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周易》管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易论文,博物论文,上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 (2000)03-0021-11
1999年1月5日的《文汇报》刊登了该报记者张立行的报道《战国竹简露真容》,称上海博物馆4 年前从香港文物市场购回一批罕见的战国竹简,图册明年年初将出版。友人黄爱梅近日给我寄来了上海博物馆书法馆展览的10支楚简的释文,其中《武王践阼》简有两支,《孔子闲居》简有两支,《周易》简有两支,《季桓子》简有两支,《缁衣》简有两支。本文试对其两支《周易》简作一蠡测,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第一支《周易》简是《周易》的《豫卦》,内容包括卦画、卦辞和部分爻辞。释文如下:
利建矦行币初六鸣凶六二于石不冬日贞吉六晶可又九四猷大又毋堋欲六五
包括卦画在内,共44字。下面试作考释:
“”,帛书易传《衷》引作“余”,帛书易经本作“馀”,[ 1]阜阳汉简本、[2]汉石经残字、王弼本等皆作“豫”。 “”字亦见于《栾书缶》。郭店楚简“余”字6见,有4例即作“”,如《成之闻之》第33、36简,《尊德义》第23简。[3] “”为“余”之繁文。《说文·食部》:“馀,饶也。从食,余声。”“余”从“馀”得声,故可与“馀”通用。郭店楚简《太一生水》第14简“又余于下”、“又余于上”两“余”字,皆为“馀”字之借。“馀”、“豫”音义皆近,故可通用。“余”从“馀”声,“豫”从“予”声。《礼记·曲礼》下:“予一人。”郑玄注:“予,余古今字。”《史记·龟策列传》“豫且”,《庄子·外物》作“余且”。“馀”有饶、多义,而“豫”《说文》以为“象之大者”,当有大义。两字义当相近。
“矦”,帛书易经本同,王弼本作“侯”。“ 矦”为“侯”之古文。郭店楚简“侯”字4见(不计重文),皆作“矦”。
“币”,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师”。“师”字从“币”,战国古文“币”均读为“师”。郭店楚简“币”字4见:《缁衣》篇第16、 39简,《穷达以时》第5简,《成之闻之》第25简,皆读为“师”。
“”,帛书易经本作“疥”,王弼本、帛书《系辞》引皆作“介”。“ ”字不见于字书,疑为“介”字的繁文。《广雅·释诂一》:“矢,正也。”当为“介”字增加的义符。《经典释文》云:“介,古文作砎……马作扴……”《说文·疒部》:“疥,搔也。从疒,介声。”“”、“砎”、“扴”字也从介声。故“介”与“”、“疥”、“砎”、“扴”可通用。
“冬”,帛书《系辞》引同,帛书易经本、王弼本皆作“终”。《说文·仌部》:“冬,四时尽也。从仌,从攵。攵,古文终字。”《糸部》:“终,絿丝也。从糸,冬声。”“终”从“冬”声,故可通用。楚帛书和曾侯乙墓乐律钟有“终”字,从“絿”从“糸”。郭店楚简无“终”字;“冬”字4见,从絿从日,其中《老子》甲本第11简、《五行》第18简皆读为“终”。
“晶”,帛书易经本、王弼本皆作“三”。《说文》:“参,商星也。从晶,声。”因此,“参”可省作“晶”。而“参”同“三”。《广雅·释言》:“参,三也。”《左传·隐公元年》:“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杜预注:“三分国城之一。”郭店楚简“晶”字9见,皆读为三。
