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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7)06-0001-06
体育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体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多种社会互动频繁发生,有着复杂的道德关系。由于体育被赋予促进人的发展,培养社会公德的道德责任,社会对体育的关注在相当程度表现为对体育伦理的关注。人们期待着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的表演不仅能给人以观感的享受,而且在行为上表现出道德上的善,体现出人格的魅力。人们对体育不同寻常的道德期待,使得他们对体育中的道德失范现象表现出更加难以容忍的态度。体育中的丑闻丑行总是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应,如1998年底媒体披露出来的盐湖城冬奥会申办丑闻、2007年环法自行车兴奋剂丑闻及近年来国内假球、黑哨事件等无不轰动一时。尽管体育伦理问题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但是对这一领域的专门研究却尚未引起我国学界应有的注意。近年出版的《伦理学大辞典》中,其应用伦理学部分覆盖的领域不可谓不广,类别不可谓不多,囊括了经济、生态(环境)、生命(医学)、科技、计算机、管理、行政、军事、军人、职业、人口、社会、制度、教育及法等多种领域的伦理学,但是体育伦理学不在其中。这种状况也与我国体育伦理学自身发育不足有关,近30年来,我国体育学科发展迅速,出现了一大批新学科,但体育伦理学至今没有一本正式的教材,在体育院校的课程设置中也鲜有体育伦理学的位置。
学界对体育伦理研究的忽视,直接影响到我国体育的实际操作。尽管近年来大量出现的体育伦理问题,如赛风赛纪、观众行为、球场暴力等,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但许多管理者只是简单地将其归结为运动员、裁判员及观众的思想觉悟不高、文明意识欠缺、组织纪律性不强、或体育知识缺乏,以为通过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个人修养和组织纪律性,并辅之以必要的惩处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体育究竟没有自己固有的伦理特性?人们的体育行为与观赛行为有没有其独特的道德规范?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用一般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来处理体育问题是合理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需要研究体育伦理的特殊规律,以应对体育实践中发生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体育伦理问题的分析来探讨体育伦理的特点。
一、体育伦理问题的根源——体育的特性
与社会其他领域一样,体育领域中的伦理问题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如任何一个赛场暴力事件背后,都可以发现与之相关的政治的、或经济的、或文化的,或它们组合的种种原因。但是,这些外在的因素不论其影响力如何,只有在与体育结合,依托体育的特性才会发生作用。体育就实践方式来说,是以身体活动为基本手段促进人和谐发展的社会实践。于是体育有着以下两个鲜明的特性。
(一)体育的身体性
体育是一种社会文化,然而它最鲜明的特征却是它的身体性。人的肢体运动构成了体育的基础,无论是跑跳投为基本内容的田径,还是闪展腾挪的武术,无论是粗犷的摔跤,还是文雅的体操,无论是集体项目的篮、足、排等大球,还是乒乓、羽毛、网球等个人项目,人们看到的都是人体在运动。离开了身体运动,也就谈不到体育。于是,体育就其实践内容而言,不过是一系列的身体运动。但是体育中的身体运动并非为运动而运动,而具有明确的主观指向。就其直接目的而言,这些身体运动是为了“育体”,即通过肢体活动,将人体的潜能充分激发出来,对人自身进行有效的生物学改造,强其筋骨,使其健康发达。然而,“育体”也还不是体育的最终目的,体育并不满足于人的“四肢发达”。体育的最终目标是“育人”,即在“育体”的过程中,改善和增强活动者作为人的种种品质,“增益其所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显然,体育是用自然性的手段(身体活动)实现社会性的目标(人的培养)。对身体活动的倚重,使得人的自然属性在体育中成为高度关注的对象。将身体活动的目标锁定在人的培养上,又使体育具有明确的社会文化目标。这在其他文化领域中是十分罕见的。体育的身体性构成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相互沟通的中介和相互影响的界面。依托这个中介,通过这个界面,生物的人与社会人的产生全面而深刻的互动。
(二)体育的比赛性
