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基金市场与深港基金衔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投资基金论文,深港论文,基金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投资基金的数量已超过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数量。据估计,基金的投资比例占香港股市的60%以上,成为港股最重要的支撑力量。
香港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投资基金在香港的起步并不算早。世界上第一只投资基金是在1868年成立的。但直到1960年,香港第一个单位信托基金才成立,汇丰银行担任信托人,该基金固定期为10年,于1970年终止。1969年,海外投资基金(Investors Overseas Service.IOS)在香港成立,这是香港早期的单位信托基金,当时适逢香港股市牛市,因此海外投资基金吸引的投资者甚众,但主要是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本地华人较少参与。由于当时基金立法未及时跟上,基金未受任何监管限制,海外基金好景不长,旋即于1973年的世界性大股灾中倒闭。香港的投资基金也就此蒙受重大挫折,投资者经济损失巨大,信心严重受损。
鉴于此,1974年香港颁布了《保障投资者条例》(Protection of Investors Ordinance)。1978年又通过实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拟订的《香港单位信托基金和互惠基金条例》(HongkongCode On Unit Trust and Mutual Funds),并于同年成立信托基金委员会(Committee on Unit Trusts)专门负责执行这项守则,将基金纳入管制范围,对其成立、运作与推广加以监管,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进入80年代,香港基金业元气渐复。1980年,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有69只,1985年认可基金达161只,1987年认可基金更达到504只,到1992年,香港先后成立和注册的基金有900多只,基金投资的总额约2000亿港币。截止1995年底,仅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的会员基金公司已达47家,管理的香港认可基金总资产值达850亿美元。据最新统计,目前香港基金管理的资产达1000亿美元,如果加上保险公司及私人银行集团管理的资产,资产总值应该超过1500亿美元。据香港投资基金公会最近公布的基金销售数字显示,基金业在1996年首季录得3.4469亿美元的净销售额,是继1993年第4季以来最高净额季度。如果目前尚在筹备阶段的强制性私营公积金计划开始实施,每年会为市场带来高达200~300亿港元的新借款。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是香港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新契机,绝大多数香港基金同业对此表示乐观,香港投资基金业发展空间巨大、前景可观。
香港投资基金市场的特点
1.香港现已成为亚洲地区仅次于日本的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并且为整个亚洲地区乃至世界提供基金管理服务。有超过8成的地区性或国际性基金管理公司的亚太总部设于香港,而香港基金业管理的资金有大约5成来自美国及欧洲,3成来自本港,而2成多则来自香港以外的其他亚太地区,香港的基金市场因此颇具国际化,影响力卓著。究其原因,是香港政局稳定,法制健全,实行自由外汇制度和低税制,通讯发达、专业人才资源丰富;另外,香港奉行自由经济原则,基金自由灵活度高,香港的投资基金在国际基金市场上颇具竞争力。
2.香港的投资基金市场受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影响大。香港实行的是开放度极高的市场经济,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离岸金融市场发达,是国际游资集散地 ,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风吹草动,国际资本大进大出都会对香港造成很大冲击。如1973年的世界性股灾就曾令香港早期的海外基金倒闭,严重挫折了香港基金业的发展。1993年末美国摩根集团登陆港股,掀起股市之巨澜亦波及香港基金市场,造成香港基金市场不稳定。所以,香港基金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相关度极高。
3.香港的基金有两种,一种是英式的“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另一种是美式的“互惠信托基金”(Mutual Fund)。其中,互惠基金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性质和一般投资基金相若,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而单位信托则是“非公司”的组织,持有人并非股东,投资者权益是一般由金融机构充任的信托人(Trustee)来代表的,由信托人通过与基金管理公司订立信托契约(Trust Deed)来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活动。在香港登记注册的基金大多是单位信托的形式,这显然和因历史原因香港受英国影响大有关系。另外,香港的基金绝大多数属于开放型,这和国际上开放型基金占较大比重相若。
4.香港的投资基金从法律身份分为认可地位基金(Authorized Status Fund)和未认可基金(Unauthorized Status Fund)。所谓认可基金是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基金。这类基金必须符合它要求的有关信托人、管理人、投资顾问、分销公司及信托契约等的规定,而未认可基金在法律上并不违法,但它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将不能以任何形式宣传,包括不能刊登广告及印制小册子,也不能由经纪推销,但可通过专业的财务顾问推介销售,也可以在报上发布价格行情,以便投资者交易转让。
