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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后20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这两个20年构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两个特点鲜明的历史阶段。其前者的失误与后者的成功相比较,具有理论上与实践上的经典意义。对这一经典意义的认识和总结具有重大的意义。回顾农村改革开放的历史,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20年最基本的经验的话,那就是“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振兴中国”。
一、中国农村改革的几个阶段及要点
中国农村改革20年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构成三大显著特点,概括起来就是:大突破、大磨合、大转型。突破是指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正如邓小平同志1984年所说,“这几年进行的农村的改革,是一种带有革命意义的改革”;磨合是指农村产业结构以至城乡关系在计划向市场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时期;转型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运行开始转入现代社会经济的运行轨道并逐步融为一体。
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经济政策开始全面松动,到1984年农产品长期供给短缺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为止。此前,于 1978年5月进行了重要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一时期党中央一系列的重要会议、决定、政策都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一阶段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运行的主线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到1984年以出现解放后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为标志,宣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重大改革政策取得成功。
这一阶段改革的首要特点是,处于一线和广大农民群众,自下而上自发地向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内容——土地经营制度,发起挑战,提出了“包干到户”的制度性要求。邓小平同志1992年曾经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第二个特点是,农村改革的始点,即生产关系的变动,是源于生活上的贫穷而不是源于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个特点是,农村改革在起步阶段存在激烈的政治思想交锋,核心是围绕如何认识包产到户的性质。在1980年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争论仍在激烈进行时,当年5月31日, 邓小平同志正式明确表态,对安徽部分地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给予全面肯定。他指出:“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有的同志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并针对当时农村工作中的问题尖锐地指出:“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讲话无疑对“包产到户”在当时是否能上上社会主义的“户口”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争论与阻力仍然很大。1982年1月1日所发的农村改革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 第一次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1983年中央1 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当年年末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总数的97.8%。
第二阶段从1985年提出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开始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止。在此期间,1987年10月召开了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思想和论断。这一阶段运行的主线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体制发起冲击。同时根据基层实践,1987年开始在全国试行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农民自主权由经济到政治的过渡,标志着中国农村经济开始真正步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农村改革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带有全局性、综合性和整体性特征。这也是农村改革第二阶段的首要特点。
此阶段的第二个特点是,改革的起因主要源于改革后的农村发展。以农户自主产销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对产品效益和资源配置优化的追求。当1984年以粮食为代表的一大批农业产品出现“卖难”、积压的时候,国家的财政、信贷、补贴、仓容都无法承受,适应于短缺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制度也就必然失去作用。事实上市场放开了以后,农村经济才真正全面活跃起来。
再一个特点是,这一阶段由于城市与农村在改革上不够协调,所以在改革与发展两个方面均出现过一定程度的波动甚至反复,表现为农村的许多发展问题往往就是城市经济中的改革问题。换句话说,由于城市经济中某些政策改革的滞后,农村经济的发展受阻。譬如,如何对待大范围、大流量的农民工问题,如何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问题,如何推进中国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如何建立大宗农副产品购销调存的储备吞吐、价格平抑、风险规避等制度方面的问题。从总体态势上看,农村改革比城市处于更主动、更超前的地位。如果说第一阶段农村改革还处于相对封闭的“内线作战”,第二阶段农村改革则开始向“外线作战”进军,也就是城乡改革与发展在这一时期已经扭合在一起,在改革与发展上城乡互动构成了这一阶段的重要特点。
