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特征与资源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探析论文,当代论文,合法性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这一事实本身,即反映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拥有一定的合法性资源。本文将在阐述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特征的基础上,从横向的角度对中国共产党所拥有的合法性资源作一总体性的考察。
一、“合法性”的理论设定
“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① 它是“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其基础是“对统治的同意”。② 而合法性资源是指那些可以证明政治系统统治合法性的有形的物质利益或无形的价值符号。毫无疑问,任何一个既定的政治系统都必须拥有一定的合法性资源,这是它长治久安的重要政治文化条件和政治心理基础。戴维·伊斯顿指出:民众对于一个政治系统的合法性信仰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对系统合法性的一些适度的信奉,任何系统都不能延续,至少不能延续很久。”③
通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一个政治系统赖以存在的合法性资源主要有:意识形态、制度规章、统治绩效、领袖魅力等。对于不同类型的政治系统而言,它们对这些合法性资源有不同的需求;即使同一类型的政治系统,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对上述合法性资源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总的说来,在这些资源中间,它们或共同或其中几个或主要由其中的一个发生作用,以担当起证明这个政治系统进行统治与治理合法性的资格。而当一个政治系统进行统治与治理的合法性资源不断流失,却又未能培育新的合法性资源的话,那么,这个政治系统就会出现执政的合法性危机,严重的则会导致政权的更迭。
上述的理论设定,对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国家政权同样有效。尽管以前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一直存在着对于合法性问题的曲解或误解,把合法性问题和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直接划等号,而对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合法性问题,一概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天然合法性”来加以回避,从而在事实上造成了合法性话语和合法性意识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缺失。然而,苏联东欧国家的剧变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回避问题不仅于事无补,反而贻害无穷。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国际背景之下,人们才开始对合法性问题的重要性有所体察,才开始有了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特征与资源
1.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特征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特征具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一般特征。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特征是和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特征相比较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从总体上看,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那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是从体制内产生并实行“竞争性”的政党制度的。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各个政党之间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和平竞争,以和平的方式成为执政党、获得国家权力,并经过法定程序进入国家制度体系、依据法律授权和制度安排来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同时,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各政党中,它们并不把自己的政党理念“与社会伦理、宗教信仰和国家机器一体化,政党理念锚在政党政治的功能范围内”,④ 因此,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各个政党把在选举期间如何赢得选举的胜利和政治领导权看作是它们的主要功能之一,⑤ 但是,它们却基本上无须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去论证其赖以存在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因为这样的政党制度“鼓励公民区别他们对整个政治体系的忠诚和针对你争我夺的政治家们的态度”,“保护国家不受公民不满引起的破坏:抱怨和攻击针对的是那些仍在其位、谋其政的官员,而不是整个制度”。⑥ 这样,对于执政党来说,即使它的统治绩效很差,但这只是证明这个政党的执政能力差,却基本上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问题无多大关联。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可能对该执政党不再输入信任和忠诚,但这并不等于民众对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了怀疑。因此,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大体上只存在政府危机,而不存在政治体系、政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却有其独特之处。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通常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它们试图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达至社会主义。这种超常规的社会制度的演进,是共产党运用“超前的政治理念”——意识形态、从体制外通过暴力的方式夺取政权而实现的,而暴力夺取政权的社会主义“革命产生了一套崭新的以政党至上、‘民主集中制’及意识形态为合法性基础的体制,有效地巩固了革命所带来的权力集中和权力扩大,并使之制度化。”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就是政党政府的胜利。”⑦ 于是组织结构高度集中的共产党成了唯一的执政党,执政者的轮替不是在基于选举的政党之间进行的,而是在共产党内部产生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曾经这样说过:“党的上层领导就是苏维埃机关的上层领导,这是一回事。”⑧ 他还说:“我们不能不把苏维埃的‘上层’与党的‘上层’融成一片,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⑨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建设实践中,则逐渐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政党制度和党政职能一体化的状况。这样一种政党制度和党政关系,就天然地使得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串联”在了一起,亦即党就是国家,国家就是党。有学者明确指出:这样的政党制度和党政关系势必造成“政党和国家的合二为一”,⑩ 而且,政党理念(或意识形态)还存在着一种“国家化”的趋势:政党“不仅把其政治理念上升为历史中的神圣真理,成为一种信仰,而且与统治权力和社会的制度性建制一体化。”(11) 这样,共产党执政中的每一行动,不仅要证明自己执政的合法性,同时还要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也正是因为如此,当共产党的统治绩效保持良好时,人们不仅会对其执政也会对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输入信任和忠诚:而当共产党的统治绩效出现危机时,不仅仅会对共产党执政本身构成挑战,还会对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概括地说,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点:(1)过分依赖意识形态,(2)非竞选而产生的执政党,(3)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串联在一起。这些特征对共产党执政可以依赖的合法性资源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2.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资源
