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结构助词“底”的新用法及其起源_语义分析论文

宋代结构助词“底”的新兴用法及其来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助词论文,宋代论文,来源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语的结构助词“底”在唐代开始产生,最初写作“底”,元以后的文献中通常写作“的”。从“底”的组合功能来看,唐五代时期用于体词性结构的“底”只能用于以下格式:名词+底、名词+底+名词、① 形容词+底、形容词+底+名词、动词+底、动词+底+名词。发展到宋代,“底”的组合功能扩展,出现了一系列新兴的用法,其中大多数用法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中。因此,探究这些用法的产生和来源,对于研究现代汉语中结构助词“的”的性质和用法有重要意义。

我们考察的宋代语料是《景德传灯录》、《乙卯入国奏请》、《三朝北盟会编》、《河南程氏遗书》、《五灯会元》、《碧岩录》、《象山语录》、《朱子语类》、《张协状元》,从中发现宋代的结构助词“底”与唐五代时期相比,出现了以下值得注意的新兴用法。

1.X底动/形

这里的X指与动词、形容词等谓词性成分组合的成分,可以是名词、代词、动词或形容词。作为中心语的“动/形”是事物化了的动作、行为或性质,整个“X+底+动/形”不是陈述性的,而是指称性的。有两种类型:

1.1 用于主谓结构的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底”:X是名词或代词、中心语是动词。

(1)防闲,古人亦有之,但他底防闲与吾友别。(《象山语录》卷下)

(2)淳录云:“若论主父偃后底封建,则皆是王族贵骄之子,不足以君国子民,天子使吏治其国而已。”(《朱子语类》卷86)

这里的“底”用于主谓结构的中间,使这一主谓结构在语义层面上由陈述状态变为指称性的。“底”的这种用法是直接继承了古汉语中用于主谓之间的“之”。据王洪君(1987)的研究,“N之[,s]V”在西汉初年已大大衰落,到南北朝初期已经在大众口语中消失。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之[,s]”在口语中消失了,但是当“底”兴起之后,在做主宾语的主谓结构“NV”之间,很自然地用新兴的“底”替换了古汉语中的“之”,形成“N底V”的格式。这种“底”不是后附性的,而是插入性的。当然,这种格式在口语中的使用是很有限的,从目前所见的文献来看,只出现在书面语色彩较浓的宋儒语录中。不过,“N的V”在元、明、清的接近口语的文献中都有用例,而且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当中,说明这一格式还是有它的生命力的。元代的例子中中心语除了动词外,还有形容词,如:

(3)我相公的圣佑,与做勾当的灵报。(《杂剧·小张屠焚儿救母》)

(4)穿的衣服、说的言语、行的勾当三件儿不差了,这般好的人呵,不坏了自家祖宗家庙的祭奠有。(《孝经直解》)

(5)若论俺太师的富贵,真个:只有天在上,更无山与齐;举头红日近,回首白云低。(《琵琶记·第3出》)

明代这种用法的“X的动/形”中心语出现了并列的动词或形容词性词组。如:

(6)这妇人一心只想着西门庆,那里来理会武大的做多做少。(《金瓶梅词话》第5回)

(7)富翁一眼估定这小娘子,恨不得寻口水来吞他下肚去,那里还管炉火的青红皂白?(《拍案惊奇》卷18)

中心语还可以受状语修饰,说明中心语还带有动词、形容词的特性,如:

(8)我的一时间不是,乞那西门庆局骗了,谁想脚踢中了你心。(《金瓶梅词话》第5回)

清代“的”用于主谓结构的主语和谓语之间时,中心语除了可以是并列的动词结构以外,还可以带宾语,说明中心语还是动词性的,如:

(9)又听老爷往下说道:“我的怕作外官,太太是知道的,此番偏偏的走了这条路。”(《儿女英雄传》第2回)

(10)老爷听了这话,心下一想:“要是这样的顽法,这岂不是拿着国家有用的帑项钱粮,来供大家的养家肥己、胡作非为么?”(同上,第2回)

(11)这等才貌双全的一个安公子,他还恐怕我有个不愿意,要问我个牙白口清,还不许不说,这个人心地的厚,肠子的热,也算到了头儿了。(同上,第9回)

