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农市场化的理论与计量研究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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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制以来,农户已毋庸置疑地成为当代中国农村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基于中国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众多而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基本国情,以及土地均分承包的制度安排,就生产经营规模而言,从全国整体看,农户经济依然是“小农”,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小农村社经济”①。

在“小农”的基础上,更明确地说,在家庭承包制,即农户作为农村最基本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的基础上,能否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很多人都存有疑问。有些学者认为,“1980年代初的土地承包制并不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创新,而不过是对1956年初级社之前农地制度的某种复归,是中国几千年来农地制度的常态”②。这也就是说,在这些学者看来,当代中国的“小农”与中国历史上的“小农”没有本质性区别。既然如此,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都不能为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当代中国的“小农”又能成为现代农业的微观经济基础吗?③

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小农”与历史上的“小农”是“形似而神不似”,它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本质性的变革。简而言之,当代中国的小农是市场化和正在市场化的小农。它可以改造成为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基本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而且,我们还认为,只有坚持这一基本判断,才能顺理成章地坚持农村家庭承包制的长期不变(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变)。

本文的结构安排是:第二部分,总结各类经典农户理论,提出本文的核心概念——“市场化和正在市场化的小农”,并以此构成本文实证分析的基本理论框架。第三部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小农经济行为的演变规律,采用农户动态行为的纵向时间序列数据为本文的基本命题提供经验证据。第四部分,从横向区域比较的角度分析处于不同市场化程度的农户,揭示农户市场化进程的非均衡性。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基本结论。

二、当代中国特殊转型期的小农

长期以来,有关农户行为的主要观点可以归为三类。第一类是以舒尔茨(Schultz)和波普金(Popkin)为代表的理性小农的观点;第二类是以A.恰亚诺夫(Chayanov)和J.斯科特(Scott)为代表的生存小农的观点;第三类是以黄宗智为代表的商品小农的观点。舒尔茨(1964)依据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提出,农民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农户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④。随后,波普金(1979)进一步指出,农场完全可以视作资本主义的公司,小农无论是在市场领域还是政治社会活动中,都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的原则行事⑤。然而,恰亚诺夫(Chayanov)认为,由于小农并不雇佣劳动,因此难以计算成本收益;农户的生产和消费是以自身效用出发遵循“有条件的均衡”,其产品主要是自身消费而并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⑥。J.斯科特(Scott)进一步指出,农民不仅有强烈的互惠观,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基于道德而不是理性⑦。黄宗智(2000)将舒尔茨、恰亚诺夫、马克思等人的小农观点做了综合分析后认为,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⑧。

以上对于农户经济行为,以及对于“小农”的概括(“理性型小农”、“生存型小农”、“多面体小农”),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和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都有一定的道理,反映了不同制度环境中“小农”的不同特征。但是,它们都不能准确和恰当地解释当代中国特殊转型期的农户行为与当代中国的特殊形态“小农”。

当代中国的经济与社会转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转向现代一元经济;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一些发达国家经历过第一个方面的转型,但没有同时伴随第二个方面的转型。另一些国家经历过第二方面的转型,但在这之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了第一方面的转型。就大国而言,同时经历这两大转型的唯有当代中国。

“小农”,或者说“农户经济”,曾经是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传统农业社会的微观经济组织基础。它的基本特征正如马克思曾形容的“马铃薯经济”:“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了一个省。……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⑨。在我国,之所以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决策者的本意也是为了加快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改造传统落后的农业经济,因此,计划经济通过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把农民组织起来,消灭了“小农经济”。所以,“小农”,或者说“农户”,并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然而,实践已经证明,在我国依靠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依靠计划经济体制来加快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化是欲速则不达。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或者说,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从农村起步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崩溃,农户又重新成为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主体形式。从表面看,历史转了一圈,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⑩ 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小农”与“现代化”是无法兼容的。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农户经济的重生不过是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权宜之计。他们通过不同的语言一再提出“再合作化”的诉求。

