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社会化服务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政府提出的一个重要的农业政策概念,近几年来,它在指导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农业生产向商品化转变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质
我们知道,所谓社会化是相对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而言的,其本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由原来农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况转化为通过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由社会供给大部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这样一个过程。在这里,社会化过程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各经济单位从事的是商品生产,其直接目的是出售获利;第二,进行商品交换所花费的社会交易成本低于直接生产成本。换言之,只要存在着广泛的市场交易机会并且通过交换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较之直接生产更符合节约原则,社会化进程就会开始。实际上,由于存在社会交易成本与直接生产成本的比较,近代社会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1)社会化趋势,这是在社会交易成本低于直接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发展趋势,在这种趋势下,生产社会专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并逐渐越出国界,走向国际分工,整个世界形成了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任何个人或经济单位均成为这一分工体系的一环,并通过商品货币交换与外界(社会)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均通过商品交换从社会上取得,它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也直接供应给社会。(2 )内部化趋势。这主要是在社会交易成本超过直接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发展趋势,其基本内容就是某些本该通过商品交换从社会上获取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给转变为由家庭和企业直接生产,从家庭或企业内部获取供给。西方国家广泛存在的各种垄断企业(垂直垄断企业)和农工综合企业就是这种趋势发展的典型形式。这两种趋势,时而这种占上风,时而另一种占上风,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构成了整个近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内涵。所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际上就是这种社会化趋势在农业部门得到充分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农业内部分工而形成的各种农业及其关联产业之间的商品货币交换关系,或者说是农业市场关系。在这里,交换各方不过是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们之间是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
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其本质而言,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上由农民直接承担的农业生产环节越来越多地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发展成为独立的新兴涉农经济部门,并通过部门间的商品交换形成稳定的相互依赖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具有两方面的质的规定性。其一,它是在商业性农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围绕着直接农业生产部门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其二,构成该体系的各涉农经济部门之间通过市场纽带确立了稳定可靠的相互依赖关系。脱离了这两条本质规定来探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
一般说来,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主要包括农用物资供应体系、农业生产过程体系、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和公共农业服务体系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都是在传统的自给自足型农业向现代商业性农业转化的过程中,随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和农业内部分工的日益细密化而逐步形成的,也就是在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逐步形成的。
第一,农用物资供应系统,这主要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肥、农药、良种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关联产业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农民所需要的农业生产投入物的供应全部都社会化了。复杂配套的农业机械取代了简单的木铁农具,商业性肥料取代了天然有机肥,良种也需要从专门的育种公司购得,农药和除草剂开始大量投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因循自给自足的传统既不符合潮流,也不符合经济原则,农户因而不得不走出封闭,向社会寻求农用生产资料供给来源。农用物资供应系统从农业部门中分离出来,既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直接农业生产部门。商业性农业的高度发展甚至使传统的直接农业生产过程也逐渐社会化了,农场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由直接生产者变成了农业生产这一工序的管理者,他们在经营管理农场方面可以求助于专门的咨询公司,所需资金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甚至喷撒农药、畜禽防疫、收获作物等都有专门的农业服务公司代劳。在美国,每一美元食品销售额中农场经营者所占比例还不到15%。
第三,公共农业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为农场主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的政府机构和公共团体。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利润追求的无限性迫使农场主充分利用一切有可能使生产大幅度增长的潜在技术手段,技术进步和适时的商业营销信息就成为商业性农民的经常性需要,因而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承担起为农民提供农业科学知识的重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农业服务体系才作为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一个独立分支而发展起来了。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就是这种公共农业服务体系的典型形式。
第四,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主要是指由农产品的购买、运输、储藏、销售、加工等企业组成的一个农业关联产业群。这个产业群体的出现是现代农业的一个本质特征。这是因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参与交换的只是农民消费的剩余产品,其数量和规模都不足以支撑起这样一个庞大的运销加工体系。有资料表明,1980年,美国消费者用于食品开支的7690亿美元中,农场部门所占价值只有860亿美元,而在整个运输、 销售、储藏、加工过程中的附加价值却高达1830亿美元。只有高度发达的商业性农业才能支撑起这样一个庞大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既是直接农业生产过程的延续,又进一步发展和创造了新的农产品市场。实际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或者说现代农业分工体系首先就是从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开始的。
