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岩新简“购偿师”的取回及相关问题研究--以额济纳汉简购赏科为出发点_汉朝论文

《居延新简》所见“购偿科别”册书复原及相关问题之研究——以《额济纳汉简》“购赏科条”为切入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切入点论文,所见论文,科别论文,汉简论文,居延新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7)06—0054—08

《额济纳汉简》“王莽诏书下行文”残册书中,载有关于“购赏科条”的图版及释文。笔者曾以此为切入点,讨论汉科存在与否问题[1]。在新近读书学习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尚有剩义可寻,故仍以额简“购赏科条”为引子,对《居延新简》所见“购赏科别”册书进行复原,并藉此考察“购赏科条”的基本内容。又在复原“购偿科别”册书的前提下,试图考证出册书颁行的具体年代。这不仅会为考察两汉之际河西地区的政治动向提供更直接、具体的史料,也会为深化此领域的研究、探讨册书颁行背后的政治意义提供便利。所以,本篇虽是以“购赏科条”为切入点,重心却落在“购偿科别”册书复原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上。

一、“购偿科别"册书复原

为方便问题讨论起见,先援引额简“购赏科条”相关简文如下①:

[简一]两胁。谒[疑当作“诸”]发兵之郡,虽当校,均受重当(赏),亦应其劳大尹。大恶及吏民诸有罪大逆无道、不孝子绞,蒙壹功[脱“无”字]治其罪,因徙迁□[“徙迁”当作“徙”],皆以此诏书到大尹府日,以 2000ES9SF4:7

[简二]咸得自薪[读为“新”]息[疑为“同心”二字],并力除灭胡虏逆寇为故。购赏科条,将转下之。勉府稽吏民,其□□□□□□务赏。堇(谨)其当上二年计最及级,专心焉。上吏民大尉以下得蒙壹功无治其罪,吏坐[2](P232—233)

2000ES9SF4:6

“王莽诏书”残册的主要内容与始建国二年(10)准备对匈奴作战相关,所以颁行“购赏科条”以激励诸参战人员尽力杀敌、消灭胡虏。“购赏科条”等字样恐怕是第一次见于简牍资料,虽然在汉简中也有与“购赏”或“购”相关的资料。因“王莽诏书”为残损册书,“购赏科条”内容已不得而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遗憾。那么,有没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大致探讨“购赏科条”的内容呢?仔细翻检《居延新简》,笔者认为东汉初年由专制河西的窦融所颁行的“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册书,可以说是认识、解读《额济纳简》“购赏科条”的最佳参照。要充分理解“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册书,则需注意册书的编序及部分复原问题。

或言“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虽有缺简,但就整体而言还算是较完整的册书,编序及复原之说又何从说起呢?的确,通常学界认为此册书由十五枚简组成[3](P267—268),但在一篇居延简册书研究综述的文章中,却提及此册书共有十九枚简(按:其中一枚正、反面书写,故视之为两枚简。实际简数应为十八枚),并列出新增简的原有编号(详后)。只是文章中并没有排出简册的正式编列序次,也未曾提及何人何时复原此册书,仅提到大庭脩据“西州书”推定册书年代在东汉初期[4]。在笔者见知的范围之内,除高恒先生对此册书复原有研究外,似未见其他学者从事此复原工作。在原简册编连的基础上,高恒新增补二枚简(即E.P.F22:691与692两简),并依据其内容进行排序;遗憾的是缺失关键一简,册书复原工作并未完成,并且影响了对其他问题的考察。例如,高氏将“购偿科别”册书等同于“旧制律令”,推定其制作年代是在西汉时期,“西州书”废除是在平定隗嚣之后等论断,都因缺失一枚关键简而出现了偏差[5](P402—404)。