然而,历史的场景毕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宏观经济环境的截然不同决定了此“小农”绝非彼“小农”。这就是“形似而神不似”。所谓“形似”,是因为它们都是以农户作为基本的微观经济主体,而受生产经营规模的限制,这种农户的绝大多数又必然都是“小农”。所谓“神不似”,则是因为农户的内在机体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必然要发生脱胎换骨的改变。二十多年前,笔者就曾指出,“农业合作化以前的我国传统个体农业,有着两大致命弱点:一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分散;二是建立在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闭”(11)。由于解放初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决策者只认识到“分散”的危害,而没有认识到“封闭”的危害。农业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把“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在一个大集体之中,但它并没有解决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这种封闭。农户“小而全”的自然经济封闭转变成了人民公社“大而全”的自然经济封闭。

当代中国的“小农”,还是那种“小而散”、“小而全”的封闭性“小农”吗?就整体而言,就发展趋势而言,截然不是!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小农”,是“市场化和正在市场化的小农”。所谓“市场化的小农”,是说小规模农户家庭各种主要经济行为决策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力量,其经济行为依赖于各种市场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并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市场交易进程,以市场为导向来配置各类经济资源。所谓“正在市场化的小农”,则是说这种农户市场化的进程是一种动态演化的过程。这种过程体现了农户参与市场,其生产、消费、交换等基本经济环节越来越依赖于市场的发展趋势。如果说“市场化的小农”是从农户参与市场运行的状态上讲的小农发展的程度,那么“正在市场化的小农”则是从动态演变发展的角度上讲的发展趋势。从现象形态上看,当代中国的“小农”依然是分散经营,但是,它与传统“自给型小农”的分散经营有着本质性区别。传统小农的分散是“马铃薯经济”的“一盘散沙”的分散,分散的各点(单个小农)是一个个孤零零的点,它们之间没有联系的经济纽带,没有一个中心凝聚力把它们凝聚和联结在一起。当代中国“市场化和正在市场化小农”的分散则是一种“网状型”的分散。分散的各点(单个小农)通过各种各样的经济渠道、经济纽带紧密地联结在一个大的市场化网状体系之中。任何一点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不能完全独立的。它不能独立于这种市场化网状体系之外。它只有在这种市场化网状体系之中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有生命力。

为什么当代中国小农的经济行为会向着市场化方向演进呢?首先,从单个农户的微观角度看,农户的经济行为表现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基本行为取向(12)。为了追求农户家庭效用的增进,农户家庭通常按照家庭成员的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在家庭劳动力分工分业的同时即形成了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前提条件。在专业化生产的同时,各种要素也开始流动。因此,农户家庭经济资源的配置本身要求有一种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相较于改革以前政府安排的计划方式而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方式显得更有效率,较高效率的市场配置过程也使得市场运行带给农户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和资源配置的选择集。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选择空间使得农户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家庭整体效用得以提高。其次,从农户与政府的关系看,中国农村改革发端于农户的行为实践,而政府的政策则顺应了农民的创新性行为。在政府将农户的经济行为纳入制度内时,则从正式制度的层面对农户的经济行为作出了规范。当农户的经济行为实践产生对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要求时,正好也与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相契合。因此,农户家庭的行为创新遇到政府的积极支持和鼓励时,市场化进程也得以加快。尤其是在小农户的产品市场化方面,由于农户和各种产业的联系得以加强,农户在商品交易中的行为创新使得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得以迅速提高。最后,从农户的群体行为互动的角度看,在外部市场冲击下农村内部的农户之间产生了行为互动。中国农村长期形成的村庄社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系统内的各个要素之间有较密切的联系,因而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的社会经济系统。当外部市场化因素对村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力时,村庄内部的经济要素开始了蜕变、流动和重新配置。例如,当农村内部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开始外出流动就业并取得较高收益后,这将会带动村庄中其他劳动力也参与到外出流动就业之中;当一部分小农因为参与市场化的产品交易行为而获得较高收益后,村庄中其他的农户也“模仿”这种行为,进而使得农户的产品交易更趋于市场化;当各种资金进入农村,并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时,小农之间的经济互动也使得农户以往以“亲缘”和“地缘”为主要依托的信贷关系向着以资金“市场”为主要依托的方向演变。

