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与美国军事干预_军事论文

统一战线与美国军事干预_军事论文

联合阵线与美国军事干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阵线论文,美国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3)06-0024-14

一 问题的提出

作为国际体系中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是冷战后海外用兵最为频繁、进行军事干涉行动次数最多的国家。根据美国国会研究所的一份报告,从1990年至2011年,美国在海外进行过123次明显的武力部署和使用,其中既包括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等大规模战争,也包括一些短期军事介入以及利用无人机实施打击等非常规军事行动。①美国之所以能够在海外进行频繁的军事干涉和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当今国际体系的单极特征所决定的。这是因为,美国在国际体系的实力分布中居于首要地位,维持着高昂的军事开支,有能力常年保持海外用兵和大规模作战,而美国军事战略长期坚持“打赢两场战争”的目标;与此同时,由于其他大国与美国之间实力悬殊,无法对美国的行为构成有效制约,美国可以用武力来获取生存和安全等核心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和价值,包括进行“推进民主”等具有意识形态征伐色彩的军事行动。

通常认为,美国在军事干涉问题上倾向于采取单边主义的立场,将自身意志凌驾于国际社会之上,无论是否取得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美国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喜好对其他国家发动军事打击。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的海外军事干涉表现出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甚至有学者认为,单边主义而非孤立主义或多边主义是美国外交的一种传统。②不过,如果我们考察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在重大军事干涉中的行为选择,包括20世纪90年代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以及21世纪初以来的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和利比亚战争等,无论是在战争的舆论准备阶段还是具体实施和战后维稳阶段,美国既没有完全凭借一己之力,也没有依靠自己建立的多边或双边军事联盟,而是通过积极组建联合阵线、招募多国部队以获得广泛支持的方式进行军事干涉。从这一点来看,冷战后美国重大军事干涉行动中的实践表明单边主义并不是对其军事干涉行动模式的恰当概括。

在美国战略研究界,有关美国使用武力和进行军事干涉的问题始终存在着三种在学界和政界都有较大影响的观点,它们对美国军事干涉的必要性及其具体形式有截然不同的立场。第一派是现实主义者。怀着对均势政治的信念和权力滥用危险的担忧,他们倾向于认为在权力政治和不平衡发展的作用下大国兴衰和力量对比的变动是必然的现象,美国面临的问题在于避免超强实力遭到过分滥用,为了避免其他国家对美国的不满和制衡,美国应该审慎地使用自身权力,减少在全球的干预和介入。③现实主义者在军事干涉问题上的看法显然与人们对这一学派的通常认识相左,尽管人们认为现实主义主张权力政治和国家的自我利益,但现实主义者几乎总是站在反对美国海外干涉行动的前列。越南战争期间,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ua)、莱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等现实主义大师是反战的积极分子,而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Waltz)、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和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等当代著名现实主义学者在冷战后美国历次军事干涉行动(尤其是伊拉克战争)中都持强烈的批评态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国家对武力的使用应该是审慎的,必须以国家安全利益作为首要考量,只有当国家的军事安全遭受侵害时才有必要使用武力,而动辄使用武力进行侵略和征伐只会遭到其他国家的抵制和抗衡。而且,现实主义认为,过度使用武力会使一个强国陷入过度扩张的困境,过多的军事干涉会导致美国经济难以支撑战争的代价,而外部也会形成抗衡美国的力量,从而重蹈历史上许多大国衰落的覆辙。

第二派是自由国际主义者。他们主张美国应借助国际制度和多边主义来维持自身霸权,由于美国在二战之后缔造了一套既符合自身利益又支撑自由民主秩序的国际制度,美国在本质上是一个仁慈的霸权。即便美国走向衰落,美国仍然可以借助国际制度与美国的民主国家盟友一道继续维持对美国利益和价值观有利的国际秩序。④在军事干涉问题上,自由国际主义者主张美国可以进行适当干涉以捍卫民主、自由和人权等基本价值,但在具体干涉形式和手段上,应依靠多边国际机构和盟友的力量,避免单独行事。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自由制度主义为自由国际主义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支撑。从自由制度主义的角度来看,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其他国家的认可和接受,通常需要在多边框架下获得制度性保证。在约翰·伊肯伯里(G.J.Ikenberry)等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性学者看来,美国可以适当地使用武力,来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和维护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与规范,但是使用武力的行为一定要在多边的框架之内进行。当然,在这一阵营中,对于美国军事干涉是否一定需要联合国授权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⑤2006年,由包括伊肯伯里在内的一批自由主义学者执笔的“普林斯顿国家安全项目报告”指出,美国应建立一个“民主国家协约”(Concert of Democracies),加强自由民主国家之间的安全合作。其中指出:“如果联合国无法进行改革,民主国家协约可以为自由民主国家提供一个替代性的平台来授权集体行动,包括根据压倒性多数投票授权使用武力。”⑥