比赛是体育的主要存在形式。体育比赛是运动员个人或集体之间在身体维度上展开的激烈较量。在许多体育活动,如篮球、足球、手球、冰球等项目中,运动员身体的直接接触、冲撞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在格斗类项目如拳击、摔跤、跆拳道、武术散手等活动中,运动员身体间直接的互相攻击更是受到鼓励的。然而,这种似乎纯身体性的竞赛,并非在演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是要体现文明社会的准则,展示出人性的善。这就使得伦理在体育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伦理的制导,在体育比赛剧烈的身体对抗中,激发出来不会是友谊,而是仇恨;不会是闪耀着善的光芒的人性,而是血腥的动物攻击性。1997年美国著名拳王泰森与霍利菲尔德进行了一场世界职业拳坛最为激烈的比赛。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在第三轮比赛进行到40秒钟时,泰森冲上去抱住对手,竟然一口将霍利菲尔德右耳朵的一块肉咬了下来,全世界的电视观众看得目瞪口呆。人们之所以吃惊,因为此刻的泰森以动物性取代了人性,将文明体育变成野兽的攻击。由于体育比赛是竞争双方在体能、体力和技能等身体方面的竞争,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将这种身体对抗进行下去,需要特定的竞赛规则。因此,在体育比赛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人们遵循行为准则与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多有不同。如平时打人是不对的,是犯法的。但是在拳击、跆拳道、散手等格斗类体育项目中,“打人”则是正当的,可以堂而皇之通过电视转播进入千家万户。
此外,以身体为工具的进行的体育比赛其意义并不在于鉴别运动员奔跑速度的快慢、举起的杠铃的轻重、投出的标枪的远近。如果仅以物理的尺度来衡量,体育比赛就会成为无法解释的怪物。为了缩短百分之一秒,提高零点几公斤,赢得一场球类游戏的胜利,那些英气勃勃的少男少女,竟然投入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抛撒大量汗水,甚至不惜伤病。更有大量既破不了纪录,又得不到冠军的运动员,同样的努力,同样的执着。他们这样做,如果不是拿生命当儿戏,至少也是精力的虚掷。体育比赛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将参与者置于一个剧烈竞争环境之中,通过激烈的对抗来激发人的潜能,锻炼人的品质,完善人的道德。在体育比赛,竞争的双方既是对立、对抗的,又是统一、合作的。双方运动员比赛得越是激烈,越是打得难解难分,就越能调动出各自的潜能,从而最大限度地完善其人格。因此,体育比赛,绝不是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体能比较,而是旨在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社会文化活动。
二、体育伦理问题
通览体育中出现的各种伦理问题,它们似乎都与体育的身体性与比赛性密切相关。体育的这两个性质使得体育伦理问题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就一般道德观念而言,体育与人的身体及身体活动有关,于是对体育伦理就涉及身体观、余暇观及娱乐观等基本的伦理观念。
就道德关系而言,人类社会的道德关系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种,即人与其自身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三种道德关系在体育中都存在,并且因体育的身体性和比赛性而显示出鲜明的体育特征。
体育伦理问题就是沿着与体育相关的一般观念及这三类关系展开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与体育相关的道德观念问题
1.身体观
体育对人们的道德观念提出了一系列挑战。首先在身体观上,体育就其活动内容而言,是人的身体运动。于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体,如何看待身体运动就成为体育伦理的一个核心问题。欧洲中世纪,以神性压抑人性,强调灵与肉的对立,鄙视人的血肉之躯,致使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盛极一时的体育一片凋零。尽管中国的传统观念中“贵生”、“重己”的思想使得身体的价值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但是,自春秋以来,文武分途,士分为文士和武士两大类。汉代以来重文轻武的风气开始在士人中蔓延,宋明理学形成后,更使文弱之风大盛。“衣冠之士,羞与武夫齿,秀才挟弓矢出,乡人皆惊,甚至子弟骑射武装,父兄便以不才目之”。千年来,这种遗风绵绵不绝,至今犹存。虽然,早在五四时期,已经有人大声击呼“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然而时至今日,正确的身体观在我国仍未建立起来。我国烟民之盛,即是一证。尽管吸烟对身体的危害已确凿无疑,但在我国年满15岁的人群中,有60%的男性和4%的女性吸烟。