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生产政体:被忽视的劳动形态——来自城郊农地与建筑工地的两类中国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政体论文,城郊论文,两类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从“工厂政体”到“自我生产政体”
在被比喻为“世界工厂”的各类中国工地上,应用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研究可谓如火如荼。由社会学家布洛维(Burawoy,1979;1985)提出的“工厂政体”(Factory Regime)概念,不仅得到了美国劳工社会学者的热烈响应(如Lee,1998;Parrenas,2001),在中国一样非同凡响。无论是对工厂中的农民工进行工厂民族志写的研究(Pun,2005),还是针对建筑工地(沈原,2007;潘毅等,2010)、酒店服务业(何明洁,2009)以及其他劳动场域的劳工研究(闻翔、周潇,2007),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这些研究,不但关注劳动场域中的劳动关系——包括雇主与工人的关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还细微入里地关注劳动现场、劳动过程乃至基本的劳动姿态,并加入了族群、区域以及女权主义的视角。沈原甚至指出在建筑工地的包工制中,传统亲缘关系被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所借用,成为剥削工人的“关系霸权”(沈原,2007)。民族志的深描手法与社会学的人文关怀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推动中国的劳动过程研究迈向纵深。
然而,源于马克思、发展于布雷弗曼(1979)以及兴起于布洛维等人构建起来的劳动过程理论系谱,在中国工地的实际运用中存在重大缺漏,即现实关照和经验概括极不全面。无论以往的西方研究还是中国研究,都只聚焦于在劳资关系、雇佣关系之下的劳动工人,遗漏了许多没有具体劳资关系却仍然直接服务于世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劳动群体。布洛维的“工厂政体”概念,在经验层面所关注的劳动过程、劳动力再生产、市场竞争以及国家干预等四个层面,其分析对象都是直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专制与霸权体制下劳动的工人。但在中国,所谓的“世界工厂”和高速运转的大都市,不可能将所有下岗职工、流动农民工等群体全部安排在工业生产的流水线上、建筑工地的包工制下、酒店以及各种服务业的管理体系中,还有许多工人散落在工厂之外与都市之中,他们仅凭自己的身体和活劳动,没有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监督,一样投身于各种劳动场所中。他们的类型多种多样,例如:流动摊贩、拾荒者、摩托车载客人、街头各种零工、重庆的“棒棒”、城郊代耕菜农、流动的站街女……此外,一个具体的工人可能在其人生不同阶段,既可能被雇佣劳工,也可能是自雇就业者,甚至他们还可能雇佣他人。所以,我们需要新的概念去修正、补充以往的劳动过程理论。
笔者将以往此类研究遗漏的劳动群体及其从事的劳动形态,称作“自我生产政体”(Self Production Regime)①。所谓自我生产政体,是指仅仅依靠自身或家庭成员的劳动力,没有劳资关系、没有雇佣关系,不在雇主或政府的监督之下,通过购买简单的生产工具进行劳动,直接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城市市场体系的一种生产形态。
之所以提出并强调“自我生产政体”这样一个概念,是因为笔者认为以往劳动过程理论对中国工人的经验研究极不全面。不管是在布洛维之前还是其后的研究,对劳动过程的关注概莫能脱离“劳资关系”的框架,“工厂政体”的研究框架容易忽视那些自雇式就业的劳工。这个旧框架似乎有个隐含的前提:劳工只有直接或间接地面对资本家或其代理人时,才会受到剥削、才会接受“同意”、才会激起或消弭他们的主体性。而在当前中国的城市之中、工场之外存在着许多自雇式的、进行“自我生产”的劳工,他们没有直接面对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那么这种劳动者就不会受到剥削?就不会“同意”沃勒斯坦所说的更大范围的“世界体系”的剥削吗?这只是问题之一。其二,作为没有具体劳资关系的“自我生产政体”,与工厂政体、包工关系体制之间有何关系。其三,在笔者所关注的这些微型政体之中,能否发现布洛维研究工厂政体时所领悟的“微观社会的宏观基础”——即国家与市场对“自我生产政体”如何作用;更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微型政体究竟是底层劳动者的自我创造和展现智慧的实践空间,还是权力与资本的权宜之计?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首先需要深入描述自我生产形态的劳动过程与劳动现场,捕捉劳动者的微观特征;其次需要分析宏观上的市场体系与国家、地方权力如何作用于这种微型政体,并勾勒出这种微型政体与“工厂政体”、“包工体制”的关系。笔者认为,只有将这种被以往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研究忽略的劳动形态带回到劳工研究领域,才能与以往研究一起呈现当前“世界工厂”的整体图景。
