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颁赐王历制度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书俗称历日,它是传统社会重要的生产、生活参考资料。前人研究历日实物,多着眼于汉简历谱、敦煌吐鲁番出土历书等早期稀见材料,对年代较近、存世数量众多的明清历本仍未给予足够重视。
周绍良收藏明代大统历日最为丰富,上世纪80年代,他曾撰文对藏本形制及颁行情况做过简略介绍①。90年代,周氏将所藏历日50余册捐赠给北京图书馆。近年来,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出版了《国家图书馆藏明代大统历日汇编》②(以下简称《汇编》),收录大统历日105册,为历日研究提供了资料便利。
“颁正朔”在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有着悠久的传统,它是皇权统治秩序的重要体现方式,存世历日可为今人考察古代颁历制度提供实物见证。明廷就曾按照臣民的身份与地位,对其颁给不同的历日,亲藩使用王历,普通官民使用民历。本文尝试从明代大统历日中辨别出这些历日,并从历日特征与内涵、使用者身份、受历方式三个方面,研讨明代颁赐王历制度及意义。
一 明代王历考
1.大统历日种类考
周绍良提到所藏历日有两种版本:
从所藏各本形审之,共有两种,一种当每月一页,此种当是供一般人日常所用;另一种每半月一页,在这些本《大统历》书中共有四册,内容与前一种全同。何以有此区别,尚不得知③。
按图索骥,检《汇编》所收明代大统历日,果有两种版本。两种历日形制较为固定,直观而言,每月一页者98册,历本原17页,有闰之年是18页④,日期、历注字体较小;每半月一页者7册,历本原29页,有闰之年则31页⑤,日期、历注字体较大,其年份分别为嘉靖十年、十一年,万历十二年、十六年、四十一年、四十四年、四十五年。又见嘉靖十一年、万历四十四年这两年历日的两种版本在《汇编》中皆有收录,当为明廷同时颁行。姑称前者为小字历,后者为大字历⑥。
经过初步比较两种历日之内容,笔者发现二者并非如周氏所云全同。以下将其内容各项依次列出,对比异同⑦,制成表1⑧。
据上表可总结出小字历与大字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大字历首页每月朔日下标有合朔时刻,小字历则无;其二,每日历注,小字历每日上标注伏、社、盈、虚日,大字历无此内容,而大字历每日下标注宝义制专伐、吉神,小字历无此内容;其三,小字历之末有五姓修宅,大字历无此内容;其四,小字历之末附有钦天监官衔名,大字历则无。
传统历日除授时提供月、日时间编排之外,每日之下还注有选择活动的用事吉凶宜忌,供人们参考使用。通过进一步比较,笔者发现同年历日虽然月、日编排一致,然每日之下所注选择活动又不尽相同。现选取嘉靖十一年、万历四十四年两年小字历与大字历的每月朔日,录其选择活动予以对比,详情见表2。
通过对比选择活动,可见二者有相同之处,亦各有侧重。此种情形,可尝试从明代政典类书关于历注的规定中寻找线索。正德《明会典》载,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钦定历注”,令后世“永为遵守”⑨。其中“上历,注三十事,东宫、亲王历同”,具体内容为:
祭祀(祈福)、施恩封拜(覃恩、行赏、赏劳、受封、封爵、封册、拜官、庆赐、肆赦)、上册进表章、颁诏、冠带(注时、坐向方位)、行幸(注时)、宴会、招贤、出师(注时、出某方位、选将训兵、安抚边境)、遣使、结婚姻、嫁娶(注时)、进人口(注时、纳奴婢)、沐浴、整容、剃头、整手足甲、疗病(求医、针刺)、入学(注时)、安床(注时)、裁制(注时)、兴造动土竖柱上梁(注时)、缮城郭、开渠穿井、扫舍宇、般移(注时)、栽种、牧养、捕捉、畋猎⑩。
而“民历,注三十二事”,其具体内容是:
祭祀(求嗣、求福、解除)、上表章、上官(注时、赴任、临政亲民)、结婚姻、嫁娶(注时)、冠带(注时、坐向方位)、会亲友、出行、入学(注时)、进人口(注时)、安床(注时)、裁制(注时)、纳财、交易、开市、经络、沐浴、剃头、疗病、开渠穿井、修造动土竖柱上梁(注时)、动土安葬、移徙(注时)、扫舍宇、安碓硙、栽种、牧养、伐木、捕捉、畋猎、平治道途、破屋坏垣(11)。
经过比照,可判定小字历、大字历中之选择活动分别与民历历注三十二事、上历历注三十事相对应,即便历注中某些说法偶有出入,但其意思相同。如万历四十四年小字历,六月朔中的宜“启攒”,即民历历注中的“动土安葬”,十二月朔中宜“破土安葬”的意思亦与之同。
所谓民历,顾名思义,为民间日常检用,小字历应属此性质。上历,“上”字当指皇帝,为明帝御用之大统历日。前文已经提到,与上历历注相同者,还有东宫历、亲王历。
其实,大统历日不止上述几种。正德《明会典》载,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等,钦天监皆进有专用之历(12)。又据同书描述明代诸历形制曰:“凡进用诸历,俱以红、黑字分辨,并各有尺寸裁造。亲王诸历及民历,亦各依式裁造,其黄、蓝绫绢及黄纸裹造者,俱有定式。”(13)虽不甚详,然已可知明钦天监进呈内廷诸历,字体使用红、黑两种颜色分辨。
周绍良曾称,明代大统历日“印刷颜色一般俱墨印,比较少见者为蓝印本,据说尚有朱印本”(14)。查阅古籍善本信息,存世大统历日多为墨印本,偶有蓝印本,仍未见朱印本。
清人姚元之曾对清代御用时宪书形制有过详细描述,且将之与颁行民间的时宪书进行对比,今抄录如下,作为疏证:
