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生成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于人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因此,马克思非常重视对人以及人作为主体的生成和发展的研究。我国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后,理论界也开始重视对人的生成和发展问题的研究,有关市场经济与人的生成、发展关系的著述日见其多。但是,纵观我国理论界在这方面的研究状况,不难发现,论者们在一些重要的和基本的问题上分歧颇多,并且存在不少理论上的混乱。有鉴于此,本文拟就人的生成和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略呈管见,以求教正。
目前我国处在人的生成和发展的哪个阶段
对人的生成、发展划分阶段的理论起源于马克思。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自然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那么, 目前我国处在人的生成和发展的哪个阶段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考察一下人的发展与它赖以发展的基础即社会交往形式之间的联系。
历史表明,在人类发展的漫长的阶段中,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内,社会交往形式是直接的人的依赖关系,就是说,人与人之间不通过任何非人格的中介物而直接发生联系。这种联系是自然形成的,并且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发生的。这时由于力量的软弱,人们为了谋求生存,只能以群体形式存在,通过血缘或地域的自然纽带结合于家庭、部落、公社等形式的人群共同体之中。这种交往形式如果用经济形态来名之,就是自然经济。在这种人的依赖关系或自然经济的基础上,个人无独立性可言,体现人的主体性的不是个人而是群体,群体支配着个人的一切,包括个人的生命活动,个人只能从属于群体,用马克思的话说,个人只不过是“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2〕。 这个阶段上人的发展状况可称为群体本位。
取代人的依赖关系的是物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社会地形成的,它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而是间接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描述这种物的依赖关系同人的依赖关系的区别时指出:“在前一种情况(指人的依赖关系——引者)下,所有者可以依靠个人关系,依靠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共同体来统治非所有者;在后一种情况(指物的依赖关系——引者)下这种统治必须采取物的形式,通过某种第三者,即通过货币。”〔3 〕这种通过物或货币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形式,其经济形态也就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个人独立活动的社会交往形式。在市场经济中,个人是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他们各自是独立的活动主体,只有通过物和物的交换才能建立起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个人脱离了自然性的狭隘共同体的限制,建立起广泛的世界性的社会联系;摆脱了等级从属、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建立起以对于财富的物化关系来表现人的价值的平等关系。因此,物的依赖关系取代人的依赖关系的过程就是至高无上的群体逐步瓦解、独立自主的个人逐步生成的过程。与市场经济相应的人的发展状况是个人本位。
独立个人的生成并不是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的第二阶段只能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而所谓第三阶段,就是个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财富的不再是物化的产品而是人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以及建立在这二者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有的论者把人在这个阶段上的发展状况称为类主体或类本位。很显然,这种类主体或类本位只有在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中产生。
以上分析表明,人的生成、发展进程与社会交往方式或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进程是完全一致的,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交往方式或经济形态,就有什么样的人,那么,对于目前我国人的发展阶段的确认就取决于对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的确认了。正是从这一逻辑前提出发,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时期内,人们认为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不仅超过了自然经济(统制经济)阶段,而且超过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阶段,正在向产品经济(计划经济)阶段过渡;与此相适应,则认为人的发展不仅超过了群体本位时代,而且超过了个人本位时代,开始向“自由人联合体”即类本位时代过渡。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市场经济机制产生以后,人们发现以前对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定位是错误的,认识到目前我国社会的经济形态不是处在由商品经济向产品经济过渡的阶段,而是处在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阶段。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得出结论:目前我国社会人的发展不是处在由个人本位向类本位过渡的阶段,而是处在由群体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的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培植个人主体,分别是我国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各自独立的目标,也是二者的相互联系的共同目标。
