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私人直接投资的现实意义与可行性分析_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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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拥有巨额资金,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然而由于资金配置机制上的缺陷,我国民间资金合作效率较低。扩大民间直接投资以发挥民间资金应有的效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并且现实可行。

一、扩大民间直接投资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资金供给实行双轨制:一条是占主要地位的政府管制;另一条是居次要地位的市场配置。民间闲置资金的一部分通过存入国有银行等方式而纳入政府管制的轨道。由于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主要是国有企业,从而这部分资金最终主要被国有企业所吸纳使用。政府对金融资源(货币资金)价格一直严格控制,使得资金价格即利率未能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潜在的生产率,而国有企业至今还未形成具有有效保证企业经营者或投资决策者自主地或强制性地重视资金使用效率的机制。所以整体而言,由政府所分配供给的资金使用效率比较低。据统计,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从1986年的20.65%降到1993年的9.8%。

民间资金另一部分通过参与证券投资或集资等方式进入资金市场。居次要地位的资金配置市场上,利率相对较高,表面上资金利用的效率也相对较高。但我国资金市场尚属孕育发展阶段,还远不具有实现资金有效配置的良好功能,表现在:资金价格的形成机制极不规范,资金供求关系往往十分混乱。因此民间资金也未能通过资金市场配置作用来取得良好利用手效率。

在1989年至1991年我国实行治理整顿期间,国家实行了紧缩货币供给并同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在此巨大压力下,国有企业始终未能达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整体经济效益始终难以提高甚至滑坡。相反,大批集体、乡镇企业通过挖掘自身资金潜力,经过转产或再投资,在一段时期的阵痛之后,重新恢复了生机。在此后的几年里,集体、乡镇、民营企业的生产总值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占比继续增大,已达到将近一半左右。这表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民间直接投资完全能够满足国民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要求。

允许和鼓励民间扩大直接投资,并不是否定资金市场。相反,通过扩大民间直接投资,建立起大批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灵活、效益良好的企业,并使之成为市场主体,这是资金市场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基础。通过它们在市场的行为作用,最终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机制,以达到通过资金市场优化配置资金,取得较高效益的目的。

2、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改革进程中碰到的一些难题。

国有企业在加快改革进程中产生对巨额资金的需求。从体制改革来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兼并、转让等要继续借助于引入巨额的资金才能完成,由于不少国有企业设备陈旧,技术改造任务艰苦,需要注入大量资金。只有体制变革的同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才能保证企业改革的成功。可以说,如果国有企业巨额资金需求不能满足,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难以达到预定目标。但恰恰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碰到了较大的困难。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依赖于国有银行“输血”。但近两年来,国有银行出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开始限制和收缩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尤其是技术改造贷款。在资金需求量增大和资金供应量减少的双重压力下,大多数国有企业开始转向民间寻找资金,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允许民间对国有企业直接的资金投入;二是发行债券、股票或集资。因此,通过扩大民间直接投资,可以达到缓解国有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无疑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入和发展。

从国有银行改革来看,民间资金过多地集中于储蓄,给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造成一定困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居民储蓄存款占较高的比例,而银行吸收储蓄的成本比较高,在今年调整利率前每百元人民币储蓄成本高达11.28元。如果加上保值贴补,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成本更高。国有银行在高成本、低盈利,资产风险又较高的情形下,很难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轨。因此国有银行在提高其资产质量的同时,还必须改变资金来源构成,这就要求居民储蓄要逐步向其他资产转化。今年利率下调,客观上将起到这一作用。扩大民间直接投资,从短期看可以减少居民储蓄额,减轻银行压力与负担;从中长期看,由民间直接投资孕育生长的大批充满活力的民间企业将成为国有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供应者和借贷者,有利于国有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步入良性周转循环的轨道。

3、有利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控制通贷膨胀双重目标的实现。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双重目标。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无疑必须增加巨额的资金投入。但与之相伴随往往出现高通胀现象。政府总是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与高通货膨胀并存的困扰之中。我们认为,国有单位的投资仍需适当受到控制,但应允许、鼓励民间扩大直接投资以保持较高的投资增长率;投资规模扩张与通货膨胀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我国,投资规模扩张之所以引发通货膨胀主要原因在于国有单位不顾自有资金量的多少和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前景,盲目争项目、上项目。在项目已上马,资金需要量突破计划的情况下迫使国有银行一再扩大信贷资金投放,从而造成流通中的货币量太多,产生高通货膨胀。民间直接投资则不同,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民间直接投资规模的大小完全由民间自身所积聚的资金额所决定;投资成败对民间自身利益关系重大,选择投资项目非常谨慎;民间也不存在迫使银行超量追加贷款的因素。因此民间扩大直接投资往往不会导致增加过多的货币总供给量并且受到较强的约束,所以不可能产生通货膨胀。事实上,西方国家也存在着通货膨胀问题,但并不因此限制投资,相反,却竭力鼓励居民投资。