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主要有意识形态资源、政治制度资源、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资源、统治绩效资源和领袖魅力资源。
(1)意识形态资源
罗伯特·达尔指出,意识形态能够赋予政治权力以合法性,并把政治权力转换为政治权威,而这种政治权威不仅比赤裸裸的暴力和强制来得可靠和持久,而且还能使统治阶级用最少的政治资源进行统治。(12) 因此,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权都离不开意识形态及其所提供的合法性支持,都需要发挥意识形态的合法化职能,这就是:国家政权通过运用思想和文化手段塑造与影响民众的价值观念,从而使他们认可现存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并自愿地服从国家的控制和管理。
对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它同样需要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支持。这个意识形态,就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3)。很明显,正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高举共产主义旗帜,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一场伟大的革命,建立了新中国。而新中国之“新”,不仅体现在它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套全新的政治制度,更重要的是它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套全新的思想体系,即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那么,为什么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可以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呢?或者说,为什么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认同和接受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呢?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依据:
首先,是以共产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发动的伟大革命,结束了长期的战乱和分裂,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成为事实,引发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和认同。弗里德里克·C·泰维斯对此发表评论说:国家的统一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笔殷实资产。国家统一是振兴中华的必要条件,是一切爱国的中国人衷心期盼的目标。”(14) 我们可以看到,从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人民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以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官僚资本主义一直进行着不屈不挠的斗争。在这一过程中,曾经有各色各样的“主义”蜂拥而入,陈旭麓先生对“五四”时期的情形这样描述道:“在短短的几年之内,从新实在论到尼采主义、国家主义,从柏格森、倭铿、杜里舒以及康德的先验主义到马赫、孔德以及英美经验主义、实验主义,从资产阶级启蒙时代的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人文主义到旨在救治资本主义社会弊端的社会主义学说,……都曾化为众多中国人的言谈和文章。它们展示了当时世界的各种主要思潮,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一个比较与选择的机会。”(15) 尽管这些各色各样的“主义”之间往往相去甚远,“但对于为中国寻求出路的人们来说,它们曾经是同样富有吸引力的救世真义。每一种主义周围,都汇聚过有志于救治世病的知识分子。”(16) 他们围绕着这些不同的主义,进行了救国救民的探索和试验,但是在这些探索和试验中,只有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社会主义学说才为中国找到了出路,才使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了。“一切别的东西都试过了,都失败了”,(17) 这一事实,自然成为人们认同和接受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原因。
其次,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本身的吸引力。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的,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向人们描绘了一幅没有贫穷、没有剥削与压迫、追求实质性平等的、人人都能过上幸福生活的、现代化的美好前景和终极性的理想目标。对于长期处于战乱和分裂状态之中、饱受外国列强侵略和战乱折磨的中国民众来说,他们不仅对于这样的生存状态表达了不满的情绪,而且似乎也失去了耐心,因而在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上,他们更易于接受那些带有激进色彩的、追求实质性平等的、表达终极价值与关怀的、能够迅速地对民族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问题提出答案的思想观念,而中国共产党所尊奉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则恰好提供了这样的价值坐标。因此,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所设定的价值和目标,自然会对中国民众产生极大的吸引力,尤其对于广大农民和工人,他们以极其朴素的情感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认同和接受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并因此而追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在建立新政权之后,他们深受共产主义的乐观主义情绪的感染,不仅相信新政权能够为所有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社会和更舒适的生活,而且也积极投入其中,乐意“把自己的才能和力量献给国家,并使个人的目标服从于国家的需要。”(18)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提供了“未来合法性”(19)。
第三,苏联的榜样作用。苏联是在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情况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在其早期的实践中,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它在1928-1937的两个“五年计划”里,就初步实现了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并一跃而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强国。这样的成就,不仅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能够给落后国家带来现代化的客观事实,而且对于自鸦片战争以来一直追求现代化强国之梦的中国来说,更是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进而为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所领导的以社会主义为取向的革命提供了合理性证明。因此,苏联的榜样作用也成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重要的外部原因。