从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来看,改革实质上也就是摒弃以计划经济体制来推动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转化的道路,而走向以市场化来推动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转化。因此,分析当代中国农户行为的性质必须把它置于当代中国特殊的经济社会转型这一宏观背景中予以历史的把握和系统的分析。在本文的下面部分,我们将利用静态和动态两条相对独立而又彼此联系的分析路径,来实证性检验我们所提出的当代中国“小农”是“市场化和正在市场化小农”这一核心命题。在动态分析路径上,我们将利用改革以来农户经济行为的动态演变特征和趋势对当代中国“小农”的经济行为和生活状态进行分析。在静态分析路径上,我们则利用同一时间段不同区域“小农”的经济行为状态进行比较研究,以展现当代中国“小农”市场化进程中的非均衡性特征。

三、市场化小农的纵向计量分析

市场化小农的计量要素主要分为如下几方面:第一,农户生产农产品的市场化(商品化)程度;第二,农户家庭消费支出的市场化率;第三,农业生产服务的市场化程度;第四,农户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

(一)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商品化率

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是决定农户市场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户生产出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越高,农户的生产行为也越多地渗透有市场化的因素。定义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出售农产品数量/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农产品生产数量×100%(13)。在实际计量总体商品化率时,笔者采用如下几种主要农产品:粮食、油料、蔬菜、猪肉、牛羊肉、禽蛋、水产品。从国家统计局历年的农户调查数据中可以发现:中国农村改革以后从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以来(14),农户主要农产品生产的整体商品化程度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总体商品化率已从1985年的34.3%稳步上升到了2006年的65.6%,上升了31.3个百分点(见图1)。各种不同的农产品表现出的商品化演进速度和当前的商品化程度不尽相同。对于农民生活消费的必需品,诸如粮食、蔬菜等产品,商品化率增长得非常快。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率在1985年仅为32.4%,到2006年已经增加到65.7%(见图2),增加了33.3个百分点。此外,蔬菜的商品化率水平也达到了63.3%,增速也非常快。水产品的商品化率则在波动中相对缓慢地增长。至于猪肉、牛羊肉和禽蛋等相互之间替代性较强的农产品,其商品化率相对于粮食和蔬菜而言,相对增长速度缓慢(见图3)。这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类农产品起始的商品化率要高于粮食、蔬菜。

图1 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主要农产品总体商品化率的变化(1985—200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

(二)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市场化率

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农户家庭,其基本消费支出中的现金支出所占比例极低。正如C.M.奇拉波所指出的,“在全部需要物品中只有很小一部分农民才求之于市场,这是中世纪经济的一个重要特色。凡没有经历现代经济增长的地方都有此种特色。”(15)

在当代中国,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现代经济增长。这意味着二元经济结构正在加速向现代一元经济转变。与此相伴随,市场化小农也就越来越多地参与以货币支出为基本形式的消费活动。为了持续提高整体的家庭消费效用,各种现金消费活动越来越频繁。因此,小农对消费效用的追求在现实生活中就转化为了对货币增长的追求。货币化的消费支出状况也表现出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市场化程度。

图2 中国农村居民家庭粮食、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商品化率的变化(1985—200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

图3 中国农村居民家庭猪肉、牛羊肉、禽蛋等农产品商品化率的变化(1985—200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

为了刻画中国农村居民的家庭消费支出市场化演变趋势,我们根据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的货币支付比例来计量农户消费的市场化水平。这里定义: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市场化率=农村居民家庭消费的现金支出/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100%。将家庭生活消费支出的主要项目进行加总,包括: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居住支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交通和通讯支出、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等方面。从总体上看,农户家庭消费的市场化率由1980年的51.7%逐步上升至2006年的85.4%,平均每年上升1.3个百分点。在农户消费的各种商品中,食品消费的市场化水平最低(见图4),但其市场化水平的增长速度较快。1980年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的市场化率仅为31.3%,到2006年农户食品消费的市场化率已经增加到68.7%,平均每年的增长率达到了1.4个百分点。农户家庭的市场化率中,最高的是交通和通讯支出、文教娱乐消费支出等项目,这两项消费支出的商品化率从1980年以来一直接近100%(16)。农户家庭在居住、衣着等与生活密切联系的基本消费方面也表现出了越来越高的市场化水平。其中,农户家庭居住消费支出的市场化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见图4)。衣着消费支出的市场化率则从1980年以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化水平。

