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规范和创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和依据,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在整个审计过程及所有审计业务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体现审计成果的主要形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明确了审计机关要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工作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这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审计报告亦迫切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每年经我处审理复核的审计报告有100多份,通过对目前审计报告的审理复核及专题调查研究,显示审计报告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报告质量亟待提高。本文就结合当前新形势及审计工作实际,立足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从体制制度和实际执行方面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报告规范化程度和利用价值的建议,以发挥审计报告的最大功效,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审计报告执行现状 (一)审计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1.缺失相关审计标准。 现行的相关法规,缺乏涉及关于审计报告制度的评价标准和评定指标,削弱了在实务操作中信息反馈机制的作用,审计公告的行政主导色彩过浓,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公告功效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审计报告内容以及审计职责,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2.法规内容不成体系。 现行相关法规中,多数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条文简略,语焉不详,甚至在审计问责制等部分还是空白,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对实施程序缺乏具体规定。如《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五条关于审批程序的制定过于粗略,没有明确授权审计的审批权限问题、重大事项的内容及评定标准问题,导致具体实施程序操作不严谨,随意性较大,实操性不强,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3.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界定不清楚。 审计工作是基于受托经济责任产生的,谁委托向谁报告。目前审计报告主要送达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但其并不是审计工作的委托人。同时,审计报告也没有送达审计信息的相关需求者。如,预算执行审计,财政部门作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具体组织部门,需要了解各预算单位执行预算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信息,但审计报告并未报送财政部门。大额专项资金审计中涉及很多单位和部门,但最终形成的审计报告应该向谁报送,没有具体规定,只是分送给审计通知书中的被审计单位。 (二)审计报告实际执行中的问题 1.审计报告质量不高。 (1)报告标题不够准确。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能够反映报告的核心内容,但在实际执行中,题文不符或不够准确的现象多有发生。常见的问题包括:审计报告标题不能醒目地反映主要审计结论或审计建议,或不适当地增加了审计机关的名称,或标题所揭示的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与审计通知书所规定的内容或审计报告所报告的主要内容不相符,或是标题冗长,不够精炼。 (2)审计的范围、方式等信息未在报告中完整反映。 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汇报工作的书面文书,不仅要反映审计工作的结果信息,更要反映审计工作的过程信息。但现行审计报告对审计的范围、内容、采用的审计方式的表述不够清晰、完整。有些重要的审计信息被掩盖,加大了审计风险和追责风险。如,有的报告表述的审计范围仅包括了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而审计中就某些事项进行延伸审计(调查)的单位未予说明,审计范围的表述不全面。同时,也没有说明为达到审计目标使用了何种审计方法。 此外,对比发达国家政府审计准则,我国审计报告还缺乏审计目标、工作受到的限制、遵循审计标准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审计建议的回应等内容,这使得报告使用者难以理解审计的目的、性质、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意见或建议是否认同以及认同程度、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信息。同时,审计机关也承担着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和追责风险。 (3)审计结果不能回答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审计结果应是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对所实施项目得出的总体性审计结论。报告的内容必须与目标相一致,主要表述为实现审计目标而实施的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回答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但实践中,审计报告在发表评价意见的基础上,更注重揭示审计发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分巨细,逐条罗列,使报告的阅读者无法判断问题的重要性水平,也无法知晓审计发现的某类问题在该类事项中所占的份额或严重程度。与总体评价相脱节,没形成为实现审计目标而开展的审计事项的整体性结论。审计结果不能回答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全面完成,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4)超越职责范围进行审计及评价,加大了审计风险。 审计法界定了审计机关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审计机关和人员应严格依照审计法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审计工作。实践中存在超越审计职责范围进行审计和评价的现象,加大了审计风险,应引起审计机关和人员的足够重视。如,预算执行审计中,对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专项资金支出,没有依据合同内容确定审计范围,而是盲目延伸审查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并在报告中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体直接反映其存在的问题,造成审计的单位和揭示的问题与被审计对象无关,也无法进行处理。再如,经济责任审计中,在业绩评价中包含对被审计人落实安全维稳,确保社会安定的评价内容,显然超出了经济责任评价的范围。 (5)审计评价意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 审计评价意见是审计组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审计报告质量的主要决定因素。实践中,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方面是缺乏评价依据,只有评价意见。没有依据就发表审计意见,这与客观原则不相符合,得出的结论亦不能服众,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出现审计结论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另一方面是评价意见过于分散具体。对审计发现的客观事实,仅仅罗列出来,缺乏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评价,缺失综合的总体性结论。 2.审计结果公告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 审计公告是向社会公众传递审计报告信息的行为,也是发挥审计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审计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在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审计结果公告在制度规定和实践操作上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方面,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没有强制性责任,这为审计机关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审计机关内部尚未制定结果公开的配套制度,对工作流程和和有关责任等进行明确。