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时期适宜祭祀研究_商高宗论文

殷商时代宜祭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殷商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38(2007)02—0007—08

甲骨文中的“”字,应释为“宜”。①“宜”在甲骨文中可以用作祭名,这种祭祀的具体含义如何?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看看前人对传世文献中祭祀动词“宜”的解释:

一是祭名。《礼记·王制》:“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郑玄注曰“类、宜、造,皆祭名。”

二是祭社。《尚书·泰誓》:“宜于冢土。”孔安国传曰:“祭社曰宜。”

三是出兵祭社。《左传·成公十三年》:“成子受脤于社。”杜预注曰:“脤,宜社之肉也。宜,出兵祭社之名。”

四是指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尔雅·释天》邢昺疏曰:“言国家起军旅之大事,以兴动其大众,必先有祭祀于此社而后出之行,其祭之名谓之为宜。”

五是指令诛伐得宜,亦随其宜而告。《礼记·王制》:“宜乎社。”

可见,在前人看来,“宜”祭举行的地点是在“社”,时间是在兴师动众之时,目的是为了“得宜”,祭品有“肉”,叫做“脤”。

通过考察殷代的甲骨文,我们看到殷商时代的宜祭,与后代的宜祭有很大的差别。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讨论殷商时代的“宜”祭。

一、宜祭的主体

动词“宜”的意义是指把……陈设到肉案上。②“宜”的对象,可以是活人,也可以是死去的先人。当对着死去的先人举行时,我们把这种活动称为祭祀。

宜祭通常是由谁举行的呢?或者说动词“宜”的主语是什么?笔者认为,不同种类的卜辞,其主语并不相同。我们知道,依据辞主的不同,殷墟卜辞可以分为王卜辞和非王卜辞两大类。

在王卜辞中,“宜”的主语一般都是“王”,例如:

(1)贞:王其宜文武?(《合集》36179)

由于宜祭一般由谁来举行不言而喻,因此动词“宜”的主语通常都省略:

(2)辛亥卜,旅贞:其宜羊于兄庚?(《合集》23502)

殷王有时叫别人去举行,例如:

(3)贞:翌辛亥呼妇妌宜于磬京?(《合集》8035)

(4)□午卜:贞:翌丁未子□其宜,易日?(《合集》13282)

(5)翌丁亥勿令宜?(《英藏》1275)

例(3)是殷王让妇姘去举行宜祭。例(4)是由予□举行,他应是奉殷王之命的。例(5)也是叫人去举行宜祭,而不是殷王亲自举行宜祭,至于是叫谁去的,卜辞没有记载。

“非王卜辞”的辞主不是殷王,而是与殷王有密切关系的贵族。常出现“宜”这种祭名的非王卜辞,是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在这种卜辞中,动词“宜”的主语是“子”。

例如:

(6)甲辰卜:子往宜上甲,叉(?)用?(《花东》338)

当然,主语“子”也是经常省略的。例如:

(7)丙:宜羊?

丙:弜宜?(《花东》304)

二、宜祭的用牲

祭祀动词“宜”,是以祭牲名词为受事宾语。前边说过,“宜”的意思是把……陈列到肉案上献给神灵,陈列的对象就是祭牲。宜祭的用牲有以下几种:

(一)羌、伐

(8)己未宜[于]义京羌□人,卯十牛。左。(《合集》386)

(9)己未宜于义京羌三、卯十牛。中。(《合集》388)

(10)癸卯宜于义京羌三人、卯十牛。右。(《合集》390)

(11)己亥贞:庚子酒宜于享京羌三十、十牢?(《合集》32051)

(12)辛酉贞:酒宜羌?(《合集》32124)

“羌”本是指在殷商西北的一个方国,这个方国与商王朝敌对,卜辞常有“伐羌”的记载。羌人被俘之后就用作牺牲。从上边的记载来看,宜祭时所用的“羌”,少则3个,多则30个。

(13)癸亥卜:遘酒宜伐于大乙?(《合集》32216)

(14)癸卯贞:酒大宜于□享伐?(《合集》32262)

(15)延宜伐?(《合集》32259)

卜辞里的“伐”,常用作祭牲名词,指被砍了头的人牲。例如“又于上甲一伐,卯十小?”(《乙》6043)、“祖丁十伐十?”(《丙》32)、“又十牢十伐大甲申?”(《粹》477)。因此,上引例(13)至(15)中“宜”后的“伐”,都应是作“宜”的宾语。“宜伐”应是指把砍了头的人牲陈列在肉案上祭祀神灵。尤其是把例(14)中的“宜于□享伐”与前引(11)中的“宜于享京羌”相比较,更可以看出“羌”和“伐”都是指祭牲。

(二)牛、牡、牝、牢

(16)□卯卜,内:燎于河十牛、宜十牛?(《合集》14552)

(17)辛卜:入牡,宜?

