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中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基于现代经济学的一般性分析论文

数字经济中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基于现代经济学的一般性分析论文

数字经济中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基于现代经济学的一般性分析

文/易宪容 陈颖颖 位玉双

前言:eSciences范式变革是数字经济的驱动力

目前,人类历史上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科学技术革命。这场革命的基础是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及移动互联网的出现,由此引发许多颠覆性影响的科技创新出现。可以说,这些科技创新的涌现不仅全面冲击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让数据以非线性的几何级数速度增长,让人类处理数据的能力全面提升。一个新的时代,或大数据时代来临。可以说,只要是智能手机覆盖的地方,就是一个个数据产生及获得的平台,加上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设备、社交网络平台等,海量数据从中涌现。

正因为海量的数据涌出,从而使得人类储存、计算、分析、挖掘、交换、处理、利用开发等数据的能力全面提升,并由此引发了一场数据技术的革命。正因为人类社会这些方面的重大突破,它不仅改变了人类社会的认知世界,改变了世界的物质存在形式、实践方式和价值取向,也引发了一场科学研究范式或eScience范式的重大变革,即科学研究范式重大转变。可以说,eScience范式的变革既为我们提供了观察复杂的人类社会行为的认知新方法,也突破了现有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边界,让社会科学研究如自然科学研究一样能实证化和定量化。更为重要的是,eScience范式变革可以把我们以往许多看不到、无法度量、不能够存储与也不能够分析的事件数字化之后,以此来发现不同事件之间的关联性与真实性,以此来创造新的思想、观念、知识、方法,以此全面地提升人类对不同事件未来变化的预测力,而这些成了未知领域探讨、现代科技创新、新的需求发现、社会财富创造的动力与源泉。正是这个意义上说,eScience范式的变革是数字经济的产生及发展的最原始驱动力,以此为驱动力,推动了数字经济兴起及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也成了全球各国最为关注的经济领域。

可以说,数字经济是人类历史上的三种社会经济形态之一。数字经济的重要性,要求我们了解数字经济的基本内涵、原始驱动力及本质特征。数字经济是人类历史上三大经济形态之一。数字经济是以用户的需求端为导向,并以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方式获得的信息为客户发现潜在的、不可见的需求,及为客户创造新的需求,从而把客户需求的可见与不可见的世界连接了起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并让客户在使用产品及获得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地创造新价值。所以,数字经济就是通过现代数据分析技术及智能化手段促使经济由传统向现代视角的转变,促使由传统所关注的产品生产向关注产品的使用及服务延伸,以此寻找、发现、管理及解决不可见的问题,全面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数字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

“这样的比喻很烂,对女人来说不厚道也不公正。作为女人,我有一种被物化的不适感。你知道,这跟女性主义无关。”

可见,数字经济就是以新的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以数据为关键的生产要素,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式实现用户对新价值的永恒追求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这种新的经济形态下,数据成了驱动经济运行的关键性生产要素,并由此引发了市场的产权制度及激励机制、市场的信用关系,以及市场组织结构和游戏规则等方面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条件及驱动力

一般来说,在现代经济中,建立界定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得以繁荣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现代产权理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相当成熟与完善。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人的行为方式与商业经营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产权的表现形式及产权的运作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

区块链、智能合约、数字加密货币则把信用关系的技术化推向极端。按照区块链的理论及目的,就是要建立网络上的去信用化的数字世界,用技术化来界定的信用关系代替市场上的传统的信用关系。只不过,这种信用关系不是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安排,而是通过区块链的组合技术来完成,让网络世界的信用关系完全技术化或去信用化。但是,区块链的技术需要建立在一组计算机语言的共识上,即区块链技术的去信用化完全前置化预设。区块链技术的前置化预设不仅隐藏了设计者的利益诉求,而且这些共识是区块链技术最为核心的概念。可以说,目前区块链及数字货币的许多问题都与这种前置化预设有关。

数字经济所引发的产权制度变革及创新

就数字经济来说,数据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这已经成了人类社会的共识。一般来说,数字经济关注的不是数据,而是大数据。对于大数据(big data),它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化等新的信息技术的普及广泛应用、万物互联的环境下所形成的数据集合,是经过数字化处理后的数据。所以,没有经过数字化处理过的数据不是大数据。大数据具有6V特征:海量(Volume);快速(Velocity);多样性(Variety);真实性(Veracity);可见性(Visibility);价值(Value)。根据大数据的基本特征,数字经济所关注的大数据,其核心就是如何通过便利、低成本的数据技术分析把数据转化为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来了解事件的真相,寻求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建立最有效的预测模型,实现对不可见因素的当前和未来状态的预测。在这样的条件下,数据才能成为一种生产要素。

