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态与社会管理”笔谈——1.结构、价值和社会心态——2.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历史经验的考察——3.强者的婢女与弱者的武器之二元对立——媒介中的社会心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心态论文,婢女论文,笔谈论文,弱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结构、价值和社会心态
王小章
(浙江大学社会建设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年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起了政府、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切和热议。作为政府和社会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行而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服务、协调、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而作为弥散、浮动于社会或群体中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基调性的社会心理反应和特征,包括社会情绪体验、社会认知和认同倾向、意识和行为意向,等等,社会心态以动态的方式勾连了个人、社会(群体)和历史时代,从而反映、并深刻影响着包括人与人之间、群际之间、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等等在内的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因此,如果说社会管理的实质工作是平衡、协调社会关系,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和谐,那么,在科学切实地把握社会心态的基础上,消除不良社会心态、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无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题中之意。从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十二五规划纲要》,再到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一再强调指出,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也充分表明,良好的社会心态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一
科学切实地认识和把握社会心态,是培育健康良好的社会心态的前提。作为弥散、浮动于社会或群体中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基调性的社会心理反应和特征,社会心态有别于社会心理结构中之深层、稳定的思维模式、价值定向,它更多的是社会成员对当下不断变化着的现实社会生活状况的直接的、即时性的回应,代表了社会心理结构中相对动态的一面。而作为社会心理结构中相对动态的一面,社会心态一头连着现实社会结构,另一头则牵连着社会中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从而受到两方面共同的影响制约。
社会结构是一个社会将其成员以特定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当然也可以说相互区分开来——的社会关系形态,通行的文化价值观则是普遍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之成员的、引导其行为方向和方式的规范性价值理念和标准。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既有可能各自独立地影响社会心态,但更通常的情形,则是两者彼此联合共同制约社会心态。这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分析。从静态的方面看,社会结构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态,直接决定着社会成员的现实社会生活状况,从而也就制约着作为社会成员对于现实社会生活状况之直接心理反应的社会心态。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客观的现实生活处境和社会心态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置身同样的处境,可以有不同的心态。这是因为,人们对客观现实生活的心理反应不仅受到现实生活状态本身的制约,还受到他们主观的目标追求和理想信念的制约。对于客观实然的体验和感受,很难摆脱主观应然的影响。目标追求和理想信念不同,人们对相同的客观状况的体验也就不同。这也就是为什么,面临同样的生活窘境,有的人安贫乐道,有的人怨天尤人;面对相似的社会不平等,生活在视“公侯伯子男”这一套等级制度和贵族的特权为理所当然的社会或时代中的人们会平静地接受,而那些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基本信条的人们则免不了愤慨和怨恨。而社会成员的目标追求与理想信念,与一个社会中通行的文化价值观是分不开的。
再从社会结构与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动态关系来看。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巨子罗伯特·默顿分析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社会中通行的文化价值观(默顿称为“文化结构”)一方面为社会各界成员提供了一个普遍适用的“抱负参考框架”,也即人们应该为之奋斗的正当目标,另一方面,则规定、限制了实现这些目标可以接受的正当方式:“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总是将自己的文化目标同植根于习俗或制度的规则、同实现这些目标所允许的程序的规则联系起来。……许多从特定个体的角度看来是保证获得所渴求的价值的最有效的方法——使用暴力、欺骗及权术——都被排除在制度所允许的行为之外。”