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政治管理体制变迁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政治管理体制变迁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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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渐进地”走过了以下三个主要阶段:

1.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利润留成和利改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

2.颁布《企业法》,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CRS )和厂长(经理)负责制(FDRS),促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功能性分离;

3.贯彻《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划分政府与企业的权限,推动企业转换机制,转变政府职能,进而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度),用股份制改组国有企业。

对计划经济下工业产权体制的改革,使中国比较成功地建立起了自己的国家法人制度(state corporatism)形式, 其受国家和市场的双重不完全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使几十年来作为中国工业体系支柱的国有企业经历了重大的改变,中国的政治—行政体制也随之有所变迁;同时表明,在一国计划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集权型的政治—行政体制可以作出积极的反应;不完全市场化政策的推行,会刺激国有企业产生新的需求,国家的政治—行政体制必须相应地转变职能和分化权威。

一、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

严格而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是一种真正的经济体制,这主要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得不到发挥,而“强制性的国家行政组织”(注:有关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政府行政组织在社会体系中的作用,可参Franz Schurmann,"Ideology and Organisation in Communist China",Berkeley,California,USA.1968。)却对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具有垄断性的控制权威。由于这种体制受到国家政治—行政力量的全面控制,所以,笔者更倾向于用“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The Command Political—Economy System)”这一说法。

1.国有企业是政府官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是当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相结合的产物(注:有关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政府行政组织在社会体系中的作用,可参Franz Schurmann,"Ideology and Organisation in Communist China",Berkeley,California,USA.1968。P18,这里“意识形态”被界定为“Systematic set of ideas,with action consequences serving the purpose of cre ating and using organisation”。)。通过高速工业化来发展经济是一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战略目标,工业劳动者和工业产品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工人阶层是支持党的政治权威的核心力量。在工业化目标的指引下,党和国家扮演了社会发展尤其是工业发展领导者的角色,政治权力在控制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强固。农业和商业生产被列入第二等级的产业领域,农业为工业发展服务,通过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工业部门从农业部门中转移或夺取了大量的劳动成果。工业化和工业生产关系受到体制性的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成为党政权力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绝对所有者,国有企业处于党政权威组织“正式序列”(formal hierarchy)中的最底层。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产权体制,支持了这些构建于等级化国家权威基础上的正式组织,而这些组织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工业生产的绝对所有权。

国有企业官僚化的症结,在于中央政府从根本上掌握了企业全部的经济资源调配权,控制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央计划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协调政府各类经济部门的资源配置,然后再由各个经济部门确定下属企业的资源分配、生产计划和产品产量。所以,在国家工业化目标的指引下,国有企业的一切资源配置和生产计划,都完全由党政权力体系制定和决定。

2.国有企业是党政权力体系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掌握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是企业产品的特定所有者,这种政企关系进一步构建了纵向一体化的指令性政治—行政—经济体制(注: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的纵向一体化,强化了中央和地方的上下级关系,地方成为中央集权统治的机构。)。这主要表现在国家实施统一化的财经计划体制,直接控制全国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党政体系和工业关系成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统一的财经计划体制下,中央政府有权决定工业及其它各类经济部门的开支水平,中央经济部门直接征收和支配国有企业的所有上缴利税。集中的、直接的财经体制成为党政权威控制国有企业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同时也是进行社会控制的一种有效机制(注:P.T.Wanless," Taxation in 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85。)。在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缺乏一套现代的财税制度,所有的企业利润和工商税收,都通过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国家银行,从企业账户转入国家财政部。中央政府对国家银行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而能够根据国家利益和整体计划来进行预算配置。其结果是,一方面,工业部门的发展伴随着对其它经济部门的价值剥夺,工业企业是指令性财政体制的直接受惠者;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所有税后利润都成为政府收入,企业失去了在国家计划之外自主发展的能力。

3.国有企业同时又是一种社会——政治组织

国有企业在发挥社会生产的主要职能之外,在提供社会服务保障和累积社会资产(例如职工子女的学校教育、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护理、住房、水电煤的平价供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注:Christine I.Wallich,"Russia and the Challenge of Fiscal Federalism",The World Bank Regional and Sectoral Studies,Washington,USA.1994。)。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所享受的各种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以及各种福利待遇,都是由所在企业提供的,主要依靠企业资金而不是国家预算。国有企业在这些事务上,代行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很大一部分社会公共职能。

4.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具有鲜明的政治身份

正因为国有企业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力密不可分,所以中央政府有必要把其置于自身权威的直接控制之下,通过任命的方式,选拔和安排各级党政官员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从身份性质上看,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从属于国家的政治—行政体制,处于正式官僚集团中的最低阶层,是政治体系和工业体系的交接点,享有相对较少的政治—行政权力。从职责上看,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主要负责执行生产计划,完成政府制定的生产产量。他们寻求的不是市场机制、产品规模和生产效率,而只是为了完成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维持企业日常的生产秩序。

在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社会几乎被压缩进国家一维之中,国有企业及其管理都远离市场,工业发展完全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支撑,国有企业缺乏应有的适应能力和再发展潜力。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深入到企业内部进行微观管理,直接控制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国有企业缺乏自主性。“全能政府”式的控制、低效的管理、沉重的社会负担、“吃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使国有企业的发展停滞不前,同时也为政治—行政权力体系的运行制造了障碍,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陷入了困境之中。

二、转型中的国有企业

从1978年后的一段时期开始,国家政治—行政权力体系开始放松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并逐步建立起国家和市场的双重控制机制。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的转型,政府实施了政企分开和下放财权这两项主要政策,并进一步决定以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公司制度)替代传统的官僚化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被归纳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由此,国有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问题就成为中国政治—经济体制转轨的核心问题。

