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以同治年间的广东省广宁县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宁县论文,士绅论文,同治论文,知县论文,广东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一书有专节谈“官绅间的合作与冲突”。①瞿先生全书的重点并非讲这个问题,限于篇幅,对此也无法展开。其他研究清代士绅以及研究近代基层政权、基层社会的著作,或多或少会涉及官绅关系②,但详为论述者不多,深入细致的个案分析更少。中山大学收藏有一本同治、光绪年间历任广宁、四会、南海等县知县的杜凤治的日记,其中有大量知县与士绅打交道的记录。本文主要根据这部日记的内容,再参考其他档案、文献,以同治年间广宁县为例,具体地探讨州县官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
一、知县杜凤治与广宁县的士绅
先对日记作者作简单介绍:杜凤治,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举人出身,生于嘉庆十八年(1814)年,光绪八年(1882)仍健在,卒年不详。同治壬戌年(1862)大挑二等,加捐知县,遵筹饷例捐双单月不积班选用;同治五年(1866)签掣广东肇庆府广宁县知县。当年十月廿四(11月1日)到任,同治七年正月廿六(1868年2月19日)交卸离任;同治九年十月廿七(1870年11月19日)再任广宁知县,次年二月十五(1871年4月14日)调署南海县。第一次任职447天,第二次117天,两任加起来共554天。此后他在广东继续当州县官,直到光绪六年(1880)病辞。③
杜凤治的日记第一本封面署《望凫馆宦粤日记》,据他自己说,第二本早就失去;以后各本封面所署不尽相同,现共存40本。日记用较草的行书写成,多数写得密密麻麻,阅读颇不易。日记第1、3、4、5、6、16、17、18 等册有他在广宁任职的记录共约55万多字。
杜凤治在广宁期间的日记没有中断过,平均每日写千字以上。在审讯案件、下乡催粮、缉捕盗匪,以及到省城谒见上司、办事时,甚至在广宁绅士上控、闹考那些非常繁忙、烦心的日子里,他都坚持记日记,往往连续几天都写两三千字。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二日(1867年12月27日),他同道台在傍晚接见廪生岑鹏飞等人后已近午夜,但当天仍记了3600余字。
杜凤治精力充沛,记忆力过人。从日记看,几千字在繁忙的公私事务之余一气写成,笔误与涂改不多,且思路清晰,记录详细;举凡与上司、同僚、士绅的对话,处理公务、案件的过程,祭祀祠庙,科举题目,典礼仪式,与他人的争论、矛盾,多详细记述,对公文、信函往往也摘要抄录,日后如发现误记则在两行之间以蝇头小字更正、补充。
日记记录了大量官员任免、官场内幕、中外交涉、风土人情、物产物价、奇闻逸事等内容,对人对事有闻必录,毫不隐讳。如署理布政使郭祥瑞和巡抚蒋益澧与杜凤治关系很好,甚至可说是他的后台,但日记仍记下郭祥瑞“为曹冲军糈用一百三十八万余两,难以报销;又传言内有二十万两并非正款,是另外巴结抚台的”④;“藩台库中,巡抚令巡捕往取银,往往无收条子,亦无入帐,至今多不记忆,不特曹冲提用军饷无札子也。今要彻底澄清,抚台不认,为数颇巨,藩台焉能倍(赔)出?”⑤ 蒋益澧被免职离任时广东“绅民”送了很多万民伞、高脚牌,杜在日记中却记下了内情:“抚台每伞一柄赏银五十,牌一面赏银若干,顶马一匹赏十两,余仿此。为此人情趋利若鹜,更多矣!”⑥ 对其他人更是经常有尖刻的评语,如称他的广宁前任曾华溪“可云如木偶,如傀儡,如聋如聩者矣”⑦;称他的四会后任乌廷梧“刻薄性成”,“此人形象极似禽兽,姓亦禽类,又非中国人族,直可以禽兽视之”。⑧ 不过,杜凤治的日记从不发表批评太后、皇帝、朝廷的议论,于此也可见此人精明谨慎之处。
如此详细的州县官日记不可多见,而近代广东文献散失严重,所以,杜凤治日记对研究清代基层政权以及晚清广东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都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当知县是十分劳心劳力的。杜凤治自称到任后“从无一月在署安居”,“偶见猫犬安卧,心实羡之,叹吾不如”;“一官忙促,遂致以先人讳忌,不克亲身一拜”。⑨ 因为日记对他所有活动记载甚详,看来“无片刻闲”确是实情。除了公务和官场应酬外,杜凤治基本没有什么休闲娱乐,也极少专程的游山玩水。
尽管抱怨做地方官辛苦,但杜凤治仍做得十分起劲。他的家庭经历太平天国战争已败落不堪,“一门饥寒”,后虽有所改善,又因捐官、选缺,“费用层出,进项毫无”,“贫至不名一钱”。(10) 在日记中他一再提到族内“诸房皆不能振起,待臣举火者实不乏人”,除自己家庭、杜氏家族外,舅族以及前妻、妻子家族亦要接济(11),他还花费巨资为子侄捐官。(12) 当官收入是他维持这十多个家庭生活的来源。
在第一次到任前,杜凤治已欠了巨额债务。他为赴任借京债4000两,对扣,到手才2000两,还要支付中人劳金等共几十两;先打发家眷回浙江家乡, 后又命人接来广东;路过上海,盘缠已觉不足,又借200两。到广州一个多月后,又借了3300多两;在广东省城等候札委一个来月用去1300多两,仅“各衙门费”就要200两。(13) 这些,全部都要到任后筹还。
广宁位于广东省中部偏西,西江的支流绥江横贯其间,是一个山区县,以产竹著称。据《广宁县乡土志》载,大约光绪年间,该县“男口十七万有奇,女口十五万有奇”(14)。杜凤治到达广东后,在日记记下:“广宁缺,上游、同寅无不同声说为粤省中上之地”;广东州县多亏累,广宁则无,故被视为佳缺。(15) 按规定,广宁知县每年俸银45两,养廉银600两。(16) 这几百两当然不是知县的主要收入,实际上,“宁邑岁入盈余可及万金”(17)。日记记下了知县一些“常例”与额外的收入,有一次,士绅来谒见时奉上的“贽仪”就有100元。(18) 日记记载,在城内开押店的,初开要送50两“官礼”,另外还得送知县的“到任及节、寿礼”,连州学官康赞修在石狗开设押店,倚仗其弟康国器为广西布政使,一概不送,杜凤治忿忿不平而又无可奈何。(19) 但其他没有大官作后台的店主则是要送的。日记又记载,户房典吏汤新“到任”、“公礼”等欠500两,杜凤治传齐七房典吏,对汤新大加训斥,宣称:“今日要钱亦大声疾呼”,令汤新限期缴清。(20) 于此看来,知县仅从书吏处得到的“常例”收入就很可观。不过,日记关于收入的记载并不多(支出则有详细记录)。
杜凤治得到的钱并非“纯收入”,因为自己要承担大部分办公费用,仅聘幕客顾小樵统办刑钱两席,每年就要修金千两,另伙食银每月10两,还有几位每年一百到几百两不等的“小席”;还有“家人”三四十人。(21) 这些“家人”多数是协助执行公务的人员,参与警卫、传达、送信、征粮、缉捕、审讯、押解、坐省、坐府(长驻省城、府城办事及打探消息)等事项,往往还是知县监督书吏、衙役的代表。他们都由杜凤治支付报酬。当然,无论幕客还是“家人”,都会利用各种机会牟取额外的利益。
杜凤治的收入还必须按“常例”与各级上司以及上司的幕客、“家人”分享。如同治六年(1867)九月杜凤治为广宁士绅控案到省城活动,日记记载,“此番来省,各宪门包即不轻,现带六百金来省,罄尽无存”,只得再在广州借二百。(22) 同治七年(1868)二月,杜凤治谒见总督,督署门上可能知道他正碰到麻烦,要求送双份门包,否则不代上手本。杜凤治生气地说:“这向有定例,无增无减,如何忽要双分?我非惜钱,此例安可自我开?且此等事是坐省经手,岂有门上与州县亲自较量的?”(23) 可见,杜凤治认为送门包是符合官场规则的,只是反对额外加收,而且认为门上直接向州县官勒索不成体统。每逢节日、寿丧,杜凤治都要按例送礼给各级上司,其他一些因各种理由到广宁县的文武官员,也要打点,每个月都有多宗。
杜凤治是个颇有心计的官员。同治六年十月副将郑绍忠招抚盗匪黄亚水二之后,打算把他斩首,找杜凤治商量。杜认为这样做违背了原先免死的承诺,“将来投诚难办矣”;建议杀掉黄亚水二的一些羽翼,把黄带回营中“管束防逸”,“伊已如釜中之鱼,砧上之肉,一二月后,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寻一事作为违令斩之,更两面俱圆”。(24) 当时,两广总督瑞麟与广东巡抚蒋益澧,署理布政使郭祥瑞与署理按察使蒋超伯水火不相容,藩、臬矛盾还直接与处置广宁士绅控案有关。但杜凤治能巧妙地周旋于几个省级上司之间。蒋益澧与杜的座师潘祖荫“深有交谊”,郭祥瑞与杜是乡试同年,一直袒护他,瑞麟对其也有好感,蒋超伯虽视其为对方的人,但杜能设法减低蒋的敌意。杜凤治熟谙官场规矩,细心地编织、维护关系网,在省城一有时间就去拜客;送礼馈赠、问候应酬、书信往还,他都不会疏忽。
杜凤治在京候选多年,有颇深的人脉。工部左侍郎潘祖荫是其座师,户部左侍郎李鸿藻是其同年,日记中常有致送炭敬、冰敬的记载。(25) 有时, 甚至上司也托他打通北京的关节。肇庆府知府蒋云樵之子军功保举并加捐同知,但名字被搞错,又想加知府衔,乃托杜凤治致函“京友”设法办妥。(26) 肇罗道王澍调任后大计得“卓异”,按定例须引见,吏部应调取,吏部考功清吏司官员致信王澍:如欲免调取,每年需银200两。王澍接信后向杜问清来信者底细,并托杜与“京友”讲价减为百两。(27) 同治十年初,杜凤治得知督抚把自己列为调补广东首县南海知县的候选人,立即写信、送礼到北京疏通活动,终于顺利得到吏部的同意。(28)