其宜,惠牝?

辛卜:惠牝宜?

辛卜:其宜,惠牝?(《花东》286)

(18)己卯宜牝在。(《合集》7814反)

(19)辛未贞:祷禾于河,燎三牢、沈三牛、宜牢?(《合集》32028)

宜祭的用牲常常是“牛”,一般不管是公还是母,个别情况才卜问是用“牡”好还是用“牝”好。用“牛”的数量少则一头,多则三十头。“牢”是指经过特殊饲养专供祭祀的牛,这种牛有大小,大的叫大牢,小的叫小牢,都可用于宜祭。用牢的数量,少则1头,多则10头。

(三)羊、

(20)壬戌卜:其宜,惠羊?(《合集》30120)

(21)丁未卜:宜祖乙,丁饮?用。(《花东》495)

(22)戊子:宜—妣庚在入?(《花东》493)

(23)丙申卜,贞:燎于河三、沉三、宜一?(《合集》14556)

(24)乙亥卜:燎羊、宜?(《合集》14664)

宜祭的用牲有时是“羊”,不管公母。但有时专门用母羊,用母羊时可以祭祀先王,也可以祭祀先妣。“”是指经过特殊饲养用来祭祀的羊,可以在宜祭时使用。这种“羊”也有大小,小的叫“小”,大的叫“大”。用“”时,少则1头,多则5头。

(四)豕、

在王卜辞中,见不到宜祭用猪的记载,但是在非王卜辞中则可以见到。例如:

(25)辛卯:宜豕一在入?(《花东》142)

(26)丁卜:豕宜?用。(《花东》140)

(27)辛卜:其宜,惠豕?

辛卜:其宜,惠大豕?(《花东》139)

(28)辛酉:宜,昃

辛酉:宜?(《花东》226)

殷商代贵族进行宜祭时,可以用“豕”作为牺牲,但数量很少,有时还专门用公猪。

(五)鹿

(29)癸丑:宜鹿在入?(《花东》170)

宜祭时用“鹿”,也不见于王卜辞,只见于非王卜辞,而且不多见。

进行宜祭时,一次往往只用一种祭牲,但有时则同时使用两种祭牲,例如:

(30)宜牢又一牛?(《屯南》76)

(31)己亥贞:庚子酒宜于享京羌三十、十牢?(《合集》32051)

(32)贞:燎于河五牢、沈十牛、宜牢又羌十?(《合集》326)

可见,进行宜祭时,可以同时使用“牢”和“牛”,也可以同时使用“羌”和“牢”。但这种情况少见,绝大多数情况是只使用一种祭牲。

下面表中的数字,是现有卜辞中对使用某种祭牲进行记载的次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当时对某种祭牲的使用情况。

(本文中的各项统计,均依据下述四种著录书:《甲骨文合集》、《小屯南地甲骨》、《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

由上表可以看出,殷王举行宜祭时,可以使用“羌”、“伐”等人牲,但贵族举行宜祭时不用人牲。殷王举行宜祭时可用“宰”,可同时使用两种祭牲,殷贵族不这样用。殷贵族举行宜祭时,可以使用“豕”、“鹿”、“”、“牡”作为祭牲,而殷王不这样用。殷王举行宜祭时最常用的祭牲是“牢”,其次是“牛”,而殷贵族最常用的是“”,其次是“牝”,也就是说常用母羊、母牛。

三、宜祭的对象

宜祭的对象,因辞主的不同而异。下面分别叙述:

(一)王卜辞

1.高祖神:宜祭的对象多是高祖神。依据陈梦家(1956,P337—345)的统计,殷人崇拜高祖神主要有十位,即“夒、王亥、土、季、王恒、岳、河、兕、王吴、”等。从现有卜辞来看,殷人只对“土、季、岳、河、兕”举行宜祭。例如:

(33)贞:燎于土一牛,宜(《合集》14396)

(34)?(《怀特》134)

(35)乙卯贞:祷禾于岳,燎三小、宜三牛?(《合集》33292)

(36)壬子贞:其祷禾于河,燎三、沉三、宜牢?(《合集》33282)