第三阶段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算起至今。这期间最重大的事件就是1997年9月12日至19日召开的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会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这一重大政治概念,并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3年家庭承包责任制被正式列入宪法,成为一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同年,中央决定农村耕地的承包期在原有15年不变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这一阶段已经不是农村经济单独运行的问题,而是伴随着城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农村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线是:一方面,家庭承包显示了强大的生产力和适应性,各种以家庭承包为基础,适应现代农业规模经营要求的农业产业化形式大量涌现。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已经深入人心。同时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不断创造出许多保障农民自主权利,有利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另一方面,为适应市场竞争和宏观经济调整的需要,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产品调整、企业重组、产权流转开始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潮流。第三阶段的大转型,核心在于这一时期农村经济运行的组织化程度、有序化程度已大幅度提高,适应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的多种形式在这一阶段已经越来越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出现了农村经济越来越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的态势。
二、中国农村改革20年发生六大结构性变化
1.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改革。废除“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转变为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重要的经济内涵在于,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分离,由此从根本上解决了在人民公社时期无法解决的按有效劳动分配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事实上已经以农户经济为基础,连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都避开了土地的所有者而直接向土地的经营者征收。由于这一基础的变化,农村经济中的财产结构也逐步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即除土地以外的农业生产资料绝大部分已经集中在农户手中。据统计,1978年农户所有的生产资料户均不到10元,到1997年已达到3300元,总规模超过7000亿元,占到农村全部固定资产总额的50%以上。另外,核算基础的改变,同时带来农民对自身劳动支配的自由。可以说,这是农村市场关系建立的基础与前提。
2.农村经济运行全面进入市场导向的轨道。农村经济全面进入市场轨道的一个核心标志是,农民开始全面介入农产品的市场运作,而不仅仅像过去那样只是农产品被动的生产者。而且其介入的范围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在性质上也已远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及区域市场,甚至扩大到省际、全国和国际市场。其组织网络之精细和有效,远超过过去官办的供销社系统。据统计资料测算,到1997年,仅通过城乡集市贸易所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即占到全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0%以上,其中的农副产品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而同一比例在1978年只有不到10%,其中的农副产品额只有6.8%左右。 就农村对城市的直接零售额来看,1978年只有31.1亿元,到1997年已达到3674.5亿元,绝对额已经超过前者的118倍。就经济类型的划分来看, 1978年国有和集体经济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到97.4%,到1997年下降到只有46.6%,而非公有制部分则占到53.4%。另外,市场经济的引入,更本质的方面在于,市场起着引导农户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过去我们往往只把市场理解成商品的互通有无,似乎市场并不创造什么价值。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社会生产的价值总量恰恰是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大幅度扩张,其道理在于,市场起到了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大幅度提高并实现了资源自身价值的作用。如果说中国农村改革20年创造了一个世界奇迹,那么成就这一奇迹的核心力量就是市场机制。
3.农业经济的内部产业结构和外部空间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统计上看, 农林牧渔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构成,1978年为80.0∶3.4∶15.0∶1.6, 1997年为56.0∶3.4∶31.5∶9.1。这里最明显的变化是农业和牧业两项,农业份额下降了24个百分点,牧业则上升了16.5个百分点。
20年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最突出的还是体现在种植业区域结构的调整上。我国农业布局在80年代中期以后发生了历史性的结构大变化——南粮北调逆转为北粮南调。与之相应变化的还有,我国传统的东中部产棉区逐步向西转移,特别是向新疆自治区集中,到目前为止,新疆已经集中了全国1/4的棉花产量。华南地区的甘蔗也在向广西集中。我国传统的蚕桑业开始北移进入河南、山东的黄河流域一带。四川、湖南的生猪销遍全国,甚至蔬菜、鸡蛋也出现了一些相对集中的批发产地。另外就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结构变化看,到1997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已下降到农村劳动力总量的70.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已不足50%,而农村非农就业的比例已达到29.6%。
4.农业企业化、产业化、资本化经营的力量渐成主导。改革开放以后,农业生产的基本核算主体转为农户,同时市场全面放开,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很快就显露出来。特别是一些大宗农副产品,“买难”“卖难”的事情总是发生,农民为此付出了惨重损失。这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单家独户的小农对市场信息的反映往往是滞后的而不是及时或超前的,也就是说小农在信息处理上的成本与其收益相比偏高。而这一成本的偏高恰恰产生了小农户对组织的需求。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大转型,农业产业化的出现成了90年代农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问题。到1997年为止,全国已经形成某种利益结合关系的一体化组织共有11824个,其中水果蔬菜业有3155个,占26%.7%;畜牧业有3051个,占25.8%;粮、油、 糖业有2483个,占20.9%;水产业763个,占6.4%;其他产品行业2372个,占20%。从组织的形式来看,通过互惠合同实现“公司+农户”、“企业+农户”、“协会+农户”、“合作社+农户”利益的有8377个,占到总数的70.5%。这类合同一般都有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内容,有的还包括按保护价或优惠价收购农产品的条款。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户在市场经济中规避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组织方式,同时企业在其中利用自身抗御风险能力强和信息处理成本相对偏低的优势赢得一部分收益,其收益的高低与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高低成正比。当这部分收益的水平已经不低于一般工商业项目的投资时,就会出现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向农业投入的现象,即资本化的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说过的那样,资本主义首先发生于工业,只是到后来才使农业从属于自己。可见,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化、资本化经营是带有规律性的现象。