5.香港的投资基金投资方向较专门化,往往把期货、外汇、黄金、股票等作为投资重点,这主要是香港乃弹丸之地,重工业极少,工业类上市股票市值仅占总市值1成左右,但香港第三产业发达,金融业尤繁盛。香港的基金收益可观和香港作为“自由港”背景也有关。香港税率低,税制简单,目前在港推出的单位信托基金大部分是免税的,基金收入无须缴纳任何香港的税项,这样,香港的基金投资者获益匪浅。
6.香港基金市场的管理采取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办法。政府主管部门把监管的责任和权力悉数交给证监会,证监会下设专门的单位信托基金委员会具体负责,另外还有基金行业组织香港投资公会负责行业内部自律。
香港投资基金市场的管理
1.香港投资基金市场的管理机构
管理香港基金市场的权威机构是香港证监会,其任务就是管理整个香港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为了便于专门管理,证监会下设“单位信托基金委员会”(Commitee on Unit Trusts),代表证监会具体管理香港的基金业。“单位信托基金委员会”,具有明显的专业性、除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是它的当然委员外,委员中还有2名基金管理公司代表,2名信托公司代表和1名精算师代表。但是,其领导权实际仍由证监会掌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基金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包括对基金说明书、基金向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包括广告)、基金公司及其主要从业人员、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资格等的审查。
香港基金市场的管理者还有行业性组织——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参与,其前身是1986年5月成立的香港单位信托基金公会。它的主要工作包括基金咨询及教育(推广)。在咨询工作上,公会代表基金业与政府及有关机构联系,就影响基金业的法制措施作出检讨,并提出意见,以求提高香港基金业的素质。在教育(推广)的主要工作是向公众介绍基金投资的基本概念。公会设员设有两类,一类是正式会员,多为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类是联席会员,会员为信托人公司、律师、会计师及其他参与基金成立及管理的专业机构。基金公会的领导机构为委员会,共12名委员,其中8名由管理基金前8名的基金管理公司成员当然担任,其余4名选举产生。委员会选举主席1名。目前,基金公司会员已达45家,此外还有30名联席会员。
2.香港投资基金市场的法规文件
香港的基金市场主要接受三方面条例的管制:(1)授权证监会批准基金的认可地位的《证券条例》(Securities Ordinance)。根据《证券条例》第15条,证监会有权决定批准或撤销基金成立的认可地位,获准考虑的首要条件是必须符合守则内所载的对信托人、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分销公司及信托契约内容等的规定,委员会并考虑基金信托人与管理公司的身份、素质和关系,并视信托契约的内容条文所提供给基金日后投资者的保障程度而作出决定。
(2)管制基金信托人的委任与运作的《信托人条例》(Trustee Ordinance),信托人作为单位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必须是有限公司的团体,并不得与基金管理公司有任何联系(获取证监会属下单位信托基金委员会明确批准的例外),以防在监督工作中舞弊;获批准的信托人一般是挂牌银行或其附属公司,或根据条例注册成立的信托公司。它们的帐目必须经过独立核算,其实收资本及非分派的资本储备最少为一千万港币或等值外币。基金的信托人是根据基金成立时附有的“信托契约”而被委任,并获得赋予权力主要确保信托契约内所载明受益人的利益获得保障及其他职责。
(3)规定限制基金宣传推广的《保障投资人士条例》。根据规定,任何人士未经证监会事前核准,不得擅自刊登招人投资的广告,违者将予以起诉。即使批准后,宣传形式亦有所限制,不得使用广播电台、电视、戏院或海报进行,逐户兜售亦被禁止。此外,1987年又新订《基金广告条例》,以确保投资者从基金广告中获得准确而充分的资料。
1978年颁布的证监会制订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则是香港基金成立及运作的具体规范法规。它对基金的信托人、经理人资格作出规定,并规定基金的契约文件必须列明基金投资目标、政策、限制及投资风险,也必须列明所有成本和费用,每个财政年度至少编制两份财务报告等等。
香港还经常根据情况增订一些守则,以配合基金市场的发展。如1986年6月证监会批准第一个以港币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推出,就同时发出声明,公布有关认可条件;1986年,证监会还修订通过草例,允许“基金中的基金”在港买卖;1987年8月6日证监会通过修订守则部分有关条文,加强“雨伞基金”的规定。
香港基金市场的法规文件中,还有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于1990年制订的《执业守则》,作为基金行业道德的守则。《执业守则》一共14条,它先对会员提出了“必须依从及遵守所有有关的法例及规则”、“必须依从遵守《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精神及规定”的要求,并要求“必须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重要的是守则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素质及职业道德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执业守则》作为基金业的自律文件,并无法律效力,违反者受到纪律处分的最高级为取消会员资格。