①但是,在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的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可以接受的方式的同时,社会的阶级或阶层结构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通向目标的正当手段和途径在社会成员中的实际分布。对于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人来说,社会资源的缺乏使得他们很难真正拥有和掌握达到正当目标的那些被认可的手段与途径,于是他们实现目标获得成功的机会就被严格限制,甚至被彻底堵死。默顿认为,所谓“失范”,就是文化结构的瓦解,即文化目标和规范化手段之间的断裂,而导致这种断裂的重要原因,是文化规范及目标与社会结构赋予社会成员以规范化手段实现这些目标的能力之间的脱节:“社会结构歪曲了文化价值标准,使得符合这些标准的行动对社会中有一定地位的人极为容易,而对其他人则相当困难或根本就不可能。”②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后者来说,试图以规范化手段之外的途径来实现目标的倾向就会大大提升。而从社会心态的角度来说,诸如怨恨、疏离、投机、弱势感,乃至“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式的狂躁等情绪、体验、意向就容易在后者那里产生、弥漫,并进而向全社会影响渗透。换句话说,在一个社会中,人们越是普遍地认同接受文化价值观所提供的抱负目标,同时,被社会结构限制而无法掌握实现抱负目标的正当手段、因而被剥夺了“成功”机会的社会下层成员越广泛,消极负面的社会心态就越有可能滋生泛滥。这一点,在今日中国社会中可以说表现得相当明显。
当然,除了社会结构与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两者彼此联系共同制约社会心态,如上所述,两者也可能各自独立地影响社会心态。就社会结构而言,有三种情形值得注意。其一是,如果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底层成员的生活状况下坠到某种绝对的标准以下,陷入到不能确保基本生存的境地,这时,则无论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如何,在下层群体中都不免会产生“铤而走险”的冲动,滋生“穿鞋的不怕光脚的”的暴戾心态,也就是说,当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证时,“顺民”即会转化为“暴民”。其二是,如果社会结构,也即将社会成员以特定方式联系起来的社会关系形态,以及由其决定的社会生活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当然必要的稳定与没有任何社会流动的僵化完全是两回事),从而,人们对未来缺乏必要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感,这时,焦虑、迷茫等社会情绪就势必会在社会中弥漫;而人们越是焦虑,则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寻求保障的冲动也就越强烈。其三是,在现代社会不可避免走向个体化、走向个体本位的进程中③,如果社会缺乏彼此互动、沟通的有效机制和平台,从而出现人与人之间彼此隔绝的个体原子化、社会碎片化的状态,则冷漠、疏离、疑忌的心态必然弥散于社会之中。
就文化价值观而言,则最需要注意的是下面这种状况: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不是平衡地、同程度地指出和强调什么是人们应该为之奋斗的抱负目标,什么是实现此目标可以采取的正当手段,而是一味地突出前者,却对实现目标的规范化、制度化手段未给予相应的重视和强调。默顿曾指出,20世纪的美国文化就接近于这种状况。④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何尝不是如此,甚至比美国可能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样一种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之下,无论社会成员处身于社会结构的哪个阶层,他们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都很容易脱离道德准则和伦理精神的必要约束和引导。于是,在一种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能达到目标,就是好手段的心态下,能否达到目的成为人们心目中衡量手段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而所谓“有所为、有所不为”,则成为不值一哂的陈年陋规。
二
既然社会心态既受制于社会结构,又受制于社会中通行的文化价值观,那么,从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出发,想要消除不良社会心态,为社会的和谐秩序和良性运行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氛围,从根本上讲,也就必须双管齐下,必须同时从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两个方面着手,来奠定良好社会心态的基础。
就社会结构而言,首先应该针对上述有可能独立地影响或者说败坏社会心态的三种情形,采取切实有效的调控措施。第一,通过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保护性措施,尽可能确保社会底层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以避免当其基本生存出现危机时产生“铤而走险”的“暴民”心态。第二,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缔造公平而稳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流动和占有制度,形成灵活、富有弹性而又不失稳定的社会(分层)结构形态和社会生活秩序,从而使社会成员对自己的生活及其未来具有必要的预期性和自我控制感,以避免在缺乏这种必要的可预期性和控制感时产生焦虑、迷茫、不安等社会情绪。第三,同样要在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培育和壮大各种社会组织,促进和加强社会成员之间(包括同阶层成员之间和不同阶层成员之间)的沟通、交往与联系,以避免在社会碎片化、个体原子化情形下产生彼此冷漠、疏离、疑忌的心态,进而避免托克维尔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背景时所指出的那种情形:社会各阶层在长期的彼此孤立隔绝之后重新接触时,“他们首先触到的是他们的伤痛处,他们重逢只不过是为着互相厮杀”⑤。