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举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_政治论文

公共选举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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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04)02-0001-04

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要求今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公开选拔(以下简称公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中一项新的改革举措,经过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试点,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作为对传统的领导干部委任制的一个新的突破,领导干部公选制度已经被中央确定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选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种有益尝试,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过程。同时,推行公选等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要求。领导干部公选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公选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开辟了实现党管干部的新途径,体现了“党的领导”的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全局性的作用。推进领导干部公选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化程度,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上进行制度创新,开辟了党管干部的新途径,体现了“党的领导”的要求。

在公选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在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竞争规则,把群众的积极参与同党组织的组织引导统一起来,把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同党组织的统一实施、严格把关统一起来,把群众的选择权同党组织的决定权统一起来,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党组织和群众都信任的干部选拔出来。在公选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到公选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同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同贯彻平等竞争、择优选任的原则结合起来。

在公选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重在组织领导和强化监督。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体现干部工作的时代特征,适应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以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特点和要求,使党管干部原则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在公选中体现党的领导,必须有正确定位。公开选拔是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既坚持和继承了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方法,又创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落脚点应该放在保证公选工作沿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任用的轨道健康发展。

在公选中体现党的领导,必须体现扩大民主。公选的主要特点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高,因此,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要体现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程度,有效地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形成这样一个党群同心选好人用好人的新局面。要不断完善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多种配套制度,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真正从封闭式、神秘化中走出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公选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在公选中体现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公选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动群众参与择优任用干部的过程,要走的程序和要做的工作很多。强调在公选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就要注意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切实管住方向、管准政策、管好大事。为此,一是要做到一体化:有关公选的政策规定和重大问题,都应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统一决策、统一实施,各部门要根据政策规定和各项决策,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二是要做到规范化:对公选的工作程序及各环节的实施办法,要完善和细化,增强科学化和可操作性,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要做到协调化:公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体问题多,党组织要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各单位贯彻公选工作的政策规定的情况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公选体现了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的改革方向,比较好地落实了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从根本上讲,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好人民当家作主。干部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选作为干部制度创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遵循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即不断扩大民主。坚持这一方向,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干部工作,并享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

我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它的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有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并不是人人都要参与具体的事务管理,而是要委托给一定的代表或代表机构。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党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群众具体管理国家事务。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这种委托代理的性质就决定了人民群众有权对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和选择,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负责。

公选工作要体现人民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要落实好人民群众的四项基本权利:一是知情权,即了解干部工作有关信息的权利。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用人条件和标准以及领导干部方面的有关情况,都应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二是参与权,即有权参与干部的各项工作。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应是多数群众平等地参与,是对干部工作整体地参与。三是选择权,即人民群众在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上有发言权,挑选自己信得过的领导干部。各级组织是代表人民群众具体帮助人民挑选公仆,但不能包办代替群众选择公仆。四是监督权,即人民群众有权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干部工作进行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一项至高无上的权力,任何人、任何工作只有接受群众监督的义务,没有置身于监督之外的权利。人民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这四项基本权利是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力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其中,知情权是前提,参与权是条件,选择权是核心,监督权是保障。只有对干部工作知情了,才能做到广泛的参与。只有知情和参与了才能保证作出有效的选择。只有对选择的对象进行监督,才能保证选择的干部能对人民群众负责。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种过程文明,在领导干部的公选中扩大民主,必须建立起民主的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是体现民主原则的体制、途径和手段的总称,主要有以下三种机制:一是民主参与机制。二是民主决策机制。三是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即对干部工作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广泛、合理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公选以公开、公平、公认、平等、竞争为基本特征,其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制度与法治精神是一致的,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

政治文明是一种制度文明。制度文明在整个文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制度文明既是制度建设的结果,又通过制度建设及其过程体现。在制度文明中,政治文明居于重要的位置。政治文明是指国家政治制度的进步状态,它的发展程度主要通过不同时期社会统治者或国家管理者对于国家的性质、职能、目的、组织形式,及治国方略等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来体现。

