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发展概念的更新与丰富_联合国大会论文

论联合国发展概念的更新与丰富_联合国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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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建立之日起,联合国就一直关注着全球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进行有关促进发展活动的过程中,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成员国最多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有关发展问题的共识都是各成员国协商妥协的产物。由于世界形势与各国情况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们对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加深的过程,因此联合国的发展观念在宪章规定的基础上也有着相应的演变过程。

一、促进国际经济与社会发展是联合国宪章的根本宗旨

联合国宪章第1章第1条第3款明确宣布,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这一规定是联合国从事促进发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联合国发展观念的理论出发点。

宪章第9章第55条指出,“为造成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条件起见,联合国应促进:(子)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进展。(丑)国际间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之解决;国际间文化及教育合作。(寅)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这一条款规定了联合国促进发展工作的主要内容,也界定了联合国发展观念的基本内涵。它经常出现在联合国大会及经社理事会决议的序言部分,也经常为大会或有关国际会议通过的宣言及行动纲领所吸纳。值得注意的是,它将和平与发展联系起来,认为通过促进发展活动而取得的国际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安定和福利,是建立和平友好的国家间关系的必要条件。它还将尊重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作为联合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的主要任务之一,为联合国发展观念的扩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为完成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任务,宪章第9章第60条将实施有关条款的责任赋予“大会及大会权力下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此,联合国大会和经社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成为联合国促进国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活动场所,多年来为全球发展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虽然这一条款使大会和经社理事会间的关系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1](P.423),但宪章赋予大会和经社理事会在相关问题上的权力却是基本类似的,即仅是研究和建议权。在实践上导致联合国安全与发展两大机制运行的不平衡,以及联合国在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上的作用受到制约。它是联合国在发展问题上的行动能力跟不上其观念更新的根源之所在。

为了在发展领域中更好地进行国际合作,宪章第9章还对联合国与各种专门机关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这些规定表明,经社理事会在经大会批准后,有权就促进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同各种国际专门机关建立联系,采取协调行动,这使联合国得以成为解决发展问题的国际协调中心,使联合国在进行发展工作时,能够与其他有关行为体建立尽可能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而各专门机关的政策方针及有关活动对联合国的发展观念的变化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联合国国际发展战略与发展观念的变化

联合国宪章为联合国应具有的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观念奠定了基础,但宪章的规定毕竟仅仅是一个纲领性的东西,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充实和丰富。联合国在20世纪60-90年代制定的四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反映了联合国发展观念的进步。

1961年12月19日,第16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将20世纪60年代定为执行’联合国国际发展战略”的发展十年。该决议指出,较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仅对这些国家,而且对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增进世界繁荣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第一个发展十年战略时,联合国将促进发展工作的重心放在了提高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方面。因为当时发展被理解为国民生产总值和总体国民收入的增长。联合国内居主导地位的看法是,通过高速的经济增长,可以使穷国变富,使发展中国家摆脱不发达状态,实现工业化,从而达到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增进全人类福利的目的[2](P.11)。时任联合国秘书长之职的吴丹在解释联合国第一个发展十年战略时说,“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变革”,就是说社会变革的目的在于实现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实现则标志着发展[3](P.2)。这是当时联合国发展观念的真实写照。

这种观念和做法将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使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陷入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无限追求之中,忽视了在社会及其他领域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国民经济发展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分配不公正、环境污染等。人们对这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念提出疑问,从而引发了联合国各成员国的深刻反思。

在这一背景下,1970年10月24日,第25届联合国大会制定了1970-1980年的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战略。第二个发展十年战略不仅规定了经济增长的指标,而且规定了反映社会政治状况的其他指标,如要求发展中国家更公平地分配收入和财富,制定就业目标,发展科学技术等。这表明已经开始扬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思想,注意把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区分开,承认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诸多联系和相关性。

针对不少发展中国家虽然取得了民族独立,但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发达国家的情况,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战略强调要创立一个公正的世界经济和社会秩序,寻求一个更好、更有效的国际合作制度,从而消除世界上贫富悬殊现象,使所有国家获得繁荣。为此规定各发达国家应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援助,使之至少达到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4](P.218)。可以看出,此时国际社会对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为联合国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纳入发展观念奠定了基础。与60年代的第一个发展十年相比,第二个发展十年战略反映出联合国的发展观念已突破经济范畴,进入社会领域。