全世界每年死于与吸烟有关疾病的烟民达500万人,其中我国有120万人。如果不加控制,这一数字到2020年时将达到1000万。近年来,由于体育中出现的伤害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日增,使得一些学校拆除有“危险性”的体育机械,不敢组织任何有可能出现事故的体育活动,如登山、远足、野营。于是文弱之风日盛,我国青少年的身体状况已到令人担忧的地步,我们需要的是“安全”而文弱的身体,还是强壮而不畏风险的身体?再如,近年来出现以白为美,以瘦为美的女性时尚在青少年女性群体盛行,形成了新的身体观和身体审美观,这些观念深刻地影响到她们的行为方式,如对户外运动的选择和饮食方式。于是,什么样的身体观是善的、合乎道德的?什么样的身体活动是符合道德的?身体的善与美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如何使之形成良性的互动?等等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
2.余暇观
无论是观赏体育比赛或是参加体育活动,通常都是在余暇时间进行的,于是体育又涉及如何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待余暇。在强调“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效率”的今天,经济利益、财富追求已经成为许多人进行善恶判断的主要标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使人没有片刻闲暇去参加任何与他个人的好运无关的事情”。如今我国体育人口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马鞍形状态,即老年人和青少年参与率高,而中年人参与率低,处于马鞍形的凹段,反映了作为社会支柱的中年群体在余暇观上出了问题。在紧张的生活中,我们是否应当为余暇留下位置?似乎无所事事,优哉游哉的余暇有何价值?我们的社会一向鼓励人们一心扑在事业上,废寝忘食,夜以继日。那么在自己的生活中让余暇占一席之地,是否是自私的,不道德的?对余暇的价值判断和善恶评定,是体育伦理的又一个重大问题。
3.娱乐观
解决了余暇观念的困扰,肯定了余暇的道德价值,仍然不会自然地产生体育行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具有鲜明的娱乐性。娱乐活动范围广大,种类繁杂,形式多样,人们是否愿意在自己的余暇活动中纳入体育,不仅取决于他们在体育娱乐中获得的放松愉快的情感体验,而且取决于其将体育与其他娱乐活动,如打麻将、看电视、聊天、听音乐等进行比较后做出价值判断。于是体育伦理又涉及人们对娱乐的道德思考。什么样的娱乐是善的,什么样的娱乐是恶的?从娱乐的角度来看,体育的道德价值是什么?
(二)体育与个体自身关系中的伦理问题
伦理学的终极问题之一是对人生意义的探究。人生在世,不禁会反复诘问自己这样一些问题:我是谁?为什么活着?人的潜能有多大,能否实现自己的目标?应当如何完善并超越自我?等。这种自我探究,是拥有真正的人生的必要条件。没有自我认识的人生是自发的人生,与动物并无区别。早在公元前数世纪,古希腊德尔菲神庙壁上就以“认识你自己”的名言令每一个拜谒者深思,哲人苏格拉底也有言:“没有经过检验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有自我认识的人生才是自觉的人生,才能建立起善恶的价值判断。体育对这种自觉人生的探索,提供了新的途径,因为体育是人类有意识改造与完善自己的身体活动。它以人自身的身体活动为手段,以人的身体为作用对象,以完善自我为目的。因此,在体育中活动的主体和活动的对象都是人自身,“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相统一获得了它最真实、最完善的存在形式”。这就使得人们在体育活动中,能更加迅速、直接、深入、全面地获得有关自己身体的反馈信息。
今天,人类上天入地,似乎无所不能,然而对自身的认识却远远落后于对外界环境的认识。大量研究表明,人的潜能巨大,但是开发出来可真正为人所利用的却是其巨大潜能中很小的一部分。于是,通过体育手段进行自我探求,对于人发现自身的价值,追求人生的幸福,进入至善之境极为重要。正如柏拉图所说,当身体训练“这个过程达到身体之善的时候,让我们把带有这种目的的身体训练称为体育。”但是,对用身体活动进行自我探究和自我开发有无伦理原则?用身体活动促进人的发展有没有道德标准?如果有,这些原则是普适的,还是有条件的?标准由谁来制定、如何确定,是否合理?这些是需要回答的伦理学问题。
(三)体育与社会关系中伦理问题
1.体育比赛伦理