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结构与通行的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失衡脱节对于健康良好之社会心态的威胁,在社会结构方面还必须尽可能实现与文化价值观为社会成员所提供和规定的抱负目标与规范性手段的平衡与衔接。在这方面,两方面的工作尤其重要。第一,进一步深化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破除所有阻碍社会流动,阻碍社会成员实现其抱负目标的制度性壁垒,营造形成真正开放的社会分层形态,换言之,除非个人不具备能力或愿望,社会不应该设置任何阻碍其争取成功、实现抱负的壁垒。第二,强化有关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如义务教育),在确保竞争规则的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起点,至少是缩小人们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
当然,确立社会结构与文化所规定的抱负目标和规范性手段的平衡与衔接,不应该是社会结构单方面的事。更一般的说,要塑造形成良好社会心态的“社会生态”环境,除了要调整优化社会结构,还必须同时改造和重塑通行的文化价值观。针对当今我国社会之文化价值观的状况,笔者认为,在这方面,以下三点值得注意。第一,我们要建设塑造的文化价值观,应该把人性能力、人性情感、善恶观念的培育⑥,以及以基本权利来表达的人性尊严,放在优先于竞争性的所谓“成功”之上,这样的价值观可以对人们的欲望目标施加有效的约束,进而调节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生活的体验感受。第二,这种文化价值观必须扭转当今中国社会那种只问目标不问手段,或者说“以目标证明手段正确”的倾向,而要将它所提供的参考抱负目标和实现这种目标的正当手段给予同等程度地强调,重建两者之间的平衡。第三,在上述两者基础上,这种文化价值观还应该尽可能为不同社会成员提供多元的成功目标。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效仿传统上一些等级制社会为不同等级的成员提供不同的人生追求,从而使他们各安其位,而是说,我们的文化价值观应该为不同领域中的社会成员提供不同的成功标准——衡量一个政治家的标准不同于衡量一个企业家的标准,衡量一个学者的标准也不同于衡量一个艺术家的标准——从而改变目前几乎以金钱这单一的标准来评判一个人是否成功、以至赚钱几乎成为所有人共同的唯一目标的状况。多元目标可以减轻成员之间的对抗、冲突和争斗,进而也有利于社会结构与抱负目标和规范性手段的平衡与衔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其结构和通行的文化价值观再合理,其“社会生态”环境再好,也不能确保其社会心态始终不出现失调。因此,着眼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现代社会管理还应该在赋予社会成员以充分的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各种社会心理的疏导和宣泄机制,从而使各种可能的消极体验、情绪、意向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制度化的化解和释放。
注释:
①罗伯特·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等译,凤凰出版传播集团、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225页。
②④罗伯特·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第260、227—229页。
③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导论;王小章:《个体为本,结社为用,民主法治立基》,载《社会学家茶座》2008年第5辑。
⑤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45页。
⑥参见李泽厚、刘绪源:《该中国哲学登场了》,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110页。
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历史经验的考察
连连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
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是迄今为止最伟大而深刻的历史进程。这场波澜壮阔、席卷全球的发展与变革浪潮,引发了从欧洲到美洲、亚洲、非洲等地区和国家史无前例的社会变迁与社会转型。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人,如今正在经历这场伟大变革,正在体验社会急速变迁所带来的惊喜、焦虑、失落乃至沮丧等等复杂的社会心态。当今中国人的社会心态及其嬗变作为数千年一遇的社会变迁的产物,在引发诸多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同时,也日益吸引着学者们的关注目光。“社会心态既是社会变迁的表达和展示,也是社会建构中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心理资源与条件,是社会群体成员共享的心理现实性和社会现实性”,①借此对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给予正当性的评价。因此,对社会变迁中社会心态的关注和把握,不仅关乎我国社会变迁与社会稳定问题的解决与否,而且关乎十几亿中国人拥有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可能与现实。
一、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历史学与社会学的分析视角
有关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的研究,始于欧洲的现代化进程,至今已有了众多的学术成果和经验总结。早在1856年出版的托克维尔深思熟虑之作《旧制度与大革命》,已被公认为研究法国大革命的经典,其政治结构分析、阶级分析、长时段研究方法以及对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关系的揭示不仅影响了年鉴学派的开创性研究,而且启发了社会学家对相对剥夺理论的深入探讨。
