其对手相比实力较弱的被保护人的扩散才算有效。之前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西德)就属于这种情况,是在美国的强迫之下维持着无核地位。第五,核武器扩散随1989年冷战的结束而减速。尽管存在严重的担忧,生怕会有更多国家寻求核威慑以便与美国的霸主地位抗衡,从而产生“核级联”(nuclear cascades)和扩散“引爆点”,然而自苏联解体以来只有两个国家——巴基斯坦与朝鲜——获取了核武器。 核扩散的战略理论 我们根据安全环境对核拥有的可能性的总体影响来解释核武器的扩散。我们通过改变和拓宽分析的重点来摆脱现行对核武器扩散的一套安全解释。我们不考察核拥有(核获得)后对国家安全带来的结果,而是将重点放在一个国家在开发核武器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安全环境上面。此外,我们不仅仅考察核扩散国的安全动机,我们还对所有重要的战略性角色的动机一并进行考虑。 重要术语和关键变量 我们将核“开发”定义为国家或是在探索或是在寻求核武器的这段时间。核“探索”包括“探索核道路的政治授权”或者“将研究与监督任何有可能的武器开发的国防机构联系在一起”。核“寻求”,反过来,包括“由内阁官员作出的政治决定,武器化趋势,或者对单一用途、专用技术的开发”。 将分析重点转向核开发阶段受到历史观察的支持:没有哪个国家在不首先经过了一个对核技术进行代价昂贵的资源投入的开发阶段之后就能够获得核武器。在这个阶段中,我们的理论以三个关键角色之间的战略互动为中心: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它的对手,以及如果存在的话,它的盟友。 一个国家相对于其对手的安全程度可以从获得了核武器中得到很大提高。与此同时,它的对手会因为对方的有核化而损失很多。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想要核化或获得核动力,它的对手就想挫败这种企图。为此,他们会发起不同的反核化措施,包括预防性的战争。同样,核武器的获得可以改善一个国家摆脱盟友自主决策的能力。然而这可能会导致它的盟友因担心陷入被迫妥协境地和造成地区不稳定,进而采取阻止其走向核化的行动。为此,盟友可能会诉诸不同的防扩散手段,包括加强它对被保护人的安全承诺,或者,以抛弃对方进行威胁。为理解安全环境对于获得核武器的总体影响——以及不同的用以遏制包括对手和盟友在内核扩散的政策的具体效果,我们对以上竞争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作一综合分析。 理解核扩散的关键是描述核武器对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的吸引力,对手以发动预防性战争作威胁的可信度,以及盟友对保护的保证以及以遗弃作威胁的有效性。本部分的其余内容考察这一逻辑,以揭示不同的将潜在的核扩散国家推向核拥有或核容忍的战略环境。 我们的理论利用了4个自变量。第一个自变量“安全遭威胁的等级”,它是一个国家和它的对手之间未来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像一个国家的决策者评估的那样。第二,核扩散国的“相对实力”反映了与对手之间的军事力量对比。第三,“核项目的成本”与发展核武所需要的物质资源的价值相称。第四,“盟友对该国国防的支持水平”首先要看一个强大的国家是否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正式或非正式)结盟以及假如这种同盟存在,是否试图表现出它对核扩散国国防的支持或承诺的可靠性。 我们的因变量是一个国家的“核地位”,它会通过核试验从无核变为有核状态。联结我们的自变量与一国的核地位的因果机制要经过两个中介变量。第一个是“扩散对安全带来的益处”,它指的是获得核武器之后与对手之间力量分配方面的转变的强度。第二,“预防性战争的成本”与在预防性战争中被双方摧毁的总的资源的价值相符。 为方便阐明我们的理论,“对手”是指一个对某个国家的生存构成独立和直接威胁的国家。假如两个国家可以在没有得到相互支持的情况下决定对潜在的核扩散国发动战争,以及如果它们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之间具有不同的安全争端问题,则这两个国家就属于独立的直接的安全威胁。