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结构异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三农”命题--兼论新城市化的前提和出发点_三农论文

二元结构异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三农”命题--兼论新城市化的前提和出发点_三农论文

二元结构异化与城镇化进程中的“三农”命题——兼论新型城镇化的前提与起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化论文,三农论文,命题论文,进程论文,前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4)8—094—100

      一、二元结构的顽固性

      讨论城镇化问题绕不开“二元结构”这个基本前提。如果将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作为经济社会结构的两极,城镇化就可以看成传统农业部门生产要素和生活元素向现代工业部门的逼近过程。这种逼近的方式和速度不仅取决于农业部门内部要素的累积数量、传统性与落后性的顽固程度,还取决于外部力量的介入深度和干预强度,这决定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城镇化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农业部门要素向城市工业部门的线性移动,并迅速形成磁极效应。在农村要素逐渐被掏空的过程中,造成农村的持续衰败。这种城镇化方式以牺牲经济社会结构的一极而使另一极得以保全和发展。二是农业部门的生产要素按照工业部门的适应性要求进行重新组合,其生活元素按照现代城市的基本标准和模式进行跟进性转变。这种城镇化方式以农村部门的内源式发展为特征,是经济社会结构的两极在现代性上趋于一元发展的形式。

      比较城镇化的两种方式,制度经济学通常在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关系中进行评判和选择。政治经济学往往从生产关系变化的角度进行规范化评价。发展经济学则更多关注城镇化对农村和农业改造的程度。不同经济学流派在各自理论体系内完成的评判是城镇化方式选择的不同依据。但是,就两种方式发生的结果而言,不同利益主体的评判重心尽管不同却又具有相通性。从国家角度看,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只能立不能废。削弱农业基础性地位的城镇化主张国家并不鼓励。从农民立场看,农村是近十亿农民安身立命的家园,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场所,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地理单元。蚕食农村土地等发展资源从而使农村持续衰败的主张不仅农民不认同,国家也不支持。对城市居民而言,城市外部人口的大量涌入造成了对其既得利益的分割和重新分配,形成了城市内部居民和外来人口之间的利益较量和关系重组。只惠及一部分群体的政策必然受到诟病,制度平等和公平福利的主张正成为城市矫正发展思路的新方向。从上述三个角度看,城乡统筹和城乡实现一体化发展正是不同利益主体评价城镇化结果的相通之处。由此看,忽视农业和农村、轻视农民和城市外来人口的城镇化发展方式(前文中的第一种方式)并不是占优选择。理论上尽管如此,但城镇化方式的选择其实并不受人们主观意志的完全支配,总是表现为历史发展的结果和受经济规律的制约。

      中国的情况便是如此。当农业部门基本完成对我国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使命后,几乎没有喘息的任何机会,就开始了一个不断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艰难过程。合作化如不是之后附加了提供工业化原始积累的目的,其本意也是试图由“小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在制度上进行的努力。尽管这种努力由于制度成本过大而失败,最终还是维持了小农村社制①的发展模式。中国工业化遭遇了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国的农村和农业又因工业化遭遇了特殊的制度安排,逐渐丧失了城镇化发展所需要的先天基础。之后继续遭遇的市场经济转轨则使农村生产要素被逐渐掏空。如果说农业内在的自然性和农村内在的保守性造成了实现城镇化的先天不足,那么劳动力转移、资本抽汲以及土地的违规征用甚至违法蚕食则使农村几乎完全丧失了依赖内源式发展途径实现城镇化的后天基础。城镇化的第二种方式难以启动,城镇化的第一种方式存在先天不足却成为理论与现实妥协的选择。中国的二元结构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选择具有顽固性。

