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休年龄调整研究综述_养老保险论文

我国退休年龄调整研究综述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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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退休年龄的制定关系到养老金的收支情况、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方面,所以合理确定退休年龄至关重要。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仍然沿用上世纪50年代职工退休制度的规定,即男职工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职工满50岁。国家对提前退休的规定:一是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即病退;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工作,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可提前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在确定之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随着社会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而做相应的调整。经过50多年的发展,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口年龄结构产生了变化,老龄化的加速等种种原因,对退休年龄的调整也提上了日程。

一、退休年龄的影响因素

国家对退休年龄的制定,受到很多相关因素的影响。潘锦棠曾对决定退休年龄的可能因素进行过总结,认为人均预期寿命、初始劳动年龄、劳动环境与工作性质、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养老保险基金储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都会影响退休年龄[1]。朱棱将人的一生年龄分为年代年龄和生理年龄,在退休年龄的确定依据方面,虽然多数国家是以年代年龄作为退休的依据,但应该同时参考生理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朱棱认为除人均寿命、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教育年限等以外,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是影响退休年龄的重要因素。如果退休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即赡养率的提高会导致劳动人口负担退休人员的费用增加,则会促使政策制定者延长退休年龄[2]。陈凌、姚先国认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情况会对退休年龄产生影响[3]。

汪泽英在其文章中对国外关于退休年龄的影响因素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国外的相关结论是影响退休年龄的因素有四个方面:政策因素、经济因素、劳动力因素和个人因素。政策因素中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和企业年金政策,经济因素包括财富与资产、收入水平,劳动力市场包括市场分析、劳动力需求、工资率。而个人因素一直是大多数国外学者关注的焦点,因为很多西方国家实行了灵活的弹性退休制度,由劳动者个人决定何时退休。在这方面,分为客观因素(年龄、性别、民族),主观因素(折扣率、空闲偏好、保留工资),主客观因素(健康水平、预期寿命、职位、配偶)[4]。

二、国内外学者关于调整退休年龄的观点

(一)支持延长退休年龄的观点

1.虽然许多国内学者都提出了我国应该推行延长退休年龄的必要性,但是各人的支持依据和阐述角度并不一样,笔者根据影响退休年龄的几个因素归纳了学者们的观点。

(1)从人口预期寿命的角度出发

一般的规律是退休年龄随人均寿命的增长而提高。李珍认为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规定的退休年龄在当时是合理的,因为当时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男性为40岁,女性为42.3岁。但是,到2000年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男性和女性分别增长到69.0岁和72.4岁,今天仍沿用以前的退休年龄,则显得不合适了[5]。罗元文提出我国的退休年龄与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显得不相称[6]。符齐华认为人口老龄化必然会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冲击,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口老龄化加大了老年赡养比,政府用于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福利费的财政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制度内赡养率的提高已经使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挑战;三是老年人口比例的提高必然会增加对医疗、护理等需求,要开支更多的退休金,所以应该延迟退休[7]。李红岚论证了延长退休年龄的可能性,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现行的退休年龄不变化,退休后的生命余年也相应的延长。许多老年者表现出了较强的再就业欲望,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是符合老年人心理需要的[8]。林义认为人均寿命的延长不但为提高退休年龄提供了生理上的继续就业的客观基础,而且社会重视人均寿命延长本身的经济价值,又是提高退休年龄的决策基础。因此,林义主张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年龄指劳动者在达到或满足法定年龄前后允许有一定的浮动期间,制定弹性退休年龄的基本要旨是适应不同收入背景条件下劳动者的不同退休决策需求[9]。