“购偿科别”残册及新增数简,均出土于破城子一房屋遗址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文书档案室”(F22)②。简的出土编号是E.P.F22:221—235,新增三枚简的编号是E.P.F22:691、692、825。依据大庭脩提出的汉简册书复原四原则,即“出土地同一”、“笔迹同一”、“材料同一”、“内容关联”[6](P10—11) 等等,来审视“购偿科别”册书的复原,问题可以说迎刃而解:如对简册的编序稍加调整,则可实现册书部分复原。这不仅会有助于理解“购赏科条将转下之”等语,而且还会加深对“购赏科条”内容的理解。为节省篇幅,仅将调整编序后的册书陈列于下。需要说明的是,册书全文并非完全照录原释文,而是在对照图版的基础上有所修订。修订或增补之处,按惯例加以标注,具体说明详见注文或下文。

月甲午朔己未,行河西大将军事凉州牧守张掖属国都尉融,使告部从事

[1]

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大守,张掖、酒泉农都尉。武威大守言官大奴许岑825A

祭酒□从事主事术令史霸 825B

[2]等三人捕羌虏斩首各二级,当免为庶人,有书。今以旧制律令,为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各如牒。前诸郡以西州书免刘玄及王便等为民,皆不当行。书到以科列〈别〉③ 从事。官奴婢以西州221

[3]书若郡农如玄、便等捕斩反羌免者,不应法令,皆收还玄、便等及其妻子其本官。已畀,言所畀官名、年籍,毋有所遗脱,会五月朔。从事督察如律令。691

[4]·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222

[5]·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长、将率者④ 增秩二等,从奴与购如比223

[6]其斩匈奴将率者,将百人以上一人购钱十万,吏增秩二等;不欲为⑤

224

[7]有能生捕得匈奴间候一人,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十人命者,除其罪225

[8]能与众兵俱追、先登陷阵斩首一级,购钱五万如比226

[9]有能谒言吏,吏以其言捕得之,半与购赏227

[10]

追逐格斗有功,还畜参分,以其一还归本主228

[11]

……能持□奴与半功229

[12]

诸有功,校皆有信验,乃行购赏230

[13]

·右捕匈奴虏购科赏231

[14]·有能生捕得反羌从傲外来为间候动静中国兵、欲寇盗、杀略人民,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五万,从奴它与购如比233

[15]言吏,吏以其言捕得之,购钱五万;与众俱追、先登□ 234

[16]

钱三万,吏增秩二等;不欲为官者,与购如比232

[17]·诸有功,校皆有信验,乃行购赏

692

[18] ·右捕反羌科赏[7](P492,P521,P529);[8](P217,P231,P235)

二、复原缘由及相关解说

除去第[1]、[3]、[17]等三简外,第[2]至[18]简等十五简是原册书简;如不将第[2]简计入,则此册书堪称完全。但正因为第[2]简的存在。其原为下行文书之一部分方可确定。将第[1]、[3]等二枚简按内容编入其中,则第[2]简恰恰可与第[1]、[2]简相衔接。第[1]简虽略有残断,但残缺字似可补全。依据残缺部分“月甲午朔己未”等记载,可推定缺字应为“”等五字(详见后文);又可据汉简“承书从事下当用者”⑥ 的文例,补另行缺字为“”等五字。之所以补字,是据“城”字补出。如此,恰与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等河西五郡相吻合。第[1]简增补之二字如无误,则其形制与第[2]、[3]简大致相同,即:都是两行书写,约有两道编痕;且依据图版照片实测可知,三枚简长度均在22厘米以上,宽度约为2厘米或稍多⑦。对比某些字迹的书写,如“玄”、“便”、“从事”等字,亦可断定出自同一人之手[8](P510—511,P558,566)。至于第[17]的加入序次,实际可比照第[12]简确定。其内容不仅可与律令中“必有以信之”[9](P153) 等规定吻合,也可与史书所载“击匈奴增首不以实”[10](《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等史实相印证。又,原册书中编号为232的第[16]简,整理小组将之排在第[13]简后。仔细通读册书全简,这样的放置或有问题:从内容及语意上来看,彼此间似无法衔接。故而,比照第[8]简的位置,将之挪至第[15]简后。