1980年12月5日,第35届联合国大会宣布80年代为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并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第三个发展十年战略进一步确认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必要性,力求发展中国家通过集体自力更生取得自身的加速发展,获得同工业化国家更加平等的地位,以改变国际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个发展战略规定的基础上,第三个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指出“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充分参与发展过程和公平分配收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他们的福利”,要求各成员国认真努力改善本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还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做了详尽规定。虽然,在1976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进步及国际分工问题世界会议的文件中,首次论述了“人”的发展问题,认为经济发展首先应满足人的基本需要[5](P.16-18),但联合国成员国在经济发展首先必须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思路上,真正取得共识则反映在第三个发展十年战略上。这一思想对联合国的发展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

总的说来,联合国三个国际发展战略的成效并未达到预期目标,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合理、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没有根本改变,发达国家未能履行其承诺的义务,联合国缺乏必要的资源以及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原因之外,联合国发展观念有待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过,这三个发展十年战略毕竟顺应了发展中国家求自立、求发展的潮流,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多方面的资助,进行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特别是三个发展十年战略的实践活动对联合国发展观念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90年代初,在冷战结束,两极格局解体,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形势下,联合国又启动了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1990年12月21日,第45届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第45/199号决议,宣布1990-2000年为联合国第四个发展十年。为加强对该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大会还决定每两年由大会通过经社理事会进行与该战略有关的审查和评价。

新的十年发展战略将“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快发展进程,以满足社会需求,减少极端贫困,促进人的资源和技能的提高与利用”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使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念有了具体的实践途径。新的十年发展战略还在其规定的战略目标中特别强调,发展进程应无害于环境并具有稳定性,从而将生态平衡引入发展问题,体现出80年代诞生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对联合国制定这一战略的影响[3](P.3)。与前几个发展战略相比,第四个发展十年战略确立了6个相互有内在联系的战略目标:即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快发展进程,以满足社会需求,减少极端贫困,促进人的资源和技能的提高与利用,且这一进程应无害于环境并具有稳定性;改进国际货币、金融和贸易体制以支持发展进程;稳定世界经济,健全国际与国家两级宏观经济管理;加强国际发展合作;注重解决发展中国家的最弱势群体——最不发达国家存在的问题。新的十年战略特别强调各个发展战略目标之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这说明联合国在发展问题上日益重视其综合性,联合国的发展观念内涵在不断扩大。

三、《发展纲领》——联合国第一份全面阐述发展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1997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纲领》是联合国发展观念变化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联合国的发展观念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发展纲领》的制定始于90年代初。当时联合国一度忙于维护和平,出现了忽略促进发展的倾向。为此,在1992年12月《和平纲领》发表后,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广大会员国的要求,敦请秘书长与会员国进行协商,拟订一份与《和平纲领》相互补充与平行的《发展纲领》。大会回顾了《联合国宪章》中关于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进展的承诺;重申联合国作为推动国际合作、促进全球发展的论坛的独特地位;强调必须继续加强联合国促进国际合作的能力,以便充分解决与发展,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有关的广泛问题。(注:参见联合国大会第47/181号决议。)从此,联合国开始了一个重新审查和重新界定发展问题的进程,以恢复发展问题应有的紧迫性。

1993年5月20日,秘书长向各会员国发出照会,征求各国对拟议中的《发展纲领》内容与主题的看法和意见。许多国家在答复中表示,和平与发展是国际合作的两个重要主题,二者皆不可偏废。制定《发展纲领》的意义就在于转变联合国重和平、轻发展的倾向,消除联合国系统在经济和社会领域被边缘化的危险。许多国家还指出,《发展纲领》的最高目标应是加强国际合作,以促进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恢复发展中国家的增长与发展,强调这一纲领应成为综合新的共识领域和促进联合国系统内部协调的工具。还有不少国家就发展的优先发展步骤、联合国经济和社会部门的缺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6](P.6-9)。