      二、二元结构的强化与异化

      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处在不断变化中。

      (一)二元结构的强化

      我国二元结构的强化始于20世纪50年代。客观分析,这种由政府权力介入而强化的二元体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在选择苏联式重工业化模式的前提下,又遭遇中苏交恶和资本技术空洞双重约束。即便不加节制地使用劳动代替资本和技术的策略也总是存在一个极限。重工业的资本密集型特征内在地需要不断的资本积累和资本供给。在无法通过外部渠道获得资本的情形下,选择可获得半径最小的提取农业和农村积累的思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就是相对理性的选择。要持续地保证农业剩余的不断累积和由此向城市和工业的不断运输,就必须设计一种有利于剩余生产和剩余输出的机制作为通道。那么,通过户籍制度区分出农业人口以稳定农业剩余的生产,以粮油供应制度一方面保证满足城市工业劳动力的粮食需求,另一方面限制和控制农业劳动力盲目进城。这就等于给农业剩余的生产上了双保险。而在农业剩余的输出上,通过绑架了“产品剪刀差”、“劳力资本剪刀差”以及“土地收益剪刀差”等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几乎就能拉走全部农业剩余。此外,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合作化又从组织形式上保证了这些制度和机制能以最小的集合成本进行运转。这一阶段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管理政策上的城乡分治,在具体制度上表现为歧视和剥夺农民群体②。结果是通过上述制度和机制使二元结构强化了。

      (二)二元结构的异化

      如果说静态二元结构强化的体制性根源在于计划分配,那么接踵而至的市场化改革却未使这种二元体制得到根本性逆转而是导致了异化,形成了基于城市内部分治的动态二元体制。③这种结果,究竟是计划经济之遗害还是市场经济之新祸?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实践才能给予比较客观的回答。但有一个事实是明确的,那就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从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到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所作的努力作为一种外部力量的确使静态的二元结构被逐渐打破。因此,与其说动态二元结构体制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不如说是市场力量和政府行为较量的结果较为客观,是走向城乡现代一元发展的过渡性结构形态。

      市场力量对二元的解构和结构均具有正反两方面的表现。从正向力量看,市场的流动性特质对静态二元结构具有解构作用,但从反向力量看,随着劳动力流动自由化和动态化,城乡外部的静态对立也被推移并嵌套于城市内部。这种平行移动主要通过农民工和进城商贩两类特殊群体完成,其称谓本身也具有二元性。[1]他们在城市内部作为圈外人与城市市民作为圈内人(内部人)在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均存在对立表现,直接表现为城市内部分治的二元结构。他们游离在城市福利制度之外,却包裹在城市治理体系之中,其结果是在城市的边缘和隙缝中形成了一个“城市夹角”。城市内新群体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城市空间秩序和利益分配关系,城市管理制度如不能及时调整以平衡这种城市内部秩序的改变和利益冲突,就会产生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由此看,市场化在二元结构的发展中又起着某种程度的再结构作用。可见,动态二元体制弹性和强度主要取决于市场力量和政府行为的较量结果。静态与动态二元体制叠加在一起形成的双重二元体制是我国二元结构的新特征。④在破除静态二元结构的过程中,逐步打破户籍限制等政策在市场力量的催化下已经发生反应。农民工和进城商贩已经成为动态二元结构的新型元件。由此造成的农村空心化加剧和城市过度实心化也已成为二元家族的新成员。农村空心化具有三种表现:一是农村消费力向城市转移,二是农村人力资源向城市转移,三是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三方转移合力的结果是农村经济空心化带来的农村整体衰败。这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结果。寄希望于另一种市场机制(如城市支持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市场机制)解决上述市场机制产生的不良后果,是否也会陷入类似因抗生素反复使用不断升级而导致的交叉耐药性问题?这是我们在市场化过程中必须辩证思考的问题。农村、农民和农业作为农村经济的三要素,又同时作为双重二元结构体制中正在发生变异的新元件,在这种失衡的经济社会结构中摆脱窠臼,实在需要一种新型城镇化的思路,以解决城市的失序问题和平衡失衡的经济关系。

      三、二元结构转化的理论困境与现实悖论

      由马克思对社会分工的历史考察看,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手工业从农业中独立乃至成为工场手工业的基础以及商业从农业中进一步分化都说明:人类社会一开始本是一个原始简单的一元结构。在这个一元中由于得益于生产力发展所创造出来的有利于形成工业和农业二元的那些因素,最终使农业与工业、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得以确立。

      (一)理论困境

      由二元结构转换的理论逻辑看,如果说农业和农村代表传统落后部门,那么工业和城市就是现代文明部门。改造二元结构就意味着用工业化手段去改造传统农业以及城市化手段改造传统农村。这种表述与前文文首的观点一致,这里只是表述上“主动”与“被动”语式的区别。前者表现为工业化,后者就是城镇化,两者犹如一对孪生兄弟,很难区分之间的伯仲和因果关系。这其实给了我们讨论城镇化问题的一个重要提示,城镇化的任何解读都必须联系工业化,无论把它作为既定前提还是当成发展结果。

