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设计看中国新闻奖--兼论中国新闻奖励制度的完善_中国新闻奖论文

从制度设计看中国新闻奖--兼论中国新闻奖励制度的完善_中国新闻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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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中国记协主办的中国新闻奖,是2005年全国性文艺和新闻评奖工作进行整改后,中央批准保留的唯一的全国性综合新闻作品奖项,是“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①的政府奖。它是全国新闻界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的重要载体,是在新闻界和社会上声誉良好、号召力最大的新闻奖项。

2011年8月,第21届中国新闻奖在北京评选。本人代表四川大学,与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的同仁一起,作为“新闻教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出任评委,经历了紧张激烈的作品定评过程,也见证了中国新闻奖评选过程的严肃、认真。评选过后,掩卷深思,面对中国新闻评奖制度的成就和不足,基于建设性的视角,本文拟就中国新闻评奖的制度设计问题予以讨论,希望能对完善中国新闻奖有所助益。

一、中国新闻奖制度设计的特点及其合理性

任何制度都是一种规则或规范的安排,一种人类的理性选择。制度包含物质性层面和意识性层面的内容。以新闻制度为例,它包含了调节和管理新闻与社会、新闻生产与接受等方面的一整套的新闻机制,如国家及政党在一定时期内的新闻政策、审查机制、出版机制等,这属于新闻制度的物质性层面。新闻制度中的意识性层面,如新闻教育与学术、重要新闻奖项、记者协会等,蕴含着对新闻观、价值观等方面的规范和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新闻的内部结构,制约和规范着新闻本身。

新闻奖项是新闻制度的一部分,体现的是制度制定者对于新闻事业的评价和期许。作为政府奖的中国新闻奖,必然服从于中国政府控制新闻媒介、巩固稳定发展局面的愿望。这一点亦无可厚非。这是中国新闻奖诞生的初衷,也是它的宿命。这从中国新闻奖的评奖宗旨中可见一斑:“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提高作品质量;促进新闻媒体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政府奖的身份,让中国新闻奖身上的政治意味浓厚。这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评选注重政治导向性。中国新闻奖的获奖作品,一般而言,都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典型报道直接关联。“中国政府提倡什么、主张什么、鼓励什么,对世界重大事件的看法和评价等等,只需看看每年中国新闻奖的获奖作品,就基本上可以把握了。所以,中国新闻奖又是中国政府对年度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观点浓缩’,是国家认可和肯定的主流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②有人对2007年、2008年的中国新闻奖和普利策新闻奖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中国新闻奖特等奖一等奖作品中正面报道占绝大多数的比例,2007年更是占到80%,只有少量负面报道。且中国新闻奖显示出一贯强烈的政治性,2007年、2008年有关国家方针政策的报道均达到30%以上,占到绝大多数。③

这一点对应于中国新闻生产和管理所信奉的“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政策。在中国的特殊体制下,媒体是中国政治和行政体系的一部分,是事业单位,看重的是社会效益。它以正面宣传、讴歌真善美作为新闻报道的标准;而且,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各级政府的“宣传部门”,政府以政治需求为出发点,主导着媒体的舆论导向、报道重点和报道目的。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多“重大”和“典型”,是对中国新闻界现状的观照和反映。同时,中国新闻奖对于作品的评选标准,又引导着新闻媒体在政治报道、正面宣传下更多工夫。这完全契合新闻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利益。

其次,评选讲究平衡性。中国新闻奖的评选细则中明确规定,要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网络媒体,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参评作品。普利策新闻奖的评选中经常出现一家媒体独大,一举囊括几项大奖的情况,这在中国新闻奖的评选结果中几乎不可能出现。中国新闻奖实行“配给制”,从一开始分配给各报送单位的名额就是一定量的,而各地记协给本地媒体的名额,也是按影响力、规模大小进行分配。到最后的定评,《中国新闻奖评奖办法》规定:“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在消息类、评论类、通讯(专题)类、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4个项目中,每个刊播单位获一等奖不超过1个。”

讲究平衡,实际上也是对应于中国新闻界的现实。中国的新闻媒体由各级政府主管,处于一种“条块分割”的状态。尽管有的媒体经营状况、市场反应不好,但因政治利益的作用,“优胜劣汰”的法则在中国新闻界无法实现,或者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不同地区的媒体之间,几乎不存在竞争关系。各不同形态的媒体之间,也因所发挥作用的不同而相安无事。中国新闻奖“平衡性”的评奖原则,照顾到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风格媒体的情绪,调动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总之这也是种妥协方案,是多种原则的折中,富有“政治智慧”。