第三派是新保守主义者。在他们眼中,美国作为单极强权的事实在过去二十多年间始终没有发生改变,有关美国实力地位衰落的论调更多是在表达担忧而非陈述事实。即便在2008年至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实力优势也没有发生根本性动摇。作为自由秩序的缔造者和领导者,美国应该利用自身的超强实力,尽可能扩展自由、民主等价值观,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和依靠单边手段。显然,新保守主义者更加倾向于单边主义,认为美国应该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军事干涉,美国有权利用先发制人手段向所谓的“落后国家”“失败国家”输出自由民主价值,以缔造自由秩序,扩展民主,保护人权等。⑦新保守主义在小布什政府时期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的对外政策,也影响到美国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这两场战争中的政策选择。按照新保守主义的立场,美国可以而且应该使用自己所有可以使用的手段,来维护美国缔造的国际秩序,而由这种美国缔造的国际秩序的核心,就是自由开放的国家经济秩序和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

对上述三派观点的概括表明,现实主义学者从“过度扩张论”出发,对美国进行海外军事干涉行为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持批判和否定态度,而另外两种观点在承认这些行动的必要性的同时更多讨论的是军事干涉行动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如何更加合理有效,如何更能促进美国的利益和扩展其价值观。以上是战略家或理论家们在美国对外使用武力问题上的争论和分歧,他们的观点或多或少地影响或反映了美国政府不同时期在武力使用问题上的选择。如果我们回到现实世界,考察后冷战时代美国军事干涉的具体实践,可以发现这些军事干涉行动并不能简单地贴上单边主义或多边主义的标签。

过去二十多年间,美国所主导的几次大规模军事干涉行动或多或少都招募到一些国家加入。比如,1991年海湾战争有34国参与,1995年波斯尼亚战争有24国参与,1999年科索沃战争有19国参与,2001年阿富汗战争有48国参与,2003年伊拉克战争有49国参与,而2011年利比亚战争有15国参与。⑧值得注意的是,在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和2003年伊拉克战争期间,分别有48国和40国参加了最初的军事打击或情报提供和经济支持。当时,美国的军事干涉行动在国际社会中遭遇了相当强烈的质疑和反对,甚至是美国的一些传统盟友也没有站到美国一边。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仍然招募到数量众多的支持者。从冷战后这些军事干涉行动可以发现,在实施军事干涉行动和进行战后重建和维稳过程中,美国倾向于组成联合阵线,而不是依靠传统盟友或是自己单独行动。这些案例也表明,在决定是否动武、对谁动武以及何时动武等问题上,美国的军事干涉行动具有鲜明的单边色彩,对于这些问题,只要美国愿意,它并不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征得授权或者与盟友进行磋商决定;与此同时,一旦决定使用武力和具体开展军事行动之后,美国通常会借助多边的框架来进行,具体而言就是借助国际制度、美国的盟友和安全伙伴以及所干涉地区的国家。实际上,美国在军事干涉的决策上是单边的,似是在集体的行动和实施上具有非常强的多边性。上述现象给本文提出的研究问题是:美国在重大军事干涉行动中为何要组织一个庞大的联合阵线?参与联合阵线的国家为何支持美国主导的军事干涉行动?