图4 中国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市场化率变化(1980—200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

(三)农业生产服务的社会化

广义的农业生产包括了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产业链。选种、育秧、耕田(地)、插秧(播种)、施肥、管理、收割,在传统的小农经济时期,每一个生产环节基本上都是由家庭劳动力自己完成,分工也只是家庭内部性别、年龄的自然分工;种子、肥料也来自家庭,由此形成一个封闭性的内部循环系统。即使是农户之间的合作互助,也大都是劳动的互换,即“换工”、“变工”。而在当代中国,相当一部分生产环节,例如选种、耕田(地)、植保、收割,相当一部分(而且是越来越多的一部分)农户是依赖于市场,依赖于市场化的社会服务;种子、肥料、农药也大都来自市场购买,农户与外部的市场联系越来越广泛,并逐步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市场交换系统。这意味着不依赖市场化的社会服务网络,当代中国的农户即使是从事农业生产都困难重重。

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农户家庭使用动力机械的情形越来越普遍。中国农村家庭拥有农用动力机械的数量从2000年每百户的11.6台增加到2006年每百户15.3台(见图5),增长31.9%。与此同时,中国农村中农户平均的农业固定资产原值则从2000年的4673.1元/户增加到2006年的7647.1元/户,增长63.6%。这表明大中型农用动力机械的增长要高于小型农用动力机械的增长。事实上,农户购买农用动力机械并不限于自家使用。在当代中国,由于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有限,购买农用动力机械、尤其是购买大中型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显然是非理性的经济行为。因此,农业机械的户均占有量增加实际上是增加了更多的农机专业户。据统计,2008年“三夏”期间投入小麦收获的联合收割机超过42万台,其中参加小麦跨区机收的27万台,夏收小麦机收水平超过82%(17),其市场化率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图5 农业生产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变化(1985—200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同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

(四)农户劳动力的市场化率

1986年以来,中国农户家庭经营劳动投入量呈递减趋势,相应的农户家庭经营以外生产的劳动投入量则呈递增的趋势(18)。1986年,全国农村家庭平均每户家庭经营劳动投入量与家庭经营以外生产劳动投入量之比为5.00。到2006年,这一比例则已经减少到1.42(见图6)。因此,相对于农户家庭经营劳动投入而言,家庭以外生产劳动的投入量增长迅速。家庭以外生产劳动投入量的增加,意味着农村中存在一定雇佣契约关系的劳动职位所吸纳的劳动力就业量增加。它表明农户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卷入了劳动力市场。农户家庭劳动力参与各种雇佣契约劳动,形式多样,有些劳动就业形式并不一定具有正式的劳动契约。例如,农户家庭作坊式的雇佣长工和短工可能并没有正式的劳动契约,然而它在实质上也形成了雇佣契约劳动关系,进而形成了农村中非正规的劳动力市场。至于城市中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其参与主体也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

图6 全国农户家庭劳动力投工量的变化(1986—2006)(19)

资料来源:1986—1993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编:《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0)》,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14-15页;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编:《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77页、第91页、第92页。1995—2006年的数据来源于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

图7 全国每个行政村外出劳动力数量增长情况(1995—2006)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编:《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历年。

农户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市场化趋势与劳动力的流动强度密切相关。在农村就业的劳动力比重越来越少,而外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则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根据农业部对农户的跟踪调查数据:1995年,全国农村中有11.6%的劳动力外出到不同的区域就业,外出流动就业规模为平均每村94个劳动力。到2006年,全国平均每个村外出劳动力数为277.7个,外出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增加到26.2%(20)(见图7)。

四、市场化小农的横向区域计量分析

中国农户市场化程度的计量不仅仅需要从纵向时间序列的角度进行考察,也需要从横向的空间角度来考察不同区域农户的市场化程度。由于不同地区存在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人文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诸多差异,所以不同地区的农户市场化程度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将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农户市场化程度进行横向计量和比较:第一,不同区域农户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第二,不同区域农户消费的市场化程度。第三,不同区域农户家庭经营的市场化程度。第四,不同区域农户劳动力市场化程度。