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的研究梳理,已有人做过许多工作(李洁,2005;游正林,2006;闻翔、周潇,2007;何明洁,2009),在这里笔者仅仅重提一下布雷弗曼与布洛维的研究,前者重新将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推向劳工研究的核心位置,后者则是20世纪80年代在劳工研究领域的大家。
在《劳动与垄断资本》一书中,布雷弗曼指出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阶段之后,工人仅仅变成了“执行”既定劳动程序的机械体,劳动过程进入到了“去技术化”的阶段。布雷弗曼似乎无限留恋过去作坊式生产过程中的全能工人,他们自主性强、能够有意识的主导劳动过程,不像垄断阶段的工人被严重“异化”,埋下了劳资纠纷的隐患。然而很多研究者认为,这种观点并没有完全揭示出资本霸权的本质,似乎仅仅是生产线、机器、生产空间等“物”的东西导致了工人的异化,工人的主体意识没有得到重视。另外,在笔者的自我生产政体中,劳动者们确实复原了他们在小作坊时代的全能劳动者形态——劳动过程与劳动安排由他们自己负责。不过这仅仅是一种表象,读者将会在笔者呈现的、来自城郊农地与城市家装业建筑工地的经验里看到,虽然他们表面上在自主的安排劳动过程,但是实质上处处受到某种无形之手的全面掣肘。
布洛维在《制造同意》与《生产政治》两本著作中将劳动过程理论推向了高潮。布洛维首先区分了两种劳动生产形态。一种是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再生产而完全依赖资方的劳动形态——这是专制政体靠“强制”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这是布雷弗曼所说的垄断时代的主要生产形态。而另一种则是需要通过“赶工游戏”、“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内部国家”来制造“同意”或“共识”的劳动形态,称之为“霸权”政体。在《生产政治》一书中,布洛维将后者称之为“工厂政体”。布洛维认为,工厂政体受劳动过程、市场竞争、劳动力再生产和国家干预四个因素影响,它们的共同作用型塑了工人斗争的方式和能力,而后者对劳动过程和工厂政体又会形成反作用。这些研究结论,源于他的初始问题:“工人为何会如此努力地劳动?”在这里,虽然布洛维关照了劳动过程中的工人主体意识,但是他认为工人在进入劳动过程之前所具有的主体性身份和意识不会对劳动过程产生影响的看法为许多后来的研究者所诟病。而笔者更感兴趣的问题是,那些没有在劳资关系之荫下劳动、没有直接面对资方的“自我生产政体”,他们为何会如此卖命地进行工作?
本文的目的便是以两种中国案例作为依托,去回应上述所提出的问题。一个是以北京和珠三角为例,他们是改革开放后大量出现于城市郊区的代耕菜农,他们可谓当下中国的农业工人,直接服务于世界工厂或都市市场体系,但是没有雇主;另一个案例以济南家庭装修市场上的零散工人为例,他们与企业制、包工制下的建筑工人不同,他们是在街头、建筑市场外围零星流散的工人群体,等待家装业主寻找他们干零活。对两种案例的描述资料均来自笔者的田野调查。
二、自我生产政体之中国案例之一:珠三角与北京城郊农业圈中的代耕菜农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的速度令人瞠目,尤其是在东部,城市人口剧增。与此同时,在都市周围一种新的现象悄然产生:都市代耕农业圈。所谓都市代耕农业圈,是指在大城市郊区的环状农用土地地带,本地农民将土地租给外来农民种植蔬菜、瓜果,供应给附近工厂、都市的一种现象。由于城里人每天都需要新鲜的蔬菜,而远距离供应一是成本高,二是不够新鲜,加上在城市周边种菜比在偏远农村务农的收入要高,所以吸引了许多外地农民到城郊农田中去“打工”。这些种植蔬菜瓜果的农民,笔者一般称之为代耕菜农(黄志辉,2010)。代耕菜农在整个东部地区的总数,粗略估计也在百万以上——笔者在博士论文的田野调查期间,估计出珠三角地区代耕菜农数量在20万以上(黄志辉,2011a)。
在珠三角与北京郊区的代耕菜农群体中,普遍是由一对夫妻承租一块土地进行耕作,土地面积大多在4亩左右。耕作初期,外来菜农与当地村委协商土地出租价格(少数由当地农民承包后转租给外来菜农)。各地区每亩每年租金不同,视土地与销售市场的远近与土地肥力等级而不同。2011年底之前,北京大兴区每亩价格大多在1500-2000元之间;而在珠三角地区的广州、东莞、深圳等地则是1500元左右。签订租地合同之后,菜农与当地人基本上没有来往,偶尔因供水供电问题与本地村委有所接触。耕作成本和收入在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在广东中山的郊区,一对夫妻菜农租上三至四亩的土地,加上搭建居住的棚户、购买农具、种子、化肥等成本,4年租期的成本大概是在5-7万元,每年的纯收入平均在3-5万元;在北京大兴的菜农耕作同样规模同样租期的土地的成本大概在6-8万元之间,每年的纯收入大概在4-7万元左右。