正是因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资源,因此,在整个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都非常重视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从建国初期的整风运动,一直到今天所进行的“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努力。当然,意识形态工作并不仅仅限于中国共产党内部,它还涉及到了整个国民教育领域。但是,意识形态工作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其目的只有一个,即通过意识形态从理论上论证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向民众描绘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使得包括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在内的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够接受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普遍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和拥护共产主义信仰,进而达到让民众接受现实的政治秩序的目的。
值得指出的是,意识形态合法性是有限度的。它主要表现为:一是时间的限度。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主要的合法性资源,并成为构建社会制度的指导原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制度的不均衡,而意识形态难以随着这些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其解释力也就随之下降,从而使得它所提供的合法性“贬值”。二是统治绩效的限度。起初,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激发起人们的热情和憧憬,就在于它所提供的“未来合法性”。但是,这种热情和憧憬最终还是要靠统治绩效来保持。一旦许下的种种诺言长期得不到兑现,民众的热情和憧憬就会下降,甚至会走向反面——热情变为冷漠,憧憬变为反感。因为“国家合法性危机的核心就是承诺和履行之间的差距。”(20) 因此,在统治绩效平平、诺言不能兑现的情况下,意识形态也就难以继续发挥合法化功能了。因此,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要想继续发挥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就必须正确对待和解决好这两个限度:就时间限度而言,中国共产党必须建构一个灵活的具有工具理性色彩的意识形态。就统治绩效限度而言,中国共产党不能仅限于高喊空洞的口号,还要让民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2)政治制度资源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特别强调了资本主义之后的制度的民主性、平等性,这成为未来社会政治制度建构的内在要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虽然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实现是以政治解放为基础的,但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和政治民主仍然是基于奴役和剥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这一现实必然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存在着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得资本主义民主成为一种形式化的虚假民主。列宁明确指出:“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从来都是而且不能不是资本镇压劳动者的机器,资本政权的工具,资产阶级的专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许诺并且宣告政权属于大多数人,但是它从来没能实现过,因为存在着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群众照例是不能实际享受民主的。”(21) 毛泽东也指出:“美国也有‘民主政治’,可惜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独裁统治的别名。”(22) 那么,社会主义民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主呢?列宁回答道:“苏维埃民主或无产阶级民主在世界上第一次把民主给了群众、劳动者、工人和小农,世界上从来没有过像苏维埃政权那样的大多数人民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是大多数人民的政权”。(23) 他还说:“苏维埃制度是供工人和农民享受的最高限度的民主制,同时它又意味着与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决裂,意味着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新型民主制即无产阶级民主制或无产阶级专政的产生。”(24)
因此,在中国共产党进行现实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构时,必然要按照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要求来进行,并突显自己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的民主和平等的性质。在中国,这主要体现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是国家权力的终极来源,保证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也因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他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文化事业。可以说,这样的政治制度本身就赋予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而且,在旧社会中,人民群众长期处于无权的政治地位,这样的负面合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衬和强化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作用。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不是仅仅限于理论上的宣称,更不是静止的和一劳永逸地获得的,它要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继续发挥合法化功能,不断地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输入合法性支持,还要看中国共产党在具体的执政实践中的作为,也就是说,能否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及其民主落到实处。一个十分明显的事实是,在社会主义中国,什么时候真正做到了政治民主,就有利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形成和巩固;而什么时候背离了它,则将有损于民众的认同和支持的输入,有损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形成和巩固。因此,从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角度出发,在客观上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掌好权、执好政,即必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资源
所谓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主要是基于新旧两种社会的对比而产生的。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即在民众看来,新社会相对于旧社会具有许多优越之处,在这种对比之下,旧社会的不足和缺点就变得难以容忍和接受,从而把自己的信任和忠诚转移到了新社会之上。这可以看作是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从反面证明了新社会的合理性,并成为新社会执政者的一种虽廉价但有效的合法性资源。一般说来,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表现得愈强,人们反对它的心理就愈烈,追求新社会美好理想的心情就愈切,从而它在新社会发挥的合法化功用也就愈大。
