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定量评价研究论文_刘丛惠

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定量评价研究论文_刘丛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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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动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史当下中国最为迫切的目标任务。因此,注重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分析与评价,正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本文在总结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分析与评价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并由此对我国当前环境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度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环境;经济;协调发展;分析评价

1 引言

人类的延续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每一代人的发展都应该为下一代人的更好生存和发展留下空间和条件。因此,我们发展经济,必须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既重视经济增长指标,又重视环境资源指标,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环境事业的发展却相对滞后,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与安全保障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对构建生态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新形势、新要求都告诉人们,保护资源和环境,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和谐发展刻不容缓、任重道远。鉴于此。作为一项重要的理论课题,加强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分析与评价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辩证分析

“协调”在区域环境与经济系统的关系当中,表现的往往是一种状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处理得好,就表明两者的协调度高,环境的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就能够实现融合呈现,整个生态与经济系统就能表现出“最佳”整体效应与功能。分析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从经济学层面上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中心”与“前提”之间的矛盾。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经济建设始终是我们的“中心”。但是,同时,世界各国正朝着可持续发展道路前进,过去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已经并实践证明不可行,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发展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破坏与污染,这些都一再警示我们。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必须首先保证环境生态这个前提不动摇。实际上,两者也并非不可调和,我国已经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付诸了大量的多年的实践。处理“中心”与“前提”两者的关系,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在“改进人类的生活质量,同时不要超过支付发展的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通俗地讲,就是要一切经济的发展都要在环境与资源允许的条件下进行。

二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经济要发展,就必然要对资源和环境进行开发利用。在工业经济条件下,利好资源和环境,经济的发展根本无法进行。但是,人类对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的确有一个限度、效益的问题。所谓限度,就是要限量、合理开发利用,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快速发展,对一区域的资源环境过度开发;否则,这个区域的资源就会迅速枯竭,生态环境容易造成毁灭性、不可修复性的破坏。所谓效益,就是开发利用资源环境要集约开发、高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环境的单位利用率、效益产出率。实际上,如果人类能够做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再同步强化对经济发展造成的轻度环境污染破坏的治理,“利用”与“保护”两者的矛盾就能实现“融洽”相处。

三是“破坏”与“治理”之间的矛盾。由于目前,我国的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生态环境具有一种“选择性惯性发展”,即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容易,恢复和治理很难,一旦污染、破坏了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远远大于开发利用该地区资源、环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概念,一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了破坏,一定会对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蝴蝶效应”。这就警示我们,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不能成为破坏,一定要有两个阶段的处理方案。“最好的方案”就是,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不构成污染破坏,这样就不存在治理的问题,这是最理想的状态。“最差的方案”就是,确实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这时一定要遵循“限制开发甚至禁止开发,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在生态环境还未遭受毁灭性的破坏之前,实现“亡羊补牢”的最低目标。

3 环境与经济系统发展协调性的评价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整体处在“比较紧张”向“比较和谐”转变。总体上看,东部地区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但呈现出“发展初期环境破坏严重、发展中期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发展后期环境治理成效显现”的特点。这是因为,东部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发展速度快,生态环境也比较快。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为治理环境奠定了经济实力和技术支撑。而中西部地区环境与经济系统发展的协调度比较低,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中西部地区自身对生态环境开发利用粗放,有缺乏必要的治理资金和技术;二是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资源环境的依赖和利用,造成了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更为严峻。下面,笔者以东部发达地区作为评价对象,就我国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进行抽样式的评价。

笔者选取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经济圈的北京、天津、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通过对这些省市经济系统内的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活力、经济集约化水平、民众生活水平等评价指标的分析,以及通过对这些省市环境系统内的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生态抗逆能力等评价指标的分析,综合评估形成11省市环境与经济系统发展协调度,可以发现,11省市的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程度总体一般,协调发展程度最高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江苏和广东的协调程度比较好,而海南和山东的协调程度偏低,最低的是辽宁和河北。通过以上11省市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程度的评价,大体上可以评价出全国环境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程度所处的水平:全国多数地区的环境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程度处在中等水平,但处在较低水平的地区占的比例偏大。这就表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一定要特别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避免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4 结语

综上分析与评价,笔者认为,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建立起跨学科、跨行业、跨地区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全新格局,坚持整体规划好区域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并加大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力度,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思路和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双向协同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超美,朱传耿,车冰清.淮海经济区区域系统动态协调发展研究[J].人文地理.2010(01).

[2]李仕兵,赵定涛.环境污染约束条件下经济可持续发展内生增长模型[J].预测.2017(01).

[3]胡超美,朱传耿,车冰清.淮海经济区区域系统动态协调发展研究[J].人文地理.2016(01).

[4]程炯, 吴志峰, 刘平, 等.基于实例的模糊聚类法在地面水环境评价中的应用[ J] .安全与环境工程, 2014, 9:61-64.

论文作者:刘丛惠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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