菜农们认为,他们虽然在外种菜,但是也是“在外打工”。他们耕作的方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小农耕作——在家里种菜他们称之为“干农活”,而在城郊种菜则是“打工”。并且,他们的劳动产品几乎全部供应给都市、工厂。同时,大部分菜农是通过自己购买简单的生产工具,以自身为主要劳动力,属于没有劳资关系的劳动类型,符合笔者所说的“自我生产政体”之定义。按照本文伊始的叙述,笔者将从以下三点去呼应本文提出的一些问题。第一,菜农在某种程度上复原了作坊式的生产,但其在劳动过程中“卖命工作”的程度丝毫不亚于“工厂政体”中的工人。笔者将证明:代耕菜农从事的自我生产是一种表面独立的劳动形态,菜农自己设置劳动过程并进行自我实践,极大化的压榨自己的活劳动能量。第二,虽然菜农没有劳资关系,但其劳动过程与产品销售却受“工厂政体”或更大范围的世界性体系所束缚。也就是说,自我生产政体和工厂政体中的劳动者一样,是“霸权”制造“同意”的对象。第三,他们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却不能像劳资关系下的工人那样找到“资方”维权,而只能自己默默承担。
对第一点的证明我们只需要进入菜农的劳动现场,就能发现这种生产形态中不同一般的“隐秘”。在菜农的劳动现场,一块4亩见方的土地,一般要被分为十几类甚至几十个小类,种植着不同种类、不同生产阶段的蔬菜——从这种蔬菜王国的精密化生产中,笔者似乎可以看见舒尔茨(Schultz,1963)所说的“农民企业家”的影子或想起波普金(Popkin,979)说的“理性的小农”之形象。多样化、精密化的农业生产是为了规避风险、赢得更多收益,但其代价是夫妻劳动力的无限内卷——两人必须贡献其全部劳动能力,才能支撑起小小“蔬菜生产王国”的运转。不论是笔者在珠三角中山市、广州市城郊农田的调查,还是北京市大兴区农地中的调查,都显示这些菜农每天的劳动时间都在15个小时左右。他们一年四季似乎只在三个地方出现:土地、蔬菜批发销售市场、棚户。剧烈的、高强度的农业耕作导致他们基本没有时间进行社会交往。即使是棚户旁边还有另外一户老乡搭建的棚户,他们也很少去串门聊天。在珠三角的5月份至11月份,菜农凌晨2点就要起床劳动摘菜,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蔬菜新鲜,卖个好价钱,另外一方面则是为了与周边工厂的作息时间契合起来。因为工厂食堂6点就要开始为农民工做饭,所以菜农最好在此之前将蔬菜顺利卖给工厂(这一点我稍后还会强调)。此外,如果更加深入劳动现场进行观察,你会发现代耕菜农的工作是极其苦累的。笔者在珠三角2009-2010年末的田野观察发现,不同于传统农业耕作,代耕菜农的劳动姿态是每天长时间处于“低位”,即以下蹲和弯腰为主。尤其是种植叶菜的菜农,由于植株低矮,劳动要求较高,很多诸如分壑、埋种、撒药、拔草、收割等工作,都是蹲着进行的。总之,菜农要维持自身生产的不间断性,就必须高密度的投入自身的“活劳动”,让“自我生产政体”一年四季的运转下去。
对第二点的证明仅仅需要稍稍放宽一点眼界,就能在小四方农场中看见资本主义体系中的霸权控制身影。菜农要顺利获得收益,必须完成两次交换。第一次是他们与土地的交换,上述已经证明菜农在其劳动场域中通过压榨自己,可以不断地用“活劳动”向土地交换“农产品”。但是第二次用劳动产品向市场交换货币时,菜农就身不由己了。尤其涉及土地及地租问题、市场及销售问题、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问题等时,菜农更是无能为力。他们受到了布洛维所说的来自“内部国家”或沃勒斯坦所说的“世界体系”的霸权控制。在珠三角的田野调查中,笔者至少基于以下五个原因得出“霸权”的结论。其一,代耕菜农群体中本来就有一大部分是从工厂中被淘汰出来的(笔者对中山市里溪村84户菜农的调查,其中41户至少有1个劳动力有在工厂打工的经历,11户有在工厂外务工的经历)。他们租地种菜卖给农民工群体,仍然主要是为工厂服务。也就是说,自我生产政体既可以看成是工厂政体的延续或并列式的生产形态,也可以看做是工厂政体的卫星政体。其二,从根源上说,菜农耕作土地的地租价格是由工业与市场的兴衰决定的。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珠三角租地价格一路飙涨,危机爆发后至2010年,地租下降许多。2007年底,在中山市里溪村第四村民小组,还有30多亩土地没有出租,有菜农寻上门来出价1000元一亩,本地人都没有放租土地。而到了2009年春,由于里溪村及附近村镇工厂大量倒闭、工人返乡,蔬菜卖不出去,那30多亩土地的年租价格降至每亩800元,仍然没有菜农接手。而在北京大兴区,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断膨胀,一方面加大了菜农租地的难度,另一方面催涨了租金。在2011年前北京大兴区桂村,土地租金不会超过1800元一亩。而到了2012年,桂村重新签约出租的土地均在2000元以上,这是因为桂村以北北京南五环以北基本没有农用地,大量菜农南迁导致地租上涨。其三,蔬菜的销售与当地工人、流动人口数量的多少呈正比关系。本地人的蔬菜需求有限且稳定,主要的销售对象是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农民工数量的多少由当地的工业、产业规模决定。