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6.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与管理_群体行为论文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6.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传播与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妥善论文,群体性论文,信息传播论文,群体性事件论文,事件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某种角度上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逻辑就是信息传播与管理的过程。特定信息的传播使得单纯性事件最终走向群体性事件,并且由于不同信息的推动,群体性事件走向发展与高潮,最终又由于信息的有效管理而趋于平静。

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传播,不同于一般情况下大众媒介的信息传播。作为大众信息源的日常媒介信息传播,一般而言,总是由固定的媒介组织、媒介产品、媒介受众和媒介反馈等要素组成。大众媒介传播的突出特征在于其均衡输入与输出,亦即媒介组织收集和加工信息,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信息产品,输出与传播到受众,受众接收到信息后做出反馈以供媒介组织的再一次信息收集与加工。这是一个稳定的、程序性的、均衡的信息传播过程。

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却呈现出失衡状态。一方面,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传播只是正常信息传播的碎片或者片段,因此,它构成特殊信息的强制性传播;另一方面,它又构成最简单的、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

第一,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组织飘忽不定。信息传播组织有两个系统,一个是主流性的大众传播系统,另一个是替代性的人际、群体传播系统。大众传播系统作为专门从事大众传播活动以满足社会信息需要的社会单位或群体,往往具有实体或者有形结构,例如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广播台、电视台、网站等信息源。在我国,它是一种公共事业单位,同时也是信息产业机构,还是一种社会机构。因此,某种程度上,大众传播系统带有政治性,易于受到政治权力的影响。而人际、群体传播系统则并不具备稳定的、实体性的组织结构,往往是飘忽不定的,就像传播谣言的“黑寡妇”一样来去无影踪。当大众传播媒介在特殊外力干预下出现集体“沉默”或者“失语”时,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的替代性功能就凸显和爆发出来,从而导致流传于人际与群体中的信息成为群体主导信息。口头交流、散发传单、内部集会、手机短信、网络论坛、博客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源。

第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通常是断言和暗示。对应信息源的不同,传播的信息也不尽相同,甚至更为复杂。一般而言,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产品,通常是图书、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等经过特殊加工的稳定的信息,而人际和群体传播的信息则在理性论证程度上相对较为逊色。在群体性事件中,人际和群体传播的信息更缺乏论证,因为“群体是无意识的,在群体性活动中,群体的无意识行为代替了个人的有意识行为”(勒庞语)。危机中的群体更易于接受未经理性推演的信息,因此,断言、谣言经过暗示的转化机制而被群体中的个体所接受,从而转变成群体主导信息。例如,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起因是一个女生意外死亡,后来却演变成一起打砸抢烧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其中流言和暗示起了关键性作用。

第三,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受众通常是特定群体,特别是权益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不同时空条件塑造出不同的信息受众,正常状态下,个人接受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作为读者、观众、听众和网民,他们的信息接受是被动的、单向的,总是受到媒介“议程或菜单”设置的限制。但是,群体性事件中的受众,同时也是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和制造者。在剧场效应的作用下,群体受众不断再生产出同样的群体信息受众,他们不但积极、主动地获取信息,而且还成为积极、主动的信息传播者和塑造者。

第四,群体性事件中信息反馈的简单性。反馈指受众对接收到的信息的反应或回应,即受众对媒介(传播者)的反作用。获得反馈信息是媒介(传播者)的意图和目的,发出反馈信息是受众能动性的体现。大众传播媒介传播信息的过程,就是其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制作、传递和反馈的过程。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曾经指出:“在信息网络中到处都设有把关人”,记者、编辑、作家等等都是把关人。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指出,“把关人”就是在信息流通过程中对信息进行筛选的控制者。巴斯更以新闻信息把关为例,把新闻把关分为新闻采集和新闻加工两个阶段。正是因为大众传播媒介的种种“信息把关”行为,使得信息在传播以前就进行了有效的理性论证与传播控制。然而在群体性事件中,这一信息加工与论证过程却极为简短与粗暴,最为简洁有力的断言成为信息的源始,而后在未经或缺乏推理和证明的情况下就被一再重复,危机状态下的情绪刺激又会加剧这种简单重复,从而形成某种传染,迅速使这种断言成为整个群体的主导意识。

通常情况下,政府控制的大众传播媒介会把经过理性论证的信息加以管理和控制,实现信息源和受众之间的双向良好互动,把权力的意图和目的有效地传播给受众,并通过受众的反馈调整政府政策与行为。因此,良性的信息传播是政府合法性获取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在当前中国,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信息传播出现了“梗阻”。群体性事件早期,某些地方政府为了逃避责任或者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试图将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常有意封锁或者压制消息,等到群体性事件逐渐恶化,相关部门却对信息的传播不能有效引导,导致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传播呈现“失衡”状态,从而加剧了群体性事件的破坏性。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运行机制,很大程度上是信息传播失衡造成的。有学者指出,作为社会主流信息的提供者,当前我国政府信息传播机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源开放度不高;二是信道畅通度不高;三是信息的保真度不高。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也看到,由于政府信息传播失衡,导致人际与群体信息传播这种替代性信息传播模式占据了主导地位。显然,减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路径,应当是真正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而减弱群体性事件的运行,并降低群体性事件的烈度与破坏性,则要在群体性事件中不断加强政府主导的真实信息的传播,以政府信息传播替代人际和群体的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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