(2)从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角度出发

李珍指出我国提前退休和低龄退休的负面效应。其中低龄退休是造成我国养老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她从两方面来论述了这个观点:一是赡养率,中国老年赡养率在退休年龄为60岁与65岁时是不一样的。以65岁及以上人口作为被赡养人口,15~64岁人口作为经济活动人口,则老年赡养率大约只是60岁退休时的2/3。虽然可比工资替代率(注:可比工资替代率是退休金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率。)和制度内赡养率(注:制度内的赡养率是指社会保险制度内的退休职工与在职人口之比。)同时对制度的支出起作用,但在中国,退休年龄偏低所导致的高赡养率所起的负作用更大。另一方面是自我负担率(注:自我负担率是领取退休金年限与工作年限之比。)。目前将个人帐户退休金的领取年限规定为10年,但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医疗技术的提高,人们的退休后生命余年超过10年,这就必然导致个人帐户将来有巨大的给付缺口需要社会统筹基金来补充,如果我们提高退休年龄,则可以减轻统筹基金的压力[10]。与李珍一样,史伯年也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内的赡养率和自我负担率论述提高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的有利作用[11]。

有些学者从测算延迟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程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柳清瑞、苗红军认为推迟退休年龄可以扩大缴费人数和缴费年限以扩大养老金的收入,同时,通过缩小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也减少了养老金的支出,即从收支两个渠道来完善养老金的收支平衡[12]。据《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课题组测算,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13]。邓大松、刘昌平对退休年龄的敏感性分析得出,退休年龄每提高1%,基金缺口缩小1.949%,如果退休年龄提高5年,那么基金缺口将缩小22.69%。这些都证实了推迟退休有助于改善目前养老金的透支状况[14]。

(3)从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力角度出发

劳动力成本主要是由工资和包括养老金在内的保险福利待遇组成。近年来我国国有、集体企业的负担因其要缴纳较高的保险费率而日益沉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李红岚用数据模型预测了在现行退休制度下,替代率从80%每年降低1%至58.5%时,2000~2050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从数据表中可见2050年的缴费率达到了51.30%,而且缴费率的增长速度非常快,是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承担的。他还将延长退休年龄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1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岁;第二种是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3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7岁;第三种是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分别预测了三种情况对缴费率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随着退休年龄的延长,缴费率呈下降的趋势。从横向比较同一年中,退休年龄延长的幅度越宽,缴费率就越低。这样的话,较低的缴费率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能够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15]。符齐华认为熟练的老师傅继续工作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并节省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本[16]。

2.尽管学者们支持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他们同时也看到了延长退休年龄的一些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对就业造成压力、对老年人心理的影响、对企业的影响等等。

对于就业的影响,李绍光认为中国的情况与发达国家不太一样。中国的剩余劳动力比重很大,因此延长退休年龄不影响就业的假设在中国未必成立[17]。刘钧指出如果从现在起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由于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而增加的劳动人口将达到3000万人~4000万人,这会使整个社会无法承受过大的就业压力,在短期内提高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不现实的[18]。符齐华认为延迟退休对企业的影响是双重的,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现在社会保险的费率很高,企业要缴超过职工工资额的30%以上,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企业已经承担繁重。如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则企业要负担不小的财务开支,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同时,延迟退休对中国传统“老有所养”的观念形成了冲击,推迟领取养老金意味着六十岁就可以颐养天年的想法不能实现[19]。邓大松在其所著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一书中,针对美国退休年龄“后移”现象提出了几点忧虑。笔者认为这几点也同样要在中国的环境下得到重视:其一,延长退休年龄后,对在业时收入低、退休后预期寿命短的职工是不公正的。其二,身体不好、技能差的老年人和身体健康、技能好的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遭遇不同,一般低技能、身体不好的老年人会成为“牺牲品”。其三,实施“后移”退休年龄必须以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为前提,否则使劳动力供求进一步激化[20]。

3.国外学者和组织的建议

埃斯特勒·詹姆斯(Estell James)认为中国的退休年龄低,成本较高,使旧体系承受相当大的财政负担,给经济带来一个很大的现实负担,而且当在2015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时,制度内的赡养负担会更重。如果用合理的精算方法将积累的基金转换成年金,则会使养老金增加,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中国现在的政策假设退休后预期寿命为10年,将积累简单地除以120得到每月的养老金,而不随预期寿命变化,使得人们工作动机变小。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是使公式在精算上合理,对退休年龄做出反应[21]。