二 军事干涉联合阵线得以组建的动因

联合阵线(coalition)是一种有别于联盟(alliance)的安全合作形式。⑨与关于联盟的著述难以胜数相比,目前学术界对联合阵线的讨论显然并不充分。不过,从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考察,联合阵线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古希腊特洛伊战争期间的希腊联军、拿破仑战争期间的反法同盟(Anti-French Coalitions)以及朝鲜战争期间所谓的“联合国军”都是出于战争需要而组建的联合阵线。在冷战后的国际安全架构中,联合阵线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甚至超越了联盟的作用,这种安全合作形式之所以能够盛行,也主要是因为美国在冷战后多次组织多边联合军事行动,成为美国进行海外作战的主要方式。

在此,我们可以简要地比较联合阵线与联盟这两个相近而又容易混淆的概念,从而理解联合阵线的基本形态和功能。一般而言,联盟是主权国家之间通过正式的条约安排或非正式的协议而达成的安全合作安排,其核心是军事安全保障义务;联合阵线则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在特定时期就具体议题采取共同立场和行动而结成的联合,合作议题所涉及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安全领域。在国际安全领域,联合阵线通常是非正式合作,主要依托于与国际冲突、危机以及安全合作有关的国际谈判或国际会议等具体场合,会随着特定任务或政策议程的实现而结束。就联盟与联合阵线在军事安全领域的功能而言,多数联盟通过有效的协议来增强成员国的防卫能力,以达到预防战争的目的,其作用方式是条约规定的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武力,联盟的威慑功能可能大于实际作战功能;与之相比,安全领域的联合阵线是为了应对已经出现的战争,甚至可能是暂时拼凑的结果。⑩联盟的成员在非战争时期签署联盟条约,界定对联盟成员的威胁。在战争或冲突发生的时候,通过联盟条约的一整套机制,根据联盟条约的规定对出现的威胁做出一定的反应。而联合阵线则是在战争或冲突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立场相似的几方暂时联合起来应对共同的威胁或开展联合作战。

军事干涉联合阵线是国家间为实施海外军事干涉这一特定任务而结成的临时性合作安排,参与其中的国家通常会在联合作战行动中承担作战、情报和后勤等方面的任务。由于干涉行动具有很强的进攻性,它的军事任务超越了大多数联盟条约义务的范围,因此联合阵线的参与成员通常并不是多边军事联盟中的所有甚至大部分成员,联盟之外的其他成员也会加入其中。在此,需要考察的问题是,美国在冷战后的军事干涉行动中为何倾向于采用联合阵线这一临时性安排,而非依靠其传统的军事盟友?这主要是因为联合阵线相较于联盟具有灵活性且针对性强,容易就行动达成一致,也便于美国的主导和控制。

第一,联合阵线在战争决策上较少受到集体行动困境的羁绊,在超越联盟条约义务的任务上更是如此。尽管存在北约等军事同盟,但是联盟在战时会受到集体行动困境的制约,利益诉求多样化、决策程序复杂化,甚至对行动的合法性上产生重大分歧,因此使得联盟效力降低,联合作战反而更便捷。相比之下,联盟采取集体行动的条件更为苛刻,就军事干涉行动的必要性达成内部一致较为困难。目前,北约有28个成员国,由于与所干涉国家的现实关系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们要在军事干涉行动上达成一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美国进行的军事干涉行动通常超出了北约的联盟条约所限定的义务范围,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约进行了几次大的战略调整,将维和、人道主义救援、反恐等确定为这一组织的重要职能,但是在一些具体的干涉行动中,仍然有一些国家出于不同的政治考虑而不愿支持和参与。2003年伊拉克战争之前,北约内部在军事干涉问题上产生的分歧最为严重。当时法国和德国这两个美国的传统盟友与俄罗斯一道威胁在联合国安理会否决美国的对伊动武提案,使得小布什政府最终放弃了在安理会中寻求授权的努力。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只有英国和西班牙坚定支持美国的行动。2003年1月,“欧洲8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波兰、意大利、荷兰、匈牙利和捷克)发表公开信支持美国对伊拉克动武,紧随其后,“维尔纽斯10国”(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也宣布支持美国行动,宣称“跨大西洋联合体必须团结起来面对恐怖主义扩张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带来的危险”。(11)在北约联盟内部,战争合法性问题是引发争议的焦点。英国国防部长明确表示“(出兵伊拉克)不需要得到安理会的特别授权”,(12)而法国、德国和加拿大认为,如果没有联合国的正式授权,那么军事干涉行动就没有合法性。由于存在这种分歧,美国很难促成其盟友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只能转而依靠更加灵活也易于控制的联合阵线。