新闻评奖的出现,首先是对新闻事业蓬勃发展现状的肯定;同时,新闻评奖确定了某一时期什么才是被看做“好”的新闻作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闻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自1991年首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以来,很多优秀作品通过这个平台为新闻界人所熟知,甚至载入教科书、作品集,成为新闻写作的“标杆”。

二、中国新闻奖评选制度设计的不足

评奖作为对成果的评审,是主体依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对客体的评价。评奖不仅关注过程,更在意结果。评奖作为一种有主观参与的评价,对公正公平的寻求是其题中之义。同时,评奖旨在评价相关行业的工作业绩,实现激励效应,因而对评奖结果也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要求。科学的评奖制度设计必须关照评奖的过程和结果。

与新闻评奖过程和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主要有三方:评委、参评作品、获奖作品。评委是否独立公正、参评作品是否机会均等,获奖作品是否有影响力是衡量新闻评奖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和权威的三个重要方面。

中国新闻奖的制度设计中,也在努力践行着这些要求。评选细则明确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宗旨认为要“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中国新闻奖对评委组成的方式、优秀作品的要求、评奖过程的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中国新闻奖近年也做了诸多调整,做出了许多与时俱进的努力,例如对评奖字数限制的修改、将网络媒体作品列入评奖范围、开设国际传播奖等。中国新闻奖在变与不变中,寻求受众满意度,力图实现成效最大化。

但不可避免的,对于中国新闻奖,近年还是出现了诸多争议,例如对评委身份的质疑、对评选结果权威性的议论等。④

笔者认为,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中国新闻奖在一些程序设计方面确实还存在瑕疵。其评选过程对于所倡导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践行力度,及评选结果所发挥的“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1.评委组成有违反“公正”的嫌疑

《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公正与私相对,指没有私心。

中国新闻奖每届评委约90人,组成如下: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政府部门和各协会的负责人;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代表;各省区市记协主席或副主席;新闻教研机构专家学者。其中,除去来自政府部门和各协会研究会等的评委约15人和新闻教研机构评委约13人外,来自于新闻单位的评委有大约62人(各省、区、市记协主席一般为本省主要媒体的领导),占了评委总数的68.9%。实际上,这一区分也不尽准确,很多时候,协会的负责人也来自于新闻单位,而促使这一比例占到了更高。再者,《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中规定,90名评委中应有13人左右为来自新闻教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但据笔者所知,2011年来自新闻教研机构的评委并未达到这一数目。

虽然评奖细则规定,有作品参加评选的个人,不得作为本届评委;且为获奖作品规定应达到的票数要求:一等奖须获得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二、三等奖须获得实到评委半数以上的赞成票;但是,评委所在单位一般为当地权威媒体,每年几乎都有送评作品,这使作为媒体社长、总编辑、台长等的评委们无法摆脱有“利益关系”的嫌疑。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有违评选“公正”的嫌疑。

2.一些优秀作品无缘参评有碍“公平”

“公平”强调的则是所有的参与者在获得机会方面的均等,它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

中国新闻奖评选实行的是“配给制”,每年给每个省、市、自治区的参评篇数有限,报纸部分尤其如此。各省、市、区记协也大都采取按报社地位分配名额的办法,将参评作品分给几家大报社;地市级报纸或者一些大报社的子报即使有优秀新闻作品,也无缘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由于名额的限制,某市一篇曾引起强烈反响、推动改革的新闻作品没法参评;而另一城市相同题材的报道、影响和质量均不及前者的作品却捧回奖项。这未免让人遗憾。

同时,中国新闻奖对参评作品还有字数和时长的限制。尽管这几年设立了特别奖,超长的也可参评,但数量严格控制,特别奖不得超过2个。这使得那些以调查性报道见长的媒体,那些有质量的长文章、长节目不能参与评选,许多好新闻就此搁置。当年《南方都市报》报道孙志刚案,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除了为孙志刚及其家属讨回公道之外,还推动了中国收容制度的改革。因一篇报道推动国家一项具体制度的取消,实属鲜见。但这篇稿件没能获得中国新闻奖。《南方周末》以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见长,不乏高质量的好文章,但他们要得奖很难,因为好文章多为超长。他们曾写过一篇公安英烈任长霞的长篇通讯,无论学界、业界还是读者都一致叫好,国家新闻管理部门在阅评中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在全国评奖时还是落榜。⑤