5.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据统计,1978年农村社会总产值构成中第一产业占69.5%,第二产业占19.1%,第三产业占11.4%。到了1987年,这一比例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农业总产值份额下降到49.2%。1983年,乡镇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仅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相当于1957年的全国工业总产值。198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开始超过1968年的全国社会总产值。到1997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已占到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7.8%,其中乡镇企业工业增加值已占到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7%。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已占全国的35.7%。乡镇企业和农民外出流动就业吸纳了将近40%的农村劳动力。农民纯收入的1/3来自非农产业,农民已经成为工业化进程中的生力军。1997年,农村社会总产值的结构已形成如下格局:第一产业的份额为24.4%,第二产业的份额为62.9%,第三产业的份额为11.4%,也就是说,农村非农产业的产值已占到74.3%,农业与非农产业产值的比例差不多正好从20年前的7∶3变成了现在的3∶7。农村产业结构的这一变化对中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农村非农产业的迅猛发展为农民大规模流动就业,为农村和国民经济改革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6.农民生活水平从温饱不足转变为普遍接近小康。据统计,1978年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高达67.7%,比1957年的65.8%还高1.9 个百分点,处于国际公认的绝对贫困线以下。全国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人口为2.5亿,占农村人口的1/3。改革开放以后, 绝对贫困人口面由1978年的33.3%,迅速下降到1984年的17%。在整个“六五”时期,农业居民消费水平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1%,而1952年到1978年26年间该年均增速仅为1.76%。1985年底农民的储蓄余额比1978年增长了10.1倍, 达到564.8亿元。到1997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已达209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了4倍还多,其中的货币收入为1404元, 比例达到67.2%,大约正好与1978年农民收入的实物比例相当。1996年底,农户的储蓄余额已达7670.6亿元,绝对额已超过1978年的138倍。 农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1997年的55.1%,降低了12.1个百分点。按照中国农村小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16个量化指标计算,1997年,中国农村居民整体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已达到81.5分。这标志着1997年底,中国农村居民整体已向小康生活迈进了4/5多的路程。
三、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若干基本经验
1.要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方针政策,抵制来自各个方面的左的干扰。农村改革20年可以说一直贯穿着对各种左的思潮的抵制,这同时也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当进退的关键时刻,总是邓小平同志站出来对改革给予坚决的支持。这使我们在改革中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论和麻烦,从而不致错过许多重大的发展机遇。其中特别是关于“生产力的标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关于包产到户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论断,关于“要防止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论断,关于“要大胆地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反对思想僵化”的论述,关于“看准了的东西,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理论,“关于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论述,都成了农村20年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有力思想武器。客观地讲,就中国的国情来说,如果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没有邓小平同志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明确表态,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恐怕还要在徘徊中摸索更长的时间。
