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城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更为完善,但是在开发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暴露出较大问题,无法与城镇建设保持协调,已经成为限制城镇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此类问题,需要确定发生原因,基于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问题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编制可行性高的管理方案,从根本出发做好管理优化,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本文就此进行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 城镇化土地管理耕地保护
前言
城镇化建设与土地资源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为实现持续发展,就需要对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方案,以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为基础,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针对现在比较严重的耕地占用、资源浪费、权益受损等问题进行研究,明确问题发生原因,从专业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提高土地管理效率。
1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问题分析
1. 1 土地浪费严重
土地资源作为城镇化建设发展研究对象,想要提高对其的开发利用,就需要基于实际情况,对现有不同类型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划分,并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利益。但是现在城镇化进程中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并不到位,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土地开发利用不合理,再加上管理粗放,必定不能充分发挥出土地资源相对应的潜力。尤其是很多地方政府将重点放在新区、开发区的建设上,但是管理模式并未更新,再加上经济实力较低,导致很大一部分开发区资金无法准时到位,使得大面积规划的土地无法有效利用,处于长期搁置状态,造成土地资源浪费[1]。
1. 2 占用耕地不当
基于城镇区域建设特点,为加快建设进程,更好的实现各项目开发,必须要做好项目与耕地之间关系的控制。很多地区对耕地管理不当,违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要求,为开发更多项目,乱占耕地、未批先建,存在大量的违法用地情况,导致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日益冲突。耕地使用需要贯彻“占补平衡”原则,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很多项目为追求有利地理位置,往往占用的是肥沃良田,最终补上的确实差地,无法满足耕种需求,数量平衡的背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2]。并且,现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且工业化发展迅速,周边大量建厂生产,虽然能够带动当地经济水平,但是对耕地的污染程度也不断提高,无法保证耕地安全与农产品安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地农业发展。
1. 3 农民权益受损
城镇化建设水平越高,便可以为当地带来越大的经济收入,这样很多地方政府在利益驱使下,降低了对自身行为的约束性,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越权行为,侵害到农民切身利益。例如以公共利益为缘由,强制征收土地耕地,无视农民意愿,采取非市场化手段以低价将农民集体用地征收后,再以高价转卖给潜在购买者。或者是以政府困难为借口,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措施解决,加速当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3]。并且,存在大量的情况是在政府征收土地后,无法及时向农民提供对应经济补偿,严重侵害了农民权益,造成农民失业失地,不仅无法保证其生活稳定性,甚至还会产生群体性事件,为后续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2 城镇化进程土地管理影响因素
2. 1 集体土地权不明确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并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村民对此部分土地并没有处置权,无法进行转让、出卖,这样就导致农民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此种情况将村民集体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对土地专用的自主支配权和议价权全部剥夺,降低了农民对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福利的享受权利,一旦当地政府强征征收土地,且不按照规定补偿经济损失,就会造成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得到不到相应社会保障,更无法转化为城市居民。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并且,乡镇政府为国家机关,很多乡镇并没有集体经济组织,这样就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无法确定,虽然有村民小组,但是却没有法律地位和办公地点,在遇到问题后只能联名推举代表处理,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农民权益的征求。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所用土地没有所有权,具有使用权的集体土地所用者还是虚构的,仅仅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经营和管理主体,但是经常会以谋取私人利益,在土地征用、承包、流转以及处置等阶段损害农民利益。
2. 2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主要为所用流转合同内容不规范,鉴证、仲裁主体不明确,在根本上影响了土地资源流转过程的规范性。例如流转程序不规范,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确认情况下,私自转包、租赁土地,或者是未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将集体机动地以及“四荒地”转让出去。或者是流转主体不规范,很多地区业主并不是与农村土地经营者、使用权拥有者签订协议,而是直接与乡镇政府甚至某部门签订协议,无法保证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并且很容易损害到农民集体利益。另外,现在所执行的土地流转机制并未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利于补偿的协调方式,以及土地转包、转让价格没有统一标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在流转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处理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难度更高,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合理性和高效性。[4]
3 城镇化进程土地管理优化措施
3. 1 明确土地所有权
在针对城镇化进程土地管理工作分析时,为避免土地征收开发对农民权益的损害,首先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基于乡镇发展现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重构,建立相应制度确定农民集体,落实其对基土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完整体现集体成员意志和利益,尤其是要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地位上的平等性。其次,还需要落实农民的土地产权,将农民作为土地产权重构研究对象,确定土地所有权范围,在明确主体前提下,确定集体和成员之间的关系,然后在基础上对成员使用权进行强化,并对所有权与承包权、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确定农民为集体土地所有人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保证其在集体土地征收、转让、出卖等过程中具有话语权和决定权,避免因为乡镇部门不作为而造成自身利益损害。
3. 2 征收补偿优化
根据土地征收后紧急补偿进行优化研究,需要确定公共利益目标,避免政府部门越权行为,严禁出现强制征地情况。并且还要努力实现透明征地,在全国内推行征地预公告,保证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不会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对原来征收补偿制度进行完善,与市场机制挂钩,不同探索优化,制定完善的配套补偿费用标准,对征收后经济补偿行为进行约束,保证可以维持农民社会稳定性。
3. 3 流转机制完善
对现存土地流转机制进行完善,提高其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一方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使得农村土地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转,结合市场机制来确定转让价格。另一方面,还需建立调节机制,避免出现土地使用权集中情况,从根本上来杜绝土地流转阶段存在的垄断问题。还可以发展培育各类型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来提供咨询和操作等相关服务,避免出现为私人利益损害大众利益的情况。
4 结束语
现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问题还比较多,需要基于问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优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土地管理各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和约束,在提高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保证农民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参考文献:
[1]顾慧. 苏州市城镇化进程中乡镇土地管理研究[D]. 苏州大学,2015.
[2]汤仁天. 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与制度创新[J]. 知识经济,2014( 09) : 50.
[3]甘根红. 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管理问题及对策探析[J]. 科技资讯,2013( 13) : 211 - 212.
[4]沈建新. 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管理问题及对策探析[J]. 市场论坛,2010( 12) : 8 - 10.
论文作者:李亮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标签:土地论文; 城镇化论文; 农民论文; 进程论文; 耕地论文; 所有权论文; 土地管理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