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型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经验论证与现实约束——兼与江浙地区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论文,江浙论文,农村金融论文,现实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在四川、青海等6省(区)农村试点,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从此,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但同时,笔者发现广东这个经济大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相对于江浙地区明显滞后。对广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的研究是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广东骄人的经济总量的背后是典型的不平衡性增长,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严重制约了广东经济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在实施“双转移”战略之际,“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需要广大的农村地区与其配合实现对接,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缓慢发展必然影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影响产业转移的顺利实现,从而延缓了“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战略的进展。其二,经济开始回暖之后,粤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逐渐好转,它们逐渐增大的资金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也会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为了应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快广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成了当务之急,可谓势在必行。
二、比较分析:问题的阐释
(一)几点说明。
首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个概念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依本文需要作出说明甚是必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从2006年底开始在全国农村地区新设的一系列不同于原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的金融机构。据央行2009年12月9日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从名义上被纳入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是在税收政策、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待遇远远没跟上。而且,依据银监会出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只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大类。鉴于此,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范畴,而将其称为“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其次,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占比较小,暂不作重点考虑。
最后,本文选择江浙地区作为广东的比较对象,对其可比性做出说明十分必要。一是双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差不大。二是双方的经济发展都存在地域结构上的不平衡增长。广东有“珠三角”与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江苏有苏南和苏北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浙江的浙东北和浙西南经济发展不协调现象也很明显。三是双方都不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首批试点省(区),这样两地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就具备同样的宏观政策环境。四是广东和江浙地区拥有类似的地缘优势。两地区均属东部沿海地区;江浙地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带,广东位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带。五是两地都是对外贸易的主要省份,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二)两地区村镇银行发展状况比较。
1、试点起步、设立进度的比较。江苏首家村镇银行和浙江首家村镇银行,分别于2008年2月和5月成立,广东首家村镇银行直到2008年12月26日才面世,这反映了两个地区的相关部门和投资主体对政策的反应和对风险的态度不同。前者政策敏感度较低,表现较为谨慎,对新兴的农村金融市场持观望态度;而相比之下后者反应更为敏捷,行动更为大胆。就在2008年,广东实际成立村镇银行只有1家;而浙江已成立4家,江苏也成立了3家。2009年,浙江、江苏各成立了7家,广东仍然只成立1家,广东在村镇银行设立进度上明显落后于江浙地区。
2、村镇银行数量及注册资本的比较。广东的村镇银行数量少、注册资本额度差异较大,小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2.5亿元,其规模一度位居全国之首,而恩平汇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才0.4亿元,平均注册资本1.45亿元;江浙地区村镇银行数量多,其中江苏相对浙江数量较多但单个机构规模明显偏小,江浙地区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约1.15亿元。这表明,在农村金融市场逐步放开的今天,江浙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更低、开放度更高,民营资本更为活跃;相比之下,广东偏谨慎,农村金融市场进入门槛高、开放度仍然比较低,令大量融资能力有限的民营资本垂涎三尺却又望尘莫及。
3、村镇银行发展与其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关系比较(见表1)。
如果说GDP反映一地区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那么万亿元GDP的村镇银行数及其注册资本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一地区某时点上经济发展绝对量中村镇银行发展的贡献份额。表2进一步阐明,广东每万亿元GDP拥有的村镇银行数量明显低于江浙地区,约为浙江、江苏平均数量的17.5%;广东每万亿元GDP拥有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量也远低于江浙地区,约为浙江、江苏平均数量的21.9%。这些数据表明,同样处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广东,其以村镇银行为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仅严重滞后于江浙地区,而且与当地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三、广东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约束
上述分析表明,广东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缓慢且滞后于江浙地区的问题确实存在而且很严重。这些问题的形成有其特定原因,下文将分析这些约束因素的影响机制。
(一)相对谨慎的风险态度促使广东新型农村金融力求“稳”字优先。
随着几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一枝独秀”的原有格局一去不复返,随即形成“全面开花”的多主体竞争局面。农村金融多元机构的出现和竞争的加剧,必然促使银监会对农村金融的监管重心从控制性监管转移到审慎性监管上。广东农村金融领域的一些主要研究者也认为广东应该谨慎对待金融风险,稳步开拓农村金融市场。正是受这种谨慎的风险态度影响,才使得金融部门对相关政策反应滞后,从而造成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
(二)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给产生“挤出”效应。