(37)乙亥卜:燎羊、宜?(《合集》14664)

在现有的卜辞中,记载“河”神受宜的共有23条。在所有的高祖神、祖先神中,“河”是受宜祭最多的。这可以看出河神在殷人心目中的地位。学者们有的认为“河”即是《史记·殷本纪》中的“曹圉”,有的认为他是助上甲微伐有易氏的河伯之嫡祖,还有人认为他是黄河河神。记载“土”受宜祭的卜辞有6条,是次多。“土”是殷先公,史书称他为“相土”。记载“岳”和“兕”受宜祭的卜辞各是四条,“岳”也是殷先公,他到底是谁,说法不一,有帝喾、昌若、昭明、冥等说法。“岳”还是山岳之神。“”字,陈梦家释为“兕”,明显不可从。饶宗颐、陈汉平释为“瞽”,吴匡、蔡哲茂释为“稷”。今暂从吴匡、蔡哲茂说。“稷”也是指殷先公。记载“季”受宜祭的卜辞仅有1条,而且还是残辞。“季”是殷先公名,王国维认为是王亥之父“冥”。

2.先公神:在殷代,有“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六位先公。但从现有材料来看,只有上甲受过“宜”祭。例如:

(38)自上甲宜?(《合集》32367)

这是对始自上甲的祖先神举行宜祭,是合祭,而不是单祭。卜辞中只说出了合祭对象的起点,其终点应该到先王。记载上甲受宜祭的王卜辞只此一条。

3.先王神:殷代的先王较多,但从现有卜辞来看,单独受宜祭的有“大乙、祖乙、武丁(父丁)、祖庚(兄庚)”等。例如:

(39)癸亥卜:遘酒宜伐于大乙?(《合集》32216)

(40)其宜祖乙?(《合集》27214)

(41)甲寅贞:来丁巳尊甗于父丁,宜三十牛?(《合集》32694)

(42)辛亥卜,旅贞:其宜羊于兄庚?(《合集》23502)

在现有卜辞中,记载“武丁(父丁)”受宜祭的最多,但也只有两条,其余的都是一条。“大乙”名履,也叫“汤”,为先王之首,是开国君主。“祖乙”是中丁之子,依据《晏子春秋·内谏篇》,“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史记·殷本纪》说:“帝祖乙立,殷复兴,巫贤任职。”可见“大乙”、“祖乙”受宜祭,不是偶然的。例(41)是历组卜辞,“父丁”是祖庚、祖甲对他们的父亲“武丁”的称谓。前面说过,武丁是天下的盛君。他是一位有作为的君王,死后被尊称为高宗。《尚书·无逸》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史记·殷本纪》也说:“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驩,殷道复兴。”

例(42)是出组卜辞,其中的“兄庚”是祖甲对先兄“祖庚”的称谓。祖甲是从祖庚手里接过王位的,他祭祀祖庚是在情理之中。

4.先妣神:从现有的王卜辞来看,受宜祭的先妣神只有一个“妣辛”。例如:

(43)丙辰卜,骨贞:其宜于妣辛

丙辰卜,骨贞:其宜于妣辛一牛?(《合集》23399)

这是一条出组卜辞,其中的“妣辛”,应该是祖庚、祖甲对武丁母辈的称谓。记载“妣辛”受宜祭的卜辞只有这两条。

5.先臣神:从现有卜辞来看,受宜祭的先臣神只有一个“伊”,例如:

(44)乙巳贞:其祷禾于伊,宜?(《屯南》93)

这是一条历组卜辞,其中的“伊”,是商先臣,卜辞中又称它为“伊尹”或“黄尹”。根据史书记载,伊尹名挚,也有人说他名叫阿衡。他助商汤灭夏,建立了商朝。商汤死后,太子太丁未继位而死,由太丁弟外丙继位。外丙死后,由仲壬继位。仲壬死后由太丁子太甲继位。伊尹以太甲不遵汤法,把他放逐到桐宫。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迎归还政。由(44)来看,伊尹这位先臣神,会对农业的收成有影响力,祈求好收成,要对他举行祭祀。

在王卜辞中,还可以看到对仲子举行宜祭的记载。例如“宜于中子惠羊?”(《合集》23555)这是一条出组卜辞,其中的“中子”,可能是祖庚、祖甲对其子辈的祭祀。“中子”先父而逝,对他举行宜祭,以示悼念。

(二)非王卜辞

在现有的非王卜辞中,只有午组卜辞、花东卜辞有对宜祭对象的记载。

午组卜辞中只有一条记载了宜祭的对象,如“宜妣、母牛?”(《合集》22235),这是说用牛对先妣、先母进行宜祭。

对“宜”祭对象记载较多的非王卜辞是花东卜辞。值得注意的是,从花东卜辞来看,动作“宜”的对象,有时不是先人,而是活人。例如:

(45)辛酉:宜,昃?