这些国家属于一次核威慑就能为其提供额外安全的国家。这些国家也是最有可能对处在核开发阶段的潜在核扩散国家考虑发动预防性攻击的国家。同样,“盟友”是这样的国家,鉴于它昔日的行为,预计它会在其对手面临一场危机之时支持未来的核扩散国,而不管两国间是否曾拥有一个防御协定。简单来说,我们将注意力限定在核盟友身上,让我们的“强大”盟友概念变得可操作化,而核盟友是对预防性反扩散攻击的最有效的威慑力量。 获得核武器改善了一国面对对手的安全状况,从而也改善了其面对盟友的自主程度。为阻止其发生,对手与盟友双方都会运用多种手段。我们集中讨论他们常用的两个最强大的手段:由对手发出的确实有效的预防性战争的威胁以及由盟友给出的确实有效的保护的承诺或者抛弃的威胁。按我们的观点,较为温和的反扩散和防扩散措施的效率——比如像对核设施的检查,在供给端给予限制,以及制裁——取决于动用军事力量反对或支持潜在扩散国进行威胁以及此类保证本身的可靠性。 对手及核扩散的战略逻辑 我们从描述没有强大盟友,同时又面临一般性安全威胁的国家的核扩散发生的几率开始。这些案例中最重要的战略动态都发生在核扩散国与它的对手之间。 为获得核武器,一个国家必须首先克服我们称之为“意愿”(willingness)的抑制因素。一个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开发核武器的意愿取决于他们是否带来安全上的帮助,而反过来它又取决于我们的头两个自变量:国家较之对手的事前的相对实力以及它所面临的安全威胁的级别。一个国家在核扩散之前的相对实力越低以及他所面临的威胁水平越高,则拥有核武器后就更能通过让力量分配朝有利于扩散国方向转变来改善该国的战略观念。我们称这种转变为“扩散对安全的帮助”,我们的第一个中介变量。 为确定一国是否愿意核扩散,我们就必须将我们的扩散对安全带来的益处与我们的第三个自变量“核项目的成本”进行比较。一个国家仅当在扩散对安全的帮助大于该项成本时才会愿意进行扩散。一个相对温和的安全环境,通过降低扩散的好处,可以使该项成本小于核项目的成本,从而削弱了一国扩散的意愿,同时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大多数国家没有拥有核武器。同样,核开发阶段安全环境的改善也会削弱潜在扩散国核化的意愿,最终导致其放弃核武的野心。 虽然意愿是核获得的必要条件,但它不是充分条件。某次获得核武的企图可能会被预防性行动挫败——由对手发起的或是真实的战争或是确实有效的进攻威胁。于是,要核化(或给自己装备核武器),一个国家还必须克服“机会”抑制。它是否会这样做取决于它的对手针对它的核项目发起预防性攻击的威胁的确实有效性。通过发动预防性的攻击,对手能够避免不利于自己的力量分配上的转变。然而一次预防性的战争会带来生命和财富的双重损失。我们将预防性战争中被双方摧毁的资源的价值称为“预防性战争的成本”,我们的第二个中介变量。 当核化对于新核武器国家的对手的安全影响小于预防性战争的成本时,潜在的核扩散国家的核化,从其对手的视角看,不会比发动一场战争来阻止它更加不利,换言之,至少要比发动战争合算。在此情况下,预防性战争的威胁不是确实有效的,而潜在的核扩散国家有机会不受阻碍地进行核化,或为自己装备核武器。但是,因为扩散的价值与预防性战争的成本相比显得更高,预防性军事行动的威胁就具有了确实有效性,从而降低了扩散的可能性。有些国家将这种威胁内化了,放弃了追求核武器的打算。其他国家则发起了隐秘的核项目,希望一直不被人发现,但有可能遭受预防性攻击。不管哪一种,当扩散带给安全的益处高于预防性战争的成本时,一个愿意核化的国家有可能会缺乏获得核武器的机会。理论上说,弱国必走核道路的唯一可能就是让其核项目一直不被人发现。 这里显示出我们的理论与现行的从安全角度解释扩散的理论方面的差异。在超过了某一点之后,扩散的可能性就随着扩散带来的安全利益的增长而降低。确实,核武器越是提升一国实现安全目标的的能力,该国核化的意愿就越强。这种逻辑使得安全论预测说:一个恶化的安全环境更可能会使一国走上核化道路——例如,为回应对手的核化行动。但是,关键在于,核武器越是提升一国实现安全目标的能力,其对手发动预防性攻击的动机就越强。因为核武器的获得是先经昂贵投入而后再显回报的结果,因此任何潜在的核扩散国家都必须经历一个相对易遭攻击的核开发时期。而对手具有以下优势:它能在核化完成之前发起攻击。因此对手的利益盖过了潜在核扩散国的利益,从而核化的可能性降低了。 