心态曾是传统史学拒不承认的研究领域,却成就了年鉴学派的历史贡献。作为新的史学范式,心态史研究为认识人的心理活动、集体意识、精神状态与其物质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方法,开启了一片新的天地。最早实践心态史研究的是年鉴学派的先驱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洛赫。在年鉴学派尚未创立的上世纪20年代,布洛赫已致力于通过对中世纪国王治病巫术的考察,揭示该时代的王权崇拜心理机制与社会心态。费弗尔则系统阐述了心态史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其倡导的对人们观念和精神状态所作的集体心理分析研究在六七十年代发展为精神状态史研究的“新史学”。尽管对精神状态史研究的看法存在分歧,但多数史学家均将精神状态视为构成历史现实的主要因素和认识历史的重要途径,②迪比、芒德鲁、拉杜里、勒高夫等人以其各自的学术成就促进了心态史学的繁荣。融合了历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文化学研究方法的心态史学,其主旨是以历史分析为视角,将个人、群体与社会,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以发现在有史以来的社会变迁中那些曾经被遮蔽、被忽略却左右或影响着历史进程的社会心态及其精神和意义世界。
作为对旧制度崩溃新社会诞生的回应,社会学与生俱来便负有探索和认识社会变迁如何发生为何发生的历史使命。涂尔干以对社会变迁中的失范现象——自杀行为的实证研究确立了社会学学科的独立性与合法性,揭示了个人行为与集体意识、集体行动之间难以逃脱和拒绝的联系。韦伯强调资本主义精神和思想观念在近代社会变迁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勒庞对法国社会及法国大革命期间群体心理、特征及其表现的研究被视为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研究的鼻祖。其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视角,将群体心理视为个体意识消失之后发生本质性变化的一种集体心理,是受无意识因素支配的具有宗教情感的非理性存在,它既创造历史功绩也制造可怕灾难。勒庞的研究对美国早期社会运动理论产生了广泛影响,布鲁默认为社会运动/集体行动源于社会变迁所引起的不安,并将社会结构因素引入其循环反应理论。③20世纪40年代末斯托弗通过对二战期间军队士气与晋升关系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对剥夺”概念,墨顿将其发展为参考群体理论:作为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个体或群体并非依据绝对、客观的标准来评价其利益得失与社会地位,而是以他人或其他群体为参照物进行比较,由此产生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60年代英国社会学家卢西曼系统运用相对剥夺和参考群体理论研究社会不平等态度,斯梅尔塞将社会运动视为多因素决定的加值理论,扩展了社会变迁、社会运动与社会心态研究的视角,但其中的结构性怨恨和一般化信念两个因素以及视社会运动为非理性的看法仍然继承了社会心理学的传统。70年代格尔运用“相对剥夺”概念,探讨了“挫折—反抗机制”,指出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破坏性也越强。根据价值能力和价值期望之间的不同关系,格尔定义了递减型相对剥夺感、欲望型相对剥夺感和发展型相对剥夺感三种类型,以解释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心态及其特征。④
社会学自创立伊始,便致力于揭示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互动机制,无论是经验研究还是理论总结,始终以问题意识为关照,以社会探究为指向,以人性与社会秩序为主题,关注社会变迁所引发的社会冲突、社会运动及其革命,关注促使其发生的社会心态及其作用,关注历史和现实所给予的经验与教训,这样的研究其价值在于通过探寻人类已知的过去进而知晓未来的变化以此把握今天的命运。由此,我们可以说社会学与历史学达成了学科交流与互惠的有效平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也借此获得了可资借鉴的知识成果与学术遗产。
二、法国大革命:托克维尔的命题
正如勒庞所说,“没有传统,文明是不可能的;没有对这些传统的破坏,进步也是不可能的。困难——这是个极严重的困难——在于如何在稳定与求变之间取得平衡”⑤。对于任何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国家,社会变迁与社会稳定始终是构成巨大压力的挑战性难题。纵观现代化的世界性进程,伴随着社会变迁所至的社会骚乱、动荡乃至暴力革命,出现在从欧洲、亚洲、美洲到非洲的众多国家和地区。当法国大革命的硝烟尚未散尽时,托克维尔已经开始了对大革命原因和后果的思索与分析,并因此开拓了研究大革命的另一种途径和方法。这种新的思路集中体现在两大总结性命题上:一是“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的命题,阐释改革与革命之间的历史吊诡现象;二是“革命不仅是旧制度的结果,而且也是旧制度的延续”的命题,揭示大革命与旧制度的内在继承关系。上述反常规解释,几经检验,自成一家,既受誉于其时,更在历经百年之后重现出思想的价值和光彩。
革命源于旧制度政府改革的不彻底性,这是托克维尔独特的发现。始于路易十四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将原本属于贵族拥有的地方管理和统治权限日益集于自身,同时给予其免税作为补偿。然而摆脱了领主制的农民,却不满于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的贵族特权,甚至对其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也发起质疑。由此所造成的事实便是“封建制度已不再是一种政治制度……范围缩小了,它激起的仇恨反倒更大……摧毁一部分中世纪制度,就使剩下的那些令人厌恶百倍”⑥。当贵族阶级不再成为掌权阶级而具有种姓特征时,它不仅隔断了与农民的联系而且也疏远了资产阶级,而不是像它的近邻英国那样与资产阶级发生紧密的联系。农民被抛弃在农村承担着各种税役,资产阶级缺乏参与管理城市和公共事务的自由,教会在世俗事务中俯首贴耳,司法的独立性在废除高等法院之际已不复存在。专制王权以官僚统治的方式日益控制国家和社会,原本地方性的问题不经意间成为全国性问题。知识分子开始寻找出路以拯救国家。一个专制而割裂的社会,人们尽管彼此相似却彼此孤立,既组织不起力量约束政府,也组织不起力量援助政府,作为基础的社会一旦动摇,君主制的大厦便顷刻间毁灭。⑦
