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德治的经济意义(论文文献综述)
王海兴[1](2021)在《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启示》文中指出德治与法治内在关系的失衡是影响国家治理效能低效的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孔子论德治与政刑之关系为视角探讨中国国家治理德治与法治的启示。其旨在突破原有德治与法治关系的二分法、主次性、互融性等困境,改善德治与法治关系,以提升国家效能。解决德治与法治关系的关键在于坚持德法共治的理念,它是实现德治与法治关系有机衔接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良策。
苏薇薇[2](2021)在《南安市乡村治理“三治”融合体系建设研究》文中提出
王蕾[3](2020)在《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国乡村自治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与治理经验,并在治理实践中得以丰富与创新,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应有之义,其既是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要素,也是乡村社会处于一种良好秩序状态的制度基石,是乡村治理的法律保障;德治是建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的道德治理方式,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并成为新时代乡村践行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乡村治理的价值支撑。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三者有机融合与协同治理,而并非各行其道。法治与德治要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自治与德治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自治与法治要以道德规范、道德精神等良善的道德元素维系与引领乡村治理。因此,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应然性需求,更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性与追求善治目标的实然性路径。毋庸置疑,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中,法治与德治均是围绕提升自治水平与自治能力而深入展开的,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逻辑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应形成德治与法治的良性互补关系,应用道德等“软性”或“隐性”规范有效支撑“硬性”或“显性”的法律制度。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法治要素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践路径与运行机制,同时需要道德的滋润与支撑。在理论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正当性证成;在实践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从客体满足主体价值需求的角度来说,德治是解决乡村治理法治化实际问题的道德需要,而道德教育、道德激励、道德约束、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等道德功能是实现这一“道德需要”的载体形式或具体方法。本文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善治要求,将德治的价值性要素嵌入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中,在分析乡村治理道德现状的基础上,以道德价值、道德建构为向度,探讨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之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功能。因此,通过丰富乡村道德内涵,培育优良道德文化,形成充满时代新意的乡村道德规范,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通过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发展,将法律规范的具体调整与道德规范的价值指引有机结合,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以道德需要作为切入点,通过道德的“利他性”评价机制,树立法治信仰并强化法治认同,将法治价值转化为乡村治理的道德力量,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保障作用。
薛奥[4](2020)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乡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显露出许多矛盾。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及时进行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以适应复杂的乡村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其中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且对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战略高度上为乡村治理的未来发展走势指明了方向。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三者在传统社会至新中国成立前,建国至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之后不同时期的沿革凝聚下来的宝贵经验奠定了“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石。“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发源于桐乡,在浙江乃至全国大范围试点,最终写进中央文件,形成国家基层治理方略。总结各个地区的“三治结合”治理体系经验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坚持自治为基,协商共治,创新自治载体;坚持法治为本,群众参与,塑造法治精神;坚持德治引领,弘扬正气,凝聚道德共识;坚持科技助力,拓展示范基地。该治理体系的三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为:自治为法治与德治明确治理主体;法治为自治和德治框定刚性边界;德治为自治和法治注入人文内涵。但是目前“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仍然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一是配套制度建设滞后:自治制度存在空隙、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督奖惩机制不健全;二是治理主体存在问题:乡村精英缺位、乡镇政府存在越位现象、村两委关系不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多元治理主体主体缺乏良性互动;三是治理环境复杂多样:对“三治”整体理念认知不足、宗族势力干扰严重、村规民约和民主法治的冲突、乡土文化衰落与断层等。稳步推进“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有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包括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乡村干部思想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包括完善自治制度建设、提高法治普法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强化法治作用,包括激发治理主体自觉意识、重构乡村权力关系、厘清村两委职能、积极发挥乡村社会组织作用;四是推进德治引导,包括培育“三治结合”的整体理念、引导宗族良性发展,培育乡贤治村、运用村规民约,构建道德秩序、重塑乡村文化体系,增强治理软实力等。