中国共产党执政所拥有的旧社会负面合法性可以从如下两方面来考察。
①纵向的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的混乱与黑暗的现实,尤其是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无能与黑暗的统治。以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通货膨胀为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残酷的现实。在战争初期,通货膨胀率还比较缓和,然而从1941年下半年到1944年,物价每年翻一番以上。虽然通货膨胀并非使得社会的各个部分都同等地受到影响,但其危害却不容低估,有学者对此评价道:“像白血病患者的血液一样,国民政府的贬值通货流遍全国,使整个机体——军队、政府、经济和社会普遍虚弱。”(25) 当时的《华西日报》一篇未能发表的社论犀利地表达了战争后期民众的不满情绪:“政府官员腐败,法律任其滥用,人民生活日益悲惨绝望。尽管国困民贫,一小撮贪污腐化分子却愈益富有,生活愈益奢华。这种腐败现象,加上其他许多反动的政治因素,已使民气士气低落,几至于殆尽。”(26) 这种情况造成了一个重要的结果:“中国的人心掌握在共产党人手中。”(27) 在新政权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所发动的“忆苦思甜”运动——揭露旧社会的黑暗和描绘新社会的光明前景,其用意就在于以旧社会的残酷和不足来反衬新社会的幸福和美好,从而在这种新旧对比中促成民众对新的政治秩序的认同和支持。应当说,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起到了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发挥得尤为明显。
②横向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中存在的弊端。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而言,是属于旧社会的范畴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批判理论,而其批判的主要对象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罪恶。马克思的一个著名论断就是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从头到脚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早期资本主义所产生的种种罪恶,即可以看作是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道路之选择提供了负面合法性证明和支持。这样,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看来,人类的未来当然不能属于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毛泽东在1949年召开的新政治协商筹备会上曾直白地说道:“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帝国主义制度走向全部崩溃的时代,帝国主义者业已陷入不可解脱的危机之中”。(28) 因此,人们也就没有理由再去追随资本主义了,社会主义也就自然成为人们的正确选择了。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它不仅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而且在执掌政权的过程中,都借助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力量突出资本主义罪恶的一面,即资本主义的负面合法性,以证明自己进行革命和执掌政权的合理性。事实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它的确产生了一定的效应,关于“资本主义是一个劳动人民受奴役的地狱”(29) 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深处牢牢地扎下了根。因此,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提供的负面合法性是自不待言的。不管后来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一点都是不能抹杀的。
但是,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限度一样,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的限度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的限度。在中国共产党利用负面合法性夺取政权之后,负面合法性在一定时期内特别是从旧社会生存下来的、经受过旧社会磨难的人在世时仍然继续有效。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共产党执政时间的增长和人们对过去的遗忘,过去似乎已变得遥远,再谈论过去的往事也终将难以引起“新一代”人情感上的共鸣,旧社会所能提供的负面合法性会逐渐淡化乃至消失。因此,从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角度观之,必须构建出新的合法性基础,以替代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基础。二是统治绩效的限度。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在新社会发挥作用,归根结底还要看执掌政权者的统治绩效如何。统治绩效好,就能充分发挥其合法化功能;统治绩效差,则很少能够发挥作用。有了好的统治绩效,民众能够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中得到较多的利益和实惠,这恰好证明了旧社会的黑暗和不足,从而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方能发挥作用。而且,从长远来看,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最终还是要靠统治绩效来保证和实现,并最终被统治绩效所取代。
(4)统治绩效资源
统治绩效即是指统治的有效性。虽然在统治绩效和合法性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正相关关系,但是,从总体上看,对于任何一个政治系统来说,其合法性的建立和巩固,都离不开统治有效性的支撑。“在现代世界,这种有效性主要是指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30) 因为通过经济增长可以消除极度的贫困和改善生活水准,从而有助于减少社会和政治冲突。(31)
对于在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度里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共产党来说,经济发展对于其执政合法性的产生和巩固具有重大意义。最起码的,通过经济增长可以改变千疮百孔的落后局面,改变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从而让人民群众对新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有一个直接的体认。更何况,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向民众描绘了美好未来,作出了种种承诺,这成为中国共产党实现经济增长和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因为美好未来和种种承诺毕竟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它们还要真正得到实现和兑现。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经济增长作为一种合法性资源,其作用的发挥是有其限度的。首先,它受到经济不增长的制约。经济增长可以提供合法性支持,假如不能实现经济增长,不仅不能为兑现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出的种种承诺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而且会对执政合法性的形成和巩固产生不利的影响。其次,它还受到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制约。我们知道,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实质性正义,“社会主义理想的核心始终是平等的观念。无论是阶级的消灭,要求公平分配生活中的佳肴盛宴,或者是渴望一种人们不再被特权的鸿沟所分裂、彼此都意识到他们的共同人性的社会,等等——一句话,在作为一个政治运动的社会主义当中具有真正特色的每一件事物,最终都导源于平等这个观念。”(32) 正是这种追求和观念,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才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因此,在具体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做到维护社会公正,就成为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一个前提性条件。人们对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价值判断,也基本上缘于社会公正程度的高低。也因此,在经济领域,仅仅有经济增长还不够,重要的是要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以符合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公正的内在规定。