值得指出的是,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四个方面并不是彼此分割互不联系的,而是彼此依存互为条件的。它们通过农业这个纽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以农业为核心的庞大产业群,围绕农业展开活动是它们的共同特征。其中,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尤为重要。这一体系的充分发展已经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或者说现代农业分工体系能否形成的关键环节。这是因为: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其核心是农业市场问题,而农产品的运销加工就是农业市场问题的核心内容。从根本上说,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农用物资供应体系的发展规模和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发展程度;第二,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作物的需求弹性较小。在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商品化达到较高水平的情况下,这往往意味着农业经营者面对着是一个相对日益萎缩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因此,在现代农业中,销售问题或者说市场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发展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恰好是解决农业市场问题的最好方式;第三,从各国农业发展的趋势看,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在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中所占地位最为重要。以美国为例,1988年的食品和纤维体系产业中,农业部门仅占10.1%,而批发零售贸易,食品加工运输合计占43%以上。就业情况也反映了这种趋势,1988年,美国食物纤维体系就业人数总计达19603人,其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仅占9.0%,而从事饮食、批发、零售、食品加工、运输等部门的就业人口却占到将近50%。这种情况说明,大力发展农产品运销加工工业,创造并开发新的农产品市场,大幅度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进而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生产收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是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作:以美国为例
从组织结构上看,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公共农业服务体系,集体农业服务体系和私人农业服务体系。其中,公共农业服务体系主要是由有关政府部门构成的,其主体是由农业部农业研究局、农业推广局、州合作研究局等联邦农业研究和推广机构,53所州立大学农学院,农业实验站和农业推广站以及3150个县农业推广办公室共同组成的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该体系形成于1914年,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家和州政府的财政支持下,通过科学研究探索有利于美国农业发展的有用知识和信息,并尽快将这些知识和信息传送到农民手中,使其尽快由潜在生产力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除此之外,农业部农产品销售局、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农场主合作局和商品信贷公司、农作物保险公司等联邦农业机构也向农场主提供市场预测、农产品销售和农业信贷服务,因而也是美国公共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粗略估算一下,美国的公共农业服务系统从业人员约20余万人。而且,一般来说,该体系提供的各种涉农服务是免费的。
集体农业服务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种农场主合作社。这是农场经营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共同对抗商业垄断组织而成立的各种非盈利性农业经济组织,包括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购买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等。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资料,1989年美国共有农业供销合作社和有关服务合作社4799家,年营业额高达875亿美元, 占全国农用物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平均每六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利用合作社获取各种必要的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加工及其他服务。一般来说,这些合作社对社员提供的服务都是按保本微利原则进行的,同非社员的业务往来则严格按照商品交换原则进行,但各合作社大多规定此类业务不得超过合作社营业额的50%。从各种合作社所占比例来看,1991年,在美国的全部4494家合作社中,销售合作社为2384家,占53.2%;购买合作社1689家,占37.6%;服务合作社为421家,占9.4%;在营业额方面,三者的比例分别为67.7%,29.5%和2.8%。 由此可见,农产品销售和农用物资供应是农民最希望合作社提供服务支持的两个领域。第二部分是合作农业信贷体系。这是联邦政府为解决农业信贷不足而倡议并出资兴建的,大体形成于30年代初期。后来,随着业务的发展,联邦资金逐渐撤出,合作信贷体系因而成为具有合作社性质的农业金融体系。目前,美国的合作农业信贷体系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12个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三家合作社银行,其主要任务是向农场主和农场主合作社提供廉价农业信贷服务。其中,联邦土地银行主要向农场主提供固定资本贷款,贷款期限短则5年,长者可达40年;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提供流动资本贷款,贷款期限大多为一年,目的是弥补农场流动资金的不足;合作社银行则主要为合乎要求的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由合作社向其社员提供信贷服务。1990年,美国农场主对农业信贷体系的负债约占其债务总额的40%。
私人农业服务系统主要由从事农机、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用物资生产供应以及从事农产品运销加工活动的私营工商企业组成。其典型形式是50年代末期以来迅速发展的农工综合体(Agri Business ),即通过签订供销合同和完全垂直一体化把农用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加工和耕作、防疫、收割等产中的全部或部分联结在一起的各种涉农经营实体。统计资料表明,自60年代初期以来,私营公司数目迅速增加。1969年美国只有私人涉农公司32565家,1987年增至7.6万家。这些工商企业完全按市场原则经营,以盈利为目的,其社会化服务活动是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通过商品交换完成的。 根据1986 年的资料推算,在美国2010万涉农部门就业人口中,私人农业服务系统约占3/4左右。1987 年,美国食物——纤维体系中非农场部分创造附加价值为6494亿美元,其中私人公司所占比重达2/3以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 私人农业服务系统理所当然地是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
进一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抓好以下环节。
第一,发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
从理论上说,政府存在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能够大幅度地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这主要表现为保护本国不受外敌侵犯,维护国内治安,维持统一的文字、货币制度和度量衡制度;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开始逐步扩大,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促进作用也更加明显。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角度看,政府的作用不在于依靠行政手段直接参与其建立和完善,而应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促进社会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而推动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这是因为,社会交易成本降低,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农业生产环节开始步入社会化的过程,生产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分工愈益细密化,而这本身就意味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萌发和完善。
(1)发展交通运输业,降低农副产品的运输成本。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阻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交通运输业不发达,从而导致商品运输成本过高。由于农副产品多为大路货,单位产品价值含量低,小规模运输不足以承担昂贵的运输成本,因此,运输成本过高使大量农副产品游离于市场之外,不能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交通运输业现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予以扶持发展。
