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持我国经济特区的“特色”_经济特区论文

如何保持我国经济特区的“特色”_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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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经济特区的特征

我国经济特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特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努力下,经历了一个由开发创建到稳步发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各个经济特区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立法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广泛地开展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内经济联合,吸收利用了大量国内外资金;开办了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内联企业;引进了大批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行了新的管理制度,高速发展了经济,创下了可与“亚洲四小龙”相媲美的经济奇迹;并在改革和开放两个方面创造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同时,也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等方面,真正起到了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综合试验区的作用。创办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试验,基本上是成功的,为我国赢得了国际声誉。我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特区的经济特征

第一,特区经济成份具有多层次性。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同时也充分重视利用内地资金和自筹资金。特区的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下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体,不人为地规定和限制各种经济成份在特区经济中的比例,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在市场面前平等竞争。而在所有制上,形成了三资企业,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等多种所有制结构。

第二,特区经济发展目标的外向性。特区产品以外销为主,工业制成品出口达到60%,逐步把自身纳入国际市场体系,参与国际大循环。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以出口创汇为中心,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积极利用国外资源,资金和技术,大力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从而带动本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三,特区经济调节手段的灵活性。所有制结构的多层次性和发展目标的外向性,要求特区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和经营,采取经济、法律、计划、行政等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灵活的调节和管理。特区经济要求政府部门逐步减少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职能,加强间接控制和综合协调服务的职能,当好经济参谋,引导经济发展。

(二)特区的市场特征

特区市场是一种特殊市场。

第一,特区市场的经济运行以市场调节为主。我国经济特区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同时面临着国际,国内和特区本身的三重复合市场的激烈竞争,这决定了我国经济特区必须实行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的体制。特区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能违背国家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放任自流。

第二,特区市场是一种相互联结的市场体系。它包括生活消费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和文化市场等。它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接触的焦点,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竞争最集中,反应最敏感,信息最灵通的地方。因而特区能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市场两种资源,最能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

第三,特区市场处于国际、国内市场的夹缝中,市场调节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价格上,形成了以浮动价和自由价为主,指令计划价为辅的价格体系,但自由价只是相对国内而言的,尚未完全与国际市场挂钩,市场处于半开放向全开放的转轨过程。这就要求进一步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各方面为全面开放市场创造条件。

(三)特区的建设发展特征

经济特区的建设发展,体现了全球经济合作的新发展,它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经济合作的“桥梁”。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和过分追求剩余价值的结果,造成了相对的商品、资本、技术过剩,这正是发展中国家所缺乏的。发展中国家设置诸种优惠政策的经济特区正符合发达国家的需要。于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战略交叉在经济特区上得到了实现,发达国家出资金、技术,发展中国家出劳力、资源,生产出质量高,价格低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双方各获其利。由于资金、技术、劳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最佳组合,因而也得到了充分利用。从这方面看,经济特区的生命力是旺盛的。

二、我国经济特区如何保持“特”

保持“特”是经济特区的生命和活力所在。如果经济特区不“特”了,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所以,研究如何保持“特”,是经济特区建设的根本问题。当然,保持经济特区的“特”,不仅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人们对特区本质的认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认真解决好特区的基本立法、经济体制、发展模式、运行机制、职责权限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现就特区如何保持“特”谈几点看法:

(一)要明确特区的基本经济模式和运行机制

经济特区要“特”,首先要明确经济特区的基本经济模式,否则就会失去方向和目标。总不能说特区可以无所不“特”,越“特”越好。如果没有一个原则界限,那是根本不行的。中央明确规定:“中国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它是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特区内必须全面行使中国的国家主权,在政治思想和文化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经济上坚持社会主义经济为领导。”这些都是不能“特”的。如果“特”了,那就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区变成一个独立小国。这是同我国办特区的出发点相悖的,是根本不容许的。经济特区的根本点是:划出一个地区让外资在那里活动,发展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由此产生一系列特殊体制和具体政策,以及灵活的办事方式。它的基本特征是“四个为主”、“两个按照”。即经济特区建设资金来源,以引进为主;特区工业企业,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为主;特区生产的产品,以外销为主;特区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特区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按照价值规律,按照国际法规、国际惯例办事。所以它的基本模式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控制下的国际市场型的商品经济。为什么实行这一模式?实行这一模式,是既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也符合特区功能的要求的。首先,它是由特区外向型经济所决定的。作为高级阶段的外向型经济必然是充分开放的国际型商品经济。

模式确定了,就可以从整体上把握经济特区的方向问题,也就可以建立与基本模式相协调,相一致的政策、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特区商品经济的新秩序。根据国际市场型商品经济模式的要求,这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经济机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使企业在法律规范下真正成为独立法人,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要建立和完善金融、劳动力、房地产、物资、信息、技术等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促进企业对生产要素的经济选择和要素的优化组合;关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服务,为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环境,对企业经营方向和生产过程以引导、指导和监督,提供咨询、信息、技术、贸易、人员和物资交流等服务;要发展非政府的中间组织和社会群众组织,对政府的行政职能及行政职权行使情况进行评价和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要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体系,与大多数现代商品经济国家法律体系能够衔接,使政府管理、企业管理、中间层次管理的管理行为都规范化。从而使特区经济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形成国际市场型商品经济的新秩序。