御用时宪书写本名曰“上书”。首页节气,次页次年神、方位,三页列二[六]十花甲子,四页列六合,末二页纪年,与外本同。每日于五行下注明阴阳。于除危后添注“宝”、“义”、“专”、“制”、“伐”五字,五行生克之谓也……又每日但注吉神,不注恶煞。每日宜忌及款识俱与颁行本不同……每四页为一月,每日分四层。写阴阳字用朱书。吉神一层全用朱书。每日推其所应有之吉神注之。五日注候,半月注气,一月注节。“节”、“气”、“候”三字朱书,某节、某气亦朱书,墨注某时某刻。其某候则墨书。如其日应注日出、日入时刻,则朱书于吉神之后,分作两行。又墨书昼若干刻、夜若干刻于日出、日入之后,分作两行。若是日应书躔及某将,亦注于吉神之后,朱书此日二字,下云:某时某刻日躔,某某在某宫为某月将,“某月将”三字复朱书。其每日所宜,“宜”字朱书。其宜用何时,亦双行注于下,与颁行本同,但朱书耳。其日不宜者,亦注明不宜某某,“不宜”字则墨书矣。但其日注宜则不注不宜,注不宜则不注宜,宜与不宜不同日注也。遇上下弦,则书于上格日辰之右。朱书“上弦”及“下弦”二字,墨注时刻。遇日干与皇上景命同者,则亦朱书(15)。
据姚氏所述,可知清帝御用时宪书与前文所述大字历形制颇有相同之处,如吉神、宝义制专伐等。御用时宪书为特制缮写本,以朱字、墨字书写特定内容,似可参考此例,对明代钦天监进呈内廷诸历情形有个大致的了解。
崇祯帝登基之初,因历日“更换年号未能即完”,不及进历颁行,故皇帝“准改于十一月初一日行,其御览、进内日用,刻印不必写册,以省公费”(16)。钦天监进呈内廷诸历,此时以刻印本替AI写作本,这种情形,恰能说明其惯例是用写本的。
国家图书馆古籍善本信息中,没有写本大统历日。另外,若古籍中同时有黑字、红字,对应的黑白影印件俱显示为黑色,而原先的红字会显得淡一些。笔者审查《汇编》中这七册大字历,字体墨色似无浓淡之别——它们是单色字。在排除掉内廷用历之后,可以推测大字历是亲王用历。亲王用历又称王历。明廷还颁赐王历给藩属国王,正德《明会典》载:“如琉球、占城等外国,正统以前,俱因朝贡,每国给与王历一本、民历十本;今常给者,惟朝鲜国,王历一本、民历一百本。”(17)可见明代中华朝贡体系中朝鲜国之特殊地位。
2.王历实物附考
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永乐三年(1405年),朝鲜国收到明廷礼部咨文曰:“今颁永乐三年大统历日一百本,内黄绫面一本。”(18)永乐六年,又赐给朝鲜“永乐六年大统历日一百本,黄绫面一本”(19)。就此来看,王历封面应裹以黄色丝织品。这种情形,可与前引正德《明会典》所介绍的亲王诸历与民历之区别(“其黄、蓝绫绢及黄纸裹造者,俱有定式”)相印证,盖明廷以此标志使用者的阶层与等级区分。
1988年,福建省南平市出土了明代绢质《大统历》封面,据考古报告称,丝绢为黄色(20)。笔者辨识《文物》杂志所刊丝绢摹本,其左侧框印有宋体“大明嘉靖三十九年大统历”,右侧框内小字部分,实为钦天监防伪戳,封面所盖朱红方印,乃是钦天监历日印。此封面当属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的王历。
台北图书馆藏明代大统历日约五十册,现可网络访问“古籍影像检索系统”一睹历日首页之貌,发现两件明代钦天监刊本历日,即《大明崇祯二年岁次己巳大统历》和《大明崇祯十二年岁次己卯大统历》(21),在其首页每月朔日干支之下,皆标注有合朔时刻,此特征与王历相合,故可判定为王历。
关于王历的辨定,是一个开放性的题目,更多的实物还可以进一步发掘。
3.中历考
明代中后期的历史文献中,有时提到某种历书称为“中历”(22),但明朝典制类书并未介绍中历的性质,故有必要加以澄清。
就笔者目力所及,中历之名称最早出现在成化九年(1473年):
掌内灵台事内官监左监丞苏奇奏:“成化九年中历后‘上朔日’该注‘丁巳’,而钦天监司历陈旸误作‘辛巳’。”事下礼部,劾(陈)旸并(钦天监)监副田蓁等俱当究治(23)。
据此可知,每年编制中历为钦天监之要务,故有内官对此事进行监督。在传统选择术中,以“上朔日”为不吉日,会客、作乐等事需要避开这种日子。《汇编》中所见民历、王历之末页,在宜忌诸日的最后一项,即注有“上朔日”干支,这与“中历后”的位置相对应。因此,中历之选择术当与《大统历》系统相类。
又如夏濬曾云:“我高皇帝继天立极,治历明时,凡中历注三十事,民历注三十二事。”(24)据此可知,中历亦有历注,注三十事,属于上历、东宫亲王历系统。
明廷每年颁赐中历,有特定的对象。最早的记载,见诸皇甫录《皇明纪略》:
钦天监每年二月朔进历样,十一月朔颁中历于诸王,大统历于百官。进内有上位历、七政历、月令历、壬遁历(25)。
稍晚的陆釴《病逸漫记》亦有类似记载:
国朝钦天监每年二月初一日进历样,十一月朔颁大统历于百官。进内有上位历、七政历、月令历、士[壬]遁历……又赐诸王有中历(26)。
上位历,即御用大统历,《七政历》《月令历》《壬遁历》,皆可见诸《会典》。中历虽不见于明朝政典类书记载,却与诸王有着紧密联系。
清初谈迁《北游录》中记有清顺治二年(1645年)十月朔之颁历式,亦可为中历性质之佐证。此次颁赐各旗之历有“满洲中历、民历、七政”,“蒙古”,“汉中历、民历、七政”,即是不同民族文字之中历、民历和七政历。谈迁又记载颁赐诸侯历的情况为:“怀顺王、恭顺王、平西王、高丽王,各汉中历、七政绵历一本,民历百本。”(27)清初承明朝故例,朝鲜国王享受亲王待遇,每年受王历一本、民历百本(28),且诸汉人降将皆受封亲王(29),其受颁中历之情形亦可作为参照。
综合上述信息,可概括出以下三点:第一,中历非民历,其后注有“上朔日”,可以与存世的王历实物对应;第二,中历注三十事,属上历、王历系统;第三,中历受颁者为明亲藩、藩属国王。笔者认为,中历即为王历之别称。
二 从历注变迁看颁赐王历之意义
据上文考察,知明代颁行的历日有王历、民历之分,则明廷施行此种制度的意义以及相关之社会政治氛围,实值得深入探讨。
1.元明之际历注演进考
明代《大统历》系统中,不说上历,王历就与民历差异甚多,《会典》记载历注制度极为详尽,可以说明在时人心目中,选择活动是反映上历、王历与民历特征的最关键信息,故修纂《会典》时有此种过滤筛选。为了认识洪武二十九年钦定《大统历》历注制度的意义,需对此前历注发展演进之过程加以厘清。