在杜凤治第一次莅任广宁时,他有一个很硬的后台——广东学政杜联,是他的同宗、同学、同年。杜联比杜凤治晚一辈,年纪却大十多岁,在日记中杜联被称为“莲翁”(杜联号莲衢),杜联的籍贯是浙江会稽,杜凤治的籍贯是浙江山阴(29) ,两人应是同宗族较疏的亲戚。但杜凤治在京候补时,与在翰林院、詹事府任职的杜联结下极深的交情。此前广东学政多数放翰林院编修、检讨之类的中下级京官,最高为侍讲学士、侍读学士(四品),杜联却以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出任。学政本是钦差,在省里地位仅在将军、督抚之后,在藩、臬两司之前,杜联是二品大员,可说与督抚相当,且任满回京后还有可能被重用。杜联多次直接过问有关杜凤治的事,督抚、藩臬都不能不给面子。
相对杜凤治这个“强势”的知县,广宁县的士绅显得较为弱势。
广东有些县士绅力量非常强大,杜凤治在日记中记下:“顺德甲科最多,官中外者亦多,绅士强大,与绅不睦,真能使你不敢去。”(30) 但广宁县的士绅却没有这样的势力。广宁只有进士1人(杨桂芳,同治七年进士,候选知县, 杜首次任职时仍为举人)、举人4人,这几个人都没有任过实缺, 也没有广宁籍人任级别稍高的京官或外官。据光绪年间的估计,在广宁县的四民中,“士”约1000余人。(31) 广宁县学额是文生员9名、武生员9名。(32) 按照张仲礼的估算方法,假设文生员总数为学额的21倍,武生员为学额的10倍(33),再考虑到咸同以后学额的增加,广宁的文生员应共有200人左右,武生员应有100人左右,在肇庆府学应该还有若干广宁籍的生员,那么,广宁县的文武生员总数应在300人以上。五贡及举人均在这300多名生员中产生,故不必另外计算。广宁每科应试的文童在300—800人之间。(34) 童生一般不被视为“绅”,不过,他们是士绅的候补队伍,通常会唯士绅的马首是瞻。1000余人的数字,大概是贡举、生员与童生的总数。一些捐纳了监生或虚衔者以及有军功功牌者,有可能被列入四民的其他类别,但他们也可以算作绅士。
对广宁县的“异途”绅士,杜凤治在日记中轻蔑地记下:“咸丰三四年起捐项通融以来,乡曲无赖、僻壤陋夫,无不监生职员矣。一有顶戴,最肯见官,其进退起居礼节,真堪喷饭。名器至是,真不堪也!”(35)“十余金即捐一监生,故不成器人皆充绅士,况红匪闹后六七品功牌亦多,亦自以为绅士。”(36)
杜凤治在广宁还看到监生称“成均进士”、岁贡生称“岁进士”、举人称“乡进士”的笑话。(37) 在士绅控浮收钱粮案中的重要被告书吏沈荣,亦五品顶带;“为此立伊母生祠请封,门标大夫第”。杜看到沈荣祠堂的“僭妄”,记下感慨:“其体面皆孔方兄所为,在江浙地方,方鄙之不暇,而此间则畏之尊之如大绅士矣!”(38)
杜凤治对广宁县的士绅首领印象很坏:“广宁绅士,无论举人进士,只要有人送与数钱银,便为出力。”(39) 拔贡何瑞图(后于同治六年中举,不久病故),方志称其“饶智略,兼善青囊之术”,在咸丰四年(1854)红兵起义时曾率领乡勇收复县城(40),但日记中杜凤治在其姓名旁加注:“讼棍,时时上控”(41);对举人陈应星则记“当秀才时品行不端,中(举)后无事不管,无钱不要”,“一寒士不三年富矣”(42)。杜凤治再任广宁知县时同陈应星关系改善,但仍称陈“为人做到一邑人恨之,一族人恨之,即平日与联手办事之人亦无不忌之恨之,则其为人,概可知矣”(43)。日记中把欠粮的生员周森、罗万钟称为“坐地虎”:“不敢远寸步,万不敢至城,倘至城,为官所得,要如何便如何,毫无能事矣!可笑人也!广宁绅富类如是也。”(44)
杜凤治两次莅任的告示,都称“学校、征输、听断、缉捕为四要务”。(45) 尽管他心里看不起广宁的士绅,但实施这几项要务,却必须得到士绅的支持与合作。
二、案件的处理及缉捕盗匪
广宁县设知县一人、典史一人、学官两人(只管县学的儒生),七房书吏共23名,壮、皂、快三班差役78名。(46) 知县掌管一县的赋役、治安、诉讼、教化、祭祀、考试等各种事务,尽管广宁县只是一字简缺(“疲”),但无论如何,靠一名属官、百余名吏役绝对无法管治这个2400多平方公里、30多万人口的县。虽然书吏、差役实际上的人数要多得多,知县还有私人的幕客班子和参与公务的“家人”队伍,但靠这些人仍不足以使清皇朝的威权深入到广宁县的各乡各村。
众所周知,清朝依靠保甲、宗族、士绅把封建国家的统治延伸到基层社会。但地保多由庶民充当,地位不高,背后需要绅士的认可与支持。例如,广宁县妙村新招铺无地保,杜凤治就令来见之士绅推荐人选并予以担保。(47) 宗族中,出面应对官府的往往是“族绅”,杜凤治的日记也反映了这种情况。
杜凤治两次任广宁知县,都是到任后即拜会当地士绅首领人物。(48) 尽管在第一次任职时与广宁士绅发生尖锐矛盾,再任前,他也认定广宁“把持衙门”的绅士主要是“举人陈应星、副榜周友元、廪生陈升元、雷凤恒”(49),但再次到任后所拜会的士绅名单也包括了陈应星和陈升元。(50)
听讼判案是知县一项主要职责,杜凤治在收呈日往往会收到二三十张状纸。对民事案件,他经常下“谕单”“邀公正绅士出来理处”,例如同治六年六月的几个争山案,就下谕单请拔贡龚经贤、生员江汝舟等处理,谕令“如两造不遵,公禀候覆讯”。(51) 龚经贤理处欧、曾两姓争山案,支持曾姓,岁贡生欧钟骏、教职欧春潮不服,向杜凤治投诉,杜乃命龚经贤与二欧“两相见面,妥为圆处了结,勿相徇庇”。(52) 同治九年十一月,讯欧冠麟、梁觐光争山案,欧、梁先分别“经投”绅耆冯绍远、李国达等,杜凤治乃谕冯、李等绅耆“两边开导,劝谕销案”。(53) 同月,对扶溪江昆聘与江清源争山案,杜凤治命当地江姓绅耆理处,判词称“扶溪绅富耆老最多,生长于斯,必能深悉,着秉公查明详禀,以凭复断,抑或两造绅耆均同一本,念切同宗,绅等为公平调处了结,则更简捷”(54)。在审讯一宗陈氏家族继承纠纷案时,杜凤治据“陈姓绅耆众多具呈并到堂供称”作出判决,因为有绅耆的签名具结,日后如有一方翻控,即可以此为理由“概行批斥”。(55) 在上述案件中,虽则谕令理处者“绅耆”并称,但杜凤治日记通常会记下“绅耆”的姓名,他们多数有功名职衔。
有时甚至人命大案也请士绅调处而不上报。岗边村因赌债纠纷,打死三人,前任知县曾华溪“急欲了事”,委派士绅陈应星、严凤山调处,岗边村允诺出200元,“尸亲”则要求200两“方肯允息”;杜凤治接任后仍默许士绅继续调处, 只是表示:“予不管此,唯待你们十日,为日太多恐干上诘,十日外不息,亦只可代曾官报出矣。”(56) 知县与士绅在摆平这种人命大案的过程中不可能不收受贿赂。
知县没有足够的人员与资源对各种案件都进行调查取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让士绅处理,两造不服时再复讯。但知县在复讯时仍不可能很快弄清案情,最后往往还得按照士绅的意见判决。知县最关心的是案件的审结,不要留下麻烦;而士绅就因此从知县处实际上获得了民事(甚至部分刑事)案件的调解、仲裁、初审(甚至审结)的“合法”权力。
维持地方治安更是要依靠士绅。杜凤治能掌握的武力有限(即使加上临时归其指挥的兵勇),士绅的武力就成为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不可缺少的力量。
广宁县很多士绅拥有武装,日记中有不少官、绅合作剿匪的记录。同治五年十一月,杜凤治率典史、千总带兵勇剿捕著匪谢单只手,到石狗(在日记有时也作“石苟”)圩文通书院,79岁的生员陈天宠等来谒见,杜“询此书院有团勇四五十名”,乃为石狗圩制定铺户各出人手,与书院勇丁“齐心防捕”的办法,规定“均听书院陈天宠调度”。(57) 同治六年七月初,杜凤治到石狗指挥剿捕另一著匪黄亚水二,程村绅士伍蕃昌、秦崀绅士黄国芳,各带壮勇50名参加,杜凤治又谕令李拔元、严凤山等绅士“同心截拿”。黄国芳等请求借火药铅子,杜凤治即移文四会县守备蔡钊借给。(58)
日记有不少知县通过团练公局管理、控制基层社会的记载。咸丰年间,广东各地士绅为镇压红兵起义而建立的团练公局,后来逐步演化为常设的基层权力机构,在未设公局的地方,官府也予以倡办。(59) 杜凤治“到任即奉督抚谕令绅士团练”,先令石狗等五地“绅士于紧要处所设局团练,令其缉匪、交匪”。(60) 此事先由副将郑绍忠出面劝办,日记记下杜到石狗时与士绅的对话:“众绅谓无本官谕,如何兴办?予言协台已告我,只要将绅耆名开出,予即发谕。”(61) 可见,尽管郑绍忠品级较杜凤治高,且正在广宁负责军务,但士绅仍认为必须有知县的谕令,办团设局才有合法性。
此后,杜凤治在各乡发谕单任命团练公局的局董。如在江积,杜凤治接见绅士王继曾等,以王“家本素封,甚有宦兴”,当场就决定以王为局董,并命“将一村绅士名单开来,以便发谕帖与之办(团)”,又令其拟定一抽收竹木排筹集局费的章程。接见生员李桂芬、武生陈余业等人时,以陈余业“尚能说话,似有才能”,当场令其任团首。他到各乡时随身带有设局办团的空白谕单,遇到合适的士绅即时填上。(62) 同治九年杜凤治重任广宁知县时,各乡已基本设立了团练公局。(63) 对尚未设立的春水、石狗,杜凤治也找绅士严凤山等了解“何以无局”的原因,并责成从速建立。(64) 有一次,杜凤治教训局绅:如出了重案,“不但予处分重,汝辈乡绅既有团局,责成亦不轻也”(65)。可见,在维持地方治安方面,实际上形成了知县、局绅分别承担责任的制度。