其四,劳动现场的布置和劳动过程的安排也受市场的总体调控影响。如菜农的多样化安排实际上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和大众的多样化需求。在珠三角的中山市等地,菜农凌晨起床劳动不仅是为了保持蔬菜新鲜,而且是为了呼应工厂中的食宿体制安排,要赶在工厂开饭前将菜卖出去。而在北京大兴区,菜农早早起床劳动也是为了能够赶上饭店、食堂、市民上午的买菜高峰期。其五,土地耕作极其不稳定。在中山、东莞、珠海等珠三角地区,菜农经常是流动地耕作,许多不到租期的菜农经常换地方。这不是因为菜农不愿意按期耕作,而是因为大面积的工业征地现象,经常导致他们无条件离开。综合以上五点,完全可以证明,菜农建构的“自我生产政体”是被大范围的工业体系与市场所隐形控制的。
证明第三点要引入结构的视角。在城郊农地上,工业资本力量、地方政府、本地势力、农民工等角色群体构成了都市农业圈中的支配结构。除农民工群体外,资本、地方势力、基层政府权力都支配着代耕菜农。关于工业资本的支配前面已有论述。地方势力作为支配力量,表现在其单方面独断的制定土地租金、在日常生活中对菜农群体的鄙夷、当地混混进入棚户收保护费等等方面。当地基层政府的支配虽说不明显,但是其对菜农的漠视、无管制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加之一些由天灾导致的损失,菜农得不到任何补偿——如果政府发了农业补助,却经常是由不种田的本地人所冒领。总之,在环城市的“都市农业圈”中,菜农是极度边缘化的群体,受到来自多重支配力量的夹击(黄志辉,2011b)。并且,不像“工厂政体”或“关系霸权”下的劳工那样,还可以找到维权的对象(虽然维权未必成功),菜农根本无权可维,他们受了委屈或权益受到损害,也多半归咎于“小农的命运”,忍气吞声,权责自负。这里所说的多重支配和无法维权,笔者在珠三角和北京郊区均有发现,只是形式稍有不同。
代耕菜农群体的年纪偏大,一般都在40岁左右。这些菜农年纪偏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他们原本在工厂中打工,由于工厂规定了用工年龄,超龄者将被淘汰,许多从工厂中出来的农民工又不想即刻返回家乡,便在城郊找份务农的工作;二是一些从老家出来的农民本身年龄大,加上没有除务农以外的其他劳动技术,便选择在城郊种菜——做不成“农民工”,便做了“农民农”。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工厂工作“太不自由”,愿意从事耕地这样比较自由的职业。这几点说明,在“工厂政体”与“自我生产政体”两种劳动形态之间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分工。一方面,对于一个活劳动一辈子的劳动经历来说,前者截取了该“活劳动”最年富力强的阶段,而将劳动精力衰退的劳动者留给后者;另一方面,从具有主体意识的劳动者的角度来说,他们会因为对劳动过程的自由度的体验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政体”,逃离工厂,是因为这种“政体”束缚太紧,极不自由。
三、自我生产政体之中国案例之二:济南家装建筑业劳动市场
近几年的城市扩张以及房地产的膨胀开发,刺激了建筑业劳动大军的兴起。在建筑劳动力市场中,家装建筑业劳工占了很大的比例。不同于大型建筑工地,在家装劳动力市场存在不同的劳动体制,如企业(亦即工厂政体)、包工制,还有许多零散工人——本文谓之的“自我生产政体”也在从事这一行业。笔者对这一类经验的叙述,将更加注重“自我生产政体”与“工厂政体”、“关系霸权”之间的联系。
家庭装修建筑工人的类型颇多,泥瓦工、木工、油漆工、水电工、搬运工以及吊顶、防水、清洁等多方面的工种,不一而足。以家庭安装流水线为例,从水电改造至最终的家电入户完成安装,要经历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环节。按照布雷弗曼的说法,传统的建筑工人或许可以掌握这条流水线上所需要的全部劳动技能,例如传统农村盖房子,只需要几人甚至一两个人(泥瓦工建房基、木篾工做家具)就能够完成一座独门独院的小房建造。但是在当下中国的家装建筑业劳动市场中,几乎找不到一个人能够从头至尾的包揽所有的劳动。一些所谓技能较为全面的工人,也就是能干两三项劳动内容相似的工种,如泥瓦、油漆等。不同工种收入不同,例如泥瓦工和木工身价高些,搬运工、清洁工、拌料工则低些。
为什么会出现家装建筑业生产链条的分工细密化呢?除了现代城市家庭生活的复杂性和高要求本身导致建筑业劳动过程的精密分化以外,建筑业劳动体制是最大的原因所在。在家装建筑业劳动力市场中,建筑工人进入企业或者包工体系中,由企业管理者和包工头进行劳动生产流水线的设置,首先将劳动过程分段,然后将擅长不同工种的工人安排到不同段的劳动场域中去。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劳动效率、缩短总体劳动时间,而且可以使每一段的劳动内容都趋于精细。由于企业与包工制度下的工作方式占据了市场的主流,所以其劳动过程中精密化要求也贯穿在整个劳动市场。下面,我们通过展示笔者近期对济南家装建筑市场的观察,分别看看不同劳动体制下的建筑农民工,并揭示不同劳动形态之间的关系。
