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地承包论文,竞争机制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垦系统如何进一步深化农业改革,使其有质的突破和飞跃,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制度上有所突破,这是农业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我认为,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农业上的土地承包制中,会使农业改革迈出新的步伐。
一、实践的启示
普阳农场柳北分场是一个大型机械化农业单位,属世行贷款项目,已开垦耕地5万余亩。但自建点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效益一直不佳,成为制约农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难点。为解决这一难点问题,农场确定了“改变体制,缩小规模”的改革思路,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给个人经营,实行“固定土地,合同约束,自负盈亏”。划分出的这些土地,在承包办法上实行对社会开放,公开竞价招标承包,即“面向社会招标,突破队域、场域封闭式的承包格局,土地承包费用由农场确定底标,投标者当场报价竞争,自愿给价,高者中标”。并向社会发布了土地招标承包公告,公布了招标内容、办法、地点和时间。
1994年3月5日,土地承包招标大会在柳北会议室举行。前来参加投标的有本单位职工,也有外单位职工,但更多的是来自农场以外的人员,会议室里座无虚席,连过道都挤满了人。会议开始,首先由柳北分场场长介绍了实行招标承包的土地情况,逐地号介绍,并按照具体地号,公布了土地费用“标底价”。介绍完情况,便进入投标竞争承包阶段。
土地竞争承包一开始,便进入了激烈的公开竞争状态,投标价格轮番上升,互不相让。土地承包价格由“标底价”每公顷450元竞争到最高点的815元,实际中标价比“标底价”最高的提高90%,平均提高30%。竞争气氛相当活跃,仅用半天时间,15000亩耕地便全部竞争承包完毕,并当场进行了合同公证。
我们不敢说土地的公开、竞价招标承包在垦区范围是开了先河,但在普阳农场却是第一次,是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大胆尝试,因为它突破了近十年来土地承包始终以生产队为一个地域的封闭格局,走进了社会;打破了土地承包费用由农场或生产队一方定死的“固定费用”模式,实行了“双方议价”;改变了“土地到户”的硬性分配制度,实行“承包自愿”的原则。这一公开竞争承包土地的尝试,给予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在农业改革上,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方面,应该积极、大但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土地进入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竞争、竞价承包,使农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土地承包引入市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一)土地承包引入市场机制的条件已经成熟。垦区从1985年开始兴办家庭农场实行家庭农场经营,土地分配到户,已经经历了“由浅入深”地改革考验。在土地分配制度上,经历了以人带地、以车带地形式,近两年又实行了基本田、经营田、责任田;在上交土地承包费用形式上,从最初的“年初定死,年末交齐”已经地渡到现在部分农场的“上打租金”;在资金来源上也逐步向生产费和生活费的“两自”过渡。近两年又出现了“有多少钱种多少地,没有钱不种地”的土地承包措施,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绝大多数人已经能够承受并且适应改革向深度进行;尤其是1994年国家调整了粮食收购价格,农业的比较效益有所增加,又进一步吸引了人们种地的积极性;现在已有不少人希望土地承包实行竞争。因此,从各方面看,土地承包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竞争承包条件已经成熟。
(二)引入市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纵观垦区近年来的改革,在农业土地承包形式上尽管多种多样,但深入分析,在其实质内容上几乎没有质的差别。不管土地如何分配,都是土地不出队,种多少地由生产队说了算,上交多少费用由农场一次固定不能更改。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土地承包,则会使农业改革出现质的飞跃,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可以解决农业负担过重问题。农业负担过重,这是改革以来普遍存在于农业上的共同话题,也是农业改革上一个突出的矛盾和焦点。改革十年来,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恐怕也是负担过重,尽管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减轻农业负担,但问题似乎是永远也解决不了。然而是否就是农业负担过重呢?回答这个问题的最好答案就是考察农业单位家庭生活水平和实际收入。事实再显而易见不过了,本文不想赘述。但为什么农业上一直感负担过重,上交承包费用太高呢?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问题出在“土地承包制度”上,一是土地承包人的流向是单一队内职工,承包不出队,不允许队外人员承包,“硬压”也要把土地“压”给本队职工承包,似乎是职工不愿承包而生产队非让其承包,就像是商品卖不出去非要强行搭配给人一样;二是土地承包费用是“单方”固定,不能更改,既不能多交费用也不能降低费用,不能“讨价还价”,就像以前国营商店的商品,价格是“死的”,反映不出供求规律,没有比较,所以价格“低”也是“高”,职工只能喊负担重了。