知县直接授予士绅以征收局费的“合法”权力,但士绅往往还在授权的范围以外加征。陈应星是仓务局绅士,又是公局局绅,“(在)各乡勒索写捐,抑且大胆在东乡抽茶厘”,“又为勇粮不足,向各渡船、竹木排设法筹派”;仓谷有巨额亏欠,杜凤治认为陈“凭空开销,私肥己橐”;勇于办团缉匪也是为此。(66) 管仓绅士杨廷训、陈应星等,以仓谷亏空,请求抽收渡船、茶客,还要在江谷、东乡等地“设站延请绅士坐办,雇募壮勇扼要抽收”。杜凤治以擅自设卡抽捐违禁,没有批准,但允许他们“仍照旧章”对田户、竹木、土茶、渡船“劝谕捐收”。(67) 不难想象,所谓“劝谕捐收”无非也是强制征收。
知县主要通过士绅了解“匪情”及尽快作出反应。同治五年十一月,著匪谢单只手率匪三四十人“屡屡拦截过往船只,讹索银物,彰明勒诈”,“又闻有竖旗召众之说”。石狗生员陈天宠、武举李拔元等即通过城居举人陈应星报案。(68) 杜即根据报案亲自率队下乡剿捕。重任广宁知县不久,杜凤治便向陈应星索要“逃往德庆、高要各著匪姓名、乡村,以便行文移缉”。(69) 一个月后,陈应星又主动函报荔洞水曾乡“匪徒”曾连英等三人,请杜密谕该乡绅耆“设法拿获捆交到案,如敢迟延,即治以庇匪通匪之罪”。(70)
日记中有大量士绅按照杜凤治要求捆送本村、本族盗匪的记载。杜凤治定下各族各乡“捆送”盗匪的人数,达不到数额就要申饬甚至惩处。如同治九年,杜凤治扣押罗洞绅士罗绍安、邹福昌,要求交出著匪罗启始释放,后由陈应星、严凤山担保暂释。(71) 对士绅要求保释的疑犯,只要不是“著匪”,而士绅又出具书面保结,就予以释放。对士绅“捆送”或“保释”的人,杜凤治一般不甚关心证据是否充分。
知县对士绅在缉捕盗匪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甚至滥杀行为采取很宽容的态度。同治五年十一月十九日(12月25日)傍晚,曲水铺绅士温良华等称,昨晚三更有贼匪80余人抢掠绸铺,以炮轰死一人,生擒二人,将二人及轰毙者首级来报。温良华以路远无轿为理由请求知县免于验尸。杜凤治立即起疑,坚持即使步行也要去勘验。二十日(12月26日),又得到报告称,另一名劫匪黄亚自亦被获,而典史接着报告,该处以担心押解时路上疏失为由,已将黄亚自杀死。擅自杀死已被捕获的黄亚自,既不合法,也有违背常理之处,杜凤治估计到其中可能有隐情,杀人是为灭口,或仇杀都有可能,甚至被杀者是否真为黄亚自也很难断定。但温良华、陈天宠等士绅非常合作,作为知县,他犯不着为一个盗匪嫌疑人被杀而搞坏同士绅的关系。于是,他就决定只要动手杀人者与主使者及各绅士出结保证死者“实系黄亚自”,“恐其遁逸或被抢去,以此杀之,并非有仇,亦无他意”;尸亲领尸也具结“黄亚自一向为匪,死当其罪”,就了结此案。并令典史把“姑不深究”的处理原则在勘验前转告各绅士。(72)
知县有时还会根据士绅的意见处决被捕者。杜的前任曾华溪委派陈应星在江积一带剿匪,“拿获二十余名,钉死二名,枷死二名”;“钉死站死者,皆局绅意,用以示儆”。(73) 杜再任后不久,便“下谕兵房及行杖皂班添置站笼三个, 共旧存六个,又钉人架子两个”。(74) 同治九年十一月, 局绅解送来“容村局绅耆悬立重赏购线拿获”“容村首匪容美庆”,随同解送来的还有曾经为匪的线人容遂兴,有关案情是“陈祥轩(即陈应星)写来”。杜凤治只对容美庆简单地审讯一次,后就将其“枷钉南门外示众”;对有功的线人容遂兴则“严加责押,俟该局绅亲到结保方准赎罪”。(75) 因为知县主要依靠士绅指正、捆送“盗匪”及担保“良民”,这就使士绅甚至掌握了一般乡村居民的生杀大权。
同治六年九十月间,副将郑绍忠接受黄亚水二投诚,但厚田、巡塱三村绅士曾被黄亚水二抢劫、烧杀,巡塱绅士黄国芳一家七口,包括70岁老父死于黄亚水二之手,故“必欲得黄亚水二之头而甘心”。而石桥绅士黄炳辉则控告厚田、巡塱士绅包庇谢单只手。郑绍忠担心招安黄亚水二后三村继续对立,“日起仇杀之心”,要求三村“绅耆各出‘永远和睦’结一纸”。厚田、巡塱两村绅耆不从,石桥绅耆态度也很消极,郑绍忠只好请杜凤治出面劝导。杜了解到,各村士绅对黄亚水二、谢单只手态度不同,背后有土客之争,也有宗族矛盾,黄、谢二匪背后均有士绅,两边士绅都曾“包匪、接济军火兵食并开门揖盗”。杜乃软硬兼施,威胁不愿具结、与黄亚水二有杀父之仇的黄国芳:如不具结就追究其勾结谢单只手之罪,终于使三村具结。(76) 从上述案例反映出知县对士绅的管束、影响力,同时也反映出,在对待盗匪的问题上,绅并非总是站在官一方,官、绅、匪三者存在相当复杂的关系。
三、催征钱粮
片山刚、刘志伟对清代广东的赋役制度作过出色的研究,他们关于图甲制下的总户—子户关系的论述,予笔者很大启发。(77) 不过,两位学者研究的关注点并非士绅。关于清代广东州县官如何征收赋税,具体的资料也不算多。从道光年间香山举人(试用知县)、里长林谦留下的札记、书信,我们知道在香山有士绅充当里长的情况,里长轮流承担“督催”本图本甲钱粮之责,而粮胥、书总、图差在征收过程中对里长极尽敲诈勒索之能事。(78) 尽管林谦称由里长任“总催”是香山特有的事,但在清代图甲制的赋役制度下,官府征收钱粮必须依靠地方势力进行,其中本地士绅常被认为负有协助地方官催征的责任。在杜凤治的日记中,我们也看到大量知县责成士绅协助催征的记录,不过,被责成催征的士绅似乎是临时指定的,看不出制度化“轮值”的情况。
据道光《广宁县志》所记,广宁共有额田地山塘水共约207937亩,地丁正银税额7406.18两(遇闰加153.4两),本色米1700石,官民米共8478.5石。(79) 日记所记广宁县地丁约7500两(80),与县志基本相合。按这些征收额,平均每亩土地或每户居民的负担都不算重。
当然,实际上的征收额要大得多。杜凤治的日记记载,“照向章每两条银收一两八钱”,加收80%已经成为“法定”的规矩;在士绅上省控告浮收的风头上,书吏们仍比“向章”再加收一钱。杜凤治教训他们:“凡人发财有命,且来日正长,弄钱亦有日,何在一时?目下正在虎头,倘为绅所持,予不要紧,丢官止矣,汝辈身家性命全丧矣!”(81) 杜凤治的日记也提到自己中秋节给“家人”分“钱粮股”(82),可见,除了书吏、差役、兵勇之外,杜凤治本人以及参与征收钱粮的幕僚、“家人”都在加收中获得利益。
日记称:“广宁收粮在乡,粤省风气如是。本邑有三粮站,石沟(作狗)其一,其最大者;次名江屯,又次名森洞,各派朋友家人管收。”(83) 日记中多次说广宁县“绅贪民狡”,千方百计逃避纳粮。如在白沙,“竟有数村,以垂髦之年,不知纳粮为何事者,官不来则一味抗玩,官来则奔逃避匿。逼之已甚,则聚众拒捕”;该地“周姓以不纳粮为故智”。(84)“广宁读书有功名之人,往往藉以抗粮,廪生樊树仪自咸丰九年至今(按:同治十年)竟未破白。”(85) 在杜凤治笔下,整个广宁县都没有主动纳粮的绅、民。
虽然设立了粮站,但征收并不顺利。派出在石狗收粮之家人报告说“该处粮不好收,非老爷亲去不可”(86)。森洞粮站杜凤治也要亲自去,因为“不在彼(粮站)坐征,必成画饼”(87)。杜下乡征粮都带着大队人马,如同治六年十月十一(1867年11月6日)“带五十余名差役,吏、户、刑书吏,行杖皂班,往附城各大家亲督催征;兼带图差,指引各家,不论男妇,如有延抗,即行锁拿回县,押比追纳。”(88) 他多次请求与他关系良好的副将郑绍忠派出安勇参与征粮,有一次,“分勇百名分扎永泰村中地面,兼以缉匪,实为催粮”(89)。他还建立了一支30人的队伍,“长以自随,便于催征”,“各与号背心一件,上印‘广宁县正堂亲军’七字”。(90)
多数粮户数额不大,按广宁县的情况,知县亲自出马对所有粮户直接征收,实际上是无法做到的;而且,即使是知县亲自出马,成效也很有限。同治六年七月,杜凤治带几十人亲自到石狗一带催征,四天才征得一百一二十两。(91) 从杜凤治的日记看,他主要的办法是通过士绅催纳,每到一地,首先就召见乡绅、族绅,责成他们本人纳粮以及催促、负责本族本村完纳。在石狗,杜凤治令绅士严凤山“代为催粮,并令酌保一二公正绅耆各处帮催”。(92) 到附城一带催征时,杜凤治在各村先后召见杨、陈、林、周、冯等姓士绅,对秀才杨宝珊、杨作骧说:“予今将大雾寨一村银米均交二公身上”,限10天完纳;廪生周宜绳等4 人担保“合族完纳不迟”,杜答应展限5日,但威胁说,到时不完纳,连4人“一并带县押追”。(93) 在森洞粮站,杜凤治鉴于“图差无用”、“家人生疏”,下谕委派当地士绅都司衔朱国材、职员沈大文“代为催督”,因为二人“财雄于乡,不特贫民听其呼唤,即各村绅富亦惟命是从”,沈大文是被控浮收后逃匿之粮书沈荣之兄,本人“曾充仓房典吏”,杜凤治“微闻仓户两房沈氏至今尚有股份,朱姓亦稍稍与闻。(但)不得不用二人”。(94) 杜再任广宁时认为,几年间,沈、朱两人在催征中“亦肯出力”。(95)
清末《广东财政说明书》不赞成把征收之权委诸绅士,主要是认为他们“平时武断乡曲,其行为与书差即无分别,若付以征收之权,势必恣意鱼肉,而挪移侵匿之弊且无所不至”。(96) 广宁绅士陈芝山称:“伊陈姓钱粮,有大房为首,伊不纳,他人不敢纳。”(97) 如果不是背后有利益,为何要阻拦自行纳粮的人? 前段提到的沈大文、沈荣兄弟,更是士绅、书吏一家藉催征牟利的典型事例。
杜凤治在日记中详细、生动地记下了自己在征收赋税过程中对士绅的各种威胁、惩治手段。