“可”,阜阳汉简69号简作“歌”,帛书易经本作“杅”,王弼本作“盱”。《经典释文》云:“子夏作纡,京作汙, 姚作旴。”案《说文》称“歌”“或从言”。《余义钟》、《蔡侯编钟》“歌”字从言从可,作“诃”。郭店楚简“诃”字一见于《穷达以时》第5简,二见于《性自命出》第24简,皆读为“歌”。 “可”当为“诃”(歌)之借字。《经典释文》云:“盱,香于反。睢盱也。向云‘睢盱,小人喜悦之貌。’”孔颖达疏:“盱谓睢盱。睢盱者,喜说之貌。”《庄子·寓言》:“睢睢盱盱。”郭象注:“睢睢盱盱,跋扈之貌。”喜悦、跋扈与歌皆为表现豫乐之状,义有相通。“杅”、“盱”、“纡”、“汙”、“旴”皆从“于”得声,当为“盱”字之借。
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古本‘豫’下有‘有’字。”[4] 从楚简和帛书本看,当为衍文。徐芹庭以为古本当作“有迟有悔”,[5] 误。当作:“有悔迟有悔”。
“”,帛书易经本同,王弼本作“悔”,阜阳汉简作“”。“ ”从母声,音与“悔”、“ ”同,故可通用。《说文·卜部》:“,易卦之上体也。《商书》曰:曰贞曰。”段玉裁注:“今《尚书》、《左传》皆作悔,疑是壁中古文。”[6]从阜阳汉简看,段说恐非。“”恐系卜易者为《周易》所作的专字,《易》出于卜筮,故以“卜”代“心”作义符。
“”,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迟”。“ ”为“迟”之异文。《集韵》:“迟,或作。”郭店楚简《老子》乙本第10简“迟”即写作“”。
“又”,帛书易经本同,王弼本作“有”。“又”、“有”通用。
“猷”,帛书易经本作“允”,王弼本作“由”。《经典释文》:“马作犹,云犹豫,疑也。”案“猷”即“犹”,楚简本与马融本同。“由”与“犹”音同,当为借字。“允”,帛书整理小组《释文》以为“冘”之误字,[7]其说是。“冘”与“由”、“犹”音近。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冘,转声亦读如由,缓行之状也。”《后汉书·来歙传》:“冘豫不决。”李贤注:“冘豫,狐疑也。”《窦武传》:“太后冘豫未忍。”李贤注:“冘豫不定也。”《马援传》:“冘豫不决。”李贤注:“迟疑未定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古籍内冘豫义同犹豫。”[6] 由此可知,字当依楚简本与马融本作“犹”,“由豫”故书当作“犹豫”。
“”,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得”。“ ”为“得”之本字。甲骨文、金文“得”字皆从贝从又,会手持海贝有所得之意。后加彳旁,分化出“得”字。郭店楚简“得”字皆作“”。
“毋”,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勿”。“毋”、“勿”通用。
“”,帛书易经本作“”,王弼本作“疑”。《说文》:“疑,惑也。从子、止、匕,矢声。”“”为“疑”之省文,省略了“止”。“ ”为“疑”之异构,省略了“止”,而以表人首的“页”代“子”。
“堋”,帛书易经本作“傰”,王弼本作“朋”。案“堋”、“傰”皆从“朋”得声,故可假借。
“欲”,帛书易经本作“甲”,王弼本作“盍”。“盍”、“甲”音近通用,《说文》“嗑读若甲”是为证。
“”,帛书易经本作“谗”,王弼本作“簪”。《经典释文》曰:“古文作贷,京作撍,马作臧,荀作宗,虞作撍。”“”字从辰从止,疑为辱字异文。“簪”、“撍”音同,为“谮”字之借。“谮”、“谗”音近义通。而“辱”与“谮”、“谗”义同。《说文·辰部》:“辱,恥也。”《心部》:“恥,辱也。”“贷”“戠”与“恥”同为之部字。杨树达《释臧》:“盖臧本从臣从戈会意……甲文臧字皆象以戈刺臣之形,据形求义,初盖不得为善。以愚考之,臧当以臧获为本义也。”“臧”为奴隶的贱称,名词作动词用,其义亦当与“辱”同。“宗”与“崇”常通用,“崇”从“宗”声。《左传·昭公三年》:“谗鼎之铭。”孔颖达《正义》引服虔云:“谗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可见“宗”、“谗”也能通用。