辛酉:宜牝?(《花东》226)

(46)甲辰:宜丁牝一,丁各,于我,翌日于大甲?(《花东》420)

(47)甲辰:宜[丁]牝一,[丁]各,于我,翌日于大甲?(《花东》335)

(48)甲寅卜:弜宜丁?(《花东》255)

见于花东卜辞中的“”和“”,在当时都是活人,而不是死人。例如:“甲戌卜:子乎妇好?用。”(《花东》480)、“庚申:御目癸子,伐一人,卯?”(《花东》226)、“乎?不用。”(《花东》255)。所以例(45)中的“宜”不是祭名,而是指宴享中的活动。例(45)中的“宜”,意思是把一头母牛陈放到肉案上给,并把一头公猪陈放到肉案上给。“丁”在当时也是活人,例如:“辛未卜:丁唯妇令从[伯]伐邵?”(《花东》237)。例(47)中的“宜丁牝一”,是说为丁把一头母牛陈放到肉案上。例(48)中的“宜丁”,意思也是把肉类陈放到肉案上给“丁”。关于花东卜辞中的“丁”,到底是活人还是死人,学术界有不同的争议。我们对上引卜辞的解读,或许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些帮助。

如果对死去的先人进行“宜”,那就是祭祀了。从花东卜辞来看,殷商贵族“子”宜祭过的先人,只有“上甲、祖乙、妣庚”。例如:

(49)甲辰卜:子往宜上甲,叉(?)用?(《花东》338)

(50)丁未卜:宜祖乙,丁饮?用。(《花东》495)

(51)于妣庚宜?不用。(《花东》240)

(52)辛:宜妣庚?(《花东》139)

“上甲”是先公,“祖乙”是先王,“子”对他们举行宜祭,但有关卜辞都各有一条。这两位先祖,殷王也常对他们举行宜祭,不过也是偶尔举行一次。“妣庚”是先妣,花东卜辞直接记载“妣庚”受宜祭的就有3条,间接的就更多些,可见“妣庚”对“子”而言是很重要的。“妣庚”很可能是祖丁的配偶,她是武丁的奶奶(很可能是亲奶奶),而“子”,一般认为他是武丁的子辈,有人认为即是武丁亲子。由于隔代的关系,很可能妣庚对武丁相当亲爱。而“子”为讨好武丁,多次宜祭妣庚,这是可以理解的。

比较一下,可以看出商王与商贵族所宜祭的对象有同有异。从现有卜辞来看,商王可对高祖神、先臣神举行宜祭,但殷贵族从不对他们宜祭。殷王最常宜祭的对象是“河”,而殷贵族“子”最常宜祭的对象是“妣庚”。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别,很可能与神灵们的不同职能有关。商王关心的是国家的收成,而能对收成有影响的是那些高祖神。殷贵族常为个人的事占卜,而“妣庚”大概能满足殷贵族这方面的要求。

四、宜祭的处所

从王卜辞来看,殷王常在外地举行宜祭,例如:

(53)丁亥宜于磬京羌。(《合集》318)

(54)癸酉宜于义京羌三人、卯十牛。右。(《合集》394)

(55)己亥贞:庚子酒宜于享京羌三十、十牢?(《合集》32051)

(56)癸卯贞:酒大宜于磬享伐?(《合集》32262)

(57)戊子贞:其燎于洹泉大三牢,宜牢?(《合集》34165)

(58)甲辰卜贞:翌日乙王其宾宜于敦,卒不遘雨?(《合集》38178)

(59)庚□贞:其祷禾于兮,燎十小,宜十大牢?(《英国》2450)

(60)己卯宜牝在。(《合集》7814反)

(61)伐不三人于,宜?(《合集》1064)

