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 天津 300191
摘要: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是筛查超标车辆的重要手段,如何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有效监管,防止检验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结合当前排放检验机构的实际,提出了检验机构监管的思路。
关键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联网监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能有效筛查出超标车辆,是在用车排放管理的重要手段。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了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工作,因此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防止检验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十分重要[2]。
一、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展现状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和机动车检测市场的激活,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2016年天津市共有34家检验机构,2019年已发展到52家,增加了53%。
52家检验机构全部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检验资质,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传输检测数据和监控视频。
52家检验机构承担了全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每年能够有效筛查出超标排放的车辆,使这些车辆能够及时治理并达标排放。此项工作为减少超标车辆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除了承担社会职责,还有盈利的目的。由于利益的驱使,个别检验机构和检测人员在排放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不达标车辆通过排放检测的行为。
二、检验机构监管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工作十分重要,而个别第三方检验机构又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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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2016年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检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情节严重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但对未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排放检测等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罚则,需要各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予以补充,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个别检验机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已正式实施,监管部门要要求检验机构严格执行两项标准,按照标准和联网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放检测并向监管部门传输检测的结果和过程数据。这样才能实现检验机构的规范检测以及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2、加强现场执法检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专业的检查人员不定期的开展检验机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现场执法检查要涵盖检验机构的检测车间、检测设备、检测软件、检测人员、检测操作过程等内容,还要定期组织开展比对实验。
检测设备方面重点检查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计显示状况,取样管材质、长度、弯折状况,取样系统堵塞和泄漏情况,工位电脑检测软件状况、检测设备的检定、日常检查、标定等情况。
检测操作过程方面重点检查检测现场是否有无关人员在场,检测人员在进行排放检测时是否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限位装置,检测时是否选择合适档位,检测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应使用工况法检测的车辆未用工况法进行检测),是否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不低于400mm,双排气管和多排气管车辆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是否存在车辆明显冒黑烟、蓝烟等情况仍进行排放检测的情况,柴油车检测时是否检测发动机转速,出现车速超差、低流量或者空气泄漏的情况时检测设备能否自动终止检测。
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定期组织比对实验。选用标准比对车,对同一检验机构的不同检测线以及对不同检验机构之间进行排放试验,比对检测设备的准确性、稳定性。
3、强化联网监控
鉴于生态环境部门人力有限,无法保证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应当强化对检验机构的联网监控,通过监控平台远程核查检测数据、视频,将后台核查作为对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由于检测数据庞大,联网监控核查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要抽查的机构、抽查的数据。例如可以重点检查一次检验通过率异常、柴油车检测量较大、检测路检超标车较多的检验机构;抽查数据可以选择重点核查首次检测超标车辆、路检执法检测超标车辆、遥感检测超标车辆、外埠牌照车辆以及5年以上老旧车等车辆的定期排放检测数据。
升级监控系统软件,运用技术手段减少、杜绝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例如系统可以增加系统预警功能,车辆首次检测和复检检测数值差异较大、检测过程数据异常、车辆检测方法选择错误、检验机构网络中断等情况,系统及时提示报警。车辆监控视频同检测报告关联,识别牌照同一性,防止替车检测。针对柴油车排气管位置大多处于监控盲区的问题,可以增加移动式摄像头,专门拍摄排气管位置,防止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不插入采样探头或者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同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机动车检验信息共享,减少排放检验登记环节人为修改录入信息,减少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
4、评级管理
为了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部门精细化管理水平,可以推动实施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或实施检验机构评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每年对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便民服务行为等进行记分,根据年度评分情况,对检验机构予以适当的奖惩。建立记分制或评级制有利于促进检测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结语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了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工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联网监控等手段实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有效监管。
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度或信用评级制度,有利于促进机动车排放检测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镜华.浅谈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机构的监管方法[J].资源与环境,2016,42(2):152-153.
[2] 李晓通,刘剑筠,黄清凤,胡丹心.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机构的精细化管理[J].广州化工,2018,46(8):96-98.
论文作者:刘学浩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9
标签:检验机构论文; 机动车论文; 车辆论文; 监管部门论文; 弄虚作假论文; 排气管论文; 数据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