刘远[5](2020)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对法治的研究由来已久,随着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渐深入,党中央对法治呈现出越来越重视的趋势。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法治作为重要内容被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并充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创新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一方面充分吸收了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的中国优秀传统法文化;另一方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教训、积累经验,中国历届国家领导人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法治理论,而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法治观的内涵必将更加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法治观的研究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使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更加丰富,同时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加完善。法治观的研究更是基于现实的需要,既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实现“四个自信”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要求。法治观的研究无论是基于理论还是现实都是非常必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的价值在于实践。首先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本领,提升党员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视,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督等途径增强党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其次要在法治建设事业中践行法治观,要通过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通过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还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最后,我们要积极培育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公民的法治观,一方面要重视法治观培育基础建设,另一方面要改进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公民法治观的培育提供良好环境。
伊文[6](2020)在《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文中指出基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对于法治与德治二者关系的深化认识,是十分必要的。法治与德治,在习惯上会被理解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将法治与德治中的“治”理解为“治理”这一动态上的意义。然而,在这种赋义下,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法治与法制在理解上的混淆以及传统德治所造成的弊端。为此,需要对法治与德治中“治”在定义上进行多重探索,从而对法治与德治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法治是他律环境下的秩序,而德治是在自律氛围下形成的秩序,法治存在的他律环境与德治存在的自律氛围同属于社会秩序范畴;基于法治与德治的内涵,对法治与德治在价值上的正当性进行充分论证。基于这两点,不难发现,法治与德治是并存的两种秩序,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他律环境下的法治包含着某种自律性的认同,自律氛围下的德治亦包含着某种他律性的示范。为了更好地完善法治与德治二者的并存状态,需要对法治与德治本身的完善为追求,并以此进一步地追求二者的统一。
李琳琳[7](2019)在《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经验及启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的移民社会,在这短短的几十年间从一个面积狭小的岛国如凤凰涅盘般在东南亚崛起,一跃完成了从“第三世界到第一世界”的飞跃,赢得世人的瞩目。从当前新加坡社会发展的整体态势来看,新加坡已然成为世界多个国家发展的典范。新加坡人在没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宗教和历史记忆,缺乏共同的国家认同感和自信心的环境影响下,如何实现多元一体成为了国家发展的关键。新加坡政府就是基于对国家现实的这一考量,提出了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核心价值观是新加坡社会发展之必须,只有坚持国家核心价值观教育,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国家认同,增加国民幸福感和安全感。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观推行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义和现实价值。采用文献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首先从新加坡国家认同感教育到新加坡亚洲价值观教育再到新加坡共同价值观教育,新加坡价值观教育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吸收和借鉴中西方文化的精髓,使价值观教育真正的民族化、新加坡化。其次从新加坡价值观教育经验的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包括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的包容性、核心价值观教育方式的适切性、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制度化,了解到在多元文化下的新加坡是通过民族认同、儒家思想、西方价值理论的影响,以家庭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新闻媒体为引导,执政党、政策立法、法治、德治为保障的方法来进行核心教育观教育。最后我们要立足我国的国情,借鉴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成功经验,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坚持传统和现代相融合,夯实价值观教育的有效基础;坚持家庭、学校、社会管理,形成价值观教育的合力;坚持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价值观教育的正确导向;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凸显价值观教育的制度保障。
