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中的道德调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运行论文,秩序论文,道德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巨大的社会变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模式,其运行秩序要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认同之中实现,所以,道德必须介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成和运作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调控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道德调控的功能
道德调控是借助伦理关系力量调节个体与社会的非对抗性利益矛盾的一种社会管理。它通过多种传播形式把社会的目标、规范和准则转化为个体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从而经由个体的道德实践,达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所以,道德调控对于个体来说本质上应该是一种他律性与自律性相统一的过程,它有可能变成一种以利他性为主导倾向的纯粹道德自制,从而可能并应当进入一种诚如康德所说的“不是为了责任而是出于责任”的道德实践过程和境界。
道德的这种特有的社会机能表现在它的调控功能上,表现为调控主体能动地运用道德手段作用于管理客体,从而使调控客体提高道德境界,自觉、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形成。这决定了道德调控的最为基本的和首要的功能是进行道德教育,而道德调控的教育功能则直接衍生、决定了道德调控的评价功能、激励功能。
二、道德调控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纵向的上下依赖关系,建立了以市场竞争为机制的新型经济关系,使得生存竞争、等价交换和关注自身利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它凭借平等竞争的杠杆繁荣了市场和企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来满足人们的需求。就此而言,市场经济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合道德性。可以说,市场经济内在地包含有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它就是道德调控在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中发挥作用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增强经济活力和调节经济结构的功能。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具有自己的优点,如:分散的决策机构便于对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灵活反应;以个人利益和自由竞争为主的的动力结构有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益;以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关系,有利于打破封闭、保守、狭隘的自然经济观念,建立起新的自由、开放和不断创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提高整个民族的综合素质。
但市场经济的运作也并非总是一味地让人陶醉,其内部也含有诸多的矛盾和困厄。许多社会学家已敏锐地觉察到由于市场经济的扩张使人因缺乏持久性的价值印证而遭致安全感的丧失,最后,人们的自由的基础——道德秩序,也便无法建立。而且,市场经济对人们的生活的影响还在于它使人的真实生活本身疏离化、市场化。从理论上和宏观总体上看,单纯的市场调节只能解决微观经济平衡而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市场经济只能反映现有的经济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有效地反映国民经济的长远目标和结构;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但自由竞争的结果往往导致垄断的产生;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会导致分配上的严重不均和两极分化的现象,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正常运行秩序。
从现实生活和微观领域上看,市场经济体制下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第一,市场经济肯定功利价值追求的合理性,并将它提升为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念之一。而功利价值观念注重利益和效率,主张在实际活动中权衡利害得失,获取最大的物质利益。这种观念在推动经济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功利化了,使个人的趋利动机与他应有的良心、义务、责任相对立,导致道德失范和伦理价值在社会生活中遭到贬抑。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交换价值是利益主体立足于市场、维持生存的根本条件。而交换价值能否实现又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无情的市场规律迫使人们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通过这一身外之力来实现自身的交换价值。因此,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交换的原则运用到那些不能把市场交换原则容纳进去的领域,如政治生活和道德生活领域,导致金钱与良心、尊严和权力的交易,也导致用金钱和权力破坏、践踏伦理道德和人格的现象滋生。第三,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时有灵活性、自由性和灵敏性的优点,但是,它同时也有盲目性的缺点。当这种盲目性与利益原则结合时,就会使人们的活动仅围绕着自身的利益旋转,外在的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处在他们的视野之外,因此容易导致民众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采取一种冷漠的态度,片面追求个人狭隘的、即时的幸福与享乐。
不难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导引出来的问题亟需社会各部门的协调治理。但其核心离不开经济冲动和道德抑制两股力量的平衡。而市场经济在根底上的特性导致了人们并不想看到的结果,即单纯依靠经济的冲动是无法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本的,无疑也更难以充当援渡我们走向下一个世纪的“诺亚方舟”。因此,道德调控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它在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中调整规范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市场经济逐步走向稳定、成熟的过程,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也就是市场经济的规范内化于人的心灵的过程。