第一种类型是正式在劳资关系体制下劳动的农民工。进入家装企业或装修公司的农民工,可以看作是在“工厂政体”中劳动,因为企业中的工人与雇主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资关系(虽然一些调查显示很多建筑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家装企业内部有极为精细的分工,类似于工厂中的劳动体制。建筑工地上不仅有工人,还有许多监工、管理者的身影,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十分严格的分工。不过,十分有趣的是,企业体制下的家装建筑工人不仅出现了布洛维在工厂民族志中所说的“赶工游戏”,也经常出现“磨洋工游戏”,并且这种磨洋工游戏是工人及其管理者一起进行的。这在前几年的家装市场上出现的比较多,例如家装业主是按工期而非工作内容进行付款的话,工人与管理者之间就会实现“共谋”,将工期拉长,以获得业主更多的付款。不过近几年,家装业的付费方式几乎都按面积平方计算的。于是,磨洋工游戏又转变成了赶工超额游戏,管理者在劳动现场会不断地督促工人加速劳动,完成一户后立马进行下一户的劳动——他们称之为“赶场”。
第二种类型是在包工制下劳动的家装建筑工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在沈原所说的“关系霸权”之下劳动。与工厂政体式的企业体制相比,二者的明显区别是劳资之间的联系:前者依靠体制,后者依靠关系;前者是正式的合同关系,后者是非正式的地缘、业缘关系。虽然许多地方已经严令取消“包工制”——但是这种符合中国传统乡土关系纽带的劳动模式,很难在短时期内取消。从家乡出来打工的农民,还是有很多人愿意“组团”跟随熟人吃饭。很多研究指出,包工制与传统乡土地缘纽带是分不开的。在济南,有的包工头为了规避政府监管,登记一个皮包公司的名字——挂企业之名而行包工之实。沈原(2007)指出,在这种类型的劳动场域中,农民工带入劳动过程的传统关系被纳入建筑工地的权力结构,构造了劳动现场中“霸权”的新形态。也就是说,包工头利用“关系”剥削工人,拖欠工资。在济南的家装劳动力市场上,这种“关系霸权”下的工人与“工厂政体”下的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表现基本相同——例如上述企业制度下的“共谋”在包工体制中也会出现,其不同点可能更多的是在劳动过程之外。包工头负责在市场上散发信息,与建筑企业、装修公司联系承接其外包业务。一些家装业包工头一旦同时承接了几户甚至十几户的业务,劳动过程中的管理艺术便大大展现出来。例如,笔者在济南认识一个来自安徽的包工头,他将毛坯房改造、水电改造、木工修理、瓷砖面漆等直至最后完工这一系列流程拆分为八个阶段,每一阶段由一至两个工人负责(他的队伍总共14人),由于同时在7户左右的家庭内装修,他可以最终将他的队伍安插进不同的劳动现场。这样一来就大大提高了效率。最后仍然要强调的是,如同其他研究者所发现的那样,这种劳动关系下的建筑工人经常流动。关键的是,这种流动除了在不同包工队伍之间流动(选择包工头、选择工友、选择工资),还经常在不同生产形态中流动:例如从包工制转到企业制下,或从包工制中出来单干,去市场上等待买家的寻觅。
如果说上述两种建筑工人是在明确的、有事实劳资关系之下劳动的工人(暂不论是否有劳动合同),那么笔者在济南建筑劳动力市场上更加关注的则是没有劳资关系的零散建筑工人。他们存在于建筑材料市场、或聚在某些固定的街头巷尾等待家装业主的寻找、通过熟人介绍或滚雪球介绍获得业务。这种没有确定劳资关系的建筑工人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材料店的附庸模式”,另一类是没有固定附属的建筑工人,即本文所说的“自我生产政体”。二者有所异同,下面分别介绍。
第三种类型就是“建筑材料店的附庸模式”,这种类型中的一部分已经开始接近于“自我生产政体”了,但存在微弱的劳资关系。由于现在家装市场上流行的销售规则是“包工包料”,所以销售方一般都有自己经常使用的工人。而擅长于某项装修技能的建筑农民工一般会与某个装修材料老板合作,得到更为稳定的收入。在济南建筑劳动力市场中两种合作形式:一种是高端且正式建筑商场中(如“红星美凯龙”、“东亚”等),许多品牌商店下会有正式雇佣的工人(可以视为“工厂政体”和“关系霸权”类型);另一种是没有雇佣关系的,一种随意的、非正式的且经常流动的“店主—工人”对应关系,占附庸模式中的大多数。后一种类型的建筑工人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只是优先考虑自己熟识的店主所介绍的“活”,所以也可以将此看做是本文所说的“自我生产政体”——因为这种附庸模式中的商铺老板与建筑工人间没有劳资关系——确切地说,工人只是凭借劳动参与分红。比如说,笔者的一位访谈对象在家装过程中,买了4000元的瓷砖,瓷砖店老板给他介绍了一位铺砖工,每平方28元(这笔交易与店主无关)。不过在这种附庸模式中,显而易见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工人交给业主“活劳动”,但要承担业主的指责、挑剔或者赞赏,而销售商从劳动现场中抽离出来,将一些怨气、怒骂、表扬、赞赏等情绪性的东西转嫁给了工人与业主这对关系上。这种附庸模式是不稳定的,工人经常可以自己接私活,如果不满意老板介绍的散活,随时可以“用脚投票”。