调整后的册书,不仅文字较为通顺,意思也极其相符。事情缘由大概是这样的:武威太守将相关事宜禀告河西大将军窦融,窦融为此制定新的“购偿科别”法规,将之转发给敦煌等河西五郡及张掖、酒泉等农都尉,废除“西州书”的旧规定而施行新法。第[2]简所见“刘玄”、“王便”等人,也就是第[3]简中被省称的“玄”与“便”,从简文中可知诸人大概应为官奴婢。这些人因捕斩羌虏而立有功劳,故按“西州书”规定应被免为庶人;但受当时特殊的政治局势影响,“西州书”的政令规定被视为无效,并要求诸郡官府以新颁行的“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规定为据,纠正过去以“西州书”的规定赦免立功的官奴婢为庶人的做法。因为新法令规定的颁行,王便、刘玄及其妻子儿女等人,必须重新被收孥官府、做官奴婢。同时,还要求将重新收孥的官奴婢所属机构、相关名籍等资料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有遗漏地上报给上级官府部门(恐是大将军幕府),相关人员也会按规定督察河西五郡及酒泉、张掖农都尉等官府的执行情况。

第[4]简之前的三枚筒,系对册书颁行缘由的叙述,其后则是“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的具体内容。从“各如牒”等记载来看,“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是以相对独立形式出现的。与讲述颁行缘由部服第[1]、[2]、[3]等三枚“两行”简不同,“购偿科别”简的形制要窄小许多,每支简上单行书写文字⑨。编绳痕迹也不是很明显,似与三枚“两行”简有所差异。如此一来,额简“购赏科条将转下之”的意义,恐是说“购赏科条”将以附件(如“牒”等)的形式颁行,因为王莽诏书册中并未见相关文字的踪影。王莽末年局势动荡不安,匈奴“并入北边,北边由是坏败”[10](《凶奴传下》);与之相呼应的,则是西北地区“众羌遂还据[西海]为寇。更始、赤眉之际,羌遂放纵,寇金城、陇西”[11](《西羌传》)。故而,不论是“购赏科条”,抑或是“西州书”,或者是“购偿科别”,以捕斩羌虏为中心也就不足为怪了。虽然不知道“购赏科条”的内容为何,但大致同于“购偿科别”应是可信的,即:详细规定捕斩不同级别匈奴、羌人应受之赏赐、增秩,赏赐、增秩的级别又是由立功者真实功劳大小所决定的。

另,对捕虏立功、当免庶人等规定,在这里还有必要稍加说明。此类规定虽见于“西州书”,但其历史渊源无疑会更早些。居延简中有关于宗室刘崇“谋反”的册书残简,其中有三枚简对认识此类问题是颇有重要意义的:

[简三]·南阳大守掾史、宛邑令闻安众侯刘崇谋反欲入宛邑城,先发吏民杜关城门距射崇等,

E.S.C1A

十六E.S.C1B

[简四]以故不得入遂其逆乱者。 E.S.C2A

十七E.S.C2B

[简五]尤异绝异,其手斩捕渠率者又加秩四等。民卒徒奴斩捕渠率,皆予购钱卅万,党与十五万,徒奴又免E.S.C3A

八[8](P254)E.S.C3B

这三枚简皆两面书字,正面主叙事、背文为编次,可能属于同一册书,记载平定安众侯刘崇谋反事。居摄元年(6),宗室安众侯刘崇与国相张绍起兵讨伐专制朝政的王莽,“绍等从者百余人,遂进攻宛,不得入而败”[10](《王莽传上》)。虽然不清楚掾史及宛邑令以何种举措征发吏民,但从汉律“购赏”条款及简文所见相关规定来看⑩, 恐怕不外乎以“购赏”为奖惩的基本手段。故而,立功受赏者不仅有“民卒徒奴”,亦有功劳“尤异”、“绝异”的官吏。对官吏而言,捕斩渠率者不仅可得到购钱赏赐,更可以受到“加秩四等”的奖励;对立功徒奴而言,除可以得到购钱外,还可免为庶人良民(11)。之所以要厚赏立功的徒奴,用意在于以重金赏赐及免为庶人为手段,鼓励征发的官府徒奴同敌对势力勇敢作战。很显然,“西州书”中立功奴婢免为庶人,以及“购偿科别”中吏“增秩二等”等规定,并非新制而是承袭西汉旧制并稍加变通罢了;与“西州书”免奴婢为庶人的规定不同,此类规定在“购偿科别”册书中不复存在而已。