人们普遍认为体育比赛体现了社会其他领域难以体现的公平与公正。因为在竞技场上参赛者面对同样的规则,凭借自己的血肉之躯相互较量,胜负不受权力、地位、财富、甚至教育差异的影响,因此比赛的结果无可争议,是公平的。在理论上,体育比赛摆脱了现实社会中的种种干扰,从而具有现实社会尚无法达到的公平、公正、公开。在这种人为的环境中,现代社会中的复杂而多变的社会关系以更加直观、明确、规范的形态呈现出来。使参赛者易于观察、认识和掌握自己与他人(队友、对手、裁判、观众、服务人员等)的互动关系。在体育活动多样而频繁的社会互动中,人们可以体验并学习正确地互相竞争又互相合作、尊重社会规范等重要内容。于是社会对体育寄以极大的期待,将其视为理想的社会规范的缩影。体育比赛甚至成为公众心目中体现公平的图腾。体育活动不仅有助一个人“独善其身”,而且通过其比赛的示范作用,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的确,体育比赛以今日高度自动化社会中鲜有的健与力,在感官上给人们以生命的刺激和美的享受;以更快、更高、更强的口号激励人们不断进取;以公正原则教育人们在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团队合作张扬人们的集体主义;以强烈的认同感强化人们对自己祖国的热爱;以全世界青年周期性的同场竞技,昭示五洲四海之内,皆为同气连根的兄弟姐妹。体育的这种形式,也使其在伦理维度上超越个人自我完善,延伸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但是,旨在通过体育比赛,达到上述人文价值极强的目的,也涉及一系列具体的伦理问题。如体育比赛能否发挥上述社会功能?如果能,是否需要一定的条件?体育比赛中的公平是否掩盖了赛场外运动员遇到的不公平?在利用比赛为社会服务时,是否存在社会利益与运动员权益的冲突?如果存在,应当根据何种道德标准来如何处理?等一系列问题。
2.运动员伦理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人们制定了一系列复杂而详尽的规则。然而,体育比赛的规则,不仅要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更要使其具有强烈的娱乐性和观赏性。因此,体育规则总是留给运动员大量的自由空间,让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否则,比赛就了无生气,成了工厂的生产线。体育的这种特点,大大突出了运动员道德的重要性。如果运动员缺乏道德意识,不按照道德的标准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将是体育的灾难。因此,拒绝假球,拒绝兴奋剂是运动员必须坚持的基本伦理原则。
此外,即使运动员有良好的道德意识,如何将其行为把握在适宜的度上,依然极具挑战。如前所述,体育比赛旨在通过激烈的竞争、对抗和角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竭尽全力的比赛拼搏中,人的身体潜能被极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但与此同时,人的动物性、攻击性也在骚动不安,需要加以控制。于是体育又有一套极严格的规范对之进行控制。这样,体育的过程充满了人自身的攻击性与人性、感性与理性、肉与灵、自我解放与自我控制之间的冲突。如,拳击运动员在比赛中,运拳如风,招招狠毒,恨不得一拳将对手打翻在地。但是比赛一结束,无论输赢,即由“仇敌”化为朋友,尽管被打得鼻青脸肿,他们或握手、或拥抱,这就是真正的体育精神。“道德是理性对感性的控制,道德是人类主体精神的自律。”运动员常处于极度的情感状态,喜怒哀乐达到极致,在这种状态中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控制,在实际操作上面临巨大挑战。柏拉图曾指出“在最高意义上,可以说节制与智慧是同一的。”在激烈的体育比赛中遵循伦理原则,贯彻道德标准,不仅需要更强的自律精神与自制力,也需要更多的智慧。
运动员伦理还涉及他们的社会责任。体育明星是当代最引人注目的公众人物,是千百万青少年的偶像。这就要求他们不仅在赛场上是英雄,在赛场外也要成为青少年仿效的楷模。但是,也应当注意到,社会赋予明星运动员过多、过重的角色,对他们的要求几近超人。如希望他们在体育比赛中,“更高、更快、更强”,不断突破生理极限;在个人修养上,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在赛场外也能彬彬有礼,具有绅士风度;在生活中,遵循健康的作息制度,有良好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他们还负有在经济上进行商品广告宣传,政治上促进国家形象树立,外交上成为民间大使的种种使命。应当说,社会对运动员提出如此高的标准,反映了社会对体育期待之高,这并不错。问题在于,对运动员提出这些高标准的同时,是否为他们提供了达到这些标准的途径?运动员个人的权益是否得到必要的尊重和保护?1994年国际奥委会在巴黎召开的百周年代表大会上,运动员问题就被列为一个重要议题,不少代表对运动员的处境深表忧虑,关注的问题涉及兴奋剂对身体和体育道德的危害、过度训练带来运动损伤、文化学习的不足、身体和精神的巨大压力、商业化的腐蚀、政治化的利用、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证等等。十多年过去了,这些问题依然未获得实质性的解决。
3.观众伦理