由此,这支楚简可标点整理为:
(豫):利建矦(侯)行币(师)。初六,鸣(豫),凶。六二,(介)于石,不冬(终)日,贞吉。六晶(三),可(歌)(豫),(悔);(迟)又(有)(悔)。九四,猷(犹)(豫),大又(有)(得),毋(勿)(疑),堋(朋)欲(辱)。六五
二
根据以上的考证,前人关于《豫卦》九四爻辞的理解值得讨论。
第一是关于“由豫”的解释。侯果以“莫不由之,以得其豫”为说,[8]王弼承之。[4]虞翻以“自、从也”,郑玄以“用也”释“由”,[9]皆属一路。而马融“由”作“犹”,云:“犹豫,疑也”。[9]从上述帛书《易经》本作“允(冘)”,楚简本作“猷”的情况看,马融说是正确的。“由豫”即“冘豫”,亦即“猷”,本字当为“犹豫”。业师周大璞先生说:
“犹豫”一词,本是个双声联绵字,亦作“犹预”、“犹与”、“容与”、“夷犹”。是迟疑不定的意思,两个字不能拆开解释。《礼记·曲礼》:“卜筮者,先王之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豫也。”《离骚》:“心犹豫而狐疑。”《汉书·高后纪》:“计犹豫,未有所决。”曹植《洛神赋》:“怅犹豫而狐疑。”“犹豫”二字都应当这样解释。颜之推《家训·书证篇》:“案《尸子》曰:‘五尺犬为犹。’《说文》云:‘陇西谓犬子为犹。’吾以为人将犬行,犬好豫在人前。待人不得,又来迎候。如此往还,至于终日,斯乃豫之所以为未定也,故称犹豫。或以《尔雅》曰:‘犹如麂,善登木。’犹,兽名也。既闻人声,乃豫缘木,如此上下,故称犹豫。”这两种解释,都是拆骄为单,望文生义,显然是错误的。可是后来颜师古注《汉书·高后纪》,孔颖达疏《礼记·曲礼》,李善解《洛神赋》,却都沿袭其误,不能辨正。从此以讹传讹,迷误了很多人,直到清代,段玉裁和王念孙才指出这种解说的错误。[10]
其说是。正因为爻辞此言“犹豫”狐疑,所以下文称“勿疑”,否定这种迟疑不决的态度。帛书易经和楚简本,证明了马融说的正确和侯果、王弼、虞翻、郑玄说的错误。
第二关于“朋盍簪”的解释。王弼、孔颖达、[4]陆德明、 《子夏传》训“簪”为“疾”,郑玄训“速”同,[9] 以为“朋盍簪”是“群朋合聚而疾来”。而侯果训“簪”为“冠簪”,以为“朋盍簪”是“朋从大合,若以簪之固括也”,[8]程颐、耿南仲、何楷从之。[11]虞翻认为“簪”本作“戠”,聚会也。[8]惠栋从之, 以为“坤为土,坎为水,一阳倡而众阴应。若水土之相粘着,故云‘朋盍戠’。王弼从京本讹为簪”。[12]近人高亨别创新说,颇值得注意:
盍疑借为嗑,《说文》:“嗑,多言也。”簪疑借为谮,簪、谮同声系,古通用。京作撍,亦同声系。其作贷、臧、宗、戠,亦一音之转耳。《说文》:“谮,愬也。”《一切经音义》十七引《三苍》“谮,谗也。”《广雅·释诂》:“谮,也。”《论语·颜渊篇》:“浸润之谮。”皇疏:“谮,谤也。”《诗·雨无正》:“谮言则退。”《巷伯》:“谋欲谮人。”义并同。勿疑朋嗑谮者,谓勿疑朋友之多言而谮己也。《诗·桑柔》:“朋友已谮。”即谓朋友簪己。[13]
“朋盍簪”帛书易经本作“傰甲谗”,邓球柏解为“亲戚朋友说坏话。傰甲,亲朋,亲近。傰,借为朋。甲,借为狎。狎,亲近”。[14]张立文《帛书周易注译》本王弼注孔颖达疏之说,以为“‘谗’假借为‘簪’”,但又认为“‘簪’作‘谗’义亦通”,持两可之说。[15]
楚简本“堋欲”和帛书易经本“傰甲谗”是相通的。依高亨说,“盍疑借为嗑”而义为多言,则今本的“盍簪”即“嗑谮”,两字皆为动词,谓“多言而谮己”。帛书易经本之“谗”即“谮”,如此,“甲”亦即“嗑”之借字,不必读为“狎”,训为“亲近”。楚简本“”即“辱”,“辱”与“谮”义近,与“嗑谮”语法作用同,皆为“朋”之谓语。“欲”表明“辱”的时态,是将发生而尚未发生之事。帛书易经本和今本虽无“欲”字,但从“勿疑”来看,是所担心之事,“谗”、“谮”也应是将发生而尚未发生之事,与楚简形异而实同。