解释核扩散的基本战略逻辑的最后一步是考察预防性战争成本的决定因素。在不受盟友保护的潜在的核扩散国家中,预防性军事行动的总体成本是由我们的第一个自变量决定的:潜在核扩散国与其对手之间事前的力量对比。 当力量对比有利于潜在扩散国的时候,核拥有对于扩散国的安全帮助相对于预防性战争的总体成本来说要低于后者。因为潜在的核扩散国家事前已经拥有比对手更高的实力,核化带来的安全好处相对较小,反过来,对手则发现自己在安全方面的损失较小。此外,潜在核扩散国事前更高的相对实力使得预防性战争的代价更加昂贵。这降低了预防性战争威胁的切实有效性,使得强国更可能在任何他们愿意的时候畅通无阻地走扩散道路。然后,在不受核盟友保护的国家当中,潜在扩散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水平越高,以及在核获得之前的相对实力越强,则它加入核扩散队伍的几率就越大。 相反,假如事前的力量对比向潜在的核扩散国家的对手倾斜,则扩散对安全的帮助就加大。核武器将大幅度地改善潜在扩散国的安全环境,而其对手的安全环境则趋于恶化。同时,潜在扩散国事先的相对弱势也使得预防性战争的总体成本下降。因此,预防性战争更可能成为针对相对较弱的潜在扩散国家之时的合理选择。而这,反过来,又加强了预防性威胁的切实有效性,使得相对较弱又不受核盟友保护的国家的核化变为不大可能。接下来,我们考察结盟对于核扩散几率的影响。 盟友与核扩散的战略逻辑 现在我们转向我们的最后一个自变量——盟友对被保护人的国防的投入——对扩散的影响。假如它对该国的防御的投入程度高,比如是通过正式的支持承诺或部署军队或者部署核武器表达出来的,我们就称这个盟友是“亲密”的盟友。否则,我们就称它是“松散”的盟友。联盟会以两种方式影响一国的扩散几率。与一个强大国家结盟对于扩散的第一个影响是缓解了安全威胁。一个强大的盟友越是可信赖地致力于保护它的被保护人的安全利益不受它们共同对手的侵犯,对被保护人来说扩散带来的安全帮助就越低。当强大的盟友分担被保护人所有的严重的安全威胁并拥有缓解它们的能力的时候,被保护人不大会看到拥有核武器的好处,从而不会再有核化的意愿。单独地看,这种影响会使得拥有强大盟友的国家走上核道路的可能性降低。但同时,联盟对于扩散还有第二种效应。一个强大盟友的存在提高了针对被保护人的预防性战争的成本,从而增加了它核化的机会。因此,在任何联盟未能打消被保护人的核化意愿的时候,它都会给予被保护人获得核武器的机会。 因此一个强大盟友的存在在两种情形下对于一个国家获得核武器的几率产生重要影响。第一,假如弃之不理让它单靠自己,被保护人会产生核化的意愿,但是,因为盟友的保护,它不再愿意生产核武器,联盟带来的结果是不扩散。第二,当被保护人想要,但因没有强大盟友时没有机会从事核化,而若因为有了盟友保护现在它可以安全地进行核化了,则联盟引起了扩散。(当被保护人不管怎样就是不愿意自己独立走上核化道路,我们不能说是联盟阻止了扩散。同样,当被保护人在没有强大盟友保护的情况下愿意保留核化的机会,我们也不能说是同盟引起扩散。) 结合联盟对核扩散的这两种潜在影响,受强大盟友保护的国家仅当在同时存在两种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去获得核武器。第一,强大盟友未能保证被保护人的所有安全目标,从而让被保护人存在核化意愿。第二,强大盟友在核开发期间仍然保护被保护人的领土,从而给被保护人走上核道路的机会。要确定联盟有可能引起核扩散的战略环境,我们需要找到这两种条件有可能存在的战略背景。 如果强大盟友对潜在扩散国的安全承诺令人可信地覆盖了被保护人所有的目标,后者就不想再产生核化的意愿。所以,扩散不会发生。一个被保护人仅在当它的强大盟友未能让人信赖地缓解了它面临的所有威胁之后才有走核武器道路的意愿。换句话说,一个强大国家的被保护人的扩散的前提是在两个盟友的安全利益之间出现不完全的重叠。这种不完全的重叠可以以两种方式体现出来。首先,并最明显的,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可能发现它的盟友对它的安全投入不够,或是因为它仅提供了有限程度的保护,或是因为其保护的长期性值得怀疑。核扩散战略逻辑_朝鲜核武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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