投资基金业在香港金融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影响
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截止1995年底,已有银行383家,目前国际上前100家大银行有逾80家在港拓展业务。1995年初,香港股市上市公司数达529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达2万多亿港元,位居世界十大股市之列。而香港的投资基金的数量已经超过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据有关估计,基金的投资比例占香港股市的60%以上,其中本港基金约占20%左右。所以,从上述情况看,香港投资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和金融外币资产相比已占有一定比重,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社会化投资工具,牵涉的投资者数目众多,牵涉的投资市场也颇为广泛。香港发达的投资基金市场构成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不可或缺而又颇具特色的重要内容,并在香港金融经济中产生了影响:
1.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在这方面创业基金发挥了一定作用。创业基金主要支持中小型企业和新兴工业的发展。香港是东南亚创业基金的三大重地之一。创业基金最早于60年代出现在美国,80年代在香港出现并获发展,截止1991年底,香港的创业基金资本总额即估计约有21亿美元。创业基金的出现,对支持香港制造业、零售业、出版业、酒店业、旅游业、房地产及饮食业,甚至高科技工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2.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使新兴企业的资本筹集变得更为容易,甚至使老企业筹资成本也更便宜,因为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可以使过去只限于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得以间接介入证券市场。
3.投资基金对存款者来说,有更大的吸引力。投资基金向投资者提供资产业务专业管理,并帮助分析投资中的技术问题,使小额投资实现多元化投资组合,从而减少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给投资者一种利益与风险共存的新的金融运行机制,事实上,香港投资基金回报也确实不俗。如1993年香港投资基金回报年率达29%,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为之吸引。可以预测,这种新的金融工具必将影响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人,香港投资基金企业近年来的长足发展也正可证明这一点。
4.香港投资基金为香港股市成为全球十大股市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有关专家估计,本港股市有六成以上的交易是由基金来完成的,很多时候是基金左右股市大局。香港的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支撑股市扩容和稳定股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深港投资基金的衔接
1.深圳投资基金业的现状
深圳的投资基金业已在国内形成初步优势,深圳拥有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深圳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深圳管理的基金资产已达10多亿元之巨,其中“天骥”、“蓝天”基金规模在全国排名第一、二位。深圳“天骥”、“蓝天”等基金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深圳南山风险基金、半岛基金已实现上柜交易。深圳投资基金中还涌现了半岛基金等业绩优秀,受到投资者青睐的“明星”基金。在全国投资基金业中尤其值得一书的是深圳早在1992年6月就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基金法规《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暂行规定》,使得深圳的投资基金业的起步先有规矩,后有方圆,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当前,和特区增创新优势一样,深圳的投资基金业也面临全国同业的竞争与挑战,如何获得进一步发展是深圳投资基金业面临的紧迫课题。深圳与投资基金业发达的香港在地理上连为一体是全国任何其他地方发展投资基金业所不具备的优势,这种优势曾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的迅速崛起,在深港经济衔接、金融衔接的大环境下,深港基金衔接也是重要一环,对深圳投资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乃至建设深圳国际金融中心都富有积极意义。
2.深圳投资基金业与香港同业的差距
总的来讲,和作为国际基金管理中心之一的香港相比,深圳基金业与之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概括而言,主要有下面差距:
(1)深圳投资基金业的起步晚于香港同业二三十年。
(2)深圳投资基金的市场发育程度远不如香港。
(3)基金法规建设尽管在国内处于领先,但与香港相比则欠完善。
(4)深圳投资基金品种单一,皆为投资多元化的单一性基金,且都为封闭式;而香港投资基金品种丰富,且大都为开放式。