三、册书颁行的年代

实际上,“购偿科别”册书还有深意存在。然而,欲洞察其中的秘密所在,就必须先搞清楚年代问题。在未曾复原此册书之前,学者对其年代的考察,主要依据是“西州书”。中外学者一致认为“西州书”是建武初年时期的产物,与当时割据一方的西州大将军隗嚣有关,且多是一笔带过而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3](P268);[12](P603);[13](P142) 在新增入三简并调整简序之后,笔者认为是可以确定其具体年代的,即:第[1]简中残缺的年代应该是建武七年(31)(12)。这是以同一遗址出土简牍的大致年代为参照背景,又辅以此时期西州地区特殊的政治局势而得出的结论,其背后牵引出的又是天下未定之际各势力间的错综复杂的角力关系。

更始三年,亦即建武元年(25),隗嚣与更始政权决裂,逃亡至原籍天水,“复招聚其众,据故地,自称西州上将军”[11](《隗嚣传》)。他素来谦恭爱士,倾身引接与之结交,招聚贤能之人甚多,著名者如申屠刚、杜林等等,故一时间隗嚣“名震西州,闻于山东”。建武二年(26),邓禹承制封之为“西州大将军”,“得专制凉州、朔方事”[11](《隗嚣传》)。当此之时,关东并未安定,赤眉余部尚存,隗嚣势力正盛,故光武帝不得不行此权宜之策,承认既定事实并尊崇、安抚其人。建武六年(30),关东悉平,光武帝有“谋西收嚣兵,与俱伐蜀[11](《来歙传》) 的用意。隗嚣虽很早接受光武正朔并遣子为质,但始终有专制一方之念。当光武帝刘秀,存西进平定陇西之意时,也就是双方摊牌、决裂为敌之际;建武六年双方彻底决裂并交战,隗嚣遣使称臣于巴蜀的公孙述。大概说明隗嚣的情形后,必须随之提及窦融集团。约在更始二年(24),窦融辞让巨鹿而就河西,并以张掖属国都尉之职,在河西地区发展自己的势力,“抚结雄杰,怀辑羌虏,甚得其欢心,河西翕然归之”[11](《窦融列传》)。建武二年末,“河西五郡联合体制”确立,窦融成为五郡实际的统帅长官[14](P254—255)。因窦融集团受隗嚣势力影响较大(详后),故也在某一时间跟随隗嚣接受光武正朔。建武五年(29),与隗嚣首鼠两端、心怀叵测态度不同,窦融选择了联合、归附光武政权的道路,不仅得到了光武帝刘秀的正式承认,而且成为安定河西、进攻隗嚣势力的重要力量。

明确了建武初期河西地区特殊的政治格局之后,再来考察简中“甲午朔己未”等记载。查阅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可知:建武初以“甲午”为朔日的年份,惟有建武二年二月与七年三月[15](P24—25)。笔者之所以排除前者而取建武七年,乃是基于以下几重因素的考虑。一则,居延、敦煌简所见建武年号者,没有早于建武三年正月(27)的[3](P217);[16](P145)。与建武二年相应的,惟有“建世二年”(26)与“元始廿六年”(26)。前者为赤眉政权所立年号,后者据考是窦融所采用的年号,两者曾先后出现于河西汉简之中[3](P215—217);[14](P252—254)。因为“建世二年”简所载月份有正月、二月、三月等不同,则窦融在建武二年二月未受建武正朔据此是可以确定的(13)。二则,从第[1]简所见窦融“行河西大将军事”及“凉州牧”等记载来看,可知时当在建武五年或其后时间。窦融“行河西大将军事”发生在“河西五郡联合体制”确立之后,时间约在鹈饲昌男所言的建武二年年末;受封“凉州牧”的时间,史书记载得很明白,建武五年“因授融为凉州牧”[11](《窦融列传》)。三则,从否定“西州书”政令效力来看,事情应发生在隗嚣与光武政权决裂之后。建武二年,隗嚣协助邓禹平灭冯情叛乱,此时光武帝对之笼络尚且不暇,想必不会有如此失策之举。建武五年后情况已然不同,此时窦融归附并听命于光武帝,政令之改弦更张自是情理中事。故而,窦融集团才会有否定“西州书”效力而施行“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的举措。结合上述三点考虑可知:“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册书颁行时间应在建武七年。与之同时,大致可补出[增一]简残缺“等五字。