例(53)中的“磬京”,是地名,可能在商旧都不远之处。(54)中的“义京”也是地名,陈梦家认为即是义台,义台在今河南虞城县西南,商丘县之东北。例(55)中的“享京”也是地名。在卜辞中还有类似的地名,如“果京”、“京”。这类地名的结构可能都是“专名+通名”。“京”是地势较高之地的通称。《尔雅·释丘》:“绝高之为京。”郭璞注:“人力所作。”如果郭璞的注符合殷商实际,那么“X京”应是有人为的成分。在卜辞中“X京”中的“X”,往往都是独立的地名:如“磬”、“义”、“享”、“”、“果”等,很可能这些地方地势都比较高。如果强调这一点,就在它们的后面分别加上“京”;如果不强调这一点,则不加“京”。如果这样说是正确的,那么加不加“京”,所指的都是同一个地方,或者加“京”的,分别指这些地方中的绝高之处。例(56)中的“磬享”,应是并列关系,指“磬”和“享”两地,这两地应该是比较近的。例(57)中的“洹泉”,是指洹水之源。洹水,即今天的安阳河。(58)中的“敦”也是地名,在今河南沁水以西。(59)中的“兮”,(60)中的“”,都是地名。(61)中的“”,也应是地名,卜辞中有“尹”,即指地的长官。

对于“兮”字,有人认为既是地名,又是祭祀对象名,如“来甲申酒禾祷于兮,燎?”(《合集》32212)若此说可信,例(59)中的“兮”似乎也可以看成祭祀对象名。

我们认为,上引例(53)至例(61)中,都没有出现神灵名,都出现了表示祭祀场所的名词。如果追问一下,宜祭为什么在那些地方举行?

很可能是,殷商时代的人们认为,一个地方往往有其主宰神。以“兮”为例,它通常表示地名,但有时也可代表该地之神,“洹泉”,是地名,但也可以表示该地之神。上引各例卜辞,都只说出宜祭的场所,而不再标出神灵之名,这很说明问题:在某地举行宜祭,往往就是宜祭某地之神。

殷王当然也常在殷都内举行宜祭,例如:

(62)甲子卜,行贞:其宜于庚升?(《合集》26020)

(63)辛卯贞:酒大宜于厅?(《屯南》675)

例(62)“庚升”中的“庚”,指庙号为“庚”的祖先,“升”,是指神宫或藏庙主的所在。而“厅”,是指享宴的处所,应是在宫廷里。可见这两次宜祭,是分别在宗庙、宫廷里举行的。

由非王卜辞来看,殷贵族举行宜祭的处所就不太常见。下面所引卜辞皆是花东卜辞:

(64)壬辰夕卜:其宜一于,若?用。

壬辰夕卜:其宜一于,若?用。(《花东》421)

(65)辛丑:宜在?(《花东》282)

(66)己巳:宜一于南?

己巳:宜一于南?(《花东》270)

(67)辛卯:宜豕一在入?(《花东》142)

(68)丙寅夕:宜在新朿牝一?

丙寅夕:宜在新朿牝一?(《花东》9)

(69)戊子卜,在:佚言曰:翌日其于旧官宜?允其。用。(《花东》351)

例(64)中的“”,应是地名,下引两例可以为证:“己巳卜,在:庚不雨?”(《花东》103)、“庚申卜:于庚戌?”(《合集》19803)。贵族“子”曾住宿于此地:“子寝于,弜告于丁?”(《花东》294)。例(65)一般断句为:“宜?在”,然而由其它各例来看,在“”后不断句也可以。不管哪种断法,都是宜祭举行的地点。“”为地名,下引两例可以为证:“庚午卜,在:御子齿于妣庚,[]牢、物牝、百豕?”(《花东》163)、“己酉卜:今月丁往?”(《花东》146)。例(66)中的“南”表示方位,应是指殷贵族“子”住所的南边,可近可远。例(67)一般断句为“宜豕一?在入”,我们认为也可断句为:“宜豕一在入?”不管哪种断法,“入”都是宜祭举行的场所。“入”可能读为“内”,应是指殷贵族“子”的住所内。例(68)中的“新朿”,是指新建的宗庙一类的建筑,是举行祭祀的场所,如“癸巳卜:燎于朿延?”(《合集》22074)例(69)中的“旧官”,是指旧的馆舍,可以举行祭祀,下引一例可以为证:“又伐父戊,用牛于官?”(《乙》5321)。

五、宜祭的分组

台湾学者严一萍(1988),在考释卜辞中的“宜于义京”时曾说:“宜祭分左中右三组,每组都用‘三人’‘十牛’。在起发军旅出征时要宜祭,在凯旋归来时也要宜祭。一共要用十八人,六十头牛,如果每一次只用左,或中,或右,那也要用六个人与二十头牛,典礼是相当隆重的。”

一些材料显示,殷代的宜祭有时确实是在左、中、右三个方位上进行的。先看下面的例子:

(70)己未宜[于]义京羌□人、卯十牛。左。(《合集》386)

(71)己未宜于义京羌三、卯十牛。中。(《合集》388)

(72)癸卯宜于义京羌三人、卯十牛。右。(《合集》390)

(73)壬辰卜:子尊宜,右、左惠廌用?