在以股份制为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比较多的困难。由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本文对此不作评论,而重在回顾此前的转型过程。

1.承包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时期

此间主要还是由企业中的党组(一般是党委或党支部的书记)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厂长(经理)的权力则完全凭其个人能力而定,弹性比较大。在企业内部,遵循职能分置的原则,厂长(经理)被授予人事管理(主要是招聘和任用新职工,但没有解雇决定权)、财务管理(主要是企业税后利润和投资资金的使用)、物资管理、产品管理以及企业的供销两头服务等权力。在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主要是以政治标准来选用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党政官员)和衡量企业的日常经营业绩。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与承包责任制以后,党政权力体系在选拔和任命企业厂长(经理)时,比较多地注重了对象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领导能力,这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一个突破。同时,政府已向企业下放了10项权力(人事权和重大投资权除外),国有企业开始获得在国家预算中的相对独立地位,自主性有所增强。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趋向相互剥离,国有企业开始脱离国家政治—行政体系而走向市场。

2.国有企业改革向产权体制纵深发展时期

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西方的公司制度开始引入中国并日益普及,国有企业的改革触及到了产权体制这一核心问题。中国产权体制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对绝对产权和相对产权作了明确的界分。现代企业制度表明,党政权力体系是企业的绝对所有者,即产权所有者,而企业经理是相对所有者,即经营权所有者,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权由绝对所有者委托给相对所有者掌握,企业经理(而不再是党政官员)成为公司的管理者。

对国有企业绝对产权和相对产权的界分,导致了国家政治—行政所有权与经济管理控制权的内在剥离,即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功能性分离。各级党政官员向国有企业管理者(经理)进行权力的功能性委托(functional delegation), 这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确立了一个必要前提。向企业管理者进行权力委托的目的,在于使国有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在中国基本上是一个财政概念。根据这个概念,企业管理者可以拥有一定量的企业产权,并有权从事企业主要的经营决策,有权支配和使用企业的税后利润。通过权力委托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这一政策变化使企业的管理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生产和产品问题上,摆脱了大量的政治—行政性外部干预,并能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信号的经济杠杆作用。在传统的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一直是各级党政官员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所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概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企业的发展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掌握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企业产权的绝对所有者,接收国有企业的上缴岁入(revenue income);而且, 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以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方向,在股份制形式(注: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前,中国就开始推行股份合作制。党和政府认为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最合适的、也是唯一可走的途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股份制改革的政策走向。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遇到了不少困难,在这一点上,持有乐观和悲观两种态度。)下,党和政府仍然是国有企业最大的投资者和股东,是企业工业资产的“合法”所有者,继续享有相当大的税后利润的分红比例。所以,通过借用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概念和运行机制,党和政府调整了自身的权威结构,维护并在一定意义上巩固了自身的领导地位。

总之,在现代企业制度概念的基础上,中国的政治—行政体系完成了与工业企业“权力共享”的变革,同时又最大程度地保留了自身的权力。具体而言,就是为了同时实现“权力分享”和“权力保留”这两个互相排斥的目标,党和政府采纳并运用了股份制公司概念及其运作机制,以此作为政治—行政体系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最佳方式,但在权力平衡机制上尽力维护自身的既有利益。由此可见,中国转型期的政策,必然与下述两个方面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是政治—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分权活动,二是政治—行政部门最大限度地滞留权力。因此,党、政、企三者之间的权力划分问题,构成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体制转型进程中的主要决定性因素。

三、结语

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党政权力体系全面控制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国有企业既是社会经济体,同时又是整个国家政治结构中的一部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由党政官员掌握,企业发展缺乏应有的经济性。

中国的领导层从一开始就认为,国有企业转型的主要工作,是在市场自由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寻求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力平衡机制。同时还认识到,要顺利开启社会体制的转型,必须在推动市场化进程的同时,加强对经济改革的政治性管理。对经济改革的政治性管理,即要求政治—行政机构必须具有充分的灵活性,既适于向企业放权,又能保持必要的控制性权威。由于产权问题,尤其在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中,是与政治—行政权威直接相关的,所以为了实现上述的权力平衡机制,中国的领导层把产权体制的改革视为企业改革的重点内容。围绕产权体制这一重心,在市场经济改革和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问题上,中国的领导层制定了一系列必需的改革政策。中国产权体制改革模式的基本走向,已在目前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引入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彰示。

中国改革以前的政治—行政—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前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模仿,但由于中国领导层十分重视调整政治—行政机构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之间的权力关系,所以,在从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向(混合型)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中国并没有出现体制性崩溃和政治制度转向的局面。

中国国有企业转型的经验事例,为我们提供了下述三项一般性的规律或原理:

首先,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条件下工业体制的改革,必然会牵动原有的国家政治—行政体制,使传统的政治—行政体制发生变迁。

其次,政治—行政体制的改革,未必总会导致前苏联东欧式的体制性总体转换或崩溃,而可以在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在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对传统党政权威结构最具支持作用的重要社会力量,国有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物,是政治—行政体制中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党政权威结构中,国有企业的一个微小的结构性调整,都会引发整个政治—行政体制的变迁。然而,随着市场自由化政策的部分实施,工业运行机制的变化,已不足以对现存的党政权威结构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再次,在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下,政治—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因此,转型时期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对政企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调整。中国经济转型的经验表明,随着市场自由化政策的引入和深化,指令性政治—经济体制成功转型的关键在于政治—行政体制的改革,或者说是政企权力关系的深入调整,这也印证了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决策的科学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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