四、窦融归附光武之考察

问题的分析并不能就此止步,还需作更进一步的细致探讨。即,窦融归附光武政权的时间是在建武三年,但为何要迟至建武七年才否定隗嚣的政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隗嚣与光武政权决裂之前,窦融集团是否仍要受隗嚣势力的影响?

这并不是笔者主观假想的问题,而是分析、解读史料时所必然产生的疑问。问题的核心是河西五郡的统治者与隗嚣集团是否存有关联。约在王莽地皇四年,亦即隗嚣复汉元年(23),隗嚣派遣部将攻下陇西、武都、金城、武威、酒泉、敦煌等地,居延“复汉元年”简正可窥见其势力所及之一斑(14)。那么,河西地区曾听命于隗嚣是可以断言的,即便这种听命可能是形式上的。隗器曾一度归附更始政权,河西地区人事安排也因之而有所变动,比如更始任命窦融为张掖属国都尉(15) 不过,从当时各地的割据情势看,这种变动似乎是相当有限的。更始政权建立后,除军事上的攻城夺地外,主要是派遣使者招抚各地割据势力,“先降者复爵位”[11](《寇恂传》)。那些“专制方面”[11](《耿纯传》的地方统治者,或者是“承制得专拜二千石已下”[11](《彭宠传》)的使者,所任命的官员多是有地方势力或背景的大姓或实际掌权者,如舞阴王李轶任命“巨鹿大姓”耿纯为“骑都尉,授以节,令安集赵、魏”[11](《耿纯传》)。如没有地方背景或地方势力作支持,更始所任命的官员很难在地方上立足。“累世在河西”[11](《窦融列传》) 的窦氏之所以能在河两立足,更始任命的琅邪太守王闳之所以受拒于张步[11](《张步传》),恰可从正、反两方面说明这一点。所以,河西地区虽受隗嚣集团及更始政权影响,但实际权力恐仍掌握在地方豪强或大姓手中。这不仅仅是河西地区的情形,也是两汉之际各地割据之情形[17](P193—247)。正因为政权多掌握于地方豪强手中,所以当隗嚣逃离更始、亡归天水后,方能很快地“复招聚其众,据故地,自称西州上将军”[11](《隗嚣传》)。窦融出任张掖属国都尉之后,未见有以武力收复河西五郡之举措,此时的酒泉、金城等郡统治者“并州郡英俊”(16)。那么,河西五郡的统治者曾听命、甚至隶属隗嚣集团并不是不可能的。甚者,“河西五郡联合体”政权虽然成立,但这种联系也仍然存在并延续下去。“(窦)融等所以欣服高义,愿从役于将军者”[11](《窦融列传》) 等记载,以及郑兴“将军据七郡之地,拥羌胡之众”(17) 等语,正说明窦融集团与隗嚣集团曾存在过隶属(即便是名义上)关系。隗嚣接受建武正朔后,“融等从受正朔,嚣皆假其将军印绶”[11](《窦融列传》),亦可见彼此间的隶属关系。