及至路易十六所谓繁荣时期,政府一方面面临财政困境,但税收体制的改革却遭遇享有特权的上层阶级的强烈抵制;另一方面鼓励发展经济,进行公共建设事业,成为国内工业产品的最大消费者和各项工程的最大承包人。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紧密混合,致使人们发财致富的欲望大增,而专制政府财政管理的不善却由公共劣迹变成了千家万户的灾难。试图消除社会政治弊端,减轻下层民众负担的各项措施中途而废,又激起民众的不满情绪。政府滥用权力实施改革,侵犯私有财产,采取市场管制措施等,更进一步激化矛盾,工商业资产阶级最终变成了最激进的改革者。一旦司法行政改革打乱原有权力秩序,使所有法国人人心浮动,“最后一击便使它整个动摇起来,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最大的动荡和最可怕的混乱”⑧。对此,托克维尔意味深长地总结道:“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⑨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托克维尔这一有悖常识的发现,揭示了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之间不容忽视的作用和影响,启发了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对社会心态和“相对剥夺”及“参照群体理论”的深入研究。以研究法国大革命著称的史学家勒费弗尔,最具原创性的贡献是在《1789年的大恐慌》中对大革命爆发时社会心态所作的深刻洞察。以相对剥夺理论为基本思想,提出解释革命爆发“J—曲线模式”的戴维斯,自认托克维尔所揭示的革命现象正是其研究理论的出发点之一。
托克维尔对大革命与旧制度内在联系的命题,来自于他对大革命和旧制度所做的社会学、历史学的比较研究和分析。他深信,法国人民“在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感情、习惯、思想,他们甚至是依靠这一切领导了这场摧毁旧制度的大革命;他们利用了旧制度的瓦砾来建造新社会的大厦,尽管他们并不情愿这样做”⑩。这就使得法国大革命有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法国人似乎要摧毁过去的一切;第二阶段,他们却要恢复一部分已被遗弃的东西。托克维尔坚持认为中央集权制是在大革命后仍保存下来的政治体制的唯一部分,因为只有这个部分能够适应大革命所创建的新社会。在他看来,革命只是以突然的方式完成了需长期才能完成的事情,正因如此,托克维尔内心一直怀有对大革命的深刻忧虑。当发动大革命的一代被摧毁或丧失锐气时,当革命的发展偏离了它的常轨时,拥有整套规章制度的旧制度很容易在新制度中重新确立,并为专制制度提供方便。对此,托克维尔感叹道:“统治者垮台了,但是他的事业中最本质的东西仍然未倒,他的政府死亡了,他的行政机构却继续活着,从那以后人们多少次想打倒专制政府,但都仅仅限于将自由的头颅安放在一个受奴役的躯体上。”(11)旧制度强调中央集权,革命则加强并改善了中央集权;旧制度已削弱了封建势力,革命则完成了它未竟的事业,这就是“革命不仅是旧制度的结果,而且也是旧制度的延续”命题所表达的内涵。在此,托克维尔向我们揭示出改革与革命看似对立的表象之下所深藏的内在关联以及新旧政治文化在传承与决裂之间的相互纠葛。其“忧患意识”给予我们的警示在于:近代以来的社会变迁既是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历史性转变,也是传统因素与现代性不断冲突、对立、纠缠与转化的长时段过程。改革与革命仅仅是变革的方式不同,而非变革的根本所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变革中的国家和人民如何以其远见卓识在发展与进步的道路上保持社会变迁与社会稳定的协同性与平衡性。
三、现代化与暴力:亨廷顿的研究
尽管托克维尔的命题是就法国革命而言,但是20世纪以来的全球现代化浪潮,使得经济发展与动乱、革命的内在关系为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所证实,其普适性价值格外受到学者们的重视。塞缪尔·亨廷顿所做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的论断,可看作是托克维尔命题的现代表述。
现代化与暴力的关系基于亨廷顿对发展中国家现代化中普遍现象的揭示,其研究表明,贫穷与暴力并非天然地具有内在联系,产生政治秩序混乱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进行的努力。到20世纪中期,所有传统社会都变成了过渡性社会或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正是这种遍及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促使暴力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与此同时,向现代性进展的速度越快,政治动乱也越严重。与英、法、美等国实现现代化历经几个世纪相比,发展中国家的速度大大加快。不仅传统的生活方式分崩离析,而且国家面临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同时变革的压力,一旦政府未能满足民众日益提高的期待,不满和抱怨便不期而至。城市化、识字率、教育和接触传媒水平的提高,增强了人们的愿望和期待,教育的普及对政治的稳定有着明显的冲击。经济增长一方面促进物质福利的提高,另一方面在一些国家却以更快的速度造成社会的怨愤和政治的动荡。由于过渡型社会满足民众渴望能力的增进比渴望本身的增进要缓慢得多,流动机会的缺乏和政治制度化程度的低下,将产生社会颓丧和不满。如果持续增长的经济急转直下,往往就会爆发革命。同样,经济发展如果带来的是分配和收入的不平等,也会成为刺激造反的因素之一。(12)简而言之,当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种种社会变化不能被及时有效地加以接受和消化,往往导致社会动荡、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发生。