第四种也是本文最想强调的一种类型便是没有任何对应劳资关系的街头建筑工人——纯粹的“自我生产政体”。在济南一些较低端的建筑材料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工人站在市场外围或街头巷尾,或懒洋洋的眯眼晒太阳、或三五成群地打牌、或摆个棋盘杀几局等等,他们都在等待家装业主找上门来(也有许多是等待材料店主的干活通知),还有一些工人由于以往把活干好了,然后期盼业主滚雪球的再介绍其他家装业主给他们。这种家装建筑劳动形态,关系一般只涉及业主与劳动者两方,十分清晰,中间不会夹杂企业管理者、包工头、材料老板的任何干预。对劳动价格的讨论似乎只是业主和劳动者之间的事情——这种讨价还价,似乎可以看到古典作坊式生产方式的复原:劳动者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他们自己购买基本的劳动工具进行劳动。在这种生产形态下,业主怎么向家装工人压价都不过分;同样,自我生产的工人向业主要多少钱都不过分——只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是这种“愿打愿挨”的古典劳动场景的复原实际上只是一种想象。为什么说从事自我生产的建筑工人复原其古典劳动场景是一种“乌托邦”呢?笔者的基本判断是:从事自我生产的劳动者实际上是被整个建筑市场体系所控制的,表面的“独立性”受控于市场“体系”。第一,上述的讨价还价不是独立的,用工价格要受到整个市场的影响。尤其是在家装市场上,业主一般会多方打听价格。而“工厂政体”与“包工体制”两种形态由于效率较高,所以价格可以压低。这种压价的行为直接把自我生产劳工的讨价空间压缩下来。以当前济南的瓷砖铺贴市场为例,若不需要戗地铲皮,装修公司和商铺老板请的工人的价格大概是25元每平方米。这种市场价格一旦固定,自己单个的工人无论其“活”干得多好,他们向业主所要的费用一般不能高于30元,否则无人用工。第二,这种表面的“独立性”是用一系列“劣势条件”换来的,例如家装公司由于购买原材料便宜一些,所以具备价格竞争优势;但从事自我生产的建筑工人一般不包料,业主必须自己买料——多增加的这一道程序同时增加了业主判断是否用工的复杂性,很可能导致业主不用散工的决定。第三,由于独立的建筑工人队伍较小,其速度与效率与家装公司和包工队伍无法相比,这也是业主经常考虑的一个原因。第四,当前所谓独立的建筑工人,以济南来看,也基本没有掌握全面的装修技能。他们也只是精于一两项内容——这本身就是家装精密化分工带来的后果。综上几点,从事自我生产的建筑工人,并不是独立的,他们还是受到大的装修市场体系的隐性控制。
各种劳动形态中的家装建筑工人,经常在企业体制、包工队伍以及自我生产政体的状态中辗转、流动。例如,在“工厂政体”或“关系霸权”的环境中待久了,觉得不自由,一旦有亲戚朋友老乡介绍活干,他们可能会采取自己的策略游离出来,然后进入“自我生产政体”的状态。当然也有很多零散的工人觉得自己这种干法没有保障,也经常寻找某个店主、或者进入包工队伍中求生。
需要补充的是,济南家装市场上的建筑工人,还经常被一些中介联系起来。由中介联系业主,并在中间收取中介费用。有人通过搜集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然后进行二次倒卖,如在许多网站上发现诸如此类的消息:“我处有建筑农民工多人,大工、小工,男工、女工均可,可干建筑零活、卫生清理等,工资面议,非诚勿扰”。而笔者从未发现过某位建筑工人自己曾经想起将自己放在网络上出卖,这说明有人在专门收集劳工信息。通过网络方式出卖自身劳动力的过程中,是中介者而非建筑工人自身去与用工方进行协商用工价格。也就是说,他们的活劳动价值,被“劳动贩子”在中间拿走了一部分利润。
总的来说,家装建筑市场上存在着“工厂政体”、“关系霸权”、“店—工附庸模式”、“自我生产政体”等几种劳动形态。而且工人经常在这几种形态中游离。从表面上看,“自我生产政体”中的建筑工人似乎是“独立”的——但这种独立很虚假。建筑工人似乎自身拥有一门生存的手艺——但是这门手艺,早已经被卷入进资本主义体系中,被整体出卖给了资本家。
四、总结与结论
上述来自城郊农地与建筑工地的两个中国案例,说明当下中国存在各种各样的劳动形态。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在中国必定将遭遇各种多样性与复杂性。至少在那些具有明确劳资关系的劳动力市场内外,还存在一种可以称之为“自我生产政体”的劳动方式。而不论是在中国的家装建筑工地还是城郊农用土地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种自我生产政体的影子及其内在的运行机制。而这种生产形态,几乎是被以往马克思主义劳工过程研究领域的学者所忽略了。从笔者调查的珠三角和北京郊区的菜农群体、以及对济南家装行业田野初探中,我们可以在比较的基础上,对自我生产政体的形态特征进行总结分析。总的来说,来自城郊农地和建筑工地的案例都表明,自我生产政体有以下特征:(1)受控于更大、更长链条的生产形态;(2)其中的劳工处于社会的边缘;(3)劳工可能会在各种劳动形态之间游离;(4)高强度的活劳动能量释放;(5)进行“隐秘”的、不受保障的生产,且难以维权。