第二,联合阵线更容易就军事干涉的成本分摊问题达成一致。长期以来,北约盟国在安全上对美国有着很强的依赖,习惯美国提供军事安全保护,并不愿意承担更大的安全负担。相对于联盟而言,联合阵线的特点是临时性,只要一些国家响应美国的号召,愿意与美国一道采取行动,既可以派遣士兵、提供财力,也可以仅提供口头上的支持。在谁加入、以何种形式参与以及承担多少任务等问题上,联合阵线相对比较容易协调。实际上,联合阵线为美国的军事干涉分担了高昂的作战成本。军事行动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尤其是战场士兵的伤亡容易招致美国国内强烈的反战情绪,对选举等重大国内政治事件影响重大,因而以提供资金和武器的方式来低调领导无疑是更好的选择。以1990-1991年的海湾战争为例,这场战争花费了611亿美元,但是美国所承担的费用仅有数十亿美元,中东国家和美国的传统盟友承担了537亿美元的作战花费。其中,海湾地区的几个国家提供了大部分支持,科威特提供了160亿美元的现金和0.5亿美元的物资,沙特阿拉伯提供了128亿美元的现金和40亿美元的物资,阿联酋则提供了38亿美元现金和2亿美元的物资。这些海湾地区国家受到伊拉克的直接或间接军事威胁,愿意出钱出力是一件容易理解的事情。不过,日本、德国和韩国也提供了相当多的支持,日本提供了95亿美元现金和5亿美元的物资,德国提供了58亿美元的现金和7亿美元的物资,韩国则提供了1.5亿美元的现金和1亿美元的物资。(13)通过这些案例可以发现,除了安全威胁、经济收益的物质利益的考量,一些国家也会出于获得更好的国际地位、维持与美国的同盟关系或友好关系等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而加入美国主导的军事干涉联合阵线。

第三,联合阵线为美国的军事干涉提供了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之外的合法性支持。使用武力是美国国内政治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军事行动需要合法合理的理由以获得民意支持,而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通常是使用武力的重要合法性来源。但是,在冷战后的一些军事干涉行动之前,美国并不能在联合国安理会获得明确的授权。即使在美国获得授权的一些案例中,美国得到的方式也比较艰难。比如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期间,美国寻求对伊拉克动武的决议在安理会主要成员国之间进行了相当艰难的博弈。当时,美国甚至声称即便得不到安理会授权也会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之前,美国难以再度获得安理会的动武授权。当美国无法在联合国获得发动战争的合法性支持时,就需要通过其所组建的联合阵线来为自己的行动辩护。通过召集多国参与其军事行动,并且声称联合阵线在总人口数、地域、宗教、种族等方面具有广泛代表性,美国可以说服国内民众相信自身行动获得了,一泛的国际支持。美国主张的逻辑是,联合阵线中的支持者越多,军事行动的合法性越大。(14)比如,根据白宫2003年3月27日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伊拉克战争得到了49个国家的支持。在这份49国名单列表的最后,美国还着重强调了以下数据:“联合阵线参与国的人口数量近12.3亿,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22万亿美元,代表世界上的每一民族、宗教和种族,来自全世界各大洲。”(15)

联合阵线的缔结与运行是领导者与参与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双向选择。美国是联合阵线的号召者和领导者,它在进行军事干涉时当然希望更多的国家加入其中,为自己分担作战的成本。正如海湾战争的案例所表明的,在没有面临直接军事威胁、在战后利益分配中也难以获得显著收益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仍然愿意加入美国主导的军事干涉联合阵线中,那么它们为什么会倾向于加入联合阵线?

一些学者对加入联合阵线国家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布拉德利·波德利斯卡(Bradley F.Podliska)认为,对于是否加入美国军事干涉联合阵线国家在决策时面临着合法性、国家利益、实力、国内政治环境、国际责任和民意等六方面的考量。(16)上述六个方面大体概括出影响相关国家决策的基本因素,但并没有说明何种因素最为重要。也有一些学者强调单一因素的作用。比如,日本学者多哥淳(Atsushi Tago)认为军事干涉行为的合法性是参加联合阵线的国家考虑的首要因素;(17)斯尔詹·武切蒂奇(Srdjan Vucetic)的研究则发现,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语国家更愿意加入美国领导的军事干涉联合阵线中,因此文化认同因素更具决定性作用。(18)

