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施进口大蒜保障措施——中国蒜农损失惨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大蒜论文,惨重论文,中国论文,保障措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部分企业已经破产,仅山东苍山一地已有6人自杀
5月31日,韩国财政经济部发布141号部令,宣布自6月1日起对进口大蒜采取保障措施,对进口大蒜征收315%的高额关税。
随即,中国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胡楚生就韩国对进口大蒜采取保障措施一事表明观点:认为韩方在未与中方磋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限制的作法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并决定自6月7日起,中国对进口激增的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聚乙烯采取暂停进口的措施,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素有“大蒜之乡”美称的金乡县蒜农和蒜商得知韩方的高额关税后反应强烈,认为此举将严重影响到大蒜的经济收入。该县外经委刘清文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金乡县今年种植大蒜近50万亩,主要出口到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地,今年的大蒜已八成干了,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据他介绍,眼下金乡蔬菜批发市场上大蒜的售价每公斤仅7毛多钱,比往年下降不少,他担心这一消息会加剧市场的疲软程度。
大蒜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农产品,年出口额达1亿美元。大蒜的产销关系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其出口对产蒜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实际上,自1999年11月18日起,应韩国农协中央会的要求,韩国政府就以“进口大蒜增加,导致韩大蒜市场价格下跌、产业受到损害”为由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并对我冷冻和醋酸腌制大蒜采取了征收315%高额临时紧急关税的保障措施。今年6月1日,韩单方面对我出口大蒜正式采取保障措施。
有关方面认为,韩国所谓由于“进口大蒜增加,导致韩大蒜市场价格下跌、产业受到损害”,对中国采取保障措施的前提是不成立的。
按韩国海关统计,1998、1999年韩国从中国进口大蒜分别为35996吨和37238吨,增长1242吨,而韩国内大蒜产量从40万吨猛增至49万吨,净增9万吨,这充分表明,如果说1999年韩国产业受损,完全是由于其国内产量激增所致,而非少量进口增加造成的。
韩国不合理的进口招标制度也直接限制了对中国新鲜冷藏、干燥、简单腌制大蒜(以下简称保鲜大蒜)的进口。韩目前对保鲜大蒜的进口,采取由一家国营公司垄断经营并代表政府采取“价低者得标”的进口招标的方式,1999年韩向世贸组织承诺最低准入量为1.1万吨,但实际招标1900吨,超过1900吨部分按376%征税,造成中国保鲜大蒜1999年比1998年减少出口近1万吨。
自韩国去年11月采取临时高额紧急关税措施以来,我对韩大蒜出口已处于停滞状态,蒜农和经营企业损失惨重,部分已经破产,并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仅山东苍山一地已有6人自杀)。
尽管中国对韩贸易逆差达95亿美元,中国政府抱着极大的诚意与韩方进行了两轮磋商。提出努力探讨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但韩方坚持不改变其征收高额关税限制措施立场,并单方面采取高关税在内的保障措施。
韩国对来自中国的大蒜采取的保障措施,完全没有反映中国大蒜产品出口的真实情况,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明显属于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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