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绝对利益理论的构建及其与相关理论的比较_国际经济学论文

超绝对利益理论的构建及其与相关理论的比较_国际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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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绝对利益学说的构建

在现实的国际贸易里,一个国家所提供的某种商品是另一个国家所不能生产的,这就不存在着在这两个国家里绝对成本或相对成本的高低问题,因而也就不是绝对利益或比较利益的问题,这个国家将在这种商品的贸易中具有不可比拟的利益,我把这种利益称为超绝对利益(super absolute advantage)。例如,目前能够生产大型客机的国家只有美国、英法、俄罗斯,能够发射卫星的国家只有美国、欧洲、俄罗斯、中国、日本,如此等等。当这些国家与别的国家进行大型客机或发射服务的贸易时,他们在这些商品的贸易中就具有超绝对利益。(注:详细论述参看李忡:“论国际贸易中的超绝对利益”,《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3期。)

具有超绝对利益的商品或者是自然资源产品,或者是技能产品,或者是技术产品。目前最重要和最大量的具有超绝对利益的商品是高技术或高技能产品,即需要用最新的生产技术和最高的人的技能才能生产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要求有很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达到这种水平的国家只有某一个或某几个发达国家,大部分国家不能生产这些产品。这样,这个或这些发达国家在这些商品的贸易中具有超绝对利益。

超绝对利益商品的国际价格取决于生产厂商可以获得最大利润的价格,因而它与寡头垄断厂商的定价方式是相似的。如果超绝对利益商品只有一个国家的一家厂商可以提供,那么在国际需求为一定的条件下,厂商的边际收益函数为一定,这种商品的国际价格将取决于这个厂商的边际成本函数,该厂商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最大利润原则决定这种商品的国内价格,再加上国际贸易交易成本构成国际价格。

如果超绝对利益商品有几个国家可以提供,那么这几个国家的厂商既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也存在相互默契的关系。假如每一个厂商能够提供充分的供给,那么竞争程度越高,超绝对利益商品国际价格就越接近于相对来说边际成本最低的厂商所决定的价格;默契的倾向越强,超绝对利益商品国际价格就越接近于或超越相对来说边际成本最高的厂商所决定的价格。这就是说,超绝对利益商品的国际价格将大于或等于边际成本最低的厂商的价格与国际贸易交易成本之和。因此,超绝对利益商品与绝对利益商品或比较利益商品不同,它可以获得垄断利润甚至高额垄断利润。

二、超绝对利益学说与绝对利益学说

绝对利益学说源于斯密(A.Smith)的思想。虽然斯密并没有专门论述绝对利益,但他在初版于1776年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这种思想:“如果一件东西在购买时所费的代价比在家内所生产时所费得少,就永远不会想在家内生产,这是每一个精明的家长所知道的格言。……他们都感到,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应当把他们的全部精力集中使用到比邻人处于某种有利地位的方面,而以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或同样的东西,即其一部分价格,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其他任何物品。在每一个私人家庭的行为中是简明的事情,在一个大国的行为中就很少是荒唐的了。”(注: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下卷,第28页。)

在斯密以后的绝对利益学说的阐述中,基本上都以两个国家都可以生产两种商品,但其中一个国家花费的成本绝对低于另一个国家为前提来讨论这个问题。(注:林德特:《国际经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19—22页。)根据绝对利益学说的分析,国际贸易的原因是一个国家某种商品的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绝对地低于另一个国家,因而它的这种商品具有绝对利益;国际贸易的流向是各个国家出口本国具有绝对利益的商品,进口本国处于绝对不利的商品;国际贸易的利益是各国实行专业化生产,即专门生产本国具有绝对利益的商品的条件下,从各国可以生产和消费更多的商品。