(二)支持维持现行退休年龄的观点

持此类观点的人主要是从延长退休年龄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出发,张东伟认为推迟退休对城镇正规部门就业的影响会比较大,尤其是对大学生的就业影响最为严重,因为大学生一般的就业单位是正规部门。而且,退休年龄的延长会使企业多交几年的保费,另外接近退休的工人的生产率比较低,这样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所以他反对提高退休年龄。在这点上,符齐华与他的观点很相似。仲大军认为延迟退休是政府为了减轻养老金支付的压力而将社会保障的负担抛给了家庭,这样也会造成大批青年的失业。刘霞辉认为就业岗位需求并非无限。近几十年内处于黄金劳动年龄的人将保持较大比重,此后将慢慢进入老年社会,故在近期让处于黄金劳动年龄的人就业对社会是有益的,如延长退休年龄将会使这一优势转化为社会负担,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在最近几十年内不宜延长退休年龄。与他们不同的是,董克用虽然认为延迟退休与就业不存在直接的相关关系,但他也认为近期的重点不是延迟退休,而是规范退休年龄,抑制提前退休现象[22]。

虽然有些学者不主张提高退休年龄,但国内外学者的主流观点是主张抑制提前退休,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和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各自主张的理由虽然有些差别,但是总体来说主要是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缓解养老基金支付失衡问题,减轻代际养老负担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促使我国必须实施对退休年龄的调整。

三、推迟退休与就业间的关系

推迟退休必然会遭遇与就业之间的关系之争,所以有必要对退休年龄与就业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从坚持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学者的理由也可看出,他们主要是认为提高退休年龄会造成大量的失业,坚持就业与推迟退休间存在矛盾关系的代表人物正如张东伟、仲大军、刘霞辉等,他们的看法在第(二)点中已提到,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李绍光认为中国的情况与发达国家不太一样。一方面剩余劳动力比重很大,因此延长退休年龄不影响就业的假设在中国未必成立。另一方面是中国目前一般劳动力的实际退休年龄远远低于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提前退休现象,即使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人们还是实行提前退休,那么推迟退休政策对就业的影响并不会很大。从这两个方面看,我们还不能很确定究竟哪个因素的影响更加明显[23]。这些学者都是从定性上分析了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影响,李红岚的贡献是从定量上分析了退休年龄延长对失业率的影响。他构建了延长退休年龄导致失业率上升的测算表,得出退休年龄提高越快,失业率上升越迅速,过快的提高退休年龄,会产生严重的失业现象,造成社会动荡,所以退休年龄应该逐步提高[24]。

有些学者认为退休年龄的高低与宏观就业量不存在直接关系。除了董克用外,李珍提出我们应该走出低龄退休有利于年轻人就业的误区,相反提高退休年龄的制度对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20世纪70年代德国、奥地利等国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曾采取鼓励退休的政策,但事实证明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美国是法定退休年龄最高的国家,但是失业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所以退休年龄的高低与就业率的高低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实行提前退休,老年劳动力腾出的空缺年轻人并未补齐,而且相当一部分有技术有经验身体健康的老人重新就业,低龄退休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并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多[25]。左学金认为推迟法定退休年龄对年轻就业者的影响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确定。一是较早退休的职工不一定会把就业岗位腾给年轻人。另一个不很确定的问题是,接近退休年龄职工的就业岗位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在多大程度上是竞争性的。此外,就业岗位的创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较低的退休年龄意味着企业要缴纳较高的养老保险费,最终会影响企业吸收新增劳动力就业的能力[26]。与他们持相同观点的还有罗元文,他认为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26],关于退休者隐性就业的问题,何平认为退休后再就业者反而有特殊的竞争优势,因为新的用人单位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所以提前退休的人并没有为年轻人腾出岗位[27]。林义认为延长年龄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来说,还不会立刻实行,应该会在2015年左右才会生效。正如人口学家预测,从2015年起,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所占比重会不断下降,在当时劳动力市场供求发生较大转变,老年劳动者与生产性劳动者的比例已趋于失调的背景下,鼓励老年劳动者继续就业,以缓解届时因老龄化压力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此意义上,劳动力市场供求与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主张应该说并行不悖[28]。