对于目前我国人的发展阶段的确认,还可以从我国社会人的发展状况本身来考察。我国是一个封建主义统治了几千年的国家,封建主义对人的生成、发展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在封建社会中,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使人屈从于自然的支配之下,家国同构、宗法一体的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牢牢地把人系在自然血缘的纽带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几乎扼杀了人的一切个性。几千年来,人们的言行举止无不纳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教规范。虽然皇亲国戚、达官贵人看起来可以我行我素、颐指意使,其实,他们并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在行事,“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而已〔4〕。 离开他们所代表的家族、等级等群体。脱去他们的种种角色外衣,他们个人便什么也不是。这种扼杀个性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停滞不前。在现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都经历了重大变化,人当然也有所不同。但是,若干年来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实为统制经济)体制和“一大二公”的公社制度,在这种体制和制度下,个人对于群体的依附关系不可能改变,个人施展创造才能的独立性不可能得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时也出现某些企图摆脱群体禁固、追求独立发展的个人,但这些个人往往遭到代表群体的传统势力的摧残而不能健康成长。所以,从目前我国人的生成、发展状况本身来看,群体本位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个人本位的思想从来没有得到发展,具有正真独立人格的个人主体根本没有形成。正因为如此,有的论者才大声疾呼:“培植个人主体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5〕
能否超越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
个人本位的主体形态同它赖以产生的社会交往方式市场经济一样,是一把双刃的剑,就是说,它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作用。当人们从人身依赖中解脱出来把自己推上独立发展道路时,也就把自己置于金钱的依赖关系,使人不得不屈从在物的依赖之下;当个人本位的社会格局得以确立,并由此调动了个人的主体积极性时,也就加深了利益分割,强化了社会分工,造成了个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使个人向片面方向发展。正是考虑到个人本位的这些消极的社会作用,于是,人们思考一个问题,即能否超越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直接从群体本位过渡到类本位。我们认为,这种想法的愿望是良好的,但却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首先,不经过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就不能冲破群体本位的束缚。群体本位是人的生成发展的初级状态,也是落后状态。在群体本位的发展阶段,人们都以群体形式进行生产和生活,每个人都是一定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个人没有独立性;社会的主导意识是权威主义,人们崇拜偶像和各种世俗权力;虽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浓厚的人情味,但个人却缺乏自我意识。这种处于群体本位的人的状况只有在个人走向独立的过程中才能彻底瓦解。人们只有在广阔的范围内流动并建立起广泛的社会联系,才能摆脱自然共同体的束缚;人们只有建立起物的依赖关系才能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羁绊;人们只有相信自己的力量才能不再崇拜偶像和各种世俗权力。这些人们在广阔的范围流动,建立物的依赖关系,相信自己的力量等等,无疑都是个人走向独立性的表现。因此,个人本位是群体本位的破坏力量,它的生长就意味着群体本位的消亡。
其次,不经过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就不能实现向类本位的过渡。人的类本性是以人的无限丰富性和独立个性相统一为内容的普遍人性。它的内容决定了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人的丰富性,一是人的独立性。这两个前提分别产生于人的生成和发展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在人的发展的第一阶段即群体本位的阶段中,由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尚未完全分离,人们能在多种领域内活动,因此人是丰富的,当然这是一种缺乏个性的原始的丰富。在人的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个人本位的阶段中,由于物的依赖关系对人的依赖关系的取代,人变成了具有独立性的个人,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在变得独立的同时也变得片面和畸形。而人的生成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类本位阶段则是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扬弃,它继承了第一阶段的人的丰富性但克服了这一阶段上人的缺乏个性的弱点,它继承了第二阶段的人的独立性,但克服了这一阶段上人的片面性弱点,使这个阶段上的个人成为既有独立个性的又全面发展的个人。在这里,第三阶段上的人与第一阶段上的人有共同之处,即他们都是丰富的个人;他们也有不同之处,即前者为具有独立性的丰富的个人,后者为没有独立性的丰富的个人。所以说,由人的发展的群体本位向类本位过渡,必须经过个人本位这一发展阶段,只有独立个人的生成才能为类主体的产生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果企图超越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从天然的群体联系直接过渡到类联系,可以想见,那样建立起来的“类主体”很可能成为群体主体的变相复活,我国在“一大二公”和所谓计划经济体制下培养出来的种种群体并没有使人得到真正解放的事实则从实践上证明了这一点。