冷战结束之后,美国进行的重大多边军事干涉行动有6次:1990-1991年的“沙漠风暴”和“沙漠盾牌”行动、1995-1996年在波斯尼亚的“联合努力”行动、1999年在科索沃的“联合力量”行动、2001年开始在阿富汗的“持久自由”行动、2003-2009年的“自由伊拉克”行动以及2011年在利比亚的“奥德赛黎明”行动。在这6次重大干涉行动中,美国的“铁杆盟友”显然并不仅仅是英语国家:英国、加拿大、丹麦、荷兰、挪威、西班牙、捷克和斯洛伐克等8国参加了全部军事行动,比利时、法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波兰等6国则参加了其中的5次。尽管上述国家主要是美国在欧洲的军事盟友,但这些国家加入美国的联盟并不是出于负担联盟的军事义务,也不是要维系与美国的联盟关系,因为这些军事行动基本超出了联盟义务的范围,而且不加入联盟阵线的美国盟友也没有付出失去美国安全保障的代价。

本文认为,许多国家愿意加入美国领导的军事干涉联合阵线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的国际结构以及美国主导的等级体系。(19)冷战结束之后,美国成为单极国家,没有任何国家或者国家集团能够在物质实力上与美国相匹敌,同时在国际政治中拥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和文化影响力。在单极体系下,大多数国家倾向于追随霸权国,霸权国由此建立了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等级体系。根据邝云峰(Yuen Foong Khong)的研究,在美国主导的等级体系下,霸权国根据追随国与自身的亲疏远近以及对霸权的支持程度提供安全保障和经济收益两种主要的回报。(20)邝云峰在研究中根据与美国关系的密切程度将美国的追随国划分为几种不同类型,通过对比发现,那些最频繁地支持美国军事干涉的国家也是与美国关系最紧密的追随国。参与美国的军事干涉行动是它们表态支持美国的主导地位并且由此从美国的等级体系中获得长期的安全与经济回报的一种表现,因此无论美国的军事干涉行动是否获得合法性授权,无论国内面临着多么强烈的反对意见,也无论在所干涉国家或地区是否有利益牵连,一些国家都倾向于站在美国一方为其提供政治、军事以及经济等方面的支持。

三 军事干涉联合阵线的优势与问题

联合阵线在冷战后美国主导的军事干涉行动中频繁缔结的现象表明,这一安全合作形式与联盟相比存在着其独特的优势,更加适合执行特定任务。联合阵线是为了应对特定的意外而建立的相对短暂的合作,在所针对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会迅速解散。比如,海湾战争中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组建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5个月之后,战争结束后多国部队随即解散。(21)有学者指出,正因为联合部队是为了应对特定的战争,其体制结构可能比联盟更有利于提升作战效率。(22)

与联盟相比,联合阵线的内部结构较为松散,通常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因而存在凝聚力较弱、合作时间较短、更注重短期的利益分配的特点。不过,正因为它是根据特定问题上的利益共同点而缔结的,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强的特点。对于美国而言,这一特点有利于它对军事干涉行动进行控制,因为加入的形式和承担的义务直接决定了战后的利益分配。在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之初,德国和法国不愿意加入到美国的阵营中间,因此美国公开宣称将它们排除在战后重建的合同之外。美国通过战后利益的分配进行调整,从而迫使一些国家改变政策,当然,美国并没有用解除联盟义务的方式来对这些国家进行惩罚(因此不加入联合阵线并不意味着背叛联盟义务)。对于美国而言,联合阵线是一种让自己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的方式,灵活可控的同时也意味着美国承担着相对重要的责任。综合以上的分析,联合阵线的优势主要在于多国共同参与带来的行动合法性的增强,灵活可控的形式对美国主导地位的强化以及相比美国单独作战而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投入的减少。

不过,联合阵线进行军事干涉行动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以美国所领导的联合阵线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为例,尽管取得了初期的军事胜利,但是在维持阿富汗战后安全和稳定的问题上,联合阵线内部的国家立场不一,导致行动遭遇了相当多的困难。