窦融集团虽有割据自保的政治企图(18),但与隗嚣“图王不成,其弊犹足以霸”[11](《隗嚣传》) 不同。这一点是不能忽略的。面对波诡云谲的政治乱局,一旦抉择稍有半点差池,则家毁人亡者不仅仅是窦氏一姓而已,而是河西五郡的割据统治者都将面对的后果。如此一来,是否听命于隗嚣、是否归附光武等攸关生死之事,就不能不百般斟酌、审慎对待了。而且。窦融集团的重要决策的确立与颁行,与其说是取决于窦融一人的决断,倒不如说是取决于各地方势力的协调。因窦融集团成员与隗嚣存在微妙的关系,故心向隗嚣者肯定亦有之。隗嚣曾派辩士游说窦融等人,要其割据一方而毋“系属”他人,“与陇、蜀合从,高可为六国,下不失尉佗”。游说的意图很明显:要求窦融不要归附光武,而是与己及公孙述联合,以便与光武政权抗衡而割据称雄一方。窦融等人“于是召豪杰及诸太守计议”,“其中智者”认为天命刘秀而“它姓殆未能当也”,但“诸郡太守各有宾客,或同或异”。对于此事,“(窦)融小心精详,遂决策东。向”[11](《窦融列传》)。史书未载隗嚣派辩士游说的时间,但既发生在从受正朔后,则最早应在建武三年之初。而正是在此时,冯异降服了陇西地区的赤眉军,隗嚣与光武帝之间已无缓冲地带,汉军随时西进用兵的压力也就直接指向隗嚣[14](P254—255)。那么,在此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也是派遣说客的最可能时间。因为当隗嚣集团作出生死决定时,无疑是需要寻求支援以抗衡光武的。此时此刻,“小心精详”一语,显然是值得注意的:窦氏既不能听信辩士之话而割据称雄、毋属他人,也不能盲目听从“智者”的话而立刻归附光武。在内部意见尚未统一之时,如不审慎权衡考虑各种观点,就贸然作出关系生死的决定,无疑是愚蠢的、极不明智的举动。所以,饶有趣味的是,窦融最终决策东向并遣使,时间已是在建武五年了。

换言之,窦融集团在决定是否与隗嚣决裂、东向光武的问题上,有很长一段时间是处于徘徊、犹豫的状态之中。“河西隔远,未能自通”,显然是难以令人置信的借口,徘徊的根本原因可从窦融集团的行为举措中分析一二。当河西受赤眉政权影响时,隗嚣援助邓禹、进击赤眉、从受光武正朔,窦融集团并未立刻行用建武年号,而是使用子虚乌有的“元始廿六年”;此举并非轻举妄动,而是有以静制动的用意[3](P217);[18](P420),亦即史书所载“共全五郡,观时变动”,则起初并未心向光武是很显然的。隗嚣奉光武正朔并专制凉州、朔方事后,窦氏既不能完全听命于隗嚣,因为“内怀异心”的隗嚣一旦为光武扫灭,则自己会因与之亲近、受其信用而难逃株连之罪;又未必心甘情愿归附光武,归附光武则自失权柄、恐有危殆(19),且可能会受隗嚣的攻击。所以,此时的窦融采取了多面策略:一则尊奉光武政权、行用建武正朔,汉简中所见援引诏书等语可为例证;一则利用专制一方的权力,以大将军幕府书的方式,颁行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规定严禁吏民铸钱、制定居延官吏俸禄等等[12](P597—599,P604—605);一则又受制于隗嚣而施行“西州书”的规定,观“购偿科别”册书可略知一二。骑墙之举,既与窦氏集团力量强弱有关,也与窦氏集团的政治企图有关,但更多的应是基于自身的安危存亡(20)。故而,在是否东向的问题上久拖未决,正可显见窦氏集团所面临的生死抉择。随着隗嚣势力与光武政权关系的变化,窦氏也不得不有所动作而决定大策了。如前所述,光武承认隗嚣势力是权宜之举,在逐渐平定关东地区各股势力后,“欲持两端,不愿天下统一”[11](《隗嚣传》) 的隗嚣,早晚都会成为光武帝扫荡平灭的对象。临近并知晓隗嚣心意的窦融集团,在事态渐趋明朗之时,陈明大义以决裂隗嚣,谦恭卑语以示忠光武。当隗嚣与光武决裂为敌之时,窦融(集团)便别无选择地站在了光武一边。建武六年,武威太守梁统派人刺杀说客张玄,窦融集团“遂与嚣绝,皆解所假将军印绶”,紧接着就有否定“西州书”、新行“购偿科别”的举措。当然,此时的窦氏尚有“久专方面”[11](《窦融列传》) 的权力,故仍可制定行用一方的新法规,颁行“购偿科别”也就不难理解了。