王军睿[8](2019)在《道德视域下的行政法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行政法治建设正面临着执法不严、执法腐败等突出问题,影响、制约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要解决这些问题,从道德角度和价值层面给予反思和回应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行政行为不仅关乎行政法治,而且涉及行政德治。在行政法治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将法律强制和道德自觉结合起来,法德并用,相辅相成,不仅可以寻得法律与道德二者的平衡,而且可以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行政法治建设的紧迫感。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交叉研究法等方法,从道德视角系统审视行政法治建设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尝试给出伦理对策,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首先,从行政法治建设的内涵与主要内容着手,在对其进行宏观把握的基础上,探讨了行政法治建设道德支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各环节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道德缺失问题,因此有必要发挥道德的作用使行政法治建设达到理想状态,而道德能够为行政立法提供价值基础、为行政法律适用提供伦理规制、为各方主体守法提供德性保障等特性说明其能够为行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其次,在行政立法环节中阐述了创制行政良法的必要性,并尝试提出生成行政良法的道德路径,包括树立自觉的行政良法意识、以道德价值体系引领行政良法的创制以及关注行政立法的程序和形式合理性等;再次,在行政法律适用阶段,在探讨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的重要性及其道德具体表征的基础上,尝试设定适用行政法律的伦理路径,如树立人性化的行政执法理念、遵循正当的行政执法程序以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伦理规制等;最后,探究了各方主体守法道德之于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各方主体守法道德的养成路径,只有坚守立法伦理原则、完善立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自律意识、健全司法道德约束,确立公民守法意识、自觉增强法律信仰,才能保障行政法治建设得以真正确立和有效运行,从而推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钱继磊[9](2019)在《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前提、限度及其路径》文中指出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理念是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深化和升华。对法治、德治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学理分析与阐释的前提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问题。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之能否及如何实现等问题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两者关系仍有再讨论的必要和可能。此问题首先应澄清其适用的理论前提,然后需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具体层次及其适用限度具体分析和阐释,最后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探寻其可能实现的路径。
王文书,崔明稳[10](2018)在《2017年董学研究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7年董仲舒研究保持了去年的态势,论文数量稍有回落,但整体质量有所提高。论题基本涵盖董学的所有范畴,但基本已经摆脱了原来的历史定位、故里之争等比较浅层的问题,研究问题都深入到董学的比较深层的问题;传统的董学研究课题如"天人合一"等热度稍减;董仲舒人性论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三纲五常"伦理教化和"德主刑辅"的社会教化成为今年的热点;董学学术史的研究在数量上增长迅速,从经学发展史角度的研究成为今年的重点;学者们也非常关注董学的现代意义,力图找到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价值。《衡水学院学报》继续占据董仲舒研究的主阵地。没有批判性与商榷性的文章,不利于董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二、论德治的经济意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德治的经济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1)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 |
二、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德礼与政刑问题及其根源 |
(一)法治权威的缺失:德治与法治 |
1. 法律规则更替的周期性长。 |
2. 法律控制范围的有限性。 |
3. 法律的特殊性作用被忽视。 |
(二)德治价值引导的失灵:德治与法治 |
1. 德治的抽象性。 |
2. 德治主体的差异性。 |
3. 德治缺乏刚性约束力。 |
(三)社会交易成本的攀升:德治与法治 |
1. 执法过程中的信任危机。 |
2. 德治领域中的征信问题。 |
3. 传统制度机制的阻碍。 |
4. 旧思想观念的羁绊。 |
(四)搭便车行为:德治与法治 |
1. 法律的真空边界。 |
2. 道德红线的边缘。 |
3. 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
(五)关系失衡的危机:德治与法治 |
1. 二元对立中的矛盾。 |
2.“德主刑辅”还是“刑主德辅”。 |
3.“德法共治”的畛域不分。 |
三、借鉴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优化当前国家治理 |
四、结语 |
(3)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学术史梳理 |
二、国内研究学术史梳理 |
三、学术史的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创新之处及重难点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 |
第二章 相关基本概念的梳理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治理与乡村治理 |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