(2)发展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 降低农民获取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成本。从世界农业经济史的发展来看,大体上存在着两种农业现代化模式:一种是用资本替代劳动,通过优先发展农业机械化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一种是用知识替代资源,通过优先实现良种化、科学化来大幅度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我国是一个资本缺乏国家,而农业劳动力供给却是近乎无限的,因此,正确的农业发展道路选择应该是用知识替代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增加对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的投入,降低农民获取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成本,并且鼓励他们在市场利润的刺激下尽可能采用一切有利于资源替代的农业技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目前还不到20%,这种情况显然与农民获取这种技术的成本过高有关。
(3)把及时收集、整理、 发布各种农副产品供求信息当做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降低农民的信息成本。由于农业市场是一个典型的自由竞争市场,供求信息对于农业经营者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于单个农业经营者来说,获取各种供求信息的成本却是非常之高,往往超出了它们经营规模的承受能力,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了由政府收集、整理并发布各种农业经济统计资料以及提供农业市场信息与预测分析的活动。但在我国,有关农业市场信息的资料一直是由农民凭经验随机获取的,因而既不系统也不完整。信息不足及获取信息的成本高昂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一些盲目养殖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市场信息失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承担起收集发布农业市场信息的责任。
第二,发展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
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农业市场问题,就是农民如何进入市场的问题。一般认为,农用物资供应系统的充分发展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利运转的重要保证,因而忽视农产品运销加工系统的充分发展的重要性。实际上,这种思路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框框,并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销路是有保障的,国家统购使农用物资供应状况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但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民既要面对一个不稳定的、无保障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又要面对一个不稳定的、无保障的农用物资供应市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由一个变成了两个。其中,农产品销售市场显然直接决定着农用物资供应市场的发展规模和发育水平,农产品的价值实现决定着农用物资的价值实现,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必然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基础之上的。
以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而不是农用物资供应体系为核心,这种发展思路对于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直接现实意义就是:(1 )把农产品销售问题放在首位,变“生产什么就卖什么”的传统观念为“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的商品经济观念,力求通过市场需求压力和利润刺激促使农业经营者寻求并利用一切可以提高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技术手段,激发农业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内在动力;(2 )把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作为突破口,以此带动整个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进而创造和扩大农产品市场,膨胀社会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农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保证“米袋子”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为加工工业提供原材料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副产品深加工既能消除其供应和消费的季节性,又因为其口味和式样的多样性而扩大了人们的消费欲望和消费选择,有助于物价的稳定。同时,对于生产者来说,农副产品深加工则可以大幅度增加其附加值,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经营收入;(3)围绕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来规划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农村金融和科学技术的配套发展。这是因为,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不是孤立进行的,它既是一个创造和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创造和扩大农村就业机会的过程。有资料表明,我国农村目前有剩余劳动力1.6亿人,估计到2000年将增加到2亿人,如何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问题?除空间转移外,我认为主要渠道就是进行产业转移,通过发展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这些剩余劳动力从直接农业生产部门转入农业关联产业部门。随着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农业信贷、农业科技等也要有相应的发展,而这自然又会为农用物资供应体系的发展奠定基础。因此,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法规,鼓励农产品运销加工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农民通过这些中介有组织地进入市场。盲目提倡农民直接销售所产农副产品的做法并不符合商品经济原则。
第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作方式。
在西方国家,各种涉农经济部门主要是通过直接销售、电子市场、农工商一体化、合作议价、合作供销、合同购销、市场信息、政府计划等方式与农业部门联系在一起的。其中,尤以合同购销和农工商一体化以及合作供销最为重要。有资料表明,到80年代初期,美国全部农业产出中,由合同协调或完全一体化企业生产的种植产品占23.5%,畜产品占97.8%。有的农产品如马铃薯、加工用蔬菜、甜菜、子鸡、火鸡等甚至高达95~100%。 合作供销则占全部农用物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3左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就在于, 合同购销或一体化经营使农场主能够面对着一个相对稳定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因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进而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我国在最近几年的改革过程中,也逐步摸索出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如河南、山东的“公司+农户”、湖南娄底的“政府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安徽滁州的“龙型经济链”等。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协调方式的覆盖面还不够大,在具体运作上也没有同农民结成稳定可靠的相互依赖关系,相互之间的联系也还比较脆弱。因此,在目前我国农副产品的社会交易成本还比较高的情况下,作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项战略措施,当务之急是由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鼓励有关的农产品运销加工企业与农业经营者签署具有严格约束力的购销合同,鼓励建立和发展农工商一体化企业,鼓励建立和发展“合作社+农户”的新式农业经营模式。只有在农业经营者和农产品运销加工部门之间建立起了稳定可靠的相互依赖关系之后,我们才可以说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总之,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农业商品化程度是制约其发展的首要因素。在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还不太高的情况下,不可能建立起发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而还需要做许多具体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现在有些地方过分夸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程度的宣传报道,我们应该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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