因此,超绝对利益学说与绝对利益学说存在着差异:首先,分析的前提不同。绝对利益学说是以贸易双方都可以生产贸易商品为前提的,而超绝对利益学说是以只能由贸易的一方提供贸易商品为前提的。其次,贸易商品的定价不同。按照绝对利益学说,假定有A和B两个国家,分别生产X和Y两种商品。在A国,商品X的市场价格是40单位货币,商品Y的市场价格是30单位货币;在B国,商品X的市场价格是30单位货币,商品Y的市场价格是40单位货币。这样,如果不考虑关税和运输等费用,在国际商品市场上,商品X与商品Y的交换比率X/Y将确定在下面的范围内:3/4≤X/Y≤4/3。在这个范围内,商品X与商品Y具体的交换比率取决于国际商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状况。例如,在商品X供给不变的情况下,商品X的需求越大,X/Y越接近于3/4;商品X的需求越小,X/Y越接近于4/3。但是,按照超绝对利益学说,超绝对利益商品是一种寡头垄断的价格,它主要取决于生产厂商的边际收益函数和边际成本函数。最后,贸易利益不同。由于超绝对利益商品是按照寡头垄断的方式决定价格的,出口超绝对利益商品将得到比出口绝对利益商品更大的贸易利益。

但是,超绝对利益学说与绝对利益学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从成本或价格的角度分析,对于贸易双方来说,绝对利益意味着一个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成本或价格绝对地低于另一个国家,而超绝对利益意味着在一个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成本或价格为一定的情况下,另一个国家生产这种产品的成本或价格趋向于无穷。但是,在存在超绝对利益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生产这种产品的成本或价格也是绝对地低于另一个国家。正因为如此,超绝对利益既是一种绝对利益,但它又与原来意义上的绝对利益不同,它是一种超级的绝对利益。

三、超绝对利益学说与比较利益学说

比较利益学说是李嘉图(D.Ricardo)提出来的。李嘉图在182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以英国和葡萄牙两国的贸易为例,说明英国在毛呢和葡萄酒的生产上成本都绝对地低于葡萄牙,但在毛呢生产上的成本相对地低于葡萄牙,因而英国将向葡萄牙出口毛呢,进口葡萄酒。(注: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13—114页。)

在李嘉图(D.Ricardo)提出了比较利益学说以后,人们一直都用两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或多种产品的模型解释比较利益学说。(注: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13页、25—28页。)根据比较利益学说的分析,国际贸易的原因是一个国家某种商品的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相对地低于另一个国家,因而它的这种商品具有比较优势;国际贸易的流向是各个国家出口本国具有比较利益的商品,进口本国处于比较不利的商品;国际贸易的利益是各国实行专业化生产,即专门生产本国具有比较利益的商品的条件下,从而各国可以生产和消费更多的商品。显然,比较利益学说比绝对利益学说对国际贸易的现象更具有解释力。一个国家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没有绝对利益,但是也可以具有比较利益,它同样可以出口这种商品。

同样,超绝对利益学说与比较利益学说存在着差异:首先,分析的前提不同。比较利益学说是以贸易双方都可以生产贸易商品为前提的,而超绝对利益学说是以只能由贸易的一方提供贸易商品为前提的。其次,贸易商品的定价不同。按照比较利益学说,假定有A和B两个国家,分别生产X和Y两种商品。在A国,商品X的市场价格是40单位货币,商品Y的市场价格是30单位货币;在B国,商品X的市场价格是50单位货币,商品Y的市场价格是60单位货币。这样,A国生产商品Y的相对成本(=3/4)低于B国生产商品Y的相对成本(=6/5),B国生产商品X的相对成本(=5/6)低于A国生产商品X的相对成本(=4/3)。A国在商品Y的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B国在商品X的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如果不考虑关税和运输等费用,在国际商品市场上,商品X与商品Y的交换比率X/Y将确定在下面的范围内:3/4≤X/Y≤6/5。在这个范围内,商品X与商品Y具体的交换比率取决于国际商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状况。但是,按照超绝对利益学说,超绝对利益商品是一种寡头垄断的价格,它主要取决于生产厂商的边际收益函数和边际成本函数。最后,贸易利益不同。由于超绝对利益商品是按照寡头垄断的方式决定价格的,出口超绝对利益商品同样得到比出口比较利益商品更大的贸易利益。