第一,缺乏战略上的统一和一致性。在阿富汗战争中,联合阵线参与统一行动目标是消灭基地组织、打败塔利班、帮助阿富汗发展成为稳定民主的国家。但是,联合阵线并没有制定出符合该政治目标的综合性战略,而是设计了分散的、临时性的解决方案。例如,美国决策者并不愿意让北约承担指挥权。北约从一开始就向阿富汗行动提供了支持,但是美国不愿将自身约束在北约协商一致决策制定过程中。但是,为了避免只派遣美国部队单独投入阿富汗稳定及重建任务中,美国最终还是接受了北约的帮助。而在欧洲看来,国际安全援助部队(ISAF)是建立在相当松散的同意基础上的,欧洲国家对于是否帮助美国派遣部队参与阿富汗战争的意见不一。举例来说,英国与德国希望加强跨大西洋安全框架,而法国则将欧洲的参与视为增强欧洲安全实力的试验,但从具体的角度来讲,这些部队在阿富汗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尤其是在稳定和重建问题上承担多大的作用,参与的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意见。再如,为了弥补这些缺陷,美国在2002年支持建立阿富汗安全部门,这个尝试使得阿富汗当局运用当地本身的力量完成重建。这个安全部门建立在联合阵线成员负担共担的框架下:美国负责阿富汗国家军队(Afghan National Army)的建立,德国负责建立政策部门,意大利负责重建法律系统,英国负责缉毒行动,日本负责对前政府武装解除、非军事化及避免重组。在这个框架下,各国有明确的责任与义务。但是这个框架仍然因为各国利益需求不同而产生不一致的效果,五个分别的任务相互交织,某个国家执行任务缺乏进展会严重影响其他国家的行动,并且所有的任务缺乏有力的总体指挥。

第二,各国对于军事行动的法律框架对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制定长期的反叛乱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由于对行动及军事人员合法性的理解不同,使得政策的一致性、连贯性难以预测,这对于联合阵线越来越脆弱的内部统一是严峻挑战。以对基地组织及塔利班战斗人员法律地位的认识为例,在2002年2月7日,美国政府公开表示无论是塔利班还是基地组织战斗人员都应视为战争犯,美国武装部队会人道地对待战俘;然而,加入阿富汗战争的欧洲国家有着自己的认识,无论是塔利班还是基地组织战斗人员的法律地位应当符合《日内瓦公约》,而且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命令,2001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1386号决议都包含着明确的国际人权标准约束着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在阿富汗的行动。两者在对待战俘方面的法律意见非常不同,因此长期结果是难以预见的,欧洲的政策制定者与军事专家质疑美国行为违背了《日内瓦公约》和国际人权标准。因此联合阵线内部的国家制定了新的战俘政策。不仅如此,美欧对武装冲突法律的理解也存在分歧,这些都对联合阵线一致性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得重建阿富汗法律体系的目标最终夭折。

第三,国内政治及政策制定对于联合阵线影响重大,主要表现在战略物资及人员提供方面。在战术上,无论在战时还是重建过程中,阿富汗战争突出了战斗能力的价值。然而,联合阵线在相关的能力方面体现不足,尤其是在操作流动性的资源提供方面更是如此。这与各国对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向阿富汗南部扩展行动的意见不同有紧密关联。2006年,北约的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开始替代部署在阿富汗南部的美国军队,意味着国际安全援助部队进一步牵涉入战斗行动中。然而,这次的地理范围扩展行动进一步导致联合阵线内部的裂痕,面临着成员之间各不相同的目标,即目标的多样化。多数国家将联合行动的范围定义在反叛乱、反恐怖主义或者恢复稳定及重建。但是这次的部署超越了原有的行动范围,对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联合阵线的指挥者们不仅要负责保持稳定、重建,还要同时负责战斗及缉毒,任务复杂且需要更多的物资消耗。英国向南部阿富汗派出更多的部队以支持主要由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和荷兰派遣的部队,与之相反,其他的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成员提供的支持十分有限。国内对于扩展行动的立法和政治限制以及可利用物资的限制降低了国家安全援助部队的灵活性。以德国为例,德国的政治领导人坚决拒绝德国军队介入地面战争,连已经参与的“持久自由”行动和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也成为敏感的话题,在德国联邦议院严格的政治限制下,德国政府甚至保证由德国“龙卷风”战斗机获取的侦察数据不得提供给“持久自由”行动。这是德国政治持续坚持德国联邦国防军行动对地面战斗支援是有严格限制的突出表现。