亨廷顿的上述研究使托克维尔总结法国历史的命题具有普遍性意义,俄国革命、中国革命、古巴革命、乃至今天的阿拉伯世界革命等均以各自的方式演绎着不同的版本。历史和现实一次次地告诉我们,在一个急速变迁的传统与现代性猛烈碰撞的社会中,社会变化与社会适应是如何地难以协调和平衡,而由此导致的以相对剥夺感为特征的社会心态又是为何产生并引发社会的混乱、动荡乃至革命,暴力革命又是如何锻造不出一个全新的世界。那么,暴力是不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中驱之不散的梦魇和无法摆脱的宿命呢?亨廷顿的研究同时表明,作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现代化与暴力虽然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陷阱,但也绝非必然。关键是进行现代化的国家对社会变革要求的反应能力和接受能力,只有当社会变化不能被及时地制度化时,社会变迁才会成为大革命社会运动甚至革命的温床。(13)在现代化的早期,当面临改变传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信仰及行为方式之际,需要权力的集中。当社会和经济的变革导致新的团体要求加入到政治体制中时,就需要权力的扩大,创立一个现代体制。接下来该体制就会面临参政团体进一步要求分散权力并在各团体与机构之间确立相互制约的制度。上述每一个阶段都是对政治体制适应能力的挑战。(14)有效应对了上述变化的国家和地区,暴力便不再是现代化的孪生兄弟。
托克维尔和亨廷顿的研究为我们揭示了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复杂而紧密的关联。尽管以社会心理学为视角的传统理论,受到了新发展起来的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的批评和质疑,以摩尔为代表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以斯考切波为代表的国家理论,也没有为其留下多少立足之地。(15)但忽视社会心态对社会变迁的影响与盲目夸大其作用一样,都是对历史学洞察力和社会学想象力的一种损害。事实上,无论是托克维尔还是亨廷顿,在他们考察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关系时,并没有将社会心态视为导致社会变迁的唯一因素,两人都是在国家与社会结构的视角展开其分析。他们的研究表明,社会心态只是社会变迁以及变迁方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可是与社会心态相关的结构性要素或条件一旦具备,社会心态就会成为导致社会动荡、社会运动甚至革命产生的发动机和催化剂。这样的分析框架,既避免了传统社会心理学视角的局限性,又提供了从宏观结构到微观心理相沟通的可能性。托克维尔和亨廷顿对社会变迁与社会心态所作的深入考察和经验总结,以其相隔百年却相得益彰的研究,既成就了学术思想的传承与发展,也创造了经世致用的价值和意义。
注释:
①王俊秀、杨宜音主编:《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前言第2页。
②张广勇:《法国史学的新视野〈法国史学对史学理论的贡献〉中译本导言》,载保罗·科利:《法国史学对史学理论的贡献》,王建华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23—24页。
③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7—28页。
④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64—66、28、78—81页。
⑤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66页。
⑥⑦⑧⑨⑩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3、171、234、210、29页。
(11)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240页。
(12)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第37—54页。
(13)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第300页。
(14)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131—132页。
(15)参见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
强者的婢女与弱者的武器之二元对立——媒介中的社会心态
陈建胜
(浙江财经学院社会建设与社会工作研究所副所长、博士)
一、媒介与社会心态:反映、拟态与建构
媒介中的社会心态,是否就是社会心态在媒介中的体现和反映?这关系到我们是如何看待媒介的。大致而言,对媒介与社会关系(包括社会心态)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镜子说”,把媒介视为映射的工具,用以照射社会现实和监测社会环境。这种观点对信息传播和效果传播有很大影响,不过很快受到挑战。因为媒介只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不可能完全再现社会的全部,而且媒介再现什么、不再现什么即使在价值中立的层面上也会存在着“屏蔽”效应。如以新闻为例,它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但并不是所有新近发生的事情都能成为媒介中的新闻,只有那些能产生社会效应的、新奇的东西或知识才会成为新闻,而人们的日常生活常态则很难上升为新闻。更何况,媒介呈现还存在着媒介机构、媒介人、政府及其市场干涉。
为此,在托马斯“情境定义”的影响下,美国记者李普曼提出了著名的“拟态环境”说,此为第二种观点。在李普曼看来,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已经超出经验范围,人们只能通过各种新闻机构去了解社会现实,而传播媒介经过有选择地加工后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即拟态环境或虚拟环境),会形成人们意识中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即“主观现实”①。不过,他提醒人们,虚构不是制造谎言,它仍然要建立在对环境的描写上,只是这个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人类本身创造出来的②。然而,受制于媒介技术的影响,当时的大众媒介仍然是单向度的,媒介机构是传者,而大众则是受者,拟态环境的制造是由大众媒介来完成的。这就使媒介具有舆论发酵、舆论导向和影响他人的议程设置功能。而媒介议程设置的最大功能在于科恩所说的,媒介在告诉人们“怎么想”方面不大成功,但在告诉人们“想什么”方面则成效显著③。不过,无论是“反映论”还是“拟态说”,媒介中的社会心态都要经过媒介这一“把关人”的角色,只是前者更多的是呈现社会心态,但呈现依然会产生“屏蔽”效应;后者则更多地要经过媒介机构和“新闻场中人”的整理和修饰④,广大受众依然没有机会参与自我日常生活的建构,即缺乏媒介中社会心态的主体性建构。