明清历日之内容及形制与唐宋时差别较大,这种转型始于元代《授时历》(30)。元人述其朝代颁历制度曰:“太史院以冬至日进历,上位、储皇、三宫、省院、台、百司、六部、府寺监并进。历有四等,国子[字]历、畏吾儿字历、回回历并上进。上位自有光白厚纸、用彩色画成诸相属。拜郊祀,除宰辅军政之历,非授时之历也。内庭之历,非士庶可详,姑识其闻见耳。”(31)以此可知元廷所颁之历分为四等,即汉字《授时历》、蒙古字历、畏吾儿字历和回回历,盖其颁历以种族、文字进行区分。近年出土的元末授时历日残片中,其历注内选择活动可辨识者,有“祭祀、上官赴(任)、破屋(坏垣)、解除、沐浴、收敛货财、捕捉、畋猎、袭爵、受封、临政亲民、治病、求嗣、出行、立券、安宅舍、会宾”等事项(32)。
明朝开国之初的大统历日虽已无存世者,但其部分信息仍可见诸明人记述,姑举数例,作为参考。如郎瑛曰:“国初历,其式与今不同,有袭爵、受封、祭祀、祈福、求医、治病、乘船渡水、登高履险、收敛货财等件。”(33)顾起元因袭了郎瑛的记载(34)。田艺蘅的说法亦大体相同:“国初历,有袭爵、受封、祈福、求医、乘船渡水、登高履险、收敛货财等名。”(35)
以下将《大统历》历注制度中诸选择活动按其性质进行分类(36),并取元末《授时历》残片、明初历日相应事项与之对比,制成表3(永乐七年又钦定《壬遁历》历注,此为后文讨论内容,为节省篇幅,一并列入此表对比)。
虽然处理方式不够全面(37),但通过对比,笔者还是能得出一些结论,可略见元明之际历注嬗递规律之一斑。明初历日当粗承元代之故例,历注中选择活动较为笼统,同时包含贵族类“袭爵”、“受封”及生意类“收敛货财”。洪武二十九年钦定历注制度变更了这种传统,根据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创建了新的体系,对选择活动做了进一步区分,将贵族类如“受封”、“封爵”、“封册”等归入上历、王历之中,而生意类如“纳财”、“交易”、“开市”等仅见于民历之中。
选择活动之名目,可以反映出使用者的身份地位信息。如民历中之“出行”,上历、王历则对应为“行幸”。民历中亦有“上表章”、“上官(赴任、临政亲民)”等事项,可知其使用者包括普通官民。上历、王历历注所载三十事中,还有“施恩封拜”、“颁诏”、“招贤”、“出师”、“遣使”等,皆为普通人难以涉及。“颁诏”等为皇帝专有之政务,然东宫历、王历同注此事,未免有所僭越,似乎于礼不合,其中缘由,值得进一步关注。
2.王历与洪武封藩
钱穆曾云,“研究制度,不该专从制度本身看,而该会通着与此制度相关之一切史实来研究”,“必须明白在此制度之背后实有一套思想与一套理论之存在”(38)。为对明初《大统历》历注制度有一全景式的认识,故有必要考察洪武朝之施政理念。
明太祖建国之后,吸取前朝统治教训,着手缔造带有其个人思想特色的各种典章制度,封藩制度即名之于史。洪武一朝,在大规模打击勋贵的同时,太祖先后封建子二十四人、从孙一人到全国各地为藩王,以此加强皇权,拱卫帝室,从而维护朱明王朝家天下统治的长治久安。诸王手握重兵,驻守名城要地,节制地方军政事务,为巩固边防、维护国家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太祖强调亲亲之谊,提倡宗族敦睦,故给予亲藩极高的政治地位与待遇。如亲王冕服、车旗、府邸仅下天子一等,亲藩子孙世代袭封,享受优厚的俸禄,形成了明代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
在明太祖构建的理想政治蓝图中,诸王屏藩帝室,齐保朱家社稷,同时共享天下。洪武二十九年钦定的《大统历》历注制度正是此种政治理念下的产物,该处理方式反映出太祖建立统治秩序的努力。历注中的选择活动被朝廷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以体现明朝统治的等级之分、尊卑之别,从而规范社会阶层,使人们各司其职、各安其位。贵族类活动常人难以涉及,故被归入上历历注中,使普通臣民不得僭越;而生意之类则归入民历历注中,其意味深长,个中缘由,乃是明确此等事务当为民间所行,皇家身为统治阶层,不应与民争利。至于皇帝御用历与东宫皇储、宗室亲藩之历同注三十事,此种荣恩意味着皇权对诸王的凝聚,将宗室置于全体臣民之上,形成天潢贵胄同享江山的局面。
据上述分析,可以尝试从使用需求之角度审视王历与民历形制、内容之差异。王历于朔日干支下标注合朔时刻,每日下标注宝义制专伐、吉神等,民历中无此项,这体现了皇族对星占、选择术更为细密的需求;民历于每日上注伏日、社日,王历中无此项,盖因此等日子为时祭之用,属民俗性质,故皇族之历不必标注(39);又民历中标出该年五姓修宅,此为古代推算住宅、墓地方位吉凶之传统,洪武之制,王城、王陵之营建由朝廷负责,王历自不用此项;民历历尾署钦天监职衔姓名,此为官方昭示钦天监制历权威之用,而王历使用者地位高出天文官员甚多,亦不必列出;至于王历使用黄色丝织品封面,应为昭示宗室之尊而用。
3.永乐钦定《壬遁历》
据正德《明会典》载,永乐七年(1409年)明成祖钦定有《壬遁历》(40)。值得注意的是,该历亦注有选择活动67事:
祭祀、祈福、解除、冠带(注时、坐向方位)、宴会、招贤、选将训兵、安抚边境、结婚姻、进人口(注时)、求医疗病、入学(注时)、兴造动土、竖柱上梁(注时)、补垣、缮城郭、安碓硙、开市、立券、交易、沐浴、安床(注时)、整手足甲、缓刑狱、施恩惠、恤孤茕、布政事、捕捉、施恩封拜、覃恩肆赦、颁诏、雪冤枉、赏贺、遣使、裁制(注时)、上官赴任、般移(注时)、开渠穿井、修置产室、纳畜、牧养、取鱼、庆赐、行幸、扫舍宇、整容、剃头、纳采问名、行惠庆、举正直、出军代征、经络、求嗣、上册进表章、修饰垣墙、纳财、栽种、临政亲民、平治道涂、出师(注时、出某方)、诏命公卿、筑堤防、宣政事、营建宫室、命将出师、嫁娶、畋猎(41)。