二、乡村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自治、法治、德治的概念 |
一、自治的概念 |
二、法治的概念 |
三、德治的概念 |
第三节 善治、法治化、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一、善治的概念 |
二、法治化的概念 |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第四节 道德需要与道德功能 |
一、道德需要的内涵 |
二、道德功能的内涵 |
三、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 |
第三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引领功能 |
第一节 道德观念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观念的内涵 |
二、乡村的消极道德观念 |
第二节 道德规范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规范的内涵 |
二、乡村道德规范的演变发展 |
第三节 道德文化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 |
二、乡村道德文化的现况 |
第四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融合功能 |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概述 |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理论 |
二、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 |
第二节 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治理机制 |
一、法律与道德的价值融合机制 |
二、法律与道德的实践融合机制 |
第三节 乡村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发展 |
一、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内在逻辑 |
二、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实践路径 |
第五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评价功能 |
第一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概述 |
一、道德评价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道德评价 |
第二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成因 |
一、彰显法治价值的需要 |
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
第三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内容 |
一、基础内容:法治认同与自觉守法 |
二、核心内容:涉及纠纷解决的公正司法 |
三、目标内容:实现乡村善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文献小结 |
三、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写作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四、基本概念界定 |
(一) 治理的相关概念 |
(二) 自治、法治、德治的概念 |
第一章 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溯源 |
一、乡村自治的沿革 |
(一) 传统社会至新中国成立前 |
(二) 建国至改革开放 |
(三) 改革开放以后 |
二、乡村法治的沿革 |
(一) 传统社会至新中国成立前 |
(二) 建国至改革开放 |
(三) 改革开放以后 |
三、乡村德治的沿革 |
(一) 传统社会至新中国成立前 |
(二) 建国至改革开放 |
(三) 改革开放之后 |
第二章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演变及其实践经验 |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 |
(一) 初级探索期 |
(二) 发展推广期 |
二、“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经验 |
(一)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工作 |
(二) 坚持自治为基,协商共治,创新自治载体 |
(三) 坚持法治为本,群众参与,塑造法治精神 |
(四) 坚持德治引领,弘扬正气,凝聚道德共识 |
(五) 坚持科技助力,拓展示范基地 |
三、“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各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 |
(一) 自治为法治与德治明确治理主体 |
(二) 法治为自治和德治框定刚性边界 |
(三) 德治为自治和法治注入人文内涵 |
第三章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实践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
一、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
(一) 自治制度有在空隙 |
(二) 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
(三) 监督奖惩机制不健全 |
二、治理主体存在问题 |
(一) 乡村精英缺位 |
(二) 乡镇政府存在越位现象 |
(三) 村两委关系不顺 |
(四) 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
(五) 多元治理主体缺乏良性互动 |
三、治理环境复杂多样 |
(一) 对“三治”整体理念认知不足 |
(二) 宗族势力干扰严重 |
(三) 村规民约与民主法治的冲突 |
(四) 乡土文化衰落与断层 |
第四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推进“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握“三治结合”体系前进方向 |
(一)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
(二) 加强乡村干部思想建设 |
(三)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
(四)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 |
二、完善配套制度,构建“三治结合”系统完整局面 |
(一) 完善自治制度建设 |
(二) 提高法治普法建设 |
(三) 完善监督机制 |
三、强化法治作用,协调治理主体发挥治理能力 |
(一) 激发治理主体自觉意识 |
(二) 重构乡村权力关系 |
(三) 厘清村两委职能 |
(四) 积极发挥乡村社会组织作用 |
四、推进德治引导,改善治理环境提高治理水平 |
(一) 培育“三治结合”的整体理念 |
(二) 引导宗族良性发展,培育乡贤治村 |
(三) 运用村规民约,构建道德秩序 |
(四) 重塑乡村文化体系,增强治理软实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2 社会主义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相关概述 |
2.1 法治与法治观 |
2.1.1 法治 |
2.1.2 法治观 |
2.1.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 |