关于媒介和社会关系的第三种观点是建构主义的“媒介化社会”的观点。出于对仅仅把媒介视为社会工具的不满以及媒介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建构主义媒介观产生了。在沃特斯看来,建构主义的核心是主观论和个体论,即:“理解个人的和主体间的意义和动机。在这里,人被看做是有资格能力和沟通能力的行动者,他们积极主动地建构着社会世界。”⑤而社会建构主义大师彼得·伯格更是提出:社会即“主观过程(与意义)的客观化,正是通过这一过程,主体间常识世界才得以建构而成”⑥之后,塔克曼把社会建构思想引入到传播学中,他指出,新闻是一个“可以共享的社会环境”,而且“在新闻描述一个事件的过程中,新闻也定义和形塑这一事件”⑦。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世界来临后的博客、论坛、微博等互动媒介的兴起,促成了“人人即媒介”时代的来临,进而使得社会建构从媒介的职业化建构进入到受众的主体性建构。普通受众开始从后台走向前台,传统的媒介“传——受”模式日益受到挑战,“媒介化社会”已然降临。在“媒介化社会”中,媒介不单单是技术与工具,不仅仅是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它就是我们在建构着的自身和社会。
在建构主义媒介观看来,人们的社会心态往往是与他们所生活和建构着的日常生活世界联系在一起的,而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人们并不总是按照理性和逻辑来生活的,很多时候其行为乃是出自一种理所当然认为的自然态度,而且这种自然态度会被认为是真实的。伯格坦言道:“日常生活世界不仅是一个被社会中的普通人在其主观上觉得具有意义的行为中视为理所应当的现实,它也是一个缘自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并一直被其视作是真实的世界。”⑧这也就是说,媒介中的社会心态不仅是一个意义的世界,同时也是人们据此行动和建构的世界,主体性、表达、权力和策略都会在此聚集,从而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场域”。
二、媒介中社会心态的内核:强者与弱者的二元对立
在很多人看来,媒介中的社会心态是个体性的、易变的和不稳定的,因为媒介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眼球经济”,会随着社会事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毫无疑问,尽管各种媒介事件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但弥漫在媒介中的社会心态则是对一定时间内由媒介事件触动并与群体日常生活中形成的自然态度相关或相左的社会情绪、认同倾向及行为意向等相对稳定的心理特质。这一概念表明,媒介中的社会心态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要有媒介事件,而且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与社会心态的关系角度来看,这些媒介事件往往都是公共事件;二是主体乃社会群体而非个体,尽管随着网络、手机等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媒介信息的发布和表达是个体性的,但要形成公众舆论和社会情绪等,则要有群体的参与和发酵,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个体往往会去寻找自己所属群体的位置;三是与日常生活态度相关或向左的社会心态往往会成为媒介中社会心态的关注点,因为这才会产生强烈的情感和情绪等心理活动;四是相对稳定的特质,以区别媒介内容的易度性。依此标准,厦门PX项目、华南虎事件、杭州飙车案、“7·23”动车事件、郭美美炫富事件及其最近的北京“61年最大强降雨”事件等,均引发了媒介中社会心态的集中表达与建构。
在这些媒介事件中,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表达方式和态度。一方面,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中,政府一再想表明事件的真相及其演进的路径,并且通过或积极主动或迫于无奈而被动采取的持续信息发布,试图来引导公众舆论,而且在表述的过程中往往隐含着“政府无责”和“政府无特殊利益”牵涉其中的态度,即政府是中立的协调者或者是采取果断措施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在各种论坛、博客、微博中则充斥着对政府的不信任,而且也通过网民发帖、照片公布等信息表达,以及揭示一些事件与日常生活规律不相吻合的方式,来质疑甚至谩骂政府的行为。如以北京“61年最大强降雨”事件为例,政府认为,“面对这场61年来最大的强降雨和山洪,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全市人民团结一致协同应对,取得了抗洪抢险的初步胜利”;新华评论更是指出,在政府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官民互助、人们守望相助的情况下,暴雨激发了城市中每一个的责任和道义,是“北京精神”的一次实践;北京日报以“北京,这个晚上感动中国”为题,感叹了人性中善良的一面。而在一些网络论坛、微博及其评论里,人们对城市中一场暴雨导致37人死亡,尤其是25溺毙感到愤懑,如在百度贴吧中,“不解”、“问责”和“认真修建城市的排水设施”等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字眼。固然,在这次暴雨中,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民众做了很多工作,市民的守望相助精神也值得颂扬,但是政府强烈的舆论引导(朝着“北京精神”及其人性角度)及其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撇清”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不力等职责,则极可能引起媒介中社会舆情的反弹,而这种社会舆情实际上就是社会心态的外在化。