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收入分配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认识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分析当前形势时指出收入分配中存在较多矛盾,提出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完善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注重社会公平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期间,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收入分配调节政策体系和调控机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是近几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2004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334, 比上年扩大1.24%;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369,比上年扩大0.12%。 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46,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按五等分法测算,2004年城镇最高收入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20%)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02元,最低收入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20%)只有3642元,两者收入之比为5.52∶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收入户为6931元,最低收入户为1007元,两者收入之比为6.88∶1。如果考虑财富占有因素,则收入差距更大。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在城乡、地区、行业、社会群体之间及其内部普遍存在,尤其是城乡、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更为突出。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3.2∶1,大大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水平。如果考虑城乡居民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差异,估计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将扩大到6倍左右。从地区比较看,城镇居民的地区收入差距指数(地区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28,农村居民的地区收入差距指数为4.25。
(二)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从机关事业单位看,各地、各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之外,自行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比较普遍,补贴项目较多、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不规范。据调查,地方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少数地方和单位高达8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外收入最高最低之比约10∶1。从国有企业看,一些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营者“自卖自买”国企股权、不按规定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给个人等侵犯国家权益的行为。一些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透明度低,工资外收入管理失控。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无序增长,与一般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另外,有少数社会成员利用体制、政策和管理方面的漏洞,通过侵吞公有财产、偷税漏税、走私受贿、权钱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制假贩假等方式牟取大量非法收入。
(三)社会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群体分布呈“金字塔形”,高收入者最少,中等收入者次之,中等偏下和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据测算,2000年我国城乡中低收入户占城乡居民家庭总户数的80%,其中,城镇居民中低收入户占29%,农村居民中低收入户占71%。近几年来,这一分布结构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另据统计,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到800万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00万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仍有2900万人,如果再考虑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城乡贫困群体规模更大。
按照基尼系数等国际通行标准衡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处于较大区间,其中城乡收入差距尤为突出。从我国人口、幅员、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生活普遍提高等具体情况,以及经济结构和体制转型的现实状况分析,目前总体收入差距仍在可承受或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但是,由于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尤其是分配秩序混乱、分配不公和贫困问题日益显现化,群众心理感受的收入分配矛盾更为突出,各方面反应较大,必须高度重视。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体制转轨、政策调整以及分配管理出现一些问题的综合反映。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国情决定并较长期存在的原因,比如历史、自然等条件影响下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别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经历较长历史时期。第二类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客观必然性的原因,比如经济发展的阶段、经济体制和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这些因素会造成社会成员利益分配关系变化,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比较大,但是在短期内难以避免。第三类是各种不合理因素,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比如制度不完善、政策规定不合理、政策执行不到位、分配监管不力。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直接影响收入分配秩序,最容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需要尽快着力加以解决。
二、正确处理收入分配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必须作为全局的大事来抓。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总的指导思想,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部署,加快经济发展,推进分配改革,优化公共政策,加强分配监管,坚持效率优先,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共同着力,从整体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切实防止两极分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整体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既要做大做好“蛋糕”又要分好“蛋糕”。
在发展经济,做大“蛋糕”时,就要从源头上考虑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优化经济结构,使之有利于低收入地区和群众能够在初次分配中提高收入。当前,最重要的是合理调整资源配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提高农民和中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水平,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政府再分配使之增加收入。
(二)坚持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这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初次分配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会均等且公平竞争的机制,发挥市场竞争对提高效率的作用,使初次分配真正与劳动和贡献挂钩。再分配的重点是保障低收主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三)坚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要坚持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防止两极分化。通过分配调节,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配格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充分扩大就业,增强中低收入者取得收入的能力。要在保护个人经济权益和合法收入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进行合理有效的再分配。
(四)坚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效率与公平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不断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实现公平分配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反之,没有公平则影响效率,甚至就没有效率。公平分配不是平均分配,平均主义违背公平原则,在平均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就不会有什么效率;同样,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则会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会影响效率,严重时会影响社会稳定,就更谈不上效率了。所以,效率和公平要密切结合,在初次分配领域要效率优先,但必须遵循规则公平;在再分配过程中,要强调公平。加强政府再分配功能,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再分配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注重社会公平,最重要的是给社会参与者平等的机会,实现就学、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五)坚持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
加强法制建设,在机制和制度上规范要素分配的原则和方式,遏制收入差距过分扩大。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调整国家与垄断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强化收入分配的产权约束,加强政府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指导。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管理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政府效能。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税收调节分配的力度。规范分配秩序,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坚决惩处偷税漏税、侵吞公有财产、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行为。
(六)坚持突出重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矛盾。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难度很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把抑制收入差距扩大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结合起来,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为重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化解社会收入分配的矛盾。当前,要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并着重解决农民收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教育等突出问题。