2.2 法治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2.2 法治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辨证关系 |
3 社会主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的思想渊源 |
3.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学思想 |
3.1.1 儒家思想中的法学思想 |
3.1.2 法家思想中的法学思想 |
3.1.3 儒家和法家思想中的“民本”思想 |
3.2 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 |
3.2.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2.2 列宁的法治思想 |
3.2.3 党的领导人的法治思想 |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的实践路径 |
4.1 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本领 |
4.1.1 增强党员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视 |
4.1.2 提高党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
4.1.3 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增强党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
4.2 以法治建设“基本格局”推进法治观实践 |
4.2.1 以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4.2.2 以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
4.2.3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公正司法 |
4.3 积极培育公民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 |
4.3.1 加强公民法治价值观培育基础建设 |
4.3.2 改进法治宣传工作 |
4.3.3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公民法治观培育良好环境 |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的当代价值 |
5.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的理论价值 |
5.1.1 有助于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 |
5.1.2 有助于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
5.1.3 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5.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的实践价值 |
5.2.1 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 |
5.2.2 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5.2.3 有助于实现“四个自信” |
5.2.4 有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法治与德治的概念 |
(一)法治的概念 |
(二)德治的概念 |
二、法治与德治关系的历史沿革 |
(一)传统德治时期 |
1.中国:“德主刑辅”的传统 |
2.西方:“理想国”的乌托邦主义与“万流归宗”的政教合一 |
(二)德治向法制过渡的历史动因 |
1.经济因素 |
2.政治因素 |
(三)法治与德治的二元并存 |
1.法制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过渡 |
2.传统德治社会向当代德治社会的过渡 |
三、法治与德治关系的应然形态 |
(一)对立的主张 |
1.相斥论 |
2.并存论 |
(二)应然状态;并存共治 |
四、法治与德治并存的根据 |
(一)法治与德治的价值正当性 |
1.法治的价值正当性 |
2.德治的价值正当性 |
(二)法治与德治调整领域的相对独立性 |
1.法治的调整领域 |
2.德治的调整领域 |
(三)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包容 |
1.他律中的自律 |
2.自律氛围下的他律性因素 |
五、法治与德治并存状态的完善路径 |
(一)对法治的完善 |
1.法治秩序中公民意志的合理选择及理性表达 |
2.法治秩序的正当实现 |
3.法治秩序的底线维护 |
(二)对德治的完善 |
1.道德认同与道德选择的特性 |
2.充分包容自主多元的道德认同与道德选择的做法 |
(三)法治与德治的并存共治 |
1.他律环境下自律性的发挥 |
2.自律氛围下他律性的发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经验及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特征 |
第一节 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发展历程 |
一、新加坡国家认同感教育 |
二、新加坡亚洲价值观教育 |
三、新加坡共同价值观教育 |
第二节 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特征 |
一、普遍性和灵活性 |
二、社会性和现实性 |
三、民族性和时代性 |
第二章 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的包容性 |
第一节 多元文化下新加坡价值观的形成 |
一、民族认同 |
二、新加坡精神 |
第二节 儒家思想对新加坡价值观的影响 |
一、仁爱思想 |
二、群体观念 |
第三节 西方价值理论对新加坡价值观的影响 |
一、人文主义教育 |
二、平等自由思想 |
第三章 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方式的适切性 |
第一节 以家庭教育为开端,维护价值观教育的文化根基 |
一、重视家庭教育,是价值观的形成之地 |
二、保障老年人权益,是价值观的关键要素 |
三、维护大家庭制度,是价值观的重要保障 |
第二节 以学校、社区教育为阵地,构建价值观教育的价值基石 |
一、英语+母语的双语教育 |
二、学校道德教育课程 |
三、基层社区的价值观引导 |
第三节 以新闻媒体为渠道,形成价值观教育的舆论支持 |
一、构筑传播体系,拓展宣传阵地 |
二、创新传播方法,避免空洞说教 |
三、把控传播内容,加强媒体控制 |
第四章 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制度化 |
第一节 执政党是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根本所在 |
一、新加坡执政党及政府领导人率先垂范 |
二、加强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制度 |
三、注重廉政文化建设 |
第二节 政策立法是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法律保障 |
一、严刑峻法,维持价值观的根本价值前提 |
二、执法严厉,保障价值观的基本价值遵循 |
三、公正司法,维护价值观的普遍价值追求 |
第三节 法治、德治相结合是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支撑 |
一、法治理论逻辑下的教育理念 |
二、德治理论逻辑下的教育理念 |
三、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
第五章 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坚持传统和现代相融合,夯实价值观教育的有效基础 |
一、立足经典文化,濡养社会主义价值观 |