中惠廌用?

壬辰卜:子亦尊宜,惠于左右用?(《花东》198)

(74)贞:王左三羌于宜,不左,若?

贞:王左三羌于宜,不左,若?(《合集》376)

前三个例子很说明问题,殷人到义京举行宜祭、卯祭,是在左、中、右三个方位进行的,每个方位用牲的方式和数量都一样。三例中的“左”、“中”、“右”都用作动词,分别是指在左边进行、在中间进行、在右边进行。例(73)是说:子陈设了肉案,在右侧、左侧用“廌”好不好?在中间用公廌好不好?第三条卜辞是说:子又陈设了肉案,在左边和右边用公廌好不好?很明显,这是在左、中、右三个方位都放了肉案,然后把祭牲置放到肉案上(这就是宜祭)。不同的祭牲要放到不同方位的肉案上。例(74)中的第一个“左”,是方位名词用作动词,是左置的意思。“左三羌于宜”,可训为左置三个羌人于肉案上,也就是说宜祭在左侧进行时,使用三个羌人作为祭牲。

殷人不太可能什么时候都分左、右、中三组进行宜祭,只在隆重的祀典中才会如此。通常情况下,可能只是在一个方位上进行,即在一处摆上肉案,陈列祭牲。

六、宜祭的目的

殷商时代的人们,对神灵举行宜祭,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取悦神灵,求得神灵的保佑,趋利避害。

不过,卜辞中有时记载举行宜祭的目的。从现有卜辞来看,殷人常常是为了祈求好的年成而举行宜祭。例如:

(75)辛未贞:祷禾于河,燎三牢、沈三牛、宜牢?(《合集》32028)

(76)壬子贞:其祷禾于河,燎三、沉三、宜牢?(《合集》33282)

(77)□巳卜,宾贞:祷年于,五小宜?(《合集》10098)

(78)乙卯贞:祷禾于岳,燎三小、宜三牛?(《合集》33292)

(79)乙巳贞:其祷禾于伊,宜?(《屯南》93)

上引几个例子里的“禾”跟“年”同义,都是指庄稼的收成。殷人为了有好的收成,向神灵祈祷。在这种活动中以“宜”的方式用牲。很明显,这时宜祭的目的,就是为了求得好的收成。

殷人向谁祈祷年成呢?根据现有的材料,是三位高祖神,即河、岳、,还有一位先臣神,即“伊”。可见,在殷人看来,这些神灵能影响到庄稼的收成。他们高兴,帮助人们,殷人就会有好收成;否则,收成就不会好。要想让他们愉悦,就要以包括宜祭在内的方式用牲。

有时候,雨水过多,不利庄稼的成长,而且会造成水灾,也要举行宜祭,以祓除雨灾。例如:

(80)庚戌卜:[雨]御宜,翌壬子延酒,若?用。(《花东》149)

可见,殷人举行宜祭,主要还是为了庄稼的收成。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生存是第一位的,生存所需要的最重要的资料就是粮食。

七、宜祭的并列祭仪和辅助祭仪

(一)宜祭的并列祭仪

宜祭常单独举行,例如“壬戌卜:其宜,惠羊?”(《合集》30120)但是,有时与其它祭祀同时举行,宜祭与其它同时举行的祭祀地位平等,关系并列。

这些并列祭仪主要有“卯”、“燎”、“沉”、“伐”、“”等,这些过去被称为用牲法。

“卯”,应读为“刘”,有杀的意思,因字形取义为对剖。“燎”是指用火烧。“沉”是指把祭牲沈入水中。“伐”有杀义,字形象以戈砍杀人头之形。“”,是指剖腹支解,即剖割腹肠又支解肢体。

“宜”祭经常与“卯”祭同时举行,例如:

(81)癸酉宜于义京羌三人、卯十牛。右。(《合集》394)

(82)戊卜:其宜卯牛?(《花东》223)

有时与“伐”祭同时举行。例如:

(83)甲午:宜一牢、伐一人在[入]?