第48届联大继续就《发展纲领》的议题进行讨论,于1993年12月21日通过决议,认为需要为促成发展领域的国际共识拟订一个框架,敦请大会主席和秘书长就《发展纲领》在联合国系统有关计划署、基金和机构,有关多边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包括科学和学术机构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换意见。大会还决定将题为《发展纲领》的项目列入联大第49届会议议程。(注:参见联合国大会文件:A/RES/48/166号。)

1994年5月,在进行了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秘书长加利提出了关于《发展纲领》的报告。报告认为,发展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和平的最稳固基础。发展的观念以及几十年为减少贫穷、文盲、疾病和残废率所作的努力是本世纪的伟大成就。可是发展这项共同事业正面临着从我们最优先的待办事项中逐渐消失的危险,发展正处于危机之中。这就要求国际社会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发展的主要责任固然在于各国政府,但联合国肩负着协助这项任务的重要使命,在这方面根本没有任何机构可以代替联合国。发展纲领是建立在联合国的独特经验基础之上的,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工作纲领。

报告提出了有关发展的五个范畴:和平、经济、环境、正义和民主。报告从和平是基础,经济是进步的动力,环境是可持续能力的基础,正义是社会的支柱,民主是善政5个方面论证了发展的丰富内涵,并认为发展的这5个范畴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对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反之亦然。报告指出,联合国作为发展方面无可替代的重要行动者,有必要提高本系统有关发展活动的协调性和一贯性,并同其他行动者建立有效协商与合作关系,有责任促使全世界就发展问题提高意识水平和建立全球共识。报告还提出了“发展文化”这一新概念,认为所有行动都要按照各项行动与发展的关系来考虑,而联合国已日益成为制定世界行为标准的有效论坛。此外,联合国系统还是重要的发展信息的来源,是国际多边发展合作的最重要的倡导者,以及致力于取得实际成果的重要业务机构。在推动制定国际发展优先次序方面,联合国应该也能够起到一种独特的协调作用。因此,报告断言,具有灵活性、合法性和遍及全球的行动范围的联合国,是会员国进行国际发展合作的主要机制,“如果谨慎、有效且满怀信心地加以利用,联合国是现有的处理世界局势,并可以合理地期望获得成效的最佳工具。”(注:参见联合国大会文件:A/48/935号。)

为便于各方对秘书长的《发展纲领》报告进一步发表意见,1994年6月,联合国大会主席组办了发展问题世界听证会,会议对拟定过程中的发展纲领进行辩论。7月,经社理事会就相同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些辩论和讨论为完善“发展纲领”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秘书长还从其他各种渠道获取了有关意见。根据这些讨论和意见,秘书长就“发展纲领”向第49届联合国大会提出了4项建议:第一,应承认发展是当代最紧迫、影响最深远的任务;第二,尽管必须看到发展有许多范畴——和平、经济、保护环境、社会正义和民主,但发展的核心必须是增进人类的幸福,消除贫穷、饥饿、疾病和无知,确保生产性就业机会并满足所有人民的迫切需求,而所用方法必须在今后世世代代仍能持续;第三,关于发展的优先地位和范畴目前正在形成的共识应体现于一个国际合作新框架内;第四,在这个发展合作的新框架内联合国必须在政策领导和业务两方面都发挥重大作用[7](P.43)。49届联大审议了秘书长提出的关于“发展纲领”的各次报告及意见,决定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负责进一步拟定一个全面的发展纲领。工作组成立后,共召开了5届会议。在与各国政府进行广泛而充分的讨论的基础上,向第51届联合国大会提交了《发展纲领》草案。1997年6月,该届联大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第51/240号决议,其附件即为《发展纲领》。