如果我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土地承包打破队域乃至场域的封闭格局,不仅队内职工可以承包,队外职工和场外职工也可以承包。种地不强迫,实行自愿;费用不定死,实行竞争;把“要我承包”变成“我要承包”,把“跟我要费用”变成“我种地就应交费用”。我们的土地承包也按照市场竞争机制,自由竞争,上交多少土地费用由竞争者自愿,胜者承包。由于不是农场或生产队单方确定,承包者自然也就不会再喊负担过重了。
2.可以解决“两自”难的问题。农业改革如果说比较成功,除实行了家庭农场自负盈亏外,其主要方面要算是“推行”(而不是自愿)了“两费”自理,并且近两年的“两费”自理率已越“推”越高。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尽管我们实行了“两费”自理,但始终没有离开行政手段和措施。尽管如此,实际上完全意义的“两费”自理几乎是不多的,农场或生产队都要在“关键”的环节以各种名义垫支部分生产费,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年景,“两费”自理难度更大。农场每年都要把“两费自理率”作为考核生产队的一项主要指标,管局也同样考核农场,“两费”自理难已成为普遍问题。其根源还还在于土地承包制度:因为“土地承包不出队”,而本队职工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承担生产费,也只能靠农场或生产队给垫支不足部分。何况人们的思想觉悟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也看出农场或生产队决不能让土地荒芜,为了把地种满种严,农场必定会最后给予垫支。
如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竞争承包,上打租金,谁有钱谁种地,没有钱不种地,有多少钱种多少地,此“两自”难也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土地承包公开对社会开放,公平竞争,本队包不了的地,可以让社会上的人们承包,承包人的范围扩大了,资金来源也就拓宽了,“两自”能力也就提高了。再说,由于实行了竞争承包,要求种地的人多了,竞争力强了,就会消除人们的依赖思想,主动地拿出资金投入生产,也无须再去加大“两自”工作力度。
3.可以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农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这是研究改革的人们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的问题,我认为,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应该是最终选择。特别是拥有雄厚机械力量、大面积土地的“国营农场”,人人两垧地,户户一块田终不是改革的目的。如何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靠现在的土地承包制度是不行的。因为现在的土地承包制度不利于、并且限制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流动,每人分多少地,每个车分多少地几乎是定死的。会不会种地,能不能种出高产、高效益都一样给予分地保证,似乎土地分配就是工资分配的变相反映。会种地的想多种但土地承包制度限制了数量的增加,不会种地的想少种但又要完成承包任务还不得不硬着头皮承包。以至于改革近十年来,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只能是说说而已。
如何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现在看来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深化土地改革,破除僵化的土地分配制度,拆掉队域、场域土地分配格局,实行土地对社会公开招标、竞价竞争承包。种地水平高的种田能手,尽管投出高价格,但他可以通过高水平的栽培产出高效益,弥补价格高出部分的损失;而种地水平低的,由于其自知种田水平不足以弥补支出的承包费用,就会在竞争中放弃承包土地,或者是只种一部分土地,由此,就会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自由流动,而最终实现改革的目的。同时,种田水平不高的,为了生存,会发挥特长,去发展多种经营,促进多种经营的发展。
三、实行竞争承包土地的运作问题
根据柳北分场的经验,对土地实行公开招标、竞价竞争承包的操作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土地进行认真评估,相当于工矿企业的资产评估,主要是对土地的产出率要有科学的估算,这是制订“标底价”的关键依据。
2、确定“标底价”。“标底价”是竞价承包的起点价格,标底介既不能过低又不能过高,过低会浪费竞争时间;过高又失去吸引力,无人竞争。要使价格起点能够吸引住人,让参与竞争者自愿地“涨价”,因为在市场竞争中会有“不甘败下风”局面。
3.发布公告。实行土地招标、竞争承包,应面向社会。因此,就要告示于天下,让更多的人知道,只有参与竞争人多了,吸引力才更大,竞争才更激烈。招标竞争要明示时间、地点、方法,要简要地介绍地理气候特点。
4.要做好合同的公证工作。因为实行土地的公开、竞争承包,人员已突破了队域、场域界限,所以对竞争获胜者的承包要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以防止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