暮酒宜一牢、伐一人?用。(《花东》340)

(84)庚戌贞:有河伐牢、宜大牢?(《合集》32230)

有时与“”祭同时举行。例如:

(85)先、宜黑二牛?(《花东》278)

“宜”祭最常与“燎”祭同时举行,例如:

(86)乙亥卜:燎羊、宜?(《合集》14664)

(87)乙卯贞:祷禾于岳,燎三小、宜三牛?(《合集》33292)

(88)乙丑卜:有燎于土羌、宜小?(《合集》32118)

两者同时举行时,一般都是“燎”在先,“宜”在后,最后一例中的“有”是谓宾动词,而非祭祀动词。

“宜”祭也经常与“燎”祭、“沉”祭同时举行,例如:

(89)丙申卜,贞:燎于河三、沉三、宜一?(《合集》14556)

(90)壬子贞:其祷禾于河,燎三、沉三、宜牢?(《合集》33282)

与“宜”同时举行的祭祀有时多达3个,例如:

(91)辛贞:祷河,燎五小、沈五牛、卯五牛、宜?(《合集》14536)

(92)祷年于河,燎三、沈□□、卯三牛、宜?(《合集》10094)

(二)宜祭的辅助祭仪

为了助成宜祭,殷人有时还举行一些辅助性祭仪(或者说在主祭祀宜祭中还举行一些副祭仪)。最常见的是“酒”,其次是“宾”。

1.酒。这是一种献酒的祭仪,从字形来看,很可能是把装酒的“酉”献给神灵,或者是把整“酉”的酒倾倒给祖先。例如:

(93)丁巳卜:惠宜酒?

丁巳卜:惠今月酒宜?

丁巳卜:于木月酒宜?

丁巳卜:惠今月酒宜?

丁巳卜:于木月酒宜?(《合集》32216)

(94)辛巳贞:酒大宜于厅?(《屯南》675)

(95)己亥贞:庚子酒宜于享京羌三十、十牢?(《合集》32051)

(96)贞:我一月酒,二月宜?(《合集》2890)

例(93)中的“酒宜”是动宾结构,动宾之间是为动关系,即为“宜”祭而进行酒祭的意思。“惠宜酒”也是动宾结构,但宾语前置了,而前置宾语前还用了焦点标记词“惠”,这种“惠+O+V”式句,在卜辞中极为常见。例(94)中的“酒大宜于厅”,也是动宾结构,是说为“大宜于厅”而举行酒祭,例(95)中的“酒宜于享京羌三十、十牢”是说为“宜于享京羌三十、十牢”而献酒。例(96)中的“酒”,也是为助成“宜”祭而举行的。

2.宾。在祭祀卜辞中出现的“宾”,是指一种迎导神灵的礼仪。要举行祭祀了,先把神灵迎接过来。这种仪式,常为其它祭祀举行,为“宜”祭举行的很少,目前只见到一个例子:

(97)甲辰卜,贞:翌日乙王其宾宜于敦,卒不遘雨?(《合集》38178)

“宾宜于敦”,是说为“宜于敦”而“宾”,意思是为在敦地举行的宜祭而迎导神灵。

八、宜祭的历时考察

殷代的宜祭因时而异,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频率

从王卜辞来看,“师组”卜辞中未见对“宜”祭的记载。这种记载多见于宾组、历组和出组卜辞,三者合计占总次数的70.4%。很可能殷王举行宜祭的风气从武丁中期开始盛行,到了祖庚、祖甲时,已不常举行,后来只是偶尔举行。从频率来看,宾组卜辞和历组卜辞差不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有争议的历组卜辞应属于早期,而不可能是晚期。不仅是宜祭,卜辞中的御祭、祰祭,也都反映出这一点。

从非王卜辞来看,花东卜辞中多有对宜祭的记载,占总次数的25.2%。花东卜辞是武丁前期到中期卜辞,其辞主是“子”(武丁的子辈),在武丁早期已经常举行宜祭了。

(二)用牲

从现有卜辞来看,宾组、历组和花东等早期卜辞,多见对于祭牲的记载:

宾组卜辞的记载情况是:羌(8)、牛(5)、(8)、牝(1)、羌和牢(1);

历组卜辞的记载情况是:羌(5)、牛(10)、伐(4)、(4)、牢(22)、羌和牢(1)、牢和牛(1);