《发展纲领》是在秘书长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由背景和目标;政策框架、实施方法;机构问题和后续行动三大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里,纲领指出发展与和平是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两者应受到同样的重视。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使发展问题面临一系列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形势严峻。在如何抓住机遇,回应挑战,促进发展方面,各国的利益具有一致性,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伙伴关系。纲领认为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贯彻所有关于发展的国际协议和承诺,强化联合国系统在发展问题上的作用、能力和效率。纲领的第二部分详尽论述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妇女和儿童权益与发展、人口和国际移民与发展、环境和人道主义与发展等问题。纲领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实现《发展纲领》目标的必要条件。纲领还讨论了参与发展的途径以及处于特殊情况下的国家的行动等问题,并从动员国内外的发展资源、提高发展合作的质量及其能力的建立等若干角度,提出了联合国促进发展的政策框架及实施手段。纲领的第三部分指出,联合国在发展问题上所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强调为了加强发展问题上的国际合作,有必要强化联合国系统在这一问题上的作用。纲领就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联合国基金和项目、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系统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秘书处应承担的有关任务和事项,及其相互间关系的协调提出了具体建议,并指出应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重要团体,包括私人组织为实施《发展纲领》做出贡献。纲领认为,为了应付发展问题的挑战,加强联合国与其他多边机构,包括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有效合作和相互沟通是十分必要的。纲领明确表示,本纲领的后续行动及贯彻实施亟需就联合国近年来重大会议及协议达成的有关发展问题的成果,在国家、次区域、地区和国际各层次上,进行有效的相互合作和协调。

《发展纲领》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份全面阐述发展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它表明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在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及要求,融合不同观念,达成一致上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这种在发展问题上形成的较深层次的共识,突破了旧有的思维框架,使得90年代联合国历次重要会议制定的多项议程及相关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有了一个综合性的、核心的工作指南,为联合国在未来岁月中就国际发展合作发挥更大作用,描绘出一份重要的蓝图,并保证了联合国在21世纪促进全球发展的实践活动有较为明确的目标。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认为,《发展纲领》“为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的中心问题——发展问题上的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工作框架。”[8](P.7)

四、联合国发展观念的拓展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及联合国主持召开的众多世界性会议,发表了以《发展纲领》为代表的一系列探索和体现联合国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发展观念的文献,使联合国的发展观念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拓展。这种新的拓展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

1.“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发展观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

首先,联合国再次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发展权的实现是达到联合国宪章所承诺的尊重所有人和人的基本自由所必需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再声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至高无上的,他们否认经济和社会权利也是人权或也可以成为人权。而发展中国家则指出,经济和社会权利,包括发展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仅强调政治权利是毫无意义的[9](P.230-235)。1993年联合国主持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将有关人权的辩论在联合国内部推向高潮。会议最终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会议在发展权利问题上取得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协商一致的措辞,重申了“发展权利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其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此后,第53届联大通过第53/155号决议再次指出,“发展权的促进、保护与实现是在国际和国家水平上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是发展的中心,发展政策应使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决议强调“必须创造有利于人民在国家和国际水平上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法律环境。发展权的实现应是双边和多边项目、国家发展战略、国际组织的政策和活动所考虑的重要内容。”(注:参见联合国大会决议,Press Release GA/9541,第406页。)

其次,联合国进一步强调发展应当惠及全体人民,要切实改进世界人民的生活质量。联合国认为拉大贫富差距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不公正不均衡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为此联合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弱势社会群体,如妇女、儿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给以特别的关注。在众多的联合国文件中一再重申,必须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在订立有关的发展项目时,注意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联合国《发展纲领》更是强调,发展的一个基本目的就在于“使源于未来增长和发展的好处得以在所有国家和人民之间进行公平的分配”。

第三,联合国发展观念中的以人为本思想较之以往有所进步。以前联合国主张的“发展是以人、人的能力和人的创造性为中心的”,注重的是人的生产性能力的发展,把人看作是人力资本,将对人的各种投入看作是生产性的投入,目的在于从中获得经济效益。而现在的联合国发展观则将人的能力作为人的福祉的基本组成部分,主张为了促进福祉而提高人的能力,人不仅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的。

第四,90年代联合国“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认为,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存,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建立在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人类只有地球这一个家园,必须学会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90年代前的“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主要是以人文优势主义为出发点的,认为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可以使人征服自然。从人定胜天到共存共荣、人天和谐,这是联合国发展观念的一次质的飞跃。

