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新法案的影响及应对论文

英属维尔京群岛新法案的影响及应对

□ 文/毛琬娇 侯利勇

《英属维尔京群岛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VIRGIN ISLANDS Economic Substance (Company and Limited Partnership) Act,2018>)(下称“法案”)已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法案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注册的法人实体从事相关活动提出了经济实质性要求。

式中,Δz表示每层相位屏之间的距离,并且需要满足和L0分别为大气湍流内尺度和外尺度.应用一组复高斯随机数aR对相位功率谱进行滤波,可以得到相空间内的二维频域复随机相位场为[13]

一、法案出台背景和目的

2017年,欧盟行为准则组织(Code of Conduct Group)评估了包括BVI在内的一系列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收政策。评估之后,BVI等地区被列入了《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清单》(《The 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 for tax purpose》)。该清单要求,所列明的司法管辖区解决欧盟行为准则组织对“经济实质”的关注。2018年6月22日,欧盟理事会出台《行为准则-基于标准2.2下欧盟行动名单的范围界定文件》(《Code of Conduct(Business Taxation)-Scoping paper on criterion 2.2 of the EU listing exercise》),要求隶属于2.2管辖区(根据欧盟理事会2018年12月31日公布的名单,包括安圭拉、巴哈马、巴林、百慕大、BVI、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马绍尔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瓦努阿图。上述国家已陆续出台经济实质法案)的国家政府,就欧盟行为准则小组关注的“经济实质”提出解决方案。依据该行为准则,相关管辖区要实施经济实质要求,应完成三个关键步骤:首先,确定管辖区的“相关活动”;其次,实施经济实质要求;再其次,确保实施机制到位。因此在2.2管辖区范围内的BVI政府出台了法案,后续还将陆续发布法案细则和指引。

二、法案主要内容

(一)经济实质法案的适用范围(主体要件)

法案规定的经济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在BVI注册的“法人实体”,具体包括2004年《BVI商业公司法》中定义的公司和外国公司,以及2017年《有限合伙企业法》中定义的合伙企业和外国合伙企业。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非居民合伙企业,既在BVI以外,除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外的其他管辖区税收居民。

在上述试验的基础上,设置KOH甲醇溶液质量浓 度 分 别 为 0.05g/mL、0.1g/mL、0.15g/mL、0.2g/mL、0.25g/mL。探究KOH甲醇溶液质量浓度对稻谷中叶黄素提取量的影响。继而分别选取KOH甲醇溶液用量 5mL、10mL、15mL、20mL、25mL,探究 KOH 甲醇溶液用量对稻谷中叶黄素提取量的影响。

3 给药方法 对照组给予氨溴索注射液 (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233)30 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100 mL静脉滴注 (静滴),bid,疗程7 d;乌司他丁注射液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134)30万U加入氯化钠注射液100 mL静滴,bid,疗程14 d。观察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同时加用依达拉奉注射液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280)30 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100 mL静滴30 min,bid,疗程14 d。

(二)法案列举的相关活动(行为要件)

法案列举了9种“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要求从事该9种活动且符合法人实体范畴的BVI公司必须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对于不在列示范围的9种相关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暂无经济实质性要求。相关活动包括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融资和租赁业务、总部业务、运输业务、控股业务、知识产权业务、分销服务业务。法案对于上述9种相关活动分别进行了定义,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定义将在下文进行阐述。

(三)法案关于申报期(financial period)规定(时间要件)

法案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注册或成立的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申报期为自注册或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及后续每年,需向BVI国际税收主管部门履行申报义务。在2019年1月1日已存续的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申报期最晚应从2019年6月30日开始计算,为自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一年内及后续每年,需向BVI国际税收主管部门履行申报义务。法案明确要求法人实体,在申报期内从事相关活动应满足实质性要求。换言之,在申报期之前从事相关活动无经济实质性要求。

(四)相关活动的核心创收活动(BVI core income-generating activities)

6.总部业务:做出相关管理决策;代表关联公司产生支出;和协调集团(group)活动。法案对于总部业务的定义为向同一集团内的实体提供以下任何一项服务:提供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或控制该类实体所从事活动的重大风险;或就前述风险控制提供实质性建议。

8.控股业务:是指纯持股实体(pure equity holding entity)进行的活动(纯持股实体是指为持有其他公司股份、权益而设立的法人实体且仅赚取股息和资本收益)。

3.保险业务:预测和计算风险;为风险投保或重新投保;并为客户提供保险业务服务。

3.对于知识产权业务的规定更加严格,因与公司业务无关,不在此赘述。

2.对于纯持股实体,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遵守BVI 2004公司法、1996合伙企业法或2017有限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要求。(2)有足够的雇员和办公场所持有、管理股本权益(法案未提出在BVI雇佣及设立办公场所的要求)。

5.融资和租赁业务:同意资金条款;识别和收购待租赁资产(租赁情况下);设定任何融资或租赁的条款和期限;监督和修订任何协议;并管理任何风险。隶属于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基金管理业务的相关活动不再算作融资和租赁业务。法案对于融资和租赁业务的定义是指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