杜凤治曾发朱谕宣布,到期不完粮便“带差勇临踏各村锁拿严办。如男子避遁,即拿妇女,当场掌责,封禁房屋,将屋中所有估抵粮欠”。(98) 这些威胁的话首先是说给士绅听的,往往也说到做到。同治六年七月在石桥剿捕后,杜凤治召见绅士,先责备其“关门养虎”、“开门揖盗”,然后宣布暂不追究“通匪纵匪”之罪,只要求他们尽快完粮,“如再抗延,情罪更重,势必严拿押追惩办,禀知上宪按律惩办”。(99) 他到永泰村,在公局召见为首绅士廪生岑鹏飞等,要求五日全纳,威胁说:“倘再抗延,必不留脸,即汝廪生亦不得不押追矣!”后又通告“再限三日,新旧全往粮局清纳,如再拖延,拟将勇移扎村中,就便拿人,并烧欠多抗久者房屋,以儆其余”;又威胁要将卢姓祠堂总理监生卢庆韶“带去押追”,后经恳求暂缓,“乃令具限状,三日卢姓粮欠全纳,唯庆韶一人是问,否则将伊收押比追;若零户有不听命者,将其人交出,或领勇指拿”。(100) 后岑鹏飞、卢庆韶藏匿,杜乃将在公局应付、并未欠粮之监生岑鹏冲、岑钟奇带回衙门,威胁说:“如二人不出,你二人亦无归日”;“官二次再到便烧屋矣”。(101) 杜凤治到生员樊树仁、樊树仪家催收欠粮,樊氏兄弟避匿,杜即命官差将樊树仪妻拉出跪讯,并对其大发议论:“秀才如此,乡愚更无论矣。况伊读书,但求上达,倘得一官,而部中绅士皆如伊之不纳粮,此官如何做乎?若不严惩,伊于胡底?”接着命将樊树仪妻“上锁带走”,但考虑到妇人不便带,便“留勇四人在伊家住,令其供饭,必俟树仁、树仪回来带回行辕”;过后又发朱谕:“钟村生员樊树仪、树仁,抗粮躲(匿),无论绅民差勇,有能拿得一名交案者,立时赏洋银二十大元,将二名全行拿交者,赏洋银四十大元,人到即付不误”。(102) 江屯绅士江献图属“大富之家”,欠粮300余两,年底尚未完纳。杜凤治大怒,派家人李福带30名壮勇前往,杜交代说,如不将粮全迄,就把江献图带回,“如无钱并无人,过年不必归县,即在江献图家度岁可也”。(103) 生员欧阳瑞因一块已绝卖过户税契的田地,户房弄错,指为欠粮,被关押一个月,但杜在日记提到此事时满不在乎。(104) 催粮的手段还有不完粮不准演戏酬神、不准收割晚稻等。(105) 前任广宁知县张希京“催粮严酷”,甚至“为催粮,将人家木主锁来押在羁所”,在当日,对士绅来说这是比拘押、责骂更大的侮辱,连杜凤治都觉得太过分。(106)
杜凤治严厉催粮,首先是为了考成,按清朝制度,州县官到期限欠解钱粮达到一定比例,就会被参革。此外,钱粮征收也与知县利益直接有关。从日记看,杜凤治的财务是公私不分的,征解到省城的钱粮也会临时挪作私用,如果钱粮拖欠,杜凤治的收入就会减少,甚至要赔垫。杜凤治曾坦率地对士绅们说:“钱粮上司催解甚急,予以寒士作官,不能为汝等垫赔”。(107)
在我们印象中,清朝官吏似乎主要逼迫农民(庶民)纳粮,但在杜凤治日记中,却多是威胁、拘押绅士,很少过问无粮、少粮的庶民。看来,在士绅、官员、朝廷之间,围绕如何分配剥削农民得来的土地收益有不少矛盾,各地情况也有很多差异。
四、士绅控案及闹考事件
杜凤治对士绅严厉催征钱粮,处事又不怕损害士绅的“体面”,在他首次到任半年后便引发了广宁士绅的集体反抗。
同治六年四月,广宁县的士绅到省城布政使司衙门联名上控书吏浮收。出头的是副贡周友元和生员刘骥、何应球等,署理布政使郭祥瑞以“劣绅刁控,挟制长官,目无法纪”的罪名将上控的广宁士绅代表拘押。巡抚蒋益澧对士绅控案的态度与郭祥瑞一致,道、府均嘱杜“从严办理,切勿姑息”。上控绅士的功名被斥革。六月初,官员再审周友元等,“严讯不供,当将周友元掌嘴十下,跪至日落”。向杜凤治报告消息的“坐省家人”李芳在信中说,“目下各宪实系作主”,建议杜凤治“务要拿人完粮,不可从宽”,也不必给士绅好脸色。(108)
耆民欧阳俸等具禀请求保释周友元等人,郭祥瑞批示称周等“藉控浮收,私自设局,把持煽惑,从中渔利”,如不严办,将会“相率效尤”,“刁风日长,抗粮之案层见迭出,于通省正赋大有关碍”。(109) 巡抚、署理布政使严厉对待上控的广宁士绅,而没有同时查处杜凤治,除了因为杜有后台外,更重要的还是出于维持官绅、官民的上下关系以及保证钱粮征收的考虑。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浮收是普遍现象。
广宁士绅虽未预见到在署理布政使处会碰大钉子(周友元是郭祥瑞当主考时录取的副贡),但他们也是有备而来,上控前成立了“革除陋规公局”,筹集上控经费。(110) 杜凤治查获“设局科钱”的单据,周友元也承认“乡间绅富粮户俱给讼费,或一百八十,或一两数钱”。(111) 地位较高的士绅陈应星、陈益元、冯毓熊、杨桂芳等四举人躲在幕后。在周友元等人被押之后,广宁士绅展开了多方营救活动。
广宁士绅虽没有把矛头直接指向知县,但只要上控成功,知县也就必然受处分。在广宁县城,士绅散发白头帖,攻击杜凤治的幕友顾小樵;省城不久也有了广宁“官幕凌虐绅士”的舆论(112),可见省城的官绅也有同情广宁士绅者。广宁县衙有人“时时外出,与绅士交往,走漏公事”(113);周友元等虽在羁押所,却仍有办法到巡抚幕客处打探消息。(114) 于此可反映出广宁士绅有一定的活动能量。
当时,两广总督瑞麟与广东巡抚蒋益澧有矛盾(115),署理布政使郭祥瑞与署理按察使蒋超伯更是势如水火,督、臬为一派,抚、藩是另一派。广宁士绅利用了这种情况,设法争取到蒋超伯的同情,大概贿赂也起了作用。杜凤治的日记记载,广宁士绅“省中无路不攻,花钱不少。大约承审委员亦受其贿,有意轻纵,此时唯方伯一人严切饬办,余俱宽懈,想若辈打点通矣”。(116) 日记还记下了新任主审此案的发审局坐办、候补知府严伸之收受广宁士绅贿赂1000两,臬台家人田某收800两,臬台本人则收5000两。(117) 今日我们自然无法查证这是否属实,但蒋超伯的确越来越偏袒周友元等人。主张严办的抚、藩,在同督、臬的互斗中,明显居于下风,案件逐渐出现了有利于广宁士绅的转机。
杜凤治也没有坐待事态的发展。涉案的书吏沈荣、冯才、冯殿逃走无踪,无论是否出于杜凤治的授意或放纵,也使“浮收”案无法深查。九月初,杜凤治得知“控浮(收)案大翻”、周友元等将被交保释放的消息,而且上控被押者之一何应球的父亲何瑞图当年乡试中了举人(118),九月初十(10月7日)便放下了繁忙的公务动身到省城活动。
杜凤治先后谒见了各个省级上司,蒋超伯以周友元是副贡,“科钱控浮收亦无大错”,在接见时质问杜“何故与藩台上下如此收拾他?”郭祥瑞则向杜指称臬台得钱,偏袒周友元等,并鼓励杜不要怕蒋超伯,自己和巡抚都会支持他。(119) 蒋益澧在接见时告诉杜凤治,臬台一定要开释周友元等、要把杜撤职,但他认为广宁官员“毫无不对”,“皆是绅士不肖”。(120) 在省城逗留期间,杜凤治与学政杜联见面5次,首次见面杜联即告诉杜凤治,此事对杜凤治“无大紧要”,只是藩、臬作对而已。(121) 杜在谒见瑞麟时感觉总督对自己态度还好(122),心中也就踏实了。
署理按察使蒋超伯曾派委员琨龄到广宁提被控的书吏沈荣、冯才。杜凤治猜测是陈应星“辗转托人进言”的结果。日记称陈应星等“将书院膏火田押去,得银二三百,又各处凑集约千金,思赂委员翻案”。(123) 杜凤治也拉拢琨龄,琨龄收受了杜百元赠款,向杜凤治透露案情进展以及省中大吏关系的各种信息,且明确表示站在杜凤治一边。杜在省城又去拜会琨龄,了解到有关藩、臬矛盾更详细的内幕。(124)
九月间,传来朝廷派吴棠为钦差大臣来粤查办督抚不和的消息,广东的高层官员担心,钦差到时羁押在省城的广宁士绅继续控告,对双方都不利。经过一番“开导”,周友元等在作出“当日呈控县书浮收钱粮一案,虽事出有因,究属一时冒昧”的具结后取保暂释。(125) 巡抚向杜凤治授意,在书吏中惩办一人,但把主要责任推在出逃的沈荣身上,以平周友元等人之气,周等如不再控告,则再为他们办理开复功名,了结此案,以免钦差到时周等“胆大妄控”。杜虽认为“周友元等,以其嗜利无耻,大胆妄为,直是目无法纪,若不使知利害,将玩官长于股掌之上”,但也只好赞成巡抚的主意。杜凤治在广州传见周友元等人,告诫一番并表示愿意找到官绅都可下台阶的办法。(126) 但广宁士绅却不肯善罢甘休。
不久,周友元等“在保脱逃”回到广宁,广宁士绅策划了又一次集体行动,提出的诉求是减钱粮以及立时将周友元、刘骥、何应球三人功名开复(三人的功名是“暂革”,尚未出奏),施加压力的办法是对即将举行的县试搅局。(127) 按惯例,下一年春天广东学政出巡,必先到肇庆府,十月间高要、四会县试已取齐,广宁县应于十一月内考毕。杜凤治出告示宣布十一月初三开考,但在初一就得知“周友元、刘骥已归,与陈应星朋比,有阻挠县试之说”。(128) 他又了解到广宁士绅作了相当广泛的发动,陈应星、陈升元、周友元、刘骥“已要诸廪神前焚香设誓”。(129) 童生钱某“递一拜帖”要求“将钱粮减定立碑方考”;诸廪“已遣抱赴府、省控告,请另简人考试;岑鹏飞、樊树仪(俱廪生)亦控催缴过严”。(130)
如果广宁县试不能如期完成,那么,肇庆府府试和学政的院试都会受影响,杜凤治肯定会被罢官,甚至受更重的处分。但如果事情闹大,对士绅来说后果更严重。按清朝法律,“借事罢考、罢市”,“照光棍例,为首拟斩立决,为从拟绞监候”。(131) 广宁士绅的做法不是直接抵制县试,而是在“廪保”上做文章。童生必须有廪生或贡举书面担保家身清白,并无冒籍、枪替等才可参加考试。出保对廪生来说基本没有风险,可体现自己在家乡的地位,还可以得到收入,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廪生都愿意出保。广宁县有廪生15人(132),如果他们不出保,县试就无法进行。举人陈应星、被革副贡周友元等出面联络廪生拒绝出保,赴考童生因无廪保,可能也受到陈应星等人的影响和压力,乃纷纷回乡,县试终于无法如期举行。清朝法律并无处罚拒绝廪保的条例,所以,士绅这种策略可以造成考试无法进行的事实,却避免了“罢考”的罪名。他们事前放出风声,是希望杜凤治迫于县考时限而主动妥协。