现代政治文明的内涵极为丰富,它不仅包括国家政权、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建设,而且涉及与民众政治生活相关的一切领域的制度建设。它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形式,否定和取代了以往社会统治权的获得主要凭借血统、身份、权势或前任指定的人治方式,而强调公意、民主选举及法律程序在权力交替中的意义。现代国家以民主政治为其核心内容,将发扬民主、保障人权、实行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将自由、公平和效益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并以逐步完善民主制度和扩大公民的自由范围作为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民主观念的培育、民主方式的选择和民主制度的建构,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制度建设和法治状态,始终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的创新与变迁可以直接推动生产力的革命和变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公选工作的公开性、公认性、平等性、竞争性,既是干部工作制度创新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政治学在全球化时代所追求的政治治理模式的核心,体现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公开性。公选中的公开性要求以制度化的保障来消除政治领域的信息不完全、不均衡、不对称,降低治理过程中社会资本的消耗。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正如列宁指出的,没有公开而谈民主制是十分可笑的。公开是民主对干部工作的客观要求。如果要净化自身,取得监督实效,干部选拔工作就必须是开放式、公开化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公民社会的不断成熟,干部选拔工作必须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能够公开的内容就全面公开,能够公开操作的程序就公开操作,把干部选拔工作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作业”。只有公开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选任干部的原则、条件方法和程序,公开了班子的职数、结构及任用标准和条件,公开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制度和程序,广大干部群众才能及时地了解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公开了领导干部的个人经历、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工作实绩及重大政务活动,才能让广大群众了解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才能使群众客观地推荐干部,真实地评议干部,准确地选用干部。同时,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尤其是参与的结果,也应适度适时公开。诸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考核的结果等。如果群众对自己参与干部工作的结果无从知晓,就容易对干部工作产生怀疑,影响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必须把推行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开化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便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公认性。公认即人民群众的认同,是民众意愿的高度集中,而民众的认同,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认同度的高低是衡量公选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之一。现代政治学认为,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体认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的合法性。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便越高。取得和增大合法性的主要途径,是尽可能增加公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所以,善治要求有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协调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的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在公选工作中,要提高公认性,前提是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要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群众数量要多、范围要广。民主的重要原则,是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讲民主,就得有一定的数量。因此,必须保证尽可能多的政治参与。二是群众参与的面要广、过程要全。干部选拔工作本身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决定了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也必须是连续而系统的。不仅是选任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要让群众参与,后备干部、党外干部,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干部选任工作也要让群众参与。要在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尊重群众的意愿,求得群众的认同。当然这种认同是在干部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在全方位的各个层次上的认同。如果只在局部或单个环节上讲究认同,就会失去了公认的意义,使民主流于形式。

平等性。列宁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平等性是民主的客观要求,也是民主的重要体现。干部选拔工作只有具备了平等性,干部选拔工作才能被大家所接受,扩大民主才有坚实的基础。干部选拔工作的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人用人标准对广大干部群众是平等的,凡符合岗位要求的干部群众,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平等地参与岗位的竞争。二是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平等的。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群众都能平等地表达自己意愿,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决定权。三是应平等地尊重群众的意愿。在集体中一个人不应拥有多票的权利,更不能有个人说了算的特权,必须按照服从多数人意志的原则行事。四是干部选拔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人民群众的监督面前,人人平等。不应有不接受群众监督的部门、工作和领导干部。

竞争性。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低效和规模不断膨胀的根本原因在于官僚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垄断特性,具体而言:第一,缺乏竞争。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压力;第二,缺乏利润激励机制。由于公共产出的非市场性质,公共产出难于测量,官僚的目标并非利润最大化,而是预算规模最大化,造成公共生产过剩;第三,缺乏监督。官僚机构在公共生产信息方面占有优势,监督者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操纵。在监督机构面前,被监督者所处的地位使他们实际上可以强制规定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所以,对官僚体制中的行政人员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社会与公共机构之间的双向选择,是消除这些弊病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竞争的要求是公开和民主,同样,民主也需要通过竞争来充分实现,竞争是民主的一项重要属性。在干部工作中引入竞争,使群众能在更大的范围内选人,实现好中选优,能为群众行使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供充分的机会,群众更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关心国家的政治生活及干部选拔工作。

总之,建设政治文明涉及政治思想、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法制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公选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层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收稿日期: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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