(一)不同区域农户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比较

中国传统农村居民的物品需求通常采取自给自足的方式,抑或以物物交换为主要交易手段。随着改革以来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推进,农户对货币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收入的货币化程度显示了传统农村市场转变为现代农村市场的基本状况。因此,农村居民各种收入来源中来自于现金收入的比重也就反映了农户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以2005年农户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为例,全国农户总体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达到了84.5%(21)。如果将中国农户按照地理区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那么中国东部地区农户的市场化程度最高,达到了90.5%;中部地区次之,为82.1%;西部地区最低,为76.1%(见图8)。不同区位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与不同地区农户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高度正相关。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也是: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为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市场化进程提供了市场化发展的外部条件。

(二)不同区域农户消费的市场化程度比较

农村居民家庭总体消费的市场化水平按照前述的定义进行计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户调查提供的数据,我们发现:从总体上讲,中国各地区农户家庭消费的市场化率已经远远超过了50%的消费支出市场化的临界水平,平均达到了83.5%。将现阶段中国农户进行横向区域比较后,我们也发现:中国区域农户消费支出市场化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地区农户、中部地区农户、西部地区农户(见图9)。消费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东部地区农户,其消费支出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了89.6%,绝大多数的消费品都已经市场化,极少部分商品依靠自给。消费市场化程度最低的西部地区农户,其消费支出的市场化程度为73.7%。由此看出,当前中国农户在生活消费上已经非常依赖于市场供给,而不是自给自足。据调查,大部分东部地区农户日常生活消费所需要的大宗食品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购买。因此,当前东部农户已经由传统的自然交换为主转变成了以市场交换为主的全面市场化时期。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户的消费状况则是正处在市场化的演变之中。

图8 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比较(2005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

图9 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消费的市场化程度比较(2005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

(三)不同区域农户家庭经营的市场化水平比较

各地区农户在家庭经营上也表现出了不同的市场化程度(22)。家庭经营的市场化程度显示出农户在参与各种经营活动中与市场联系的紧密程度。从家庭经营的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投入上看,家庭与各种要素市场联系越紧密,农户表现出的经营投资行为在货币化程度和剩余程度上越高,相应地,农户经营行为受到农村要素市场或者产品市场的影响也越大。由于农户家庭经营是农户融入市场的核心行为,因此,农户经营中参与各类市场的程度也成为衡量农户市场化总体水平的重要方面。当前中国各地区农户家庭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从高到低的顺序仍然依次为:东部地区农户、中部地区农户、西部地区农户(见图10)。

图10 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的市场化程度比较(2005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

(四)不同区域农户劳动力市场化水平比较

当前中国农村内部劳动力流动程度表明了农户劳动力参与农村劳动力市场化的程度。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供给运行的基本规律,在各种产业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则是第三产业,其次是第二产业,最低是第一产业。我们比较了当前中国不同地区农户劳动力参与各大产业劳动就业的比重。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表明:东部地区农户劳动力在第三产业劳动就业所占比重最多,达到了18.8%;中部地区农户劳动力参与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次之,达到12.6%;西部地区农户劳动力参与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最少,仅仅8.5%(见表1)。因此,从第三产业劳动力劳动就业情形上看,东部地区更多的农户劳动力参与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就业,其次是中部地区农户,最后则是西部地区农户。在对第一产业的考察中,我们也相应地发现:东部地区农户参与第一产业劳动就业人员的比重最少,中部地区其次,西部地区在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最多。综合上述各产业劳动就业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农户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地区农户、中部地区农户、西部地区农户。

综合上述横向比较分析,我们发现:中国农户的市场化程度呈现出较强的区域差异性。在收入来源、生活消费、家庭经营、劳动就业等反映农户市场化水平的各个维度上,统计结果均显示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是东部,其次是中部,最低的则是西部。之所以产生如此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户所面临的外部经济、社会和制度条件的差异(23)。

五、结论性评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当代中国正处于特殊的经济社会转型期。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市场化的转型来推动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的转型。必须以这一转型为宏观历史背景,才能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小农”。