实践方面,公告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公告的范围仅限于预算执行审计和按署要求公开的项目,已公告的审计报告内容也是在项目审计报告基础上的过滤。此外,审计结果公告还存在滞后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审计效用的发挥。 二、审计报告的创新建议 (一)修订完善具体的法律规范 1.进一步明确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公开的法律内容,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可以公布的内容及公布方式,严格界定不宜公布的内容,既要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法律保护,也要防止以保密为借口,“依政府意志”公布审计报告的倾向,真正做到“依法审计”。 2.构建合理的评价标准。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国家审计的评价标准及体系,对于审计报告也缺乏应有的控制准则,因此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对于构建完整可行的国家审计报告评价机制关系重大。 3.明确审计报告报送对象及报送渠道。在对不同类型审计项目报告的需求者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报告的报送对象及报送渠道。比如,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是否应报送财政部门,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应报送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及国资委等单位。分送不同部门应采用什么样的报送方式及渠道都应予以明确。 (二)加强审计报告质量管理 1.加强审计报告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 扎实规范的审计行为是产生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的基础。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审计报告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复核和审理的力度,研究差异化管理,细化复核与审理内容及各自职责,明确审计质量分级责任。同时,强化过程控制,将复核审理工作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变事后复核审理为现场审理,落实审计关口前移,专职审理人员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参与项目的审理,对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现场跟踪审理,把事后责任评估的工作前移,避免产生责任时相互推诿。 2.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一方面,需要规范审计报告的内容格式,做到内容完整,结构合理、条理清楚,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数字精确,界定准确,处理适当,评价客观,建议可行,反馈及时,程序到位,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才能保证审计报告效力特征完整实现。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树立起科学的审计报告理念,确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报告理念。审计报告能否获得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回应,决定了审计效用的发挥程度。 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在撰写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讲,审计报告应满足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审计报告的信息需求,以及组织部门和相关领导对项目审计报告的信息需求,应注重全面性、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准确客观,结论鲜明具有概括性,提出的审计建议可操作性强。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补充完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内容表述。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应完整反映审计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标准等内容。审计报告应阐述为什么承担这项审计任务、想要达到什么目的、为达到目标而开展的工作的范围、使用的方法以及遵循的审计标准。同时,还要说明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范围或方法受到的限制,比如哪些事项由于何种原因未能实施审计;计划使用的审计方法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实施。以便于报告的使用者了解审计的特性,合理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同时审计机关也可规避自身审计风险。 (2)全面完整反映审计结果。审计结果部分应主要表述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实施审计后,对有关审计事项得出的总体结论,包括事项总体情况、评价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此部分对应实施方案所审计事项,不论是否存在问题,都要有审计结论,以完整反映审计结果。该部分要注意评价科学,问题在体现重要性原则的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增加附录部分内容。附录是对报告正文内容的补充说明,有些信息可以附录的形式予以反映。如,为避免审计报告的篇幅过长,法规依据的具体条款内容可在附录中进行表述。目前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就是将发现问题所依据法规的具体内容,在报告外另附表格单独体现。参照发达国家政府审计准则,我国审计报告还应当增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内容,在附录中表述。 (三)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能扩大社会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便于社会和舆论直接参与监督,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同时,审计结果公开亦是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威信的有力手段。 审计机关应完善审计机关结果公告的配套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保密责任,以避免审计机关自由裁量,使审计结果的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在公告实施阶段,积极搭建审计结果公布平台,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全部予以公开。可以综合采用通知式审计公告,文件式审计公告,合议式审计公告,出版物式审计公告,网络式审计公告的综合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和广泛性。同时,要对公告程序做出规定,以规避公告风险。 在公告反馈阶段,应建立公告信息反馈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对审计结果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并运用于审计结果公开的决策中。一方面要将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反映的问题分类归纳整理,重点调查核实,并根据反馈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另一方面,应进行跟踪审计,公告后续审计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决策者,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审计结果公告工作质量。标签:审计报告论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 审计方法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