      当农业“被工业化”和农村“被城市化”完成时,就意味着二元向现代一元的跃迁。工业化的本质特征在于打破了分工与协作的时空限制,形成了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生产的标准化又能促进规模化和有利于商品化,最终实现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与产业化构成了工业化手段的“五化”思维。如果将这套工业化逻辑嫁接于农业和农村的改造上,还需要在上述“五化”之外寻求体制上的逻辑衔接。如何实现规模化?计划体制下的集体化失败后,有人想到了土地私有化。如何实现产业化?在遭遇集体经济时代社队和乡镇企业的衰落后,有人开始叫嚣企业私有化。如何实现商品化?有人开始在宅基地等农村要素的完全市场化上做文章。如何实现标准化,又有人提出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等等。这是一套基于西方意识形态的制度逻辑。[2]当这种西方逻辑遭遇中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农业窘态时,完全照搬照套,就会带来农村的混乱和灾难。

      城市化的本质特征表现为农业比重降低和农业内就业人口规模的相对减少。基于这一理论逻辑,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去不仅能降低农业比重还能减少从业比例,因此“退一进二”和“退一进三”成为劳动力产业内转移的主要思路;在农村二、三产业基础薄弱和发育不足的情况下,就只能向二产和三产集中的城市转移,这就形成了劳动力空间转移的主要思路。空间转移的思路本应基于产业发展的基础,发展介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小城镇曾被作为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空间载体而被大力倡导,但这一循序渐进的思路却未能阻止后来空前的造城运动反而被日益发酵的城市化泡沫所淹没。都市圈、中心城、城市带等各种附加了政治色彩的城市发展主张统统成为圈地造城堂而皇之的借口。一方面进城运动不及造城运动的加速度,另一方面,忽略了产业培育的速度与城市扩张的速度,因此形成了诸多空城和鬼城。最后,农民进城后由于城市管理制度未来得及调整,使得进城农民被贴上了二元身份标签,土地城市化和职业城市化的怪象丛生,人的城镇化滞留在中途,在城市内部出现了新的二元结构。

      (二)现实悖论

      由工业化“农业”和城市化“农村”的实践看,工业化“农业”是建立在农业现代化逻辑上的。即使不存在前文由此衍生出的自由化和私有化逻辑,工业化“农业”的思路也要接受世界范围内的实践检验以及我国国情的特殊检验。根据有关调查研究,目前全世界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能够有条件实现土地规模经济并产生规模收益的都是血腥原始积累的产物。欧洲老牌发达国家尽管推行市场化已经几百年,却在农业生产上依然无法实现规模经济。不仅其经营方式以小农场为主,而且存在半数以上的兼业经营。东亚工业化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其市场经济体系已属相当完善,但农业生产却依然表现为小农型态。即使是美国的规模化农场也要介入政府的高额补贴才能维持。[3]从我国看,工业化“农业”导致最严重的后果:一是资本对农地的蚕食和侵吞,二是化学和石油农业的泛滥。一方面,农业成为面源污染占三分之一乃至一半的行业。另一方面,化学农法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4]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质上成了人力和畜力农业向能源集约农业的异化。农业发展由于忽视了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的统一性,极易走上掠夺自然的发展轨道。

      日本20世纪80年代之后在农业发展上果断放弃了工业化的后福特主义大生产发展思路,即不再使农业承担“农业收益”“农民增收”以及“农业产业化”等多重负担,而是转向强调食品安全、区域发展和农业经济。不仅如此,日本的经济学家还集中关注了经济结构的高度现代化与农业超小国化之间的矛盾以及因此潜在的风险。这种“再农业化”的思路随后带动了韩国、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政策上的近似转向。工业化农业如何趋利避害?有机农业、再生农业、生物农业、自然农业以及可持续农业的优势如何利用和放大?工业农法与自然农法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如何结合都应成为新的城镇化思路的重要内容。