从上面可知,虽然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就业压力,但是笔者认为不能过分强调这点,推迟退休是必然的趋势。考虑到就业对其的压力,只要我们分阶段、逐步地提高退休年龄,当2015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时,一些有经验、身体健康的老人可以对劳动力市场上的缺口进行补充,所以短期内是不会立刻提高退休年龄的。

四、如何调整我国退休年龄

目前,国内对这方面深入的研究很少,大多数是比较宏观地看这个问题。李绍光建议将基础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改为与缴费累计额挂钩。同时,他提出推行延长退休年龄应分阶段、分部门实施,选择在劳动供给弹性较大的部门、行业和劳动力市场实行弹性退休制度[29]。黎文武、唐代盛认同实行弹性退休政策。从制度安排上看,弹性退休政策使退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更具灵活性,为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过渡性路径。在推行弹性退休时,应该构建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对弹性退休政策的激励机制,如对提前退休者加大养老金给付的精算扣除,增加延期退休养老金给付额的精算调增幅度,这样才能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延迟退休,遏制提前退休现象[30]。林义认为应推行综合性的退休政策改革思路。首先,坚决抑制提前退休。其次,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由于人们对习以为常的原退休年龄的心理调整,往往需要有较长的调整适应期,因而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退休年龄调整方案宜早不宜迟。再次,逐步推行弹性退休政策[31]。邓大松、刘昌平建议2015年后开始提高退休年龄[32]。

他们只是从宏观上指出大的方向,也有些人对具体的实践过程进行了分析。如刘钧提出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采取分步走的策略进行,主要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步,2020年以前,退休年龄可以保持现行规定不变。第二步,从2020年起,就业压力减轻,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采取每隔3年提高1岁的“分步走”的办法,逐步把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0岁或65岁,以减轻社会保障负担的压力。第三步,2050年以后,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稳定在65岁[33]。熊必俊则认为如果我们从2005年起,每隔5年把劳动年龄上限提高1岁,用25年的时间到2030年提高到64岁,是完全可能的[34]。而林宝考察了全国和部分城市的人口结构变化,认为2010年左右是调整退休年龄的最佳时机,并提出了提高退休年龄较理想的方案。方案分为两个阶段:(1)从现在起至2015年,将女性退休年龄统一为55岁,在2015年后取消原来女工人可在50岁、55岁间自由选择退休时间的政策。(2)从2015年开始,男性的退休年龄从60岁逐步提高到65岁,平均每6年提高1岁,女性的退休年龄则从55岁逐步提高到65岁,平均每3年提高1岁[35]。李红岚也提出了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从提高退休年龄对养老保险缴费率、失业率的影响进行分析后,短期内实现退休年龄的大幅提高是不可能的。考虑到我国女职工退休年龄平均才52岁,而女性的预期寿命比男性长,所以先延长女职工的退休年龄,至65岁为止。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从2010年起每3年延长1岁,直至65岁为止[36]。关于调整女性退休年龄方面,女性权益的研究专家潘锦棠提出,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的可能受益者是社会保险机构和愿意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能受害者是政府就业机构、企业和一部分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女职工。所以他建议,政府在调整男女退休年龄时,应当全面考虑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男女之间的利益,赞成和反对提高退休年龄的不同女性之间的利益[37]。

五、总结

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提高退休年龄或者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各位学者都对自己的主张表明了理由和依据,尽管有些学者不赞成目前推迟退休,但推迟退休是必然的趋势。上世纪50年代初制定的退休年龄是针对当时的预期寿命制定的,在今天预期寿命已达72岁的情况下,仍沿用过去的退休制度已经不合时宜了。此外,对于推迟退休和就业之间的矛盾,我们应该正确对待,不能过分地夸大其影响,这样会造成我们在调整退休年龄上畏缩不前,延缓政策调整的时机。在目前我国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矛盾很现实。根据目前的就业形势,还不能算是推迟退休的最佳时机,学者普遍认为2010年以后可以渐进地实行改革。在具体的实践上,我们应该多方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立足于国情,小幅度、渐进地调整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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