同样,超绝对利益学说与比较利益学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在超绝对利益商品的贸易中,一方生产这种商品的成本为一定而另一方生产这种商品的成本为无穷,能够生产这种商品的国家肯定在这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利益。但是,这种比较利益又与原来的比较利益不同,它意味着能够生产这种商品的国家的相对成本趋向于无穷小。从这个意义上,超绝对利益也可以称为超比较利益。

由此可见,超绝对利益学说不是对绝对利益学说或比较利益学说的否定,它只是分析绝对利益学说或比较利益学说没有充分展开的一种特例: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进行只有它可以生产而对方不能生产的商品的贸易。

四、超绝对利益学说与技术差距学说

像两个国家进行只有其中的一个国家所能生产的商品的贸易这样一种简单的现象,难道就没有被经济学家们注意到吗?当然不是。波斯纳(M.V.Bosner)的技术差距理论、弗农(R.Vernon)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注意到这个问题。

以波斯纳的技术差距理论为例。波斯纳认为,从产品的创新到模仿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这段时间称为模仿时滞。模仿时滞分为需求时滞、反应时滞和掌握时滞。需求时滞是指在某个国家将新产品出口到别的国家以后,别的国家的消费者没有注意到新产品或不太了解新产品,没有用新产品取代旧产品所产生的时间差。反应时滞是指随着别的国家对新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别的国家的生产者准备减少旧产品的生产和开始新产品的生产所产生的时间差。掌握时滞是指别的国家从开始生产新产品到完全掌握新产品的生产方法所产生的时间差。

技术差距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的影响。产品的创新往往是在发达国家发生的。当发达国家创造出新的产品并投放到国际市场时,创新国在该商品的贸易中具有比较利益。由于技术差距的存在或模仿时滞的存在,发达国家的比较利益要持续一段时间。到模仿时滞过后,别的国家掌握了这种新产品的生产技术并不断扩大产量,创新国的比较利益将会减弱。由于技术创新需要有科学研究的积累和新产品的市场需求,而发达国家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技术的创新往往发生在发达国家。(注:M.V.Bosner,“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echnical Change,”Oxford Economic Papers,1961,pp.323—341.)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当某个发达国家创造出新的产品并投放到国际市场时,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不能生产这种产品,它实际上是在进行超绝对利益商品的贸易。但是,超绝对利益学说与技术差距学说仍然存在差异。按照技术差距学说,超绝对利益商品是由技术的差异造成的。按照超绝对利益学说,超绝对利益商品不仅是由技术的差异造成的,而且还由自然资源的特点和某些特殊技能的特点造成的。

例如,某些自然资源在世界各国的蕴藏量是很不均等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石油蕴藏量占了世界石油蕴藏量的2/3,摩洛哥的磷酸盐的出口量占世界磷酸盐的出口量的1/3,俄罗斯和南非的金矿开采量超过世界金矿开采量的1/2,如此等等。在这些国家与没有这些自然资源的国家进行这些自然资源产品的贸易时,这些国家具有超绝对利益。又如,在手工艺品的贸易中,许多国家的手工艺品制作技能都是祖先传下来的复杂工艺,别的国家难以模仿,它们的手工艺品也具有超绝对利益。

另外,波斯纳的技术差距学说主要分析技术差距的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它并不是专门分析两个国家进行只有其中的一个国家所能生产的商品的贸易这种情形。按照技术差距学说,技术差距将会消失。当技术差距消失了,各国都可以生产新产品。但是,超绝对利益学说则专门分析两个国家进行只有其中的一个国家所能生产的商品的贸易的情形。这种商品可能别的国家在一定的时间里学会生产,也可能别的国家在可以预见的很长的时间里是不可能生产的。