第四,尽管规避了战争决策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但成本分担仍然是美国与参与联合阵线的国家之间博弈的焦点问题。美国舆论通常对其盟友持质疑和批评态度,认为它们在美国领导的武装行动中的贡献甚微,不愿意承担更多负担。不过,在不同的军事行动中,参战国在经费和人员方面都给予了美国相当大的帮助。在美国国内政治中,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等问题上围绕成本分摊问题展开的辩论尤为激烈。(23)以伊拉克战争为例,美国是伊拉克战场上的主要攻击力量,同时还承担了参战成员国军队的所有花销,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大约15亿美元的资金支持,(24)从而导致美国军事投入和财政开支大大增加,也使得自身背上了沉重的战争负担。(25)

综上所述,军事指挥权、国内政治、利益目标多样化和成本分担等因素都会对联合阵线的一致性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表明联合阵线这种松散的安全合作形式也存在着某种形式的集体行动困境。实际上,只要是采取多边军事行动,集体行动的困境都会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不过,在制度化的联盟中,这种困境通常在决策阶段就已经显现出来,由此导致联盟中的国家难以一致行动;而在临时性的联合阵线中,集体行动的困境通常会在行动过程中影响行动的效率。联盟与联合阵线的本质差异并不在于组建时间的长短、制度化程度或者集体行动的效果,而在于二者所负担的义务和所要完成的任务。

四 总结

人们通常认为,美国使用武力是一种单边主义行为。本文的研究则发现,美国的海外军事干涉行动兼具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的特征。而在冷战结束之后,招募多国组成联合阵线、采取联合作战行动是美国军事干涉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愿意招募多国参与其军事行动的动机是多方面的,比如让伙伴承担起军事行动的负担、为其行动寻找合法性以及减少美国的人员投入和损失等,不过由于美国的武器系统、军事指挥系统和作战方针的制约,美国并不愿意让加入其阵营的国家过多参与到作战行动中。伊拉克战争期间的“自愿者联合”更多的是美国在缺乏联合国授权情况下为其行动寻求合法性的工具,其政治意义大于军事意义。正因为此,美国在伊拉克战争中不仅承担了主要攻击力量,而且承担了参战成员国军队的所有花销,使自身背上了沉重的战争负担。在2011年利比亚战争期间,美国充分吸取了伊拉克战争的教训,通过“利比亚之友”国际会议等场合积极组建起反卡扎菲政权的联合阵线,而为了避免承担高昂成本,在战争开始不久美国就退居幕后,主要由法国和英国等国提供空中打击,援助利比亚反对派进行地面作战。在某种意义上,利比亚战争展示了美国海外军事干涉的一种新模式——美国争取主要盟友、友好国家以及地区性国际组织的支持,由这些国家提供装备、人员和资金,武装对象国反对派并对其提供低限度作战支持,从而实现推翻对象国政权的目标。由于这种干涉模式维持了美国的主导角色,并且大大降低了美国的干涉成本,可以预见美国在未来的军事干涉行动中会继续采用这种方式。

总体上看,自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在实施海外军事干涉行动时主要依靠组织联合阵线而不完全依靠传统盟友,这一实践提供了联合阵线在国际安全领域发挥作用的典型案例。尽管冷战后美国采取的军事干涉行动不同程度上带有单边主义色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美国还将自身意志凌驾于联合国和国际法之上。不过,无论是在战争的舆论准备阶段还是具体实施阶段,美国都没有仅凭一己之力,也不是完全依靠传统盟友,而是积极组建联合阵线、招募多国部队以获得广泛支持,这是美国对外关系和行为中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特征。美国组建军事干涉联合阵线的行为也为研究冷战后国际安全合作形式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因为联合阵线是一种有别于联盟的安全合作选择,它所具有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为相关国家提供了合作的平台,在不依靠联盟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获得有利的国际支持,从而促进所面临的安全问题的解决。

(感谢《国际安全研究》杂志匿名审稿专家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文中错漏由作者自负。)

[收稿日期:2013-08-20]

[修回日期:2013-09-04]

注释:

①Richard F.Grimmett,Instances of Use of 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 Abroad,1798-2012,Darby,PA:Diane Publishing,2010.