2.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深度和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

联合国系统最早在正式场合使用“可持续发展”一词是在1980年3月5日联合国大会发出的呼吁和同日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中[10](P.58)。1987年,联合国成立的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系统地阐述了人类所面临的诸多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1](P.52)。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联合国有关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最重要的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宣言和议程的通过和发表,表明可持续发展概念已成为全球一致认可的共识,而不再仅仅是受到关注的一种新的发展理论。宣言和议程不仅制定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及一整套系统化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而且要求各国政府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政府其后根据宣言和议程采取的响应行动,证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发展观。

宣言和议程确认了保护环境和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下,物质进步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这种发展模式已经遭到了大自然的报复,导致一系列危及发展甚至人类自身生存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表明联合国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正是这种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引发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只是当时对环境和发展之间联系的认识尚浅,直至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的召开,两者间的密切联系才得以确认。《里约宣言》的第4项原则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程来考虑。”《21世纪议程》则将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结合起来研究,探求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的关系,提出了实行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的战略、政策和行动举措。由此联合国迈出了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质性步伐,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观凸现了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的基本原则。《里约宣言》认为:“人类处于普遍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针对当前世界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的现实,《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把消除贫困看作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应该优先解决的问题,认为少部分人享有地球的大部分资源和财富,而许多人却在贫困的深渊中挣扎,这是不公平的。在这种不公平状态下,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一认识明确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观的公平性原则,使联合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纲领有了行动的突破点。

可持续发展思想要求既要顾及当代人的发展和利益,也要顾及后代人的发展和利益,发展必须具有可持续性。当代人不能损害后代人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当前,“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增加了新的压力。对人口和经济的发展实行管理以保护后代人的利益,已经成为头等重要的问题。”[12](P.26)在这一问题上,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里约宣言》宣布:“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从而明确了发达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应尽的国际义务。

在宣言和议程中,联合国依然把国家视为可持续发展的首要责任者,并鼓励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宣言和议程着重提出了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认为妇女、青年和土著居民的充分参加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13](P.188)。

3.强调发展问题的综合性,提出发展文化的概念

近10年来联合国发展观念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将发展问题视为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明确了联合国在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方面的中心协调地位。

联合国的《发展纲领》在承认经济增长对发展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同时,认为发展问题不能被孤立地、简单地视为是经济增长问题,甚至不能仅仅视为是经济发展问题,其涵盖面要远远超过两者。发展问题不仅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如经济增长、贸易、金融、科技、消除贫困、就业和人力资源的发展等部分,而且还同民主、人权、广泛参与、善政和妇女权利等问题密不可分。它涉及经济增长利益的公平分配、减少乃至消灭贫穷、社会进步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这样的发展内涵更复杂,目标更具远见,也更需要一个范围更大的有更多人参与的决策过程,使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部分,特别是那些处境不好、过去很少能听到他们声音的人和集团,以各种方式参与影响到他们生计的决定。因此解决发展问题必须由国家承担主要责任,但同时国际合作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全球化和相互依赖作为国际环境的新特征出现后,更加需要从国际范围的角度去考虑发展问题。诸如环境恶化、极度贫困、移民或难民潮、吸毒贩毒、有组织的犯罪等,都对发展问题造成威胁。仅靠国家层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地方、国家、区域、国际各个层次共同努力,而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在这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发展是一项多方面的、多角度的、没有止境的事业,单一性概念是无法将其囊括的。因此,加利秘书长在其《发展纲领》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发展文化”的概念,认为这一概念能够将多个目标包括在一个单独的、综合的理想和行动框架之内,而这种文化的基础就是《宪章》中致力于“人格尊严与价值”的基本承诺。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了联合国发展观念内涵的丰富与广博,也为联合国发展任务的多样化做出了最好的注解。

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从单纯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到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致力于社会公正,保护弱势群体;从无视大自然的发展到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联合国的发展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综合化的过程。在世界进入新世纪的时刻,一种以人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注重社会公正和人民参与,强调多层次合作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机制已在联合国内初步形成,对联合国新时期的促进发展活动将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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