但杜凤治决心与广宁士绅一搏,他一面说服与陈应星有隙之新科举人何瑞图劝说廪生出保,甚至提议如廪生仍拒绝,自己与何出面为童生作担保;一面嘱幕友“先拟禀稿,如若辈中变,先行专足飞速赍省递呈各大宪,先发制人,缕述非罢考,实为挟制把持而闹考”。当县试不能如期进行已成定局时,杜凤治即向各级上司发出通禀,通禀中有“一官如客,无足重轻”之句,表示宁肯丢官也不向士绅屈服;但把事件定性为“挟制把持而闹考”(133),则留有一些余地;万一真的出现“罢考”,他及时报告也可减轻处分。他派出专人送信给学政杜联,“备述闹考颠末”,“告知通禀即到,(请)先与两司言之”。杜联为此专门致信署理布政使郭祥瑞,并复信给杜凤治嘱其对绅士“刚柔并用”,寻觅转机。杜凤治事前又派人到肇庆府向知府、道台禀报,道台王澍是杜凤治的同乡、亲戚、同年,授意杜“通禀劣绅闹考”,还下令,如果广宁县的士绅到府、道呈控,“即为留住解府,饬高要管押”(134),这就使广宁士绅“合法”地逐级上控的途径受阻。
广宁士绅从省城抄回通禀内容,知道杜凤治已经取得主动,乃托人试探妥协。杜凤治提出“若辈只要令诸廪生出头,考事办妥”,则可设法把大事化小。(135) 十一月廿三日(12月18日),陈应星等举人通过学官求见杜凤治,但担心杜趁机把他们扣押,请求知县下帖召见。杜凤治这天的日记共3000多字,详细记录了自己教训陈应星等人的长篇大论,几位举人表示愿意劝说廪生出保,就在这时17名廪生(包括两名“候廪”)“请考”的禀单呈递入县衙。杜凤治即命陈应星等转饬廪生通知各乡童生三日后开考。(136) 三日后虽未能如期开考,但十一月廿九(12月24日)、十二月初一(12月26日)终于有600多名童生赴县考(后一次是补考),杜凤治没有作让步便赢了这个重要的回合。
在此期间,教谕韩廷杰、训导张树谷因公赴省,得知闹考,借故逗留不返,杜凤治称韩“畏生如虎”。(137) 府学教授陈遇清奉派来代理广宁学官事务,动身前道台面谕,“只求安静,实为闹出不好看。如若辈肯考,不论多寡,即五六十人亦考,其余令其补考,未尝不可。”(138) 可见,从杜凤治到各级上司,都怕事情闹得不可收拾。
在清朝,即使闹考也是极为严重的事件,署理布政使奉总督、巡抚批示发下札文,下令严拿举人陈应星、革生周友元,又称“倘杜令实有办理不善,亦即详请撤参”(139)。省里派出候补知府周毓桂、候补知县俞增光为委员到广宁查办。
但杜凤治成功使县试完成,事情没有闹大,这时就是怎样收场的问题了。杜凤治不想把事情做绝,“在此为官,不肯与若辈为仇也”(140)。且案情定得越重,自己责任越大,所以希望大事化小,但又怕与开头的通禀有出入。十二月初二(12月27日)傍晚,道台王澍与两委员、杜凤治、学官、典史、千总等一起召见廪生岑鹏飞等10人,王澍、周毓桂教训一番后即入内,然后由杜凤治、俞增光两知县细问诸廪生不出保缘由,杜、俞授意他们写:“生等皆乡下人,不知城中事。因县考出保来城,在寓有一不识姓名者来寓遍邀,据云诸绅士在文昌庙坐候,请为减粮事暂时缓考。”廪生们要求把“为减粮事”改为“求杜大老爷除去浮收粮事”,最后再加上“至文昌庙,不见绅士,亦不见来邀之不识姓名之人”。(141) 这就使闹考事件成为无头公案,避免牵连更多人。
道台王澍为了结此事,此前让教官向陈应星转达:“伊一有钱举人,不要夜郎自大。我只要不要这道台,他不特丧元,唯恐家也无有矣”,又将律例说明:“罢考律例严,照光棍办理,重则枭示,即自行投首,又要充军”。(142) 王澍还亲自参与第二次禀稿的草拟,强调事件“并非罢考”,只追究陈应星、周友元等几个人;但考虑到署理按察使蒋超伯一直偏袒周友元,所以,禀词“语语虚空,可重可轻”。(143) 在这段时间,杜凤治致信杜联,“乞转恳方伯,少从容,且勿急促,将来成考,再发通禀销案,并为若辈免罪”(144)。杜联又告诉杜凤治藩、臬对广宁闹考案处理的意见分歧,以及省里将派两委员到广宁查究,嘱咐杜凤治好好“安顿”这两个委员。道台王澍嘱杜凤治致函杜联“请其探两院口吻意见”,了解总督、巡抚是否都同意“以大化小”,再作决定。杜联又授意杜凤治为被罢官的教谕洗脱罪名,呈请宽宥周友元的罪名。(145) 按照杜联的嘱咐,杜凤治对府里派来之教授、委员都馈赠了重金。
总督、巡抚、署理布政使对广宁士绅闹考案都主张严办,署理按察使蒋超伯则“心实要开脱宽办周友元、陈应星,以报其半万贼兵之恩”(146),认为杜凤治“不洽舆情”,不能只惩办绅士。但巡抚、署理布政使都偏袒杜,总督的批语也只说严办绅士,没有提及惩办杜凤治。(147) 道台王澍与蒋超伯关系较好,在蒋面前为杜凤治极力辩解。蒋超伯本来只是与郭祥瑞有矛盾,认为郭偏袒杜,后蒋益澧、郭祥瑞均受谴免职,而杜凤治又有杜联、王澍等人为之说项,也就没有再坚持处分知县之说,只是批评杜“办事任性,出语唐突”。王澍想出宽办周友元等人的办法:将陈应星、周友元提到再奏革严办,但这两人肯定会逃避,“是断提不到的”,案件就可不了了之。蒋超伯按此向总督提出,“中堂未明就里,亦即点头”。(148)
因为有硬后台,且处置得当,杜凤治没有被撤职,但与士绅关系紧张,无法再留在广宁。杜在日记中也认为自己调任是因“陈应星等闹之,令不安而调去也”(149)。但他如果调回省城,就必须等闹考案结才可委任新缺,这就会一拖几年当不成官。后来,杜联提出让杜凤治挪一个地方继续当知县的建议,得到巡抚、署理布政使的同意,于是被调到收入少得多的“苦缺”四会县。(150) 按察使蒋超伯也当面对杜说:“你本来广宁公事就办得乱,语言负气,就要撤的。蒋抚台因杜学台在此,不无情面,得改四会。”(151) 总督瑞麟给朝廷的奏片,关于杜凤治调职是这样写的:“四会县知县雷树墉因病出缺,所遗四会县知县篆务,应行委员接署。查有广宁县知县杜凤治,年壮才明,堪以调署。”(152) 而新任广东学政胡瑞澜同治七年关于广东岁试的奏折,向朝廷报告各属考试顺利完成,只是广州府、肇庆府等地枪替比较严重。(153) 广宁闹考事件完全没有惊动朝廷,杜凤治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官声”也并未受到多大影响,两年后再任广宁知县,不久又调署广东首县南海。而陈应星等人也实际上没有受到严厉追究,仍在广宁当绅士,一场官绅冲突这样便不了了之。
不过,杜凤治在这场官绅冲突中还是受到损失,不仅从“肥缺”广宁调到“苦缺”四会,而且额外花费金钱不少,他对人说,因这场风波,“往来转侧,辛苦莫论,缘此亏短公款万余,私债八千有零”(154)。广宁士绅花费巨款,却没有扳倒杜凤治,反受到一番打压。杜凤治在同治九年再任广宁知县时,官绅双方都吸取教训,非常注意调整关系。杜重任到广宁,“绅士莫不凛凛畏惧,祥轩(陈应星)尤甚”;杜一番优容,使陈应星等人放心。杜称自己“纯用笼络,乐得用之,于公事不无裨益”。(155) 此后,陈应星等对杜凤治表现得非常恭敬,对剿匪、缉捕异常积极,在这几个月的日记中有很多陈应星来议事的记载。而杜凤治虽在心底里仍鄙视广宁士绅,但也大改初任时急切的作风,加意笼络陈应星等人,陈等赴京会试,杜凤治差人持帖送行并赠“元卷”每人6元。陈应星即来拜谢, 临行前还把委托其他绅士代理主持公局以及就清匪、局费、仓谷等事项向杜凤治报告。(156) 在杜凤治重任广宁期间的日记,我们看到的都是官绅合作融洽的记录。
五、余 论
清朝的基层政权设立在州县,州县官虽被称为“亲民之官”,但同一般平民百姓是很疏远的。日记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插曲:同治六年十月廿五(1867年11月28日),杜凤治到钟村祠堂办案兼催粮,该地绅耆全部避匿(后来才来了一个“职员”陈干华),“门外看者甚夥,有二人手执烟管,口衔之,俨然立看,旁若无人,饬役将二人抓来掌嘴各十,责其不识规矩”。为催粮,家人差役“四出拿人”,但“门外闲看者皆无粮人,即有粮亦不认识,无可拿之人”。(157) 于此看来,知县虽然亲自到了乡村,但对“无粮”、“少粮”的庶民,除了发发威风之外却表现得很无奈,非得要找当地的士绅来。知县手上资源、人手毕竟有限,不可能动辄使用国家力量对付数以十万计的编户齐民。而士绅阶层在本地自有其权威,加上熟悉地方情况,掌握了宗族、里甲、书院、公局等组织,形成了虽非法定而实际存在的权力机构网络,知县必须通过这个网络才得以实现对全县的治理。地方官以承认士绅对县以下基层社会的统治地位,甚至默认了他们某些“法外”的权力,换取了士绅的支持。士绅的利益与朝廷、官府、官员的利益并非完全重合,矛盾和冲突自难避免。杜凤治的日记较多地记录地方官与士绅矛盾、冲突的一面,但从皇朝体制来看,官绅两者的合作应是主要方面。
古时有所谓“破家县令”之说,如果知县对付个别的绅士,特别是下层绅士,那知县自然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但如果一个地方的士绅动员起来集体反抗,即使是像广宁那样没有多少高级士绅的县份,也可以把能干的地方官如杜凤治弄得相当狼狈。所以,多数情况下,官、绅都会注意平衡和妥协。