2.农户将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种农业生产基本组织形式。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的经营规模普遍而言只可能是“小农”形式。“小农”有没有可能成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这是理论与实践必须回答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小农”与历史上的传统“小农”没有本质性的差异,因此,他们必然会提出“重新合作化”的主张。我们则认为,当代中国的“小农”是“市场化或正在市场化的小农”。基于这一判断,我们认为在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可以实现中国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农户(“小农”)可以被改造成为市场经济与现代农业的微观经济主体。这也是坚持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的理论基石。当然,当代中国的农村并非农户这一种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业企业与农户可以共存、共容、互补、竞争。

3.“改造小农”的关键是要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纳入到市场化网络之中。当代中国“市场化和正在市场化小农”的分散应该是一种“网状型”的分散。分散的各点(单个小农)通过各种各样的经济渠道、经济纽带紧密地联结在一个大的市场化网状体系之中。任何一点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不能完全独立的。它不能独立于这种市场化网状体系之外。它只有在这种市场化网状体系之中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有生命力。

4.当代中国农户的市场化进程发展不平衡。我们不否认有些地区的有些农户依然停留在传统小农的阶段,但从总体上看,这一类型农户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24)。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户向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户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

收稿日期 2009-06-15

注释:

①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

② 贺雪峰:《为什么土地承包制会有效率》,《三农中国》,第1期,总第2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

③ 在我们看来,这一疑问贯穿于农村改革的全过程。在农村改革之初,有同志就提出,“几千年来都是小农经济,已经试验过了还要试验什么?”(参见杜润生:《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8页)。最近,有一位国内知名学者认为:“农户可以改造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的观点值得商榷,因为现代化农业经济组织是对农户特别是小农经济的改造手段之一,而将农户改造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背离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化的农业经济组织的初衷与目标。”

④ 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9页。

⑤ Popkin,S..1979,The Rational Peasant: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⑥ Chayanov,A.V..1986,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⑦ Scott,J..1976,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Yale University Press.

⑧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⑨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7页。

⑩ 当时一种流行的顺口溜:“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土改前”,就形象地表达了这种认识。

(11) 曹阳:《试论建立一个网络型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新体制》,《农村经济》1984年第10期。

(12) 王春超:《收入波动中的中国农户就业决策》,《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3期。

(13) 笔者在计量农村家庭居民生产的农产品总体商品化率时采用了国家统计局农户调查数据,将每户的“农产品销售量+农产品消费量”计为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总量。采用此种计量的方法虽然没有考虑农户可能存在的种植某种农产品,其自身消费某种产品时则从市场购买的情形,但若从农村家庭对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总体平衡上讲,这种计量方法可以反映出农村生产的农产品销售到城镇的商品化程度。

(14) 考虑到中国农村改革初期,农户家庭生产经营并没有完全独立于集体组织,真正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是到1983年以后。结合调查数据的限制,因此这里采用了1985年以来的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15) C.M.奇拉波主编:《欧洲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29页。

(16) 根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7》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

(17) 数据来源于梁宝忠:《全国小麦跨区机收全面启动》,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2008年5月26日。

(18) 在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开放以后的1985年这一段时期内,中国农村家庭经营可以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成为基本而重要的决策单位。因此,笔者在这里没有过多涉及1979—1985年家庭经营情况,而是重点考察1986年以来家庭劳动就业的演变。这里所说的投工量按照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解释是指:“年内直接从事各业生产、经营的男女整半劳动力所投入的累计劳动日数”。

(20)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7》,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第173页。

(21) 这里将农户收入来源的市场化程度定义为:农村居民现金收入/总收入×100%。采用此种定义主要是因为当前中国农村居民的收入中来自于货币的收入中绝大多数都是以现金的方式反映出来。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农户市场货币交易的程度,进而也能够反映农户参与市场化的程度。与市场化程度相反的则是采取自给自足或者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自我生产、自我消费或者在较小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状态。

(22) 这里定义农户家庭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现金支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总支出。

(23) 构成不同地区农户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原因并不是本文分析的主要内容,详细的分析暂时略去。

(2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版序言》,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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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农市场化的理论与计量研究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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