《壬遁历》为皇帝御用,全称《六壬遁甲历》,编写方式或与《大统历》有异,但二者历注却多有相关之处。通过表3对比,可见《壬遁历》对《大统历》历注制度进行了整合,大体同时包含了王历与民历诸多选择活动;另外,《壬遁历》相对于上历中之政务类活动,增加了“施恩惠”、“恤孤茕”、“布政事”、“雪冤枉”、“举正直”、“出军代征”、“诏命公卿”、“宣政事”等事项。结合洪武朝情形,从《壬遁历》历注似乎可以看出专制皇权进一步扩张、意图支配全部社会活动之端倪。
有趣的是,清帝御用时宪书亦注选择活动67事,经过对照,发现其与《壬遁历》历注基本一致(42),此种承袭可为认识《壬遁历》之性质提供线索。
成祖钦定《壬遁历》,是在《大统历》历注制度确立十几年之后,就在这段时间内,政治风云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明初封藩制度虽为加强皇权、拱卫帝室发挥过一定作用,然太祖过分培植亲藩,导致其势力尾大不掉,反过来又对继任者的皇权构成威胁,其结果是造成了皇位争夺战争——“靖难之变”。自建文朝起,明廷始推行削藩政策。燕王朱棣打着恢复祖制的旗号起兵,其夺位后亦鉴取历史教训,进一步加强集权,对亲藩进行裁抑、打击。《壬遁历》历注之确立,可以看成是上述政治背景下一个很有历史意义的具体事例。
上历、王历历注相同,这是洪武朝赋予亲藩极高政治地位的体现。但皇帝与亲藩毕竟有着君臣之分,二者用具规格相近,确实会造成尊卑不显、秩序不彰的局面。况且永乐一朝,正积极调整洪武政策,努力强化这种上下等级秩序。《大统历》历注制度为太祖钦定,终不可变,故成祖钦定《壬遁历》历注67事,盖以此种形式强干弱枝,既突出皇帝的至尊地位,又不用变更祖制。
永乐朝虽继续向亲藩颁赐王历,但经过偷梁换柱,其规格无形中已降低了。
三 明代颁赐亲王历日之方式
洪武建藩之初,《大统历》历注制度虽未确立,然颁赐王府历日之特定方式已逐步形成。如洪武十一年(1378年)九月朔日,“钦天监进明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颁历于诸王百官”(43)。当时诸皇子中年长的秦王樉、晋王已于该年二月之国,故颁赐秦、晋二府历日当派人赍去。太祖又于洪武十三年二月下诏:“其诸王及在京文武百官、直隶府州,俱于钦天监印造颁给,十二布政司,则钦天监预以历本及印分授之,使刊印以授郡县,颁之民间。”(44)亲王虽之国地方,然其历日之颁,不授自布政司,仍以朝廷直接颁赐,此举体现出太祖对诸王之特殊恩遇。
随着诸皇子的逐渐成年,燕、楚、周、齐等王先后之国,明廷亦逐步完善相应礼制。洪武十八年(1385年),定王国受历礼仪、使节制度等,规定每年十月朔京师颁历式举行完毕后,即遣使者前往藩国颁历,在王府举行隆重的受历仪式:
凡遣使颁历,至王府,长史司(官)先期启闻,设香案于殿上。使者至,王出殿门迎接,使者捧历,诣殿上置于案,退立于案东,引礼引王诣案前,赞王四拜讫,赞跪,使者取历,立授王,王受讫,以授执事者,复置于案。赞王俯伏、兴,又四拜。礼毕(45)。
颁赐亲王历日事关重大,王府属官郑重以待,亲王迎接,八拜受历。此次在制定王府受历仪式的同时,另有特敕使节礼制,兹引录如下,作为参照:
其有特敕至王府,王先遣官郊迎,既至,王出迎,亦如前(颁历)仪,行八拜礼,但王看毕置于案,百官不必陪班(46)。
即朝廷有特旨至,亲王亦是郑重相迎,然无须诸官员陪同。两相比较,则洪武一朝对颁赐亲王历日事务之重视程度可见分晓。
亲藩阶层对颁历典礼有所记载,如秦简王朱诚泳曾作诗《颁赐新历》:
皇明开泰运,太史独前知。文轨同尧象,璇玑用夏时。袭藏归祖庙,拜舞受阶墀。何幸连潢派,年年睹盛仪(47)。
该诗追溯经典,提及周天子颁、告朔,诸侯藏之祖庙的礼制渊源,又生动地描述了亲藩出殿门迎接、跪拜受历之例行的盛大仪式。
明廷颁历时间几经变动,刘利平考证出的大致线索是:洪武初年为每年十月朔日,六年(1373年)改为九月朔,十三年(1380年)又改回十月朔,至二十六年(1393年)复改回九月朔,成祖登基后改为十一月朔日,至嘉靖十九年(1540年)又改为十月朔(48)。王府受历时间也因之相应地有所调整。
在就藩之地,每年颁赐王历是件重大事务,地方官员须前往陪班,因此形成王府与地方官员例行的社交活动。明人对此过程的记载,仍有一些文字流传,太原晋王府的相关诗篇可举为例证。弘治年间,祁顺任山西右参政,某年朝廷颁历王府时,曾与晋王世子联句作诗两首,抄录如下:
凤历早颁天阙晓,王门今亦进新书(殿下);九重霄汉春应近,三晋山河庆有余(顺);律转黄钟新气候(殿下),梅开白雪旧庭除(顺);太平有象君臣乐(殿),汉代河间恐不如(顺)。
佳气氤氲拥禁闱(殿下),扶桑日色晓熹微;春随白雪来诗笔,喜逐红云上衮衣(顺);蔼蔼漏声催晓箭(殿下),重重恩宠出天扉;藩臣有幸承恩遇,玳瑁筵前尽醉归(顺)(49)。
李濂亦曾在山西为官,有诗《仲冬朔日晋府进历同诸寮宴上作》,记载晋王府受历之事。据《李濂年谱》,此诗作于嘉靖四年(1525年)(50)。按照刘利平研究,该年颁历时间应为十一月朔日,历书从京城颁下,传送到太原要晚一些,这就与“仲冬朔日”存在冲突。《明世宗实录》也没有关于嘉靖四年颁历事宜的记载。因此,此间的时间问题尚待进一步研讨。该诗描绘当天情形曰:
颁朔朝廷制,回春造化功。礼迎羲氏历,乐奏晋王宫。殿阁喧云外,山川霁色中。兔园留宴久,辞赋许谁工(51)。
朝廷让地方官员参与王府受历仪式,借此机会见证明王朝的统治秩序,感受圣恩所及,进一步强化皇帝之威权。
明廷还在洪武祖制的基础上,对颁赐王府历日之方式进行过简化。正德《明会典》记:“凡颁历后,各王府差人于内府司礼监关领。”(52)这说明至少在该书刊行时,明廷已不再遣使颁历。其具体变更时间,还有待进一步查考。万历《大明会典》说,“后颁历以十月初一日,其王府历日,亦不遣使,但附于各府赍捧进贺冬表人员顺赍颁授”(53),介绍了领历人员的身份。又据万历朝修撰的《王国典礼》补充《会典》载王国迎历仪式曰:“今赐历不遣使,惟使布政司进送,亦照此礼行。”(54)此时颁赐王府历日事宜经由布政司,盖以其代行中央政府部分职责。明代颁赐王府历日之方式,最初由朝廷特遣使节颁赐,到后来以王府派人进京领取,最后简化为由布政司负责进行,此种转变,当与亲藩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地位变化有关。