《子夏传》、王弼注训“簪”为“疾”,郑玄训“速”,孔颖达疏以“疾来”申之。后之学者多本之。如清人宋翔凤说:
《说文》八篇下又云:“兓,朁朁,锐意也,从二旡。”按《说文》以“朁朁”为锐,则“朁”亦当训疾。……《淮南·本经》云:“兵莫憯于志,而莫邪为下。”高诱注:“憯,犹利也。”《墨子·明鬼》云:“若此之憯遫。”是“憯”有疾速之义,故曰利曰锐。[16]
李富孙也说:
案《子夏传》“簪”训“疾”(王弼同),郑义相同。《释诂》:寁,速也。《释文》云:本或作疌。《说文》:疌,疾也。张揖《古今字诂》作撍。《埤苍》云:撍,疾也。撍与簪同音,字形亦相似(簪、撍、寁又皆读子感切)。陆希声曰:撍,今捷字(捷本《说文》疌字)。王洙谓即《诗》不寁字。此并异字而同义。……段氏曰:古经无簪字,郑云速也,实寁之假借字,寁、、撍同字,即寁,古宀、广通用。盖《古今字诂》今字作,古字作撍也。戠当以音为声,故与朁声、疌声为伍。[12]
今人徐芹庭说近同。[5]
从《子夏传》、王弼注的原文看,其所谓“疾”指“疾来”、“疾速”无疑。但笔者颇疑“疾”训有更古的来源,只有《子夏传》、王弼注作了错误的理解。“疾”有嫉妒、非难义。《战国策·秦策五》:“其为人疾贤妒功臣。”《礼记·缁衣》:“君毋以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叶(祭)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所谓“疾”,其义与“辱”、“谗”、“谮”实同。很可能《子夏传》、王弼注一类的作者,看到了前人的“疾”训,未遑深思,却往“疾速”的思路上想开了。
如上所述,《豫卦》九四爻辞先是说人对胜利、对大有所得犹豫狐疑,有忧谗畏讥之感;然后劝戒其不要多心,不要忧谗畏讥,不要担心朋友将说你的坏话。因袭旧注,是难以解释楚简本和帛书本的异文的。
三
第二支《周易》简是《周易》的《大畜卦》,内容也包括卦画、卦辞和部分爻辞。释文如下:
大利贞不而飤吉利涉大川初九又砺利已九二车敚复九晶良马由利贞曰班车利又卣六四僮牛之元
包括卦画在内,共48字。下面也试作考释:
“大”,阜阳汉简本、王弼本同,帛书易经本作“泰”。“大”、“泰”通用。
“”,帛书易经本、帛书易传《衷》引作“蓄”,阜阳汉简本、汉石经残字、王弼本作“畜”。“蓄”从“畜”得声,故可互用。《易·小畜》,《释文》:“畜,本又作蓄。”《易·大畜》,《释文》:“畜,本又作蓄。”《易·序卦》:“比必有所畜。”《释文》:“畜,本又作蓄。”“”字从竹从主,而“竹”与“畜”声近韵同。《中山胤嗣 圆壶》“竹胃亡疆”,于豪亮《中山三器铭文考释》读“竹”为“畜”。汤余惠《读金文琐记》认为竹、畜、蓄诸字并音近义通。《尔雅·释草》:“竹,萹蓄。”《释文》:“陶宏景云:萹蓄亦呼为萹竹。”《诗·卫风·淇奥》毛传萹蓄亦作萹竹。[17]竹、畜、蓄诸字音近义通,故从竹之“”字亦可与“畜”通。
“”,各本皆作“家”。“ ”从爪,家声,读为家。郭店楚简“家”字8见,只一例作“家”。
“而”,各本皆无。
“飤”,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食”。《说文·食部》:“飤,粮也。从人、食。”段玉裁注:“以食食人物,本作食,俗作飤,或作饲。”“飤”字从人从食,会进食之意。食亦声。“飤”、“食”同源通用。
“砺”,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厉”。《说文》:“厉,旱石也。从厂,蛎省声。”“厉”即“砺”之本字。“砺”为“厉”之或体,声符不变,义符“厂”则改为“石”。