3.获奖作品缺乏“影响力”,新闻的“经典性”、“示范性”不足

影响力考证的是言语、行为等作用于他人和周围事物的能力。

评奖体现的是对人类创造性精神劳动以及创造性成果的尊重和鼓励,它本身就为新闻评奖预设了某种肯定性的价值判断:获奖者或者获奖作品必须具有某种超乎寻常的价值。当今世界上重要的评奖,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D&AD设计奖等对整个学界、业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新闻评奖同样如是,正是新闻评奖包含着的这种肯定性的价值判断,必然会对一定历史阶段的新闻生产和新闻消费的建构产生相当的作用。

但是,对于中国新闻奖的评奖结果,目前存在一些质疑,认为获奖者或获奖作品所实有的价值与奖项本身应体现的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和距离。由于讲求平衡性以及自身的政治导向性,中国新闻奖照顾了各方的情绪、树立了一些重大政治典型;但是,这些作品也挤占了一些真正优秀、有分量有影响的新闻佳作的获奖空间。普通产品入围而优秀作品落选,导致中国新闻奖对业界、对新闻事业本身的触动作用减少,对高校学生的示范性方面存在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中国新闻奖的权威性。

评奖的目的,是有意识地强调某种类型某些部分的作品具有示范作用,作为国家级评奖的中国新闻奖,是担负了重要历史使命的,它理应站在新闻科学的高度,承担建构新闻经典的重任,为新闻学科的发展出力。作为有典型性、有影响力的著作,中国新闻奖的获奖作品理当成为新闻采写的范例和新闻史甚至文化史上的经典,或者,退一步说,日后成为新闻经典的作品,应该出现在中国新闻奖的视域之中。而建构新闻经典,对于促进新闻学科的发展、实现新闻学科与其他学科平等对话甚至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本土新闻理论意义重大。

但现实中,中国新闻奖的获奖作品缺乏“影响力”,经不起时间和空间的考验,而一些真正优秀的作品又无缘参评或者获奖,这使中国新闻奖无力担当建构“新闻经典”的重任,对于这一中国最权威、影响面最广的新闻奖项来说,实在是种尴尬。

三、对策与建议

如上所述,中国新闻奖作为政府奖,有它特定的政治性的诉求,但在现有新闻评奖制度并不完备的情况下,这又难免使它陷入矛盾和两难的境地。要解决这种尴尬,需将中国新闻奖置于中国现有新闻评奖制度结构中加以考查。完善结构,调整自身,为应对之策。

1.完善新闻评奖制度结构为中国新闻奖解压

制度设计中已经预留了这样的假设: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可能有效率,也可能缺乏效率。完善的制度结构是保证制度科学有效的基础。这就要求对制度进行优化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实现制度效率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每一项制度安排都必定内在地联结着其他制度安排,共同“镶嵌”在制度结构中,所以一项制度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的完善程度。⑥

中国的新闻评奖制度较为单一,政府奖一家独大。经过2005年的整改,公共性的新闻评奖大致形成了如下格局⑦:政府评奖,以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等为首的全国性新闻评奖和各省、市、自治区开展的地方性新闻评奖均属于此类;商业评奖,由商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商业系统组织评选,一般影响不大,甚至得不到新闻行业的认可;学院评奖,这是近几年兴起的新闻评奖,由新闻教育机构设立。但由于设立的时间很短,影响范围有限。

也就是说,对于新闻场域的评价制度,目前还仅仅局限于官方权力场的作用,远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结构。而实际上,对于作为“公共领域”的新闻场域,不同的组织和阶层都应该拥有话语权。既有来自官方的声音,也要接纳专家、草根的判断。只有新闻评奖制度结构完善了,各方都拥有了话语权,才能减轻中国新闻奖的压力。

2.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新闻学院奖”应对争议

目前对于中国新闻奖的争议,无论是对于评委身份不够独立的疑惑,还是对于优秀作品无法入围而入选作品缺乏影响力的批判,更多的是源于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思考。如何使新闻评奖更接近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设立“新闻学院奖”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由专家学者独立评判的新闻学院奖,摒弃了权力场的作用,彰显了独立思考的学术精神和学术力量,体现了新闻场自身的逻辑,它是对客观、公正、科学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倡导和回应。同时,新闻学院奖要求作品具有更高的理论深度,更强的专业主义精神,也只有这样的作品,才能经得起时空考验、才有可能成为新闻学历史上的经典。