(5)领袖魅力资源
马克斯·韦伯认为,魅力型统治的合法性不是依赖于传统和规章,而是依赖于“由被统治者承认的,这种承认是由实际的考验——原先总是由奇迹——保障的,自由的,产生于默示、对英雄的崇拜和对领袖的信赖”。(33) 他甚至认为魅力是一种创造性的革命力量:“魅力在其最高的表现中,从根本上突破规则和传统,干脆推翻所有神圣的概念。它不是让人孝敬历来就习以为常的、因此是神圣的东西,而是强制服从,还未曾存在过的,绝对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是神圣的东西。它在这种纯经验的和无价值偏见的意义上,当然是历史的特别具有‘创造性的’革命力量。”(34) 这就是说,实行魅力型统治的领袖的权力依赖于他能否让自己的追随者和信徒们确信他的“盖世神力”。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中,和其他类型的政治系统一样也包含有政治领袖个人魅力的合法性。更何况,中国共产党是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而最终取得政权的,这一事实使得领袖魅力的合法性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可以说,魅力型的合法性在毛泽东、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党政机关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甚至难以正常运行,但国家并未因此而崩溃,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毛泽东的个人魅力的合法性在发挥着作用。
但是,魅力型合法性不能作为政治统治的稳固制度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治统治的稳定化,魅力型合法性便呈现出逐渐递减的趋势,甚至可以说魅力型的统治合法性不具备再生产的能力。恰如英国学者帕金所指出的那样:“个人魅力制一经产生,它的衰落过程就开始了。……国家的日常事务不能等待领袖的感化和惊人之举;任何持久的政权都不能仅仅依靠它的公民们对伟大人物的信仰去赢得对它的统治的服从。”(35) 既然这种依靠对拥有非凡能力的领袖的信仰的统治形式不可能持久,那么,统治要延续下去,就必须实现“魅力的平凡化”,而欲使魅力平凡化,则必须重视经济发展和制度因素的作用,韦伯指出:“在很重要的方面,魅力的平凡化是与适应经济作为持续发挥作用的日常力量的条件相一致的。在这当中,经济是主导的,而不是被引导的。”(36)“倘若魅力型的统治想把自己改造为一种持久性的机构,……不可避免地要开始转入章程和传统的轨道上。”(37) 因此,就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中的魅力资源而言,它也同样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个递减的趋势。对于后来的领导人来说,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值得注意的是,在江泽民同志担任总书记期间,适时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这即可以看作是中国共产党对魅力型合法性局限的清醒认识,和对魅力型合法性向制度化合法性(法理型合法性)转化的自觉努力。
注释:
①(30)〔美〕S.M.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59-60页。
②〔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③〔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36页。
④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90页。
⑤〔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商务印书馆年1997版,第783页。
⑥〔美〕S.M.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7、138页。
⑦〔美〕S·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88页。
⑧《列宁全集》第31卷,第383页。
⑨《列宁全集》第32卷,第166页。
⑩〔美〕S·P·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6页。关于中国的“党组织国家化”的情况,可参见郑谦等:《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发展概要》一书(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
(11)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90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刘小枫认为,在于无产阶级政党“在创建之始,就不是一个纯政治性的政党,它的政党理念不是仅仅定位在政党政治的框架之内的,而是伸展到终极历史中的神圣真理领域。这一政党及其理念负担着一个人类性的终极使命”(见于本书第397页)。
(12)〔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8页。
(13)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的内容有一个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到今天,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的完整表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4)〔美〕费正清、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1-72页。
(15)(16)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9、402页。
(17)《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09页。
(18)〔美〕费正清、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5页。
(19)“来日合法性”是指统治者在未来可以给社会带来什么。参见〔美〕S·P·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77页。
(20)〔澳〕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主权的终结?——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
(21)(23)《列宁选集》第3卷,第795页。
(22)(28)《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2、1403页。
(24)《列宁选集》第4卷,第566页。
(25)(26)〔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66、687页。
(27)《在华五十年——司徒雷登回忆录》,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260页。
(29)《赫鲁晓夫回忆录》,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730页。
(31)〔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76页。
(32)英国社会主义同盟编:《20世纪的社会主义》,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34页。
(33)(3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9-270、452页。
(35)〔英〕弗兰克·帕金:《马克斯·韦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页。
(36)〔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2页。
(37)〔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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