洪武建藩之际,诸亲王身为帝子,其时封藩制度实建立于血亲基础之上,故颁赐王历制度得以郑重施行。成祖继承建文帝之削藩政策,加强集权,在朝廷的严密控制下,亲藩开始失去拱卫帝室之功能,逐渐成为摆设。自永乐以降,帝王之位经累代传承,皇帝与诸王府血缘关系日益疏远,亲藩地位持续走低,待遇亦不如从前。明代颁赐王府历日方式之演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朝廷对天潢贵胄态度的变化。
四 颁赐王历范围之扩大
洪武制度,王历受颁对象定位为亲藩阶层。后世诸朝,王历颁赐超出此范围,渐次扩充到其他群体。
1.颁赐藩属国王历
自永乐朝始,明廷颁给朝鲜王历。
洪武后期,李成桂取代王氏统治高丽,建立李朝,然明太祖并不信任李氏,虽准其改国号朝鲜,却迟迟不予册封,甚至停颁历日。建文帝登基改元,才开始颁给朝鲜国大统历日一本(55)。永乐朝廷建立后,因朝鲜表示顺服,及时恭贺,成祖对此大加赞赏,并称:“但是朝鲜的事,印信、诰命、历日,恁礼部都摆布与他去,外邦虽多,你朝鲜不比别处。”(56)永乐元年(1403年)十一月朔日,明成祖御奉天殿,颁赐次年历日给诸王及文武群臣,“仍遣(使)赐颁朝鲜诸番国,著为令”(57)。
明廷颁历规格也相应提升,据前文所引朝鲜史料,关于“黄绫面”历日的记载,早在永乐三年就已经出现了,颁赐王历成为进一步笼络朝鲜的手段。朝鲜国王享受此种优遇后,使用王历之特权遂不再为明朝亲藩阶层所独有,前引正德《明会典》谓明朝藩属国如琉球、占城等皆因朝贡而受赐王历,盖依朝鲜之例而行。
2.颁赐臣属中历
及至嘉靖时代,皇帝在御殿颁历之后,还向某些亲信大臣颁赐中历,以示特殊荣恩。所见年代最早的是夏言,他在嘉靖十年(1531年)作《谢特赐历疏》曰:
该钦天监进御览等历,臣同文武百官俯伏班行,蒙颁赐嘉靖十一年大统历日一册。是日复蒙圣恩,特赐臣中历一本、散历十册者。窃以黄钟应律,玉衡明七政之辰,北斗移春,宝历布万方之朔。谨人时于敬授,协天运于仰观。惟圣神化育之功,得辅相裁成之道。仰惟皇上天宝孔固,当历数之在躬,神赐无疆,适文明之应会。登台而望云物,占氛祲之全消,拂管以候阳和,验锱铢之不爽。臣徒糜岁月,无补治功,甲子新编,已拜外廷之赐,司天秘帙,重叨中禁之颁。计日知年,敢惜衰迟于犬马,班和布政,愿同熙皡于乾坤。臣无任庆忭感激之至(58)。
谢赐历日表曾盛行于唐宋时期。明代以授时为帝王之职,向普通臣民颁发历日,免工本费(59),皇恩沐及天下,故大臣受颁民历并无特殊荣恩。时夏言新任礼部尚书,“去谏官未浃岁拜六卿,前此未有也”(60)。平步青云之际,皇帝还特赐亲王用历,夏言诚惶诚恐,受宠若惊,作疏谢赐,称中历为“司天秘帙”,感激皇恩备至。嘉靖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年,夏言皆作有谢历日疏,可见其时颁赐重臣中历已成惯例。
至万历朝,明廷开始较大规模地颁赐中历,其对象常为辅臣、讲官等。如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十月初四日,“赐三辅臣各中历十五本、民历一百本,讲官杨道宾等三员有差”(61)。万历三十七年十月朔日,“颁赐辅臣李廷机、叶向高每中历十本、民历一百本,及讲官萧云举、王图有差”(62)。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十月朔日,“颁赐二辅臣每员中历十本、民历百本”(63)。万历四十五年十月朔日,“赐辅臣中历十本、民历一百本”(64)。万历四十七年十月朔日,“颁赐辅臣中历十本、民历一百本”(65)。当时颁赐中历本数较多,臣僚亦可再行转赠同僚与亲友,如此一来,中历就更不如早先那样稀罕了。
此外,“明实录”记载颁历之日的政治活动时,常常出现一些相关内容。如万历七年(1579年)十月朔日,“上御皇极殿,颁《万历八年大统历》。特赐元辅张居正,次辅张四维、申时行及讲官何雒文等有差”(66)。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月朔日,“颁赐四辅臣及讲官刘元震等历日有差”(67)。万历二十四年十月朔日,“上颁赐四辅臣与日讲官历日各有差”(68)。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十月朔日,“钦天监进万历三十二年历日,赐辅臣及讲官、在廷诸臣有差”(69)。万历三十二年十月朔日,“钦天监进三十三年《大统历》,上不御殿,百官于文华门外行礼给赐,颁行天下,仍加赐辅臣、讲官等有差”(70)。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朔日,“颁天启元年历,是日赐辅臣刘一燝、韩爌及讲官钱象坤等新历各有差”(71)。这些记载,可能也是指在颁历典礼结束后,对部分近臣按惯例额外加赐中历等。
皇帝向一些亲信臣子特赐中历,此举意味着对其地位的擢升。从臣属受历之等级规格,可反映出受历对象地位之微妙变化:亲藩与部分臣工在血统出身、封爵禄位上虽有高低贵贱之分,却在受赐历日方面消弭了上下之别,这等于变相降低了亲藩的地位。
明代中期,中历这种特殊名称出现之意义,笔者推测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蕴含着使用者身份等级微妙变化之意味。洪武时期,亲王地位甚高,待遇仅下皇帝一等,故王历历注与上历同,《大统历》历注制度实区分社会为两个阶层,宗室凌驾于全体臣民之上。后世将王历称为中历,或意味着其使用者的身份已介于皇帝与普通臣民之间,虽突出了皇权之尊,但亲藩地位则相对降低了。
五 结语
朝廷颁历,敬授民时,这是中国古代统治秩序的重要体现方式。不同人士因为社会地位不同而受历等级有异,这是个礼制问题。大统历日种类颇多,约有上历、东宫历、王历、民历等多种。存世王历实物,可为研究上层人士社会生活提供参考。