花东卜辞的记载情况是:牛(5)、羊(1)、牝(9)、牢(6)、牡(1)、豕(5)、鹿(1)。

而出组、何组、无名组和黄组等中晚期卜辞,较少有对祭牲的记载:

出组卜辞:牛(1)、羊(2);

无名组卜辞:羊(1)、牢(1);

何组卜辞:无;

黄组卜辞:无。

上述的记载,应是反映当时的用牲情况。到中晚期,殷人已经很少举行宜祭了,用牲的种类少、数量也不多。

(三)对象

宾组、历组和花东等早期卜辞,多有对祭祀对象的记载:

宾组卜辞:土(1)、河(8)、(2);

历组卜辞:土(5)、岳(4)、河(12)、(1)、自上甲(1)、大乙(1)、父丁(2)、伊(1);

花东卜辞:祖乙(1)、上甲(1)、妣庚(3)。

而在出组、何组、无名组、黄组卜辞中则缺乏对祭祀对象的记载:

出组卜辞:兄庚(1)、妣辛(2);

何组卜辞:祖乙(1);

无名组卜辞:河(1);

黄组卜辞:无。

由上述可见,到了中晚期,殷商时代的人基本上都不祭祀高祖神和先臣神了,对先王、先妣的祭祀也不太常见。

(四)分组

前面说过,宜祭有时分左、中、右三组进行。对此有所记载的,只是宾组卜辞和花东卜辞,未见于其它组别的卜辞。

可见,分组进行宜祭,也只是早期才如此,到了中晚已不如此了。

(五)目的

对宜祭的目的的记载,只见于宾组卜辞、历组卜、辞和花东卜辞。

宾组卜辞:祷年(2)、祷(2);

历组卜辞:祷禾(9);

花东卜辞:御雨(1)。

中、晚期卜辞中没有见到这样的记载。

“年”和“禾”是同义词,都是指庄稼的收成。“祷禾”,就是“祷年”。从宾组卜辞和历组卜辞都记载祈祷收成这一宜祭目的来看,两者的时代应相同或接近。

(六)并列祭仪与辅助祭仪

对宜祭的并列祭祀和辅助祭仪有记载的卜辞,除了黄组卜辞中有一例记载辅助祭仪“宾”之外,其余的均见于宾组、历组和花东等早期卜辞:

宾组卜辞:宜、卯(10),燎、宜(4),伐、宜(1),燎、沉、宜(3),燎、沉、卯、宜(2),酒(2);

历组卜辞:燎、宜(15),伐、宜(1),燎、沉、宜(5),酒(16);

花东卜辞:宜、卯(1),宜、伐(2),宜、(1),宜(1),酒(1)。

在出组、何组、无名组、黄组卜辞中,均无这样的记载。可见把历组卜辞视为晚期卜辞,实在不妥。

结语

祭祀动词“宜”的意义是把祭牲等陈设到肉案上献给神灵。宜祭一般由殷王举行,有时也叫别人去做。殷代贵族也可以举行宜祭。宜祭的用牲主要有羌、伐、牛、牡、牝、牢、羊、、豕、、鹿等。殷王举行宜祭时的用牲和殷贵族有所不同,如殷贵族不用羌、伐等人牲,殷王不用豕、鹿等。殷王宜祭的对象有高祖神(土、季、岳、河、)、先公神(上甲)、先王神(大乙、祖乙、武丁、祖庚)、先妣神(妣辛)、先臣神(伊)等。殷贵族宜祭的对象只有上甲、祖乙、妣庚三位(花东卜辞)。殷王举行宜祭的场所可以是外地(磬京、义京、享京、磬享、洹泉、教、兮、,也可以在“庚升”和“厅”。殷贵族举行宜祭的处所方位有、南、入(内)、新朿、旧官等。殷代宜祭有时分左、中、右三组进行,分别放置肉案,陈列祭牲。卜辞中记载的宜祭目的,主要有二,即祈祷好的收成、祓除雨灾。宜祭的并列祭祀有“卯”、“燎”、“沉”、“伐”、“”等,辅助祭仪有“酒”和“宾”。殷代的宜祭因时而异,在早期,由于人们对神灵的崇拜比较虔诚,所以宜祭也常举行,而且比较复杂;到了中晚期,人们发现即使举行宜祭也不起多大作用,就很少举行了,即使举行也比较简单。

殷代的宜祭与后世的宜祭有很大的不同。

[收稿日期]2007—02—04

注释:

①、② 关于“宜”字形体和意义的考释.另详它文.此处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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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时期适宜祭祀研究_商高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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