1.针对非纯持股实体,要求满足如下条件:(1)在BVI实施和管理相关活动;(2)相关活动的性质和数量满足一定要求:A)在BVI雇佣(physically present)足够数量的合格雇员(无论短期或长期、无论被相关法人或其他实体雇佣);B)在BVI产生足够的支出;C)在BVI有适用于核心创收活动的办公区或办公场所(physical offices);D)若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活动,在BVI有其使用的某类设备。(3)法人实体在BVI从事相关活动的核心创收活动;(4)如果法人实体的核心创收活动外包给其他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外包的核心创收活动必须在BVI境内发生;②当判断法人实体是否满足经济实质条件时,外包给其他企业的业务收入应该并入法人实体的收入部分;③法人实体可以监督和控制该外包业务;

1.银行业务:筹集资金,管理风险(包括信贷,货币和利率风险);采取对冲头寸;向客户提供贷款,信贷或其他金融服务;管理监管资本;并准备监管报告和反馈。

7.航运业务:管理船员(包括雇用船员,支付薪酬给船员和监督船员);运输和维护船舶;监督和跟踪交付;确定要订购的商品以及何时交货;组织和监督航行。此处的航运业务不包括仅在维京群岛的水面上发生的活动。

2.分销服务业务:运输和储存货物;库存管理;订单接收服务;并提供咨询或其他行政服务。法案对分销服务业务进行了定义,仅包括(1)从外国关联公司购买商品零部件或材料、购买准备销售的商品,并且对这些零部件、材料、商品进行再销售;(2)向外国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9.知识产权业务:业务涉及知识产权资产,如专利研发;业务涉及非贸易无形资产,如品牌,商标和客户数据,营销,品牌和分销。

(五)法案规定的经济实质性要求

5.测试控制电路端子2和搭铁之间的电压是否在3~4V之间。如果电压值不在规定范围内,则更换发动机控制模块。

4.基金管理业务:决定持有和出售投资;计算风险和储备;就货币或利息波动和对冲头寸作出决定;并为政府当局和投资者准备监管和其他报告。此处要求从事该类业务的法人实体持有相关投资业务许可资质。

③河道-湿地串联型。河道-湿地串联型河道是指在入库河道沿线分布有多个自然湿地,多个自然湿地与河段相互串联而成。其结构如图3所示。该类河道通常出现于坡降较小的区域。

(五)监管机构的监控与罚则

法案要求法人实体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根据BVI国际税收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补充信息。相关信息将会被整合加入BVI现有的“受益所有权安全搜索系统”(Beneficial Ownership Secure Search System “BOSS”)。 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法人实体一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号、注册日期、状态、注册地址、从事相关活动的内容等;对于声明为BVI司法管辖区之外的税收居民企业,则需要提交信息予以证明;对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申报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法人实体则需要提交如下信息:(1)相关活动产生的总营业额;(2)BVI境内相关活动产生的支出金额;(3)从事相关活动的雇员总数;(4)在BVI境内从事相关活动的雇员人数;(5)在BVI境内用于从事相关活动的所有住所的地址,及每个此类住所的地址;(6)在BVI境内用于从事相关活动的所有设备的性质;(7)负责指导和管理相关活动的人员姓名、其与公司的关系以及是否为BVI居民;对于核心创收活动外包给另一实体的法人实体,应当申报代表该公司从事该活动的实体的名称,以及代表该公司从事该活动的实体在从事该活动时所配置资源的详细信息。BVI注册代理机构有义务更新BOSS系统信息,并许可主管当局应用系统数据。

如果法人实体不遵守相关信息提供要求,或者违反经济实质要求,则会受到罚金、监禁和/或从注册簿中除名的处罚。除此之外,BVI国际税收主管部门有可能要求特定人士提供相关材料或信息。如果该人士无合理理由而未提供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则可能构成犯罪行为,需承担罚款或监禁的法律责任。法案未明确特定人士的范围,不排除后续BVI政府通过发布法案细则予以规定。

三、合规应对

在BVI设立的企业应从业务发展、税收优惠、风险防控、股权结构等多方面,通盘考虑BVI公司的必要性,并采取相应处理对策。

一是对于仅涉及“控股业务”的纯持股实体,应结合法案对于纯持股实体的经济实质性要求安排充足的雇员和办公场所,但不需要配置在BVI当地。

二是对于涉及“控股业务”之外其他相关活动的BVI公司,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对于无留存必要且注销成本不大的BVI公司,可考虑予以注销;2.对于确有留存必要的BVI公司,依据法案对于非纯持股实体的经济实质性要求进行调整,包括在BVI当地配备雇员和办公室、在BVI有支出、在BVI实施和管理相关活动等,以满足经济实质性的合规要求;3.对于不宜注销但调整成本过大的BVI公司,可综合考虑管理需要进行业务调整,或者综合考虑税收安排后申请为非税收居民企业。

高压碳纤维复合芯导线输电线路热过载运行的风险评估方法//袁贝尔,应展烽,齐保军,张旭东,冯凯//(1):111

预计BVI政府很快发布本法案细则和指引等具体内容,中国企业应从法律和财税角度认真研究应对方案,确保合规运营。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

标签:;  ;  ;  ;  ;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新法案的影响及应对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