(5)深圳投资基金往往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仅仅管理一个投资基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是一种资源浪费,制约着深圳基金业的发展;而香港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往往管理着数十种乃至上百种投资基金,品种丰富,投资者选择余地大,也为基金衍生品种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6)香港银行业积极介入投资基金市场,参与营销、管理等业务,银行的网络、信誉等优势正在为香港投资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而在深圳投资基金业中看不到这点。
(7)深圳投资基金市场是一个国内市场,而香港投资基金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在全球位居前列。
(8)香港投资基金业在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占据重要一席之地,而深圳投资基金业与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只能望其项背,达到主流金融地位实在任重道远。
(9)就基金运作环境而言,深圳投资基金业所面临的国内证券市场刚刚起步,人民币自由兑换尚需时日,群众的基金等投资意识尚待开发,总之深圳基金业运作环境有待逐步优化;而香港奉行自由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比较高,实行自由化外汇和低税制,离岸金融市场发达,这一切为香港投资基金业的运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3.深港投资基金衔接对策
首先,讨论深圳投资基金业与香港同业的衔接,必须要把深圳投资基金业置于全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这个大背景中去考虑,全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的环境的改善,将为深圳投资基金业与香港同业的衔接创造外部条件。
(1)投资基金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重要金融门类的事实给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照和发展空间,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有将赖于其置于金融发展战略高度,从各方面扶植。当前,应组织有关方面抓紧研究、制订投资基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重点和步骤,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说基金业在我国的启始是自下而上的话,那么现在是政策推进、全面规划的时候了。
(2)尽快颁布全国性投资基金法规,从法律上给予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定位与空间。由于我国投资基金是一项自下而上进行的金融创新,缺乏一个事前整体规划,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业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中。至今我国对国内基金进行规范的全国性基金法规尚付阙如(《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于1995年9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但它是针对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文件)。自1992年2月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以来,已多易其稿,宜尽早颁布实施,并在实践中逐步健全完善。从根本上看,投资基金的管理则需要单独立法。只有切实加强管理,我国投资基金才能在宏观管理、规划可控的情况下取得进一步发展。
(3)1993年5月19日,人民银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级分行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券的做法,通知下发以后,各级人民银行认真执行,未再设立任何基金,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已设基金的规范化工作上,也就是说这三年来我国投资基金业处于内涵发展状态,外延发展暂时停滞。但是,我国投资基金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外延发展显然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主管机关今后在新批基金设立时宜考虑两点:一是基金的地区分布,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基金分布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而基金作为在我国的一种金融创新,一个新兴行业,有必要使其侧重在市场环境较好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先发展起来,先政策引导建设几个投资基金相对发达的的地区,深圳等地可作为此种选择;二是’97香港回归,由于香港是国际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之一,所以’97临近对我国大陆的投资基金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也是我国投资基金业迈向规范化、国际化的一个契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为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充当了“排头兵”作用,深圳投资基金业在’97这个历史时刻也堪任我国投资基金业与香港同业衔接的“排头兵”,主管机关宜考虑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如考虑让经营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多管理几只基金等。