“巳”,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已”。“已”由“巳”出、同源通用。《周易·损》:“已事遄往。”“已”帛书本作“巳”。
“敚”,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说”。“ 敚”、“说”韵同声近,故可互用。包山楚简多有“以其故敚之”一语,荆沙铁路考古队读“敚”为“说”。魏石经《论语·学而》:“不亦敚乎?”商承祚《石刻篆文编》三·六“敚”读“说”。
“复”,帛书易经本作“緮”、王弼本作“輹”。“緮”、“輹)”皆从“复”得声,故可互用。
“由”,帛书易经本作“遂”、王弼本作“逐”。“由”、“逐”韵近声同,故可互用。《周易·颐》:“其欲逐逐。”“逐逐”帛书本作“笛笛”。“遂”当为“逐”之形讹。
“”,帛书易经本作“根”、王弼本作“艰”, 阜阳汉简102号简《噬嗑·九四》作“囏”。“艰”、“囏”皆从“”得声,故可互用。“”、“艮”音近,“囏 ”字的“”、“艮”皆为声符,故从艮之“根”可与“囏”、“”、“艰”互用。
“曰”,帛书本、王弼本同。《释文》:“郑人实反,云日习车徒。”是郑玄以“曰”为“日”。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注亦作“日”。程颐《易传》亦依“日”解。朱熹《本义》也以为“当为日月之日”。帛书《昭力》引无“曰”字。如此看,作“曰”不误,不必改“曰”为“日”,“曰”当为语气词。
“班”,帛书易经本、帛书易传《昭力》引作“阑”,王弼本作“闲”。“班”、“阑”、“闲”音义皆近,故可互用。
“车”,帛书易经本同,帛书易传《昭力》引、王弼本作“舆”。“车”、“舆”义近,故可互用。
“”,帛书易经本、帛书易传《昭力》引、王弼本作“卫”。“ ”字从爻从戈,戈与卫一为歌部,一为月部;爻与卫声同,韵一属宵部,一属月部,主要元音同。疑音近相通。
“卣”,帛书易经本、帛书易传《昭力》引、王弼本作“攸”,阜阳汉简作“”。“卣”、“攸”音同,故可互用。“”疑“逌”之异体。《汉书·叙传上》:“栗取弔于逌吉兮。”颜师古《注》:“逌,古攸字也,攸亦所也。”[18]
“”,帛书易经本、帛书易传《昭力》引、王弼本作“往”。“ ”从辵,从止,王声,为“往”之异体字。《说文》所载“往”之古文即作“”。
“僮”,帛书易经本、王弼本作“童”。“僮”从“童”得声,当为“童”之借字。
“”,帛书易经本作“鞫”、王弼本作“牿”,《释文》引九家、《说文》引作“告”,郑玄注作“梏”。《尔雅·释言》:“鞫,穷也。”《说文·牛部》:“牿,牛马牢也。从牛,告声。”“告,牛触人,角箸横木,所以告人也。从口,从牛。”由此可知,“牿”是“告”的繁化,而“鞫”是“告”的同义辞。以“牿”“牢”牛,故谓之“穷”。“ ”字从木,从口,从幸,当为“梏”字异体。“幸”甲骨文象手梏之形,木表示手梏为木制,从口与“梏”从口同。
由此,这支楚简可标点整理为:
大(畜)。利贞,不(家)而飤(食),吉。利涉大川。初九,又(有)砺(厉),利巳(己)。九二,车敚(脱)复(輹)。九晶(三),良马由(逐),利(艰)贞。曰班(闲)车(卫),利又(有)卣(攸)(往)。六四,僮(童)牛之(梏),元
四
根据以上对大简异文的考释,来看《大畜卦》的爻辞,有两个问题值得检讨。