二、扩大民间直接投资可行性分析

1.民间直接投资潜力较大。民间虽然拥有巨额资金,但直接投资额比较少,在全社会总投资额中只占较小的比重。根据有关资料匡算,“八五”期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约1万亿元,只占全社会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的16%左右。

2.从诸多投资选择来看,直接投资是民间投资者较为理想的选择。首先,投资于股票(主要指可上市或已上市股票)还不是较好的选择。我国股票市场尚属发展中的初级阶段,股票价格要么涨落幅度大,要么长期低迷;股票的年终分红,一般要低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许多上市公司的股票只占其总股本的小部分,投资者都只能是小股东,难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股票的上述缺陷,使其难以成为理性投资者的选择。近来不少人提出的股票场外交易,能否吸引投资者值得怀疑。提出要进行场外交易的主要理由是为过去定向募集发行的股票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所以政府部门能同意批准进入场外交易的股票也将只能是以这些股票为主。但定向募集发行的公司股票只只数额巨大,在投资者对已在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的股票的投资热情已大大减退的情形下,希望他们又把大笔资金投于场外交易的股票是不现实的。

其次是债券。债券市场上,国债占了绝对大的比重,绝对量也相当大。国债投资者主要为居民个人。由于这一状况,我们认为今后民间对国债投资将会相对减少,民间一般不会或不愿再继续投入大量的资金。因为按投资的一般性策略,投资者不愿意过多地持有同一种类证券。今后对民间投资者而言,较有潜力的是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能够被批准发行企业债券一般只能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由于经济效益滑坡、拖欠银行贷款和“三角债”等问题对其信誉的损害,使得企业债券缺乏对民间投资者的吸引力。如果以企业财产作抵押发行债券,理论上也许可行,但如同银行推行抵押贷款一样,实际操作困难很大,要大范围实施更是不可能。金融债券实质上是储蓄存款的变形,等于资金又流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由于上述原因,民间资金有些冒险到股票、期货市场上投机,大多数的结局是遭受重创,有的甚至被欺骗拐走资金;有些特别是居民个人资金较多集中于储蓄。千军万马都走储蓄这条“独木桥”是无奈的选择。由于高通胀,储蓄收益甚至为负数。资本要求增殖的特性总是迫使其所有者去寻找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现实中民间直接投资的成功对民间投资者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民间直接投资热情有增无减。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地区民间直接投资增长较快。其中温洲和南海的情况较为典型。这些地区目前又在过去民间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中小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进程,鼓励民间投资者兼并、购买、租赁、承包中小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推进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这一措施吸引了许多民间投资者。

3.由于民间资金分散在大量的个别所有者手中,因此民间直接投资可能会 产生投资分散,生产规模小的弊端;较多的民间资金从政府管制渠道抽走可能会造成国家难以集中资金用于迫切需要发展的基础产业和重点产业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我国民间资金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以上问题完全可以克服:①民间资金具有相对集中性。从居民储蓄分布来看,储蓄额的70%集中于30%的储户;从地区分别来看,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集体、乡镇企业发达,居民收入相对较高,故民间资金在这些地区的聚集程度也相对较高。这一特征说明,只要政府加强政策指导,管理引导、组织得当,民间资金就易集结形成规模投资;②民间资金具有较强的抗风险性。民间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选择会特别谨慎,以避免遭受风险损失。这一特征自然能促使投资者注重于期限短、回收快的项目。正因如此,十几年来个体、私营、集体经济的发展大都以短、平、快项目为重点,也使这些项目的投资趋于饱和。“生意难做”是普遍的反映。因此,民间资金继续涌向期限短、收益快的项目同样具有较大风险。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尽管投资期限相对较长,回收资金慢一些,但由于受到国家政策重点支持与保护,风险性反而较低。这正好符合投资者最根本的要求。只要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更为开放的政策,继续提高透明度并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使投资者有较为稳定和理想的盈利,对民间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注释:

①本文“民间”一词指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及民营、集体和乡镇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以与国有企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相区别。

②根据96年3月份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发表讲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八五”时期累计完成额6万多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累计折合人民币约1万亿元;又根据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公布资料,国有单位“八五”时期固定资产累计完成额为4.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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