综上,通过对《居延新简》“购偿科别”册书的复原及考释,既为认识《额济纳汉简》“购赏科条”内容及“将转下之”等记载提供了有益的参照,也为深入探讨两汉之际河西地区窦融集团的政治动向提供了新的史料。处于纷争割据的混乱时代,地方势力的崛起在所难免。那么,在政治形势并未明朗之前,带有自保性质的窦融集团,既不能盲目地归附光武帝,又不能一味地追随隗嚣势力。此时此刻,史书记载的“观时变动”一语,自是揭示其集团心态的最佳写照。当隗嚣的政治意图逐渐显现,光武帝也有派兵西进的用意时,不仅仅是两者关系最为紧张的时刻,也是窦融集团决定生死的关键时刻。因而,窦融集团才会有遣使联系、归附光武帝的举措,也才会有与隗嚣集团断绝联系、废除“西州书”的规定,并行用“专制”一方的权力而颁行“购偿科别”新法。

注释:

① 需要说明的是引用木简的序列问题。为了突出“购偿科别”排序问题,在本文中对册书进行单独编号,原有考古编号一仍其旧、标于简尾;所引用的其余木简编号,则标以[简X]以示区别。又,所引《额济纳汉简》简文编序、标点及某些字的读法,系采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额济纳汉简读书班”的成果,修订缘由可参见邬文玲《始建国二年新莽与匈奴关系史事考辨》文,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

② 参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载《文物》1978年第1期。正如发掘报告中所言:“后者(指F22)不足6平方米,室内发现近九百枚木简,从中已理出王莽天凤到建武初年约四十余册完整或基本完整的文书简册。”

③ 按:简装本《居延新简》作“别”字,精装本《居延新简》作“列”字。比较简[2]与[4]中的“别”字,会发现彼此间确实存在差异。不过,据上下文意来看,当为“别”字无疑,可能是“别”字误为“列”,也可能是墨迹残损所致。为慎重起见,写作“列〈别〉”似更稳妥些。

④ 按:简装本、精装本《居延新简》均作“吏”字,应该是据上下文意、文例及残存笔迹补出。但此简恰在此处折断,故释作“”更合实际。

⑤ 按:断简处似可据第[16]简增补“”等六字。

⑥ 例如,《居延新简》E.P.T53:66A、E.P.T54:5、E.P.T59:155A等简,均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等记载,见《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第284、301、369页。

⑦ 其中,第[1]简残长19.5厘米,宽为2厘米,如添补五字的话,长度约为22厘米;第[2]简长为22.5厘米,宽为2厘米;第[3]简长22.2厘米,宽2.2厘米。这些数据系据图版测量,故长、宽度不一定精确;但基本情形如此,作一般参考数据似无大碍。另,第[1]、[2]、[3]简均存两道编痕,似乎是先编绳后书写。问题在于,第[3]简中的“令”字,恰在第二道编绳之上。无论是先编绳后书写,还是先书写后编绳,“令”字的笔迹都不应如此完好无损。为何如此,笔者不得其解。

⑧ 简牍资料所见名籍文书很多。如吏名籍、卒廪名籍等等,但似乎并不见官奴婢名籍。但在已刊布的悬泉汉简中,不仅有刑徒名籍,还有官奴婢名籍。“悬泉简中有正规名籍(笔者按:指官奴婢),建立专门户口档案,有单身者,也有举家全迁者,是朝廷统一调配至敦煌羼成为常住人口。”详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载《文物》2000年第5期;又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汉简内容概述》,载《文物》2000年第5期。

⑨ 第[4]简以下至[18]简,诸简长短不一,宽度大致相同。长者约23.5厘米,短者有19.3厘米,宽度都在1厘米以上,约为1—1.3厘米。

⑩ 拙篇《汉科研究——以“购赏科”为中心》,待刊稿。

(11) 史书载王莽“封南阳吏民有功者百余人”,但具体奖励措施则语焉不详。[简三]至[简五]中的“购赏”内容,视为奖赏的具体措施似无大碍。参《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

