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公有制理论的几个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公有制论文,误区论文,传统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3页)公有制同样是一个好名词,如果人们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也一样要走进理论和实践的误区。
误区之一,人们长期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的形式混为一谈,原因是人们从马、恩那里得到的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中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不是具体的,可以马上拿来实践的东西。人们不是把公有制作为一种自身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事物,而是把它看成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往往误导人们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简单地等同于全民所有制,并把它看成是公有制的高层次,把农村中短时期建立起来的集体所有制视为初级的公有制形式,力图通过人为的不长时间的努力实现向高级形式过渡,尽快实现全社会的全民所有制形式。这种认识往往忽视和缺乏对公有制如何与现有的既成的生产力水平结合,从而得以实现的具体形式的研究,其结果必然是海市蜃楼般的宏伟构想罢了。任何历史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的模式和体制,即使再先进、再进步,也没法得到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所以在实践中引起人们的疑惑,这并不说明公有制本身不具有优越性,而在于从事社会主义的人们一直没有寻找到公有制与现实生产力水平结合的最佳点和具体的实现方式。由于长期对公有制片面的理解和追求,使其具体方式脱离实际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造成了客观上的情况总与主观上的愿望背道而驰。例如三大改造完成后紧接着兴起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使得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振荡。1962年,全国工业总值只达924亿元,比1957年仅增加1.8%,人均国民收入只有137.30元,比1957年下降了2.2%。
误区之二,人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是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只有建立起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才能像马恩所预想的那样,整个社会如同一个大工厂,社会按照统一的计划来组织和管理经济。同时又把社会主义条件下对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看作是一种简单的对物的占有关系。公有制可以不顾物的发展水平,不经过现实生产过程的验证,直接由国家的意志来确立。为了追求纯粹的社会主义和实现全社会的占有制,我国从50年代中期开始,加快了对农业、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改造步伐。在对城市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同时,几乎取缔了城市中的全部个体服务业和各种私营小业主,形成了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占绝对优势的结构。1955年国营工业占全部总产值的51.3%,到1958年就达到了89%,进入六十年代初则达到90%以上。在农村,只用了三年时间便完成了由初级社到高级社,又由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历史过渡。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的控制之下。虽然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国家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深刻的社会变革,奠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但是在很不发达的,甚至落后的,又极不平衡的生产力基础上,经过短时间建立起统一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尽管可以实行全国统一的计划经济,但由于违背了马恩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基本的社会发展的规律,与此相伴随的往往是宏观比例失调,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微观经济缺乏活力动力。大一统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经济实践活动的矛盾,由此形成了相对立的局面。
误区之三,人们以为经过所有制变革和调整形成大一统的公有制与马恩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公有制一样,已经不存在商品和货币,人们的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757页)如果说,马恩设想的未来社会,是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破坏了它赖以存在的条件,因而商品、货币便退出了历史舞台,那么从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人们则是在商品经济还很落后、甚至不成形的情况下,便把它从经济生活中,从公有制经济中人为的排除了。显而易见,由于建设初期为完成经济发展特殊的历史任务而形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的缺陷及其孕育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弥补和克服,反而完全被合理化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生产资料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中,都被认为是非商品,生活资料虽然没有全部被视为非商品,但当工资已经统一被确定下来以后,需求和供给的基本关系实际上已经被确定了。生产和消费不能不在低水平的单一消费和自给自足的单一生产及低工资收入的怪圈中维系并简单地重复。经济主体的一切活动全部被纳入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之中;市场、商品均已被贴上资本主义的商标;价格、工资、利率等经济杠杆全部由中央计划部门来操纵;银行仅仅保留了国家出纳和预结算功能;全社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已完全纳入国家有计划管理的轨道。单一结构、大一统的公有制形式为这种低水平层次上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提供了最适应的基础。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矛盾的方面由于外部的具体的体制所形成的外在的强制性而进一步加强。一旦它置身于商品经济的环境中,公有制的这些具体的体制就使它立即表现为与商品经济难以相容的深刻的矛盾。
误区之四,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理解过于简单且狭隘。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社会化大生产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基础,并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出现的经济现象。也就是说,只有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只有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才能不断地提高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和水平。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商品经济被看成是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东西,而生产资料的集中可以通过人为的所有制形式的调整和升级来实现,人们便很容易地把社会化大生产简单地等同于生产资料的大规模的简单合并,理解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时间上、空间上的高度集中。以为企业规模大,生产组织庞大就代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高。为此,在我国城市工业经济发展中,人们只注意企业规模和外延的扩大,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往往忽视了内涵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提高,不注意内外部分的协作关系的细化延伸。在条块分割及部门、地区分级所有的封闭格局下,从大型骨干企业到大批的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万事不求人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万能企业。与生产资料高度集中相对应的恰恰是社会经济联系很不发达,缺乏广泛的分工协作关系的封闭型经济。在我国农村,50年代下半期的合作化、公社化运动固然有适应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考虑,但与人们对社会化大生产的狭隘的认识分不开。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小农经济占多数的农业国,合作社本来是富有生命力和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农村经济组织,可是合作化一旦作为一种政治运动,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在很短的时间内加以升级(人民公社化)和全面推行,本来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社便被扭曲了。人们以为只要把分散、孤立的农户集中起来,把他们简陋的生产工具集中起来,实行集中生产,统一分配,就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了,也就符合公有制的要求了。
总之,我国建立起来的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曾经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由于长期“左”的路线和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及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曲解,造成了生产力发展缓慢,甚至是倒退(文革十年)的局面。促成了人们对公有制认识的种种误区,使得人们从对社会主义信念的狂热崇拜走向疑惑不解,甚至否定。产生这些误区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应该归咎于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认识不清楚或者说在很多方面是错误的。
恩格斯早就指出:“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恩全集》第37卷第443页)这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实现的具体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进行实践、认识、改革、调整的。任何人为的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超越或停止不前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都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形成阻碍,对全社会造成灾难。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人,为我们坚持公有制并走出传统公有制理论的误区指明了道路。我们应当努力探索出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实现的最佳模式,既要彻底走出传统公有制理论和实践的误区,又要避免进入新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