第一是六四的“童牛之牿”。此条爻辞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牿”字的理解上。虞翻、[8]朱熹、[19]朱骏声[20] 等认为“牿”是用来约束牛角的横木。但“童牛”尚未角,“牿”又何所加?故郑玄认为“持木以就足”,施梏于“童牛”之前足。[21]戴侗认为:“告,笼牛口,勿使犯稼是也……童牛笼口,至今农家犹然。”[22]刘歆曰“牿之言角也”,陆绩云“牿当作角”。[9]杨尚奎则以“牿”为“特”之字误。[23] 此外,还有释“牿”为“教”的。从楚简作“”来看,以“牿”为“角”、以“牿”为“特”之误、释“牿”为“教”诸说皆不可从。从事理而言,“牿”加“童牛”之角不可信;施梏于“童牛”之前足闻所未闻,还是戴侗“笼牛口”说较胜。杨尚奎改字为训固不可从,但他从“童牛之牿”与“豶豕之牙”的比较为释,颇能启发人。“童牛之牿”与“豶豕之牙”句式相同,“豶豕之牙”是动宾结构,“童牛之牿”亦当如此。如果以“童”为幼小之义而修饰“牛”,则“童牛之牿”为一偏正结构性的名词,与动宾结构的“豶豕之牙”不类。因此,“童”与“豶”一样,应作动词解。《释名·释长幼》:“山无草木亦曰童。”《管子·侈靡》:“山不童而用赡。”《荀子·王制》:“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杨倞注:“山无草木曰童。”《汉书·公孙弘传》:“山不童。”颜师古《注》:“童,无草木也。”“山无草木曰童”,“童”有“秃”、“光”之义。引申之,疑有去尽、脱光之义。而“童牛之牿”就当是去尽、脱尽牛的笼口。牛加笼口,勿使犯稼,对牛是一种束缚,去掉笼口,对牛是一种解放,故称“元吉”。《蒙卦》初六爻辞称“脱桎梏”,句式与意义皆与“童牛之牿”近。《蒙卦》之“童”字,人皆用儿童为训,其实也不尽如此。如《蒙卦》初六称“发蒙”、九二称“包蒙”、六四称“困蒙”,上九称“击蒙”,皆动宾结构,唯独六五“童蒙”以同义复词为解,颇为不类。从义理而言,“童蒙”而称“吉”,更不好理解。疑“童”亦当为动词,训为去尽、脱尽。去尽、脱尽蒙昧,故吉。不但文从字顺,而且与初六“发蒙”、九二“包蒙”、六四“困蒙”,上九“击蒙”也句式相同。
九三爻辞的“曰闲舆卫”,素有两解:一是“闲”训为“习”,以“曰”为“日”,“舆卫”为并列结构,“曰闲舆卫”,即“日习舆卫”,“不断练习‘舆卫’之技”,[24]这是马融、郑玄、[9]程颐、[25] 朱熹[19]的意见。一是“闲”训为“阂”,这是王弼、孔颖达、[4] 陆德明[9]的意见。王弼注:“闲,阂也;卫,护也。进得其时, 虽涉艰难而无患也;舆虽遇闲而故卫也。”孔颖达《疏》:“虽曰有人欲闲阂车舆,乃是防卫见护也。”[4]两说何者为是, 我们可参考帛书易传《昭力》的解释:
问“阑舆”之义。子曰:上正(政)卫国以德,次正(政)卫国以力,下正(政)卫[国]以兵。卫国以德者,必和其君臣之节,不耳之所闻败目之所见,故权臣不作,同父子之欲,以固其观赏。百姓之劝,以禁违教,察人所疾,不作奇心。是故大国属力焉,而小国归德焉。城郭弗修,五兵弗实,而天下皆服焉。《易》曰:“阑舆之卫,利又(有)攸往。”若“舆”且可以“阑”然“卫”之,侃(况)以德乎?可不共(恭)之又(有)?[1]
今本的“曰闲舆卫”,帛书《昭力》此处与上文皆引作“阑舆之卫”。而“阑舆”之义,昭力的先生认为是“城郭弗修,五兵弗实,而天下皆服焉”。换言之,“城郭”、“五兵”即“舆”,“弗修”、“弗实”即“阑”。因此,“阑舆”之义即“偃武修文”,反对以力服人,主张以德服人。由此可知,王弼、陆德明、孔颖达的意见是正确的。“阑(闲)”就是阂,就是止,也就是闲置,“阑舆”就是把兵车闲置起来,放到一边。以这种“偃武”的方法来“卫国”,昭力的先生认为是“上政”,这是正统的儒家思想。楚简字作“班”,“班”与“闲”、“阑”不但音近,义也相通。班有回去、徘徊不进义。所谓“班师”即回师。《易·屯·六二》:“乘马班如。”孔颖达《正义》:“《子夏传》云:班如者,谓相率不进也。马季长云:班,班旋不进也。”[4] 《子夏传》与马融皆以“不进”释“班”,“不进”即“止”,义与“阂”同。所以,从楚简和帛书《昭力》之说相印证,完全可以得出“曰闲舆卫”的本义。
五