(二)要制订颁布《经济特区法》

《经济特区法》是经济特区基本法。有了它,经济特区的存在和发展就有了法律基础。由于基本法明确了特区的性质、特点、任务、发展方向,以及特区政府组成,及其职责权力、隶属关系等基本问题,所以各个经济特区就能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制订实施细则和各类单行法规和条文。这样,以法治区,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事情就会好办多了。对于在特区领导工作的人员来说,由于法律条文明晰,就可抛弃顾虑,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外商来说,也可消除疑虑,以法同特区进行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贸易往来。对于全国来讲,有了特区基本法,就有利于统一思想,减少是非和“特与不特”的争议,就能使全国更好地关心和支持特区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实现国家办特区的战略决策。总之,只有相应的法律完备了,才能从法律上保持特区的“特”的地位,“特”的政策,而不受人为意志的干扰。

(三)经济特区应直属国务院领导

全世界600多个经济特区绝大部分是由国家办的, 有的由国家首脑亲自领导。经济特区在什么地方办,实行什么政策,都是由国家的战略意图决定的。所以特区是国家的特区,而不是某个地区和某个省市的特区。特区只有国家来办,才有足够的权威性,便于把特区的计划纳入国家的工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便于特区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有效地解决资金、能源、交通、对外政策等诸方面的复杂问题;便于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探索道路;便于特区更好发挥知识、管理、技术和对外政策“四个窗口”的作用;也便于协调特区与非特区的相互关系问题,使特区在全国一盘棋中发挥它“特”的作用,不失时机地决断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同时,由于特区特殊的经济、政治目标与省市地区的一般目标明显不同,如果由省(市)传导到特区就难免带上地方上的某些意图,使其走样,影响发展。

(四)要协调好特区和非特区的关系

特区的“特”要靠全国的理解和支持。特区本身可以说是“一穷二白”,不仅缺乏各类专门人才,而且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资金缺乏,原材料不足。特区的开发建设离不开内地的人才、技术、资金、资源的支援,内地是特区的后盾和依托。就是特区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也只有取得内地支持才好顺利地推行。国家办经济特区,给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并非偏爱特区。建设特区意在发展全国。特区把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来,是为了消化和创新后推广、移植给内地;内地将原材料、半成品拿到特区精加工,然后销往国际市场,可以拓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把特区抛入国际市场,便于接通我国与国际经济网络和信息网络,纳入世界经济的竞争和分工,借助世界经济技术,来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所以应当明确提出一个口号:“全国支持特区,特区服务全国。”特区与内地,互相支援,互补互促,才能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当然,在特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中,也不能不发生一些矛盾和利益失衡的问题。对于这些正常的内部问题,要采取积极协商的方针加以解决。

(五)特区要有“特办”的试验权

我国兴办经济特区是史无前例的事业,从法规政策的制订到机构体制的设计,以及国际关系的建立等等,全靠自己探索、创造,即使借鉴国外经验也因情况不同而不能照搬。所以,办特区的过程,可以说是不断创造的过程。搞创造,就有风险。如果没有特许权力,谁敢去搞实验承担风险?办特区一方面原则性很强,另一方面情况又非常复杂,许多问题都具有两重性的特点,排斥性和一致性,利和弊,得和失,交织在一起,弄不好就可能犯重大原则性错误,即使办得对的,有时也可能用一般原则否定特殊政策。比如,从矛盾性来说,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而办特区又允许外国资本来剥削。这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矛盾的。但从一致性来说,无论是吸收外资,利用先进技术,进行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还是进行改革试验,探索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道路,都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所以又是同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一致的。又如,从办特区搞经营来说,由于国际市场变化异常,有时财源茂盛,有时危机四伏,处处失利,陷入困境。有的产品安排生产时是热门货,但产品上市时就成了滞销货。这种复杂性一方面要求在特区工作的领导人要有很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洞察分析事物的能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大胆负责的精神。但另一方面,还要求中央赋予特区“特办”的权力。办经济特区不仅要授予立法权、司法权、项目审批权等,而且还要允许他们失误和试验失败,给予改正错误,重新试验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闯出一条特区建设的特殊路子。

(六)经济特区要有严格的地域界线

为搞活特区经济和保护内地不受影响,应努力创造条件建立管理线。特区的经济管理线,就是特区与非特区之间设置一道隔离界线。特区相对于境外之间的隔离为第一线,特区与内地非特区的隔离线为第二线。二线设置的必要性,决定于经济特区所采取的政策。如外商通过一线从国际进口生活资料(不包括烟、酒),免征进口税。特区的产品通过一线向国际市场销售,免征出口税。这种优惠政策,如果没有边界限制,还会带来“洋货”冲击内地市场的问题。为保护内地民族工业,设置二线就成为必要。现在经济特区的对外开放,一线放不开,时时要顾及进口贸易发展对内地造成影响和冲击的问题,就是因为二线未建立起来。所以,没有特区与内地“隔离”,特区的外向型经济政策就难以真正贯彻,特区的发展就始终跳不出国内现行政策体系的框框。特区建立管理线之后,一、二线的功能,将形成“一线重点管物,二线重点管人”的格局。一线放宽、二线管严的结果将是:特区的自由竞争必然要扩展到国际市场,纳入世界市场体系,使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产出都以国际市场为依归,使特区经济真正走向国际化。而特区与内地市场的关系则变成两种市场体系的双边贸易关系,特区与内地的原材料借给和产品销售都以出口方式进行,冲击国内市场的问题就会自然消失。总之,管理线是隔离特区和内地一般地区,保证特区特殊性不受冲击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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