明廷颁赐王历制度之建立,当基于洪武封藩之政治理念,其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审视:一是王历使用者,定位为亲藩。二是王历与诸历间的关系,其核心理念为洪武二十九年钦定之《大统历》历注制度,区分选择活动等级,重塑统治秩序。其中,东宫历、亲王历之历注与上历相同。三是颁赐王历之方式,洪武十八年定王国受历礼仪、使节之制。洪武一朝,颁赐王历制度给予亲藩极高的政治待遇,将宗室凌驾于全体臣民之上,明太祖的统治意志亦由此得到体现。
制度是时代的产物,当社会历史条件发生变化时,制度也相应地出现变迁。洪武朝以后的政治风向转变,埋下了制度变迁的关键因素。相关政策的逐渐调整,反映出亲藩地位的变化:一为永乐七年《壬遁历》历注制度之确立,实为成祖在保留祖制的基础上以此突出皇权至尊之地位;二为颁赐王历方式之转变,改遣使颁历为王府派人自取历日,再由布政司主持礼仪,这种简化反映出朝廷对亲藩态度的淡漠;三是受赐王历之权益不再为亲藩阶层专享,先有藩属国王,后有部分重臣,乃至王历可被朝臣转送,王历使用范围渐次扩大,亲藩地位相对降低。
颁赐王历的运作路径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单向过程,颁历与受历双方地位远非对等,臣属只能被动地接受赐历并恭谢圣恩,别无选择。明代颁赐王历制度建立于集权统治的基础之上,注定了皇权是影响其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其缘起由此,其变革亦由此。帝制中国的天潢贵胄出身尊贵,但在君权日益强大的历史形势下,其地位持续走低,逐渐与臣工趋同,本文的探索,可以反映出其中一个重要的侧面。
收稿日期 2012—06—04
注释:
①学界对早期历日实物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使本问题的研究有了坚实的基础。周绍良对明代大统历日形制及其颁行情况有过简略介绍(周绍良:《明〈大统历〉》,《文博》1985年第6期),成为本文的出发点。
②北京图书馆古籍影印室编:《国家图书馆藏明代大统历日汇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
③周绍良:《明〈大统历〉》。大统历日为包背装,页面有文字的那一面向外,背对背地折起来,再装订。而《汇编》采用32开本,因此原历本的一页今人分作两页影印。
④页数以古籍原页计:封面,占1页,印有历日名称(没有岁次干支)、钦天监防伪戳等,钤有钦天监历日印;月份节气,占1页,起首印有历日全称(有岁次干支),钤有钦天监历日印;“年神方位之图”,占1页;月、日编排,每月占1页,共12页,闰年13页;“纪年”、宜忌诸日及钦天监官职名等,为最后两页。加起来一共是17页,闰年则是18页。
⑤页数以古籍原页计:封面,占1页,印有历日名称、钦天监防伪戳等;月份节气,占1页,起首印有历日全称;“年神方位之图”,占1页;月、日编排,每月占2页,共24页,有闰之年26页;“纪年”、宜忌诸日及历日全称(有岁次干支),为最后两页。加起来一共是29页,闰年则是31页。
⑥周绍良所藏《大明万历四十四年岁次丙辰大统历》中,附有该年《五星伏见目录》,周氏见《明史·历志》中未载《五星伏见目录》,认为《明史》有所遗漏(周绍良:《明〈大统历〉》)。实际上,周氏提到的《五星伏见目录》,“目录”仅1页,其后还有四个月的“七政躔度”,这两项皆属《大明万历四十四年岁次丙辰七政躔度》之内容。笔者所见《大明嘉靖十年岁次辛卯七政躔度》由三部分组成:《大明嘉靖十年岁次辛卯五星伏见目录》(1页)、诸月之“七政躔度”和《辛卯岁四余躔度》(参见薄树人的《〈大明嘉靖十年岁次辛卯七政躔度〉提要》及明刻本《大明嘉靖十年岁次辛卯七政躔度》,《中国科学技术典籍通汇·天文卷》第1册,河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第707~715页)。这件历日,是古人将万历四十四年的《大统历》与《七政躔度历》残卷装订在一起了。
⑦《汇编》中所见小字历的标题页,印有该年历日名称、钦天监防伪戳,且钤有钦天监历日印;有些小字历标题页缺失,系后人所补,故仅写有该年历日名称。大字历带有完整封面者,仅嘉靖十年本,可见该年历日名称、钦天监防伪戳;嘉靖十一年本封面仅写有该年历日名称,此当为后人所加。
⑧明清历书形制较近,若要了解内中诸项具体名称,还可以参见姚元之《竹叶亭杂记》(李解民点校,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第8~9页以及《光绪会典》卷七七《钦天监》(续修四库全书第79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718页。
⑨(12)(13)(正德)《明会典》卷一七六《钦天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8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第720页。
⑩(11)(正德)《明会典》卷一七六《钦天监》,第722页。
(14)周绍良:《明〈大统历〉》。
(15)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一,第8~9页。
(16)金日升辑:《颂天胪笔》卷二《节用》,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5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384页。
(17)(正德)《明会典》卷一七六《钦天监》,第720页。
(18)《李朝太宗实录》卷九,太宗五年三月壬子,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3年影印本,第530页。