(12) 按:何双全也确定第[1]简残缺年代为建武七年,但令人不解的是何文中引用的此简,与《居延新简》中公布的文字有较大出入。除一些文字略有差异外,根本区别就在于何文引用的此简为完简,而《居延新简》刊布的材料中则为残简。何文的简文如下:“建武七年三月甲午朔己未,行河西大将军事,凉州牧,守张掖属国都尉融,使告部从事。张掖、武威、酒泉、敦煌太守,张掖、酒泉农都尉,武威太守言,大奴许龄。”其中划线部分是与《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不同的部分。“张掖、武威”次序颠倒,应是“武威、张掖”,且据残字“城”可知其前当为“金城”。简装本、精装本《居延新简》均不见何氏引文。因为何文中并来说“建武七年三月”的由来,故此处不得不依据相关资料进行推断。参《窦融在河西》,载《双玉兰堂文集》,台北:兰台出版社2001年版,第598页。

(13) 按:“元始廿六年”简文书时间为“十一月庚申朔”,则窦融从受正朔的时间最早约在公元26年年末;此时如再注意到居延简中的“建武三年正月”等记载,则更可确定从受正朔最迟应在公元27年初。

(14) E.P.F22:423:“复汉元年十一月戊辰,居延都尉领甲渠督掾敢言之。”见简装本《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第504页。又,正史中载隗嚣所立年号为“汉复”,但汉简中所见为“复汉”。究竟谁是谁非,一时间难以断定。审慎起见,今两存之。

(15) 又如,更始二年,安定乌氏人梁统“召补中郎将,使安集凉州,拜酒泉太守”。再如,名士郑兴亦受更始政权派遣,“使安集关西及朔方、凉、益三州,还拜凉州刺史”。从窦融、梁统、郑兴等人的事例来看,更始政权确实影响到河西地区的人事变动,但具体情况已不得而知。参《后汉书》卷三四《梁统列传》、《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

(16) 武威太守马期,张掖太守任仲“孤立无党”,故酒泉太守梁统、金城太守厍钧等人与窦融“遗书告示之,二人即解印绶去”。马期、任仲可能是非本地的缘故,或者说没有地方势力的缘故,故被这些地方掌权者所排斥。紧接着,新的人事变动出现:梁统为武威太守,史苞为张掖太守,竺曾为酒泉太守,辛肜为敦煌太守,厍钧为金城太守。但此次人事变动,应是彼此间协调的结果,行河西大将军事的窦融似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参见《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

(17) 郑兴所说的“七郡之地”,李贤注曰:“七郡,天水、陇西、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城也。”天水、陇西为隗嚣势力,余者为河西五郡之地。郑兴说这些话的时候,时间在建武六年。参见《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

(18) 正如窦融私下对其兄弟所言,“天下安危未可知,河西殷富,带河为固,张掖属国精兵万骑,一旦缓急,杜绝河津,足以自守,此遗种处也”。而《梁统传》中说得更是明白:“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梁)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参见《后汉书》卷二三《窦融列传》;《后汉书》卷三四《梁统列传》。

(19) 参《后汉书》卷二三《窦融列传》。张玄游说“河西”时说:“今即有所主,便相系属,一旦拘制,自令失柄,后有危殆,虽悔无及。”

(20) 窦融集团的心态,光武帝是比较清楚的。刘秀在赐窦融玺书中说道:“王者迭兴,千载一会。欲遂立桓、文,辅微国,当勉卒功业;欲三分鼎足,连横合纵,亦宜以时定。天下未并,吾与尔绝域,非相吞之国。今之议者,必有任嚣效尉佗制七郡之计。王者有分土,无分民,自适己事而已。”此时已是建武五年,即窦融遣使奉书之年。玺书中之言语,有慰勉之意,亦有警示之心。何去何从,自是窦融集团所应考虑的,故窦融上书信誓旦旦、表白忠心,也就不难理解了。参《后汉书》卷二三《窦融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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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岩新简“购偿师”的取回及相关问题研究--以额济纳汉简购赏科为出发点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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