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职能转变的定位与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教研员论文,职能转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808(2009)02-0081-04
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教研室主要包括普通教研室和职业教研室(本文从教研员的角度分析,有关所指统称教研室)。教研室作为事业单位属于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之列,负有向学校提供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职能。当前,随着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教研室、教研员作为直接承担政府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务的中介组织和成员,正面临如何转变职能,如何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教育服务的挑战。
一、教研员面临的挑战
在新的历史时期教研员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要求、教育管理体制和结构的变化。
(一)教研员职能行政化倾向有悖于承担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能
教研室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由于受政府统一管理、占有和分配教育资源的体制思维的影响,当前教研室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教学业务科室,履行着教育行政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教研室的产权和法人代表资格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所有和支配,并被赋予不同的行政级别(有的教研室法人代表甚至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副局长兼任),甚至连教研室的事务也多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辖。教研室作为社会组织应有的自主性、自治性等合法化的基础被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而替代,难以成为真正社会组织。教研员也被作为指导、检查、评估教学的行政化角色。例如,教研员参与听课、评课、赛课,至今还一直承担教育行政部门执行评选教学能手等名师资格的职能(尽管确认的单位是教育行政部门,但教研员是事实上的行政执行者)。虽然新课改加强了教研员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功能,但其行政化的特点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
当前,教研室、教研员依靠其部分行政职能拥有大部分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的分配权,享有教育行政部门尚无法摆脱的结构性依赖的优势地位。其基本状态是:对上负责多,对下服务少;贯彻上级意志多,反映基层学校、家长诉求少;反映宏大普遍利益多,反映微观主体利益少。同时,教研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深刻影响着其他非政府的、真正的教育专业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政府转型的需要。
(二)教育体制和结构的变化冲击着教研员的唯一“法定”地位和职能结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的国家(广义的政府)化程度很高,教研室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控制了几乎所有的教学研究资源,也承担了几乎所有的指导和服务任务。当时,这对于国家调动一切教学研究资源、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学校,快出人才,曾经起到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在“应试”思维下,许多教研员也异化为应对应试教育的“考研员”,其职能转向编写习题集、模拟试卷等,助推着应试教育浪潮。[1]
在今天,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已经使我国教育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一方面,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传统单一的基础教育办学模式被打破,教育教学研究的资源结构发生了多元变化,民间的、社会化的教育服务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多壮大,高等院校的基础教育服务功能(尤其是师范类院校中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功能以及教育学院的功能)不断向社会延伸,教研室唯一的合法地位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另一方面,教育要素的结构形态与关系、规范和调节教育的价值观念和指导思想地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提出、素质教育实践的持续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日益高涨、课程结构与管理的丰富多元以及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日趋扩大、教育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日益强烈、人民群众的教育需要日益多样复杂,这些必然要求教研员职能结构进行深刻调整。
(三)专家型教师的大量涌现逐渐降低着学校对传统意义上的教研员的依赖
从某种意义上说,教研员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教师素质能力不足以及学校管理等支持系统出现了缺位或乏力而“逼”出来的。当前,随着我国教育的进步、条件的完善、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大量专家型名师的涌现,传统意义上的上下指导关系的教研员再也难有安身之地。尤其随着新课改的稳步推进,学校基层教师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促进了教师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成熟,使得基层教师对教研员的依赖正逐步降低。
二、教研员职能定位的转变
面对新的挑战,教研员必须兼具社会工作者和教师的双重角色。我们必须站在经济社会与教育融合的多重视野综合考量教研员的职能定位。
(一)教研员的职能应转向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
当前,教育融于社会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社会资源参与教育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也是前所未有的。尤其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素质教育的实践要求下,教育公共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职能不断强化,育人空间不断扩大,育人模式不断转变。潍坊市的教育惠民服务、家庭教育、职业教育等许多影响教育发展的问题、难题,已经或正在从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与教育交融的多重视界来获取智慧,取得了明显成效。[2]目前,课程、教学、教师、学校、家长和学生等各个教育要素和环节都面向社会延伸、敞开,并越来越多地利用社会和市场的机制进行整合、优化,公共性、公共服务等构成一系列价值网络,激活着教研员职能的动态发展。这为教研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也是教研员职能新的生长点。
教研员的教学研究、指导职能必须面向教师、学生、家庭和经济社会等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同时还要扩大服务内容,提供课程开发研究、教育科研、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服务经济社会等全面的教育公共服务。教研员必须将自己的职能实践与社会公共空间里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团体、学校等密切联系。教研员的专业生命力就在于通过教育教学服务育人,教研员的实践活动园地就在学校、社会等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教研员全面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于社会的职能愈来愈成为时代的呼唤。
(二)教研员应是政府教育公共服务的具体实施者
教研员与服务对象之间不是牟利追求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关系,也不等同于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使用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的志愿精神的反映。教研员不是个别人的服务者,也不是可为可不为的志愿者。教研室作为事业单位是专门的教育公共服务中介机构之一,必须体现公民权利与国家责任之间的公共关系和公共责任意识。