体育伦理涉及的不仅仅是运动员、裁判员这些体育比赛的直接参与者,而且涉及比赛的间接参与者——观众。体育具有多种社会功能,其中独具特色的一个便是社会宣泄功能,即体育比赛具有社会出气阀的作用。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快速的节奏、日益细化的分工、与自然的隔绝等原因,使人们积累起种种不良的情绪和负面的心理能量。这些情绪和能量如果无处释放,就会郁结成疾,有损于人的健康;然而,若是发泄不当,又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因此,需要找出一个相对无害的通道加以疏导。于是观看体育比赛就成为这种通道。这样,在观看体育比赛时,观众行为与道德规范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多有不同。一些在日常生活可能被视为粗野的、不文明的行为,如大声喧哗、着装怪异、吹口哨、跺地板、打赤膊等等,在体育比赛的赛场文化中可能都是正常的,或可为社会所容忍的。观众的“粗野”行为与体育的体育性与比赛性是一致的。试想,如果看足球比赛的观众如同参加音乐会一样,衣冠楚楚,低声细语,尽管十分“文明”,但这还是体育比赛吗?但是,体育比赛这个社会的出气口,有时也容易演变成火山口,爆发令社会头痛不已的球迷骚乱,造成严重的社会事件。于是,体育比赛的观众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为规范才是符合这一特定场合伦理原则和道德标准的?已经成为当代体育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体育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问题
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自然环境的密切接触,无论是江河湖海、还是雄山大漠;无论是位于赤道的热带雨林,还是冰天雪地的南北两极,都是人们开展体育的场所。锻炼者参与体育,是为了获得健康。运动员的出色表演,需要高质量的环境保障。环境是体育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平台,没有适宜的环境,便没有体育。因此,在体育活动中人们对环境有着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具有很高的环境敏感性。体育活动也是人与环境互动的过程,无论是登山、游泳、划船、漂流、滑雪、骑自行车,或是旷野漫步、庭院太极,锻炼者都在用自己的视觉、听觉、触觉、运动感觉等各种感觉来全方位地感知环境,在人与自然互动中感受环境的变化,体会环境的价值,反思自己的行为。城市化使人们与自然疏远,室内生活更使人们对环境的变化麻木。体育在人与自然之间搭建一座桥梁,使人们重新回归自然。这显然助于社会构建环境伦理意识,促进人们的环境自律行为及行为的生态化。
但是也要看到,由于体育与环境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其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全是积极正面的,这主要表现在:
1.人们不良的健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健身方式不当也会造成环境问题,如有人通过拍打攀爬树木来练功,有人以草坪为运动场,有人在公园高声呼喊以练气,干扰了林木中鸟类的正常生活等。
2.极限运动(Extreme Spore)的影响
近年来极限运动兴起,登山、漂流、攀岩、攀冰、空中滑板、高山滑翔、滑水、激流皮划艇、摩托艇、冲浪、水上摩托、蹦极跳、滑板成为新的体育时尚。极限运动强调人与自然融合,在克服自然障碍的过程中,挑战自我,开发潜能。但是由于进行这类活动的地区许多是生态脆弱的地区,活动者制造的废物已经成为自然界无法自我净化的污染源。
3.修建体育场馆、设施的影响
近三十年来,大型赛事的数量迅速增加,出现越来越多的体育场馆、设施。这些设施的修建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表现为消耗大量能源、占用土地,及随之而来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光污染及由于使用清洁剂、杀虫剂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体育与环境的关系涉及伦理原则和道德意识,不仅将体育伦理延伸到一个新领域,而且对人们的体育行为提出新的伦理观念和更高的道德标准。
结束语
体育是人类以身体活动为手段,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探求、自我展示和自我完善的一个社会文化领域。利用身体活动开发人自身的潜能,使体育具有鲜明的工具理性,求真求实,严格依照自然科学的规则行事;立意高远,促进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又使得体育具有鲜明的价值理性,求美求善,遵循伦理原则和道德规模,使人进入至善之境。体育是自然与文化的结合,身与心的结合。这种结合试图将对人自然属性的探求与开发纳入社会文化的运行轨道,因此需要以伦理原则为之导航,用道德标准为之提供规范。由于体育特有的身体性与比赛性,这一领域出现了许多别具一格,耐人寻味的伦理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念、道德关系、道德类型的认识,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自觉,并改善社会的道德运作机制。因为体育伦理问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有其自己的规律,需要结合体育自身的特点进行研究。