三、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最突出的反映是在城乡差距扩大上。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收入。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不断开拓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空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继续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综合运用税收政策、财政补贴、金融政策等加强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在全部减免农业税以后,进一步实施对粮食生产直接补贴、集中产区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补贴等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建立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补贴制度。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农民增收途径。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财政用于教育、卫生的支出要向农村倾斜。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水平,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任务。要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要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西部地区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推进县际公路、农村饮水、农村能源、生态移民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西部尤其是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和互助机制,鼓励和支持地区间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
(三)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
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实现行政性垄断行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构建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格局。结合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收入分配的产权约束。加快垄断行业内部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采取规范办法,将垄断收益的大部分收归国家财政,对留归企业的垄断收益,政府要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改进工效挂钩的办法。完善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职务消费,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四)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增强税收调节分配的作用。
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适当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建立高收入者年度综合申报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在此基础上,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调整优化税率结构,体现对低收入者免税、对中等收入者轻税和对高收入者适度重税的原则,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独特作用。
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按照公平税负和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率,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均衡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研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征收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房地产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通过对存量资产和高档消费品征税,加大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力度。
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打击偷逃骗税犯罪活动,整顿税收秩序,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增长,增强国家财政实力和转移支付能力,为政府实施收入再分配打牢物质基础,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
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税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加快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系统,金融部门要建设个人征信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准确可靠、抽样调查与全面统计相结合的居民收入分配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收入分配情况的变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强化公共财政作用。
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区积极性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责任。加大对“三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尤其要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的财力支持,构建有利于地区协调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减少政府财政管理层次,提高效率,保证县、乡财政正常性开支需要。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对中西部地区支持力度,重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研究建立地方政府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收入水平。
(六)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清理整顿各地区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实行统一规范的津补贴发放办法。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切断各单位自行发放补贴的资金来源,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保持职级工资制主体功能同时,归并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建立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基本工资制度。相应完善军队工资制度。改革部分行业监管机构岗位补贴制度,提高重要关键岗位和艰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在清理津补贴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办法,适当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统筹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差距大的问题。
加快单位后勤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实物分配,对合理的项目要结合工资改革实现货币化、货币补贴工资化。积极推进公务用车、通讯工具、公务接待等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征地程序,规范补偿办法,保障农民权益。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坚决取缔单位“小金库”,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对项目审批的监管。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切实防范权钱交易。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清理废止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
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惩处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偷税骗税、走私洗钱等等经济犯罪,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八)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特困群众救助工作。
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发挥社会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作用。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九)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突出问题。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国企改革涉及减员时要尽可能经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好富余人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关系,落实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措施,严禁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扶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服务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要全力实施好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的一系列重点工程,确保2007年完成西部“两基”攻坚任务。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保障教师工资按时定规发放,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障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对农村地区学生免收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要采取奖学金、贷学金等措施给予扶持。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医药机构分类管理,政府所属医院和社会非营利医院应成为主体,为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控制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检查标准,降低医药费用。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服务农村,不断提高农民医疗服务水平。
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推进城镇建设领域税费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政府在批租土地时要明确规定所建房子中经济适用的中小套型房子占比,加强建设期间的检查,并将这些房子纳入政府监督销售范围。积极探索用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补助低收入群众购房的办法,使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课题组组长:谢旭人(执笔)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课题组成员:高西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会长)
赵公卿(重庆市副市长)
江杰生(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院长)
刘自强(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李有慰(人事部纪检组长)
徐振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蒲海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邢元敏(重庆市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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