士绅控告州县官的事例,清代有不少,但广宁士绅却始终没有把矛头直接指向杜凤治,杜凤治一直仍在士绅面前维持“父母官”的身份。广宁的官绅互斗,虽稍有溢出“王法”之处,但终究在体制内进行,最后也在体制内取得息事宁人的解决。这一方面与广宁士绅的相对弱势有关,另一方面,各级官员,包括杜凤治本人,都不想、不能对士绅采取过于强硬的态度。广宁的官绅较量,多少反映了这两个统治阶层间的一些“游戏规则”。
广宁县的案例有无普遍意义?咸、同年间是有清一代官、绅势力消长的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广东的情况与其他省份比较更有其特别之处。咸丰年间广东的红兵起义参与人数虽多,但组织力量远不及太平天国,士绅在动乱中受到的打击有限,而官府却是依靠士绅的力量才得以把红兵起义平定。从此,广东士绅的势力膨胀,19世纪中期以后广东官府更要依靠士绅实行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当时广东的各州县,会有类似广宁的情况。不过,笔者经常用“瞎子摸象”的故事比喻自己对近代社会史的研究,因此,对其他省份则不敢轻下判断。但不管怎样,广宁县官绅关系的案例,都会使我们对晚清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增进了解。
本文原为提交“近代中国的城市·乡村·民间文化——首届中国近代社会史国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岛大学主办,2005年8月, 青
岛)论文。
注释:
① 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 何鸣校:《清代地方政府》,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330页。
② 如吴晗、费孝通等的《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张仲礼的《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贺跃夫的《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王先明的《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张静的《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周荣德的《中国的社会阶层与流动——一个社会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徐茂明的《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杨国安的《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专著。论文甚多,难以一一列举。
③ 据杜凤治日记的内容及《清代广东官员履历引见折》第5卷,第58页(广东省档案馆藏复印件)。引见单上杜凤治自称46岁,但同年的日记称自己53岁,同治十年二月十四的日记提到当年接受“门斗诸友”的建议,少报了7岁。 关于科举时代谱年与官年不一致的分析,可参看郗志群《封建科举、职官中的“官年”——从杨守敬的乡试朱卷谈起》,《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④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六月十三。
⑤《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廿九。
⑥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二月二十。
⑦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七。
⑧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月廿五。乌廷梧是回族。
⑨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初十;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十八。
⑩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序”。
(11)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初十、十二月廿三。
(12)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二月初九。
(13)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六月廿九、七月初二、九月初一、九月廿九、十月十四。
(14) 龚炳章、伍梅编:《广宁县乡土志》,出版时地不详(从内容看应在光绪年间),第18页。
(15)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九月十二。
(16) 道光《广宁县志》卷六,“赋役”。
(17)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二月初六。
(18)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一月廿七。
(19)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廿一。 康赞修是康有为的祖父。
(20)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二月十八。
(21)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月初四、十一。
(22)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廿八。
(23)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二月三十。
(24)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五。
(25) 如同知七年开春就送潘祖荫冰敬80两、李鸿藻60两(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一月廿二)。又有送潘祖荫寿礼、燕窝的记录(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一月初四)。
(26)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月二十。
(27)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廿二。
(28)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十年二月初四、初五、初八。
(29) 《大清缙绅全书》(同治七年春),“京师·内阁”及“广东”部分。会稽与山阴为同城的邻县,两人所署籍贯不同,当分属同宗族的不同支派。
(30) 《杜凤治日记》第7本《绥江日记》,同治七年闰四月廿一。
(31) 龚炳章、伍梅编:《广宁县乡土志》,第19页。
(32) 道光《广宁县志》卷九,“学校”。
(33) 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95页。
(34)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九月廿三、十月廿三。
(35)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六。
(36)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
(37)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五。笔者在广东五华、福建永定等地的祠堂前也看到过“岁进士”的旗杆夹或石旗杆。
(38)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初十;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
(39)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
(40) 龚炳章、伍梅编:《广宁县乡土志》,第5页。
(41)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一月廿九。