跳出微观的考据,从易学史的宏观考察,上述《周易》楚简可引发我们对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思考。
首先是卦画的问题。张政烺先生80年代曾发表过《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26]《帛书〈六十四卦〉跋》、[27]《易辩——近几年根据考古材料探讨〈周易〉问题的综述》[28]等论文,在学界掀起了数字卦研究的热潮。张先生从商、周、战国时期的数字卦一直追寻到阜阳汉简、马王堆帛书,认为阜阳汉简本《周易》“爻题称九六,而实际画的却是-∧,和殷周古筮资料相同”,“盖阜阳简《周易》所根据的底本早,故在卦画上犹保留古老的形式。这说明当时正是新旧交替的时节,而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上的卦画确是中国最早用阴阳爻写成的,其阴爻作┛┗,犹带∧字一分为二痕迹”。[27]这实质是说,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之前,《周易》冉的是与“殷周古筮资料相同”的数字卦;帛书《六十四卦》时,通行的阴阳爻卦画才取代了数字卦。换言之,就是到西汉初,《周易》才从数字卦转变为符号卦。这一观点在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如果能成立的话,不但《系辞传》伏羲氏画卦的传说得推翻。《周易》阴阳哲理的传统认识也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易学史自当改写。但从上述楚简看,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楚简上的卦画非常清楚,阴爻、阳爻与今天通行的“-”、“-”符号无别,如《大畜卦》卦画作
,豫卦卦画作
,与今通行本基本一致。上海博物馆楚简据传出自荆门郭家岗一号楚墓,其墓葬时间要早出马王堆帛书150年左右。因此, 说“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上的卦画是中国最早用阴阳爻写成的”,显然与事实不符。细加检讨。其误有三:
一是论证逻辑有误。符号卦晚出的结论是根据出土文献中数字卦的下限和符号卦的上限推出的。在张先生看来,殷、周时期的甲骨、青铜器上的易卦是数字卦,战国时期天星观楚简上的易卦也还是数字卦,阜阳汉简《周易》仍用数字为卦,帛书《周易》才用阴阳爻为卦,但“其阴爻作┛┗,犹带∧字一分为二痕迹”。因此,就以数字卦的下限作为符号卦的上限。其实数字卦的下限是不能作为符号卦的上限的。就好比人是从猿进化来的,我们不能因为现在有猿,就否定人的存在一样。天星观楚简有数字卦,并不能证明战国时就没有卦画。天星观楚简与上海博物馆楚简都出自纪山楚国贵族陵墓区,数字卦与符号卦在楚国并存,证明以数字卦的下限为符号卦上限的判断是完全错误的。
二是对阜阳《周易》、帛书《周易》阴爻性质的认定有误。阜阳简阴爻作“∧”,帛书作“┛┗”,这和书写形式是有关的。竹简或帛书上的行栏很窄,像今本那样,写作“-”,中间断开的部分容易模糊而连成直线,易与阳爻“—”混淆,而作“∧”或“┛┗”,与阳爻“—”易于区别。因此,阜阳简阴爻作“∧”、帛书阴爻作“┛┗”,并不一定与数字有关,而是为了突出它与阳爻的区别,对今本的“-”形加以变通的结果。[29]将卦画书写的问题提高到数字与卦画之别的高度来认识,结果不但将阜阳《周易》的阴爻误认为筮数,而且建立起天星观楚简上的筮数与阜阳汉简《周易》、帛书《周易》上的卦画符号的直接系连,实属乱攀干亲。