      四、城镇化进程中的“三农”与城镇化命题的反思

      基于前文的分析,从城镇化的一般意义上讲,二元结构是城镇化命题的基本前提。异化了的二元结构则形成了我国城镇化问题的特殊性。我国的“三农问题”具有历史的遗留性、艰巨性和现实的复杂性,滞留在城镇化中途,与城镇化问题的特殊性交织在一起,所陷入的困境和面临的困惑需要一种能统筹全局,能把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工业新型化以及城市治理和谐化和秩序化协调起来的新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从历史上看,农村是城镇的诞生地,农业是工业的孕生体,农民是最早的城市内的土著民。因此按照这一历史逻辑,新的城镇化战略必须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研究的起点。既然如此,前文已论述了二元结构应成为城镇化的前提,形成了城镇化的内涵与推进也要适应二元结构动态演进和不断变型的基本结论。那么作为新的城镇化战略研究起点的三农问题就需要准确把握。陈锡文同志曾用非常详实的数据分析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三农问题[5],指出必须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粮”的问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供求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地”的问题(土地的征收和利用已经市场化问题),以及城镇化过程中“人”的问题(农民问题、市民问题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特殊群体的问题)⑤。笔者基于上述观点从自己的视角将我国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提炼为三个方面。

      (一)粮食问题与农民收入增长问题形成的特殊困境

      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有两个,一是依靠农业增收的部分,二是依靠非农业增收的部分。从1997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每年平均增长4%,同期城镇居民收入每年则增长8%。6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额增加了532元,城镇居民却增加了3312元,每年增加552元,农民6年收入增加总额不及城镇居民一年的收入增加总额。⑥由此可窥农民农业增收困难之一斑。按照这一思路,笔者找了2004年到2011年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8年中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约8.6%,城镇居民人均年增长9.3%;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总额为4041元,城镇居民增长总额为12388元,城乡差距达3倍之多。孔祥智先生称之为中国农村发展的“温饱陷阱”。陈锡文认为从1998年到2003年,农业在农民增收中的贡献已经越来越小,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比例是63%左右,2003年左右已经下降到45%。⑦农民依靠农业外增收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经济规律。近几年,越来越多关于农民收入构成的实证研究支持了这一结论,虽然多数研究并未明确指出这一比例究竟有多大。不仅如此,农产品市场难以稳定,也构成了限制农民依靠农业增收的主要因素。甚至出现了“增产不增收”和“减产也不增收”的悖论。这就引出一个严重的问题,一方面,农民从农业中增收是非常困难的,必然要考虑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另一方面,农业还要承担粮食生产的主要责任。最近几年,日本的农业经济学家已经开始高度重视经济结构高度现代化国家面临的现代化病症:即经济结构高度现代化与农业小国化之间的矛盾。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中国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也会遭遇农业小国化的问题。新的城镇化设计必须关注这个问题。中国的农业不仅要满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还不能将13亿人口的饭碗端在他国手里。如果农民都要依靠非农业增收,距离农业劳动的半径越来越远,首先遇到的是谁来种粮的问题,接踵而至的是粮食人为减产和库存下降乃至爆发全面的粮价上涨。对于粮食问题,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粮食的生产能力、粮食的播种面积、粮食的总产量、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以及人均粮食拥有量和库存。这些指标的动态变化能直观反映出我国粮食问题的安全程度。问题的严重性还不止于农民由依靠农业增收困难而转向更易获益的其它产业,如果粮食主产区也出现大面积的种粮懈怠情绪,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恐怕就要爆发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逻辑问题也随之出现:要么让农民去增收,要么让农民去种粮。这本身已成为一个难以化解的矛盾。⑧

      (二)土地问题与改造小农问题之间的特殊困惑

      “三农”问题之首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之首是“土地问题”。[6]土地问题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农地制度问题,它牵涉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二是土地的征用问题,它关乎着城市化、工业化与农业生产能力保护以及农民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农村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由《宪法》规定的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质是对土地权利形成的制度安排。土地制度改革的结果是把高度集体化的农民联合体肢解为高度分散的单个小农。土地资源的公平配置极大地调动了小农的积极性,不仅可以维生,还实现了连年丰收,最重要的是维持了小农村社的社会稳定。这不能不说是“小农的奇迹”。[7]但马恩曾把小农经济作为历史上的一种小农生产方式进行质疑,并认为这种所有制必然陷入“贫困境地”……甚至于这种生产方式即使“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8]由于他们把问题之根源理解为生产资料的无止境分散和生产者本身无止境的分离,因此主张通过合作化方式改造小农。艾利思认为小农是部分地参与“常常是不完全或不全面的投入和产出的市场”,因此当农民能把全部生产“转变为面向充分发展的市场生产”时,小农才意味着得以改造。[9]由这些经典观点看,改造这种土地和资本规模都比较小而且以家庭经营为基本组织的小农经济,走出小农经济陷阱才意味着社会经济的进步。