五、超绝对利益学说与垄断定价学说

超绝对利益商品不是按照竞争商品定价,而是按照垄断竞争商品、寡头垄断商品或完全垄断商品定价,这不是本人的创造。关于非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的产品价格的决定,张伯伦(E.H.Chanberlin)、罗宾逊(J.Robinson)等经济学家已作了充分的论述。(注:张伯伦:《垄断竞争理论》,三联书店,1958年;罗宾逊:《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只有少数几个厂商生产的商品的价格的决定,克鲁格曼(P.R.Krugman)也作了分析。克鲁格曼以波音飞机、麦道飞机和空中客车为例,说明这些产品是按照垄断竞争的方式来决定商品价格的。(注: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16—121页)当然,他们并没有穷尽这个问题的研究。超绝对利益商品包括自然资源产品、特殊技能产品和高科技产品,不同类型的产品的定价方式有所不同,同一类型产品的定价方式在不同的条件下也可能有所不同。而张伯伦、罗宾逊、克鲁格曼等人主要分析的是工业制成品。

以自然资源产品为例。某种类型的自然资源产品可能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拥有,因而它们在这种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具有超绝对利益。但是,这些产品能否采取寡头垄断定价方式,取决于它们的必需程度和可替代程度。如果这些产品不是生产或生活所必需的,它的需求的价格弹性将较大,它的价格的上升将导致需求量大幅度下降。另外,如果这些产品可以被别的产品替代,它的价格的上升将导致需求量大幅度下降。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些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未必保证厂商获得垄断利润。

在各种超绝对利益商品中,石油和高技术产品既必需也难以被替代,所以在石油和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中,寡头垄断定价方式表现得特别明显。关于超绝对利益商品的国际价格的问题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它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六、构建超绝对利益学说的意义

构建超绝对利益学说具有意义。首先,它可以专门解释两个国家进行只有其中的一个国家所能生产的商品的贸易的现象。国际贸易的现象是丰富多彩的,既存在贸易双方都可以生产的商品的贸易,也存在只有一方可以生产的商品的贸易;国际贸易的原因既可以是绝对利益或比较利益,也可以是超绝对利益或超比较利益。随着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的深入,随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差距的扩大,超绝对利益的现象变得比以前更加普遍。深入研究超绝对利益产生的原因、超绝对利益商品的定价、超绝对利益商品的贸易利益、超绝对利益的动态变化过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超绝对利益学说可以揭示当今国际贸易格局的实质。目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有利和主宰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不利和从属的地位,关键在于它们掌握着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航空、航天、通讯、信息、生物、化工、制药、材料等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领域里,发达国家的产品具有超绝对利益。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多是它们不能生产的商品,出口的却是发达国家可以生产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趋向于放弃的商品。因此,发达国家支配着国际贸易并在国际贸易中获取高额的寡头垄断利润。显然,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各国可以通过出口绝对成本或相对成本低的商品,进口绝对成本或相对成本高的商品来获得国际贸易利益这样的问题。

再次,超绝对利益学说还具有政策意义。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不能否认绝对成本和相对成本的差异给贸易双方带来贸易利益。但是,最重要的贸易利益是超绝对利益。像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如果停留在按一般意义上的绝对利益和比较利益来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我国将永远落在发达国家的后面,始终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由于超绝对利益产生的主要源泉是科学技术,我国要改变不利的国际贸易格局,必须要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当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需要长期积累的,在很长的时间里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不可能全面超越发达国家。但是,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我国有可能在科学技术的某个方面取得突破,创造出某些具有超绝对利益的商品。

我国运载火箭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我国政府动员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运载火箭技术上取得突破,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可以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国家。目前,最活跃的领域是生物技术。生物技术涉及面很广,与生产和生活存在密切的联系,发达国家不可能在生物技术的各个方面都处于控制的地位。我国应该在生物技术的某些领域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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