一般认为,现代汉语中的“N的V”结构是名词性的,但对“N的V”中V的性质意见不一。有的认为该结构中V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仍是动词(朱德熙,1961);有的认为V“名物化”了(施关淦,1981、1988);有的认为V在句法平面上“名词化”了(胡裕树、范晓,1994);有的认为V的谓词性减弱,名词性增强了(张伯江,1993);有的认为V的及物性、动作性较弱(王冬梅,2002)。从近代汉语中的“N的V”来看,大多数V的性质与现代汉语相同,仍然是动词,但是及物性较弱。

1.2 用于非主谓结构之间,“X”修饰中心语动词或形容词,在句中做主语或宾语。如:

(12)这个尊慈,平昔强项,气压诸方,逞过头底颟顸,用格外底侗。(《五灯会元》卷19·径山宗杲)

(13)大底有大底阖辟消息,小底有小底阖辟消息,皆只是这道理。(《朱子语类》卷76)

2.在某些动宾复合词或动宾短语间插入指人的名词加“底”,表示某人是行为的对象

类似现代汉语的“开他的玩笑”的用法在南宋文献中就已经出现了,但用例较少,我们只在《张协状元》中发现1例:

(14)前生姻眷,结得我婆底缘。(第19出)

现代汉语的“开他的玩笑”中“他的玩笑”不能单说,宾语“玩笑”语法上的修饰语“他”在语义上并不修饰“玩笑”,赵元任(1968)称之为“领格宾语”。这里“我婆底缘”中的“我婆底”从表层结构上看是做“缘”的领属性定语。这种说法之所以出现与“缘”经常用于“有缘”、“无缘”等组合有关,这些宋代常见的说法使“缘”能够与名词性成分构成形式上的领属关系。这种结构正处于发生重新分析的有歧义的阶段。而这种用法出现以后很长时间未见大量使用,大约直到明代才普遍运用起来,并类推到“中心语”不能做“有”的宾语的类型,“N+的”插入动宾复合词或动宾短语表示动作的对象的语法意义这种功能才最终形成。明代的例子如:

(15)落后书童、琴童、画童也来磕了六房的头,自去厨下吃饭。(《金瓶梅词话》第55回)

(16)当时对他说道:“我受那卫家狗奴的气,无处出豁,他又不肯出屋还我,怎得个计较摆布他便好?”(《拍案惊奇》卷15)

(17)大圣在山根下,高叫道:“是那个在山上吟诗,揭我的短哩?”(《西游记》第8回)

明代这种“指人名词+的”除了表示某人是动作的对象外,还可以表示某人是动作的发出者,含有致使的意义,如:

(18)待要那时就声张骂起来,又恐怕西门庆性子不好,逞了淫妇的脸。(《金瓶梅词话》第23回)

(19)贼淫妇,趁了你的心了!(同上,第24回)

(20)金莲道:“不是咱不说他,他说出来的话灰人的心,只说人愤不过他。”(同上,第73回)

(21)却把仇家女子美貌,择婿难为人事之名,远近都传播开来,谁知其间动了一个人的火。(《拍案惊奇》卷24)

清代的“指人名词+的”则以表示某人是动作的对象的用法为主,表示致使的较少。

3.用于动词和宾语中间,与“是”配合指示句子焦点

3.1 我们发现在《五灯会元》中已经出现了类似现代汉语的“我是昨天进的城”的句式,强调已发生的动作的方式。只有1例:

(22)一日,闻知事捶行者,而迅雷忽震,即大悟,趋见晦堂,忘纳其屦。即自誉曰:“天下人总是参得底禅,某是悟得底。”(卷17·黄龙悟新禅师)

这种“底”的性质和结构助词“底”的性质相比发生了变化,“底”使句子的构造也发生了变化。“参得底禅”不是一个直接的组合,“天下人”和“禅”是不同的东西,因此太田辰夫(1987)认为这是“同动词句的非逻辑的表达”,并且指出这种用法的来源未必清楚。不过他认为这种用法在宋代没有,到了元明时期才能见到,我们现在可以修正这种说法。从现有的语料来看,这种“底”的来源确实是不清楚的。宋代的例子太少,而且宋代与“VP底”结构有关的判断句类型也比较少,大致只有朱德熙(1978)所说的S[,1]和S[,2]两种,即:

S[,1]:M+是+DJ的 此犹是拣底。(《景德传灯录》卷27)

S[,2]:DJ的+是+M 座主礼底是什么?(同上,卷9)

我们认为,在探讨以上“底”的来源的时候,有必要将S[,1]根据语义关系分为两类:

S[,11]:O是V的 此犹是拣底。(《景德传灯录》卷27)

S[,12]:S是V的 这僧也不是瞌睡底。(《碧岩录》第75则)