      如果是这样,是否就意味着家庭承包制度下的细碎化经营有“重返小农之嫌疑”,而中共十六大以来尤其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一再强调对家庭承包制的维护是一种现实对理论的妥协呢?曹东勃先生把其解释为“人地矛盾对耕者有其田的路径依赖”以及“间接定价⑨和剩余权利界定⑩下的无奈选择”。[7]22-23

      要继续改造小农,就意味着要扩大土地规模,增加资本投入代替高强度的劳动投入。要扩大土地规模就必须有一种机制既能维护耕者必有其田的信心,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土地的集中。要增加资本投入,除了农村内部的资本缓慢积累,还需要借助外来资本的力量。事实上一旦农村和外部的市场通道被打开,资本向农村的渗透和介入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农村就需要为资本这个外来强势物种的进入准备各种条件,首当其冲的就是来自土地方面的条件。资本增值除了对廉价劳动的雇佣,还需要有便利的交通、发达的物流以及开办工厂最基本的厂房用地需求。即使农村不是自觉地完成资本所需要的有关土地的种种条件,资本也会寻求与当地权利结盟的突围方式,这就是农村土地的另一面问题:土地的征用和商业化问题。农地由于政府介入而被征用因此改变了其土地的产权关系,农民因此失去对土地的用益物权,就可以顺利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如果政府和用地企业又无法为失地农民的农转非提供适当途径,小农就只能被强行扯断与土地的关系,挣扎于被市场化的途中,成为改造不彻底的小农。因此,一方面,小农希望劳动力被解放,却又纠结于土地的“放”与“不放”之间,另一方面,资本却一厢情愿地渴望着农村土地的全面解放。两者的困惑实质是农村土地问题与小农改造问题困惑的异化形式。

      (三)农民在城—乡之间进与退的问题

      城镇化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在数量关系上的“此消”和“彼长”关系。尤其在人口大国城镇化的初期阶段,往往是农村人口(主要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最快的阶段。无论从年龄、性别还是其它禀赋方面看,进城的主力军都是农村的优质劳动力资源。这些劳动力一方面主要集中于建筑、初级制造、低端服务业等雇佣行业,另一方面则集聚在流动摊贩等分散和相对无序的自雇商业领域。这种农村人口的空间流动引起了社会流动的一系列反应:职业流动、身份转变、阶层变化、自我认同等许多方面需要适应城市文明和城市管理的要求,进城农民自有的传统性要接受来自外部现代性的改造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进城农民可能会因此造成城市的暂时失序性。

      按照农村劳动力主要分布的领域和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可以将进城农民分为城市农民工和进城小商贩两种类型。他们的进入一方面增加了城市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不仅造了城,还繁荣了市,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化的外延式发展。但是,由于城乡之间治理体系不同,村治、乡治和城市治理的出发点以及所依赖的力量和手段各不相同,大量农民进城后,不仅加重了城市资源的承载压力,还由于农民不处在现有城市体系之内,因此很难获得公平分配城市有限资源的权利。他们不仅在生活空间上游离于城市外围,生活习惯也与城市格格不入,长期游离在城市的边缘,形成一个在城市资源共享与分配体系中城市管理主体无暇顾及的“城市化夹角”,却不自觉地成为城市管理包围的对象和治理的重点。由于进城农民在流动中把二元结构也携带到城市内部,使城市管理也呈现出二元性。异化的二元结构呈现出多个方面,并使得这种结构下产生的各种矛盾逐步集中和显性化。现有的治理模式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结果必然是使进城农民的群体意识膨胀,阶层的自我认同和封闭性加强。一旦遇到与城市管理组织之间的矛盾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冲突。现在看来,进城农民是离农容易进城难,进城的门槛虽然降低了,但是真正融进城市的路还很远,缩短距离的唯一办法纯粹依靠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行,完全由政府干预也不行,必须在市场决定和政府介入的二维平面内找到出路。由此看,新的城镇化战略还必须能协调市场和政府二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是完全自上而下的,也不能是完全自下而上的路径,应该把国家和政府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结合起来。