第一是自我生产政体受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调控。来自建筑工地和城郊农地的经验都说明,所谓自我生产政体的“自我性”或曰独立性,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对济南家装建筑工地零散劳工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其劳动过程还是劳动价格的制定,都要受到建筑业的企业生产制度、包工劳动体制的调控;城郊的代耕菜农,其对劳动现场以及劳动过程的安排,尤其是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对土地的支配,都是由整个工业市场说了算,“自我生产政体”中的劳工没有发言权。由此可以看出,整个市场体系已经在“世界工厂”中形成了一种指挥棒式的霸权,波兰尼(2007)在《大转折》中的预言在中国似乎也实现了:自由调节的市场脱嵌出社会体系,并反控了后者。所以,布雷弗曼所说的“设计”劳动和“执行”劳动的主体分离将造成新一轮劳资对立的预言,看来需要用悲观的眼光去审视。布雷弗曼这一观点的错误不唯独在于布洛维所说的,资本家通过“工厂政体”制造了同意以消解劳动现场的硝烟,而且,从“自我生产政体”之中我们可以看出,资本家并不需要从所有的“活劳动”那里夺取对劳动过程的设计权,对于那些依附于工厂的“活劳动”,他们仅仅需要把住交接劳动产品的“阀门”即可。只要“自我生产政体”没有和资本进行谈判的权力,资本就会将“概念”权和“执行”权一并交给劳动者——因为他们不仅构不成威胁,而且还牢牢地被隐性控制,服务于世界工厂的主体:工厂政体或霸权式的劳资关系生产制度。同样,巴贝奇所说的著名现代劳动管理格言:“能够完成全过程的劳动力,作为各种分离的成分来购买时,要比作为一个工人的全部能力来购买要便宜”(Babbage,1963)——这一原理的正确性也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它只适用那些直接面对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劳工,并不适用自我生产的劳工。
第二,从事自我生产式的劳工处于社会结构边缘。笔者已经表明,自我生产的劳工自己购买劳动工具,凭借自己的活劳动去生产劳动产品。他们没有时间休闲、社交,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一种自我边缘化。更重要的是,从事自我生产的劳动内容一般都是比较辛苦、劳累、无保障的工种,如街头的零工、拾荒者、城郊代耕菜农,一般都是被当地农民或城里人所鄙夷的工作。在笔者调查中山市代耕菜农的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本地人对菜农破口大骂,那是由于菜农喷打的农药、堆积的农肥散发的臭味飘至他们的口鼻之中。在调查济南家装建筑业劳动现场的过程中,发现工人经常不带口罩(工厂政体中或许还发口罩,但自我生产的劳动为了省钱、省时,自己不买口罩),淹没在水泥沙灰之中。总的来说,自我生产形态中的劳工虽然有很大程度上的“劳动自由”,但是其社会位置是极其边缘化的。
第三,劳动者在工厂政体和自我生产政体中的游移、转换。在对代耕菜农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菜农是因为在工厂中年纪大了,被工厂体制所淘汰,然后在工厂周边选择种田。但除此之外,也有许多人觉得在工厂中劳动不自由,他们是因为不愿意受监管才选择貌似自由的职业的。这种从工厂到厂外的职业转换本身就能够说明“工厂政体”的残酷性。另外,还有一些是从“自我生产政体”中转移到“工厂政体”或“包工体制”中去的流动劳工。例如,许多零散家装建筑工人由于自己找不到活干,很多人再次投身于某个包工头或者某个建筑公司;再如,在城郊的代耕菜农中,也有一部分是比较年轻的菜农,他们原本在工厂中劳动,但生育后工厂的宿舍体制不允许带孩子上班,所以他们带着婴幼儿在棚户下劳动生活,等孩子长大一些后他们很可能再次返厂。所以说,不同生产形态之间的边界非常不清晰,劳工有时候属于正规经济的监督和管辖,有时候又进入到非正规经济领域中从事非正式的自我生产。正式与非正式之间实质上没有界限,他们互相补充。在大多数的时候,非正式的领域是正式领域有意让渡出来的劳动空间,可以省却许多管理成本,同时又可以利用非正式就业者为其服务(万向东,2008;卡斯特、波特斯,1989:333-336)。
第四,高强度的活劳动能量释放。作坊式劳动形态,由于其市场比较固定,劳动产品的交换量也相对固定,所以作坊中的劳动者只需按照计划生产。但是,在资本主义市场体系中的自我生产劳工,很难有稳定性可言。他们需要完成两次交换,第一次是用活劳动去和生产资料交换出农产品,第二次是和整个市场交换。由于投入了生产成本(生产工具和时间等),他们就必须尽最大能力向市场交换货币,这其中唯一能够保证的就是尽量释放自己的劳动能量。为了赚回成本、赢得收益,自我生产的劳工将自己禁锢在自建的劳动王国中,进行高强度的劳动。这是他们为何让自己和自己进行赶工竞赛的原因。布洛维等人所看到的工厂中的工人“为何如此卖命的工作”,是因为“工厂政体”对劳动过程之间施加的影响,工人们要竞争、要面对工头,就要努力劳动;而在“自我生产政体”中,劳动者进行了自我监督,这一方面是其自身有意的赚钱行为,另一方面更是“霸权”进行隐性调配的后果。在家装建筑业市场,零散的工人为了尽快赶工,从早晨一直干到晚上八九点;而在代耕菜农那里,劳动不分白天黑夜,他们夜晚进行劳动并不是自己所愿,而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