教研员承担的是政府给予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体现的是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意志,而且教研员在财政资金、特许权及其他资源等方面,是由政府介入提供的,即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因此,教研员的职能行使过程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教研员实施的服务必须是学校、家庭、学生等社会公共空间所直接需求的,必须能使他们在获得直接满足的同时,也从中感到享受(服务的本质就是使人感到享受)。
(三)教研员应是服务对象的平等的合作者
教研员实施的公共服务,已从本质上决定了教研员不是命令式地、硬性地规范人的教育行为,而是在于使学校、家庭、学生等根据个人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选择,获得教育水平提升或教育指导、帮助等需求的直接满足,并从中感到享受。这就意味着教研员与服务对象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人们可自由选择或不选择教研员的服务。同时,在促进人的健康成长上,教研员与教师或家长、学生、社会负有一致性的终极使命,教研员与教师等主体之间除了平等的合作关系,别无其他。尊重教师等主体的实践和需要应是教研员的基本态度和伦理。
三、实现教研员职能转变的路径
教育等社会性公共服务必须通过政府行为的介入才能满足公民的直接需求。当前,实现新时期教研员职能定位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艰难的、系统的过程,要纳入当前政府全面推进社会管理与建设的整体视野中,并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将教研室改革纳入政府社会管理的公共治理结构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积极作用。目前,政府多专注于学校的改革与建设,教研室作为社会组织自然亦是社会管理的应有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研室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政策,加快教研室组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对教研室进行社会化改革,使之真正融入社会。首先要取消教研室的行政级别,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教研室的性质、产权、法人代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人员保障、权利义务以及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等;第二,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管理机制,包括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纠错机制、奖惩机制,来规范教研室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其负面影响的产生;第三,要从权力和资金、利益、机会等短缺性的资源上放松对教研室的控制,把有关社会组织职能交还给教研室,同时帮助提升其中介的社会服务能力;第四,要着力在主管部门目前应该做好,但无法做好,应该做到,但无法做到的领域,譬如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领域发挥教研室的公共服务职能;第五,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教育专业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主、自治的方式,参与教育公共服务,同时,要帮助其完善组织结构,增强组织活力,通过投资和各种扶持措施促进其素质能力的提升,建立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教研室、教研员也要尽快自觉实现向公共服务的转变,以公民满意为公共服务的首要目标,以公共价值和公共理性的态度,增强自主服务意识,逐渐成为一支独立于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
(二)探索中介服务新机制,促进教研员公共服务社会化
随着政府转型的加快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教研室、教研员的行政化职能,越来越丧失了存在的逻辑,教育行政部门与教研室之间的彼此依赖性正逐步弱化,教研室可能获得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例如,其他教育专业社会组织的发展、分化和社会对教育需求满足的多样化,呈现出社会化和市场化态势,为教育行政部门获得服务方式的多样性和教研室职能面向社会广阔空间提供了可能。教研室和教育行政部门结构关系可能实现分离与重组,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承担教育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新机制,使教研员由过去的服务分配、提供、实施于一身者转变为具体的服务实施者。
借鉴香港“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管理经验”,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可通过项目招标、购买服务、提供资金、合同外包等代理服务的多种方式支持培育教研室在内的各种教育专业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使之更好地代替政府为社会实施服务。例如,教育行政部门对教研室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购买服务式的间接管理,用市场化的机制和方式,给教研室以市场选择与被选择的广阔市场空间,增加其自治权、自主权,增强其活力。目前,建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教研室之间购买服务的关系,实现买、卖分开,中介服务,已获得较成熟的经验,如上海市浦东新区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间接地落实政府职能。[3]
(三)实施教研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和壮大教研员队伍
管理体制已成为制约教育公共服务的瓶颈,这是一个无法绕过去的门槛。随着教研员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扩大和社会对教育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以及具有相似职能的其他非政府教育专业社会组织的发展,现有的教研员无论从质量、数量还是体制上都无法满足发展需求,使得其资格和岗位要求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教研员本质上具有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致性,当前还有与教师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但由于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教研员又无法完全等同于教师,其服务范围和职能比教师具有更广阔的公共性,具有教师专业化的更高的要求,具有一种超越于普通教师的公共性价值存在。目前,仅仅按照在教研室负责相关教研业务就是教研员以及按学科分布确定教研员的制度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根据教研员公共服务职能的定位,教研员不但要具有比教师更高级的专业技能,还要具有更高的实施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教研员的资格应以是否具有较高级的教师专业技能和实施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来确认。为此,要实施教研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教研员的专业体制。从资格认证、注册管理、薪酬标准和制度规范等方面,规范、协调、保障教研员的工作,发展壮大教研员队伍,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根据当前实际,可在先行认证教研室、教研员资格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认证教研员,实施教研室专职教研员与社会大量兼职教研员相结合的制度,逐渐扩大和规范教研员队伍,使教研员作为一种资格存在于教研室以及其他功能相似的教育专业社会组织,并履行相同的服务职能,逐步实现教研员社会化。
(四)打破管理和服务的条块分割,转向服务于最近属地社会
目前,教研员是依托教研室的单位体制而存在。这越来越不适应市场体制下的社会变革需要,单位体制的教研员身份隶属于教研室,其最初的设定是对应于服务同样单位制的学校教育,且运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无疑是最有力的。面对当前广大非单位制的社会群体、家庭、家长等游离于学校之外的广大群体以及他们多样化的需求,教研室单位制下的教研员已无能为力。同时,教研员隶属于某地区纵向管理的条块分割,也极不利于教研员根据社会需求实施公共服务。我们一方面迫切需要培育和发展新的非政府教育专业社会组织,并实施教研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和壮大教研员队伍;另一方面,需要改革传统的教研员管理体制,让教研员在资格认证和确立专业体制的基础上,作为公民社会领域的社会服务组织成员,直接地、具体地服务于最近的属地社会。服务最近属地社会,是指教研员结合行政区划,但又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打破行政隶属管理纵向划定的条块分割等人为屏障,将服务职能平面化地面向最近区域社会,快捷、方便地实施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