与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能否超越的问题相联系的还有一个钱本位的发展阶段能否超越的问题。有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总是希望超越钱本位,比如这种观点主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弱化权本位和钱本位”,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以人的能力充分正确发挥为本位(简称‘能力本位’)”〔6〕。我们认为, 这种企图超越钱本位的观点与企图超越个人本位的观点一样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关于以什么为本位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系列:一是以人之作为主体的历史形态为参照系,一是以人的社会交往方式的历史形态为参照系。在前一参照系下,有群体本位、个人本位和类本位;在后一参照系下,有权力本位、金钱本位和能力本位。对于前一系列的各发展阶段我们已经作了较多的分析,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一下后一系列的各发展阶段。所谓权力本位,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办事认人(的权力)不认钱”;所谓金钱本位,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办事认钱不认人(的权力)”;所谓能力本位,就是作为社会财富的和作为人们活动目的的既不是政治权力,也不是物质金钱,而是人们的生产能力,亦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7〕,“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8〕。“办事认钱不认人”的金钱本位固然并不高尚,但它比起“办事认人不认钱”的权力本位来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这种进步的实质就是物的依赖关系对人的依赖关系的取代,个人本位对群体本位的取代。而能力本位取代金钱本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那里才能成为人们主导的价值观念。所以,不难看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之作为主体形态的发展阶段与人的社会交往方式的发展阶段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与群体本位的发展阶段相对应的是权力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相对应的是金钱本位,与类本位的发展阶段相对应的是能力本位。而上述观点主张“把人的能力本位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核心价值观念”,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弱化“权本位”的观念(这当然是对的),又要弱化“钱本位”的观念,只能强化“能力本位”的观念,这就把社会生活中的社会交往方式同由这种交往方式决定的人的价值观念搞错了位。市场经济是什么?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货币(金钱)与商品都是等价交换物,其区别只不过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而已。因此发展市场经济就是发展商品经济,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就是发展货币(金钱)经济。既然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么能不以金钱为本位反而以能力为本位呢?我们这样讲,当然不是把以金钱为本位同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对立起来,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因为商品是人的劳动创造的产品,金钱(货币)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因此以金钱为本位的社会关系在其本质上就是以人的劳动为纽带、以劳动能力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既以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为前提,又以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为结果。但是,人的能力的这种发挥不是以人的能力为本位,作为社会关系本位的仍然是金钱,因为人们发挥能力的动力和目的都在于创造社会财富的交换价值(金钱),而不在于发挥能力本身。因此,那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图超越“钱本位”的发展阶段,直接由“权本位”阶段向“能力本位”阶段过渡的理论主张,是不现实的。其结果不仅会使弱化“钱本位”、强化“能力本位”的目标成为空想,而且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个人本位毕竟不是理想的人的生成状态,它迟早要被更高层次的人的生成状态所代替。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已经充分注意到个人本位所显示出来的种种弊端,提出了克服个人本位向类本位过渡的任务。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向自己提出同样的任务。这是因为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无论在人的生成发展状况方面,还是在制约人的生成发展的社会交往方式方面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商品经济已经高度发达,局部的已经开始向产品经济过渡(“福利社会”的本质就是产品经济社会中“按需分配”的萌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提出逐步克服受物的依赖关系制约的个人本位,培植以发展人的能力为本位的类主体,这是十分自然的事情。我国则处在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阶段,与发展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任务相适应,在人的发展方面只能提出消解群体主体、培植个人主体的任务。虽然消解个人主体、建立类主体也是我国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从这一点上说,它同我国目前发展市场经济在根本上并不是相矛盾的,但它不是我国人的生成发展的直接目标。当前我国人的生成发展的直接目标是培植个人主体,这应该是无庸置疑的。那种以发达国家已经提出克服个人本位向类本位过渡为理由,认为我国应该超越个人本位直接向类本位过渡的观点,既没有看到人的主体形态生成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即受社会交往方式的制约性,又没有看到我国同发达国家在社会交往方式的发展程度方面的差异性。如果我们客观地历史地分析这个问题,那么结论应该很清楚,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是不能也不应该超越的。