(42)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五月廿五。
(43)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二月廿四。
(44)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九。
(45) 《杜凤治日记》第18本《调补南海县先行调署日记》(初题《广宁日记》),同治十年二月廿四。
(46)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月廿八。
(47)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九。
(48)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月廿五至廿七;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月廿八。
(49)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月初十。
(50)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月廿八。
(51)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六月十三、十九。
(52)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六月廿九、七月初二、八月十八。
(53)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一月初十。
(54)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
(55)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二月廿六。
(56)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七。
(57)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一月十九、廿二。
(58)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初五、初七。
(59) 关于晚清广东的公局,可参看拙文《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60)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初六、十四。
(61)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初八。
(62)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三、十七。
(63)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月廿六。
(64)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七。
(65)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二月初十。
(66)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二月廿三。
(67)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十年二月初二。
(68)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一月十三。
(69)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三。
(70)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十一月初一。
(71)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十。
(72)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一月十三至二十。
(73)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二、初四。
(74)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三。闰十月初九又记,将在罗洞拒捕开枪打死帮役的黎亚林等4人“各重责藤条百下,四犯分四架用钉钉定,舁至圩场码头示众”。3日内4人先后死去。该日日记并画出“钉人架”图样(一“工”字架加上交叉木条)。
(75)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一月初六、初七、廿一。
(76)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初五、初七。
(77) 片山刚对清代珠三角的钱粮征收,提出一个“子户—总户—甲—图—官”的流程模式(片山刚:《关于清代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图甲制——税粮、户籍、宗族》,载《东洋学报》第36卷,第3、4号)。刘志伟指出,这一流程虽可能存在,但很难认为是清代广东图甲制下纳税程序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模式,刘本人对“总户”和“子户”在赋税征收过程中复杂的关系及其演变作了十分深入细致的分析(《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章第2、3节)。两位学者的研究使笔者想到清代广东各地赋税征收情况会有很大差别,但州县官都会利用乡村基层权力系统的人物协助征收。在此,对刘志伟教授关于清代赋役制度的指点表示谢意。
(78) 黄彦辑:《林谦文选》,《近代史资料》总第44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9页。
(79) 道光《广宁县志》卷六,“赋役”。
(80)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六月十四。
(81)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四。
(82)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八月十六。
(83)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月廿二。
(84)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七、十九。
(85)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十年正月初七。
(86)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廿七。
(87)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二月初一。
(88)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一。
(89)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月二十。
(90)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十七。
(91)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廿三。
(92)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十七。
(93)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一。
(94)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
(95)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九年十二月初六。
(96) 广东财政清理局编:《广东财政说明书》,1910年印行,第一类“田赋”上。
(97)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十二。