据笔者在粤西调研发现,广东的农业龙头企业很多都是与农户合作起家,因此在很多乡镇甚至村庄都有这些企业的经营分址。一些比较成功的农业龙头企业,譬如温氏集团,都能较好地处理公司与农户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维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真正实现双赢。笔者还发现,这些企业在与农户合作时,农户根本不需要通过贷款获取流动资金,他们搞养殖的大部分成本皆由企业垫付,在公司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时再从农户收益中扣除该项成本。此外,当企业意识到只有使农户满意企业才能兴盛时,企业会逐步改善与其合作的农户的各种福利,比如养老基金、年终奖金、生活补助、利润返还等。所有这些“福利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潜在的信贷需求。
广东城郊和农村的乡镇企业都比较发达,农民的兼业化程度提高,专门经营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少,他们多选择就近务工,因此工资收入就成了他们的一项主要收入来源。相关资料显示,广东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从1995年的26.4%上升到2009年的61.2%,14年间翻了一番有余,年均上升2.5个百分点。而与此同时,广东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从1995年的65.1%下降到2009年的16.9%,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然而,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全部纯收入的比重在2009年仍保持着37.9%的水平,比广东高出21个百分点;尽管其2009年的工资性收入占比51.9%也很高,但还是低于广东近10个百分点。这些数据②反映出两个现象:一是广东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程度比浙江更高,二是广东农民的平均家庭经营活跃程度远远低于浙江。
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农民筹款动力不足,投资条件受限,进而农民的信贷需求必然下降,这是与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相伴而生的一种内生机制。该机制扼杀了农村信贷需求,使得农村信贷市场部分地被“挤出”。
(三)中小企业活跃地带和省级贫困县受到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优待”。
2009年至2011年,全国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新机构将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而广东和江浙地区同属东部发达地区,农业占比相差不大,皆无国定贫困县,唯独两者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活跃程度差异较大。
表2显示,从绝对量看,浙江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均多于广东,尤其是乡镇企业几乎是广东的3倍,江苏的乡镇企业也明显多于广东。据笔者统计,2008年广东平均每个县(市、区)域拥有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434.7家,而在浙江为638.7家,可见差距之大。从结构上看,浙江和江苏两省的小型企业占比明显高于广东,大中型企业占比明显低于广东。可见,江浙地区的小型企业的发展更为活跃。换个角度看,相关资料显示,在全国500强民营企业中,浙江占203席,总量居全国第一;全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浙江占19席③。可见浙江的民营资本的活跃程度之高。另外,由表1可知,江苏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都很快,这除了是由于小型企业异常活跃解释之外,或许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由江苏省仍有16个省级贫困县的事实来解释。由此可见,广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且滞后于江浙地区,在一定程度上是政策导向在起作用的缘故。
(四)广东的金融禀赋优势逐渐退化。
黄金交易所落户上海,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在江苏试点,全国金融综合改革在浙江温州启动,最近又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这些均强化了以沪、江、浙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带的“金融盆地”效应。反观广东,随着近年来广东对外开放吸引力的下降,外资银行在华南地区的业务逐渐收缩,深圳和广州等大城市的金融优势没有得到明显加强;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失衡,导致高级金融人才和大量金融资本的引进受限,金融禀赋积聚效应弱化。广东宏观金融状况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五)广东农村金融市场出现地域性结构失衡,“二元金融”矛盾凸显。
2008年,珠江三角洲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占全省的86.44%,各项贷款占全省的91.75%。资金都偏好信贷风险相对较小、盈利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而在周边地带则出现很多“金融盲区”,使得省内“二元金融”结构恶化。这对于广东农村金融的发展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在资金本来就偏好长江三角洲这个金融洼地的情况下,省内逐渐贫乏的资金仍然流向珠江三角洲。这样就加剧了粤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金融服务的相对匮乏。地域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制约了广东农村金融市场改革进程,从而阻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政策建议
广东“双转移”战略实施伊始,不幸遭遇国际经济危机的迎头一棒,目前广东经济正处于快速恢复期和高端产业的成长期,为了不让中小企业“断奶”,不让珠三角高端产业发展受“二元金融”格局制约,不让地区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差距继续拉大,就必须搞好广东农村金融服务,建立一个充分竞争、广泛覆盖、供求平衡的新型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是稳中求快,抓住机遇,迅速发展。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同时逐步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借“双转移”和“十二五”规划的发展机遇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是通过政府适当调控,逐渐实现广东金融服务的城乡一体化。为此,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实行适当的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种资本流向粤东西两翼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真正实现“九渠引水”(唐双宁,2009),加速广东农村金融的发展,逐渐摆脱广东目前“二元金融”的困局。
三是鼓励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实行“银行—企业/合作组织/保险公司—农户”多方合作的贷款模式。这样不仅能够扩大农村信贷市场,即通过企业按批发价批发贷款,然后将其中一部分按银行的零售价贷给农户,企业赚取差价且获取部分贷款,农户以中介组织作担保人的机制也降低了其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更容易获取贷款。如此“多赢”的信贷模式将会使广东乡镇企业对农村信贷市场的“挤出”效应转化为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尊重农村金融市场的生态多样性,适度培育多元主体,营造适度竞争、和谐共存的农村金融新格局;同时应及早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正规的征信系统,并鼓励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创新,创造一个绿色的金融投资环境。
收稿日期:2010-11-18
注释:
①“江浙地区”,以前泛指江苏、浙江、上海,本文各处若未作出特别说明,均指江苏和浙江两省。
②此处数据是笔者根据1996年和2010年《广东统计年鉴》、2010年《浙江省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③此处数据来源于魅力浙江网:mlzj.zjo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