宋代的S[,1]大多是S[,11],只有少数是S[,12],并且S[,12]中的“V”多为不及物动词。我们只在北宋惠洪的《禅林僧宝传》后附的《补禅林僧宝传·云岩新禅师》中发现1例“S是V[,t]底”,并且是与上述《五灯会元》的用例叙述的是同一件事情:

(23)新闻杖声忽大悟,奋起忘纳其履,趋方丈见宝觉,自誉曰:天下人总是学得底,某甲是悟得底。

这种句子中“VP”是及物动词构成的动词短语,“VP底”从理论上说既可以转指施事,也可以转指受事,并且是在对举的句式中表示比较,我认为,用于动宾之间的上述用法可能就是从这种S[,12]句式演变来的。当需要同时说出动词的宾语时,有两种表达法,一种是把宾语作为话题放在句首,另一种就是放在VP之后。因为在这种句子中主语也是比较的对象,因此为了突出这种比较,就把宾语放在VP之后的位置上,从而形成了新的句式。当然这还只是一种猜测,还缺乏表现演变过程的确切的例子,因此现在只能存疑,待以后有了新的材料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3.2 元代这种用法仍然存在,并且有了新的发展。表现在除了强调已发生的动作的方式的用法外,又出现了其他用法。

3.2.1 可以强调现实事件的责任者,即句子的主语。如:

(24)子是这三人定的计策臣也都参透:是君王传的圣旨,丽后定的见识,贼子施的机彀。(《元刊杂剧三十种·晋文公火烧介子推》)

焦点标记“是”也可以省略,如:

(25)人受五行之气成人,天与人的仁、义、礼、智、信。(《鲁斋遗书·直说大学要略》)

3.2.2 强调动作的受事,即句子的直接宾语。这种情况与前两种不同,“是”经常省略,并且省略的“是”不是焦点标记而是一般的判断词,“是”省略以后从表层结构上看“的”位于动宾之间,从语义上看,宾语(即受事)被强调。如:

(26)但要的豆谷米麦,问甚布绢纱罗。(《般涉调·耍孩儿·庄家不识构阑》)

(27)[滚绣球]贫道穿的部落衣,吃的是藜藿食。(《元刊杂剧三十种·泰华山陈抟高卧》)

(28)[寄生草]你观国风雅颂施诂训,颂的典谟训诰居尧舜,说的温良恭俭行忠信。(《元刊杂剧三十种·诈妮子调风月》)

4.“底”用于假设复句,相当于“的话”,是语气助词

4.1 宋代开始出现作为语气助词的“底”,用例也较少,我们发现在南戏中有这样的例子:

(29)(白)吾闻张叶乃清朝举子,帝国相儒。欲要贫女做结发夫妻。(笑)有小圣底万事俱休,没小圣底我日多年。②(《张协状元》第16出)

“者”在上古汉语中可以表提示和停顿,与“而”、“不”、“微”、“使”等配合使用表示假设语气,成为假设分句的标志。如:

(30)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左传·襄公九年》)

(31)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韩非子·孤愤》)

“者”也可用在没有其他表假设的形式标志的分句之末,表示假设的语气。如:

(32)申叔时仆,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左传·宣公十五年》)③

这种用法一直到唐代的笔记小说中还在大量使用。先秦以后的例子如:

(33)子能听吾言者,复为子陈数不见之事。(《太平经》卷46)

(34)江陵江陵王玄绍,弟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爱友,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色貌,相见如不足者。(《颜氏家训·兄弟第三》)

(35)而时愚人闻此语已,即自思念:“若不得留,要当葬者,须更杀一子,停担两头,乃可胜致。”(《百喻经·子死欲停置家中喻》)

(36)若实然者,伏原大圣文殊菩萨为我亲现真容,亲睹金颜,即仿与而造。(《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

但是表示假设语气的“者”和“底”的使用情况有所不同,“者”比较自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表假设的形式标志共现,而“底”语法化为一个表假设的语气助词的适宜的句法环境是表达两种相反或相对的状况,即具有[+对比性]语义特征的句子,“X+底”具有低及物性特征,表现在:“X+底”在句子中是背景化的,表现的是静态性质;宾语的受动性较低。这种“底”实际上也是表示自指的,它的作用是把前面的句法成分由表示事件转化为表示事态,并且对这种非现实事态加以确认,实际也就是假设一种事态是真的,“X+底”也就产生了[+假设性]的语义特征。在语法化的初始阶段这种“底”必须在表示两项对比的句子中出现,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元代,[+假设性]的语义特征实际上不是“底”单独具有的,而是“底”和[+对比性]的整个句子的语义特征共同承担的。后来这种“底”的使用范围扩大,可以出现在表层结构中没有对比成分的句子中,“底”由结构助词向表假设的语气助词的语法化才最后完成。

