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30000
摘要:为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文中就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几点建议,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思考
一、质量监督的职能与法律地位
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中介方,从这方面上讲,监督管理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利益关系到业主的利益,由此,监督管理主要是为业主的利益方面出发,力争让业主获得最好的结果。然而在当前,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监督管理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识不清楚,特别在参与施工监督的过程中,进行超越权力的行为与承包商和质量员相互协助,对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严格,这样完全没有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势必会影响到业主的利益,这是建筑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不能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和义务的结果,并且这种现象在当前建筑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中广泛地存在着。
1.2 法律地位
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执法权限。①接受政府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建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行为进行检查。②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等行政措施。③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④收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二、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些条文与行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同时,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点,相关法律少之又少,这与当前庞大的检测市场现状是极不相称的,致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业较为混乱,也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
2.2现行质监体系不完善,监督技术落后
据权威机构的调查资料,我国每年有几千万人从事建筑活动,十几亿平方米的房屋工程竣工,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扩大到建设、监理、检测等参与建筑活动的单位也越来越多。而产生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质量责任主体变动频繁,建筑活动各方主体改革、改制、更名、重组活动增多,人员和队伍流动性加大;官商结合,行政干预难以抵挡;参与建筑活动各方结成利益同盟,减少投入,降低质量,增大使用期费用,损害使用者利益等等。面对如此复杂的建筑市场环境,现行质监体系越来越力不从心,亟待改进和完善。
2.3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质量监督责任的不明确,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
2.4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单一,无法实现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监机构在质监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发展缓慢,最终导致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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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质监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
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建议
3.1依法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首先要认识到监督的法律地位,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法律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和主体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同时也必须有公正、独立的相关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执法行为。建筑工程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这些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
3.2加强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
加强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监理的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并配合责任单位审查处理。
3.3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质量监督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督手段上由定性检查转变为定量检查,做到仪器检测,改变过去检测手段采用眼看手摸的落后方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测距仪、激光定位仪、便携式桩基动测仪等设备,重点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测,对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科学定量地分析判断,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树立监督工作的技术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也使质量控制点有效前移,通过设备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预控防范能力大为提高。
3.4以人为本,加强人才培养和监理的作用
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人才培养,以适应当今建筑工程行业不断发展的趋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工程质量牵扯到多种因素,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这些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以保障工程质量。对人,要从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对材料,要把好检查验收这一关,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并检查确认,督促做好收、发、储、运等技术管理工作。对机械,要根据工艺和技术要求,确认是否选用了合适的机械设备,是否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对方法,在确认可行的基础上确定应采用的优化方案、设计和措施。对环境,要通过指导、督促、检查建立良好的技术环境、管理环境、劳动环境,以确保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良好条件。监理工程师把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纳入自己的控制系统之中,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涉及到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更好地发挥监理的作用,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可靠,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
总之,质量监督管理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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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师艳红,刘肖飞.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的分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0(11).
论文作者:姚晓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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