(19)《李朝太宗实录》卷一五,太宗八年二月丙戌,第192~193页。
(20)张文崟:《福建南平发现明代绢质〈大统历〉封面》,《文物》1989年第12期。
(21)《大明崇祯二年岁次己巳大统历》(http://rarebook.ncl.edu.tw/rbook/hypage.cgi? HYPAGE=search/search_res.hpg&sysid=06333&v=);《大明崇祯十二年岁次己卯大统历》(http://rarebook.ncl.edu.tw/rbook/hypage.cgi? HYPAGE=search/search_res.hpg&sysid=06337&v=)。
(22)这里的中历,特指某种历书。明末清初,西方天文学东传,人们提到“中历”,有时候是为了与“西历”相对应,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23)《明宪宗实录》卷一一二,成化九年正月戊午,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2180页。
(24)夏濬:《月川类草》卷五《刻〈发微历正通书〉序》,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107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784页。
(25)皇甫录:《皇明纪略》,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页。
(26)陆鈛:《病逸漫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
(27)谈迁:《北游录·顺治二年十月朔颁历式》,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57~358页。
(28)参见汪小虎:《明代颁历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2011年,第132页。
(29)诸王受颁民历百本,盖由其再分发给下属使用。
(30)张培瑜:《黑城新出土天文历法文书残页的几点附记》,《文物》1988年第4期。
(31)熊梦祥著,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析津志辑佚·岁纪》,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12页。
(32)邓文宽:《莫高窟北区出土〈元至正二十八年戊申岁(1368)具注历日〉残页考》,《敦煌研究》2006年第2期。“上官赴(任)”、“破屋(坏垣)”,皆据明代大统历日历注补。
(33)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历书沿革》,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1页。
(34)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国初历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2页。
(35)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11~412页。
(36)关于诸选择活动的分类,借鉴了法国学者华澜研究敦煌历日之社会学特征时对选择活动的处理,略有变动[[法]华澜(Alain Arrault)著,李国强译:《敦煌历日探研》,《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37)坦率地说,有些选择活动不便进行简单归类,因为各人可以从不同角度予以理解。笔者把这种分类方法仅作为一种权宜之策尝试使用,希望同仁能提供建议,以便改进。在处理敦煌历日中的选择活动时,华澜曾阐述过相似的问题[华澜(Alain Arrault):《敦煌历日探研》,《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第229~230页]。
(38)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8页。
(39)如前文所述,民历中日期之上注有盈、虚日,即古历中之没、灭日,王历无此项,此种区别之意义尚不清楚,有待进一步研究。
(40)《明史纪事本末·修明历法》云:“洪武元年冬十月,征元太史院使张佑……二年夏四月,征元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三年六月,改司天监为钦天监。设钦天监官。其习业者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自五官正而下,至天文生,各专科肄焉。五官正理历法,造历。岁造大统历、御览月令历、六壬遁甲历、御览天象七政躔度历。凡历注上御历三十事,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六十七事。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而统于监正丞……”(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三《修明历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1213~1214页)清朝官修《明史·历志》说:“洪武元年改院为司天监,又置回回司天监。诏征元太史院使张佑、回回司天太监黑的儿等共十四人,寻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至京,议历法。