其次,在与香港投资基金业的衔接工作上,深圳投资基金业要正视差距,珍惜现有发展成果,多从自身方面努力。
(1)抓紧建设深圳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基金业的健康、有序竞争与发展有赖于管理的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可以起到行业内部自律的作用,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起到补充作用。国际上包括香港在内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发展都起到重要作用。深圳投资基金业亟待建立行业协会,以这个共同的“窗口”代表行业整体形象与利益,加强业内联系与沟通,也有利于与包括香港在内的国际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深圳基金业内同行宜通力配合尽早促成此事,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给予支持,也可同时为建立全国性投资基金业协会而先期进行地区性试点。
(2)深圳投资基金业要在基金品种创新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深圳经济特区得改革开放之先,深圳投资基金业也应秉承深圳经济特区开拓、创新之气,大力进行基金品种创新。创新是投资基金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是基金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货币市场基金的创新也是美国共同基金企业在70年代获得辉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基金品种创新对深圳投资基金业的现实意义在于,以创新去赢得主管机关的支持,同时也赢得自身新的发展空间,以使基金在品种、数量等方面更好地与香港同业衔接。
(3)深圳投资基金业要创出良好经营业绩。这是现有深圳投资基金生存、发展及与香港同业衔接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深圳投资基金业必须通过稳定和较佳的回报来提高自己的形象,目前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二只业绩优良的基金,而是需要涌现一批业绩优良的基金,这样才有利于与香港同业开展交流与合作,互相竞争、共同发展。
(4)应该说,深圳投资基金业的起步与发展曾得益于香港同业,深圳各家基金管理公司都聘请过香港同行为基金投资顾问。从现在起,深圳投资基金业应更大范围,更具深度地开展与香港同业的交流、合作,可以组织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考察、学习、借鉴香港基金市场的管理与运作;可以选择一些有培养前景的基金从业人员到香港进行有关培训乃至短期工作,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开阔视野;可以与香港同业举办投资基金研讨会,探索深港基金合作及我国基金业、深圳基金业的管理、运作、发展等问题;也可以聘请香港基金同行到深圳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短期讲学和工作等等。这些都有利于1997香港回归之后深港基金业的衔接。
(5)深港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已有一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但基于目前管理部门暂不新批基金的事实,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准设立难度就更大,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准设立从严控制是有利于这个行业稳妥发展的,也有利于今后形成比较少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较多的基金,从而与国际接轨。但是,笔者以为建立有别于目前全部内资的基金管理公司,由深圳与香港合作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值得尝试。1994年7月底中国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出的股市三大新政策中就有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这一项。笔者以为,可先在深圳由深圳与香港知名度较高、业绩优良、具一定规模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组建基金管理公司为突破口,在深圳组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采取对深圳现有的业绩优良、规范经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改组的办法,其部分股权出让或增资给港方,这样既不会增加新的基金管理数量,操作起来亦相对简便。
(6)以深港合资基金作为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的突破口。中外合资基金这一设想提出近二年了,它受到了市场的极大欢迎,它对我国基金业的国际化、规范化意义重大,但它的设立与运作也面临法规、外汇管制等诸多障碍,一时难以也不宜大规模推开进行。建议以深港合资基金为落脚点与突破口,由深圳业绩优良、经营规范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与香港同行合作设立,以使这一设想早日成为现实。深圳基金业在国内初具规模、毗邻香港,早期又与香港有过合作、交流,堪称此任,这一探索不仅对深港两地衔接利益,对深圳经济特区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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