从群体本位向个人本位的转变,是价值观念体系的重大变革。在这一变革的过程中,人的多年来受到压抑的情欲会喷射而出,一时形成泛滥,这是难以避免的。我们不能运用以往那种在既有自然经济又有计划经济的生活中形成的虚幻的道德标准去衡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问题。同时还要看到,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的人的情欲的某种程度的过度膨胀包括某些畸形表现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规范造成的。因此,要阻止当前社会生活中人的情欲的过度发展,特别是某些畸形发展,首先要做的应该是规范市场经济本身。在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人的正常情欲,只要配之以适当的教育和引导,一定会沿着积极的方向去提高,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因此,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人的情欲,我们一定要全面分析,正确看待,决不能因为它的充分表现包括某些畸形表现而动摇我们向个人本位的发展阶段前进的步伐。
如何理解“集体”的存在条件
在人的生成发展中,另一个颇有分歧的理论问题,就是关于“集体”的存在条件的问题。这里分歧的焦点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或者说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发展阶段,能否产生真正的集体?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确究竟什么是集体。通过考察,不难发现,集体必须具备如下的本质和特征。
第一,真正的集体是由独立的个人所组在的。集体在历史上有两种,一种是由没有获得独立性的个人组成的,一种是由已经获得独立性的个人组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两种集体的区别时指出:“某一阶级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反对另一个阶级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社会关系,总是构成这样一种集体,而个人只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隶属于这个集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个集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9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前一种集体称之为“冒充的集体”和“虚构的集体”,认为后一种集体才是“真实的集体”〔10〕。
第二,真正的集体解决了个人和集体自身的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集体的这一特征时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1〕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获得自由的个人,不是指少数的个人,而是指所有的个人,一切的个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在个人获得普遍的自由之前,少数人的解放不是真正的解放。所以,集体的这一特征反过来也就成了集体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只有能使一切个人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的社会组织,或者说,只有能使一切个人获得自由的社会组织才是集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即使像阶级、国家这样一些社会的、政治的组织也只能是“冒充的集体”或“虚构的集体”,而不是“真实的集体”,因为在这些集体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个阶级的个人”。〔12〕
第三,集体必须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集体“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13〕。在集体中,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集合的主人了;直到现在都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对立的社会规律,那时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马克思主义认为,能否控制自己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是衡量人是否最终脱离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的重要标志,也是区别真假集体的重要标志。
以上考察表明,集体不是若干普通个人的自然地任意组合,而是有着严格的科学内涵的社会组织。所谓集体,就是由独立的个人所组成的、解决了个人同自身矛盾的并且控制了自己和社会全体成员生存条件的社会组织。很显然,这种社会组织实际上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人联合体”。这种“自由人联合体”是绝对不能在物的依赖关系的条件下产生和存在的。因为在物的依赖关系的条件下,个人或者还没有获得普遍的独立性(在它的前期),或者获得独立性的个人尚未联合起来(在它的后期),每个个人的自由发展还没有成为所有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们还远远没有能够控制自己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日常生活的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使用集体、集体主义这样的概念,但必须明确,在严格的和科学的意义上,即在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意义上,集体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同义语,集体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语。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这些概念不恰当地到处乱用,弄得不好,就可能在“集体”和“集体主义”的口号下强化群体和群体主义,从而阻碍独立的个人主体的生成。
注释:
〔1〕〔2〕〔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第104、18、160、104页。
〔3〕〔9〕〔10〕〔11〕〔12〕〔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3、84、84、84、84、85页。
〔5〕《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第96页。
〔6〕《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第12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