三是不符合帛书《系辞》之说。今本《系辞传》“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一段亦见于帛书《系辞》。从“作结绳……盖取诸离”等来看,离与下文所谓益、噬嗑诸卦,都应是卦画卦而非数字卦。如果是数字卦,“网罟”等则无从谈起。卦画卦是否为伏羲氏时代的产物还不好肯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帛书《系辞》决不会将“中国最早用阴阳爻写成的”的“帛书《六十四卦》上的卦画”说成是伏羲氏之为。所以,不顾传统文献的记载而低估卦画符号出现的时代在易学史上是非常危险的。
其次是卦名的问题。传统的说法认为卦名是对卦象的说明,它是与卦辞、爻辞同时产生的。今人高亨、[13]李镜池、[30]陈金生[31]则认为卦名和卦象无必然联系,卦名后于卦爻辞,是后人从爻辞中摘取一、两字而成。近藤浩之则进一步说“战国中期以前没有卦名”。[32]从上述楚简来看,卦名“”、“大”居于卦画之后,下接卦爻辞,与今通行本无异。所以,说“战国中期以前没有卦名”是不能成立的。至于卦名到底是与卦辞、爻辞同时产生的,还是后于卦爻辞,现在还不好下结论,但至少可以说,在战国中期的楚简里,卦辞与卦爻辞并存,我们在楚简《周易》里还找不出支持卦名后于卦爻辞说的证据。
再次是爻题的问题。清儒惠栋《易例》称:“古文《易》上下本无初九、初六及用九、用六之文。故《左传·昭二十九年》蔡墨述《周易》,于《乾》初九则曰《乾》之《姤》,于用九则曰其坤。说者谓初九、初六皆为汉人所加。”[33]这就是说,《周易》原无爻题、用题。后说者更以为爻题、用题为汉人所加。其根据是《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称引《周易》乾坤两卦爻辞皆称“乾之某”、“坤之某”,而不说“初九”、“九二”、“九五”、“上九”、“用九”、“上六”。这种不信《周易》本经而信《左传》称引的做法,在文献学上是不足为据的。上述楚简《周易》卦有“初六”、“六二”、“六三”、“九四”、“六五”,大卦有“初九”、“九二”、“九三”、“六四”。与帛书《周易》、阜阳汉简本《周易》同。楚简《周易》的墓葬年代距《左传》的成书年代不会太远,作为出土的最早的《周易》版本,其可靠性应该更胜于祭墨称引。所以,《周易》原无爻题、用题说,不符合楚简《周易》、帛书《周易》、阜阳汉简本《周易》的事实。
关于《周易》本经的作年,从古至今有种种异说。《系辞传》认为它成书于殷末周初;陈梦家、[34]李镜池、[30]宋祚胤[35]以为它作于西周末年;廖平、皮锡瑞、[36]陆侃如、[37]梅应运[38]以为它成于春秋;本田成之、[39]郭沫若[37]则认为它作于战国初年;近藤浩之认为“《周易》六十四卦的卦辞、爻辞的整理、编纂,应该是在战国中期”;[32]陈玉森、陈宪猷更发高论,认为先秦无《易经》,《易经》成于西汉昭、宣间。[40]现在,上海博物馆所藏楚简《周易》出,无论卦画,还是卦爻辞,与今通行本基本相同,应该说陈玉森、陈宪猷“先秦无《易经》”的“大胆设想”,已经被证伪了。从抄定的时间早于墓葬时间,成书时间又早于抄写时间看,近藤浩之的“战国中期”说也是不能成立的。现在虽然还没有春秋时期、战国初年的《周易》本子出土,但从帛书易传孔子论《易》和郭店楚简有关的记载看,春秋说和战国初年说也是不可信的。我们不能奢望古书的记载能全部被出土文献证实,但从已经被证实的部分里,研究者应该从方法论上反省自己致误的原因。如果基本不相信文献的记载,只是一味地画地为牢,出土了汉代的帛书本,就说《周易》成书于战国末期;出土了战国中期本,就说《周易》成书于战国初年……这种所谓的严谨,总是会受到出土文献的嘲弄的。
收稿日期:20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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