说到国外的“新闻学院奖”,普利策新闻奖是绕不过去的一个标杆。由哥伦比亚新闻大学新闻学院普利策奖评选委员会作评选机构。该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哥伦比亚大学、其他高校及报界。每年开评前,都会对评委名单进行审核,确保委员会的成员本身和评奖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普利策新闻奖的评选注重考察记者的发现能力、调查能力、解释分析能力和对文体写作的贡献,且摒弃了对于字数、篇幅、文体的限制,注重以具体的个例反映普遍的社会问题。英国广播行业颇具盛名的索尼广播学院奖由艾伦·扎菲尔联合公司和索尼英国公司联合赞助,在英国广播学院正式创立。索尼广播奖现已成为英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同的媒体奖项,英国的广播媒体从业者亦以获得该奖项为最高业界荣誉。

近年国内新闻教育机构也开展了设立“新闻学院奖”的努力。2008年中国传媒大学设立了“中国传媒学院奖”,这是国内第一个由学界颁发给业界实践者的奖项。“中国传媒学院奖”由国内外新闻传播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传媒经营管理领域的突出人物、媒体、传媒内容等进行评选。2010年,又一个新闻学术奖“中国电视博雅奖”设立,由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首倡,联合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2所大学的新闻院校共同创设,对电视栏目进行评选。

国内对于“新闻学院奖”的努力,正是基于弱化权力场控制的欲望、以期凸显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在业界学界引起反响和共鸣。但由于新闻学院奖处于起步阶段,影响力还很有限,还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长期不懈的努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新闻学院奖的评选程序,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借鉴。

3.增设中国新闻奖“创新奖”子项目呼应“学院奖”

要改变中国新闻评奖制度单一的现状,一方面有赖于新闻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努力,通过更多有影响力、有典范性的奖项脱颖而出,使中国新闻评奖制度系统进一步科学、合理。同时,在“学院奖”、“群众奖”的发展相对弱势、壮大尚需时日的现状下,中国新闻奖亦可有所作为,以新闻专业主义作为改进的逻辑,回应现实中的质疑和批判。

当然,谈中国新闻奖的改变,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前提:任何一种制度体现的都是不同组织或机构的话语权,是意识形态层面的控制。要改变其基本的诉求,实在是勉为其难。政府奖所体现和寻求的,本就是权力场对新闻场的作用。况且,中国新闻奖在自身的逻辑之内努力寻求实现程序正义;同时,中国新闻奖已然成为中国新闻界的品牌,只适合在特定的范围内加以变动。

笔者设想,中国新闻奖增设子项目,或可名之为“创新奖”,新增或者从原有的300个名额中拿出10个名额,以新闻专业主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评选新闻作品。这个项目至少在三个方面实现创新:评委的身份要独立,专聘新闻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出任评委;评选的程序要科学,面向整个新闻界征集作品,不再受“配给制”的制约;评选的作品需专业,不再以字数和时长限制作品,从真正优秀、具有巨大影响力和示范性效应的新闻作品中选出最优者。以此奖项作为外界对于中国新闻奖质疑的回应,也是对新闻学院奖的声援和实际支持,真正守护了新闻的尊严。

这个方案中,摒弃了“配给制”,必然会有海量的作品参评。如何克服人力、物力的耗费开展好初评把关?笔者认为,网络评选可以成为适合的方式。网络初评不仅可以减少成本和压力,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受众积极性,扩大评奖的辐射范围,提高获奖作品和中国新闻奖的影响力。而如此,对于新闻经典的建构,善莫大焉。

注释:

①见《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②尹韵公:《中国新闻奖青睐什么样的报道》,《军事记者》,2007年第2期。

③陈黎:《基于内容分析法的中国新闻奖与普利策新闻奖的比较研究》,《中国商界》,2009年第5期。

④王大龙:《新闻评奖工作环顾与反思》,《新闻记者》,2003年第9期;祁念曾、刘良龙:《新闻评奖要与时俱进》,《新闻知识》,2004年第5期都涉及了相关话题。

⑤范以锦:《评奖的字数限制还有多少意义》,《今传媒》,2010年第7期。

⑥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83页。

⑦笔者注:各新闻媒体单位自行开展的新闻评奖局限于小范围内;网络上所开展的“十大新闻评选”、“年度新闻评选”等主要是对年度政治、经济、社会事件的梳理,这二者未列入本次分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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