4.2 具体来看,元代表假设的“的”仍然没有广泛运用,而且仍然只用于具有[+对比性]的语义特征的句子中,有的还处于两解的阶段,尚未完全进一步虚化为语气助词。如:

(37)[混江龙]如今因子孙缺少,为发鬓斑白,人说的便去,人叫处忙来,看经的便请,化饭的慌斋,烧香灭罪,舍钞消灾。(《杂剧·散家财天赐老生儿》)

(38)[滚绣球]钱呵!有你的不读书便出游,没你的不违法便下牢,你搬的世间事都颠倒,将我这不顾后的呆汉搬调。有你的不唱喏便唱喏,有你的不高傲便高傲。都是你鸦青神道。(《杂剧·散家财天赐老生儿》)

(39)[六煞]有钱的张打油提在不次选用科,没钞的董仲舒也打入杂行常选房,调你两遭儿早镜中白发三千丈。(《杂剧·死生交范张鸡黍》)

例(38)、(39)中“VP的”中的“的”都可以理解为转指标记,也可以理解为表假设的语气助词。另外,还有与假设连词共现的“的”,如:

(40)如先悔的,罚中统钞一十两与不悔之人使用无词。(《原本老乞大》24左:07)

这里的“的”也有歧义,既可以看作结构助词,也可以看作假设语气助词,因为有假设连词的出现,[+对比性]的语义特征已经不是必需的了。

4.3 明代表假设的“的”所在的句子可以没有[+对比性]的语义特征,但是例子较少,或者句中有“如/若”等表示假设的连词。如:

(41)会事的,把俺女婿须收笼着,照旧看待,还是大鸟便益!(《金瓶梅词话》第86回)

(42)你会事的便去了!(《三遂平妖传》)

(43)温殿直道:“我奉大尹相公台旨,赶捉一个妖僧到你寺中,你莫隐藏了,会事的即便缚将出来。”(同上)

(44)若不中看的,你只把这册儿来烧了,何须把孩儿打?(同上)

(45)左黜道:“你们有请的众人,如有气力的,搬一石两石不打紧,只是不要罗唣。”(同上)

有的用“不的”表示相反的情况,这里的“的”也有表示假设语气的作用。如:

(46)房子卖的卖,不的你着人来看守,你早把奴娶过去罢。(《金瓶梅词话》第16回)

(47)再不的,房子盖完,我烧了灵,搬在五姐那边楼上住两日,等你盖了新房子搬移不迟。(同上)

“的”作为表假设的语气助词的用法在近代汉语中始终没有广泛应用。其原因在于宋代这种用法刚刚萌芽,而到元代受蒙古语的影响,表假设的语气助词更多的是用“呵”,此外还有“时”。明代到清代这种“的”也没有大量使用,而是主要用“时”、“的话”、“的时候”等。由于“的”的主要语法功能是表示转指,因此单纯的“X的”的意义的优先选择是转指施事、受事等语义角色,要表达假设的语气,必须借助于另外的条件,如[+对比性]的句法语义特征,或与“若/如”等假设连词共现,“的”语法化为假设语气助词必须具备这样的句法环境。这种适宜发生语法化的句子并没有大量出现,而“呵”等较专职的语气助词的广泛使用也使假设语气词“的”的使用成为不必要的。

附注

①敦煌变文中没有“名[,1]+底+名[,2]”,《祖堂集》中有这样一例:有人问:“大业底人,为什摩阎罗天子觅不得?”(卷八·云居和尚)曹广顺(1995)认为“大业底人”即“作大业底人”,与“帏帽底”情况相同,是省略了动词造成的,而不是“N+底”作定语;冯春田(2000)则提出“大业”似乎是形容词性质。我认为,不妨把“大业底人”看作“名[,1]+底+名[,2]”,名[,1]与名[,2]不是领属关系而是属性关系。

②“我日”,钱南扬认为是“误”之音误,意谓没有小圣作合,就要耽误这么多年。见《永乐大典戏文三种校注》第89页,钱南扬校注,中华书局,1979。

③例(30)、(31)、(32)引自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修订本),语文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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