(98)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九。
(99)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十六。
(100)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一、廿五。
(101)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九。
(102)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一、廿六。
(103)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廿五。
(104)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五。
(105)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三、十九。
(106)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五年十月廿七、廿九。
(107) 《杜凤治日记》第1本《望凫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一月廿二。
(108)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五月廿六、六月初四、十三。
(109)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廿四。
(110)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十五。
(111)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六月廿八。
(112)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六月十七、七月廿七。
(113)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六月初三。
(114)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二十。
(115) 瑞麟参奏蒋益澧“任性妄为,劣迹彰著”,郭祥瑞“朋比迎合,相率欺蒙”。见《瑞麟折参蒋益澧郭祥瑞等款由》(同治六年六月十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同治朝·内政类·职官,缩微4632/41。
(116)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八月十二。
(117)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十六;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二。
(118)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初六。
(119)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十五。
(120)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十六。
(121)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十四。
(122)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十七。
(123)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八月廿三、廿九。
(124) 《杜凤治日记》第3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初三;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十四。
(125)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廿一。
(126) 《杜凤治日记》第4本《绥江日记》,九月廿七、廿八,十月初五。
(127)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初八。
(128)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初一。
(129)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初八。
(130)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初十。
(131) 《大清律例》,“军政·激变良民”。
(132) 道光《广宁县志》卷九,“学校”。
(133)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初六、十六,十二月初二。
(134)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十五。 高要是肇庆府首县。
(135)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十八。
(136)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廿三。
(137)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十七。
(138)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十九。
(139)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廿二。
(140)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三十。
(141)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二。
(142)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三十。
(143)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六、初七。
(143)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十九。
(145)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廿五,十二月初一、初八。
(146)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二月十九。
(147)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廿五;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二月初二。
(148)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二月十九。
(149)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二月十三。
(150)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正月十一、二月十九。
(151) 《杜凤治日记》第6本《调署四会日记》,同治七年三月初四。
(152) 瑞麟奏片(同治七年三月十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同治朝·内政类·职官,缩微4638/80。
(153) 《胡瑞澜奏岁试肇庆等府情形由》(同治七年八月廿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同治朝·综合·文教科举,缩微5002/69。
(154)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七。
(155) 《杜凤治日记》第16本《广宁回任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二。
(156) 《杜凤治日记》第17本《广宁官廨日记》,同治十年正月十二。
(157) 《杜凤治日记》第5本《宁阳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