首先,任何数据,无论它如何海量,如果不能够通过数字化及智能化的方式转化为信息,这类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也不需要对其产权清楚界定。所以,数据要成为一种资源,要提升本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力,促进数据开放是当前各国的共识。在这个背景下,数据开放、数据免费使用、数据成为公共品,以及数字产品和服务免费使用,是数字经济产权表现的一种主要形式。

四川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2016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03元,比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192元同比增长9.33%,增速比上年降低0.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2012-2016年四川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加(见图1)。

可以看到,数据经济中的信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本质就是用大数据、数字化、智能化、生物技术等方面来确立新的信用关系。信用关系的技术化能够使这种信用关系更为简单、识别成本低,全面降低了数字世界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信用关系技术化的前置化预设也是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根源。

在数字经济中,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由线下转移到了线上,由实体世界转移到了数字世界,由直接感觉到的可见世界转移到了不可见世界。在大数据条件下,不仅使得整个交易信息更为公开透明、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更为激烈、交易成本全面降低、委托代理关系弱化等,而且创新了一系列对信用识别的自动化、智能化及生物化的技术,从而使得网络上交易的信用关系变得更为简单,交易的效率全面提升。数字经济的信用关系技术化基本上表现在法定电子货币下金融科技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上。可以说,网络平台是数字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重要的信用关系。网络平台建立就是要打破时空限制达到数据收集、储存、分析、处理及开发利用的目的,利用不同的技术手段连接和汇集交易者,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为交易者创造价值,特别是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及服务。网络平台信用关系的核心就在于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为整个网络平台信用进行担保。而这些方式需要严格法律制度安排及监管,否则,相应的信用关系就容易崩塌。

再次,目前正在实施的德国工业4.0和美国信息物理系统,目的是为了实现制造业由设备制造端向用户服务端转型,利用物联网和信息物理系统等智能化技术,建立起工业大数据体系。这时,企业卖给用户不再仅仅是产品,而是定制化产品与服务,以此提升用户创造价值的能力。所以企业更关注的是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服务体系,而不是产品的实质性所有权。

基于动态相量理论的高压直流系统换相失败暂态特性//王童辉,贾科,毕天姝,赵其娟,冯涛,李伟//(23):78

最后,数字经济产权运行的创新还表现在目前正在兴起的全球开放银行的大潮中。开放银行的核心就是让以往为传统银行所控制的消费者的金融数据的所有权重新界定并回到消费者手上。欧盟的法律规定金融机构的个人资料或数据应由个人所有,企业仅是为用户暂时管理,即企业仅是托管而非拥有。因此,当网上平台的企业掌握到了大量的与个人有关的资料或数据时,企业对这些数据管理要采取分权原则与最小使用权限,而且以最大限度的方式来保护个人资料的权益。数据所有权完全界定在个人身上。

数字经济的信用关系的技术化及风险防范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快速发展,交易者能够低成本、便利、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对手信用的识别更为便利;数字经济的产权形成变化及财产所有权的弱化;数字经济新的组织形成的出现等,这些因素造成了信用关系的巨大变化,其特征就是信用关系的技术化。

根据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提出的标准,“冷水机房全年综合能效”在0.85kW/ton以下的为高效能机房,即COP值4.4以上,在1.0kW/ton以下的为需要改造的机房,即COP值3.5以下。可见本机房能效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低负荷工况下,其COP值将更高。冷冻机系统运行能耗情况如表3所示。

数字经济是一种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在这种新的经济形态下,数据成了驱动经济运行的关键性生产要素或资源,这自然会引发市场的产权制度及激励机制、市场的信用关系、及市场组织结构和游戏规则等方面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本文试图对数字经济所面临的这些重大问题在理论上进行分析与讨论,以便更好地揭示数字经济的本质特征及内在逻辑。

大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它的本质特征是:数据资源的稀缺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不具有相互替代性;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它的定价基础及价格运行机制与其他生产要素是完全不同的;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产权制度安排上有很大不同,即数据作为一种资源,数据具有产权属性基本上是排列在整个光谱不同的范围内,即一端是纯粹公共品,另一端是私人品,以及两者之间是准公共品。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要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并非是拥有数据量的多少,而是取决于对数据收集、储存、计算、分析、开发利用及智能化的能力,是如何让海量的数据转换为可用于决策判断、预测分析的信息,否则数据量再多也不可能成为资源,反之这种数据还可能成为负资产,因为储存这些数据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要提升一个国家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就在于培养国民的数字素养,就在于提升一个国家数字收集、储存、分析与开发利用,及智能化的能力,让数据转化为信息,让信息转化为价值,而要做到这点,一个国家的数据共享及数据的开放程度成了最为重要的一环。