2.要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家庭承包责任制不仅是使农村摆脱贫穷的基本政策,也是保证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放20年来,国民经济能够高速稳定发展,家庭承包责任制发挥的保障城乡食物基本需求的作用功不可没。正是有了这一基础,在中国人地资源紧张的国情背景下,既避免了土地所有的两极分化,又实现了土地社会分配职能和农民财产积累职能的统一。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这一由农民群众自由选择并得到党的政策充分肯定的制度,在原土地承包十五年政策到期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反复强调,一律执行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安徽考察时指出:三十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变。因此,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长期不变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3.要坚持不断地探索农村经济公有制实现的多种形式。要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多种所有制、多种发展模式、多主体、多渠道共同发展的政策导向。中国农村近五十年经济发展失败与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面对中国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资源条件、不同人口素质的复杂、多变的国情,企图用一种模式来涵盖所有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变化是不可能的。人民公社时期在管理制度上“一刀切”的政策,造成了管理者对劳动者有效劳动计量识别上的困难,而另一方面也造成劳动者对管理者对其分配数量多少认知上的摩擦,由此造成制度运行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最终造成近1/3的农户陷入不得不超支的窘境,废除这一制度也就成为必然。让广大农民群众“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也就是管理者和劳动者都通过市场价格这一信号,来自主选择和决定双方在计量识别及认知上的公平问题。这种允许自主选择和谈判的办法,实践证明恰恰是运行成本较低的办法。在改革上坚持把农民群众的自主权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允许试验,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农村经济改革之所以成功,关键就在于,农民可以根据市场去解决要素组合的有效性问题。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相对比较顺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站在了顺应并尊重广大农民群众实践的立场上,允许他们大胆地试验,并积极为他们寻找必要的理论根据。在问题没有看清楚以前,政府不忙下结论。由此可见,切实尊重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坚持多种所有制、多种发展模式、多主体、多渠道共同发展的政策导向,不仅是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而且也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探索提供了重要借鉴。
4.要坚持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政策,坚持对农业基础地位的保护政策,坚持对农村社会稳定的保护政策。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对农村政策调整的第一项措施就是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当时的提价综合幅度达到20%以上,而同时也降低了工业品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降价幅度在10%到15%。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在科教兴农、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投入越来越成为保护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90年代新一轮大宗农副产品相继出现了“卖难”的问题,如何积极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来确保农民增收,成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国家于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农业基础投入,农副产品的专项储备制度,收购保护价制度,储备基金制度等保护农民利益的大政策。如果比较一下改革前后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政策,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改革之前,可以说政府是出于好心,花了财力,尽了职责,但农业停滞,农村衰败,农民贫穷;改革之后,经济机制转轨,结果是农业繁荣,农村兴旺,农民富足。实践教育我们,真正有效的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必须要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具体讲可以归结为三条:一是保农业基础,二是保农民收入,三是保农村稳定。面对农业人口大量过剩的国情,粮食要永远立足于基本自给,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政策。现代工业社会的粮食安全与传统农业社会的粮食安全存在重大区别。传统农业社会粮食安全的重点在于政权的稳定,即要防止民变的发生;现代社会粮食安全的侧重点则转移到了经济结构上的稳定。现代社会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工农之间、不同产业之间的关联度高度增强,相应的粮食安全已经不是是否发生饥荒的问题,而是能否会影响到国民经济整体的结构性变动。因此,对农民经济利益的保护,对农业基础地位的保护,对农村社会稳定的保护,对中国来说是带有全局性的宏观问题,保护农业,就是保护农民,也是保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长期给予高度关注。
5.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形成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现代化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城乡互动的过程,其主线就是城乡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这一重新配置的过程,需要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主动参与,需要他们不断地作出判断和选择,而这一判断和选择的有效性只能通过市场来作出裁定。道理很简单,因为市场上的价格信号是反映资源稀缺状况最灵敏、最准确的标尺。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看法正好与此相反,认为“有计划按比例规律”才是最节约成本的,并由此设计了一套反市场的经济制度。城乡关系从此陷入僵局。其具体表现是,城市支配农村,政府支配经济,计划支配市场,主观支配客观,外行支配内行。这种制度安排使农村成了城市单纯的原料供应基地和一部分工业品的消费市场。改革后农民成为我国现代化中的一支积极力量,不仅通过农业为国民经济增长作贡献,而且积极主动参与第二、第三产业,直接介入国家工业化进程。农村不仅成为工业品广阔的消费市场,而且是相当部分轻、重工业品的生产基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其中有8.4个百分点来自农民向城市的转移。 如果将乡镇企业吸纳的1.3亿非农就业、0.6亿农民流动就业和1.8 亿农村小城镇人口计入在内,那么我国已实现了就业人口50%以上转向非农产业,稳定的城市人口实际已不少于40%,从而大大缓解了人地资源紧张的矛盾,这是我国国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城乡日益协调发展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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