二、切合时代要求,引领传统价值观发展 |
三、推动创新发展,永葆核心价值观活力 |
第二节 坚持家庭、学校、社会管理,形成价值观教育的合力 |
一、言传身教,发挥家长的楷模作用 |
二、文化育人,塑造学校的场所作用 |
三、知行合一,践行社会的基地作用 |
第三节 坚持新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价值观教育的正确导向 |
一、推动新媒体宣传的开放性 |
二、实现新媒体宣传的交互性 |
三、发挥新媒体宣传的及时性 |
第四节 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凸显价值观教育的制度保障 |
一、推进德治教育思想的制度化进程 |
二、明确法治教育思想的道德性方向 |
三、推动德法协同治理,引领价值观教育新潮流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 |
(8)道德视域下的行政法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意义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行政法治建设需要道德支撑 |
一、行政法治建设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
(一) 行政法治建设的内涵 |
(二) 行政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法治建设道德支撑的必要性 |
(一) 行政立法中存在道德缺失 |
(二) 行政法律适用中存在道德缺失 |
(三) 各方主体守法中存在道德缺失 |
三、行政法治建设道德支撑的可行性 |
(一) 道德为行政立法提供价值基础 |
(二) 道德为行政法律适用提供伦理规制 |
(三) 道德为各方主体守法提供德性保障 |
第二章 行政立法的道德审视 |
一、创制法律对行政法治的重要性 |
(一) 有利于尊重和维护人性及尊严 |
(二) 有利于充分保障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
(三) 有利于强化尊法守法的心理基础 |
二、道德对创制行政良法的重要性 |
(一) 保证行政良法的实质正当性 |
(二) 确保行政良法的程序公正性 |
三、良法: 行政立法的关键 |
(一) 行政良法的实质标准 |
(二) 行政良法的形式标准 |
(三) 行政良法的程序标准 |
四、行政良法生成的道德路径 |
(一) 树立自觉的行政良法意识 |
(二) 以道德价值体系引领行政良法的创制 |
(三) 关注行政立法的程序和形式合理性 |
第三章 行政法律适用的道德维度 |
一、适用法律法规对行政法治的重要性 |
(一) 严格依法办事 |
(二) 推动司法实践 |
二、道德在行政法律适用中的价值 |
(一) 体现执法公平公正 |
(二) 彰显司法人本精神 |
三、行政法律适用中的道德具体表征 |
(一) 行政执法的道德具体表征 |
(二) 行政司法的道德具体表征 |
四、设定适用行政法律的伦理路径 |
(一) 树立人性化的行政执法理念 |
(二) 遵循正当的行政执法程序 |
(三)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伦理规制 |
第四章 各方主体守法的道德保障 |
一、守法道德对行政法治的重要性 |
(一) 提升各方主体守法自觉性 |
(二) 促进行政法治的有效实现 |
二、各方主体守法道德的具体内容 |
(一) 恪守法定义务与主张法定权利 |
(二) 提倡积极守法与摆脱消极守法 |
(三) 培育守法理性和守法情感的统一 |
三、各方主体守法道德的养成路径 |
(一) 坚守立法伦理原则,完善立法监督机制 |
(二) 强化执法自律意识,健全司法道德约束 |
(三) 确立公民守法意识,自觉增强法律信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前提、限度及其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治与德治之关系:再讨论之必要且可能 |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对理论前提的澄清 |
(一) 中西方对德法关系的阐释 |
(二) 对法治自身蕴含道德的误解及其原因 |
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层次及其限度 |
(一)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层次性阐释 |
1. 法律与立法二分意义上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2.道德二分意义上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二)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限度 |
1.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下的法治之限定 |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下的德治之限定 |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命题的时空限度 |
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的可能路径 |
(一)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主体 |
(二)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路径 |
结语 |
(10)2017年董学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独尊儒术”“大一统”研究 |
二、“德主刑辅”“春秋决狱”研究 |
三、“性三品”研究 |
四、“三纲五常”研究 |
五、“礼乐论”研究 |
六、“抑制兼并”思想研究 |
七、“灾异理论”研究 |
八、董学与诸子学说关系的研究 |
九、董氏春秋学叙述方式研究 |
十、董学学术史的研究 |
十一、董学文本和方法论研究 |
十二、董学的当代价值和应用 |
十三、总结 |
四、论德治的经济意义(论文参考文献)
- [1]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启示[J]. 王海兴.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9)
- [2]南安市乡村治理“三治”融合体系建设研究[D]. 苏薇薇. 华侨大学, 2021
- [3]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D]. 王蕾. 江苏大学, 2020(06)
- [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D]. 薛奥. 河南大学, 2020(02)
-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观研究[D]. 刘远. 河南理工大学, 2020
- [6]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D]. 伊文.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7]新加坡核心价值观教育经验及启示研究[D]. 李琳琳.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9(02)
- [8]道德视域下的行政法治建设研究[D]. 王军睿.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9]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前提、限度及其路径[J]. 钱继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 [10]2017年董学研究综述[J]. 王文书,崔明稳. 衡水学院学报,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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