其次,在数字经济中财产所有权正在全面弱化。这表现为数字产品的财产所有权正在消失。由于数字产品以比特形式在互联网终端设备上存储与传播,所以,数字产品生产之后可以零成本或极低成本复制,具有无限供给的特性,这类的数字产品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即一个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或服务并不排斥其他消费者使用。所以消费者并不关注此类产品归属谁,而是关注其消费功能是否得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数字产品(音乐、图书、视频等)所有权属性基本上消失。产业的优步化(Uberization)让产权运作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产业的优步化就是通过大数据让交易者“点对点”直接沟通,从而绕过传统中介,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从而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新经济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是Uber和Airbnb。产业的优步化是数据共享,即通过API来整合网络上各种数据、流程、服务及软件等,达到大数据共享。与现代产权运行方式相比,产业的优步化使得交易物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完全分离。在这种条件下,交易物品的财产所有权也在这个过程中全面弱化或财产所有权正在逐渐地消失。

小结

智能投资顾问、算法交易、高频交易等金融交易,就是通过计算机语言前置性预设将信用关系进行技术化。可以说,目前金融市场广泛应用的以计算机算法语言为基础的智能交易行为,在技术上说,是具有一定的智能性。它不需要在人的意志安排下就能自动完成相应交易。它也能够在情景环境变化时对此自动地做出反应而调整其交易行为等,但是这种人工智能的信用关系,完全是以技术化的方式来确定。新形态的信用关系被前置化地预设到算法程序中,通过这种前置化的预设给信用进行风险定价。而这种前置化的预设给信用的风险定价,看上去是科学、客观、简单、便利,以及对外部信息反应灵活,但实际上是把结构复杂的信用关系藏在算法程序的黑箱里,从而使得投资者及监管者都无法准确识别及评估此类信用关系的本质及风险。

首先,数据本身并不是资源,也不是生产要素或有价值的资产。数据要成为资源,成为生产要素或有价值的资产就得通过大数据的数字化分析让数据转换为信息,让信息向价值转换。所以,一个国家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并不在于这个国家数据量有多少,而在于一个国家数字化的处理能力,在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数字素质。在数字经济中,数据产权的表现形式及运行方式与工业经济产权安排有很大不同,数据产权属性基本上是排列在整个光谱不同的范围内,即一端为纯粹公共品,另一端为纯粹私人品,以及两者之间的准公共品。因此,一个国家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又取决于一个国家数据共享的程度及数据的开放程度。

其次,在数字经济中,其产权形式及产权运作方式已经发生的重大的变化。由于数据的共享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所以数据开放、数据免费使用、数据为公共品,及数字产品及服务免费使用,是数字经济产权表现的一种主要形式。这种产权运作方式已经无法用现有的产权理论来解释。个人财产所有权在数字经济中全面弱化(所有权与使用权可完全分离)或终结,并由此引发一批新的产业和行业出现。数据所有权全面向个人转移,平台企业所控制数据只是暂时的托管。而产权形式和产权运作方式的创新与改变,将全面地改变数字经济的行为激励约束机制。这将是数字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始驱动力。

团队合作,治疗的时候,一般需要多人合作完成,模拟教学培训能够分配学生的职责,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和精神[11-13]。

最后,数据经济中的信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本质就是用大数据、数字化、智能化、生物技术等方面来确立新的信用关系,或信用关系的技术化。信用关系的技术化能够使这种信用关系更为简单、识别成本低,全面降低了数字世界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信用关系技术化的前置性预设,也是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根源。这些都是数字经济所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需要更为深入研究与讨论。

容易看出对任意i均满足c(i)≠c(i+1)。当i是偶数时,c(i)>c(i-1), c(i)≥6,若i不是序列中最后一个位置以及倒数第4个位置时均有c(i)≠c(i-2)。

对于中国来说,数字经济看上去是出现了快速发展以及爆炸式的增长,但是,由于理论上的准备不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鼓励创新政策更是滞后,从而使中国数字经济更强调量上增长,模仿式跟进,而没有注意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在质上占优先。比如,中国数据共享及数据开放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就存在巨大差距。还有,如何提高公民的数字素质也大有可为。但愿在此开启对数字经济的重大理论问题上的讨论,让中国的数字经济引导到质上发展之路,让数字经济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大的驱动力。

【易宪容系青岛大学财富管理研究院教授,陈颖颖(通讯作者)系青岛大学财富管理研究院讲师,位玉双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摘自《经济学家》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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