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起论文,耕地论文,评价论文,办法论文,正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耕地的质量状况,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进行全面调查。 耕地质量评价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主要负责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管,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跟踪国内外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发展动态;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具体管理,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协助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保护工作。 耕地质量监测点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壤污染区等区域布设,统一标识,建档立案。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土壤墒情、肥料效应和产地环境等监测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耕地质量监测点未经许可被占用或损坏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如果需要改变耕地质量监测点,需要经过设立监测点的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且,相关费用由申请变更单位或个人承担。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及时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并补齐基本信息。 农业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并报农业都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由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布。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最终的目的,是要质量检测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对耕地污染或破坏的程度进行评价,提出修复治理的措施建议。 联系电话:0431-8972054标签:农业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