②储昭根:《单边主义是美国外交的一种传统》,载《国际论坛》,2008年第1期,第73-78页。

③在这一点上做出的明确而清晰的论述,可参见[美]肯尼思·沃尔兹:《现实主义与国际政治》,张睿壮、刘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5-349页。

④[美]约翰·伊肯伯里:《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秩序重建》,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⑤自由主义阵营内部关于军事干涉授权问题的争论,可参见David Armstrong and Theo Farrell,"Force and Legitimacy in World Politics:Introductio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1,No.S1(December 2005),pp.3-13。

⑥G.John Ikenberry and Anne-Marie Slaughter,"Forging A World of Liberty Under Law:U.S.National Security in 21st Century",p.7.http://www.princeton.edu/~ppns/report/FinalReport.pdf.

⑦[美]罗伯特·卡根:《美国缔造的世界》,刘若楠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⑧这些数据统计的是参战国家最多时的情况,参见Josh Rogin,"Why Obama's Libya War Coalition is the Smallest in Decades," http://thecable.foreignpolicy.com/posts/2011/03/25/why_obama_s_libya_war_coalition_is_the_smallest_in_decades(访问时间:2013年7月5日)。

⑨William T.Tow,"Alliances and Coalitions," in Marianne Hanson,William T.Tow,eds.,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the New Century,Melbourn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Thomas S.Wilkins,"'Alignment',Not 'Alliance'-the Shifting Paradigm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Toward a Conceptual Taxonomy of Alignment,"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8,No.1(January 2012),pp.53-76;刘丰:《国际政治中的联合阵线》,载《外交评论》,2012年第5期,第56-67页。

⑩A.S.M.Ali Ashraf,"The Politics of Coalition Burden-Sharing:The Case of the War in Afghanistan," Ph.D.Dissertation,P.A.:University Of Pittsburgh,2011,p.33.

(11)"Ten Eastern European States to Join in War," http://www.telegraph.co.uk/expat/expatnews/4185705/Ten-eastern-European-states-to-join-in-war.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7月4日)。

(12)"Britain Could Act without UN Ruling,Says Hoon," http://www.guardian.co.uk/politics/2002/dec/18/foreignpolicy.jraq(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7月4日)。

(13)有关海湾战争期间相关国家的支持情况,参见U.S.General Accountability Office,Report to Congress:Financial Management:Fiscal Year 1992 Audit of the Defense Cooperation Account,GAo-NSIAD-93-185,August 13,1993,http://www.gao.gov/products/NSIAD-93-185.

(14)Jason W.Dayidson,America's Allies and War:Kosovo,Afghanistan,and Iraq,New York,NY:Palgrave Macmillan,2011,p.6.

(15)"Who are the Current Coalition Members?" http://georgewbush-whitehouse.archives.gov/infocus/iraq/news/20030327-10.html.

(16)Bradley F.Podliska,Acting Alone:A Scientific Study of American Hegemony and Unilateral Use-of-Force Decision Making,Lanham,MD:Lexington Books,2010.

(17)Atsushi Tago,"Why Do States Join US-led Military Coalitions? The Compulsion of the Coalition's Missions and Legitimac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7,No.2(May 2007),pp.179-202.

(18)Srdjan Vucetic,"Bound to follow? The Anglosphere and US-led Coalitions of the Willing,1950-2001,"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7,No.1(March 2011),pp.27-49.

(19)越来越多的研究强调冷战后美国所主导的单极体系的等级特征,参见[美]戴维·莱克:《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制》,高婉妮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0)Yuen Foong Khong,"The American Tributary System,"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6,No.1(Spring 2013),pp.1-47.

(21)George Sprowls,"States and War Coalitions:A Case Study of the Gulf War," Ph.D.Dissertation,Morgantown,W.V.:West Virginia University,p.6.

(22)Patricia A.Weitsman,"Wartime Alliances versus Coalition Warfare:How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Matters in the Multilateral Prosecution of Wars," Strategic Studies Quarterly,Vol.4,No.2(Summer 2010),pp.113-136.

(23)Jason W.Davidson,America's Allies and War:Kosovo,Afghanistan,and Iraq,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5.

(24)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07-827T,"Stabilizing and Rebuilding Iraq-Coalition Support and International Donor Commitments," p.12.

(25)Daniel F.Baltrusaitis,Coalition Polities and the Iraq War:Determinants of Choice,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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