      这些问题相互裹挟,处在多重问题包围中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既前进不得又后退不得,举步维艰,只能成为滞留在城镇化中途的特殊问题。

      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学界就开始讨论城市的发展问题,提出城市的发展要通过城镇化过程实现。城镇吸力和乡村推力的相互消长使城镇化的速度时快时慢,形成阶段性,也形成了不同规模的城镇等级体系。[10]但这一时期对城镇化的讨论还没有关注到城乡二元结构的约束前提。对于城镇化的研究各表一枝,因此不仅有人口城市化的主张还有乡村城镇化的提法。那时已经有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思想,但是由于受乡村城镇化概念的局限,思路也主要集中在如何使农村落后的生产方式,意识形态、习惯势力在社会的流动性中得到替换和扬弃等方面。[11]辜胜阻先生是国内较早从二元结构出发,阐释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同时并进的二元城镇化战略的学者。但其类似二元法的分析方法却在一定程度上使城乡一体化思想的拓展受到了限制。尽管20世纪90年代初期学界又有了人口城镇化的提法,但是并不同于人的城镇化。只是强调城镇人口比重的变化而忽略了进城农民的市民化和城市融入问题。1998年国家开始形成比较系统的城镇化战略。但是由于二元结构的异化,使得传统城镇化战略出现了畸形化趋势。传统城镇化实践长期偏重城市扩张,倚重工业发展,忽视了三农问题,偏废了城市融入问题。新型城镇化既不是单一的再城市化,也非逆城市化,既不能工业化独行,更不能“目中无人”,而是应该以二元结构的异化形态为约束前提,以三农为研究起点,以城乡一体化为目的,走出一条内涵式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以破解异化二元结构带来的各种矛盾。

      ①关于小农村社制度的形成问题,温铁军先生在《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一书中有系统论述。北京: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②张英洪:“城乡一体化的根本:破除双重二元结构”。载郭光磊主编:《城与乡在博弈中共享繁荣—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10年研究报告(上册)》,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年8月,第377页。

      ③张英洪:“城乡一体化的根本:破除双重二元结构”。载郭光磊主编:《城与乡在博弈中共享繁荣—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10年研究报告(上册)》,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年8月,第378页。

      ④理论界有“新二元结构论”和“三元结构论”。前者以孙立平教授为代表,认为这种新的结构变化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是基于城乡消费断裂原因发生的,他因此也把这种二元结构称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后者认为除农民和市民之外,现阶段还有农民工,合起来称为“三元”。当然也有学者形象地把农民工这一元称之为“农民工夹角”。笔者认为把孙先生的新二元结构理解为二元结构的新变化更恰当,其讨论的基点依然没有脱离城乡对立这一原始二元的基础。至于三元的论点,则用来说明阶层结构的特点比较恰当。

      ⑤人口大国的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在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场域转换是依靠人口的空间流动完成的。这种大规模的人口的重新分布会改变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的比例,并改变已有的所有人口对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关系。

      ⑥陈锡文:“中国农村的五大问题”,2004年9月29日。王景新:《现代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及其利益格局重构》,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总序部分。

      ⑦同上书,张晓山,李周编:《新中国农村60年的发展与变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1978年-2007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构成表中的数据为54.1%。第147页。

      ⑧在我和来自农村学生的交流中也发现一个问题。即在很多农村,农民彻底放弃种粮的情形还不普遍。有些农民尤其是妇女,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维持原状)的前提下,在本村或周村的轻工业企业中增加农业外收入。这点笔者认为并不构成对本文观点的伪证,这是因为兼业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并不足够大之前的一种表现,一旦兼业的机会成本被放大至极限,“增收”与“种粮”之间的矛盾将会显性化。

      ⑨间接定价就是将农民纳入组织内部分工体系中,并给予其利用剩余收益间接定价的权利。曹东勃解释为“事后算账”,这与我们通常把家庭承包即包干到户称之为“秋后算账”是一致的。间接定价既有利于监督又有利于对劳动者积极性的激励。

      ⑩把剩余权利的界定权交给农户,就意味着农户获得了剩余实现的权利。这有利于激励农户扩大产量以兑现经济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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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结构异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三农”命题--兼论新城市化的前提和出发点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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