第五,无保障的自我生产者及其弱者武器的失效。本文所说的自我生产政体,是没有与谁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劳资关系的劳动形态。虽然诸如街头零工、棒棒或苦力、零散建筑工人或流动摊贩,可能会与劳动服务对象产生一个简单的交换(购买劳动产品或直接购买劳动),但是这种交换是临时的,没有法律保障的意义。一些交易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更为残酷的是,这种没有保障的工作还要面临整个市场体系的排挤、借用乃至压榨,同时,一旦权益受损,无法维权。因为自我生产政体中的劳动者,不像在工厂政体、包工关系体制中那样有直接面对的资方,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权益维护行动。在自我生产政体中,甚至很难看到斯科特所说的“弱者的武器”(斯科特,2007),因为这其中的弱者,找不到固定的、可以实施诽谤、偷懒、开小差的对象。如果他们在自己建立的劳动场域开小差、偷懒,直接损害的是他们自己的利益。相反,他们需要自己监督自己,上紧发条,不断劳动。
上述便是“自我生产政体”这一劳动形态的主要特征,这些概括与总结可以回应本文伊始提出的一些问题。首先,在自我生产者的劳动现场与劳动过程中,我们发现劳动者卖力的程度不亚于“工厂政体”、“关系霸权”下的劳工。虽然在这种微型生产形态中,鲜见布洛维所说的“内部劳动力市场”——由一至两个劳动力构成的生产形态谈不上存在什么等级流动体制,但是菜农与菜农、摊贩与摊贩、散工与散工之间构成了一种竞争关系,他们为了顺利实现第二次交换即劳动产品与市场的交换,必须首先让自己全面卷入进自身构建的劳动王国中去,生产出上乘的产品。其次,从类型学上来说,自我生产政体是工厂政体、包工关系体制的一种并列类型,但实质上由于后两种生产形态中不仅是资本的大本营,也能得到国家的正规监督与支持,自我生产政体则陷入到非正式、非政府的无政府状态,必须在工厂政体以及包工体制的缝隙之间游离。一旦正规体制的边界发生变动,自我生产政体的生存空间便会搅乱,例如征地导致菜农撤离、街道拆迁整顿驱逐小贩、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使用建筑散工等等。所以自我生产政体与工厂政体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并列关系”。最后,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世界性的生产链条中,自我生产政体位于链条的底端,而那些具有劳资关系的劳动形态则在自我生产政体的上游。上游的任何波动对处于底端的自我生产者来说都是影响巨大的。菜农要实现与市场的交换,其供需阀门掌握在更大范围的市场体系手中;而从事建筑业的散工,他们在市场上的劳动价格也完全由整个建筑市场来调配。一个明显的例子是2008年年底的金融危机,导致珠三角的大量工厂倒闭,大量工人返乡,菜农蔬菜难以销售、工厂周边摊贩生意下滑、摩托车载客者的收入也随之下降。
吊诡的是,自我生产政体在依附工厂、都市并被后者控制的同时,“工厂政体”、“包工体制”也在借用自我生产政体。例如,工厂需要蔬菜、需要摩托车接送农民工到其出租房、需要小摊贩为其员工提供零食夜宵;再如,建筑企业在市场行情看好的时候需要从自我生产政体那里补充劳动力,后者变成了前者的劳动蓄水池。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借用”不需要付出额外成本,只需要在工厂政体之外,留出一定的空间让自我生产政体生存下去,“借用”便可信手拈来(由此我们也可以质疑这种自我生产的空间究竟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还是权力与资本有意无意让渡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看,自我生产政体又属于“工厂政体”、“包工体制”的卫星政体。
自我生产政体是一只麻雀,对涉及与其相关的领域的分析还刚刚开始。笔者提出并强调这个概念,不在于揭示一种经验上的发现,而在于对整个世界性生产体系的批判、在于对整个中国劳动形态的全面审视、在于对当下各种劳动本质的深入分析——如果有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入国家变量来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布洛维的“工厂政体”及后续的“关系霸权”等系列概念,在于其能够加入国家干预、市场竞争甚至是殖民国家的殖民主义管理策略,去透视劳资关系视野下的劳动现场。而对从事自我生产的劳工的研究,不仅可以看到上述微观“政体”上的宏观投影,更能够在这只微型麻雀里知晓另一类劳动者在生产、销售、再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面貌,并反省整个国家中的劳动生产体系。
注释:
①布洛维所谓的“政体”概念,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政治形态,而是通过制度、劳资关系、劳动力市场分配等因素形成的一种霸权式劳动形态。所谓的“自我生产政体”,也是指向那种具体的、在制度上和劳资关系上貌似独立的劳动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