市场经济的道德调控最根本的是要求人们正确处理“义”和“利”的关系。在我国传统的伦理思想中,“义”是适宜、应当的意思,“义者,宜也”(注:《礼记·中庸》。)。“利”是个人或集体的利益。儒家对待义利问题的原则是“君子义以为质”(注:《论语·阳货》。),“先义而后利”(注:《荀子·荣辱》。),“见得思义”(注:《论语·季氏》。)。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舍弃个人之利,维护集体之利,也就是取义而弃利。“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杀身成仁”,“舍生取义”都是儒家伦理的光辉典范。汉儒董仲舒在义利问题上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注:《汉书·董仲舒传》。)。他主张人的生活“义”以为上。当然,董仲舒轻视个人利益是错误的,但就他认为“义重于利”的主张来看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即使在注重功利,主张“王霸并用”(注:《陈亮集》第281页。 )的明代思想家陈亮看来也是要人们以社会利益为重,“义利双行”(注:《陈亮集》第281页。),合义则取,不合义则弃。能否做到先义后利是衡量一个社会有无良好秩序及是否稳定的重要标志。墨子说:“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注:《墨子·天志下》。)。荀子也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注:《荀子·大路》。)。贪污腐化、贪脏枉法,以权谋私等等社会丑恶现象都与他们错误的义利观有关。要加强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除了加强法制建设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道德调控,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是一种社会分配原则,是经济关系中的伦理问题。公平的实现是以自由竞争为表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本身所无法规约的。公平的实现有两种方式:一是结果的平等,一是机会的平等。片面追求前者是不足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不仅不能很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相反,它会窒息经济发展的生机。其结果的平等也只能是共同的贫穷而不是共同富裕。所谓机会平等,泛指商品经济当事人地位、权利、竞争条件和环境的平等。这是商品经济的天然法则。但是,机会平等的结果却不一定是结果的平等。事实上,不但其结果的差距可能很大,而且它还可能造成贫富之间的过分悬殊。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因为这将会直接危害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而且这也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背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要求我们对收入的结果进行宏观调控,实际上也就是要实施道德调控管理。也就是说,政府制定恰当的方针、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那么这本身也就包含了伦理协调与道德调控。从我国的社会历史、经济发展水平和现实政治要求出发,我国政府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显然已经考虑到了与经济发展水平适应的道德状况要求了。机会均等下的公平是以政府行为保证实施的。美国学者马科维茨说:“市场没有心脏和大脑,因而不能指望市场自身能够自觉意识到它所带来的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更不能指望市场自身来纠正这种不平等”(注:转引自夏伟东《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新视野》1995年第3期。)。 我国将如何来纠正这种不平等呢?厉以宁说:“市场分配是第一次分配,政府主持下的收入分配是第二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着重的是效率,效率优先将在这里体现出来。第二次分配是在政府主持下进行的,既要注意效率,又要注意公平,也就是说,既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又要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协调。这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1页。)。可见,政府的决策中确实是体现着道德调控性质的。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也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我们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社会发展的公平和效率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中还存在着只抓经济,不管公平,存在着大量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存在着经济一手硬而道德一手软的问题,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这些问题的解决是道德调控的重要方面。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道德调控体系
任何一个社会,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和道德失范现象。但这种混乱和失范的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长短却是一个可控因素。它取决于社会主体对矫正这种现象的自觉意识和积极努力。因此,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调控体系,用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首先应对市场总体运行的合“义”性进行“道德立法”。所谓“道德立法”,就是通过代表广大群众利益,体现国家意志的一整套完善的经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来给予所有经济主体以相同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的模式和能力。这其中包括合“义”性的“道德立法”调控管理所实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不再只体现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准则,而是最终归宿于一种从现有到应有的更高指向的秩序,一种由外在回归内在的更深刻的秩序。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就会由一种视听言行上的守法变成品性、意向的自愿使然。
“道德立法”也包括制定配套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主体是多元化和多层次的,人们的价值追求也随之出现多元化的取向。如果还想回到过去那种用行政命令强求一律的局面,只能逆历史潮流而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各行其是,随心所欲。一个社会要维护正常的运行,就必须有一套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可的最高价值目标和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而在这最高和最低之间,可以给人们留出相对自由的空间。