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政府依然把媒介视为工具和技术,视自己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方面拟态环境的“把关者”,媒介成了政府的“婢女”,可以随意指导甚至摆布,而社会民众似乎也非常明白这一点,他们不会采用激进的方式去抵抗,当然也不可能在传统媒介中挑战政府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他们采取一种日常生活方式的抵抗策略,依靠网络技术的“匿名性”和多元性,用日常生活态度的常识去解构政府的行为,如“一场发生在号称全国基础设施建设最好的北京的暴雨,何以让25人溺亡”,政府和相关官员在此过程中有没有责任。此外,网民们还使用“类型化”的方式,进行自我类别化,明确自我与强者之间的社会位置,在此过程中,政府、富人、有关系者被归为“赢者通吃的强者”,而社会大众则为弱者,并以斯密所说的“同情心”的方式,来看待弱者所处的不利境地,从而建构起了自我与处于不利地位上的他人之间的关联,这样网民之间的结构化就形成了。他们之间不一定见面,不一定存在着直接利益关联,却构成了“想象的共同体”。在媒介事件的影响下,他们把想象的共同体付诸在网络中,把强者视为“利益”和“话语权”者,把弱者视为寻求“正义”和“表达”的群体,并用他们所掌握的武器,如政府的信息发布不符合常识(躲猫猫、俯卧撑事件等),网民的图片和相关证据,甚至对强者的怀疑本身就是事实等方式,哑质疑政府,同时表现和建构社会心态。这种二元对立的社会心态在媒介化社会的建构中甚至比日常生活世界更为普通人所认可,这不仅在于媒介化社会中符号的表达更具有象征意义,一个标题、一个图片、一句话语就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社会刻板印象,还在于这种建构具有媒介自身运行逻辑,如沉默的螺旋。在沉默的螺旋状态下,人们借助大众媒介使得自我的陈述越来越聚集在与弱者相同的方向,并把这个意见确立为社会心态的主要表达,从而对强者的意见构成挑战⑨。当这种社会心态越来越成为主流时,人们会据此认为这就是真实的社会情境,并以此采取新的社会行动。
三、强化或消解
媒介中社会心态所表现出的强者与弱者之间的二元对立,既有着强化的可能,也存在逐步消解的一些机制。但是,不论强化还是消解,媒介中的社会心态都与人们日常生活世界中的生存和体验相关,只有把源头问题解决了,消解才有坚实的基础,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在媒介化社会中,政府、媒介及其群体中的个体也有建构的功能,这种建构的作用既可能是强化社会心态的对立,也可能消解对立着的社会心态。媒介中社会心态之对立的强化会沿着以下方式展开:
一是政府及其掌握的媒介继续垄断媒介事件的话语权。媒介事件是触发公众发表意见、表达情绪、建构认同的重要前提,在此过程中,如果政府依然把媒介视为宣传的工具,而非沟通的平台,同时忽视对社会舆情的监测和把握能力,并自我设定议程设置,那么,政府发布的媒介事件的信息极可能成为“内卷化”的语言方式,即要么是正确的废话,要么是替地方政府和不良官员背书的“发声筒”,导致官方的话语体系难以做到贴近民情、民言和民心,这会加剧媒介中官民之间的二元对立,使得民众不相信政府在媒介中所发布的信息,进而使得社会大众在新媒介中的情绪和表达完全朝着与政府相反的方向前行。
二是继续秉持“类型化”的新闻框架模式。在社会转型期二元对立还较明显的情况下,新闻媒介在思考和写作方式上极易选择类型化的处理模式,即有意无意地选择“社会冲突”的模式进行报道,对事实的选择进行有利于一方的排列和前置,而把另一方轻描淡写地带过和后置,造成“弱势群体或个体在媒介事件中都是受害者”的拟态镜像。这样做的结果是把弱者置于道德和情感的高地,不论事情的是非曲直如何,在人们的印象中“弱者都是对的、强者都是错的”,这样的处理方式,只可能是强化媒介中社会心态的对立,而不是消解。
消解机制则是对上述两种强化机制的反拨与矫正,具体来说,也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公众和个体参与。在媒介化社会,并不只有政府、媒介才能进行议程设置和新闻发布,公众议程、个体议程早已浮现,其对媒介公共事件的初次信息发布能力甚至强于政府和传统媒介,如“7·23”事件、郭美美事件等。为此,必须重视媒介事件中的公民参与和信息互动,让他们有更多的发声机会,使得公众的社会心态表达更加制度化,减少误解和互不信任感。在媒介化社会中,要树立“沟通、协商、互动而非宣传”的媒介价值观,把媒介还原为英文的“communication”,即交流,而非“propaganda”,即宣传。
二是打破社会冲突模式论下的新闻框架模式。在媒介事件和社会问题的写作中,不能简单采用“非此即彼”的二元冲突模式,采用情绪化的表达,而要把其放在更广阔的时空背景中,深入挖掘其内在的结构和变迁的过程,同时采用“均衡报道”的方式,让双方的陈述都能较好的表达,慎用媒介审判、记者审判,要让公众根据是非曲直进行理性判断。
注释:
①②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11—12、12页。
③Bernard C.Cohen,The Press and Foreign Polic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p.10.
④“新闻场”的概念由布迪厄提出,用以表明媒介和新闻记者在新闻领域的控制力。详见布迪厄:《关于电视》,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3页。
⑤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7—8页。
⑥⑧彼得·伯格、托马斯·卢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8、18页。
⑦Tuchman,G.,Making News:A Stud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ality,NY:The Free Press,1978,pp.183—184.
⑨Noelle—Neumann,E.,The Spiral of Silence:Public Opinion—Our Social Ski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3;盖伊·塔奇曼,《做新闻》,华夏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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