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以监令、少监统之。岁造大统民历、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御览天象录,各以时上。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先期以闻。十年三月,帝与群臣论天与七政之行……”(《明史·历一·历法沿革》,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516~517页)这两条材料,让人感觉到明洪武年间就开始编造《壬遁历》了。其实,《明史纪事本末》和《明史》成书时间较晚,记载史实方面,有时候是选取更早期的材料裁剪、拼接而成,还有把后面的史事提到前面一起讲的情况,这种叙述方式容易引起歧义,让人产生误解。六壬遁甲术虽起源较早,但明代史籍对《壬遁历》名称的记载,最早出现在正德《明会典》以及大致同时代的皇甫录《皇明纪略》中。《大统历》历注制度确定于洪武二十九年,《壬遁历》历注确立于永乐朝,这在正德《明会典》中有明确记载。另外,上述两条材料述洪武三年事,皆谓钦天监设有天文、漏刻、大统历、回回历四科,其实这一说法也不正确。因为当时还有回回钦天监并立,掌管回回历法,到洪武末年撤销回回钦天监,相关人员并入钦天监,这才成立回回历科。如正德《明会典》卷一七六《钦天监》记:“(洪武)三十一年回回监革,回回历法亦隶本监。”(第719页)
(41)(正德)《明会典》卷一七六《钦天监》,第721~722页。
(42)清代御用时宪书所注宜忌亦包括“施恩惠”、“恤孤茕”、“布政事”、“雪冤枉”、“举正直”、“出军代征”、“诏命公卿”等事项,唯明代《壬遁历》所注“行惠庆”,御用时宪书作“行惠爱”(《光绪会典》卷八○《钦天监》,第748页)。
(43)《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九,洪武十一年九月庚午,第1944页。
(44)《明太祖实录》卷一三○,洪武十三年二月辛卯,第2064页。
(4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一,洪武十八年二月辛酉,第2620~2621页。“官”字原脱,据正德《明会典》卷五四《受历》第584页补。
(46)《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一,洪武十八年二月辛酉,第2621页。
(47)朱诚泳:《小鸣稿》卷四《颁赐新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0册,第245页。
(48)刘利平:《明钦天监进呈历时间考》,《史学集刊》2009年第3期。
(49)祁顺:《巽川祁先生文集》卷八《十一月进历王府与世殿下联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37册,齐鲁书社1997年影印本,第490页。
(50)袁喜生:《李濂年谱》,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页。
(51)李濂:《嵩渚文集》卷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0册,第500页。
(52)(正德)《明会典》卷一七六《钦天监》,第720页。
(53)(万历)《大明会典》卷五六《受历》,续修四库全书第79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影印本,第156页。
(54)朱勤美:《王国典礼》卷四《迎历》,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9册,第173页。
(55)《李朝太祖实录》卷一五,太祖七年十二月甲子,第564页。
(56)《李朝太宗实录》卷五,太宗三年四月甲寅,第287~288页。
(57)《明太宗实录》卷二五,永乐元年十一月乙亥,第449页。
(58)夏言:《夏桂洲先生文集》卷一五,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4册,第663页。
(59)明太祖于洪武十五年“诏免历日工本钱”,起因为:“初,颁历民间,有司例征工本钱。至是,上闻之,谕礼部臣曰:‘颁历授时,君职也,而又征敛民钱,岂为上之道哉,亟罢勿征。’”(《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洪武十五年七月己酉,第2289~2290页)
(60)《明史·夏言传》,第5194页。
(61)《明神宗实录》卷四五一,万历三十六年十月戊午,第8529页。
(62)《明神宗实录》卷四六三,万历三十七年十月己酉,第8729页。
(63)《明神宗实录》卷五三八,万历四十三年十月甲辰,第10205页。
(64)《明神宗实录》卷五六二,万历四十五年十月壬辰,第10591页。
(65)《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七,万历四十七年十月庚戌,第11239页。
(66)《明神宗实录》卷九二,万历七年十月癸酉,第1881页。
(67)《明神宗实录》卷二九○,万历二十三年十月庚子,第5367页。
(68)《明神宗实录》卷三○三,万历二十四年十月甲子,第5673页。
(69)《明神宗实录》卷三八九,万历三十一年十月癸未,第7315页。
(70)《明神宗实录》卷四○二,万历三十二年十月丁未,第7523页。
(71)《明熹宗实录》卷三,泰昌元年十一月甲戌,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