第二,健全社会道德监督机制。有人以为,道德对经济行为的作用是以“义”制“利”,用道德限制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其实,这是不确切的。道德调控的作用不在于限制经济主体对最大利益的追求,而是要求经济主体用符合道德规范的选择和方式获取利益,制约经济主体用反道德的方式获取利益。如果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都符合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那么,获取最大利益的行为在道德上就无可指责。但是,道德对人是一种“软”约束,道德规范的实施,离不开外在的道德监督。道德监督主要通过道德评价对人的行为做出善恶价值判断,并把这种价值判断反馈给行为者本人,借助社会舆论的赞许或谴责,调动人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使人为自己符合道德的行为而自豪,并发扬光大这种行为;对自己不道德的行为知耻、愧疚,并及时改正。从而培养人们知善知恶的能力和从善去恶的态度。
当前,道德监督机制首先要以自我节制原则对经济个体发挥道德调控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个体,都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而经济主体利益最大化,只有在相互节制中才能实现。自我节制具体体现为生产的节制和消费的节制。当然,这种节制是以肯定经济主体的自利动机为前提的,即在满足自身的利益追求中,以不损人不损己为上下边界。换言之,就是给经济个体的自利最大化提供一个立足的空间。同时,自我节制又是对自然人或法人作为经济个体的内在克制,它不是来自外部而是作为意识的内在意向在个体的意愿和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的。可见,自我节制原则的建立旨在使道德调控与经济生活之间建立一种富有弹性的动态平衡机制。它要求经济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都要不断地调节和制约自己的行为方式,为自己的决策的结果承担完全责任。同时,要根据外界的评价、要求和自身行为的结果,不断反省和调整自己的不符合社会要求和自身利益的心理和行为。
社会道德监督机制还应注重以诚实信用的道德契约原则,对发生经济交往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道德调控。因为市场经济不但要以独特的形式培养和选择它所需要的经济主体,而且还会造就它所需要的规范准则。这正是我们以诚实信用的道德契约原则来进行道德调控的根本所在。它与自身节制所调控的对象不同,它的对象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非独立的经济主体,而是多个经济主体的聚合,其调控模式自然具有多元性特征。如对其它经济主体,其调节规范应为“信”,即信守诺言,忠实于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在调节对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规范可以概括为“用”,即任何经济主体都要直接间接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承担义务,能为国家、社会所用;对内部所属的一切团体和个人则应以诚待人,表现为对下属各经济主体平等地位的尊重。
第三,开展道德教育,创造良好的道德调控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进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而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应理解为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最佳存在样式,其能量亦能实现最佳程度的发挥,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道德素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道德调控的关联各自有着不同的逻辑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意味着人的素质得到全面培养和发展,人的生存和工作位置实现最佳调适。然而,由于人的主体性无时不受到与他并存的物质世界和他所创造的物质世界的制约和侵蚀,因而,一方面人在本质上要求摆脱一切障碍人的本质显现的羁绊,另一方面急剧膨胀的物欲在对人性的侵蚀中使人丧失了自我,流失了人性。因此,必须十分警惕地注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而造成的人格萎缩和“单面人”的出现。
第四,建立道德调控的弹性机制,避免在克服道德代价的同时产生以道德扼杀社会生机的代价。道德调控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非强制性社会约束机制,它是借助人们的自尊心、良心、舆论等手段来发挥其作用的。它与通过强制力来达到目标的法律是不同的,与法律的“硬约束力”相比,它是一种“软约束力”。然而,正是它的这种特点使其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几乎无孔不入,自动而无形地对人们施加着广泛的影响,起着法律所起不到的重要作用。道德调控的巨大作用与它的这种特殊性质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如果无视道德机制的这种特殊性,使得人们在遵守道德规范时无选择自由,那么,道德调控的积极而又广泛的作用就会走向反面,产生扼制社会活力与生机的可悲代价。道德调控力量的发挥必须保持适当的松紧度,使之具有一定的弹性机制。转型之前中国社会的道德调控与政治高度一体化的整合机制,实际上就是将道德调控所能发挥的约束力量的弹性降到了非常小的地步,因而导致改革开放的闸门洞开之后,随着道德调控作用逐步与政治相脱离,它本应有的约束力量迅速降低,使有些人无视道德的存在,践踏社会公德的现象倍增。因此,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下的道德调控作用,就应重视建立起良好而适度的道德弹性约束机制,不要人为地加大或缩小道德调控的功能和作用,避免重蹈历史的复辙。这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总之,道德调控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性认识和实际判断上的对经济行为的一种选择,是对自由的一种追求,是经济运作中的一种公设,是主体性的一种发挥。它旨在促使人们自觉适应经济规律并能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去指导经济行为和规范经济生活,寻求实现经济合理性的目标。因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调控的基本内涵的创造和臻于成熟,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求索的困难问题。它不仅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的培育和国际市场的开拓,有赖于作为经济主体的人在市场中的勇敢实践,而且还有赖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共同携手,促进道德调控观念从人们的自发意识上升为社会的理性精神,从而使其获得现代意义并发挥出创造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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